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35KV输电线路
35KV输电线路 施工组织措施
及 施工方案
XX工程公司 年月日
第一章:工程概况及特点 1.1、概况 1.1.1、工程概况:
本工程送电线路为新建单回路35KV线路, ××××××变电站35KV送电线路工程由×××××止。导线选用LGJ-70/10型,全长24.80公里左右。本线路工程选用单杆、三联杆,杆基共57座。
1.1.2、工程线路走向:
×××位于××××流域上部,距乡镇所在地40公里,与××××伐木场交界。××××—×××35KV线路,起始于××电站升压站龙门构架,途经道班、×××、××、×××、××××变电站35KV进线龙门构架止。线路跨越10KV线15次,公路13次,线路全长24.80公里,曲折系数1.12,交通情况一般。
1.1.3、沿线地形地貌情况:
本工程沿线地貌为海拔高程160~500米,地形起伏较大,地势相对陡峭;山地、丘陵;工程地表分类如下:
名称 丘陵 山地 高山 合计 比例(%)20% 40% 40% 100 1.1.4、工程承包范围: 1.1.4.1、工程量范围:
起止桩号 ×××××××× 备
注 基
础 57基
立杆塔基数 57基
架线长度 24.80km 接地埋设 57基
附件安装 57基
1.1.4.2、材料供应:
本工程主要材料和辅材由建阳电力公司供应。1.1.5、交通情况:
建阳×××至×××及其它乡(镇)各级公路,交通情况一般。
1.2、工程特点 1.2.1、设计特点: 本工程由××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1.2.1.1、设计气象条件: 工
程
××× 项
目
最高气温
最低气温
电线覆冰厚度
最大风速
-10℃
10mm
30m/s 溪1#至57#杆35KV输电线路 40℃
1.2.1.2、基础型式:
基础均采用预制的砼底、拉盘、铁塔基础现场浇制。
1.2.1.3、杆塔型式:
本工程共使用杆塔57基、选用13种杆型、各种杆型使用情况如下表:
序号 杆
型
数
量
小计
总计
(略)
本工程所采用的预应力水泥杆。杆段连接采用现场焊接,接头钢圈二道防锈漆、一道油漆防腐。杆塔所有的外露铁件及埋置于土壤里的金属零部件和连接件均应热镀 锌防腐处理。
1.2.1.4、导、地线及防振措施
本工程导线采用LGJ-70/10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一根GJ-25锌铝合金镀层钢绞线。导线采用FD-3型防震锤消震,地线采用FG-35型防震锤消震。1.2.1.5、绝缘子
该地区为Ⅰ级污染区,耐张、悬垂串采用XP-70型绝缘子。1.2.1.6、金具
金具全部采用原电力部1997《电力金具产品样本》中的电力金具产品。1.2.1.7、防雷、接地:
本工程在全线均架设地线作为防止雷击时保护,地线对外侧导线的保护角不小于25度。地线在外过电压无风条件下和导线在档距中央的距离不小于0.012L 1米(L为档距)。本工程接地装置采用方环射线水平浅埋试,接地埋深为山地0.6米,水田0.8米,接地体均采用Ф10圆钢,接地引下线均采用Ф12圆钢并热镀锌防腐。全线架空避雷线段按《过电压保护规程》要求,工频接地电阻应视不同土壤电阻率按规程规定取值。1.2.2、重要跨越 交叉跨越情况表: 序号
交叉跨越项目
简易公路
跨越数量
13次
跨越总数
56次
备 注 2 10kV线路 通讯线
15次
22次
1次
3次
2次
220KV线路 河流
房屋
第二章: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2.1、组织机构图(见附图一)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期,公司对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由公司有关部门选派业务骨干,成立现场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2.2、工程主要负责人简介: 2.2.1、项目经理
姓名 ××× 性别 男 年龄 43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大学
参加工作时间 1983.2 从事送变电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年限 8年
2.2.2、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男 年龄 38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大学
参加工作时间 1989.7 从事送变电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年限 8年
2.2.3、各部门负责人
部室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历 工作年限 施工部 ××× 男 36 助工 中专 8年 质安部 ×××× 男 52 助工 中专 8年
2.2.4、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职责: 2.2.4.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工程的指定代表,是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第一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本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决议。
(2)全面负责工程的计划、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资金、降低成本等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3)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4)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安全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5)在我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负责组成项目班子,处理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关系、签署有关合同。
(6)负责指挥本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调动人力、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保证施工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7)合理组织施工技术力量。
(8)认真执行公司内部项目经济负责制,按劳、按效益分配的原则,促进各项施工任务的完成。
2.2.4.2、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本工程的技术管理、施工质量达标投产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在本工程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规程、设计图纸以及招标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技术规定等。
(2)负责或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说明、用料计划、机具计划,制定和审定单项重点和危险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3)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坚决执行设计变更等有关制度,为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4)负责工程项目保证质量的技术预控工作,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的要求组织进行本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5)坚持工程技术管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各施工说明书的贯彻执行。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6)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2.2.4.3、施工部
(1)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技术交底、施工说明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停电工作计划的制定。
(2)负责工程图纸的管理和发放。
(3)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
(4)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
(5)负责在施工全过程中从技术上提供质量和安全的保证。
(6)配合进行工程的中间验收和总体验收,并负责准确提供工程技术施工记录等资料,向监理公司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2.2.4.4、质安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计划,落实安全管理的奖惩办法。
(3)定期对入场的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
(4)召开每月的安全会议;指导、检查每周安全活动情况;检查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工作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工地,例行安全监察工作;监控施工隐患,消除习惯性违章。
(6)经常性检查各处的易燃、易爆品的管理,严格按章办事。
(7)严格审核停电工作计划,并监督停电施工的全过程,保证停电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8)按照《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1998版)》及其它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该工程的质量管理的措施和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9)制定质量工作教育计划,制定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和奖惩办法,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提出奖惩建议;配合招标单位、监理公司对本工程的质量检查审核,并为监理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检测手段;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和三级验收,配合做好总验收工作。
2.2.4.5、项目部
(1)做好工程合同管理,负责进行工程的综合进度计划、统计工作,向招标单位和公司报送有关报表和工程进度情况。
(2)负责工程财务管理,制定工程用款计划,做好工程成本核算,监督成本降低措施的实施。
(3)负责工程结算,并向招标单位及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4)制定工程的供料及工器具调配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按施 工计划进行材料、机具采购、供应、运输工作及机具、材料的退场工作。
(5)负责公共关系及暂住人口联系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通讯联络及保卫工作。
(6)负责劳力调配及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7)负责工程车辆的管理工作。
(8)负责档案管理,处理来往文件。
2.2.4.6、施工队长
(1)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组织本队职工、民工搞好施工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施工队长是本队第一安全负责人,按规定组织职工、民工进行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
(3)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全面贯彻执行公司质量保证规定和施工组织措施计划。
(4)做好队级核算工作,节约工料,提高经济效益。
(5)做好考勤、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6)实行民主管理,做好职工和民工的思想工作和协调工作。
(7)尊重驻地民风民俗,融洽好与当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关系。
第三章: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3.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附图二)3.2、项目经理部及材料站设置:(1)项目经理部设在小湖村。(2)材料总站设在小湖村驻点。3.3、本工程主要运输交通道路:
本工程主要运输道路为×××至×××公路及其它乡(镇)各级公路。交通情况一般。3.4、施工队驻点:
施工一队:×××村。
第四章、施工方案 4.1、施工准备
线路施工需要多工种配合、多种设备同时投入,因此技术、材料、设备等方面准备工作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以下是本工程准备工作项目表: 序号 准备工作内容
责任者 项目经理; 施工部; 设置指挥部及管理机构、指挥部人员进场
材料站的设定、材料场地选定
沙石料、水泥供应地点的调查、定货,并送质检站检验
施工部、质安部; 项目经理、质安部; 4 施工现场调查、联系施工驻点、分段
制定材料、工器具、设备调配计划和管理制度,安排运输
施工部; 项目部; 6 全线施工的协调和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劳力调配计划。建立通讯联 络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项目部;
研究图纸及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说明及其它技术、质量、安全文件。做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的准备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部、质安部;
建立财务管理、计划管理、成本核算的工作制度 和措施
项目部
4.1.1、施工人员进场的培训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安规考试,进行达标投产、质量管理规定、爆炸物品管理和当地治安管理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进行民俗民风、文明施工的教育。4.1.2、主要施工技术准备
4.1.2.1、图纸会审: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详细学习和审核,将施工图中的一切问题在开工前予以解决,防止因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4.1.2.2、编制施工技术资料 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
(2)组立杆塔施工说明
(3)架线施工说明(包含附件安装)
(4)特殊工序施工说明
(5)质量检验计划和达标投产工作计划
(6)安全生产计划
(7)编制材料表和材料采购计划 4.1.2.3、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 4.1.3、材料供应 4.1.4、施工现场的准备
4.1.4.1、若我公司中标后,我们将立即派人员进入现场,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4.1.4.2、办理租借房屋、材料堆放场地及其它设施的手续。4.1.5、施工机具配置和安排
各类工程机械按工期要求,陆续运抵现场。以下为本次工程施工的主要施工机械,其余配套工具将按施工进度分批运抵现场,一次形成施工能力。4.1.6、施工力量的配置
本公司将组织素质好、作风过硬的管理人员及对35KV线路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所有特殊工种(包括测工、液压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爆破工等)均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施工机具使用计划如下表: 序 号 机具名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指挥车 规
格
1.75T
单位
数量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辆
辆 1 1 1
视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而定
载重汽车
5T
内燃水泵
汽油机型
台
搅拌机
振动器
凿岩机
经纬仪
铁抱杆
台
台
内燃手提式 台 1 J2
台
付
台
付
付
付 1 1 1 1 6 机动绞磨
5吨
导线放线架
地线放线架
手链葫芦
6吨
牵引绳
对讲机
¢13防扭
公里
对
付 30 放线滑车
吊车
临时租用
4.1.6.1、管理层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部安排管理人员数人,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管理类别 工地代表
安
监
质
检
后
勤
经
营
物资、材料 安排人数(人)1 1
含后勤生活人员 含计划、财务人员 含材料站人员
备注 含青赔人员 4.1.6.2、施工层人员配置
基础及组立杆塔和架线施工(包括附件安装)时分一段,投入一个队。具体安排如下表: 序号
工序名称 基础工程
立杆工程
架线工程
人数(技工 10
普工 合计)40 40 40
4.1.6.3、计划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安排如下表: 序号
(略)
说明:
1、基础工程含接地敷设。
2、组立杆塔含接地引下线安装。
3、架线工程含附件安装。
4.2、施工总体工序安排
4.2.1、本工程工序安排是根据招标文件对工程进度和达标投产的要求及本工程的特点,计划分一段,由一个队分别包干完成。
4.2.2、在该段施工中,为了做好三抓(进度、效率、效益)、三控(技术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的工作,我们每个队的编制除队长、副队长、技工(包括特殊工种)、普通工外,还配置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及一个测量人员。各种人员根据工序的进度安排,分类分批地逐步进场。
4.2.3、中标后,我们将进一步进行调查研究、科学统筹、优化组合,合理安排施工,创造最佳工作状态,最合理的工作程序,使计划精确和现实,从而为总体工期的顺利实现提供可靠保证,达到低投入高效率的目的。4.3、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 4.3.1、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4.3.1.1、土石方开挖:土方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石方开挖优先考虑爆破及手提式凿岩开挖,其次采用人工开挖。
4.3.1.2、混凝土预制品制作,全部采用机械搅拌机搅拌、机械振捣、钢模板制模的施工工工序名称
工程技术人员(人)
特殊工种(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测量 焊接 爆破 压接 艺。
4.3.1.3、杆塔组立采用铁抱杆进行分体组立。4.3.1.4、架线施工导地线采用人工展放。
4.3.1.5、导、地线接续均采用液压连接;导线耐张段连接通过耐张线夹连接,地线耐张段连接通过契型线夹连接。4.3.2、特殊工序施工方法 4.3.2.1、10KV电力线的跨越施工
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进行停电施工;被跨越的线路,当日恢复送电。4.3.2.2、果树的跨越施工
如有跨越部分果林,架线施工时搭设跨越架进行保护。4.4、工程成本的控制措施
4.4.1、加强组织领导及管理工作,深化内部改革,项目部领导及职能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现已全面推行项目法管理,借项目管理东风,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劳动消耗。
4.4.2、紧密依靠当地县、镇、乡各级政府,协调好地方群众的关系。充分利用我公司多年的施工经验,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工程中的有关停电、树木砍伐及其他障碍,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4.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杜绝设备事故。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制定攻关课题,全面开展QC小组活动。
4.4.4、严格按图施工,认真执行各项施工工艺,杜绝擅自修改设计和误施工现象的发生;号召广大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改进落后的管理、施工方法,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提高工效、降低损耗,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4.4.5、加强现场材料保管、发放工作,杜绝偷、漏、掉等现象,严格材料需用制度,对计划外领料必须查明原因,认真审查,教育职工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不浪费一根材、一颗螺栓,逐步降低装置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的损耗率。
施工部对购进的材料,在进仓库时应作严格的数量检查与质量检查,及时查出漏缺项目,特别对线、材要着重检查。
4.4.6、各项费用必须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公司财务部建立专账,负责工程资金管理,依据报价施工图预算、实际工程进度、按甲方的要求,分拨工程用款。
为了降低成本,节约材料、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和青苗赔偿等项费用,必须加强经济核算,加强班组管理,项目经理部、队坚持“经济活动分析会”制度,定期(或按工序)对材料、人工、机械质量等指标进行分析核算,项目部应编制降低成本措施计划,并发动职工努力实现。
4.4.7、各级生产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志,准确、真实地记录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组织和管理情况,积累和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4.4.8、严格执行主办局、公司制定的对分包队、辅助工的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对人力运输、土石方两个单项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个工程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综合经济效益。4.5、影响施工的主要环节
(1)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工期按时完成的重要保证。
(2)施工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和资金到位是工程按时完成的基础。
(3)各主要工序的衔接和交叉施工的合理、科学,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
(4)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是工程进度的关键。
(5)施工通道和地方关系畅通是工程进度的重要环节。
(6)当地的气候条件是影响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
(7)重要跨越(如跨越各种电压等级的电力线)、特殊环节也是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可忽视的环节。
第五章:施工综合进度及保证工期措施 5.1、施工进度计划 5.1.1、施工工期
5.1.1.1、计划开工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5.5.1.2、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 1月20日 总日历工期90天 5.1.2、综合进度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施工日期 日历工期 1 施工准备 2022.10.13─2022.10.15 2天 2 土、石方 2022.10.15─2022.11.10 25天 3 基础及接地工程 2022.11.08─2022.11.30 22天 4 杆塔组立 2022.12.08─2022.12.28 20天 5 架线工程 2022.12.27─2022.01.14 18天 6 自检消缺 2022.01.16─2022.01.20 4天 7 竣工验收 2022.01.19─2022.01.20 2天 5.1.3、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见附图三)5.2、施工进度横道图计划(见附图四)5.3、施工资源计划
5.3.1、人力资源计划表(每月用工计划)月份 05/10月 11月 12月 06/1月 2月 3月 用工数 45 45 50 50
5.3.
