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第二篇:第一部分 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
通
知
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党委: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研究制定《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要分级分类抓好《规程》的培训,2022年2月底前覆盖到所有基层党支部,各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要带头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熟悉流程、精通发展党员业务的党务工队伍。培训情况于2022年3月中旬报省委组织部。
我部将在2022年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贯彻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9日 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
第一阶段
申请入党
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以集体谈话形式开展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1—3)。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高等院校可以适当缩短对申请人的考察时间),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2—1)。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 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2—2)。
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2—4)。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2—5)。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不在同一党支部的一名正式党员亦可以同时担任六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 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1)支委会认真听取 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3—1)。(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3—
3、3—4)。
八、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3—6)。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 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户籍不在学校的在校生发展对象,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乡镇 社区党委即可)的意见;(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只能由县(市、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直接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参考模板3—7)。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3—8)。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含相当于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参考模板3—9)。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半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二、支委会审查
1.支委会研究审查。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参考模板4—1)。
2.上报预审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其他需要上级党委审查的材料以及预审请示(参考模板4—2),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十三、上级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
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措施是否扎实有效;是否经过政治 审查,主要问题是否清楚;是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是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各方面表现是否突出,先进性是否明显等。
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3.召开党委会预审。基层党委原则上要召开党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3)。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参考模板4—4),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谈话人及有关党组织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五、支部大会讨论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委会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5)。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情况。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
(4)与会人员票决。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考模板4—
6、4—7)。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2.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部大会根据投票结果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3.上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参考模板4—8)。
十六、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派人谈话。基层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副书记、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情况,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目前的优缺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党支部一般不派人参加。
2.整理谈话记录。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并整理,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谈话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有关栏目填写说明),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
十七、上级党委审批权限
1.党支部上级为党总支的,应先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接收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再由党总支报上级党委备案、预审或审批。部分高等院校的二级党委或党总支,在经省委高教工委研究同意,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后,亦可以行使 发展党员审批权。
2.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4.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但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且能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十八、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4—9),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审批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审议内容: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以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3.作出批复。党委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参考模板4—10)。
4.党员大会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做好思想工作。
十九、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应当及时将对预备党员的审批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十一、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参加指导(参考模板5—1)。二
十二、继续教育考察
1.继续教育。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
2.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3)。
二十三、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参考模板5—2)。
二十四、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主要程序是:
1.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支委会要听取其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征 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形成记录。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正的小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此环节可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的相关模板),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见附件2《入党志愿书(填表说明)》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讨论预 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5.转正前公示。党支部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5—
3、5—4)。
6.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参考模板5—5)。
二十五、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了解清楚或让党支部补报。
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参考模板5—6),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一次党委会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
3.作出批复。基层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参考模板5—7)。
4.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十六、材料的建档与归档
1.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整个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均应装入发展党员档案,形成的会议记录等可复印后装档。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学历证书复印件;(2)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3)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报告、批复,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4)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预审请示,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预审批复,《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和票决结果,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 录、会议纪要和批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报告和批复;(5)《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
2.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有关材料,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建立完整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装入《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见附件4)。
3.分类归档处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应当及时清理发展党员相关资料并分类进行归档处理。
