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1

  一、注重个人形象,仪表仪容,举止言谈,维护好公司的形象。

  二、认真学习,融会贯通,切实提高自己。

  三、必须按时参加每周日的业务分析会。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提供书面请假报告,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不得向公司顾客推销与公司同类型产品。

  五、认真填写每日工作表,每天必须回公司一次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九、及时将顾客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做好客户原始档案建立工作,以便公司售后服务的开展。

  十、搞好所负责区域市场调查工作,了解当地同类产品消费特点,同类产品的销售形式及经销竞争品牌的经销商状况。每月5日前向市场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本月市场拓展计划或促销方案。

  十一、任何业务人员不得以各种手段贪污公司财产,一经发现,无论金额大小,均扣除当月工资和提成,并保留追究其它相关责任的权利。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2

  一、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和了解与药品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GSP条款和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在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店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对配送到本店的药品从验收、分类、陈列、养护检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药品质量行使否决权。

  三、对门店各岗位和各个环节凡涉及到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应给予切实、有效地督促和指导。

  四、质量负责人与其他驻店药师共同做好处方药销售的审方和复核工作,按规定在处方或处方销售记录上作审核签字。

  五、在店堂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六、在公司质管部门指导下,每半年一次检查本店GSP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对涉及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各项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七、凡涉及药品质量的投诉,质量负责人应与门店负责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时,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对顾客进行解释,取得顾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3

  一、经总经理授权,全面负责专卖店日常事务。

  二、合理制定周、月工作目标,并就如何达成目标组织员工,集思广益,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每天召开晨会和日常考勤,并做好晨会记录。

  四、以身作则,在业务学习、销售、团队精神、服从安排等方面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严格遵守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五、负责上班纪律的监督和执行。

  六、做好与上级的沟通,主动和市场部、售后服务人员的衔接与配合工作,主动配合专卖店员的店内销售活动。

  七、负责店内产品补齐,商品合理陈列等。

  八、及时反映员工动态,协同总经理做好店员的思想工作,在总经理的批准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团队活动,培育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

  九、坚持每周汇报一次店内销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撰写销售状况分析报告上交总经理。

  十、店长负责对专卖店员、售后服务人员、市场部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和包庇行为,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将按处罚事项的双倍处罚。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4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安监部门或所在乡镇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

  三、仓库、门市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建立烟花爆竹购销台帐。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仓库、门市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仓库、柜台内严禁吸烟。

  七、仓库、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5

  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6

  一、售后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佩带工作牌。

  二、维护公司形象,不得留长发,着装整洁,上门服务时不得穿背心、裤衩和拖鞋,不得在安装和维修时抽烟、嚼槟榔等。

  三、不得接受房主的槟榔、烟等物品,未经房主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房主物品。

  四、未事先征得房主同意,打破水、电等线管,自行负责修复好。

  五、客户如需购买其它辅助配件,按照专卖店提供价格表结算,不得乱收费。

  六、针对顾客疑义,要耐心解答,并及时与专卖店人员联系沟通,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七、配合专卖店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如有客户投诉,要求电话或上门亲自道歉,消除负面影响。

  八、售后安装人员有及时、按量完成由专卖店委托收取相关费用

  零售业员工管理制度7

  一、为加强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企业处方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处方药时,应由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三、处方必须有从业药师签名,方可调配;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或重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两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时,应做好处方登记。

  七、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