2、材料供应计划:
物资名称 到货时间
基础钢筋、水泥及接地圆钢 2022年11月01日 水泥杆及铁件 2022年11月10日 导线、地线 2022年12月16日 金具及绝缘子 2022年12月20日
5.3.3、机具计划参见4.1.5施工机具配置及安排。5.3.4、场地及进场道路计划:
中标后立即派出部分人员进驻现场,首先进行项目部、材料站及两个施工队的驻点联系;作好前期进场准备工作。5.3.5、公共关系计划:
5.3.5.1、首先应先与监理单位取得联系,获得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信息,协调好与监理的接口问题。
5.3.5.2、进场后,尽快与地方政府取得联系,办好暂住人口登记。5.4、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5.4.1、计划潜在的问题
5.4.1.1、气候影响:时逢春天雨季之际,对工程施工进度较大影响。5.4.1.2、青苗赔偿:青苗赔偿历来是影响施工进度的主要问题。5.4.1.3、材料供应:材料供应不及时,易造成窝工,影响施工进度 5.4.2、计划中的潜力及其开发的途径:
如果各分项工程中间验收与工程监理能够做到分批进行中间验收,可以缩短工期,节约工程各项投入。其开发途径是乙方在进行完分项工程部分批量的施工后,马上向工程监理提出中间验收要求,而不必等到分项工程工作量全部完成后再进行中间验收。5.5、计划控制(程序、方法及制度等)5.5.1、计划控制程序(见附图五)5.5.2、计划控制方法与制度
5.5.2.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确定后,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随时进行调整。
5.5.2.2、积极预测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并加以控制。
5.5.2.3、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处理协调好工程投资与进度、地方关系与进度、施工与设计、施工与物资设备供应和其它有关工作的关系。5.5.2.4、建立现场调度会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现场代表制度。
第六章: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组织措施 6.1、质量方针目标
6.1.1、质量方针:贯彻国家标准,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建设安全可靠的送变电工程,让业主放心满意。
6.1.2、质量目标:以GB/T19002质量体系为标准,竣工投产的每个单项工程达优良标准,争创优质工程。
(1)一次验收
合格率:95%
优良率:85%(2)竣工移交
合格率:100%
优良率:95%,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级。(3)工程技术资料、图纸、质量记录完整、真实、准确、满足工程档案归档要求。6.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6.2.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见附图六)6.2.2、各部门有关人员主要质量管理职责: 6.2.2.1、项目经理
(1)负责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工作;审批本工程的质量计划。
(3)对为质量保证能力而提供的生产过程的基本条件负责。
(4)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负领导责任。6.2.2.2、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为保证工程质量而提供的设备、技术工艺、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审核本工程的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3)配合甲方、设计部门、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项质量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各项工作。6.2.2.3、质安部:
(1)负责本工程质量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价。(2)负责推进和开展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工作。(3)对移交工程的符合性和服务质量负责。
(4)负责编制适应本工程的质量计划、质量管理细则。
(5)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竟赛活动。继续开展QC小组活动,杜绝质量通病。(6)对特殊工艺、关键工序以及新工艺和新技术进行现场监控。
6.2.2.4、施工队:负责本施工队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自检、施工记录的填写。配合公司项目部、监理、甲方的质量检查、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6.3、质量管理的措施
6.3.1、按本工程质量体系的要求,工程项目经理对本工程质量负全责,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
6.3.2、质安部为本标段质量保障部门,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6.3.3、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队为质量体系的执行部门,负责按体系要求完成质量计划安排的工作。
6.3.4、全体施工人员为施工具体操,按施工说明的要求,完成施工过程操作,每道工序均要填写施工工序把关卡、记录卡、检查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并作出施工记录。
6.3.5、整个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6.3.6、施工过程按送电施工安装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设立质量管理点,并对管理点实施有效控制。
6.3.7、工程管理实施“六不准”即: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准作为施工依据;未经设计同意,不准更改施工图;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未经验收检查的工程不准移交;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带电投运。6.3.8、分部工程实行“三级验收签证制”。
6.3.9、过程控制管理实行“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控制”,并且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基础隐蔽工程、导地线压接等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签证。
6.3.10、做好质量管理、设计修改、原材料的材质证明等资料的编制、审批、审核、管理工作;做好工序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执行班组、项目部、公司三级检查制度,检查的记录应真实,不搞回忆录。
6.3.11、每一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经中间检查和监理部门检查确认质量合格,才能进行下一部分工程施工。
6.3.12、所有工程原材料必须按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检验和标识。
6.3.13、所有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工艺,必须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并经质量管理部门认定。
6.3.14、所有施工过程,必须确保按施工组织措施计划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及时形成施工记录并有效控制。
6.3.15、施工检查及评级记录必须由招标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6.3.16、按程序进行质量回访,搞好投产移交后的服务。6.4、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4.1、本工程质量薄弱环节
6.4.1.1、基础施工方面:预制基础浇制采用机械搅拌及振捣,浇制后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养护;运输及装卸应等到设计强度达到要求后进行;岩石基础施工不符合规范。6.4.1.2、砼杆组立方面:起吊时的吊点及现场布置应按有关施工说明及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预防起吊时水泥杆变形。
6.4.1.3、架线方面:防止导线磨损,导地线压接管质量控制,跳线质量及工艺控制。6.4.2、所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薄弱环节 质量保证措施
岩石基础施工
1、岩石基础根据具体地形进行局部的开挖或小剂量的爆破或人工开挖,以确保岩石基础基坑的设计尺寸及整体性。
2、当设计有要求时,基坑开挖接近完毕时请设计工带到现场观看,看现场情况是否与设计一致。砼杆
组立
1、合理选择砼杆吊装点,并在该处垫以空麻袋等纺织物,使钢丝绳不直接砼杆接触。
2、严格控制整体重量,确保起吊安全。
3、立杆后及紧线前各进行一次全面的紧固件及拉线检查,确保紧固件及拉线符合要求。导地线
展放
1、导、地线全部采用防扭钢丝绳牵引放线。导地线
压接
1、压接工作由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者进行,现场压接施工开始前,先进行压接拉力试验。
2、压接工现场操作,现场检查,现场记录。
跳线施工
1、成立跳线施工技术QC小组,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艺。
2、采用空中量线,提高跳线制作质量及工艺水平。6.5、质量监督、检查大纲。6.5.1、总则
(1)为了确保送电线路工程质量及工程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大纲。
(2)本大纲适用于公司质检部门对公司承建的新建、改建35kV架空送电线路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质检部门对公司承建的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是随机取样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同时要对关键部位和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督、检查。6.5.2、检查的标准和依据
(01)《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C/TS902-1999)》;(02)《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90)》;
(03)《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97)》;
(04)《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05)《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06)《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07)《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08)《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09)《架空送电线路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226-87)》;
(10)《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72-87)》;
(11)《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GB1001-86)》;(12)《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程(SDJ7-79)》;(1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4)《环形预应力凝土电杆设计规程(GB4623-94)》
(15)《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
(16)《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1998年)版》;
(17)《施工技术评级记录(能源部基建司90年文)》;
(18)设计图纸与资料、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与厂家及有关方面签订的技术协议;
(19)施工单位编制的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与施工单位提出经有关单位认可的联系单;
(20)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1)部、网局及省局下达的有关文件。6.5.3、质监检查(或质量检验)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6.5.3.1、本阶段工程施工基本完毕
6.5.3.2、该阶段工程经过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并签证完毕
6.5.3.3、技术文件、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填写并签证完毕。6.5.4、应提供质监(质检)检查的技术资料 6.5.4.1、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会审记录
(3)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设计修改通知单
(5)代用材料清单及签证
(6)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7)未按设计施工的明细单及附图
(8)施工缺陷处理的明细单及附图
(9)工程遗留问题的记录及说明 6.5.4.2、合格证及试验资料
(1)原材料和器材的化验单、试验单和合格证。
(2)工程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的合格证、试验报告。
(3)砼试件试验报告
(4)工程试验报告 6.5.4.3、施工质量及评级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及签证
(2)中间验收检查记录及签证
(3)送电工程施工技术记录及签证 6.5.5、检查的内容与重点
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现场抽查,是在施工队(或运行单位)质检人员跟踪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应考虑到特殊基础型式、各种类型的杆塔(转角、耐张为重点)和重要跨越地段等情况,其抽查数量应在25%左右。
6.5.5.1、对已抽查过的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和复测记录以及基础施工记录、砼配合比试验报告、砼强度、砂石、原材料试验报告等仍为最后抽检复查内容。6.5.5.2、杆塔组立阶段
(1)对铁件质量和主材弯曲及构件的完整进行检查。
(2)对杆塔螺栓的规格及紧固的检查。
(3)对杆塔的防腐、防盗措施的检查。6.5.5.3、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阶段
(1)金具及防震锤和绝缘子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联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销钉、销针(开口销)及瓶口朝向符合规范。
(3)对导、地线损坏及处理,导地线弛度检查。
(4)对压接管的质量、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5)杆塔上各电气距离、导线对地距离及对跨越物的距离应符合要求。6.5.5.4、接地体安装及埋设阶段
(1)接地体规格、数量(射线条数)、埋设深度与长度符合设计。
(2)接地引下线的焊接、安装牢固,工艺美观,防腐处理符合要求。
(3)接地电阻测量方法正确,仪表合格,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6.5.5.5、检查基面平整、排水、边坡和线路走廊的树木砍伐宽度及危石处理。6.5.6、检查方法
6.5.6.1、项目部、监理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和质保资料进行检查。
6.5.6.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取证检查与重点抽查(现场实测)及组织座谈等。实物抽查概率在25%左右。各施工队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5.6.3、各施工队应按检查大纲的要求,将有关的图纸资料、质保文件、质量标准、验评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签证、施工指导书(或施工技术措施)、原材料器材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准备好,以提供检查查阅。
6.5.6.4、检查组在检查之前,检查单位应向检查组汇报工程项目的设计简介、图纸材料及设计变更情况、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进度及完成情况、质量体系、工程质量状况等。6.5.7、对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并在限期内整改完毕,以便工程按期竣工交接。
第七章: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措施 7.1、安全管理目标: 7.1.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7.1.2、杜绝重伤和群伤事故,杜绝重大交通、重大机械、设备和火灾事故。7.1.3、控制和消灭一般工伤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5%以下。
7.1.4、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倒杆塔、坍塌、触电、淹溺等恶性事故。7.1.5、严格管理,认真操作,实现工程无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事故。
7.2、安全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7.2.1、安全管理机构(见附图七)
7.2.2、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 7.2.2.1、总则
(1)本项目部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施工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本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和项目部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规程和规定,做到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3)各部门领导除应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外,还应认真完成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负责。7.2.2.2、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证本工程项目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公司安全基础,不出现影响公司的负面效应;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施工。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3)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审查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危险性作业等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解决问题。
(4)施工队长:负责本工地、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工作;负责本队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做好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施工的检查并落实整改情况。重要施工项目应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施工。
(5)材料、机具管理员:按规定要求,做好物资和危险品的保管、领退工作,採购的物资其安全性能应符合使用要求;负责做好施工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工地仓库和驻地防火工作。
(6)施工队安全员: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规程、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和督促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起重设备和工具。7.3、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7.3.1、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除执行国家、国电公司所制定的安全规定、规程外,本公司的制度有:
(1)安全教育制度
(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交底制度
(3)安全工作例会、安全活动日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施工作业票、安全工作票、民工交代卡制度
(6)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8)施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9)反习惯性违章实施细则
(10)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1)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12)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7.3.2、安全管理办法:
本工程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办法,突出强调项目经理要为工程负责、为企业负责。在认真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领导担任项目经理的同时,选派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各部门、岗位的人选,完善安全监督、检查网络。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公司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本工程管理中的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改进,以保证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7.4、安全组织技术措施
安全施工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它涉及到物的安全状态,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工作的严细及安全措施的有致性和针对性,以上几个方面缺一不可。7.5、下面对本工程安全薄弱九环节作一个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预测安全薄弱环节 预防措施
一、施工所选用和採购的机械、工器具隐患,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的因素 1.把好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质量关,必须是合格厂家的合格产品,使用前必须进行产品性能、质量的检验、试验、鉴定合格方可发放使用。2.在使用中做好运行、维修记录和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二、普通工(民工)队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易失控 1.落实培训计划、各工序开工前都必须对普通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不断地提高安全意识。2.指定专人负责普通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于普通工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明确责任。
三、职工长期在外,加上野外工作艰苦繁重,易产生急躁求快心理,使个别职工忽视安全,极易出现习惯性违章。1.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率达到100%。并通过安全日活动和班组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分析和安全教育,树主“违章就是事故的思想,对违章者实行重罚,对安全绩优者重奖。
2.做好职工的后勤保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到人。
四、在施工高峰和繁忙阶段,易出现安全管理漏洞。1.安全管理设专人专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的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安全监控网络,各工作岗位都必须设安全监护人。3.不间断地进行安全巡回检查,越紧张越要加强检查监控
五、基础施工中岩石爆破是较危险的工作,易对周围的设施造成破坏,并且在挖方中可能的塌方将造成意外伤害 1.岩石基础爆破作业时,必须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和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程办事,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购买、运输、储存、领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章办事,持证上岗。2.基础的土方施工,必须派专人指导和监护,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办事。
六、重要的交叉跨越(跨公路、高压线路、河流)危险性大,易发生意外事故 1.对于较重要的交叉跨越施工,要现场调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方案。
2.跨越架的搭设要专人监护和紧线前的检查。3.对重要公路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防止发生来往车辆撞击越线架和人的事故。4.跨越电力线的停电工作,严格实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要求退出“自动重合闸”装置。
