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经常需要对更改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由于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知识薄弱,签证资料不严谨,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签证和变更,现场签证漏洞多、水份大。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致使评审人员在办理结算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证,增加了结算的难度。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调整的额度是多少。如:(1)某宿舍楼工程合同已签订预算包干费为2%,预算包干费的费用内已包括了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等内容。而施工单位又签了有关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的签证,因此,这张签证不能计算。
第二篇: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第三篇: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彬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成效显著
彬县位于陕西咸阳西北部,地处彬长旬能源化工基地腹地。2022年以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出台,县政府在扩大内需和民生项目上的投资日益加大,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问题也随之突显。在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中,建设单位申请往往“狮子大张口”,审核部门常常采取“拦腰砍一刀”,缺少科学的量化手段,使得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2022年,在时任县长李建民的大力支持下,彬县财政局数次组织干部赴延安、吴起等市县考察学习,在充分分析借鉴其财政投资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率先在咸阳市成立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并于2022年9月正式开展工作。几年来,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从零起步,点滴积累,不断创新评审理念,拓展评审空间,提升评审能力,狠抓评审质量,及时调整资金监管思路,通过有效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真、准、细”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探索出了一套规范、科学的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一、建章立制,使评审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之初,便相继出台了《彬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财政投资评审内部工作流程》、《项目评审合作协议》,进
一步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结算审核效率。明确了投资评审的职责、范围、内容、方式及评审流程。为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我局与县发改部门联合制订《彬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点对项目管理内容、措施、部门(单位)职责等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为相关部门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服务指引。同时,与当前的财政改革相结合,积极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服务,采取了“三先三后”的办法,即“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加强了对财政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目前,规范、有序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机制已形成。
二、提前介入,建立全过程的财政资金评审管理机制 财政评审不仅控制成本,还体现项目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和控制力,体现财政监督的强化。为此,我们建立了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事前预算评审、事中跟踪监管、事后决算审核”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机制,本着“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原则,从项目概算阶段就介入评审,将评审关口前移,并进驻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评审,及时防止资金支出管理中高估冒算、骗取资金等问题。在我县,凡是有县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都纳入投资评审范围,按照“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工作理念,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的客观实际。在项目实施前,我们主动提前介入,对工程设计图纸、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审查。在项目实施阶段,积极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单位)沟通,现场取证、实地丈量查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生工程变更时,到现场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变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根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完善项目变更手续,并要求建设单位完善变更资料报我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在项目竣工阶段,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中心在收到建设单位送审的完整及真实项目结算资料后,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际施工图(竣工图)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资料,开展项目结算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函复有关单位。
三、由点到面,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广覆盖
在评审范围上,彬县财政投资评审由最初的单一工程投资或末项资金评审发展到现在的财政重点项目支出各个方面的评审;由最初的单个城市建设投资领域的评审拓展到现在的乡镇农村发展投资的评审;由最初的单纯对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评审并重。另外,还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评审项目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市建设、乡镇农村发展投资等,覆盖了财政支出100多个领域,确保了多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在评审环节上,力争投资评审触及项目建设的每一环节。始终坚持贯彻“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先预算评审后招标。严格审核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控制价,评审后的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进行招标。坚持先变更、签证评审后变更项目内容。对于项目建设中因工程内容变更,需要增加或减少投资的项目进行重新评审,解决了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做到了实事求是评审,确保了工程顺利建设。二是坚持先评审后拨款、移交。对于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评审,为项目拨款、移交提供依据。
四、充实队伍,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证财政评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专业队伍是做好投资评审工作的基础。为了推动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先后面向社会为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组织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鼓励业务骨干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提高自行评审的能力,为干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拓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思路,确保评审服务的质量,我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从市级评审专家库中录入部分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参与工作,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供应商,并规范中介机构评审行为,确保评审工作合法、公正、公平、合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这样大大地提高了评审质量和水平。
截至目前,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累计完成评审项目9类306个,审核项目资金24.29亿元,核减不合理项目支出3.04亿元,平均核减率112.52%,最高核减率达79.84%。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实现了“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的目标,保障了经济和社会重点事业发展的有效供给,使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理财观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得到了具体而充分的体现。
第四篇:《关于加强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
鄂财办[2022]12号 自2000年我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各级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但是按照当前各项改革的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没有走上规范的轨道。根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2]39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2]591号)等规定,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我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以及对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的财政监督行为。财政投资评审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以及对专项资金的核查,既可以有效遏制建设项目中的冒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等浪费建设资金的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又可以为财政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环节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对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进行评审,不仅是节约财政支出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健全财政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现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运用和财务活动的有效监管,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职能、范围和重点,不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根据《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鄂财人发[2000]238号),我省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如下:
(一)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签署评审意见,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二)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的审查,参与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和项目评审的收费标准,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承担财政投资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参与建设项目后评等技术性业务工作,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六)承办有关处室委托的项目评审业务工作。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2]59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六)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新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评审;
(三)政府性融资、贷款安排的建设项目预、(结)决算评审;
(四)财政专项支出的评价与审核;
(五)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
(六)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
(七)财政投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
三、建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机制,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专业优势,提高财政投资决策水平,促进财政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应将财政投资评审纳入公共财政运行的体系中,逐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有机结合。一是增强项目评审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要从编制评审计划入手,促进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具体程序是:财政各业务部门对需要评审的项目列入评审计划交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将需要评审的项目汇总后编制具体的评审方案,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二是鉴于项目建设周期长、变化因素多等特点,财政评审中心要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对纳入评审的项目进行分类,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入电子档案,实现对财政性投资重点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三是注重评审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评审操作程序开展项目评审,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随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立足于为各项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政府投资决策服务。一是服务于政府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搞好常规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基
