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京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人事处
附件:
南京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通过引进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重要载体和优秀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条 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重要载体和领域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三条 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聘期三年,特殊人才聘期经协商可延长至五年。聘任期间,须在学校全职全时工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柔性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或教学科研团队中设置。根据学科性质和岗位职责将特聘教授岗位划分为A岗和B岗两类。
第五条
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范围:
(一)对我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学术上达到或最有可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学科;或教学科研实力较强,处于国内外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快速发展的新兴学科。
(一)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近三年获批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的负责人;或二级博士学科点、一级硕士学科点的带头人;或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技术岗位的负责人。
(二)近五年取得的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0篇被SCI、EI、CSSCI等检索收录。
2、作为第一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持人。
3、作为第一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EI、CSSCI检索收录,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获得者(排名前2);(2)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3)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4、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等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对象,国家特色专业(二类)主持人,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一)获准设置的特聘教授岗位由学校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特聘教授人选。第十条
特聘教授候选人确定聘任程序
校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审定特聘教授人选,由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履行以下职责(3年聘期):
一、教学任务:主持学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本学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二、科研任务:以南京工程学院为承担单位,申请、主持国家、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或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等。
(一)聘期内,A岗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的3条:
1、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检索研究论文6篇,其中,作为第一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排名前2)。
进步和发展,有高层次的论文发表或论著出版,或承担较高水平的科研项目。
六、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内外同行建立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关系,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设岗单位的特定岗位职责:具体职责由设岗单位在申请设岗时根据岗位性质按上述几方面分别作出明确要求并形成书面意见,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待遇及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聘期内,A、B岗特聘教授分别享受二级或三级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另享受相应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以下简称“特岗津贴”)30-40万元/年、20-30万元/年。
第十三条 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事关系一般须调入学校,调入学校的特聘教授可根据《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应层次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等相关待遇,但在学校服务期须满八年。安家费、购房补贴在受聘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学校首付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款的80%,其余20%分别在服务期的第七年、第八年平均发放。特聘教授人事关系不调入学校且学校未能提供住宿的,聘期内由学校每月提供1500元的租房补贴。
第十四条
在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学科建设经费(含
一、特聘教授聘期内每满一年须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二、聘期内第2年由二级单位按聘期考核标准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中期考核主要检查工作进展以及任务完成情况,评议受聘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着重检查科研成果。
三、期满考核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组织,按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预留特聘教授特岗津贴的30%,期满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全额发放,不合格者予以扣发,考核优秀人员另奖励特岗津贴标准的5%。
(一)考核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可继续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经考核优秀或合格并符合应聘条件人员,可参加新一轮聘任,重新签订聘任合同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二)聘任期满,如因退休、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上岗者,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人事关系调入学校且不能被继续聘为特聘教授者,则按学校实际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二条 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将中止与其聘约,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补充意见
各高等学校: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豫教高〔2022〕23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特聘教授岗位和候选人申报
1、各高校在申报设立特聘教授岗位时,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
2、申报高校要建立相应的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省级特聘教授候选人首先须是学校聘任的校级特聘教授。
3、特聘教授岗位所在学科至少应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4、对于部分尚未设岗,但确有条件好且属于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人选,同时符合设岗条件的学科,学校可作为特殊情况,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将该学科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申请材料与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并报送,提请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的数量不超过当年申报岗位数量的四分之一。
5、特聘教授候选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学术成就特别突出且确属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突破55周岁,申报时学校应予以说明。
6、特聘教授候选人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7、已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或其他省(市)特聘教授,聘期内不得再申报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
8、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特聘教授候选人,学校党委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申报时应附学校党委对候选人的书面意见。
9、特聘教授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推荐的同时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务。候选人本人写出书面辞职保证书,申报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10、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材料应包含如下内容:
(1)候选人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
(2)海外学者应聘的候选人申报时应提供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的任职证明;
(3)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申请表和候选人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ISTP、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应提供源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4)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立项证书、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候选人校级特聘教授聘任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有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11、在省内高校之间招聘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学校需在推荐上报前函告候选人所在高校。
二、关于特聘教授聘任
12、特聘教授所在高校须为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其中,自然科学领域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0万元。
13、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特聘教授人选通知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学校可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厅核准。
