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星级志愿者评定办法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关于
评定星级志愿者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志愿者管理工作,不断壮大在校大学生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是就读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参与志愿服务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星级志愿者由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在校大学生。
2、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拥有自由参加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志愿者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志愿者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志愿者一切活动;
2、自觉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4、在参加志愿者活动前,自愿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并提供志愿者本人的基本信息。
5、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破坏协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考勤,依据志愿者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录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经公示后,对志愿者(针对个人)进行星级评定。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星级评定需要部长或主席团的推荐提名。
(二)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质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各项服务均能令服务对象感到满意舒心。
(四)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服务中在与他人交谈中能大方得体,能良好彰显协会形象。
(七)在协会中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直接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考核部递交申请。
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入第二次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以上服务时数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数作相应的升级。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举行一学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获奖者将得到相应星级证书,并由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结果统一公布。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数时,在期末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安排在每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进行。如有改动,以改动时间为准。
第七条
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组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志愿者时数的算法:按自然小时计算,计算结果均以小时为单位,分钟数四舍五入。(由志愿活动开始的签到时间起至活动结束签到时间止,以志愿者考勤表为准)。活动结束后由考核部统计,整理志愿者学时信息后交予各个系系分队队长并录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活动的组织者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活动记录时间只在期末进行统计。社会实践所进行的志愿者活动原则上不足一周(5天)的按照具体工作的小时数计算;若为一周以上的,一律按照40小时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共青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委员会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
第二篇:农家乐星级评定办法
西安市农家乐
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住宿为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农家乐旅游星级等级评定依据《陕西省 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分细则》进行等级评定。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
星级农家乐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市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市星级农家乐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西安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
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市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区(县)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并向市评委会推荐符合四、五星级条件的农家乐。
第五条
各区(县)党委、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星级农家乐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请高星级的,需获得低星级一年以上。
(四)申报单位经过自检,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 求的。
第七条
农家乐申报星级,须向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报资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家乐名称;农家乐经营户姓名;农家乐地址;农家乐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以村为单位提供);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自检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拟申报星级;申报时间。
第八条
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在区(县)评委会提出申请,再按评定权限逐级推荐上报,进行评定。
第三章
评
定
第九条
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原则上由旅游、农业、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等相关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十条
各区(县)评委会应按评定权限在评定前对申报单位进行指导。对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进入评定程序或推荐给上一级评委会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评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定首次会。参加人员为农家乐评委会成员,推荐申报的乡镇(街办)、农家乐村相关负责人。首次会由区(县)评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要明确各级责任,做好评定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地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实际创星情况进行检查。
(三)材料检查。应严格对照相应星级标准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四)情况汇总会。实地检查和材料检查结束后,评委会负责人召集汇总检查情况,形成评定结论。
(五)评定末次会。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同首次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区(县)评委会负责人通报评定的结果。
第十二条
各级评委会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进行评定。评定达标的,应向社会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申报单位颁发相应标牌,并逐级上报备案。