七、本标段树木较多,在砍树和防火工作中易发生意外事故。1.砍树要专人负责、方法正确、监护到位,控制好倒树安全范围。2.对全体人同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不准带火种进入林区。3.预先和当地林业部门联系,取得当地的支持。
八、高空作业危险性较大,特别是附件安装,感应电可能造成伤害。1.高空作业必须正确配带和使用安全带和两道防护绳。2.关键部位设专人监护。3.附件安装及导线调整处,工作前所有位置人员都应检查安全接地是否接好。7.6、重要施工方案和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过程控制:
本工程跨越公路、通讯线和10KV线路的施工为特殊施工作业,为此,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6.1、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安监等部门人员对跨越位置的地形、施工环境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向被跨越设施的单位详细了解跨越设施的基本情况并取得支持。根据工器具、设备的供应情况及施工人员的技术力量,选择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工地专责工程师进行交底,布置实施。
7.6.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确定施工岗位和选派的人员并制定岗位安全职责。项目经理、队长、技术部门、安监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被跨越设施的单位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工程分包管理 8.1、本工程不分包。
第九章: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9.1、环境保护:
9.1.1、分析因施工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
(1)基础开挖,造成植被破坏,引起水土流失。
(2)林区通道砍伐,造成环境破坏。
(3)岩石地区开方造成的落石,对植被的破坏。
(4)施工对当地居民的干扰。
(5)施工临时用地,对环境的影响。9.2、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
9.2.1、按照国家的关环境保护、林木砍伐、土地征用的法规以及施工图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9.2.2、在进行对植被破坏较大的塔位(如陡峭的山坡的下山坡高差很大的上山坡侧)开挖时,采取保坎、护坡、绿化等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产生滑坡。9.2.3、因施工影响到的农田、沟渠、道路、桥梁等设施,都要进行恢复工作。9.2.4、加强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严禁狩猎。
9.2.5、按基础、砼杆组立、架线三大施工阶段书面向甲方报告环境保护和跨越情况,并配合甲方、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跨越的检查、评估工作。
9.2.6、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避免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9.3、文明施工的目标、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
9.3.1、文明施工的目标:建设一流的施工队伍,创建双文明达标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供100%优良级服务。
9.3.2、文明施工的组织机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
员: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各施工队长、队技术员 9.3.3、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
(2)施工用材料、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3)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完好、标识清楚、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的岗,并熟悉机构性能和工作条件。
(4)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间、生活区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5)施工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布置合理;施工人员统一配戴安全帽;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广泛开展增产节约活动,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勤俭办企业的教育,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风尚,努力提高工效、降低物质消耗、杜绝铺张浪费。
(7)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令及地方乡规民约,尊重地方风俗习惯,依靠地方各级政府,搞好同当地群众的团结工作。
(8)在施工中,广泛开展比安全、比质量、比进度、比团结、比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实效、内容充实的劳动竞赛活动,并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9)项目经理要把文明施工放在与安全、质量、进度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抓,认真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10)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使各工序配合得当,符合总工期要求,做到匀衡施工。
(11)施工中,施工图纸、施工措施、安装纪录、验收材料等各类资料和技术资料应整理齐全、归档准确、查阅方便、保管妥善。9.4、文明施工考核 9.4.1、文明施工考核办法:
(1)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附表中的考核办法,对文明施工进行考核。
(2)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分级检查,检查进采取观察、实测、查阅及问询方式。
(3)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经常性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公司经理部、安全、质量、机具等部门将在各施工主要阶段结合安全检查、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同时,对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并按附表要求和标准进行考核,做出公正的评价。
(5)公司将定期发布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定期表彰一批文明施工先进班组(项目工程),抓住典型事例、分析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文明施工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对文明施工搞得差的班组提出整改意见。
(6)公司在评比年度先进时把文明施工做为一个主要考核内容。9.4.2、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2)实行全过程、全员、全方位的文明施工管理。
(3)强化全体人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创造成一个施工组织周密、现场整洁、安全设施完善、标识明显、劳动纪律严明、施工人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4)工程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时,应找出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监督实施后方可开工。
(5)每月项目经理组织一次文明施工检查,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章:计划统计和信息管理 10.1、计划、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传递
10.1.1、根据工程概(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向建设单位报送月度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和月度投资计划建议数。
10.1.2、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做好综合平衡,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和资金用款计划,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10.1.3、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工程形象要求,编制施工网络计划和横道图,并报送建设单位。
10.1.4、施工统计报告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依据实际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使用微机编制月度统计报表,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进行资金结算。
10.1.5、指定专人按国家统计局、国家电力公司的规定,向建设单位报送各种基建统计报表。
10.1.6、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开工报告;在工程开工后,每月30日前编写工程简报,及时将工程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在工程竣工时及时报送竣工报告。10.2、信息管理 10.2.1、信息管理目标
10.2.1.1、掌握工程动态,包括建设单位信息、材料订货、供货情况、施工进度以及外部环境对工程进度所产生的影响等。
10.2.1.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网络图进行动态调整。10.2.1.3、收集并转发国内外最新施工技术信息,服务于工程。
10.2.1.4、全面收集并转发本工程施工信息,及时报道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从而达到安全、优质、快速地建设安全可靠的输电工程,让业主、监理满意放心的目的。10.2.2、信息管理措施
10.2.2.1、收集并及时转发图纸变更通知。10.2.2.2、收集并及时转发业主有关资料。10.2.2.3、及时了解资金信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10.2.2.4、及时收集安装纪录表格。
10.2.2.5、及时收集安全、质量、技术各方面的信息。10.2.2.6、配备一名兼职信息管理人员,兼管内业资料。10.2.2.7、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10.3、竣工资料及施工记录的移交
10.3.1、项目经理部在全部工程质量均达到质量标准,移交的工程资料齐备后,提交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给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经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总体验收复查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文件。
10.3.2、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汇总移交下列工程资料和竣工记录:
(1)工程开、竣工报告;
(2)施工图会审记录及竣工图;
(3)设计变更通知,材料代用清单;
(4)材料、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5)施工试验报告;
(6)施工缺陷处理明细及附图;
(7)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与项目部往来的技术文件;
(8)基础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9)砼杆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表;
(10)导地线压接、补修施工检查记录表;
(11)架线驰度施工记录表;
(12)跳线安装记录表;
(13)附件安装记录表;
(14)接地施工记录表;
(15)交叉跨越施工记录表;
(16)通道处理检查记录表;
10.3.3、施工记录由施工人员按实填写,现场质检人员把关(检查、签字),经现场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部的工程部负责汇总,质管部负责审核。10.3.4、物供部门负责收集材料、加工件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交质检部门审核后汇总到技术部门,并在使用前送监理人员审查。
10.3.5、技术部门负责整理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材料代用清单、施工试验报告、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工作联系单、往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等。
10.3.6、按业主的规定、监理单位的要求,工程的开、竣工报告由项目经理签发申请报告,由技术部门负责办理。10.3.7、竣工验收时,技术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整齐,对移交的资料做到齐全、真实、整洁。
10.3.8、竣工资料及施工记录的移交按标书要求一式多份,技术部门部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经业主经办人员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篇: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引用标准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 ……………………………………………………………………………2 第四章 安全管理 ……………………………………………………………………………5 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 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 编制说明 ………………………………………………………………………………………6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0
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22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22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
第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
第二节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
第八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 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第十条 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
第十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
第三节 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 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
第十九条 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 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搜集国内外线路运行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二十三条 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
第四节 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
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
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第二十四条 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等。
(二)正确指导线路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处理输电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必要时对线路进行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导群众护线工作。
(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及统计办法》中的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情况。
(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
(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八)参与本单位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二十五条 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
(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二)负责审查和申报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
(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统计及带电作业总结工作。
(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的立项、研究与审查。
(七)负责新投运输电线路验收及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的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节 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按时完成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七条 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 500kV线路跳闸率 ≤ 0.3次/百公里·年; 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 220kV线路跳闸率 ≤ 0.55次/百公里·年; 110(66)kV线路跳闸率 ≤ 0.7次/百公里·年。
第三十八条 其他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订。以下指标,仅作为参考:
35kV线路跳闸率 ≤ 0.8次/百公里·年; 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
“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 ≥ 95%; 工作票合格率100%;
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 ≥ 90%; 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
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
第二节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措施是以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 运行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报上级安监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运行单位安监部门应督促本单位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并在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对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报上级安监部门。
第四十二条 运行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把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安监部门根据运行单位安全措施计划完成的实绩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的防范措施。
第三节 安全活动
第四十四条 线路运行单位的运行班(运行工区)、检修班(检修工区),每月应进行2~4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主管生产领导(或线路运行、检修管理人员),应对班组(工区)的历次安全活动的记录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签名;此外,每月至少应参加1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检查活动情况,帮助班组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线路运行单位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
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应深入进行分析,尽快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节 安全性评价
第四十六条 运行单位及其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公司)》查找设备危险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并进行整改,避免或降低输电网设备和线路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风险。
第四十七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使安全基础工作有的放矢,运行单位应对每条线路建立危险点台帐及预控措施,指导线路运行检修工作,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对线路危险点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应对台帐进行滚动修订。
第五节 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试验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路径的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巡线人员安全的巡视工作守则,如:偏僻山区必须两人巡线;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须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允许攀登杆塔,特殊情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候处理。
(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需的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第四十九条 检修(施工)及试验
(一)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工作。
(四)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临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
第六节 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第五十条 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运行单位应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正确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等直接参与工作票制定有关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第五十三条 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
(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须加挂接地线。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亦应在作业地点加挂临时保安接地线,其保安接地线的使用方法同上。
(三)在不间断载波通讯的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应按带电作业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使用第二种线路工作票。
第七节 安全标志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 杆塔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等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塔号牌、相位牌)以及安全警告标志牌等应齐全完整。多回路并架线路必须以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别,确保作业人员上塔工作时正确区分带电与不带电的线路。
