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区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政府预算编制程序还不尽完善,编制项目准确性不高;部门单位预算意识比较淡薄,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较粗,支出结构不尽合理,使用分散,形不成合力;综合预算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预算监督体系尚不健全。为进一步推动依法理财和科学理财的工作进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依法科学理财的决定》(内党发〔2000〕5号)精神,从我区政府预算管理现状出发,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预算管理的任务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硬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管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强化管理,努力构建范围清晰、分配科学、支出高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公共预算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一)完善预算编制程序。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财政部门具体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从每年4月份开始对本部门的项目安排进行研究,提前做好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于每年7月底前编报本部门预算基础信息、非税收入计划和项目资金排序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一下”:财政部门商税务及有关部门提出收入建议计划,测算可用财力,审核部门上报建议计划,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与各部门充分沟通,并征求各分管主席意见,由分管财政的主席审定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指标。
“二上”:主管部门按照预算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经分管主席同意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上旬提出本级预算安排意见,11月中下旬分别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意见,形成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于次年1月上旬正式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二下”: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法定时限1个月内批复部门;各部门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下达所属预算单位。
预算的编制程序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从基层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前期政策指导,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有序运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权威性。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编制的准确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拟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编制的预算与本单位工作任务相衔接。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以翔实、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依据。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将基本支出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用款单位,并确保每个支出项目编制的准确性。在执行中部门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根据有关政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建立综合财政预算制度。继续加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力度,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研究建立相应的财政激励机制,推进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改革工作,扩大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其支出与执收的非税收入不再挂钩,统一由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预算。
(四)完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逐步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方式,在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试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政策,从制度上明确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机制,积极支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在事业单位改革全面铺开之前,除实行机构改革试点的单位外,其它事业单位按照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三不”政策,继续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
(五)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年度预算安排要实行集中决策制度,预算安排的政策重点和重大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财政部门执行。逐步建立预算编制决策咨询制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聘请纪检、监察、审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财政专家,就预算编制政策、支持重点和改革措施等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一)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努力维护预算的权威。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为自觉维护预算权威做出表率。年初预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非重特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初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给予安排,把预算做实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而产生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及预留的专款中自行调剂解决;没有预留或预留不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当年追加预算仅限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应对突发事件,自治区党委、政府议定的临时必办事项,以及其它经自治区主席或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确需解决的项目。其余申请追加预算的项目一律转到下一年预算安排时统筹考虑。
(二)严格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在预算安排之外,确需由财政部门追加支出预算的事项,所需资金从预备费、预算超收和上年净结余等项资金中解决。动用预备费必须由自治区主席审定。用自治区本级预算超收和净结余增加当年预算支出的,对申请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律由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决定;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分管主席备案。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临时急办事项外,其它预算调整须集中办理。同时,财政部门要定期将预算超收的使用情况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通报。
(三)严格财政预算供给范围。对未列入编制范围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所需经费,个人或单位自行出书、制作音像制品所需经费,自治区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的经费,一律不列入预算;凡不属于预算管理范畴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款。对确需列入预算和特殊事项需追加经费的,由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自治区主席决定。
(四)加强会议费等公用经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一、二类会议费由
会议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标准核定,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三类会议经费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包干使用。自治区会议审批部门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凡应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三类会议一律不得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车辆编制和标准范围内配车,不得超标准配备车辆。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接待费开支标准和范围,控制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表彰活动。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自治区表彰奖励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的奖励表彰活动,严格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范围和次数;合理控制表彰奖励的单位、地区和个人数量;按照重精神鼓励、轻物质奖励的原则,制定分层次的奖金标准。今后,凡是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举办的表彰奖励活动,必须由自治区人事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审定。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安排表彰奖励经费。未经批准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表彰奖励经费。
(六)规范对盟市旗县的财政补助。自治区对盟市旗县的财政补助主要以体制性补助、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支持等形式实现。除此之外,一律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谁办事谁拿钱。对极特殊需自治区支持的事项,由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后,财政部门执行。
四、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预算管理
(一)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做好项目预算基础工作。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由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项目都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也应当从项目库中选取。各部门项目管理必须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事项,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予安排项目预算。
(二)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要逐步研究和解决自治区专项资金安排涉及领域过宽、项目过于分散的问题,适当清理和整合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将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完全的“零基预算”制度,不再考虑历年基数。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也要着力解决专项资金分配过于分散、形不成合力的问题,专项资金的安排要向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领域集中,能够一年完成的项目,资金要一次安排,确保投入一个,建成一个。
(三)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细化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各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预留机动资金。机动资金的分配使用必须报分管主席审定,重点用于配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其它不可预见支出。其余部分在上报预算草案时一并细化到项目,落实到部门、地区和具体用款单位。
(四)建立科学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过程中,要逐步引入专家评审、公示和听证制度,对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准备安排的重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听证制度。不宜落实到项目的大额、经常性专项资金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试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进行全方位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预算监督,健全监督机制
(一)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按要求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报送有关资料。各部门要认真听取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强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制衡机制。财政部门要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问效,建立财政监督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财政、审计部门要对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对本级预算收入的征管情况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财税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单位预算公开、财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民主理财办法。要改进管理手段,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资金和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对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包括政府预决算报告在内的财政信息披露制度,适时公布政府预算及面向社会公众的预算解释性文件,充分反映政府工作,提高预算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篇:政府预算
:王斌全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政府预算
案》,改革后的政府预算收支体系由“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构成。
八、预算收支分类怎么分?