第十三条
全市星级农家乐标志牌,由市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各区(县)评委会按评定权限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用。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对星级农家乐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核管理。星级农家乐,应按相应星级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级评委会的管理。
(一)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各级评委会可按评定权限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其等级。
(二)被降低等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牌,重新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牌。
(三)被取消等级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牌。
第十五条
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有消费者投诉的,经查实后,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降低或取消等级。
第十六条
星级农家乐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的,由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直接取消等级,收回等级标牌,违法违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第十七条
提升星级的申请和评定参照星级评定程序进行。提升星级的农家乐,应将原星级标志牌交还授予机构。第十八条
星级农家乐,可以在服务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中使用相关标志标识。未经等级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九条
市评委会每年对各区(县)评委会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如有等级评定把关不严、评分不实、擅自降低标准等问题,市评委会将取消其已评定的等级,并责成其收回等级标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星级农庄评定办法
湖南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办法
为了打造湖南省休闲农庄品牌,提升休闲农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全省休闲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省休闲农业协会拟
在本协会会员休闲农庄中开展星级休闲农业庄园评定工作,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本协会会员休闲农庄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可申报评星。
二、星级休闲农庄标准
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评为湖南省(X星级)休闲农业庄园:
1、休闲农庄整体形象优美。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物设计别具风格,绿地占地
面积较大,整体给人有一种赏心悦目、悠静舒适、心旷神怡的美感和享受。
2、规模较大。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具有一定规模。庄园面积: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农庄分别不少于100亩、150亩、200亩。年经营收入: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农庄分别不少于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3、有农业生产的项目。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以农业生产经营(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生产的农产品是科技含量较高的有机、环保、保健的优质农产品。
4、特色突出。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在选址、景观、规划、设计、餐饮、服务等方面要因地制宜,力求在一、两个方面突出自身特色,尽量避免与其他休闲农庄同质化,逐步形成有自身精彩特色和旺盛人气的休闲品牌。
5、守法诚信经营。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不搞黄赌毒,不短斤少两,消费者满意度较高。
6、软件、硬件条件达标。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软件、硬件应按下列附表所列各项条件达标。满分为100分,三星、四星、五星级休闲农庄要求分别达到70分、80分和90分以上。
三、评星程序:
1、休闲农庄自评申报。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首先要根据《湖南省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开展自评,并确定申报星级休闲农庄的级别,填好《湖南省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申报表》,报送给休闲农庄所在市州休闲农业协会,目前还没有成立协会的报送给市州乡镇企业局。五星级休闲农庄除报送申报材料外,还要报送介绍本休闲农庄光碟一盘。
2、市州初审把关。市州休闲农业协会或市州乡镇企业局对申请评星休闲农庄所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有关数据,正确把握不同级别的评星条件,严把初审质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市州评星意见及评星材料报送省休闲农业协会。
3、专家实地考察。省休闲农业协会组织本协会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评星农庄实地考察,重点考察申报五星、四星级的休闲农庄,对申报三星级的休闲农庄主要依靠地市把关,专家组进行抽查。考察后,专家对每个被考察休闲农庄做好考察纪录,填好评分表,提出考察评星意见。
4、召开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协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会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召开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专家成员出席方能有效。评审会必须对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逐个审查,先由负责实地考察的专家介绍情况,然后各位评委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采取表决制,三分之二的赞同票即被通过。
为了尊重和听取主管部门的意见,协会在召开评审委员会前,应将申请评星休闲农庄的预选名单向省乡镇企业局党组汇报一次。
5、网上公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星级休闲农庄,同时在“湖南休闲农业网”和“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30天内无人反映其申报材料严重失实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即被正式确定为湖南省(X星级)休闲农业庄园。
6、授牌。向当选的星级休闲农庄授牌,通过媒体、网站、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宣传。
四、评星时限及复审
省休闲农业协会开展的“星级休闲农业庄园”评审活动,从2022年起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出的星级休闲农庄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确认。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达到更高标准的,可以申请升级;某些方面达不到标准的,先亮黄牌警告,给与其两年的整改期,两年后的再次复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对个别停滞不前,经营恶化,大部分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给两年的整改期,当年复审中就取消其“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称号。
取消“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称号须召开省星级休闲农庄评审委员会审查,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成员通过方为生效。取消“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信息发布通过省休闲农业协会简讯、湖南休闲农业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五、评星分级负责