第五十七条 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易受外力破坏处、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以及在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或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第八节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五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数量充足、质量满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试验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安全工器具台账应对每种工器具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制造厂、购置日期、试验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第五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要求实行定置管理。高空作业车和升降机应有专用库房停放;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有除湿、干燥设备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绝缘工具库房内;辅助绝缘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工具袋内或绝缘工具库房内。
第六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试验。
第六十一条 个人专用安全工器具及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应放入个人工具柜内自行保管;没有个人保管条件的班组,应将上述物品统一编号按顺序摆放在固定的工具架上,并保持清洁、整齐,使用后应及时归放原处。
第六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超试验周期、破损、霉变、受潮、变形等情况不得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安全用具不应有损伤、破漏现象。绝缘棒、验电器、绝缘夹钳等常用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核对安全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并发挥功能,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的使用。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内衬带是否完好;使用时应系紧,严禁下颏带松弛或不系带进行作业;接近带电体工作应使用有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
(二)安全带的使用。线路作业安全带有电杆上作业适用的围杆安全带和杆塔上检修、安装适用的悬挂式安全带两种。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带绳破损、变质及金属件断裂者严禁使用;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应正确打结绳扣;使用悬挂式安全带时,可以采用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的方式,严禁采用低挂高用方式。
第九节 危险品管理
第六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 14722-814)》等法规、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第六十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第一节 勘测与设计阶段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新(改、扩)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运行单位应适时介入线路工程的终勘定线、杆塔定位和断面测量等工作,并应参加工程设计的审查、设备选型、招投标等项工作。对此,基建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六十七条 新(改、扩)建线路工程在设计审查阶段,运行单位应依据有关设计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及网省公司有关文件或技术政策,结合线路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情况和已有的运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主要包括:如何做好线路外绝缘配置以及防止倒杆塔、断线、外力破坏及降低雷击、覆冰舞动等故障率方面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节 施工及验收阶段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新建大中型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各级线路专责人应积极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检,有关质量监督站应给予支持。
第六十九条 新建输电线路工程应执行电力建设“五制”(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的规定。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单位选择均应按招投标制、合同制执行。工程质量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运行单位可选派熟悉输电线路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掌握线路工程质量检测方法的人员作为运行单位代表,参与有关建设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组织的阶段性质量检查及验收。第七十条 对于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工程,运行单位应选派与上述第六十九条条件相同的人员作为质检员(甲方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
第七十一条 各级线路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运行单位,应按照《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建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对新建工程做好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对不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或不满足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工程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有关运行单位可暂不接收,直至整改合格。
第七十二条 运行单位应参加线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根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须要整改的意见或建议,竣工验收会议应将其记入会议纪要中。
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线路巡视和检测两项内容,其目的是为开展后续的检修工作提供依据。运行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全面做好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第七十三条 运行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网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线路的完好率和年可用率指标。参考指标如下: 22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的完好率应达到100% 35kV~11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完好率应≥ 95%;
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 99.6%(管辖区输电线路,平均每条累计停电小时数不应超过35h,但不包括外力破坏等线路以外原因造成的非责任事故的停电时间)。注:1.每条线路的年可用率的计算方法,见附表C1中的“说明:4”。
2.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AF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七十四条 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
运行单位对所维护线路的限界(不论整条或一段)必须明了,任何线路不得出现空白点(段)。由多个运行单位共同维护的线路,其分界点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划分。视不同情况参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的线路,有关运行单位应与相连的发电厂、变电所、同一线路其他运行单位或相继电缆线路的运行单位明确划分线路分界点,并签订有关线路分界协议书。
(二)同属一个区域电网公司的线路,不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线路,还是区域电网公司(直属)与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线路,其线路分界点均由该区域电网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三)对跨区域电网公司的线路,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与某区域电网公司共同维护的线路,其线路分界点由国家电网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第七十五条 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巡线员)负责线路的巡视,巡视责任人必须通过送电线路工人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线路巡视的内容,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22)》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线路巡视原则上每月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延长巡视周期,须报请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四)在各种巡视中,每个巡视责任人必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巡视不能走过场,有问题必须查清查实,必要时可请求停电,采取登塔或走线的方式进行补查。
(五)故障巡视主要是查找发生故障的原因,有时须结合调查进行,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引发故障的物证(物件)应取回(包括现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
(六)线路巡视应不断探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例如使用GPS智能巡检仪等,有条件应开展飞机巡线的研究和试点,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稳步加以推广。
(七)对于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特殊区段线路或有重要交叉跨越的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测,并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
(八)线路巡视中,应按“第四十八条 线路巡视”的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第七十六条 线路检测
(一)线路检测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检查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加以消除,目的是为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二)检测项目及周期,除本规范已提出的要求(如大跨越段导线的测振、接地电阻测试等已做出新规定)外,其余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测计划应根据季节性要求超前制订,同时应考虑不同地区或不同线路的特点。
(四)线路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五)线路检测人员应掌握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应清晰、完整。测试记录等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六)对测试数据应全面进行统计、分析,以便从中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第七十七条 状态巡视
状态巡视,特指按线路的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确定巡视周期并按之进行的线路巡视。已开展状态巡视的单位,可参照下述原则进行状态巡视,并必须保证实施的效果: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线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状态巡视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及各部门职责,做好状态巡视管理工作。
(二)状态巡视可结合检测、大修、技改以及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工作进行。
(三)状态巡视,不论巡视周期长短,运行单位均应采取措施,确保巡视的到位率和巡视质量,使状态巡视工作有效进行。
(四)状态巡视的周期主要应根据线路危险点、特殊区域(区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危险点及特殊区域(区段)的确定
1.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通道状况和存在的缺陷等,按《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试行)》的规定,确定各线路危险点和制订预控措施计划,并且每半年滚动修正一次,下一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定级。
2.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等特点,结合运行经验,逐步摸清并划定特殊区域(区段),如: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并将其纳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管理体系。
第七十八条 状态检测 状态监测是指利用测量仪器(工具)按预先确定的测试周期,对线路设备运行状况、通道情况等进行采样测量,并据此判定线路的运行状态。现阶段可以开展状态检测的项目,仅限于如下三项:
(一)线路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检测,根据检测获取的经验值(“3~5年预期等值附盐密度”或“最大预期等值附盐密度”)及不同地区情况、运行经验,指导绝缘子清扫工作。
(二)瓷质(玻璃)绝缘子劣化率检测,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 626-2022)》的规定并根据使用条件(耐张、直线)、年限及年平均零值率(自爆率)〔注〕,指导线路零(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或制定检测周期)。〔注〕:年平均零值率(自爆率)按每条线路统计。
(三)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测线路金具的运行温度,以金具1m外导线运行温度为标准值,当金具运行温度超过标准值时,根据超标情况指导后续检修工作(如跟踪测量或更换设备)。此类金具主要包括:导线接续金具、耐张金具、引流连接金具等。
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第七十九条 特殊区段包括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区段)的线路。
第八十条 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域(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第八十一条 运行单位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35kV~110kV: 10m 154kV~330kV: 15m 500kV: 20m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第八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遵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文件的规定,做好线路保护区内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等。
第八十四条 影响保护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主要来自于人为和环境变化产生的外部隐患〔参见:“第一百三十五条
(三)外部隐患”〕。运行单位应按发现隐患的实际情况和类别建立外部隐患档案并设专人管理,随着外部隐患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记录进行增补或注销。外部隐患档案的内容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隐患的情况(状态)、造成线路隐患的单位(个人)、发生线路隐患的地点(区、县、乡)、跨越(钻越)线路的名称及杆塔号、联系情况、处理情况及结果等。
(一)对在保护区内出现的危急、严重外部隐患,运行单位除应向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人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外,必要时应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和政府电力职能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运行单位应加强巡视和看护。输电线路遭受破坏或线路组(配)件被盗,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其进行侦破,坚决打击危害电力设施的各种不法行为。
(二)对保护区内发生的一般性外部隐患,巡视人员应结合巡视向造成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并令其整改,同时做好记录。
第八十五条 保护区内有固定场地的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应主动向其宣讲《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与之签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责任书,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第八十六条 对保护区内使用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令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对已造成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十七条 在易发生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应悬挂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树立宣传告示。
第八十八条 处于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的线路,应根据线路所处的环境及季节性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倒塔、断线事故。
(一)防汛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注〕。线路防洪应有针对性,根据历年水情变化规律和对线路的影响,将有危险的杆(塔)或线段列为“防洪点”,并记入防洪点维护检查记录,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重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迁移塔位、基础改型(如普通基础改为灌注桩基础或錨桩基础等)、基础加固或进行围护处理、增设护坝、修筑护岸等。为减少洪水对杆塔造成的附加外力,处于泄洪区的杆塔不宜使用拉线塔。对“防洪点”的一切处理情况或采取的措施,应跟踪进行记录,必要时并加以附图。
(二)对处于采矿塌陷区(采空区)的线路,应向矿主单位了解矿藏分布及采掘计划、规划,及时进行杆塔基础处理(或增加拉线),或与其商讨改迁路径的方案并签订有关协议。
(三)对处于山坡上可能受到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击危害的杆塔与基础,应提前设防,如: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墙、排水沟等措施。
注:防汛工作方针摘自《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第一节 防治雷害
第八十九条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归算到40个雷暴日),应达到如下指标: 110(66)kV:0.525次/百公里·年;
330kV:0.2次/百公里·年; 220kV:0.315次/百公里·年;
500kV:0.14次/百公里·年。
通过不断研究和治理,采用防雷新技术、新方法,逐步降低雷击跳闸率(特别是南方多雷地区),使我国输电线路的雷击跳闸率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35kV线路暂不考核雷击跳闸率。
第九十条 适当提高输电线路的耐雷水平,对多雷区、易击段及重要线路,应因地制宜地制定防雷措施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第九十一条 利用雷电定位系统或其他测雷装置,观测并记录本地区每年发生的雷暴日、雷暴小时数,并结合雷害记录绘制雷击区分布图。对雷电定位系统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线路投产后,应及时测量每基杆塔的坐标并录入雷电定位系统。线路跳闸后,应复核遭受雷击杆塔的坐标。
(二)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职责,雷雨季节应保证系统中心站、各探测站、显示终端及通信通道的正常运行。
(三)各有关电网运行管理部门、电科院(所)应做好雷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线路防雷提供依据。
第九十二条 为提高雷电参数及定位测试的准确度(包括地面落雷密度、雷击点、击杆率及雷电流幅值、极性等参数),在完善本地雷电定位系统的同时逐步实现省间合作,扩大覆盖面积,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增强雷电定位系统使用的可靠性与实效性。
第九十三条 对特殊加装在线路上的防雷、测雷附属设施(如:线路避雷器、磁钢棒、光导纤维、招弧角、可控避雷针、耦合地线等),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并密切加以监视,及时记录雷击动作情况。同时,还应建立必要的检修、试验、轮换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的可靠性。
对运行中的线路避雷器,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全面进行一次巡检;雷雨季过后,应对线路避雷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并填写线路避雷器运行情况统计表,运行3~5年后应进行抽样检测。
第九十四条 对输电线路本体上的防雷设施(绝缘子、避雷线、放电间隙、屏蔽线、接地引下线、接地体等),应按周期进行巡视和检查;遇有雷击故障,应详细检查各种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进行记录(包括摄像、照相),对损坏的部件,及时加以修复或更换。第九十五条 杆塔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设计规程和运行规程的要求,既要符合实测土壤电阻率的要求;又要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雷击多发区接地电阻的测试周期为3年;一般地区为4年较合适。当发现接地电阻有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保证接地装置合格与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应采用正确的测量方法,并应考虑季节性的影响(将现场测得的接地电阻值用测试月的季节换算系数进行修正,得出被测杆塔实际接地电阻值)。对不同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用普通电压电流比率计型接地电阻表(俗称“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时,通过铁塔的接地装置应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后进行测量;通过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接地装置,应从杆顶将接地引下线与避雷线脱离后进行测量。
(二)采用钳形接地电阻测量仪(俗称“钩表”)测量接地电阻时,不得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进行测量,但应通过摸索和使用该型接地测量仪的经验,消除可能产生的误差。对架设有绝缘地线的线路,不得使用钳形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三)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在没有取得经验数据的情况下,可参考表1: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表。
表
1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表 测试月 2、3月 4、9月 5、6月 7、8月 10、11月 1、12月 系数 1.0 1.6 1.95 2.4 1.55 1.2 注:本表系参考原东北电管局《架空配电线路安装检修规程》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仅作为推荐使用。
第二节 防治线路污闪
第九十六条 防治输电线路污闪工作目标
(一)杜绝500kV及330kV线路污闪停电事故和发生大面积电网污闪停电事故。
(二)最大限度地降低输电线路污闪跳闸率,区域、省电网(电力)有限公司的线路污闪跳闸率指标为:
500(330)kV线路 ≤0.05次/百公里·年; 110~220kV线路 ≤0.1次/百公里·年。
注:35kV、66kV线路暂不考核污闪跳闸率。