(1)统分统支:地方组织的全部收入,统一上缴中央,地方所需的支出,统一由中央拨给。
(2)收入分类分成:分类,预算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分成收入。由预先设定的分成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
(3)总额分成:把地方组织的全部收入按地方总额分成比例划分给地方。
(4)定额上缴(补助):指在中央核定的地方预算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凡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对其收大于支的数额采用一定的方法上解中央;凡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对其抵支的差额由中央定额补助。
(5)分税制:在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
九、我国原有收支分类体系的弊端:
1、原有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及科目设置,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
2、原有政府预算收支分类及科目设置,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预算管理的要求。3.不便于进行国际比较。
十、单式预算是将政府全部财政收支汇集编入一个总预算之内,形成一个收支项目安排对照表。
复式预算把预算内的全部财政收入按收入来源和支持性质,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从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
十二、基数预算又称增量预算,是指预算的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是以上年财政收支执行数为基础,再考虑新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加以调整确定。
十三、零基预算是对新的预算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不考虑以前的收支执行情况,而是以“零”为基础,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及财力可能,从根本上重新评估各项收支的必要性及其所需金额的一种预算形式。
十四、投入预算是指只能反映投入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的经济效果的预算。
十五、产出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产出预算分为绩效预算和规划-项目预算。
十六、部门预算的基本含义及特点:
1、基本含义,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基本含义有三点:一是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取消财政与部门中间环节,财政预算从部门编起,从基层单位编起。二是财政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管理以部门为依托。三是“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为预算部门。
2、部门预算的特点:
第一,部门预算以部门和单位为编制主体。第二,部门预算是“包罗万象”的完整预算。第三,部门预算是细化程度较高的预算。第四,部门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
一、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二、政府预算的汇编,一般由部门预算编起,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两上两
下”,逐级汇总的程序。(“一上”:由部门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一下”:财政部门与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审核部门预算建议数后下达预算控制数或预算指 标;“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二下”:财政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真实性原则
3、完整性原则
4、科学性原则
5、稳妥性原则
6、重点性原则
7、透明性原则
8、绩效性原则
四、部门预算的编制方式:
1、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2、部门预算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国务院审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3、部门预算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包括预算外、基金)。
4、部门预算使用统一的表格和时间表。
5、部门预算收入根据历年情况和下一增减变动测算;部门预算支出根据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分轻重缓急测算
五、政府总预算是根据中央各部门的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汇编而成的。
第四章
一、国家金库简称国库,是管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以及报告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门机构。
二、国家金库的类型:
1、独立国库制
2、委托国库制
3、银行制
三、国家金库的作用:
1、执行作用。国库的执行作用发挥的好,就能保证库款及时收纳,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进行划分留解;在预算支出方面就可以保证资金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需要,保证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
2、促进作用。库可以运用其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有利条件,通过有关数据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财税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入库;同时,分析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从而总结经验,采取相应的对策,促进政府预算收支的圆满实现。
3、监督作用。是通过办理预算收支业务,可以监督预算的执行;二是监督企业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预算收入,财政、税务部门、海关以及国库经收处所收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加快预算收入的入库进度;三是减速各级财政机关正确执行上级财政规定的收支划分范围和留解比例;四是监督库款的退付和支拨,确保按政策、按规定办理退库款的拨付。
4、反映作用。国库各项数据的反映,不仅对财政、金融的宏观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国民经济总和平衡的研究和分析,也可以提供不可缺少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含义:国库集中收付就是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在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
五、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意义:
1、有助于克服现行国库分散支付制度的弊端
(1)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使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杜绝收入缴库中普遍存在的拖欠挤占现象,解决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问题。
(2)有利于提高部门预算制定和执行的规范性,硬化预算约束。
(3)有利于健全和强化对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腐败。
2、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1)国库的直接支付使财政资金从国库流向供应商,不仅提高了资金周转的速度,而且有利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2)由于所有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有权对该账户存款余额进行自由支配,充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从而降低了资金持有成本,减少短期国债的发行,有利于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3)有利于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4)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
六、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财政专户
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
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他公共部门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方法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工程及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
八、政府采购的特点:
1、采购主体的特殊性。政府采购的主题是公共部门。
2、采购资金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即财政拨款和需要由政府偿还的公共借款。这是政府采购的根本特点。
3、采购对象的广泛性:货物、工程、服务等。
4、采购活动的非营利性: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
5、采购数量的规模性。
6、采购依据的政策性。
7、采购程序的规范性。
九、政府预算的调整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GFMIS)也称“金财工程”,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和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
第五章
政府决算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反映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
二、政府决算的意义:
1、反映了政府决算执行的结果
2、是制定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资料
3、使系统整理和积累政府预算收支实际资料的重要来源
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六章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与收支划分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2、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与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支怎样划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收支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级政府所承担的只能及实现只能对预算资金的需要量。这里包括两方面要求:
1、支出划分主要以支出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为依据。即将全国收益,以及无明显区域特征的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而将收益范围有明显区域性的支出划分为地方预算支出;对那些受益范围交叉的支出,则应由黄宗仰和地方共同承担,或由中央出面协调,将各受益地区共同承担。
收入的划分主要表现在税收收入上。具体来说,属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有:(1)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2)具有累进性,体现收入再分配性质的税种;(3)税基在全国范围内分布不平衡的税种;(4)与稳定国民经济有关的税种及收入易发生周期性波动的税种:(5)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收入比重较大的税种。那些流动性不强、税负不易转嫁以及一些零散的小税种则由地方政府来征收显得更有效。
三、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实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收入,合力确定中央地方财权财力,并附之于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
四、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政策选择的意义:
1、分税制可以理顺和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2、分税制可以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
3、分税制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分税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五、我国现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第二,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第三,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第四,原则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六、我国现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怎么分?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即根据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进行支出划分。
2、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具体可分为(1)中央税(2)地方税(3)共享税
3、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为了坚持分税制改革的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改革原则,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年期核定。
七、转移支付的概念:
1、广义的转移支付就是“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取得商品或劳务作为补偿的支出”,一般是指货币收入主体之间非货币性的分配关系。
2、政府转移支付也成为政府转移支出,是指与政府购买性支出相对应的一部分支出。政府间转移支付,是指在一定的预算管理体制下,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八、转移支付的分类:
1、有条件的转移支付,其又可分为配套补助和非配套补助
2、无条件转移支付3.分类转移支付
九、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1、补偿辖区间外溢
2、弥补地方财政缺口
3、保证实现各地的最低服务标准 优化资源配置
5、调节经济
十、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模式:
1、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模式2.横向转移模式
3.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交错的混合模式
十一、政府间转移支付的一般方法:
1、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方法
2、支出均衡方法
3、收支均衡方法
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力减支出需求均衡方法
5、按照人口数确定支付额的转移支付方法
第七章
一、政府预算监督是指在预算的全过程中,对有关预算主体依法进行的检查、督促和制约,是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预算监督的作用:
1、政府预算监督是保障国家财政只能实现的重要手段
2、政府预算监督是确保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
3、政府预算监督是保证预算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律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4、政府预算监督是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政府预算监督的方法:
事前监督
2、日常监督
3、事后监督
4、专项监督检查
5、个案调查
预算外资金的定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属预算外资金
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1、预算外资金的积极作用:
(1)弥补预算资金不足(2)调动增收节支积极性(3)保障专项事业发展
(4)促进地方事业建设(5)综合平衡社会财力(6)增强政府对公众的责任心
2、预算外资金的消极作用:
(1)加剧了财政困难,削弱了财政的调控能力
(2)扰乱了财政分配秩序,容易滋生腐败
(3)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4)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原则:
(1)非营利性原则(2)合理安排和节约资金原则
(3)先收后用,量入为出原则(4)稽查监督制度化原则(5)依法治理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措施:
1、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2、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其中包括:(1)单位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2)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3)实行综合预算预算
3、加强票据管理,实现收缴分离、票款分离
4、加大审批、监督和处罚力度,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严格预算外资金立项审批制度,统一审批权限
(2)严格按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监管
(3)加大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
(4)切实完善配套措施和法规建设
5、加强宣传澄清对预算外资金性质的认识
第三篇:政府预算
1、中央部门预算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方式,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一)“一上”:财政部门印发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文件、通知,明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部门从基层预算单位起按财政要求编制单位收支预算建议计划,逐级报送给主管部门。部门对各基层单位的预算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分析、汇总,并编制部门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上报给财政部门。
(二)“一下”: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处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预算建议计划,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财政预算主管处。财政预算主管处审核汇总后,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总量支出建议控制指标,报同级政府同意后下达给部门。
(三)“二上”:各部门按财政预算控制数重新调整本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四)“二下”: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审核汇总部门预算,提出意见报财政预算主管处。财政预算主管处汇总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上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提请同级人代会审议。部门预算草案经人代会通过后,财政部门直接将预算批复给部门,再由部门逐级批复给基层单位。
在二上、二下的过程中,各部门与财政部门随时可就预算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及时、充分地交流有关预算信息。
2、预算周转金是各级财政为平衡预算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 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只作平衡预算收支临时周转使用,不能安排支出。
2、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意义是什么?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用超收收入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或用于统筹安排下支出。作用:是对财政“超收”实施了“分流”,使一部分“超收”不再直接形成“超支”,从而可在今后调剂使用,并进入预算监督视野。注意与预算周转金的区别:资金来源和使用不同。
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来调节各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之间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拨付来调节各预算主体收支水平的一项制度,据以完成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是指在一定的预算管理体制下,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或同级政
府之间财政资金的无偿转移。