全省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工作采取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的办法。省休闲农业协会负责四星、五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市州休闲农业协会负责三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目前还没有成立休闲农业协会的市州,三星级休闲农业庄园的评审委托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把关,报省休闲农业协会评审委员会确认授牌。
六、评星经费
本着取之于评星休闲农庄、用之于评星工作的原则,向当年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收取。具体收取标准按当年评星经费的实际需要和节约办事的原则确定。
七、评星工作要求
1、坚持评星标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星级休闲农庄的六个条件,严把质量关,使评出的星级休闲农庄真正是全省休闲农庄中起示范作用的优秀休闲农庄。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星的原则。评星工作的全过程都在阳光下进行,不搞暗箱操作,不搞关系评星,不搞特殊关照,对所有申请评星的休闲农庄均一视同仁,不论亲疏,一律按条件取舍。
3、坚持按程序办事。评星工作有序进行,按规定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不违章乱序操作。
4、坚持实事求是。凡是申报评星的休闲农庄,所报休闲农庄情况和各项数据均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当年即取消评星资格。专家实地考察中要忠于职守,认真细致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休闲农庄情况,以提高评星工作的准确性,维护评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篇:星级评定及奖惩办法
双诚信双承诺农户“星级”评定及奖惩办法
为深入推进“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着力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推动基层人口计生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水平上台阶,现对农户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情况开展“星级”评定活动,对达到条件的农户进行奖励、优惠、帮扶,对未达到条件的农户进行处罚和制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星级”评定办法
以现有公安户籍为基础,以村(居、社区,以下简称村)为单位,对本村范围内的农户遵守《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情况按诚信级别开展“星级”评定活动。星级评定共分七个级别,即:帮带户、一星级农户、二星级农户、三星级农户、四星级农户、五星级农户、钻石级农户。
帮带户:凡违反本村《村规民约》规定,出现政策外生育、未按规定落实节(绝)育措施、未按期参加妇检、早婚、政策外怀孕、未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及时报告新生信息、流出人口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及违反《村规民约》中其他社会事务管理规定后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农户,评定为“帮带户”。被评定为“帮带户”的农户,依据《村规民约》规定视其违规情况向村委会上缴违约金。
一星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被处违约金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在接到本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违约金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违约金且承诺以后不再违反《村规民约》的,评定为一星级农户。
二星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被处违约金金额在10000元-7000元(含),在接到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违约金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违约金且承诺以后不再违反《村规民约》的,评定为二星级农户。
三星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被处违约金金额在7000元-4000元(含),在接到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违约金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违约金且在缴清违约金后一年内未再违反的,评定为三星级农户。
四星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被处违约金金额
在4000元-1000元(含),在接到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违约金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违约金且承诺以后不再违反《村规民约》的,评定为四星级农户。
五星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规定,被处违约金金额在1000元以内,在接到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违约金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缴清违约金且承诺以后不再违反《村规民约》的,评定为五星级农户。
钻石级农户:自开展诚信星级评定活动以来,从未违反过《村规民约》的,评定为钻石级农户。
“星级”评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各个星级的农户在履行本级别义务后未再违反《村规民约》的,星级别级每年上升一级,直至达到钻石级。已评定为相应级别的农户违反《村规民约》的,达到相应级别规定的,降至相应级别。
二、奖罚办法
帮带户:凡违反本级别规定,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农户,自评定为帮带户之日起,村委会、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县(市,以下简称县)相关部门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除刚性政策外,下同),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一星级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相关义务的,及时兑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和出具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二星级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相关义务的,优先兑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办理和出具相关证明,在扶贫项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三星级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相关义务的,及时兑
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由包村干部或村委会协助办理并送服务上门,在扶贫项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申请扶贫贷款和农村产业发展项目贷款时,由乡镇给予担保。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四星级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相关义务的,及时兑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由包村干部或村委会协助办理并送服务上门,在扶贫项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在申请扶贫贷款和农村产业发展项目贷款时,乡镇给予担保并给予贴息50%。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五星级农户: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相关义务的,及时兑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由包村干部或村委会协助办理并送服务上门,在扶贫项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申请扶贫贷款和农村产业发展项目贷款时,乡镇给予担保并给予全部贴息。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完相关义务的,暂缓兑现一切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各级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钻石级农户:及时兑现相关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在办理相关事务时由包村干部或村委会协助办理并送服务上门,在扶贫项目、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申请扶贫贷款和农村产业发展项目贷款时,乡镇给予担保并全部贴息,贷款本金由乡镇给予偿还。钻石级农户违反《村规民约》和《诚信协议》的,按照相应级兑现相关政策。