(1)有人事档案的情况。党支部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材料交党委建立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并存,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委保管。《发展党员工作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2)无人事档案的情况。无人事档案的,不再建立个人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由党员所在基层党委保管。
4.及时转交和接收档案。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若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 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发展党员有关资料清点整理后转交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接收,审查其入党有关资料,接续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对转入的经审查入党材料后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二十七、表格印制和发放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经组织系统发放。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的式样,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见附件1、2、4),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委各工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纸张统一为A4(210*297mm),《发展党员工作档案袋》规格为240*340mm,厚度不少于25mm,白底、红框、黑字,背面翻口处中部设臵绳带。
3.其他模板和表格仅供参考,各市委、省委各工委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本规程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附《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
(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今后努力方向。《自传》附在入党申请书后面,内容包括:
(1)本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工作时间、入团时间、现任职务、职称、家庭住址等:
(2)本人主要经历,从上小学读书起,写清楚起止年月、地点、单位、职务、证明人;
(3)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如姓名、称谓、年龄、单位、职业、政治面貌、政历情况等。家庭成员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指同本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如岳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等;
(4)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情况和问题,如政治历史、奖励、处分等,对本人政治历史的重要情节应提供证明人。
2.党支部找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月内派人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申请人每季度应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每年6月、12月上旬,党总支各上报一次《入党申请人花名册》给组织部。
3.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对申请人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分子必须经党小组(支部)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查通过。对己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未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党支部也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进步。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由1-2名正式党员担任,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
5.党支部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支部每半年作一次研究调整。把不适宜作为入党积极
分子的人调整出去并做好记录;党总支每年6月、12月上旬各上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花
名册》给组织部。
二、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1.教育的内容与目标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建党学说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产主义品德;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等等。通过讲授、示范、启发、集中短训等形式,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增强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2.培养的方法
(1)经常教育帮助。培养联系人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听取其思想、工作、学习汇报,了解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2)加强实践锻炼。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不同要求。如让他们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增加同群众接触的机会;分配一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工作仟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他们参加党的一些组织活动,如听党课、参加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优秀党员表彰会、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等
(4)党校培训。通过系、院党校的培训,分层次对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组织局或省委教育工委统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等。确定发展对象要经过院级党校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考核情况要登记归入入党材料,没有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提出发展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指定专门同志(支委会成员,或党小组长、培养联系人)主持;
(2)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3)征求意见时,记录的同志要认真、如实、全面地作好记录,对反映的主要优缺点和一些事例要详细记录。记录完毕,参加谈话人、征求意见人和记录人都要签名。
2.确定发展对象。具体要求是:
(1)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
积极分子;
(2)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3)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4)发展学生党员,学习成绩要求达到良好以上,综合测评优良。对个别表现较好,实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如个别科目成绩未能达到要求的,作为建党对象时必须经组织部审核。
(5)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发展计划,党总支每年12月上报下发展计划给组织部。
3.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政审要形成政审综合报告(附有关证明材料)。政审综合报告的标题是:“关于发展对象×××同志的政治审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概况;发展对象简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调查结论意见。落款时,要写上调查人姓名、党支部名称和调查时间。
(2)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外调一般应有两名正式党员进行)。政审旁证材料要有证明人单位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签字盖章方有效。
(3)政审人员应由党性较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在工作中要注意: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保守机密;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4)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入党材料上报预审
(1)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记录、政审综合报告、培训考核材料等,整理汇总后,提出综合审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
(2)党总支对上报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初审通过后,形成意见报院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党委预审,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3)党总支对上报的学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通过后由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四、接收审批新党员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2)入党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有关知识,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指导被
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对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内容及其填写要求向其解释清楚。
(2)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入党志愿书》,要用毛笔或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3)《入党志愿书》填写后,支部要严格审查,经支委会审阅,认定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
(1)做好准备工作:
支委会认真研究,草拟大会决议,准备提供大会讨论:
支委会成员指导申请人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
通知全体党员和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未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2)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其一般程序是: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过程和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表明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审议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和学习表 现、政审结论等);
③到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④申请人谈自己听取党员发言后的感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⑤大会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二分之一时,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决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如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有无不同意见,通过决议日期等。决议由党支部书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签名盖章。
4.党支部上报审批
(1)支部大会结束后,支部书记应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
(2)发展教职工党员党总支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党委。
5.党委审批(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方法亦同)
(1)指派专人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阅、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同申请人谈话,着重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主要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2)召开党委会审批。审批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并在接到基层党组织报告后三个月内审批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3)及时反馈审批结果。组织部门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及时派人找预备党员谈话,并在适当时候向全体党员宣布。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以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必要时也可由组织部组织进行,还可 有选择地吸收一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入党宣誓