3.试述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1)存在问题:①制度运作基础问题:财权与事权的划分 ,政府职能定位②制度的规范问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大额度计算有问题支付方式不规范,基数法为主③制度的体系性问题:缺少激励缺少监督
(2)完善:①规范制度:因素法代替基数法②以法律形式明确事权限制专项:突出重点:如新农村建设、大江大河治理,扶贫开发等③完善省以下的转移支付 4.分税制:在确定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按划分税种的方式来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权的预算收支管理体制。是非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
4、论述我国税务机构分设实现税收分征分管利弊共存。
答:
一、税务机构分设的有利效果:中央和地方的税务机构均将致力于完善管理机制以 增加各自的收入,新体制下地方政府至多只能控制地方税种的有效税率与税基,这样把主动权掌握在中央财政手里,可以保证税基不受侵蚀,一致了中央财政比重下滑的势头,中央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宏观管调控的能力将明显增强。
4、谈谈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1)分税制存在的问题①政府事权与收支范围划分仍不规范②地区间财政能力差距日益扩大(转移支付不到位)③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仍突出④地方税制不健全⑤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不够及时和到位,省内转移支付制度滞后
(2)完善办法①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②完善转移支付③健全地方税制体系④减少财政级次,完善省内财政转移支付
二、务机关分设的弊端:
1)征管权限和事物划分存在交叉
2)国税与地税征管范围互有交叉
3)共享税征收上存在矛盾
4)机构分设使国税系统的纵向管理体制与财政体制上的“分级管理”原则不协调
5)层层下达税收指标,形成“买税”现象
6)乡镇一级的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更为突出。
6、人大对政府预算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1)政府预算编制监督: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预算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政府预算执行监督:日常监督,检查资金据传进度以及是否按预算拨付;了解情况、收集信息,为决算审查做准备。
政府决算审查,对总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评价预算完成情况及质量;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审查部门执行预算情况;对预算储备资金和机动财力的使用情况的使用情况审查;预算收支平衡和政府债务收支情况监督。
(3)政府预算调整监督:调整范围是否合理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等
7、从预算透明实际效果看,我国预算透明度政体仍显偏低
(一)财政预决算版块
1.“是否公布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2.“是否及时公布”
3.“预决算报告内容是否详尽”只公布公正收支概况而没有分类说明,为不详细。
4.“预算调整数情况”以预算执行数和预算数之间的差额或决算数完成预算数的比例为判断标准。
5.“是否公布预决算表”包括财政收支预决算表、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表、国有资产经验预算表等。
6.“是否公布部门预算”是否公布细化的部门预算。
(二)财政收支情况
1.“是否公布财政收支情况” 2.“是否及时公布”
以财政收支情况是否公布到统计日期的上个月为标准 3.“公布内容是否详细”
按照收支情况是否有分类、款、项等为标准,只公布概况而未分类者为内容不详细,公布有收支总量情况并有类、款或项说明为内容详细。4.“是否公布‘三公’经费支出” 至少公开一项即视为公布。
(三)政府采购
1.“是否设置采购目录”
2.“是否公布具体采购项目”按照是否在采购目录或采购公告中公布具体的采购项目为标准。
3.“是否公布招投标结果”是否在网站公布中标公告为评价标准。
4.“是否公布投诉处理结果”以政府采购网站有投诉渠道,并且在网站上公布对投诉处理决定书为标准。
(四)政府非税收入
1.“是否公布政府非税收入”是否在预算报告、预算表或单独公布了财政非税收入总额为标准。
2.“是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 3.“是否公布政府性基金” 4.“是否公布彩票公益金” 如果只是分别列示了上述三项收入数额,未对其项目细化,则评价为“是,但不详细”。对三项收入进行进一步明细划分的则评价为“是很详细”,未公布的评价为“否”。
(五)民生支出
1.“民生支出内容公布是否详细”是否在预决算报告重点提及民生支出,并对如何改善民生做出详细安排。
2.“是否设置民生支出专版”
(六)政府信息公开
1.“是否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2.“是否有申请公开的渠道”是否公布了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供民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是否有信息公开意见信箱” 4.“是否有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七)公众监督 1.“是否有监督渠道和方式”以省级财政厅网站是否设有民众监督和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例如设置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版块。
2.“渠道和方式是否便利”可以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沟通视为渠道便利,如果只有电话、信箱等则视为不便利。
3.“是否受理网上质询”
(八)政府网站设置
1.“网站版块设置是否清晰” 2.“网站内容是否充实” 3.“重要财政信息是否醒目” 4.“更新是否及时”考察新闻公告类信息是否更新至当月
7、政府自身如何提高财政透明度
1加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一是逐步实现政府财政信息公开法定化,改变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由政府自己说了算的状况,由立法机关来决定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频率。二是从公众的信息需求出发来提供财政信息。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必须建立从消费者需求出发的观念,也就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政府必须要了解公众及其代表的信息需求,进而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尽可能地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种类,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充分性。
三是采用多种手段,以更低的成本、更加便捷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财政信息,以提高公众对信息的易得性。
2建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一是扩展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和核算内容,即将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扩展到政府的全部资金,而不仅仅是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二是考虑在一级政府层面上编制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以便向使用者提供合并的政府整体的财务信息。三是逐步采用应计制。应计制又称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与否作为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
3进一步加强政府审计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审计鉴证制度。在西方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往往必须由政府审计师鉴证后,才能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是政府财务报告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直到目前,我国各级财政部门所编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提交人大之前并未经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鉴证。二是完善政府审计结果公开制度。目前,我国在政府审计结果公开方面仍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强制力的制度,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只有经过政府首长的审定以后才能有选择性的公开,导致很多反映政府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方面的问题的信息被隐瞒。
8、加强人大财政预算监督
一、扩展和规范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范围,为实现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供了法制保障
明确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范围是预算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新预算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要求,明确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在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完整性原则,通过完整的预算决算全面反映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活动,并实行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与监督。同时,新预算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明确目前我国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确立了政府预算体系,并对四本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作出了规定。
二、完善初步审查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全口径预算决算奠定了坚实基础