第五篇:星级评定办法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培训质量星级评定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 培训设施设备(30分)
(一)驾校应当定期对教学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教学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臵。(3分)
1、驾校教学车辆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教学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2、教学车辆没有安装副后视镜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3、教学车辆没有安装副制动踏板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4、教学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5、教学车辆没有装贴反光膜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6、教学车辆没有安装防护栏或防护网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7、教学车辆手续不齐全且无效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8、教学车辆没有设臵明显教练用车标志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9、教学车辆在两侧车门没有喷涂驾校名称的,每发现一辆扣0.3分。
10、教学车辆没有喷涂放大车号的(不含小轿车),每发现一辆扣0.3分。
(二)教学车辆应当悬挂教练车号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练车数据库”中备案,并处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和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效期内。(3分)
1、教学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教练车号牌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
2、教学车辆没有在公安交管部门教练车数据库中备案的,每发现一辆扣0.5分;
3、教学车辆不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
4、教学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过期的;每发现一辆扣1分。
(三)驾校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2分)
1、驾校没有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或档案不齐全的,扣1分;
2、教学车辆报废后档案保存期不满一年的,扣1分。
(四)驾校理论教学区、实际操作教学区、工作区、生活区、休息区等应当进行有效隔离,确保教学安全。(3分)
1、驾校理论教学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2、驾校实际操作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3、驾校工作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4、驾校生活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5、驾校休息区没有有效隔离的,扣0.6分。
(五)按照区市交管局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加强驾校学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5分)
1、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创办学习园地、设立固定宣传橱窗、资料架,没有设立的扣1分;
2、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3、每位(新)驾驶人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交通事故警示片),不落实的扣1分;
4、参与一次文明交通劝导服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5、参加一次文明安全驾驶宣誓仪式” 的“五个一”活动,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1分。
(六)驾校应当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包括安全气囊体验区、交警手势体验区、法律法规学习区、交通事故案例区、酒精检测体验区、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体验区、模拟驾驶体验区、公交车辆安全体验区、交通事故车辆残骸展示区等功能区。(5分)
1、驾校没有建立安全气囊体验区的,扣0.5分;
2、驾校没有建立交警手势体验区的,扣0.5分;
3、驾校没有建立法律法规学习区的,扣0.5分;
4、驾校没有建立交通事故案例区的,扣0.5分;
5、驾校没有建立酒精检测体验区的,扣0.5分;
6、驾校没有建立行人与非机动车安全体验区的,扣0.分;
7、驾校没有建立模拟驾驶体验区的,扣0.5分;
8、驾校没有建立公交车辆安全体验区的,扣0.5分;
9、驾校没有建立交通事故残骸展示区、功能区的,扣0.5分;
10、驾校功能区设臵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不相一致的,扣0.5分。
(七)驾校应当建有专门用于安全文明驾驶理论教育的教学区,理论教学区设备应能满足学员数量及培训工作需要,理论教材应与现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3分)
1、驾校没有专门用于安全文明驾驶理论教育教学区的,扣1.5分;
2、理论教学区的设备不齐全的,扣1.5分。
(八)驾校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臵应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标准相一致,场地面积应与教练车数量相符合。(3分)
1、驾校实际操作培训场地设臵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标准不一致的,扣1.5分;
2、驾校场地面积与教练车数量不相符合的,扣1.5分。
(九)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线和时间应当固定,并报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后备案。培训路线或时间因故需进行调整的,应将相关情况报所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并备案。(3分)
1、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路线不按交警分局备案的路线行驶的,扣1.5分;
2、驾校实际道路驾驶培训时间不按交警分局备案的路线行驶的,扣1.5分。
第二部分 培训工作(40分)
(一)驾校应当严格按照交通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缩短或变相缩短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培训里程。(6分)
1、不按照运管部门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无授课教案的,扣2分;
2、减少培训内容的,扣1分;
3、缩短培训学时的,扣1分;
4、缩短培训里程的,扣2分;
注:没有上指纹系统,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或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
(二)驾校应当建立学员身份定时确认机制,参训学员必须每小时进行一次身份确认,终止培训时再进行一次身份确认,根据身份确认次数及时间核算当日参训学时。身份确认信息应当包括学员身份信息、确认准确时间、教练员确认签字、学员确认签字等信息,身份确认信息应当建立台账并存档备查。(5分)
1、不按照公安厅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的;扣1分;
2、不按照要求使用指纹、视频和监控设备,实现身份的唯一确认性的;扣1分;
3、没有按照要求每小时确认一次身份,终止培训时确认一次身份的;扣1分;
4、身份确认信息项目不全(学员身份信息、确认准确时间、教练员确认签字、学员确认签字),不建立信息台帐的,扣1分(每少一项扣0.2份)
注:没有按要求建立和使用培训管理系统、指纹、视频和监控设备的此项不得分。
(三)驾校应当建立学员档案,档案中除交通部门规定的《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外,还应留存培训过程中的身份确认信息记录。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3分)
1、没有建立《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身份确认信息记录》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学员档案保存期少于4年的,扣0.5分;
(四)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3分)