第九十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应根据各自情况建立相应的防污组织,负责研究、解决防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十八条 做好污区调查和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工作,绘制合理的可指导线路外绝缘配置设计(包括调爬)的污区分布图,并逐步过渡到用“3~5年等值附盐密度”绘制污区分布图。污区分布图应根据线路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周围环境、污源变化和运行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正。盐密度测试应尽量消除操作中产生的误差并对测量误差进行合理修正。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应抓紧建立基于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污区图系统,缩短污区图刷新周期,逐步实现两年更新一次或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十九条 在进行线路绝缘配置或调整时,以最新污区分布图为准,0、Ⅰ级污秽地区应提高一级配置绝缘;Ⅱ~Ⅳ级污秽地区应按其上限配置绝缘。对局部污秽严重的地区(如化工厂、水泥厂、煤窑附近)的线路,绝缘配置应适当加大预留的裕度。
第一百条 绝缘子清扫应根据等值附盐密度的变化、季节特点、环境影响、运行经验、线路绝缘配置等情况,抓住重点合理安排;也可通过开展状态检测(参见第七十八条),根据检测的结果指导绝缘子清扫工作,并应确保清扫的质量。
第一百零一条 瓷绝缘子检测周期、方法、要求及整串绝缘子的更换,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的规定办理。对投运2年内年均劣化率大于0.04%,2年后监测周期内年均劣化率大于0.02%,或年劣化率大于0.1%,或机电(械)性能明显下降的绝缘子,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在三级及以上污秽区的线路,宜采用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对运行中的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应定期进行抽检试验。
第一百零三条 在重度污染地区,应对线路的附盐密度、灰密度的变化进行监视,适时进行清扫或绝缘调整,确保线路安全运行。有条件,还应与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开展对线路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观测,并对测得的物理、化学量进行分析,科学地指导防治污闪的工作。
第三节 防治导地线覆冰舞动
第一百零四条 导地线覆冰舞动的发生,常与气候和气象条件有关。在气温为-5~1℃、风力为8~12m/s(4~6级)、导地线覆冰厚度3~20mm的情况下,易发生导地线舞动。导地线舞动会给线路造成严重的损害,可使金具断裂,导地线落地,塔材、螺栓变形、折断,出现大面积停电。因此运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
第一百零五条 导地线舞动较严重的地区,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组织科研和技术人员成立防治导地线覆冰舞动工作小组,研究本地区导地线舞动形成的规律、特点,拟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制订防治导地线舞动的措施、计划。通过不断治理和积累经验,逐步抑制导地线覆冰舞动的发生,减轻或避免导地线舞动造成的危害。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对导地线舞动的观测和记录,绘制出易舞线路和易舞区分布图。开展对导地线舞动在线监测技术的研究,为预防和治理导地线舞动积累资料。导地线舞动在线监测是利用观测装置,实时监测、记录导地线舞动的相关数据,如:覆冰厚度、性状、导地线舞动时的风速、风向、温度以及舞动的幅值、频率、波形等。
第一百零七条 处于重冰区(覆冰厚度在20mm及以上)或易于结冰的线路,应制订或适时采取融冰及防冰措施,避免发生线路故障。根据情况设置冰凌观测站,以便导地线发生覆冰时及时进行观测及记录;加强对冰凌资料的积累、分析,结合运行经验制定预防冰害事故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线路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各种交叉跨越距离按可能发生的覆冰情况进行校验,重要交叉跨越档宜采用孤立档。为减轻或防止导线脱冰跳跃和舞动对导线造成的损伤,悬挂导线时宜采用预绞丝护线条保护,不使用重锤和非固定型线夹。
第一百零九条 北方地区初春季节冰雪开始融化,应提前清除绝缘子串上的冰雪,防止冰闪事故的发生。也可采取一些防治措施:改变瓷(玻璃)绝缘子串的配置(如在绝缘子串中插入大盘径绝缘子),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绝缘子串长度(如采用结构高度较高的绝缘子或适当增加片数)。
第一百一十条 对已采用的防舞措施(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导地线舞动过后,应及时对导地线、金具、绝缘子、杆塔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应按不同缺陷类别及时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新建线路设计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导地线易舞区,并在易舞段线路上采取防止(减轻)导地线舞动的措施。对处于重冰区的线路,应适当减小档距或耐张段长度,以及耐张绝缘子串采用双串(多串)和加大金具安全系数等办法,避免或减少导地线覆冰所造成的各类事故。
第四节 防治鸟害故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输电线路鸟害事故率,通过不断的研究、治理应逐年降低。
第一百一十四条 每年定期拆除杆塔上的鸟巢,特别是位于绝缘子上方的鸟巢;在鸟害事故多发的线路上采取长效防鸟、驱鸟、惊鸟等措施(包括用鸟类敏感的声、光、色、磁原理制成的装备或设施等),如在瓷(玻璃)绝缘子串上将第一片或间隔几片改用大盘径绝缘子或在复合绝缘子顶部加装大盘径绝缘子,以及采用大小伞复合绝缘子并适当加大大伞裙直径,以减少鸟粪造成的闪络故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避免鸟害事故,应及时清除鸟类活动丢落在导线或绝缘子上的柴草等异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鸟群集结地段,应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和扑捉线路发生鸟害的真实过程,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鸟害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断总结防治鸟害的经验,积极推广、采用防治鸟害新技术、新材料、新办法(如将铁塔头部涂刷防鸟漆等),不断提高防治鸟害的技术。
第五节 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大跨越段线路是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应单独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资料,并单独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其巡视与检修周期均应较普通线路缩短。第一百一十九条 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对导地线覆冰舞动、雷击闪络、防洪设施等情况应密切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有条件可装设自动或固定监测设备。第一百二十条 为确保大跨越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其缺陷管理仅按两类缺陷(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对待,即大跨越段线路不考虑一般缺陷,缺陷一经发现就应立即(或在最短时间内)加以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大跨越段线路应定期进行导、地线振动测试。新线路投产时测1次,以后每隔2年测1次;超过4年后测试周期可延长至4~5年。振动测试主要是检验动弯应变是否合格或发生变化,如果有问题应进一步对防振的设计和防振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后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避免导地线受到损害。以上各项工作除塔上处理作业外,应由具有专业技术和资质的科研单位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大跨越段线路导地线舞动的观测,宜建立长期性自动观测系统,以便在舞动发生时及时进行观测,并记录下完整的导地线舞动数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气象、水文、雷电活动等情况应进行长期观测,做好记录和分析。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跨越杆塔的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每年应定期对登塔升降设备、飞行障碍标志(障碍灯)、架空地线上穿挂的彩色警示球、照明和通讯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节 附加光纤线路的管理
光纤线路已成为电力系统传递信息(通信、远动、线路保护等信号)的重要通道,而且已越来越多地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由于光纤线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管理上应形成制度,明确分工及责任。
对加挂于输电线路上的其他企业(单位)的光纤线路,其管理方式由当事者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管理办法,并应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必要的协议。
以下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电力系统同一个区域电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内光纤线路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的管理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英文缩写“OPGW”)属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两个运行单位(部门)共管设备,如双方同属一个供电公司,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可参照以下原则办理(否则,应由双方协商另外签订有关协议,或由上级主管单位做出规定明确管理办法)。
(一)加挂有OPGW的输电线路,其OPGW线路由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负责外线维护,但光纤的接续及测试工作由通信部门负责。
(二)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负责日常OPGW线路的巡视、检查、防止外力破坏等工作,并负责OPGW线路及其附属线路金具(耐张、直线金具、防振装置、引下夹具等,但不包括光纤引下线及进户线部分)的检修、更换工作,并配合通信部门处理OPGW光缆故障。OPGW线路遭受雷击后,应注意巡视检查外层铝合金线,如果发生损伤或断股,应及时进行补强修复,并考虑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三)输电线路更改路径或杆塔改造须改动OPGW时,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通知有关通信部门,一并做好光缆线路的变更方案。
(四)跨地区OPGW线路的分界点应以输电线路分界面为准,并应签订分界协议,OPGW线路运行维护不应出现空白点。
(五)OPGW线路的运行管理应具备如下图纸资料: 1.OPGW线路的档距表、平面图和断面图。
2.OPGW线路用各种金具的型号、数量及备品备件统计资料。3.OPGW线路设计弧垂、实际弧垂及线路落雷等异常情况记录表。4.OPGW线路缺陷处理记录。
(六)每年进行输电线路年终总结时,应将OPGW线路的最新统计及运行情况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七)OPGW线路运行及维护管理的费用,有关供电公司或通信部门应适当给予考虑。第一百二十六条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的管理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英文缩写“ADSS”)虽然也悬挂在输电杆塔上,但与OPGW线路不同,其运行管理归属通信部门。如果通信部门无能力进行外线运行管理,而且双方均属同一个供电公司,也可委托输电线路运行单位代为管理,或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加以确定,双方根据文件规定或共同签订的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经济利益等。以下管理办法可供参考:
上述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OPGW线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原则上适合于ADSS,但须增加如下内容:
(一)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掌握ADSS的技术特性及使用条件(竣工验收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并据此检测光缆的弧垂变化、光缆及杆塔的受力情况、光缆受电场影响情况等。
(二)在巡视ADSS时,应注意观察挂具和金具有无脱离或异常、光缆有否附挂异物、弧垂是否有明显变化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当ADSS光缆受外力作用,若仅有外护套破损,可采用专用的耐电蚀胶带(应由通信部门提供)包扎处理,处理后应注意巡视和检查。
(三)对运行中的ADSS应注意光缆有无电蚀、老化、表面龟裂等现象,各部螺栓有否松动,发现后应及时处理。阴雨天或空气湿度≥80%时,禁止带电安装和检修ADSS。
(四)ADSS在杆塔上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其在最大弧垂情况下对下方各种交叉跨越物安全距离要求,具体按有关送电(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弧垂计算按ADSS考虑,安全距离按相应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导线对交叉跨越物距离考虑)。
其他商业运营ADSS光缆线路原则上不得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管理办法应单独制订。
第七节 输电线路的防暑与防冻
夏季由于气温升高,导线驰度加大,使导线对各种交叉跨越物的跨越距离变小。处于高寒地区的线路,由于冬季气温很低,容易发生基础冻胀、冻裂情况,降低了基础的承载能力。为避免上述情况引发的线路故障,必须做好线路的防暑与防冻工作,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夏季线路巡视应对线路的交叉跨越距离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大负荷线路,确保迎峰度夏的安全。对各种交叉跨越应以导线最高允许温度验算交叉跨越距离,凡是不合格的均应进行处理。导线的最高允许温度如下: 钢芯铝绞线和钢芯铝合金绞线: +70℃(大跨越段线路可采用 +90℃); 铝包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 +80℃(大跨越段线路可采用 +100℃); 镀锌钢绞线(用作耦合地线):+125℃
第一百二十八条 防止电杆及铁塔基础冻胀:
(一)防止混凝土杆及其他空心结构电杆内部积水冻裂电杆,可采取的办法有:杆顶封堵,法兰连接改用钢圈焊接、电杆下部采用实心的杆段或预置放水孔等。
(二)防止铁塔地基土冻胀对基础造成的危害,可采取的办法有:减少基础周围回填土的含水量或采用换土(如换为碎石及中、粗砂等)、改变基础形式(采用桩基础、混凝土立柱采用锥形立柱等)、高寒地区铁塔不宜采用金属基础(对使用中的金属基础应设法采取防止地基土冻胀造成的构件变形)等。
第八节 防治输电线路风偏故障
线路风偏故障指线路的导线(包括耐张塔跳线)在风力的作用下,对杆塔或邻近线路的各种物体(如树木、房屋或其他电力线路等)发生放电造成或线路接地的现象。线路发生风偏故障,如果风力在一定时段内变化不大,将会造成线路长时间接地,严重影响了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治。
第一百二十九条 110~500kV输电线路设计采取的最大设计风速一般不应低于30m/s。校验杆塔电气间隙选取的风压不均匀系数α,当档距超过200m时α=0.61(设计风速v≥20 m/s);对耐张塔跳线或档距不超过200m时α=1。此外,杆塔电气间隙还应考虑风雨共同作用(湿闪)的情况,并应留有适当的裕度。
第一百三十条 加强对线路所经区域的气象及导线风偏的观测,记录、搜集有关气象资料(特别是瞬时风及飑线风的数据)以及导线发生风偏故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对取得资料的汇总、分析并结合运行经验,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现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在容易发生风偏故障的地段,导线宜采用V型绝缘子串悬挂;
2.对耐张塔跳线没有安装跳线串的,应考虑加装跳线串(跳线串不宜采用复合绝缘子,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加装重锤);
3.对直线塔悬垂绝缘子串,可考虑在导线下方加装重锤。
4.加强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检查清理,校验导线对树木、边坡等在风偏情况下的净空距离,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发生风偏故障的线路,应做好线路故障的分析并填写《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同时应单独建立技术档案、记录等。线路风偏故障过后,应仔细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及时消除缺陷。第一百三十二条 开展导线风偏的试验与研究
(一)开展强风作用下有雨和无雨时的空气间隙工频放电对比试验,找出规律,为线路设计提供依据;
(二)研究观测气象和导线风偏的在线监测系统,为线路设计考虑绝缘子串及导线风偏时,风速及风压不均匀系数的选取提供依据;
(三)对杆塔设计在各种不利情况下的气象条件组合,特别是在导线发生风偏时的气象条件的选取,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为今后完善设计理论提供帮助。
第九节 防止外力破坏
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往往是难以预测或突然发生的,其危害性很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可参照第七、八章以及本章前几节的要求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人为造成的外力破坏,不论是故意破坏(如盗窃塔材、螺栓)、还是非故意破坏(如吊车等施工机械撞击杆塔或碰触导线),线路运行单位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是防止外力破坏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百三十三条 防止人为故意破坏。对易于发生人为故意破坏的线路或区段,应加强线路巡视,必要时可缩短巡视周期或增加特巡,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6m)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如:增加防卸螺母或将螺杆与螺母焊接等。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包括采用标语、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广为人知。
(三)发现线路被破坏时,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应主动参加调查,并及时与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配合其进行侦破(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群众护线制度,明确群众护线员职责并落实报酬,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配合地方政府堵塞销赃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 防止人为非故意破坏,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必要地方及线路附近或杆塔上加挂警告牌或宣传告示。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㈠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㈡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运行单位对于不具备批准手续而进入线路保护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加以制止。
(三)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或进入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情况,适时开展保护电力线路的宣传。必要时可与之签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协议,明确其活动范围及内容,视情况派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通过其对肇事者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线路缺陷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线路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各自含义如下:
(一)“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
(二)“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及各种技术监测及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例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以及各种施工作业等。第一百三十六条 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上类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有关线路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可按照附录A《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
做好事故预想并制定相应的抢修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路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快地恢复线路正常运行。事故预想与事故抢修机制应同时建立,发生事故时两者须同时启动并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立事故抢修机制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突发事故的抢修机制,以保证突发事故出现时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抢修机制包括:抢修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手段及联络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二)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信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线路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抢修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组织落实,使每个抢修人员都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第一百三十九条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
典型事故抢修,指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大风、洪水等)或外力破坏造成的线路故障,并已形成“永久性”接地,且不能按检修周期安排处理而被迫进行的检修工作。输电线路典型事故抢修主要有三种:线路倒杆塔抢修、导地线断线抢修、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主要指事故抢修的技术措施,关于保证抢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应结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入其中。
(一)线路倒杆塔抢修预案
对于供电公司下属的送电工区,由于其运行管理的线路范围包括35kV~500kV各电压等级线路,且220kV及以下者据多,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应考虑储备抢修杆塔的方案。对于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而言,主要管理的是330kV及500kV输电线路,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如何考虑储备抢修塔,可由所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集中储备和管理,也可由各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但原则上必须保证紧急抢修的需要。
由运行单位自备抢修杆塔的抢修预案编制要点如下:
1.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储备有事故抢修杆塔,其数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抢修塔最少1~2基、抢修杆可更多一些)。抢修杆塔的强度性能应符合《110kV~500kV线路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具备“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重量较轻,通用性强”等特点。
2.事故抢修杆塔应设专人保管,塔材(包括塔脚、塔身、横担等)、螺栓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并采取防雨、防潮、防盗等措施。在室外储备混凝土电杆,应防止碰撞。
3.事故抢修杆塔入库前必须进行试组装,组装无误后拆下,将全部构(配)件进行清点、编号,有规则地放入库房并进行登记造册。