14、已评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特聘教授人选,须在公示结束之日后3个月内办理上岗手续,特殊情况可以顺延3个月。到期不上岗者,视为放弃特聘教授资格。如果特聘教授岗位为申请补设,特聘教授岗位同时将被取消。
三、关于特聘教授考核管理
15、对于聘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特聘教授,报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由学校解除聘任合同。
16、对于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10个月的特聘教授,一经查实,聘任学校应解除
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7、特聘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8、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担任领导职务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调离受聘岗位,聘任学校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
19、特聘教授三年聘期结束时,所在高校学术委员会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本校特聘教授进行期中考核评估,同时对学校有关配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期中总结报告》和学校的自评报告,报送教育厅。在学校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教育厅组织同行评审专家采取会议评估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的意见。
四、其它
2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合并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三篇: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
南工发„2022‟88号
关于印发《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校各单位:
《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瑶湖学者”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2.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3.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
法(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22年7月4日
南昌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
-2- 附件2:
南昌工程学院
“首席教授”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学科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带动学科团队建设,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臵、管理机构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一级学科设臵首席教授岗位,每个一级学科只设1个首席教授岗位。
第三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享受行政职务津贴。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组成的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选选拔、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首席教授的应聘条件
―3―
(一)具有正高职称,年龄57周岁以下(截至选聘前一年12月31日),为人师表,学术道德高尚。
(二)有健全和具有凝聚力的学术团队,有带领学术团队从事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已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胜任并已系统讲授多轮专业必修课程,近3年每学年至少给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1门课程。
(四)在科学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能代表学校本学科最高水平。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符合以下条件的1、2项中任意一项,且符合3、4、5、6项中的任意一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2项,且均为第一负责人。
2.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3.公开发表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或SSCI期刊论文2篇;理工-4- 科类: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2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3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 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5.独立撰写并出版A类学术专著1部。
6.建议被中央、国务院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用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采纳单位提供证明为准);科研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转化为生产力且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第六条 首席教授的选聘程序
(一)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首席教授岗位设臵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首席教授岗位控制数。
(二)申请人员书面申请并提出本学科发展的设想和初步规划,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填写《南昌工程学院“首席教授”特聘岗位申请表》,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特聘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5― 确定首席教授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校长与首席教授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职权及待遇
第七条 首席教授的岗位职责
(一)掌握本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协助学科所在学院院长具体负责和组织实施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以及工作计划制(修)订。学科和人才建设三年规划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正式聘任后的第一年内完成。工作计划要求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完成,并送人事处、科研处备案。
(二)每年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1门次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每年指导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1—2名,且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包含在以下对团队成员要求的论文数量之内)。
(三)组建并培育学术团队,为本学科建设培育后备人才,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聘期内,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为7-9人并保持相对固定,具有合理的年龄和职称结构,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所在学术团队除首席教授本人成果外,团队其他成员还须完成以下科研-6- 任务: 1.公开发表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6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3 篇)或SSCI期刊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3 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5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6篇(其中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 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四)与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固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所在学科每年选派1-2名青年教师赴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合作研究;聘期内至少成功推荐并协
―7― 助院长引进1名以上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本学科发展急需拔尖人才。
(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每年举行1次以上公开学术报告。
(六)在三年聘期内,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 1.公开发表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6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3 篇)或SSCI期刊论文5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3 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5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6篇(其中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 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8- 程”及以上表彰。
(七)各单位还应结合学科特点,在参照上述工作职责基础之上,对本单位首席教授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载入聘任合同中。
第八条 首席教授的职权
(一)原则上担任本学科带头人,可提名为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候选人;
(二)在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托自己的重要课题和项目,利用学科现有人才或按学校政策引进若干高层次人才,自主组建学术团队。
(三)举办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经费开支,首席教授可拟定工作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学术交流工作计划,其经费由学校安排。
(四)各学院院长应积极支持首席教授的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首席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首席教授享受的待遇
(一)每年除享受正常发放的校内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每年10万元的特聘岗位津贴。
―9―
(二)学校每年为每位首席教授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学校针对设立了首席教授岗位的学科,搭建科研平台,并重点给予专项经费保证。
(三)配备1名工作助手;提供1间工作室,配备电话和计算机。
(四)在聘期内可安排出国(境)进行2次学术交流(以会议通知为准),提供每次1万元经费资助。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条 首席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首席教授每年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由学院根据首席教授岗位职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首席教授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首席教授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第3年额外特聘岗位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10-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适用于申请人员进入我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