1、每个学员每天理论培训时间超过6小时的,扣1分;
2、每个学员每天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超过4小时的;扣1分;
3、学员理论课没有上机模拟测试或测试不合格、实际操作训练不达标报车管所约考的人数超过20%以上的,扣1分;
(五)驾校应当在理论教学中增加不少于2学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学员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各个功能区逐一进行安全学习和体验。(5分)
1、没有在理论教学中增加不少于2学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的,扣2分;
2、没有组织学员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的各功能区学习和体验的,扣2分;
3、学员学习体验没有组织测试或讨论写出学习体会的,扣1分;
(六)理论教学单次授课参训学员不得超过80人。(3分)
1、单次授课时间超过80人的,扣2分;
2、教室没有视频监控录像的,扣1分;
(七)A1、A2、A3、B1、B2类教练车每辆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不得超过8人,C1、C2、C5类教练车每辆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不得超过6人,其他类教练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数量根据交通部门规定的车型和操作小时计算配备数量。(6分)
1、A1、A2、A3、B1、B2类教练车实际操作配备学员超过8人,C1、C2、C5超过6人的,扣4分;
2、没有学员每小时身份确认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1分;
3、没有建立教练培训学员记录台帐或教练、学员在培训后没有签名的,扣1分;
(八)实际操作教学每个教练员只能对一辆教练车进行培训,做到“单车单教练”。(5分)
1、每个教练员只能培训一辆教练车,“单车单教练”;否则扣4分;
2、建立教练员负责教练车责任制度,建立教练员与教练车责任台帐,否则扣1分;
(九)驾校应当根据驾驶人考试工作要求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培训内容。实际操作驾驶培训项目应当包括驾驶人科目二、三所有考试项目。(4分)
1、驾校没有根据交管部门对考试工作的要求和变化及时增加或调整培训内容和增加设施的,扣2分;
2、没有按照宁公交管发(2022)23号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对科目二、三考场设施的增加和考试要求的项目培训的,扣2分;
第三部分 内部管理(30分)
(一)驾校要重视评级管理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对各项评级指标进行落实。要建立评级工作台帐和资料库,对各项评级指标所需的文件、资料、档案等进行汇总保管,方便评级主管部门核查。(3分)
扣分项目:
1、未成立驾校星级评定专门机构且未将星级评定所需文件、资料、档案、电子资料库等汇总保管的,扣0.5分
2、未建立教学设备台账的,扣0.5分;
3、未建立内部机构设臵、人员安排及教练员信息登记台帐的,扣0.5分;
4、未建立驾校教练员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肇事责任台账的,扣0.5分;
5、未建立教练员驾驶证及教练车检审验信息台账的,扣0.5分;
6、未建立学员投诉登记信息台账的,扣0.5分;
(二)驾校要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身份定时确认制度等,并在驾校内明显处张贴公告。(2分)
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在明显处张贴公示的,每缺少一项的扣0.1分;
2、未建立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公开公告的,扣0.5分;
3、未公开驾校机构设臵、人员安排及教练员信息、投诉电话的,扣0.5分;
(三)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与教学车型相符的《教练员证》。《教练员证》应当在交通部门组织的轮训及换证有效期内。(1分)
1、驾校教练员在从事教学活动中未随身携带与教学车型相符的《教练员证》的,扣0.25分;
2、持有《教练员证》的教练员未在交通部门组织的轮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扣0.25分;
3、驾校教练员持有的《教练员证》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换证的,扣0.25分。
4、教练员不按照要求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扣0.25
(四)教练员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校应当暂停其教练工作。在教练员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恢复驾驶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工作。不暂停其教练工作的,扣2分。
(五)驾校应督促教练员及时参加驾驶证审验及换证。教练员的驾驶证状态出现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或注销可恢复状态时,驾校应立即暂停其教练工作。在教练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恢复驾驶资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练工作。不暂停其教练工作的,扣2分。
(六)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1分;负主要责任的,扣2分。
(七)驾校应当每个月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面向学员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如不执行的,扣2分。
(八)驾校应当加强教练车管理,不得将教练车作为教学外的其他用途使用。教练车报废或所有权转移的,不得继续进行教学,并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7分)
1、驾校未加强教练车管理,将教练车作为教学外的其他用途使用的,扣3分;
2、教练车报废或所有权转移的,还继续从事教学的,扣2分;
3、驾校未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及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扣2分;
(九)驾校进行实际道路操作培训时,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违反的,扣1分。
(十)驾校应当在校内明显处将物价部门核准的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学员张贴公告,不得教唆、纵容、协助考生作弊或以贿考名义骗取学员财物。(3分)
1、驾校在考试过程中教唆、纵容、协助考生作弊的,扣1分
2、以贿考名义收取学员财物的,扣1分;
3、驾校没有在显著位臵公布有物价部门批准文号的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或没有给学员出据正规发票、没有培训费、考试费、工本费收费项目分开出票的,扣1分;
(十一)驾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教唆、纵容、煽动学员围攻、辱骂考试工作人员及扰乱考场秩序,发现一起扣3分。
(十二)驾校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人考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员参加考试,协助维持考场工作秩序,确保考试工作高效、有序、严肃进行。(2分)
1、驾校未按照驾驶人考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员参加考试的,扣1分;
2、驾校工作人员在考试时,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好学员,考场或候考室秩序混乱的,扣1分;
六、考核星级评定
日常评级各指标全部完成、落实到位的,得满分;部分完成的酌情予以扣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得出培训质量星级评定分值。星级评定分值为9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五星”,95分以下8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四星”,85分以下75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三星”,75分以下60分以上评为“培训质量二星”,60分以下评为“培训质量一星”(“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交警分局将辖区驾校培训质量星级评定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抄告当地交通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日常评级打分的同时,评级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驾校上一季度考试合格率进行统计。上一季度考试合格率低于60%的,直接降为“培训质量二星”;考试合格率低于30%的,直接降为“培训质量一星”。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的驾校在下一季度不得向上调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