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质检特函〔2022〕85号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
质检特函〔2022〕85号
关于贯彻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有关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2022年8月30日颁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锅炉节能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以下简称《锅炉测试与评价规则》)两个节能技术规范,并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好上述两个节能技术规范,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规范的学习、宣贯工作,切实落实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一)对锅炉生产单位的要求。
1.应当组织承担锅炉设计、制造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节能技术规范。
2.对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及时增加相应的节能设计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出厂的锅炉产品能效达到规定能效指标要求。
为了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现有效的节能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监管力量,特别是要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
(二)提升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机构技术服务能力。
相关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机构要加强测试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锅炉能效测试设备、装置,有效提升锅炉能效测试机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测试装备条件。
(三)规范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总局将建立锅炉能效测试服务平台,逐步统一测试工作方法、标准、报告格式等内容。
三、关于执行规范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1.2022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相关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时,应当增加节能审查的内容。
2.对于《锅炉节能规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的要求在原锅炉设计文件中增加锅炉节能设计的内容。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情况,提前向原鉴定机构或备案机构提出增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以便鉴定机构及时安排审查工作;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2)对其他锅炉的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由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另行公布)承担。
3.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机构。
申请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的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22〕93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总局特种设备局提出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予以公布。12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其锅炉能效测试结果不能作为符合《锅炉节能规程》要求的测试结果。
4.关于余热锅炉能效测试
对新生产和在用余热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待相关余热锅炉能效测试标准公布后,按标准进行测试。
5.测试工作要求。
各能效测试机构在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中,应当加强与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联系,积极宣传锅炉能效测试的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地开展能效测试工作。
经测试,能效指标不符合《锅炉节能规程》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各类锅炉,锅炉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提高。
6.在用工业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安排原则
附件:
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资源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锅炉能效测试提供科学、客观、准确数据和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取得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并覆盖锅炉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有专门的内设部门负责锅炉能效测试工作;
(五)具有熟悉特种设备节能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人员,具备锅炉能效测试需要的相关仪器设备;
(六)能够独立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出具测试报告,并能够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二、人员和设备条件
(一)测试人员
从事测试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人员职称、专业要求如下:
1.锅炉(热能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2人,锅炉(热能工程)本科(中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2人;
2.锅炉(热能工程)专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环境或化学分析
(6)数字温湿度计(测量大气温度、湿度)1台,精度不低于1.5级。
3.压力测量
(1)数字压力计(测量烟风压力)2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2)压力表(测量介质压力)2台套,测量最高压力6.0MPa,精度不低于1.6级;
(3)大气压力表(测量大气压力)1台套,精度不低于1级。4.流量测量
(1)超声波流量计(测量介质流量)2台套,精度不低于1.5级;
(2)涡轮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3)电磁流量计(测温介质流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5级;
(4)热流计1台套,精度不低于±3%。5.锅炉介质取样分析
(1)钠度计(测量含盐量)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2)电导率仪(测量电导率)1台套,精度不低于±0.05%;(3)蒸汽/锅水取样器1台。6.燃料及灰渣取样分析
(1)煤质元素分析(C、H、O、N、S)、工业分析(、W、5
第二篇: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合同书
锅炉能效测试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为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提高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需要评价的锅炉进行能效测试技术服务,并评价锅炉的能效等级。
一、测试依据
1、TSG G0002-202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2、TSG G0003-2022《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3、GB/T10180-2022《工业锅炉热工性能测试规程》;
