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1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 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xx]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3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___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4

  为保持超市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超市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 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超市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超市设立如下激励项目:

  1、 最佳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元

  2、 优秀管理者奖:根据超市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 元

  3、 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标,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由部门经理推荐至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授予优秀员工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4、 举报奖:超市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超市内部严重失职、贪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超市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10-500元。

  5、 特殊贡献奖:为保卫超市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超市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50-1000元。

  二: 其他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超市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奖励方式:月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奖励方式:年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200元

  4.积极向超市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超市采纳;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500元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50元

  6.维护超市利益,为超市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0-500元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10元

  8.节约资源,节俭费用,为超市降低明显损耗;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20元

  11.其他对超市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三: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店长助理审核;

  3:总经理提名

  四、 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超市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1元的办法,积分以半年为一个期限,半年期限尚未达到50分者,可以撤销其积分底数,半年中积分满50分或超过50分者,均以处名论处。半年积分超过100分予以辞退。

  1、 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5分及相应罚款5元: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超市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上班时间串岗、扎堆聊天者 在超市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书刊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传达文件不到位者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地面卫生货架卫生经多次检查仍不干净者。

  2、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10分及相应罚款10元 未经领导批准中止工作,擅离岗位者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利用超市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者 发现有损超市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超市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20分即相应罚款20元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超市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超市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超市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 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50-500分,并予以辞退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超市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超市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超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超市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超市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 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 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超市损失 员工损坏超市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超市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超市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 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 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2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辞退处理;

  9、 员工申诉 认为超市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五:员工考勤制度

  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2、 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 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5分钟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15次停发当月工资,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半天处理;

  4、 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记,作旷工处理。旷工2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超市予以辞退;

  5、 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灾害,未在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内到达,不予罚款,灾害解除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6、 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条,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01:请假20分钟-60分钟由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与部门经理

  02:请假半天或一天时间,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予总经理

  03:员工请假不能在周六周末,以及国家法定假日内

  04. 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5

  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筏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幅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事故。

  8、其他违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损失。

  2、被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幅、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及工作的严格执行和落实,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集团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体现内部公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主人翁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企业合同制、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四条 奖惩的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国家党政机关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说明书及工作目标等。

  (二)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三)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六条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七条 为奖励员工因突出贡献或超额完成任务为而填写的表单为《正面清单》;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负面清单》。正、负面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奖励和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正、负面清单参照《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之规定,正、负面清单管理权限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副职签批和部门负责人签批,受集团公司目标领导小组监督。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九条 奖励分为记正面清单、授予“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向上级推荐表彰。对于受奖励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给予员工嘉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给予嘉奖,按照管理权限记正面清单一次。全公司通报表扬。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

  (二)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三)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四)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予以审核授予“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全公司通报表扬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一)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四)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五)全年累计获正面清单3次者。

  (六)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向上级推荐表彰,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表扬。

  (一)全年累计获正面清单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二)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三)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二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四)连续3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五)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六)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者,公开通报奖励。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正面清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员工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一)工作达不到奖励标准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三)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惩罚

  第十五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负面清单》。

  第十八条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负面清单》。

  第十九条 对员工给予政务处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对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员工,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管理权限,进行约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员工依照上级相关规定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处分影响期分别为:

  1.警告,6个月;

  2.记过,12个月;

  3.记大过,18个月;

  4.降级、撤职,24个月。

  (三)员工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应当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条员工受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岗位级别和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二条 共产受到党纪处分及涉嫌违反党纪立案调查期间,其职务、级别、工资等待遇参照中共贵州省纪委文件《关于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受党纪处分后年度考核和职务、级别、工资处理办法》执行。调查结果未出之前,当年度绩效薪酬暂不予发放;调查结果出来后,根据处分决定,对当年度绩效薪酬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执行。

  公司员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受到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处分决定机关为集团公司党委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5%;处分决定机关为六盘水高新区及以上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10%。员工受到诫勉的,处分决定机关为集团公司党委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10%;处分决定机关为六盘水高新区及以上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20%。

  第二十四条 员工受到警告,处分决定机关为集团公司党委的,处分下达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20%;处分决定机关为高新区及以上的,处分下达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50%。员工受到记过,处分决定机关为集团公司党委的,处分下达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50%;处分(记过及以上)决定为高新区及以上的,处分下达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100%;员工受到记大过,处分决定机关为集团公司党委的当年度扣发绩效薪酬的100%。