党组织负责人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宣誓人列队面对党旗,举右手,握拳 宣誓;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领誓。
五、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征求意见、集中培训、布置任务、实践锻炼等方式,着重了解他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是否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尚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
2.党支部每季度要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指定专人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严肃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中发生的问题。
3.预备党员要进一步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敢于发表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注意在实际工作和政治斗争中锻炼自己的党性,克服缺点和弱点,增长才干,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在学院各项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六、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在预备期满时交党组织。转正申请报告可分三段写:第一段重点写简况,说明一下自己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第二段重点小结自己预备期的表现情况,要按照党员标准和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对照,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哪些方面经过努力基本做到了,还有哪些方面自己做得不够,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要回顾一下党组织和党员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没有,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原因;第三段写今后努力方向。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表现情况的反映。
3.党小组(党支部)讨论。通过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党支部研究时参考。
4.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在接到转正申请、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然后提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党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大会应该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召开,大会程序和做法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程序和做法基本一致。支部书记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党总支初审后形成意见报院党委。上报材料主要有:《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和其他有关预备期中的考察材料。
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也不应超过一年。如果延长一年预备期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得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7.党总支、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和有关材料,党总支(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由组织部门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以便支部在适当时候向全体党员宣布。
8.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综合材料、转正申请书等归本人档案。
第四篇:《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知识测试题
《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知识测试题
(村级党务工)
单位: 姓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80分)
1.年满 B 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A.十六周岁 B.十八周岁 C.二十周岁 D.二十五周岁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 B 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A.三个月内 B.一个月内 C.半个月内 D.半年内
3.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 A,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A.三个月 B.一个月 C.半个月 D.六个月 4.党支部每B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A.一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一季度
5.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A.一名正式党员 B.一至二名正式党员 C.一名预备党员 D.一至二名预备党员
6.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A 讨论同意并公示,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A.支部委员会,5个工作日 B.党小组,4个工作日 C.支部大会,15个工作日 D.党员大会,7个工作日 7.发展对象应当有B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1-A.一名 B.两名 C.一至两名 D.两名以上 8.入党介绍人一般由A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A.培养联系人B.党办成员C.支委会成员D.上级领导 9.受D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10.入党介绍人的主要职责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A、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A.道德品质 B.家庭状况 C.社会公德 D.群众基础
11.D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A.超前考察 B.党委谈话 C.组织审核 D.政治审查
1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B。A.函调 B.函调或外调 C.外调 D.实地走访
13.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A预审。
A.基层党委 B.党委 C.上级党委 D.组织部门
14.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在一个月之内提交A讨论。A.支部大会 B.党员大会 C.党委会 D.党代表会议
1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B、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A.入党目的 B.入党动机 C.现实表现 D.思想状况
1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A。
A.半数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1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C方式进行表决。
-2-A.举手 B.口头推荐 C.无记名投票 D.实名推荐
18.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B,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A.实到会、半数 B.应到会、半数 C.实到会、三分之二 D.应到会、三分之二
1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B讨论和表决。
A.共同 B.逐个 C.依次 D.分组
20.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短期集中培训、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C审批。
A.支委会 B.基层党委 C.上级党委 D.组织部门 21.预备党员必须由C审批。
A.党支部 B.党总支 C.基层党委 D.组织部门
22.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B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A.党小组会 B.支部大会 C.党员大会 D.党员代表会议 23.政治审查内容里,直系亲属是指D,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A.父母、子女 B.配偶、子女 C.父母、配偶 D.父母、配偶、子女
2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于预备期满前一周向党支部提出D;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转正前公示;报上级党委审批。A.口头转正申请 B.转正申请 C.口头或书面转正申请 D.书面转正申请
25.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A,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A.党小组 B.党支部 C.党小组和党支部 D.党组织 26.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B 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A.党小组 B.基层党委 C.上级党委 D.组织部门
-3-27.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D进行教育和考察。
A.入党申请人 B.积极分子 c.发展对象 D.预备党员 28.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B 至少书面汇报一次(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党支部口头汇报,党支部作好记录)。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29.党支部 C 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3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B。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31.预备期从 C 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A.支部委员会 B.党小组会 C.支部大会 D.党员大会 3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B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 讨论其转正问题
A.党小组,党小组会 B.党支部,党员大会 C.党总支,党员大会 D.党委,党委会
33.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C,最长不超过一年。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半年 D.九个月
3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A。A.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B.继续延长预备期 C.给予纪律处分 D.进行通报批评
3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C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A.党小组会 B.支委会 C.支部大会 D.党委会 36.党员的党龄,从D之日算起。
-4-A.支部大会通过 B.党委审批 C.组织部门考察谈话通过 D.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37.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C批准,不予承认。
A.本级党委 B.上级党委 C.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D.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38.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C。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39.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D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A.党小组 B.党支部 C.党总支 D.党委 40.预备党员转正后,无人事档案的,建立D,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A.党员发展记录 B.党员台帐 C.党员材料卷 D.党员档案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计10分)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十五日后算起。(×)