4、GB/T17954-2022《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4、相关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5、锅炉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样。
二、测试范围及内容
甲方所拥有的一台在用锅炉,由制造。锅炉额定蒸发量D=
额定蒸汽压力p=
锅炉型号:
产品制造编号:
对该锅炉进行能效测试,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对锅炉进行能效等级评价。
三、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锅炉安全节能监督管理规定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并具备测试条件的锅炉实物及相关设计技术文件和图样;
2、负责测试现场的锅炉能效测试条件的准备;
3、指派技术管理人员作为能效测试的协调联络人,配备必要的人力、工具、燃料的准备、测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取样点开孔、安装、恢复等的协调处置工作;
4、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正常的运行控制操作。
四、乙方的责任
1、拥有并维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资质;
2、根据甲方锅炉的特点,按照乙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编制设备的测试方案;
3、负责提供全部与测试相关的分析装备、检测仪表和测量器具,并保证其使用的所有装备、仪表经计量校验合格;
4、委派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开展测试技术服务,及时向甲方出具锅炉能效测试报告。
五、测试费用和付款方式
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收费参照相关收费执行。
1、在现场测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测试场所、必要的辅助人员和必须的测试人员交通工具。
2、乙方严格依据规定的测试内容收费。
3、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乙方测试人员的交通、餐饮补助。
4、本次能效测试的费用金额为:
5、能效测试费用分两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为签订合同时,支付50%;第二次为乙方交付测试报告时,甲方再支付50%。
六、其它事项
1、锅炉测试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安排。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乙方:(盖章)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代表: 日期:
第三篇:上海锅炉能效检测机构简介锅炉能效检测cma机构是指通过质监部门
上海锅炉能效检测机构简介
锅炉能效检测(CMA)机构,是指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含有工业锅炉热效率测试项目,在认证有效期内的单位。节能中心通过公开征询、报名、培训的能效检测机构名单如下:
1、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书编号:2022000218A)检测中心始创于1985年,是在原“机械工业部工业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原“国家环保局上海除尘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础上合并成立的专业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主要从事工业锅炉、电站锅炉、锅炉辅机和环保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性能测试以及燃料和水质化验工作。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支路90号邮 编:202226 电 话:58836230-2208(检测室)传 真:(021)584526792、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CSTC)中外合资公司,由瑞士通用公证行(SGS)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CSTC)于1991年共同投资组建。是中国加入国际检验机构联盟(IFIA)的检验、认证服务公司。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能源管理技术和评估体系,为国内客户提供节能领域的能效综合管理和节能量检测服务。
地址:上海徐汇区宜山路889号3号楼
联系人:王健夫021-61072980, ***3、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原上海燃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服务中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证书编号(ISO/IEC17025、ISO/IEC17020),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该公司主要致力于煤炭、焦碳、重油、柴油及其制品的质量检验、天然资源和精加工产品领域检查工作,及其节能、环保等相关行业的测试和技术服务。
地址:东方路3601号B幢5楼邮编:202225传真:58999007 联系人:姜征电话:58993211手机:***
4、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能源利用监测站 是机电能源利用监测站、轻工能源利用监测站、化工能源利用监测站合并成立,于2022年4月通过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220908162),隶属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是从事节能检测的专业机构。开展工业锅炉及炉窑热平衡;设备、疏水阀热力管道及保冷管道;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及其系统;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等领域的节能检测工作。
地址:万荣路980号邮编:200072电话:56773740 E-mail:jds@sqi.com.cn5、上海市纺织工业能源利用监测站是通过市质监局计量论证的节能检测机构,成立至今已有22年,曾担任纺织系统的节能监测执法工作,开展工业锅炉、热网管道、蒸汽箱式烘箱、风机、水泵、空压机、活塞式制冷压缩机、保冷管道等节能检测项目。
地址:上海市平凉路988号1号楼4楼传真:65890846
联系人:吕东手机:***
6、上海市建材行业能源利用监测站具有通过计量认可的(CMA)工业锅炉、热力管道、石灰立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至今有二十多年的能源检测历史,累计进行了近千家次能源利用检测及其它检测测试服务。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10号617室电话:63217210,63233128 邮编:200002传真:632331287、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2022年2月通过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22)量证(沪)字(20368)号,隶属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授市经委委托负责上海市锅炉管理所的日常工作,承担国家终端能效项目“电机系统节能”,开展以“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主的节能技术服务工作,落实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报、评审、节能量核定,为政府实施节能项目奖励(补贴)提供依据。地址:上海市胶州路358弄1号楼403室邮编:200040传真:32170775 电话:62670627联系人;向勇涛手机:***8、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原冶金行业能源监测站设置在该校,长期开展冶金行业及各企业的工业炉窑热平衡测试,涉及余热余能资源潜力分析、工业炉节能改造、富氧燃烧技术研究、企业能源审计等方面的内容。目前CMA检测资质已经过期,需要复证后才能独立承担检测任务。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20号邮编:202235电话:64948010
联系人:钱惠国***苑安民 ***
9、上海市汽车工业能源利用监测站又名中国汽车工业节能监测中心上海监测站,成立于1992年12月,主要对行业进行检测服务,可承担蒸汽锅炉、热力管道、疏水阀、锻造加热炉、风机及供风系统、水泵及供水系统、制冷压缩机及循环系统能效检测。目前CMA检测资质已经过期,需要复证后才能独立承担检测任务。
地址:逸仙路50号邮编:202227电话:65421311
传真:65313561联系人:欧阳洪胜手机:***
10、上海同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通风空调燃气及热工检测室依托于同济大学暖通空调及燃气研究所、热能与环境研究所、制冷与热工程研究所等单位,承担了大量能效检测和节能诊断任务,具备暖通空调CMA检测资质(不包括锅炉热工试验),不能独立承担锅炉热工试验任务。
