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xiexiebang.com)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稿时间:2022-08-29 阅读次数:1382)
一、竣工备案申办对象和范围 对象: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范围: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本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备案时应提交的资料:
必备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原件
6、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
附加资料:
1、上海市防雷中心出具的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原件
2、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一份,已结算)
3、涉外工程的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4、有关质监费结算的资料*
三、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交资料 填写《申请表》 审查、颁发《竣工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1、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自收到之日当日退回资料,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回复单”要求及时补齐后重新办理;
2、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备案证书。
七、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时间:每周一 至 周五 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奉贤区南桥镇城乡路333号 建管大厦307室 联系电话:67185736 注: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xiexiebang.com)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xiexiebang.com)上填写相关表式,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八、监督渠道:
竣工备案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区建筑企业管理所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67185788。
第二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第三篇: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
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地址:小木桥路683号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领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45停止领号)
第四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应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2、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
3、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并报告齐全;
4、通过公安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
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
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22-1表);
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2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22-1、2、3、4、7表及备2022-3、4、5表);
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22-6表); 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22-
7、8表);
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通过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技术资料交监督员审查合格、送档案馆初审合格并取得初验认可证,经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及备案文件目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
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备案文件目录中的要求将文件整理齐全后交备案机关审查;
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收文件齐全后,应当及时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78号)中的第八条~十二条进行处罚:
第八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有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南省建设厅竣工验收备案室
办公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221430
第五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站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体现对消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出具);
6、质量检查报告(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
7、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出具);
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
9、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
10、规划验收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
11、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检查记录、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部门出具);
12、环保验收文件(环保部门出具);
13、防雷验收文件(防雷部门出具);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
16、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
1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
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
1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城建档案馆出具);
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①“我站”是指“梅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②其中1~17项须装订成册,并制封面和目录;③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