础上,积极参与政府投资融资体制改革中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积极探讨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下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方法和机制,从财政部门的角度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议;二是服务于部门预算改革,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对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先评审、后下达”的机制;三是服务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为保证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的转项的依据;四是服务与财政性投资评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环节,财政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的唯一依据,通过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评审,可全面分析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交付资产的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为财政各业务部门下达决算批复提供依据。
五、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质量是财政投资评审计作的生命线。准确可靠的评审信息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影响政府投资决策和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因素。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各级评审机构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项目评审责任制。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必须在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明确评审人员的责任;二要加强财政经济和专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项目单位廉政信息反馈制度,严禁利用项目评审之便谋取私利等不廉洁行为;四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制度。
六、搞好各方协调,优化评审环境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加强协调与配合是优化财政投资评审环境,搞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要加强财政内部各业务职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投资评审工作与各业务工作良性互动的关系。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把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支持作为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展的基础;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要积极支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把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二是加强与发改委、审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管理上既有明确分工又有职能交叉,但目的都是保证政府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规性、效益性,因此,一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三是协调好与建设单位的工作关系。在实际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方法,要通过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将优质服务与严格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
七、加强领导,为促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到“三到位”:
(一)职能到位。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履行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更是深化财政改
革的内在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内设机构职责范围暂行规定》(鄂财发[2000]1238号),对已成立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市、县,要将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归口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履行,对于没有成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市、县,应由财政内设经济建设科(股)负责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
(二)人员到位。财政评审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领域,专业性、政策性强,是一项开拓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有相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人才的素质决定着财政评审工作的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队伍,是完成新形势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各项任务的人力资源保证,因此,在评审队伍的建设上要选拔和录用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踏实肯干的专业型人才。
(三)经费到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和专项资金核查,属于履行财政监管职能的范畴,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
[2022]591号)规定,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因评审工作需要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所发生的费用,由下达项目评审任务的机构承担。
二OO五年七月十日
第五篇: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汇报
一、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历史沿革
1954年,隶属财政部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立,专司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基建财务管理和基建工程概预决算审核管理工作。1980年,建设银行成为国务院直属部门,不再作为财政部内设机构。财政部于1984年发文委托建设银行代为行使相关管理职能。1994年,在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后,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财政部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成立了基本建设司专司其职,为便于工作衔接和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财政部仍将办理建设项目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审查,以及工程概、预、结算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银行负责。1998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再次收回委托建设银行上述职能,并于1999年5月成立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财政部门自此组建起一支专职承担财政投资基建项目评审的技术队伍。
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的拓展
从建国初期到二十世纪末,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主要围绕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受财政部门委托)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而开展。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领域产生了一个重要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财政评审机构开始承担部门预算中的专项支出评审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部为实现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新一轮改革目标,站在“大财政”的高度,于2022年将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明确赋予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部门预算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制定预算评审操作规程指导培训全国预算评审业务、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决算评审、协助国际财金合作司办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的支付审核管理及世行(亚行)有关贷款项目债务资产的清收和监管等职能。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从基建投资单一领域,向着为支撑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服务而不断拓展。
三、财政投资评审的定义和定位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定位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调整,评审工作重点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由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三算”评审拓展到部门预算项目审核,评审关口的前移及评审范围的扩大赋予财政投资评审更新、更多的内涵,使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定义为:财政评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预、决算审核方法,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专业技术性的审核,对财政投资效果和财政资源配置质量进行评价,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源公平分配、高效配置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实践证明,财政投资评审切实起到了为政府公共投资“把关”和“顾问”作用,是财政在实施资源配置职能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四、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及流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22〕648号)的规定,评审范围、内容及流程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3、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
(二)评审内容
1、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2、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3、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4、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6、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7、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8、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9、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10、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11、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12、其他。
(三)评审程序
1、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
2、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
3、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
5、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
6、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7、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五、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及工作思考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00年8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于2022年5月9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函〔2022〕33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职能为:
1、负责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提出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意见;
2、负责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监管和资金拨付的专业审核工作,审查工程变更,提出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意见;
3、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
4、负责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的专业评价工作,提出预算执行绩效意见;
5、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的主要工作
成立以来,主要开展了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决算评审;基本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调整评审;配合省、市预算处(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配合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资金专项核查等等。
2、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大力支持和历届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财政投资评审在我市已经形成了一套健全成熟的机制,成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管理中的必要环节,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三算”的评审,规范市本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程序,为政府节省大量投资资金。
(2)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形成了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的“倒逼”机制。
(3)支持财政改革,为项目预算管理搭建了技术支撑平台。(4)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积极配合预算科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为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市财政投资评审成立至今,共计评审各类项目518个,送审金额57.11亿元,审定金额48.35亿元,节省投资8.76亿元,平均审减率15.34%。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做好现有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主动作为,积极拓展评审职能,一是配合预算科为做好财政部门预算项目、具体项目支出标准的审核和制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二是配合预算科抓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做好评价项目方案(包括:筛选评价项目、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人员及评价时间、线路安排等),以专业技术支撑服务财政综合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