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月”的统一部署,将于6月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推动《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狠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普法宣传,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关职责。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典型事故案例和重大隐患案例。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演练,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创新培训方式、宣传形式,通过宣传短片、研讨等方式,引导各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统筹推进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落实落细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抓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宣传培训,深入推进疫情防控提示卡全员覆盖,加大疫情防控检查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做到“四早五最”,从细从实抓好本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松劲。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对重点整治内容加大检查和处置力度,及时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新进场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力度,实现安全培训“一线化”“基层化”。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6月16日前后,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为主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包括:召开一场安全生产大会,涵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组织一场《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推动行业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内容,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一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以网络直播形式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一图看懂”系列、2022年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升级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铭牌和警示标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等宣传咨询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抓谋划、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成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营造浓厚氛围
各区、各单位要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张贴、悬挂或发放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提示卡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
篇二: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安、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
办公室设在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以及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督导小组
我局同时成立12个督导小组,对全市房建市政工程结合“双随机”,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小组名单如下:
联络员:吴xx、林xx、黄xx
第一小组组长:黄xx,副组长:黄xx
第二小组组长:董xx,副组长:黄xx
第三小组组长:蔡xx,副组长:陈xx
第四小组组长:林xx,副组长:陈xx
第五小组组长:信xx,副组长:沈xx
第六小组组长:陈xx,副组长:林xx
第七小组组长:姚xx,副组长:黄xx
第八小组组长:林xx,副组长:许xx
第九小组组长:黄xx,副组长:罗xx
第十小组组长:周xx,副组长:谢xx
第十一小组组长:吴xx,副组长:黄xx
第十二小组组长:李xx,副组长:颜xx
督导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人员、市建筑废土站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其中,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督导检查房建工程项目;第八小组督导检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第七、九、十小组督导检查市政工程项目;第十一、十二小组督导检查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建筑废土消纳场。
(三)组织落实
各区建设局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各部门、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活动
一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全社会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互动讲安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活动
各项目参建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多样化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教育。一是邀请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就如何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进行专题辅导。二是“线下培训 线上直播”同频共振。运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聚焦新《安全生产法》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专业性解读和业务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教育培训格局。三是开展主题知识竞赛活动。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为背景,结合建筑施工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发动相关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线上专题知识竞赛,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三)开展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严格督促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我局已着手组织编制《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指引》。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违反基建程序、不合理发包、任意赶工期、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不及时,质量保修义务不履行等行为。二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委托检测行为、资质合规情况、报告(数据)真实性、量能匹配情况、承揽业务情况、检测人员持证情况、样品管理情况、检测仪器设备情况等,对发现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观摩
为加强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建设工程事故处置应急救援能力,市建设局依托公共安全管理平台组织跨部门公共安全事件实战演练,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观摩,建设系统常备应急队伍及全市各房建市政在建项目也应自行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市质安站和各区建设局应对观摩项目严格遴选把关,并同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观摩,各演练观摩项目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应根据建筑施工行业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风、高处坠落、疫情防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应急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观摩,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五)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监督工作标准,促进区级质量安全机构公平公正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强化市区两级协同联动,全面提高监督实效。我局已印发关于《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指引(试行)》通知,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层级指导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对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机构(下述简称“区质安站”)进行层级指导,抽查区质安站的机构履责情况,并随机抽查区质安站所监管的不少于1个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和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管控情况。
(六)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办法宣贯培训活动
市建设局组织编制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纳管办法培训教材,并会同xx区在内厝镇开展农村自建房和小散工程纳管试点工作。各区建设局组织开展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纳管实施细则及配套指引宣贯,同时组织辖区内建筑工匠培训,指导属地镇(街)开展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开展“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在班组上”活动
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继续推行把“支部建在项目上,教育落在班组上”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工程安全质量攻坚克.0279.NeT难第一线,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质量水平。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制定工作方案,力争今年全市建立项目党支部170个。其中市管项目50个,思明区区管项目15个,xx区区管项目20个,xx区区管项目25个,xx区区管项目20个,xx区区管项目20个,xx区区管项目20个。
(八)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时梳理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二是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实行清单、措施动态管理,备案备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九)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督促企业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督促企业加大排查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务必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二是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吊、施工电梯、工地消防、涉海施工、隧道施工、地铁工程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防台防汛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开展建筑工程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及宣传活动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风险意识,高度重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一是各单位要严把“人员入口关、个人防护关、生活保障关和现场管理关,确保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在建工地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工地人员排查梳理,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通过核酸检测手段,密切监测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三是进一步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加强有关新冠病毒知识、防护知识的健康教育普及及宣传,做到随处可见,人人知晓。
(十一)开展建筑工程防台防汛专项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抓好汛期工地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一是着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二是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三是遭遇极端天气时,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
(十二)开展建筑废土运输安全生产检查
市建筑废土站要依托市渣土办平台,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一是督促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消纳场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消纳场运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重点施工工地进出车辆“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即未经核准的车辆不准进,未经核准、未冲洗干净、未密闭覆盖和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的落实情况。二是鼓励建筑废土消纳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现科学、动态、及时的管理模式,组织开展建筑废土消纳场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考评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二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强车辆进出工地清污冲洗。三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双随机”监督检查,强化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管理情况检查考评,对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责令整改、约谈和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
(十四)开展各具特色的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育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及各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落实员工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是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知识讲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培训。二是开展建筑工地防汛防台风培训、开展流动式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工程技术业务培训等各具特色的培训教育。
(十五)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方式方法。一是开展好“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等活动,结合《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及建筑工地要运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二是组织学习《五大伤害》手册,观看安全生产宣教片(链接如下:提取码:xxxx)。通过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专家在线访谈、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要精心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的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电视、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确保宣传效果。
(三)及时总结提升。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专人跟踪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加强活动总结和信息交流,注重挖掘发现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在6月5日前将综合应急演练观摩计划、6月25日前将演练方案、演练脚本、过程影像、总结材料市建设局工程处。活动结束后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及时前将活动照片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
篇三: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决定于6月份开展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批示精神及工作要求,统筹抓好行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宣贯《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实时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行业运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打赢xx保卫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对象