  第二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及以下的经济处罚,一个月内违反三次及以上者,违规周期内视情形,绩效考核周期内扣1-5分:

  1.3次以下无故迟到或早退(包括开会时),每次予以50元经济处罚,3次以上无故迟到每次予以绩效考核周期内扣1分;

  2.工作时间离开岗位不请假者;

  3.未经批准提前就餐、上班时间在食堂就餐者;

  4.说脏话、粗话者;

  5.培训无故旷课者;

  6.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7.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喧哗、打闹影响工作秩序者;

  8.工作时间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不认真工作、上滑班,工作态度散漫,教育不改者;

  9.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10.乱扔杂物,破坏环境者;

  11.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因工作质量,造成影响者;

  1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设备(灯、电脑、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13.本部门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14.本部门(公司)内发生重大事情,如重要固定资产、档案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15.一个月内违反三次及以上者,纪律部门谈话。

  (二)员工一个月内违反上述所列行为三次及以上者(五次及以上迟到或早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并予以200元以上500元及以下的经济处罚,违规周期内视情形,绩效考核扣10-20分:

  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

  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3.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者;

  4.工作时间进行非公司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主管人员劝告三次及以上者;

  6.服务态度差,一个月内被客户投诉三次以内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8.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9.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10.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停工、影响生产或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下者;

  11.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获利在500元以内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及以下行政处分,并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规周期内视情形,绩效考核扣20-30分:

  1.由于工作失职,遗失重要文件(物品)或故意泄露企业秘密,造成企业损失在2万元以内者;

  2.无理取闹、打骂领导或同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或由于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要求者;

  5.培训无故旷考者;

  6.经领导说服教育、指正后拒不执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损失在10000(不含)元以内者;

  7.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处分,并予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规周期内视情形,绩效考核扣20-30分:

  1.工作时间酗酒、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2.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3.拒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明知有错故意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4.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5经领导说服教育、指正后拒不执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损失在10000(含)至20000(含)元者;

  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7.有事实证明,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违法乱纪行为者;

  8.年度内累计严重警告三次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予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违规周期内视情形,绩效考核一次扣30-35分:

  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5.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万元及以上的经济损失者;

  9.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由于个人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重伤事故、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

  10.经领导说服教育、指正后拒不执行工作安排,造成公司损失在20000(不含)元以上者;

  11.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12.犯错员工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态度恶劣者;

  13.连续旷工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以内者;

  (六)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处分或辞退,违规周期内绩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其予以损失额10%的经济处罚:

  1.带头无理取闹、打骂领导或同事,说服教育与规劝不听并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者;

  2.由于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善造成工亡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损失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

  3.工作散漫,来去自由,不听劝阻,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5天及以上者;

  4.违反财经纪律,故意泄露企业机密,致使公司蒙受10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5.违法,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6.违反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者;

  7.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者;

  8.偷盗、故意破坏企业财产,金额在10000元以上者;

  9.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人员,连续两次出现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直接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2.连续旷工十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含)以上者。

  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200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参加非法的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处罚的权限与审批

  员工违规受到经济处罚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分意见,征得公司主要领导的意见后,由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后由人事部书面通知本人。

  第五章 员工申诉

  第十九条 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应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按管理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可在通报送达三日内书面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请处理。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研取证,形成书面意见报公司领导或党委会议研究后,对申诉者的请求予以答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需修改,由集团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符,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执行。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7

  第一节总则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二节奖励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 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 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 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 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 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 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 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 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 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年度专业成就奖:以公司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制定,奖项设为公司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优秀团队奖等等;

  b) 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 即时奖金;

  c) 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 奖励性旅游;

  e) 参加外部培训;

  f) 出国考察。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企业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的经营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得到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奖励分类:

  a、经济奖励

  b、行政奖励

  c、公司特别贡献奖。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或发放相关纪念品。

  (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3)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7)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0元起)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具体请细看《公司各个部门员工超产奖细则》。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奖励30元、当月执行。

  (3)全年行政奖励累计达到3次或3次以上者;奖励元—年终执行。

  (4)各个部门卫生检查在一个月连续3次或3次以上被评为优者。奖励20元、—当月执行

  (5)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奖励元—执行。

  (6)连续3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奖励元年终执行益者,奖励50元。

  (7)每个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奖励50元。

  第三条公司特别贡献奖。

  个人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效益者。奖励XX元, 年终执行。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