考虑到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特点,初步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应当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在对原预算法关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规定、监督法关于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的规定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新预算法对初步审查制度作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第一,明确了初步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第二,明确了初步审查机构。中央由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初步审查工作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预算草案时,可以由临时成立的专门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县级由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由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第三,明确了初步审查的时间。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县级以上地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分别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45日前、30日前,提交人大有关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各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应当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30日前,提交人大有关机构进行初步审查。第四,确立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及其反馈制度。规定人大初步审查后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初步审查意见和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初步审查意见和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大代表。
三、明确对预算决算草案重点审查的内容,为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实质性审查提供了实现路径
如何实现对预算决算进行实质性审查,是各级人大努力探索和着力解决的问题。新预算法通过明确预算决算草案的重点审查内容,为推进实质性审查提供了实现路径。新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法关于细化的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同时,新预算法还明确规定了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对上一预算执行和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对本预算草案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是否可行作出评价;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出建议;对执行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时,重点审查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内容: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四、拓展预算执行中需要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等事项范围,为加强对预算调整和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提供了有力约束
新预算法再次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了预算执行中须经人大审查批准事项的范围,主要体现在加强对预算调整和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审查监督等方面。
原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情形,仅指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这种规定过于宽松,也不明确,导致了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比较突出。新预算法拓展了需要报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情形,即: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对于需要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采取列举的方法,既拓展了范围,又明确具体,有利于严格执行预算,依法调整预算。对不属于预算调整的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增加不需要本级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的特殊情形,也应向同级人大报告。
新预算法允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举借债务,但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在审查批准方面,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应当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并应当在下一预算中予以弥补。
五、丰富和细化了预算决算监督的具体规定,为增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督实效创造了条件
人大除了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之外,实际上还承担着对预算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保证预算法律实施的职责。新预算法进一步明确了细化预算编制、严肃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有利于实现各环节、全过程监督,为增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监督实效创造了条件。新预算法明确了对报送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决算草案的细化要求。预算决算草案是政府预算决算编制结果的体现,是人大审查监督的基础,草案不够细化,代表很难看懂,直接影响审查监督质量。为解决预算决算草案细化问题,新预算法作了如下规定:各级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新预算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关于预算执行监督的规定。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增强预算监督实效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总结实践经验,新预算法进一步充实了以下相关规定:一是增加对预算批准前政府安排支出的监督,要求对按照法律规定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二是特定事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有关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完善对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编制的决算草案应经本级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四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备案。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增加发挥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在预算审查监督中作用的规定,为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实现途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强化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中的作用和联系选民的优势,扩大社会公众对预算活动的参与,新预算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县、乡级人大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随着预算公开透明的推进,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监督也应有法律保障,新预算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篇:政府预算管理-第三章习题
第三章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一、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2、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组成体系
3、预算调节制度
4、定额上缴
5、总额分成6、分税制
7、分税制预算体系
8、无条件转移支付
9、非配套补助
10、单位预算
二、填空题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是_____________。
2、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改革目标上看,是指在_________基础上,按照_________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分级预算管理体制。
3、现阶段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_________在1993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递增率按本地区_________和_________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
5、预算调节包括各级预算间的_________和各地区预算间的_________。
6、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_______与_______结合的原则;兼顾______与____的原则;贯彻_______的原则;与_______相适应的原则。
7、实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补偿_______、弥补________、保证______、优化_______、调节______。
8、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采用_______是规范转移支付的主要标志。
10、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_______,_________,使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市场主体,政府须为企业创造_______的外部环境。
三、单项选择题
1、从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组成体系纵向来看,政府预算可分为()