2.党组织应当指定二至三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中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无记名投票时,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可以不统计在票数内。(×)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
-5-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8.入党宣誓必须按党章规定的预备期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在转正后举行。(×)
9.入党申请书的审查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审查。(×)党支部上级为党总支的,可以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接收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由党总支进行备案、预审或审批。(×)
10.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总支、临时党组织、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三、简答题(10分)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哪些人员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答: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6、已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第五篇: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审批。行政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由其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审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递交入党申请。由申请人向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递交入党申请书。全日制在读生原则上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对象。团员拟发展入党的,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2、谈话了解情况。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后,应于三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端正其入党动机,鼓励成绩,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同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申请人各方面表现。
3、进行民主测评。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
行政村党组织必须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入党申请人测评票》见附1),测评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进行测评;测评后,由支委会填写《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2)。测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申请人,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程序为:支部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情况;支委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工)委备案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登记表由支部填写,培养考察期间由支部保存。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接受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书面汇报思想(无书写能力的,可采用口头汇报形式)。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考察情况须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培养考察党组织的,原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及时迁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接收培养考察材料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与其原培养考察党组织联系沟通,保证培养教育工作的延续性。
三、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设党总支的,还应报总支委员会审议。
四、党(工)委预审
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确定后,党支部(党总支)应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党(工)委(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党总支审议情况等)。党(工)委在审查上报材料后,派人与党员、群众代表(村民代表)进行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谈话人数一般在10名左右。谈话情况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党(工)委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五、发展对象考察培养
1、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征求意见。入党发展所在地和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通过函调等形式征求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行政村村民被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的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负责发展的党(工)委还应同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征求意见。其他社会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发展党员,由基层党(工)委负责政审工作。通过向单位员工,单位周边群众,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等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征求意见函》见附3),掌握了解发展对象的财产来源、支配使用及其所作贡献情况,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3、集中培训。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公示
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须进行公示。党(工)委应派人将公示稿在发展对象的工作地和居住地进行张贴(公示样张见附4)。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有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公示后,由党(工)委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5),并存档备查。
行政村村民拟在区内其他党组织发展入党的,须在其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同时进行公示。
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须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公示。
七、《入党志愿书》填写 公示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各党(工)委应建立《入党志愿书》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志愿书发放时间、发放支部、发展对象和领取人等信息,掌握志愿书的去向情况,并及时做好志愿书的审核、查询、梳理及催交工作。
八、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党员发展表决票》见附6),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党员发表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支委会统计票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归档备查。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工)委审批(设党总支的,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决议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数,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和弃权票数,支部大会关于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九、发展对象谈话 党(工)委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要在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谈话内容,有针对性地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十、发展对象的入党审批
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其他社会阶层中接收预备党员,一般仍由基层党(工)委审批,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由党(工)委审核后,最终报区委审批。
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考察教育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宣誓。同时,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有较长时间在外工作学习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转出党组织应将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以书面形式介绍给转入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要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教育考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组织关系转接原因而延长教育考察时间的,仍作为按期转正处理。
十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也应适时予以提醒。转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党员、群众提出缺点的整改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的申请。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7),方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不足半数(含),但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和认为其应延长预备期票数之和超过半数的,须延长预备期(具体延长时间由支委会提出意见,报党员大会决定)。未达到上述票数要求的,须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其转正时,同意其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预备期延长的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8),方可转为正式党员;否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具体程序为:预备党员汇报转正申请;党小组发表意见;支委会提出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建议;党员讨论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支委会统计票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归档备查。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党(工)委审批(设党总支的,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决议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数,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认为应延长预备期票数和认为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数,支部大会结论性意见,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预备期延长的,决议还应包括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否则,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四、入党资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政审和集中培训情况、《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有关入党材料,交党(工)委审核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