4.按事故抢修杆塔的不同型式,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应规定:在事故抢修状态下,塔材出库(搬运)、装车、卸车的顺序;现场组立时,每个施工人员的任务、工作部位、施工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上述施工组织方案,在正常时期,应通过实际训练(演习)让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抢修作业的施工方法,使预案真正具有实效性。
5.事故抢修过后,应尽快用常规塔替换抢修塔,抢修塔被换下后应重新清点入库,以备再用。6.其他抢修材料(如金具、绝缘子等)平时均应做好储备,需要时应保障供给。
(二)导地线断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抢修器材的准备。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所维护线路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事故抢修用导地线及其接续金具,其备用数量应满足紧急断线事故处理的需要。备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并经抽检试验合格。特殊情况下使用非定型金具,应有足够的运行经验并试验合格。
2.单根导地线断线处理,应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一种是不需增加导线只进行接续;另一种是须要部分换线并接续。
3.连接导地线的接续金具主要有爆压管和钳压管(连接方式又分为搭接或对接两种),此外还有预绞式(螺旋线接续条)、插入式导线连接器等。在编制断线抢修预案时,其施工方法及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与所选用的金具相对应。
4.当采用爆炸压接工艺施工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1990)》的规定执行。
5.导地线接续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从事该项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取相应专业施工资格证书。
6.导地线接续的施工质量应符合《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1990)》的有关要求。
(三)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抢修物资包括各类绝缘子、直线及耐张金具及配套金具或附件(如闭口销、挂板、延长环)等,均应有足够的储备,库存保管的条件及要求同抢修塔,其技术和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直线及跳线绝缘子金具组合和耐张绝缘子金具组合拆装的施工方法有很大差异,其抢修预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编制。
3.绝缘子或金具脱落均可能造成掉线的后果,如果导地线也同时受到损伤,在处理绝缘子和金具脱落故障的同时还应对导地线进行处理。对此,在编制抢修预案时应充分予以考虑。
4.塔上及地面作业人员在进行掉线事故抢修时,均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工作过程中应密切配合。
5.掉线抢修处理的质量要求,应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1990)》执行。
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第一节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2.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3.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运行单位应具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9 技术管理”中提出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并对应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如下资料:
1.各种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参见附录E)、各类记录、事故备品清册; 2.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工作日记; 3.线路运行分析总结资料等。
第二节 运行分析、统计和总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运行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运行分析会,运行工区(运行班、线路班、巡保线站)每月组织1次线路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运行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2.线路缺陷情况分析。3.事故及障碍情况分析。
4.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5.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运行工区(运行班)根据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明确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个别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要时应设立专题,由运行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第一百四十五条 工作总结
(一)各级电力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详见:附录C),做好本的工作总结。
(二)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应在翌年1月底前,将“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报各主管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于2月底前上报所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同时抄报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在3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
第三节 检修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修原则
(一)设备检修是输电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完好的状态。
(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线路巡视、各种检测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安排检修作业项目。条件成熟的也可开展状态检修(参见“第一百五十条 状态检修”)。
(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尽量减少停电检修次数,提高线路的可用率。
(四)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 检修计划管理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线路的检修计划。
(二)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每年七月底前,根据运行单位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检修计划,并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平衡,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管辖和调度权限内的主网设备检修项目及计划,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上报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统一平衡,经审查批准形成主网输电线路检修计划。
(四)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
(五)各运行单位在接到检修计划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修的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检修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二)重大检修和技改项目,应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完成工程设计与审查。施工作业应编制 “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经审批后认真加以实施。所用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执行招投标制。
(三)重大检修和技改工程的外包施工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五)从事带电作业、焊接、导线压接等特种工作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一百四十九条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一)运行单位应按事故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通信工具。事故备品备件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二)事故备品应有专门的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帐,並且“帐、卡、物”三者应相符。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第一百五十条 状态检修
(一)基本原则
1.开展状态检修的运行单位,应成立状态检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状态检修工作。
2.开展状态检修必须结合设备健康状况、监测手段、人员技术素质等综合情况形成申请报告,经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3.状态检修实施前应制订行之有效的状态检修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执行。
4.状态检修应根据状态巡视、状态检测(参见第七十七、七十八条)的结果,并结合运行经验,在充分进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确保检修及时和检修的质量。
(二)状态检修的内容和要求
1.运行单位每年应对线路进行设备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2.根据状态检测的绝缘子附盐密度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清扫周期或计划。
3.根据状态检测的瓷(玻璃)绝缘子的劣化率(自爆率),确定瓷质绝缘子检零周期或更换零值瓷绝缘子(破损玻璃绝缘子)计划。
4.根据状态检测红外线测温结果,开展导线线夹、接续金具、导线跳线引流连接板、并沟线夹等的检修工作(紧固或更换)。
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线路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线路实际运行状况,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参见附录B)。
第一百五十二条 线路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为不良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 线路评级以条为单元,支线和“T”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
第一百五十五条 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级的结果应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为申请大修、技术改进项目提供依据。
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第一节 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考核
第一百五十六条 建立培训基地(带电作业培训中心)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有条件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设立专用场地,对所属生产单位从事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和轮训。带电作业培训中心,必须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培训工作,审批权归国家电网公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员选择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带电作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带电作业人员应从从事输变电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技术工人或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择。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领导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 新人员的培训
新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工理论及带电作业基础知识,经培训中心现场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由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颁发的带电作业资格证书。获得带电作业专业资格证书的新带电作业人员,还须通过本单位现场实际运行设备的操作验证合格、并获得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签发的带电作业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员轮训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每2~5年应进行一次轮训。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有关生产(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可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培训部门或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一百六十条 人员考核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有关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每次考试前一周通知被考人员,考试成绩登录于资格证书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于半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其上岗证书。第一百六十一条 带电作业人员资格的重新认定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者,应通过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认定合格并办理了认证手续后方能重新上岗。
带电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每5年进行一次,由有资质的带电作业培训中心进行考核,认证合格盖章后生效。第二节 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明确带电作业项目
各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各电压等级常规带电作业项目以及相应的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种类、数量,做出明确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编制现场操作规程
对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一百六十四条 新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实施
对新项目或特殊带电作业项目,必须针对不同项目预先制订出“×××项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由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或兼职技术人员)审查,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新项目或特殊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必须经过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鉴定,在取得鉴定证书后方可实行转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一)本单位主管带电作业的专责工程师(或兼职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出下一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基层单位应根据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月、季工作计划,以保证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和完成。基层单位还应及时做好带电作业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第三节 工器具的检验与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工器具的申请和采购
各基层单位所需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和材料,应预先提出采购计划并上报申请,每年1次。采购计划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批准计划进行采购。第一百六十七条 工器具购置
外购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具有该种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所购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并按照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试验,符合要求的方能进行采购、入库和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工具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应分析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对超过周期未进行试验的工具不得使用。第一百六十九条 专用工具库房的管理
各基层单位应建有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并配备烘干、除湿、通风等设备。第一百七十条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永久性编号,用完入库前应由保管员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已经淘汰的工器具应打上明显的“作废”标记,及时清理出库,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一百七十一条 专用车辆的配备
对已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的运行单位,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作(工程)车。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输电专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基础。各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负责落实。
(三)所有运行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一百七十三条 培训的内容及标准
(一)线路运行应掌握的内容
1.运行线路的分布情况、结构及技术参数;
2.巡视、检测、检修及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3.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方法及标准; 4.线路设备评级的方法及标准;
5.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及巡视结果,掌握线路缺陷和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处理办法。
(二)应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法规、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上级制定或自行制定); 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方法
1.对设备发生的事故或障碍,能正确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并能迅速、准确查找故障点、故障原因;
2.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正确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四)线路运行有关知识
1.输电线路基本组成及相关知识; 2.输电线路识图和简单的绘图知识;
3.线路维护(巡视、检测、检修)知识; 4.安全知识;
5.线路保护知识;
6.有关线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7.紧急救护知识;
8.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五)基本线路检修操作技能
1.线路测量及基础分坑、基础浇制或安装; 2.排杆、焊接及杆塔组立(包括起重工作); 3.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 4.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检测; 5.线路的一般检修与抢修; 6.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
(六)带电作业(等电位)工作应知应会
1.带电作业工作知识(包括带电作业方法、常用绝缘及金属材料的种类、特性、带电作业中的防护措施等);
2.带电作业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3.屏蔽服及均压服的检测及穿戴方法;
4.带电作业的辅助工作(包括地面上的各种辅助工作、工具传递、绝缘梯的组立及悬挂等);
5.带电作业操作(包括更换绝缘子、补修导线、更换金具及特殊作业等);
6.带电测量(包括绝缘子检零、导线接头测温等)。
(七)事故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1.继电保护一般知识;
2.线路事故预想及预防事故演习; 3.季节性事故规律、特点和预防;
4.线路事故的种类及分析、处理的方法。
(八)输电线路技术管理能力
以下六个方面属基层技术人员(工区或班组技术员以及技师、高级工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1.有关输电线路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等; 2.各种运行、检修记录的填写;
3.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 4.现场施工管理;
5.小型送电线路工程设计; 6.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定期培训制度
(一)规程的学习与考核
1.每月进行2~3次有关规程的学习;
2.每年进行1次安全规程考试(春检或秋检之前);
3.每年至少进行1次有关输电线路技术规程(包括法规)考试。
(二)业务训练
1.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事故演习训练; 2.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1次。第一百七十五条 新人员培训
(一)新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二)学习1年后进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和检修。
(三)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定期进行测验,检查学习效果; 2.分科目进行考试,记录各科目学习成绩;
3.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参加上岗考试,经审批后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或检修(转正、定级时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第一百七十六条 培训资料管理
(一)培训工作应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种培训均应做好记录。
(二)各种培训记录和个人考试成绩,应存入培训档案。
培训工作应注重质量,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使培训和被培训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均得到提高。
附录部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及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A.1 制定线路缺陷标准
为便于线路运行、检修人员以及群众护线员及时发现线路缺陷,并对缺陷的种类及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各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按线路的基本构成(包括基础及拉线、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以及线路通道等),分别制订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的标准。