第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1―
―附件3:
南昌工程学院
“瑶湖杰青”特聘岗位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一批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学者,壮大高水平人才后备力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臵、管理机构
第二条 “瑶湖杰青”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实际设立。第三条 “瑶湖杰青”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内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享受行政职务津贴。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组成的“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人选选拔、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应聘条件和选聘程序
第五条 “瑶湖杰青”岗位的应聘条件
(一)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截至选聘前一年12月31日止)。
-12-
(三)能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的教学,担任本学科本科生一门次及以上的课程教学。
(四)科学研究比较突出,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创新。符合以下条件的1、2项中任意一项,且符合3、4、5、6项中的任意一项:
1.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
2.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3.公开发表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或SSCI期刊论文2篇;理工科类: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2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3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1 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5.独立撰写并出版A类学术专著1部。
6.建议被中央、国务院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采纳并推广应
―13― 用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采纳单位提供证明为准);科研成果经权威部门认定转化为生产力且年产值200万元以上。
上述科研成果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第六条 “瑶湖杰青”岗位的选聘程序
(一)“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在征求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瑶湖杰青”岗位设臵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公布“瑶湖杰青”岗位控制数。
(二)申请人员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瑶湖杰青”岗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审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
(三)“瑶湖杰青”岗位选拔、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瑶湖杰青”岗位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校长与“瑶湖杰青”岗位人选签订岗位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后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待遇
第七条 “瑶湖杰青”岗位职责
(一)每年承担本科生1门次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二)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14- 1.公开发表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或SSCI期刊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 2 篇),或出版A类专著1部且在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理工类: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3篇或EI与SCI期刊论文合计4篇(其中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可视同EI论文)或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2 区杂志收录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2 篇。
2.以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级A类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国家级B类科研项目、省级重大招标课题立项2项,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及以上表彰。
(三)聘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半年以上国外访学。第八条 “瑶湖杰青”岗位待遇
(一)每年除享受正常发放的校内绩效工资之外,额外享受每年6万元的特聘岗位津贴;
―15―
(二)每年提供3万元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调研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
(三)聘期内提供资助一次半年以上国外访学费用。
第五章 考核和管理
第九条 “瑶湖杰青”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瑶湖杰青”岗位人员每年填报教学科研工作进度表,由学院根据“瑶湖杰青”岗位职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并将结果报人事处。考核基本合格者,学校予以警示,要求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聘任期满,学校对“瑶湖杰青”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聘期内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者为合格,全额享受“瑶湖杰青”岗位津贴;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为不合格,不享受第3年额外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可申请首席教授岗位,经聘任为首席教授的,其瑶湖杰青岗位聘任终止,同时纳入首席教授一并考核。考核具体为:1.“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第二年转为聘任首席教授的,其首席教授考核时“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在原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含艺-16- 术、体育):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SSCI期刊论文1篇;理工类: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或EI期刊论文1篇;2.“瑶湖杰青”岗位人选在岗位聘期内第三年转为聘任首席教授的,其首席教授考核时“本人还应完成的科研任务”在原基础上: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在《南昌工程学院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SSCI期刊论文1篇;理工类:增加以南昌工程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第一署名发表SCI期刊论文1篇或EI期刊论文2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以南昌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适用于申请人员进入我校工作后取得的业绩。
第十四条 本办法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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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样本)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样本)
聘任方:××××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特聘教授(简称乙方)
为保证“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内考核合格,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首次聘期自一九九九年月日至二零零二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本条内容应根据《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尽可能分制定,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人才培养任务:
5.其他任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本条可具体化,高等学校必须为乙方提供保证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各方面条件,如果因甲方未能按规定提供有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教育部将追究高等学校责任。)
3.乙方在聘期内作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1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及单位,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
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期中评估和五年聘期结束后的聘期届满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评估办法》(此文另行下发)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经“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奖励计划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________》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_________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经费: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_________。
(4)办公条件:_________。
(5)生活条件:_________。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_________。
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4.乙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_________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项目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特聘教授奖金。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________》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此条可写为: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3.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及单位,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教育部注: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