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电话:65895269
负责人:刘东手机:***
附注说明:上述二个CMA检测资质过期的单位以及同济大学检测室,都具备锅炉热工试验能力,在没有取得合格资质之前,以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的名义承担任务,在节能中心的质量受控下开展锅炉热工试验。
各区、县政府可以自己选择实施单位,以上所列的检测机构基本涵盖了上海所有(CMA)资质单位,并且专门为这次任务作了培训,为此建议各区、县在上述对象中招标选择,除此以外的单位应事先到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备案。
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2022年5月6日
第四篇: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质检特函〔2022〕93号)
质检特函〔2022〕93号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总局颁布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16号令),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节能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能效测试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见附件1)。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督促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技术人员和测试设备,尽快形成能效测试与评价工作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见附件2),应当经省局初审确认后上报,我局将适时安排专家复审抽查确认,并分期分批公布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名单。请各省于2022年12月23日前,先行确认1-2个满足测试能力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并将有关材料报我局。
其他能效测试能力要求和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1.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能力要求
2.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申报材料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五篇: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22〕76 号)
当前的位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通知文件>>司局发函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22〕76 号)
质检特函〔2022〕76 号
关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TSG D3001-202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规则》),并于2022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为确保《安装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已取证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换证问题
对于已经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取得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受《安装许可规则》中关于安装许可类别、级别调整的限制,可以继续从事原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作,证书有效期内不需要换发许可证。相应地,取得GC类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的,可以从事原GC类中相应范围的GD类(动力管道)安装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各
安装单位再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要求进行换证工作。
二、关于新纳入安装许可项目的过渡问题
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相比,《安装许可规则》将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等两个项目单独划分安装许可类别。考虑到上述专项安装单位实际取证情况,给予一年过渡期,在2022年8月1日前,这些项目的安装单位应积极准备并完成上述两项管道安装专项的取证工作,自2022年8月1日起,安装单位无专项证书将不得从事相应项目的安装工作。
三、关于申请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的衔接问题
对于2022年8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安装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尽快完成评审工作并评审报告上报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在2022年11月底前将此类证书批准完毕。自2022年12月1日起,鉴定评审机构一律按照《安装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现场核实安装单位的安装级别和范围,按照《安装许可规则》的类别、级别划分规定,重新核定安装级别和范围,并出具书面意见,随评审报告一并上报相应的审批机构。
四、关于安装许可证的限定范围问题
《安装许可规则》第六条规定,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在《安装许可规则》正式实施后,涉及到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情况,审批机构应在安装许可证上明确注明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必要时应注明其安装范围。独立以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名义取证的,申请时还应提交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对于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分包的,在许可证书上注明“无损检测分包”,安装单位不得在持证期间自行进行安装工程的无损检测工作。持证期间能够改进条件满足无损检测能力的,由原评审机构现场核查,报审批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安装许可项目GB2(1)级可以覆盖GB2(2)级。
2、对于自行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GB2(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虽然在表B-4并未提出无损检测设备的配备数量要求,但安装单位应根据安装工程的无损检测项目要求,至少配备一台相应的无损检测设备。
3、所有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都可以分包。分包时,对本单位无损检测设备和除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外的无损检测人员不再作要求,但分包的无损检测单位必须具备专项无损检测资格。
4、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另行取得现场防腐蚀作业项目,可以自行进行本单位所安装压力管道的防腐蚀工作。专业进行现场防腐蚀作业的单位应取得该项目资质。
5、《安装许可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试安装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指安装单位在允许的半年试安装期间,可以承接相应的安装工程,试安装工程的完工时间不受半年的限制。
6、安装单位换证审查中,要求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鉴定评审过程中应尽量结合正在安装的工程进行质量评审,如期间确没有在建的工程,鉴定评审机构应抽查最近完工的相应级别的安装工程资料进行审查。
7、GC1级、GC2级安装许可中设置了空分装置、集中供气、制冷专项安装资格,向下只能覆盖相应专项内的压力管道安装。如GC1级、GC2级专项安装单位进行下一级别全部压力管道的安装,应提出申请并经鉴定评审合格,在许可证书上注明。
请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将本文内容通知到本省委托的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