A、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B、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C、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D、总预算与单位预算
2、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一部()
A、权责法B、组织法C、程序法D、权责法、组织法、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预算法
3、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的收入是()
A、营业税B、增值税C、关税D、消费税
4、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中,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为()
A、80%于20%B、75%于25%C、60%于40%D、50%于50%
5、进一步完善我国分税制的重点是()
A、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B、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制
C、进一步调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D、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6、建国初期我国实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是()
A、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B、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
C、以收定支体制D、分级包干体制
7、分级预算体制的集权与分权主要体现在()
A、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划分B、地方政府是否构成以及独立的预算主体
C、地方政府是否有税收立法权、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
D、各税种在中央和地方间的划分
8、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标志是()
A、公式化转移支付B、基数法C、因素法D、补助金制度
9、不考虑地区的支出需求,只考虑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依照某种收入指标确定转移支付对象与转移支付额的转移支付模式是()
A、支出均衡模式B、收支均衡模式C、财政收入能力均等化模式D、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力减支出需求均衡模式
10、下列属于政府转移性支出的是()
A、政府采购B、基础产业建设C、财政投融资D、社会保险
四、多项选择题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A、中央财政调控能力与地方财政自主权结合的原则B、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C、贯彻民族政策的原则D、与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原则
2、从横向分,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组成体系可分为()
A、总预算B、部门预算C、单位预算D、基层预算3、1988年中央决定对各地区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其中主要的包干形式有()
A、收入递增包干B、总额分成C、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D、上解额递增包干
4、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原则()
A、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
B、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
C、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D、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5、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央固定收入的有()
A、关税B、消费税C、土地增值税D、印花税
6、下列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及所提供的公共产品范围的是()
A、国防、外交、对外援助B、进出口权、关税权、国债权
C、提供地方卫生保健D、空间开发、海洋开发、尖端科学
7、分税制主要包括()
A、分权B、分税C、分管D、分成8、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包括()
A、可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B、可以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C、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D、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9、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建立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原则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A、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B、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C、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D、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及有关结算事项的处理
10、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在不调整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实行的,是两个不同体制下的产物,因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
A、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效果差,没有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的功能
B、转移支付形式偏多,结构不合理,管理分散
C、转移支付额的确定缺乏科学的依据,资金分配随意性大
D、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没有法律依据
五、判断改错题
1、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一国财政体系中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核心问题是各级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及管理职权的划分和相互间的制衡关系。()
2、只要是属于中央政府职能范围内提供的公共产品,不管效率高低,都由中央政府提供,地方不能参与。()
3、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收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
4、由于绝大部分国家税收收入占预算收入的90%以上,所以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实际上主要体现在税收收入的划分上。()
5、有条件的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指定用途的拨款,但地方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如何使用,中央无权干预。()
六、简答题
1、简述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含义和内容。
2、为什么说建立分税制预算体制适应了我国总体改革的需要
3、简述划分税源的优缺点
4、试论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逐步规范这一制度
5、论预算体制中财权划分的主要内容
七、材料分析
资金流动性过剩对实体经济将产生扩张性影响,加大通货膨胀压力。而当前存贷利差较大,处于近20年的历史高位,商业银行盈利大幅提高,且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较大的存贷利差刺激商业银行积极放贷,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增幅一直较高,容易引发固定资产投资膨胀,也不利于抑制过旺的投机性买房需求。但是,我们通过观察,发现中国的通货膨胀已经离我们的生活远去很远了。
问题:为什么中国不断发生的通货膨胀在1993年之后消失了?简述这个现象与分税制之间的关系?(——摘自张军《读懂中国经济》中的《通货膨胀是怎么离去的》一文)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P653、P734、P725、P726、P727、分税制预算体系
分税制预算体制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在科学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主要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范围,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收;并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来进一步调节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以达到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8、无条件转移支付
P869、非配套补助
P8710、单位预算
P68
二、填空题
1、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2、划分事权税种
3、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公式化补助
4、税收返还额增值税消费税
5、纵向调节、横向调节
6、中央财政调控能力 地方财政自主权 公平效率 民族政策 经济政治体制
7、辖区间外溢 地方财政缺口 实现各地的最低服务标准 资源配置 经济
8、某地区应该得到的转移支付额=该地区人口数*(全国地方税税基总和/全国总人口数-该地区地方税基/该地区人口数)*标准税率
9、“因素法”
10、政企分开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自我约束平等竞争
三、单项选择题
1、B2、D3、B4、B5、D6、B7、B8、C9、C10、D
四、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3、ABCD4、ABCD5、AB6、ABD7、ABC8、ABCD9、ABCD10、ABCD
五、判断改错题
1、对
2、错
某些公共产品属于中央政府职能范围,但出于效率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应由地方完成。
3、对
5、错
有条件转移支付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适合于特定的支出目的,因此能够有效地贯彻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地方政府的自主权。