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奉贤区所有在监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月主题宣讲活动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讲活动,狠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普法宣传,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有关职责。企业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等。
各单位要通过微信、宣传短片、海报、研讨等方式,全方面立体推进专题宣传,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指导,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向建筑工地宣讲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
(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前后,各单位要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为主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抓好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机结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紧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易发多发的重点内容和薄弱环节,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风险管控,对复工复产、大型机械、深基坑、高处作业等重点整治内容加大检查和处置力度。
(四)开展综合观摩活动
6月中下旬,区安质监站将组织综合优秀施工项目开展一次线上综合云观摩活动,展示一批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建设成果,展现一批先进的安全生产设施样板,展示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用品和物件,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单位需结合疫情防控、防台防汛、火灾防控、高处作业等主题,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从而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应制作预防高坠事故警示片和建筑施工典型事故案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让一线工人切实认识到的事故的危害性。
活动期间,区安质监站将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云课堂”知识灌溉,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工作,突出复工复产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认识;针对建筑事故特性,开展“云释法”案例评析通过线上平台发布“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抓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巩固全市疫情防控“动态清零”成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活动。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张贴、悬挂或发放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提示卡等,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
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中和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6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情况和统计表(详见附件)报至区安质监站。
篇四: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xx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各级政府和市建设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制定《20xx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系列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养,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传活动。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辖区企业,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安重要意义”宣讲,与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和谈心,使企业真正算好安全生产帐,绷紧安全生产弦。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法治基础。要把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推动依法治安。要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力度,明确监督工作职责,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提高建筑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月中下旬,市监督站将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情况,突出检查各类开发园区和县域等监管薄弱地区,着重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生产施工薄弱环节,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结合安全月各项活动,在前期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拉网式检查基础上,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查找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四)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从6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文化橱窗、隐患举报箱等,采取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影视放映、展览展示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相关口号。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级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和事故警示教育片、设立宣传咨询台、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深入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要深入企业,通过组织企业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远离危险伤害,拒绝违章作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向技术管理人员宣讲安全知识,帮助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开展安全文化进基层、进企业、进现场、进班组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要大力宣传《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围绕汛期安全和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应急避险逃生实战演练(或演习),普及应急常识,磨合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全市各部门和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公交楼宇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认真总结,强化考核。各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及时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做好总结表彰,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篇五: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1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xx年xx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视察xx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切实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二)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举行20xx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并推荐3-4个观摩工地(工地名称等另行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观摩时间后与省建筑安全协会联系。各地级以上市也可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三)举办“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专题文艺演出活动。结合省总工会送文艺进企业的有关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月1日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文艺演出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这一主题,启发和教育广大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范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安全教育氛围。
(四)扎实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16日9:30-12:00在xx市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分会场)。有关活动内容包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xx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省建筑安全协会等联合在活动地点设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咨询台,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6月16日组织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举办在线访谈、网络公开课,集中推出安全闯关游戏、H5互动产品、Vlog视频,组织网络直播、网上展厅、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五)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防风险、除隐患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将于6月份联合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到部分地区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xx〕18号)和《20xx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xx〕54号)的工作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安全月期间对部分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宣传,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要组织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针对各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开展相应活动。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反馈的意见,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选取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邀请专家、媒体深入企业和工地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相关网络举报平台,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要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篇六:2022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建城镇〔2022〕1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切实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防范实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安全促发展,以安全促稳定。
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树立“风险不管控就是隐患、隐患不治理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
1、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xx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落实“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制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附件1),“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3、加强重要节点安全管理。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二十大等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提前报备制度,确保安全管控措施到位,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我局相关领导将带队督查,确保全县重要节假日期间施工安全。
(三)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编制企业手册。把贯彻落实手册与质量安全评优评先、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手册内容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手册执行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激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化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平台,营造学习、应用手册的良好氛围。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将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四)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通过“会昌县城乡建设培训管理平台”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劳务人员安全培训。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通过旁站检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督促指导一线从业人员规范作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三违”行为发生。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突出整治“三类”事故管控。工程参建单位要特别强化“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排查项目问题清单(附件2),切实有效遏制“三类”事故多发态势。
4、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有正规合格证书的塔吊等特种设备。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5、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同时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集中整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施工单位应依法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上岗。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我局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多发企业列为检查督查重点。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党纪政务处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
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治理行动的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
工程参建单位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分阶段组织开展治理行动。第一阶段,2022年6月底前对项目进行一次自查自纠,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旬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第二阶段,2022年7月底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第三阶段,2022年9月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开展调度和督查;第四阶段,2022年12月底,对前阶段排查梳理的隐患问题进行持续跟踪落实。
请工程参建单位及时梳每阶段隐患治理情况(附件3),根据旬报制度按时报县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联络员:xxx,联系电话:184xxxxxxxx,电子邮箱:)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工程参建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严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将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督促项目责任主体履行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职责,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营造宣传引导氛围。工程参建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我局将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处罚结果加大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工程参建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健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