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A.2 各类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A.2.1 巡视人员
线路巡视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发现者,其主要责任是:
a)按周期或需要对线路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 b)将现场检查到的缺陷及时汇总形成缺陷报告并上报至运行班长; c)对已经过检修(处理)的缺陷负责检查验收。A.2.2 线路专责人
线路专责人是线路缺陷的主要审查、分析、处理者,其主要责任是:
a)接受线路运行班(运行工区)送来的缺陷处理传递单(简称“缺陷单”)并进行审查与分析;
b)下达缺陷处理意见给检修班(检修工区);若受理到不能自行安排处理的危急、严重缺陷时,应及时向本单位生产主管领导或上级生产管理部门报告。c)对处理后的缺陷,负责通知运行班(运行工区)进行检查或验收; d)建立和填写缺陷记录。A.2.3 检修人员
线路检修人员是线路缺陷的主要消除者。主要责任是:
a)在获得线路检修班(检修工区)下达的缺陷处理通知后,按“缺陷单”上线路专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对缺陷实施消除工作;
b)对已处理好的缺陷,应及时向检修班(检修工区)负责人报告。A.3 缺陷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输电线路的缺陷分为线路本体缺陷、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类,并按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危急缺陷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缺陷划分的方法和定义可参照《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理”的规定办理。对不同级别缺陷的处理时限,应符合如下要求: a)一般缺陷的处理,最迟不应超过一个检修周期;
b)严重缺陷的处理,一般不超过一周(最多一个月); c)危急缺陷的处理,通常不应超过24小时。A.4 不同级别线路缺陷的处理
A.4.1 “一般缺陷”一经查到,如能立即消除,可不作为缺陷对待,如:发现个别螺栓松动,当即已经用扳手拧紧。如不能立即消除,应作为缺陷将其记录下来,并填入“缺陷单”和缺陷记录中履行正常缺陷管理程序。
A.4.2 “严重缺陷”一经发现,应于当天报告给送电(线路)工区或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如确属“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只要认定是“严重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不必再行上报。
A.4.3 “危急缺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经分析、鉴定确认是“危急缺陷”,应确定处理方案或采取临时安全技术措施,送电(线路)工区应立即实施并进行处理。
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主管部门,除安排“危急缺陷”处理的同时,亦应报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并接受其指示。
A.5 缺陷处理的程序
缺陷处理的程序是一个“(运行)发现-(检修)处理-(运行)验收”的闭环运作过程,并以传递“缺陷单”、完整填写“缺陷记录本(缺陷处理台帐)”的过程实现的。
注:本缺陷管理过程,是以典型的供电公司所属送电工区制定的,其他体制的单位可参照办理。
A.5.1 巡视人员在巡线中发现缺陷,应首先记录到巡线手册上(或输入到智能巡检仪中)。若为严重或危急缺陷,应立即上报有关生产管理部门或领导。一条线路巡线完成后,应将形成缺陷报告并交付运行班长,运行班长经审查整理后将缺陷填写到“缺陷单”中。“缺陷单”共一式两份,一份留运行班,一份报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运行班长同时还应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本上。
A.5.2 工区线路专责人根据缺陷的类别及情况,分两种方式对待:
a)较小缺陷(如个别螺栓丢失),签署意见后退回运行班,令其下次巡线时消除; b)必须列入维护、检修计划的缺陷,签署意见后转给检修班。
A.5.3 检修班根据接到的“缺陷单”进行缺陷记录,并按工区线路专责人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安排缺陷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写在“缺陷单”上,然后返还给线路专责人,同时在缺陷记录本上将该缺陷注销。
A.5.4 线路专责人审核后再将“缺陷单”返还运行班,这时运行班可安排相应线路巡视人员(或班组人员)检查验收,若确认“合格”,应在验收人签字处签字并交还班长,班长在缺陷记录本上注销该缺陷。至此,整个缺陷处理的闭环过程全部完成。
如果检查验收为“不合格”,也要写明情况交付班长,班长审查后签上意见交到送电工区线路专责人,并重新按程序办理,直至缺陷消除。
A.5.5 对检修人员在线路检修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维修人员在现场将缺陷记录下来,由检修班统一转交给工区线路专责人,再转至运行班,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A.5.6 “缺陷单”保存的期限,可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定,但最少应保存2~3年,以便出现问题时查明责任和原因。
A.5.7 送电工区每月均应对线路缺陷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发现缺陷处理没有按期完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6 特殊情况的处理
A.6.1 对于线路通道内发生的“外部隐患”,有些不是线路运行单位能够处理的,可向引发外部隐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发放“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敦促其处理。处理期限不受上述缺陷处理时间的限制,不计入缺陷记录本,不进行处理率考核,但须另列账册专门予以记录。
A.6.2 群众护线员及人民群众报告(反映)的缺陷,应由责任巡视人员或工区线路专责人到现场核实,如果属实应立即进行现场记录,并纳入缺陷处理程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架空输电线路评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状况,加强设备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它不仅是线路技术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且又是企业管理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通过线路评级,可及时发现线路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治理,使之保持健康完好的状态,实现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目的。B.1 线路评级的原则
线路评级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按线路评级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运行经验进行。在具体评定一个设备单元的级别时,应综合衡量线路组件的运行状况,以线路单元总体的健康水平为准。
B.2 线路评级的分类和单元划分
B.2.1 线路评级,按其健康状况分为一、二、三级等三个级别,一、二级线路为完好线路,三级线路为不良线路。不同电压等级输电线路的完好率,指同一电压等级线路中完好线路占参评线路的百分数。
B.2.2 线路评级以条为单位,支线或“T”接线路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中;同杆架设的双、多回线路,以每回线路为一个单元;共用一只出线开关的所有回路,按一个单元统计。B.2.3 每个单元的构成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防雷与接地装置(含线路避雷器、耦合地线、可控避雷针等)、拉线以及线路标示、安全标志牌等材料(设备)。此外,还应包括金属构件表面防腐层的实效性。线路投入运行后安装的防鸟设施以及各种监测装置,不在此限。B.3 线路评级办法
线路评级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分别于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将线路评级表报各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并于翌年2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还应报送所属区域电网公司。线路评级报表如附表B:
附表B
线路评级报表 合计 一类 二类 三类 完好率% 条 km 条 km 条 km 条 km 条 km 110(66)220 330 500 ±500 注:35kV线路的评级,由各运行单位自行安排,自行存档。B.4 线路评级标准 B.4.1 一级线路
一级线路,指线路技术性能良好,能保证线路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B.4.1.1 杆塔及基础
a)铁塔结构完好,塔材仅有轻微锈蚀,铁塔主材无弯曲、断裂现象,塔材各部件连接牢固,螺栓齐全,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防洪设施完好。
b)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无腐蚀、露筋,表面无空洞、酥松等现象,预应力杆无裂纹,非预应力杆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B.4.1.2 导地线
a)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缺陷,断股处理符合规程要求,接头良好,有防振措施; b)导地线驰度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地线仅有轻微锈蚀。B.4.1.3 绝缘子和金具
a)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烧伤痕迹;铁件完好无裂纹,锌层仅轻微脱落和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置满足防秽等级要求。b)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各部销钉完好,无代用品。
B.4.1.4 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防雷设施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均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值合格。
b)拉线装置完备,无松动、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仅有轻微锈蚀,拉线基础无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1.5 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各种安全标志牌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资料和记录齐全,且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B.4.2 二级线路 二级线路,指技术性能基本良好,个别构件、零部件虽存在一般缺陷,可以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B.4.2.1 杆塔及基础
a)铁塔结构完整,塔材略有锈蚀,铁塔主材无断裂、明显弯曲现象,螺栓齐全,个别螺栓可有松动现象。塔身倾斜不超过1.0%(50米及以上高塔不超过0.5%),铁塔基础牢固、完好,防洪设施完好。
b)钢筋混凝土杆线路,虽个别电杆的运行状况不完全满足《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但尚能保证安全运行。B.4.2.2 导地线
a)导地线无金钩、松股、烧伤等缺陷,断股已做好处理,接头无裂纹、鼓包、烧伤痕迹,有防振措施。
b)导地线驰度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要求,交叉跨越及各部空气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地线可有一般锈蚀。B.4.2.3 绝缘子和金具
a)瓷绝缘子表面无裂纹、击穿,铁件完好无裂纹,仅有轻微锈蚀,绝缘子串连接可靠,整串偏移不超过规定值,污秽区绝缘配合满足防污等级要求。
个别绝缘子有烧伤破损现象,但不影响安全运行,绝缘子虽有零值,但不超过有关规程规定。
b)线路各部金具齐全,安装可靠,强度符合要求,防振锤安装可靠。B.4.2.4 防雷、接地装置和拉线
a)防雷设施齐全,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部空气间隙、绝缘配合、架空地线保护角、绝缘地线放电间隙基本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基本完好,接地电阻值基本合格。b)拉线装置完备,基本无松股、断股现象。锚具螺帽齐全,拉线和拉线棒虽有一般锈蚀,但强度满足要求,拉线基础无明显下沉、塌方、缺土现象。
B.4.2.5 其他。线路防护区、巡线通道均符合规程要求,线路标识及安全标志牌基本齐全。巡视、测试、检修工作均能按周期进行,运行、检修、试验等主要资料齐全,且与现场实际相符。B.4.3 三级线路
三级线路,指线路的技术性能不能达到一、二级线路标准要求,或主要设备有重大缺陷,已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线路。B.5 线路等级评级
根据线路评级的结果,综合衡量线路组件(设备)的状况,评定线路等级。有针对性地提出线路升级方案和确定下一大修、技术改进项目。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
C.l 基本情况
简述本单位输电线路的自然情况、变化情况(与上年相比有何增减)、各项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所辖110(66)kV及以上线路的拥有量,包括:线路的回路数(条数)及长度(km),如果前一年线路的数量已经明晰且准确无误,应比照上年述明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并应将发生变化(或新增)线路的详细资料作为附件附于正文之后。(2)所辖110(66)kV及以上线路完好率(按各电压等级分别列出)。
(3)所辖110(66)kV及以上线路的运行情况,包括各电压等级线路的跳闸、事故次数及跳闸率、事故率等。此处仅列出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即可,详细分析放在后续内容(C.3)中。
(4)本新投运的110(66)kV及以上线路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质量情况、生产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其中220kV及以上线路应将其技术参数(线路的名称、起止点、长度、导线型号等)单独形成材料另行上报。
(5)本带电作业情况,包括带电作业工作次数、工作小时数及少损电量数等。(6)输电线路生产岗位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及数量、通讯器材及生产车辆的装备情况等。
C.2 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及成绩
结合本工作目标(或上年总结中提出的工作方向),总结输电线路巡视、检修、生产改造、落实“预防事故措施”,以及科研、培训、新设备及新技术的采用、安全管理、带电作业等方面工作的成绩和经验。C.3 线路故障情况及其分析
此部分是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的重点,内容及写法要求:
(1)雷击、鸟害、外力破坏、导线风偏以及各种不良气象条件影响造成的线路跳闸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分类、汇总。
(2)对输电线路大面积污闪、导线覆冰舞动事故、线路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以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一一讲清经过、原因,深入进行剖析。
(3)总结中,应综合运用回顾或对比等手法,纵向与历年对照、横向与其他地区相比,从中找出符合线路运行实际情况的因由,得出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总之,只有对线路故障分析透彻,才能找出故障的原因,吸取教训,采取相应对策,提高管理水平,做好今后的工作。C.4 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包括如下方面:
(1)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2)输电线路本体及运行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C.5 今后的工作目标(方向)及建议
根据上述情况(包括得到的经验教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今后工作目标(努力方向),以及对上级单位的要求、建议等。C.6 附表部分
输电线路工作总结的主要附表有以下三种,各运行单位还应根据有关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补充必要的报表: 附表C1:《20××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综合情况报表》 附表C2:《20××架空输电线路跳闸与事故原因分类统计表》 附表C3:《20××年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基本情况表》
注: 跳闸和事故的界定,按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综合情况报表 年可用率% 说明:
1、“带电作业”栏按《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规定的统计办法填写。
2、“检修”栏的内容包括:线路清扫、更换绝缘子串、综合性检修等。
3、每条线路可用率=〔线路运行小时数/(8760-线路以外原因停电小时数)〕×100%。其中:“年可用率”取同一电压等级的平均值。
4、跳闸和事故的界定,按《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之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执行。检修 占% 公里
带电作业 少损电量(万度)次数 故
障 事 故 次/百公里·年 次数
跳 闸 次/百公里·年 次数
线 路 评 定 等 级 完好率(%)三 类 公里 条
二 类 公里 条
附表C1: 一 类 公里 条
合 计 公里 条
分类电压等级(kV)(110)66 220 330 500 ±500
附表C2: 架空输电线路跳闸与事故原因分类统计表
项目及分类 线
路
故
障
发
生的次
数 ±500kV 500kV 330kV 220kV 110(66)kV 跳闸 事故 跳闸 事故 跳闸 事故 跳闸 事故 跳闸 事故 一杆塔及基础 大
风 洪水冲刷 滑坡塌陷 基础下沉 拉
线 构件丢失 外力冲撞 设计不周 施工不良 材质不佳
二导线及地线 覆
冰 舞
动 交叉跨越 雷击导线 雷击地线 爆压不良 液压不良 开山放炮 外力破坏
三绝缘子 污
闪 雷
害 冰
害 鸟
害 外力破坏 质量不佳
四金具等 断裂损坏 销针丢损 安装不当
五累计 跳闸次数 事故次数 线路总长 跳闸率 事故率
注:表中“线路总长”单位:公里;“跳闸率”及“事故率”单位:次/百公里·年 附表C3:
年架空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序号 项 目 分 类 数 量 单位 备注 一 线路拥有量 35kV 公里 110(66)kV 220kV 330kV 500kV ±500kV 合计
二 人员构成 行政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工人 合计
三 文化构成 大专以上毕业 人 中专(高中或技校)毕业 初中及以下 合计
四 班组构成 运行班组(工区)个 检修班组(工区)带电(试验)班组 合计
五 人员分类 运行班组(工区)人 检修班组(工区)带电(试验)班组 合计
六 线路维护情况 人均维护长度 公里 最大维护半径
七 通讯工具 无线电台(含基地台及车载台)台 手持机 其他 合计
八 交通车辆 带电作业车 台 中小客车、吉普车 客货两用车 卡车 其他 合计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D.1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分析和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线路故障(“故障”在本《办法》中系指事故及障碍的统称,下同)情况及发生的规律,积累运行经验,考核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维护的有效性,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D.2 适用范围
D.2.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直接管理(或代管)的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D.2.2 本《办法》仅针对线路(设备)出现的故障。对由于线路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线路仅考虑引发事故的线路,其他如发、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及被牵连的其他线路等不在此限。对电网事故的调查、统计,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非线路原因引发的电网事故(如由于调度指挥不当、继电保护失灵等造成的),虽然发生线路故障,对此线路不作考核,可以按本《办法》进行调查,但不统计。D.3 线路隐患
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标准偏低、选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不当、施工质量不佳或由于运行维护不周等原因,使线路处于异常(或不利)运行状态,虽未造成线路故障,但必须及时进行处理。这些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威胁的不安全因素(情况),统称为“线路隐患”。
D.4 线路故障 D.4.1 线路跳闸
线路跳闸指开关动作,无论重合成功与否,均视为“跳闸”。线路跳闸可能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D.4.2 线路事故 D.4.2.1 特大事故
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D.4.2.2 重大事故
未构成特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重大线路事故:(1)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及以上者。
(2)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虽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D.4.2.3 一般线路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一般线路事故: a)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被迫停止运行。
b)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后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
c)35kV~220kV线路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d)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 停用时间超过72h; ② 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
e)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掉绝缘子串(掉线)。D.4.3 线路一类障碍
未构成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线路一类障碍:
a)35kV~220kV线路电压等级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时间未超过8h)。b)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跳闸,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无(暂停)自动重合闸的线路跳闸后强送成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误动和系统发生振荡、解列引起的除外)。D.5 调查内容
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凡构成“事故”者均须调查,“一类障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以下是线路故障调查的基本内容。D.5.1 基本情况调查
D.5.1.1 故障线路或线段的名称、建设年限及主要设计参数。D.5.1.2 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及气象情况。
D.5.1.3 故障设备或构件(杆塔、导地线、拉线、基础等)型式、类别及地形环境情况。D.5.1.4 故障简要经过及设备或构件损坏(包括制造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情况。D.5.1.5 故障原因分析及结论。D.5.2 线路险情调查
D.5.2.1 杆塔基础及周边环境险情及程度(基础损坏、土体滑坡、地基沉陷等)。
D.5.2.2 杆塔身部及横担损坏、塔材丢失情况及程度(杆塔倾斜、塔材变形、混凝土电杆表面裂缝超标等)。
D.5.2.3 拉线及拉线金具受损(丢失)情况及程度(拉线断股、拉线棒断裂、螺栓缺损等)。
D.5.2.4 导线连接金具变化情况及程度(接续管温度超标,、耐张或引流金具松脱、移位、因金具造成导线损伤断股等)。
D.5.2.5 同一批瓷绝缘子劣化、钢帽、钢脚或联接金具断裂、玻璃绝缘子自爆、复合绝缘子硅橡胶脆化、憎水性下降或芯棒串位、酸蚀等情况及程度。D.5.2.6 其他。
D.5.3 跳闸及一类障碍原因调查
D.5.3.1 导线对塔身或拉线的间隙闪络。
D.5.3.2 导线对地(公路、铁路)、树木(竹林)、房屋等的间隙闪络。D.5.3.3 导线相间或导、地线间闪络。
D.5.3.4 不同线路交叉跨越,相互之间闪络。D.5.3.5 绝缘子串自身劣化击穿闪络。
D.5.3.6 绝缘子串因雷击、污秽、复冰、鸟害、风偏等引起的表面或击穿闪络。D.5.3.7 其他(外力破坏或外部环境影响等)。D.5.4 跳闸及事故原因调查
D.5.4.1 杆塔由于大风、复冰倾倒或横担弯曲引发的永久故障。D.5.4.2 杆塔因基础被洪水冲刷塌陷而倾倒。D.5.4.3 拉线杆塔因拉线损坏或拉线金具断裂、拉线丢失而倾倒。D.5.4.4 杆塔因塔材及螺栓被拆卸而倾倒。D.5.4.5 杆塔因外力冲撞或人为破坏而倾倒。D.5.4.6 水泥杆受损、断裂而倾倒。
D.5.4.7 导地线因大风、复冰、雷击而断线。D.5.4.8 导地线因疲劳振动发生的断线。
D.5.4.9 导地线接续金具过热、损坏引起的接地故障。D.5.4.10 外力、人为(如采石爆破)造成的断线。D.5.4.11 绝缘子串或金具断裂、脱落造成的停电故障。
D.5.4.12 绝缘子串闪络或导线相间、导线对地闪络造成的跳闸或停电。D.5.4.13 其他。