六、简答题
1、P652、答:a.1993年以前实行的财政包干体制的不合理性:① 财政预算包干体制客观上形成了中央与地方不合理的利益分界。主要是助长了盲目投资和地区经济封锁。② 财政包干体制强化了各级政府与企业的关系。③ 预算包干体制与不规范的税收管理体制共同作用,催动了某些地方政府随意越权减免税收、或是擅自包税等不合理行为。④ 财政包干体制运行过程中,我国财政困难不断加剧,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⑤ 包干体制包干办法多而不统一,造成地区之间的苦乐不均,不能体现公平效率的原则。b.实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的优点:① 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合理的增长。② 有利于保证、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
③ 有利于政府之间财政分配机制的形成和运转,有利于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规范固定下来。④ 分税制用分税取代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答:其主要优点:
其一,中央税和地方税同按税源划分,且彼此独立,可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平的弊病。其二,地方税与本地区利益密切相关,便于当地人民与人民代表机构对地方预算收支监督。其三,企业按税种分别上缴中央税和地方税,可弱化行政部门按隶属关系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其主要缺点:
其一,划分税源在现实中是很难有一个具体合理的标准。
其二,按税源划分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割裂了税种与税种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可能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
4、答案要点:a.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存在的问题:① 过渡办法带有考虑各种特殊利益的特点,与规范的均等化模型还有一定的距离。
② 现有办法中的无条件转移支付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地区间不平衡,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强调地方的既得利益。世界各国都是将政府间转移支付作为解决地区差异问题的主要工具。
③ 由于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还不够科学完善,特点是财政支出需要的测算不够完备,导致了政府之间分配模式不规范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行为发生。
b.逐步有条件地实行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① 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我国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的明确界定为前提,因为规范均等化的转移支付的目标就是要保障各个地方政府有提供基本均衡公共服务的能力。
② 在逐步实行新制度的过程中,只能保证地方的总体既得利益不变,而不可能保证每一个省、区、直辖市的既得利益不变。
③ 为了对各地利益调整不出现过大的震荡,可以先设计较规范的公式对各地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支出需要进行测算,将试算结果与当前各地已得的税收返还和按旧体制的上缴、补助进行综合比较,采取逐年对财政收入的增量进行调整的方法。
5、答案要点:a.各级预算支出和收入的对应关系;
划分预算体制中管理权限的核心内容:体现于各级预算支出和收入总量上和结构上的对应关系。通过预算收支划分影响财权划分的一般程序:根据中央和地方承担的政府职能确定各级
预算的支出,以支出来划分预算收入的来源,然后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本级预算收支活动所应负的财政责任,再以财政责任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① 各级预算支出和收入总量的对应关系② 各级预算收支结构上的对应关系是决定预算体制集中分散的另一因素
b.税收和其他预算收入管理权限的划分.主要取决于税法制定权、税收立法权、税收课征权、税收支配权、税收享用权和税法解释权的组合和分配。
用税收管理权限来解决预算体制集中和分散的问题,应注意几点:
① 税法的制定权、立法权由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掌管,有利于全国性财政政策的实施。② 中央政府必须掌握主要税种的课征权和减免权。
③ 对某些税收可以规定地方政府在某段时期内的征税限额、税率浮动范围,或者开征一定额度附加税的权力。
④ 税收支配权和税收享用权必须与预算管理体制中的收支划分相一致,并可将某些税收项目与具体支出项目相对应
七、材料分析
答:1952年至1996年间,中国经历了一个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的过程。地方政府不断获得的财政自主权经过一个复杂的机制,最后推动了货币创造,使得货币供给常常失去控制,从而通货膨胀总是频繁地发生。中国的经济分权对实物产出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但财政分权却不利于物价的稳定,从而引发长时间的通货膨胀。就财政分权的意义而言,1994年的分税制与之前的财政分权模式(如财政包干)是类似的。但不同的是,在新的财政体制下,中央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的局面得到扭转并从此迅速获得了提高(从1993年之前的小于30%迅速提高到了之后的50%),这样的变化彻底改变了中央政府的财力。过去因为中央政府财力的下降,地方收入与支出膨胀的同时,中央政府常常需要大举透支而不是采用调控类的措施稳定局面,这就等于对过热的经济再助推力,所以从财政上看,每一次的通货膨胀总是与中央政府的过多透支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由于中央政府才有透支的权力而地方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因此,当中央财政在1994年之后把更多的财政收入集中在手中之后,一系列的事情就发生了变化。首先,过去不断由中央政府的透支行为而推动的货币创造的机会的机会基本上被控制住了;其次,地方的财力被约束之后,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就会越来越受市场的指引,而且因为财力有限而不得不加快了对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进程,从而改善了产能与投资的效率;第三,中央政府不断积累的财政收入显著提高了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平衡和调控能力。特别是,当中央的财力的提高之后,可以在宏观总量上加大对于基础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投入,扩大瓶颈行业的产能。而且中央政府财力的大幅度增长提高了中央政府对上游产业的收入或者价格的补贴能力,使得基础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对下游的传导因此而梗阻了。所有这些变化都与1994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税体制的大转型——分税制改革有直接的关系。(摘自张军《读懂中国经济》中的《通货膨胀是怎么离去的》一文)
第五篇: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向(推荐)
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走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预算是财政的基础。建立与国家治理相适应的现代预算体系是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努力,随着《预算法》的修改和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搭建完成。但目前阶段,仍然面临一些“老大难”问题需要攻坚,未来的改革主要围绕这些“老大难”问题展开。
一、目前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四本预算的统筹综合尚不能完全到位
全面性、一致性是现代政府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按照统一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按照这一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编制要求,提出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但从原则层面深入到实际操作环节,就会发现,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还未实现,四本预算未能有机综合成一本预算,且管理标准尚有差异。
(二)公开透明还需强化顶层设计
预算公开透明是现代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理念与要求,更是促进改革落地、完善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公开不等于透明,预算透明是更高一层级的要求。从现状来看,预算公开尚不充分,公开的部分离透明预算尚有距离。
(三)表外信息有待丰富
预算报告应当充分体现政府的经济活动。发达国家的预算报告中,均有若干附录以表外信息的方式,披露在正式预算表格中难以包含的内容。我国的预算报告,除若干预算表格之外,仅有部分对表格进行解释的说明,缺乏表外信息。首先,缺乏债务与资本性支出预算。与其他国家比较,中国财政的特殊之处也是资本性支出规模庞大,2022年依然高达39%,远高于OECD国家的10%左右。但是,在预算管理上未给予特殊关注。按现有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从长远看,这种制度安排既将政府债务割裂开来,又不将其与债务资金的使用相结合,不利于从整体上分析、控制资本性支出和举债融资的规模、结构。其次,缺乏税式支出预算。我国现实的税收优惠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繁多,其对应资金量较大,但目前的预算报告对税式支出预算关注不够。
(四)地方债管理制度设计尚需优化
按照新预算法规定,由全国人大确定地方债总额度,仅省级政府有公开发行地方债券的资格。这相当于将原来省、市、县均有的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几十家省级单位。地方债管理制度还有若干环节亟待优化。
其一是发债额度的合理确定与分配,如何平衡风险控制与满足地方实际需求。如何科学测算地方债的总额度,如何设立额度分配规则以激励约束地方政府,是地方债管理制度有效运行的第一重大挑战。
其二是发债权集中到省级政府,是由分散决策转向集中决策,固然有便于控制风险、加强规范管理的优点,但也可能存在管理链条过长、债务资金配置低效、不符合地方实际等问题。
其三是地方债的长期发展前景未明确,社会预期不一。各地地方债是一直滚动运行下去,还是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偿还?是最终转化为中央政府债务,还是由各地自我消化?有关地方债的长期制度安排未明确,导致社会预期不一。
其四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规范尚不到位。一些新型的类财政债务资金,如国开行、农发行的开发性金融,特别是专项建设基金,其性质如何界定?对于政府债务的长期影响如何?这些问题都急需评估。
二、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未来走向展望
(一)政府预算透明度将增强
