写完了作业,趴在桌上,昏暗的灯光越发使我感到困倦。我闭了眼,不知不觉得陷入了回忆。
小时候,每天都可以得到五角钱。而我,也渐渐成了那家便利店的老顾客。我常常艰难地举起手,将五毛钱放在高高的柜台上。这时候,光头老板总是会将那插在罐子上的棒棒糖拔一根给我。如果棒棒糖正巧卖完,我便会选择罐中的“大大”泡泡糖,吹出各色的泡泡,与小伙伴们一同观看糖纸上的漫画。收集漫画的乐趣甚至超过了吹泡泡本身。
在那时,还有一个令所有小孩无比神往的东西——辣条。谁若拥有它,谁便是方圆500米的“孩子王”。可是,大人们往往将它视为“洪水猛兽”——“你知道吗?辣条是用橡胶做的!是某些‘坏人’用脚踩后,又到地上铺平,最后再拿出来卖的!”妈妈一脸严肃,告诫我辣条是万万碰不得的。
越是禁忌,越是好奇。
那是一个下午。西边的太阳为天空染上了一抹橙红。隔壁的大哥哥,在四下无人之处,拆开了那包美味,坐在台阶上享受着。我只是躲在一旁,咽着口水。待他吃完后,就把袋子放在一边。我便鬼鬼祟祟地跑过去。拾起袋子,没敢尝,只是闻了一下。那香味沁人心脾,直击我心。一阵美好后,便.0279.nEt留下袋子,逃离了现场。
有一个危险而又强烈的念头在我脑海里出现:我想吃辣条!
那是一个慵懒的中午,阳光使我感受到了几分困倦——太过猛烈,使我睁不开眼。似乎一切都变得索然无味。这时,“咔嚓”一声跌跌撞撞的闯入了我的耳中。“莫非!”我立即兴奋起来。一阵阵香味随热风扑来,由于热风一同飘逝。我抓不住她,也便无法挽留她。
我循香而去。
远远望去,原来是一个大姐姐。我先是远远观望,而后不知不觉地就到了她跟前,默默地吞着口水。想吃,又不好意思去要,只能眼巴巴的看着。
大姐姐眉毛一扬,注意到了我,朝我走来。我怯生生地看着,说不出话。“想吃吗?”她挤出了一根辣条,凑到了我的眼前。这红润的色泽,扑鼻的香气,都是对我的一种逗引。
在这种情况下,谁又能坚守“不受嗟来之食”的底线呢?我极其郑重的接过它,有如士兵换岗时的那般庄严。我咬了一口,甜味与辣味在口中绽放!惊艳之余,心里也不住的为自己开脱:下不为例,下不为例……可想到快乐后的结果,妈妈那张严肃的脸,益使我感到不安与惊慌。我用舌头舔了一圈嘴,销毁了证据。
——因为我对它爱得深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