预算透明是现代预算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政府预算的透明化是实现社会公众对政府监督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完善政府治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提高我国预算公开透明度的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国际规范间仍存在一定差距。财政部领导也多次强调要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性,可以想象,未来在政府预算公开的口径、范围等方面都会有不少进展。但是鉴于中国特殊的国情,预算公开透明度的提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
(二)预算编制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预算编制的内容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预算覆盖面窄,只有政府收支的一部分纳入到预算之内,仍有很多支出处于政府公共预算之外,造成预算资金浪费和管理混乱的现象频发,也使得违纪违规有机可乘。因此,加强预算编制完整性刻不容缓。首先,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财政信息的完整性。其次,应将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全部社保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状况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继续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改革。同时,进一步推进预算挂钩事项清理工作,给予地方预算编制自主权,使预算真正做到统筹地区发展。此外,兼顾预算平衡与中期预算平衡,避免官员道德风险。最后,对于一些国家重大建设和采购项目,应设立独立的预算账户,并在预算账户中明确记录各笔资金的详细使用情况。
(三)预算审批将逐步完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与其有关的委员会拥有预算审批权。现行的预算审批程序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预算正式审批时限过短、预算初审存在一定缺陷、预算审批机构专业人员不足等。因此,首先应该延长政府预算审批期限,为人大预算审查机构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其次,应该分部门进行预算表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由于人大关于预算执行表决失误带来的严重损失。最后,应该提升人大财经委员会的专业素养,引入并培养财政委员会人员的专业技能,使其具有基本的审查、评估预算能力。
(四)预算执行的硬约束性将不断增强
目前,我国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随意性较大,预算超收、超支的现象大量存在。国家部委又过于频繁地出台新政策,使得《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在预算执行中的地位被大大拉低。一些地方政府频繁地进行预算调整,随意调剂资金,导致预算与决算之间的差距往往较大。因此,首先要从根本上强化预算法律效力,预算调整绝不应该成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普遍现象,要严格控制预算的随意变动。其次,要构建一个上下紧密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对政府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层层把关。最后,要调整预算的起讫时间,进而有效保障预算执行的及时性。
(五)转移支付改革将不断深化
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民生保障措施落实的有效手段。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结合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以事权属性为遵循,将转移支付改革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衔接,同绩效评价、预算公开、问责机制等制度建设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相匹配,转移支付交叉重叠、退出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逐步形成一套定位清晰、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和分配科学、使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监管严格的资金管理机制,更好发挥转移支付的职能作用,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1.促进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
根据事权属性,对于属于中央事权的,要将转移支付上划转列为中央本级支出,由中央单位直接承担;对于属于地方事权的,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相应取消专项转移支付。
2.加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力度。
一是针对当前基层财政尤其是能源资源型地区财政困难,要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阶段性财力补助、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统筹力度,兜住“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底线,保证基层财政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要逐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二是全面盘活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及时收回闲置沉淀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稳增长、补短板、保基本民生等领域。三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研究推进取消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增强财政统筹能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22]22号),加大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促进脱贫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3.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的要求,专门制订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方案。一是进一步适当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数量,继续取消政策到期、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的专项,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和以收定支专项。二是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下不同支出方向的数量,同时探索建立“大专项 工作任务清单”机制,推动同一专项下的不同支出方向资金的统筹使用,中央部门主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方式进行指导,将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从根本上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的实质性整合。三是进一步优化中央基建投资结构,优先用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
4.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的要求以及预算法关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规定,着力规范竞争性领域专项,积极探索实行“由补变投”的方式,采取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产业发展,并适度控制资金规模。
5.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是严格专项设立条件,新设专项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为依据、符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改革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并明确政策目?恕⑹凳┢谙蕖⑼顺龌?制等内容,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二是研究建立常态化的评估退出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对专项进行完善,该退出的退出,该调整的调整,该压减的压减。
6.不断强化转移支付管理
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转移支付,要积极推动实施三年滚动规划管理,加强项目库管理,做到资金与项目同步下达。要继续做好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集中公开平台,以信息公开倒逼转移支付管理水平提高。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设定同当年预算安排相结合,将各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同以后资金分配相结合。要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监管,推动建立追究问责机制,解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7.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要指导地方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转移支付,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资金统筹和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财政保障水平;要督促地方尽早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并将其编入当年财政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要推动地方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公开和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做到“上面放得下,下面接得住”。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还迫切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要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从根本上为深化转移支付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