D.6 线路故障分析要点 D.6.1 杆塔及基础
D.6.1.1 设计气象条件取值偏低、整体或局部设计强度、刚度不满足实际使用条件。D.6.1.2 杆塔定位对微地形、微气象条件考虑不周,定位不当,基础防洪排水设施不完善。
D.6.1.3 塔材、螺栓等零部件质量或性能差、选用不当或施工安装错用,代用不当。D.6.1.4 施工质量不佳,不能满足设计或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D.6.1.5 运行维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缺陷或其他原因。D.6.2 导地线及金具
D.6.2.1 设计时导地线荷裁、使用应力、截面选择或防振措施考虑不周,地线防雷保护角偏大。
D.6.2.2 导线对地面、房屋、树竹以及其它交叉跨越物的安全距离不够,导线风偏和弧垂计算不准确。
D.6.2.3 施工放线时导线有擦伤、断股等情况未妥善处理,导地线线夹、接续金具、引流连接金具、防振锤等压接或安装工艺质量不佳。
D.6.2.4 导地线质量差,存在接头焊接不牢,钢芯或铝股有断股等情况。
D.6.2.5 运行维护中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导地线锈蚀、接头过热、弧垂变化、金具松脱以及导地线振动、磨损等造成的缺陷,或其他原因。D.6.3 绝缘子及金具
D.6.3.1 线路绝缘配置与现场实际污秽等级不符,选用绝缘子型号、片数及安装方式不当等。
D.6.3.2 绝缘子产品生产制造质量不良,,运行年劣化率(或自爆率)超过标准,钢帽有砂眼、裂纹,钢帽、钢脚配合间隙过大(或与锁紧销配合不当),复合绝缘子伞裙、芯棒及端部密封质量差等。
D.6.3.3 绝缘子串连接金具强度不够或有缺陷。
D.6.3.4 运行维护(巡视、检测)、清扫、调整不及时,或金具缺陷处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
D.6.4 接地装置
D.6.4.1 接地电阻值偏大,接地线连接不牢、被拆卸或地网锈蚀严重。D.6.4.2 运行维护不到位或缺陷处理不及时,以及其他原因。D.7 事故调查的组织
D.7.1 一类障碍由送电工区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D.7.2 一般线路(设备)事故,通常由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若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地)供电公司的,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只涉及一个送电(线路)工区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事故,也可指定该工区负责人组织调查。
D.7.3 重大、特大线路(设备)事故,应由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组织调查,也可由其向下委托(或授权)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D.7.4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的技术人员填写;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在事故调查后还应填写《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参见:附表D),并根据需要或要求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D.8 统计方法
D.8.1 线路跳闸、事故每年发生的次数应按电压等级、故障类别及原因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计算出各电压等级线路的跳闸率、事故率。
D.8.2 由于同一原因引起一条线路在4h内多次跳闸,可定为一次事故。
D.8.3 同一供电企业的线路,由于同一原因(污闪、导线覆冰舞动等)或自然灾害(暴风雪、洪水、地震、泥石流等),造成多条线路同时或接连跳闸,可定为一次事故。D.8.4 事故统计口径应与安监部门保持一致,主要对经安监部门认定的考核事故和自动重合闸重合不成功的线路进行事故统计,但D.2.2条所列条注情况除外。D.8.5 线路隐患不在统计之列,但须另行记录以便掌握。
附表D:
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
单位:
编号:
一、基 本(设 计)情 况: 线路名称: 电压(kV):
故障设备名称及范围(杆塔号或导地线范围等): 投产日期: 线路长度(km): 起止地点:
设计气象条件类别: 设计风速(m/s): 设计覆冰厚度(mm)导线型式及根数: 排列方式: 压接方式:
地线型式及根数:OPGW型式根数: 是否绝缘地线: 压接方式: 绝缘子型式: 片数(片): 爬电比距(cm/kV): 绝缘子生产厂家: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二、故 障 技 术 调 查 情 况
跳闸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是否重合成功:
恢复供电时间:
****年**月**日
时
分 共停电
小时
分 天气情况: 气温(℃): 相对湿度(%): 风速(m/s): 风向: 覆冰厚度(mm): 杆塔型式: 同塔回路数: 故障相别: 故障性质(一类障碍、事故):
是否考核或统计事故: 故障技术分类(倒杆塔、断线、掉线、闪络或其他): 故障原因分类(外力、雷击、鸟害等): 设备故障(损坏)情况: 故障原因分析判断:
故障损失统计:损失负荷
万kW;损失电量
万kWh;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暴露的问题及须要采取的措施: 简图或照片: 说明:
1、本表,35kV~500kV线路凡构成事故者均必须填写。35kV~ 22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每发生一次视情况进行填写;50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应填写。
2、大面积污闪、导线覆冰舞动等造成多条线路故障(包括一类障碍和事故)者尚须单独写出文字报告。
2、本表由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填写,并根据需要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 空 输 电 线 路 运 行 技 术 资 料 档 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运行单位:
建档日期:
年
月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 路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数量、规格、时间、地点、称呼
号~
号; 共
km 距地面:
m 耐张(转角)塔
基;直线塔
基 耐张(转角)杆
基;直线塔
基 耐张(转角)塔
基;直线杆
基 总计
基;最大转角角度 与本线路并架共:
回 号~
号; 共
基 号~
号; 共
基 符合级污秽区标准 串数
;形式
;数量 串数
;形式
;数量 串数
;形式
;数量 串数
;形式
;数量 共
支
支 普通
片;防污
片 普通
片;防污
片 导线换位情况及示意图:
项目名称 耦合地线使用情况: 规格型号 悬挂点高度 杆塔使用情况: 其中:铁塔 水泥杆 其他杆塔: 直线转角杆塔 同杆塔并架情况:
1、电压
kV线路
2、电压
kV线路 绝缘配置 其中:直线绝缘子组合1 直线绝缘子组合2 耐张绝缘子组合 吊串绝缘子组合 绝缘子数量 其中:复合绝缘子 玻璃绝缘子 瓷质绝缘子 升降压运行情况 序号 15 16 17 18 19 20 数量、规格、时间、地点、称呼 年
月
日 kV km 号~
号; 共
km km,占全部
% km,占全部
% km,占全部
% km,占全部
% 每相根数:
根 号~
号; 共
km
号~
号; 共
km 间隙大小:
mm;共:
组
附表E1 项目名称 线路名称 线路起、止点 投产日期 电压等级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本单位运行 运行范围 是否代维 所属调度部门 路径地形情况: 其中:山地 丘陵平原 河网 穿越地区(省市县)导线使用情况 排列方式 压接方式 导线规格1 安装地点 导线规格2 安装地点 架空地线使用情况 是否绝缘 放电间隙 压接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线 路 主 要 参 数 变 更 记 录 填表人
变更后参数或情况 注:输电线路从投产之日起,线路参数每发生一次变化均应进行填写。
变更前参数或情况 变 更 内 容
附表E2 变 更 日 期(年月日)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线 路 污 秽 情 况 记 录 表 电压等级:
kV 种类4 污 秽 区 段 划 分 备注 盐 密 测 试 记 录 测试人 注:盐密测量记录,本表填满后可增加附页继续填写。
种类3 至污源距离(m)盐密值(mg/cm2)
线路名称: 种类2 长度(km)测点至污源中心距离(km)
种类1 污区范围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号 杆塔号及相别
附表E3 污源种类和性质 污源与线路相对位置和距离示意图: 污秽等级 ○ I II III IV 测量日期(年月日)序号 1 2 3 4 保 护 间 隙 变 化 及 调 整 记 录 间隙变化调整记录(mm)处理人 注:本记录表填满后,可增加附页继续填写。处理结果
发现问题及处理方式 实际值 设计值
杆塔号及安装部位
附表E4 安装或处理日期(年月日)线路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交 叉 跨 越 情 况 汇 总 表 被 交 叉 跨 越 物 备注 交叉跨越次数 填表人:
交叉跨越性质 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 重要 一般 一般 重要 一般 重要 重要 一般 重要 一般 一般 重要 一般 重要 重要
附表E5: 线路名称: 交叉跨越方式(上跨或下钻)
名称 500kV线路 330kV线路 220kV线路 110(66)kV线路 35kV线路 10kV线路 低压线路 一级通信线 二级及以下通信线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准轨铁路 窄轨铁路 广播线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电车线路 管道及索道 其他 填表日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工 程 竣 工 资 料 交 接 验 收 综 合 情 况 记 录 是否达标投产: 缺少部分 名称 数量
是否齐全完整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H、接地施工记录 I、质量监督、监理文件 J、质量事故、缺陷记录 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线路参数测试方案、报告 未完工程清单 须要改进工程清单 竣工报告、验收交接证书 竣工图 设计变更联系、通知单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线路运行管理资料 达标考核期运行记录 达标考核期事故处理意见 运行缺陷记录 缺陷处理传递单 交叉跨越复测记录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全线护线员记录 检修记录 运行分界点记录 序号 3 四 1 2 3 4 5 6 7 五 1 2 3 4 5 6 7 8 9 输电线路名称: 缺少部分 名称 数量
是否齐全完整 单位
附表E6: 数量
项目名称 技术资料 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 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 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 勘察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及监理文件 测试合同及测试报告 招标资料及订货合同 征占地、拆迁、砍树协议 工程施工文件 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交底、协调会记录 施工文件记录,包括: A、复测记录 B、基础施工检查记录 C、杆塔组立检查记录 D、导地线压接检查记录 E、架线施工检查记录 F、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G、交叉跨越检查记录 序号 一 1 2 二 1 2 3 4 5 6 三 1 2 3 输 电 线 路 检 修 记 录 验收负责人 验收意见 检修负责人 完成日期
检修内容(线路清扫、更换绝缘子、导线、杆塔、接地改造及综合维修等)批准计划文号及主要内容 附表E7: 检修年份 线路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线 路 故 障 跳 闸 记 录 故障性质 注:
1、分类,指外力、雷击、鸟害、导线舞动、污闪、暴风雪(雨)、导线风偏、洪水冲刷、交叉跨越距离不够以及原因不明等。
2、故障性质,指一类障碍、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分类
恢复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故障发生地点及故障情况
附表E8: 跳闸时间(年月日时分)线路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接 地 电 阻 测 量 记 录 备 注 测量人 结论
换算后接地电阻(Ω)季节系数
实测接地电阻(Ω)仪器误差修正系数 测量仪器型号
土壤电阻率(Ω.m)天气
附表E9: 线路名称: 测量日期(年月日)杆塔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依据及方法
1、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和管理规范制订工作会议纪要”。
2、编制方法按上述纪要附件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制大纲中的“
二、×××(设备名称)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大纲”)。
二、执行“大纲”的情况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遵照“大纲”的要求。但“大纲”列出的纲要和内容更适合变电设备,对线路则有一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一下技术处理。对“大纲”内容重复(或相近)的纲目进行归并,大纲规定的4、5、6、7章,对线路而言均为“运行管理”的内容,进行了归并。此外“大纲”还有遗漏(或没有考虑)的内容,应当进行补充。针对线路管理的特点,补充了“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特殊区段线路的管理”、“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带电作业管理”、“人员培训”等篇章。经过上述重组后,最终形成的《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运行规范》),由15章和5个附录组成。除了“总则”和“引用标准”两章外,《运行规范》的核心内容从“岗位设置”开始(即首先落实人的责任);接着是“安全管理”,将输电线路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写出来;以下是“工程验收管理”(如何接收线路),接着以“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为题提出了线路管理的一般规定。再往下,则本着从一般到特殊,再到重点的原则列出了如下三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运行维护重点工作”。至此,怎样做好输电线路日常管理工作基本讲清,但是还有几项工作是运行管理服务的,并作为线路管理的重要手段提出,于是产生了后续五章,即:“输电线路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输电线路技术管理”、“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带电作业管理”。本《规范》最终以“人员培训”结束,与《规范》一开始提出的“岗位设置”遥相呼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不仅是做好输电线路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企业能够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综上所述,《运行规范》基本涵盖了输电线路管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使各有关单位在做好输电线路管理的工作中有所遵从,并为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起到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三、两个规范的关系
新的《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与《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范》)相比,内容更丰富、更完善、更具体,逻辑关系更强,并纠正了《试行规范》中存在的缺点或不足。由于《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发布,并且在一些地方已经宣贯,因此凡《试行规范》已经制订且又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的就尽量加以引用。在此基础上新的《运行规范》又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完善和提高。
四、编制情况介绍
1、增加了“前言”,而且“前言”中明确阐明了《运行规范》和《试行规范》的关系,即“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即停止执行”的代换关系。
2、对“第一章 总则”进行规范化处理,使之与其他设备(如变压器、开关等)的管理原则相互协调。《运行规范》与《试行规范》的“总则”内容大体相同,不同之处表现在适用范围上,《运行规范》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而《试行规范》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线路生产管理工作”。可见《运行规范》更偏重于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
3、“第二章 引用标准”,原《试行规范》没有此部分内容,现予以增加。增加这一章的目的是让读者在理解《运行规范》时,对有些内容便于查找出处,以便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4、“第三章 岗位职责”,基本是采自《试行规范》的“2 岗位职责”,并在字句上稍加修改。其中主要是将以往“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的习惯称呼“反措”,在本《运行规范》中改称为“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5、“第四章 安全管理”,基本是由《试行规范》的“3 安全管理”引入。但《试行规范》没有提出具体指标的要求,而是下放到网(省)公司自行制定。对于线路“跳闸率”这样重要的指标进行下放,国家电网公司将无法掌握全国输电线路的运行水平。“跳闸率”虽然只是一个安全运行情况的反映,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十分丰富,不仅反映出某区域电网(省)电力有限公司线路的健康水平、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设计水平)、管理与技术监督水平(包括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等)、科技水平以及管理手段是否先进等。国家电网公司在2022年以前,曾一直对线路“跳闸率”提出要求,因此对这种较重要的指标则明确提出要求。
此次《运行规范》在编制中,对“安全生产指标”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见第三十七条):500kV线路跳闸率 ≤ 0.3次/百公里·年;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220kV线路跳闸率 ≤ 0.55次/百公里·年;110(66)kV线路跳闸率 ≤ 0.7次/百公里·年。在具体编制过程中,对其他小指标,如缺陷消除率、工作票合格率等(见第三十八条)也提出了要求,但这些小指标仅提供各网(省)公司参照执行,或可由各网省公司自行制定(自行管理)。本章还补充和完善了:
(1)、工作票制度中有关各方的职责(见第五十条);(2)、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见第五十三条);
(3)、进一步明确了安全帽和安全带的使用方法和要求(见第六十三条)。
6、“第五章 输电线路设计及的验收管理”取自《试行规范》的“8.1规划和设计审查”和“8.2施工质量管理和验收”,并进行了完善。
7、“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是由《试行规范》的“4.5 运行维护工作管理”移植而来,并进行了完善。完善的主要内容有:
(1)、运行管理工作目标,补充了具体的目标值及有关的计算方法(见第七十三条);(2)、对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理顺了区域电网公司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之间新的隶属关系,并按之进行了调整(见第七十四条)。
8、“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基本是从《试行规范》“4.6 线路特殊区段管理”移植过来而形成的,并明确了“特殊区段线路”的范围。所谓“特殊区段线路”,即指:“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区段)的线路”。
将“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单独列为一章,主要是为了突出如何注意和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9、“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管理”,主要是强调如何做好线路通道管理以及线路保护工作。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概念出自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如何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管理,应充分利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过加强维护和管理,使线路免遭来自任何外部原因(包括外力)造成的危害。
本章在《试行规范》“4.7 防护区管理”基础上,增加了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线路(包括易受洪水、泥石流冲击及处于采矿塌陷区线路)管理的内容(见第八十八条)。
10、“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基本取自《试行规范》的“6 专项技术工作”,但原有内容不够全面,且有的深度不够,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其中,包括:
(1)、在“第一节 防治雷害”中补充了接地电阻季节系数的参考值。补充的原因:
a、《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8.0.7条提出“当设计对接地电阻已经考虑了季节系数时,则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换算后的要求”,但具体的季节系数值并未给出。
b、《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仅对土壤电阻率的季节系数给出一个粗略的取值范围,且没有明确是否可作为接地电阻季节系数考虑。此外,在各种有关规程中,对“接地电阻季节系数”均查无所获。
(2)、“第二节 防治线路污闪”,按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文件及防污专家组的最新意见,对如何进行污区分布图绘制及线路绝缘配置,明确了以下原则:
a、绘制合理的可指导线路外绝缘配置设计(包括调爬)的污区分布图,并逐步过渡到用“3~5年等值附盐密度”绘制污区分布图。取消“用饱和盐密绘制污区图”的说法; b、在进行线路绝缘配置或调整时,以最新污区分布图为准,0、Ⅰ级污秽地区应提高一级配置绝缘;Ⅱ~Ⅳ级污秽地区应按其上限配置绝缘。
(3)、“第五节 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增加了对导线测振的要求:投产前4年,投产时测一次,以后每隔2年测一次,超过4年后测试周期为4~5年;振动测试主要是检验导线动弯应变是否合格或发生变化。
(4)、增加了“第七节 输电线路的防暑与防冻”、“第八节 防治输电线路风偏故障”、“第九节 防止外力破坏”
11、“第十章 线路缺陷处理”基本取自《试行规范》的“4.3 设备缺陷管理”(包括附录)并进行了完善。
(1)、本章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对制订“线路缺陷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详见“附录A”):“所形成的线路缺陷标准,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的评审后,将作为本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并应在缺陷管理过程中认真加以执行”。
由于“线路缺陷标准”应作为《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对待,显而易见,制订“线路缺陷标准”,不仅重要而且是必须的。
(2)、《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不仅明确规定了各级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缺陷管理中的责任,也对缺陷如何实现闭环管理的全过程,包括每个环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缺陷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并具有实效性。
12、“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包括两个部分:应急机制和抢修预案的编制。“应急机制”主要取自《试行规范》的“5.4 事故抢修”,但具体的抢修预案如何编制,原《试行规范》没有提及。本章补充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对如何编制“事故抢修预案”,针对“倒塔、断线、掉绝缘子串”三种典型事故情况,提出了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3、“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是在《试行规范》的“4.9 信息资料管理”、“4.8 运行分析、统计和总结”和“5 检修管理”的基础上,经归纳、整理而形成,并冠名为“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14、“第十三章 设备评级与管理”取自《试行规范》“4.4 设备评级与管理”并进行了完善。
15、“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取自《试行规范》“7 带电作业管理”并进行了完善。
16、“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取自《试行规范》“9 人员培训”并进行了完善。
17、“附录部分”,本《运行规范》共包括五种附录(A~E),一一附后。五种附录具体编制情况如下:
(1)、附录A、B、C基本由《试行规范》引进并加以完善化。
(2)、附录D,按新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修改了《试行规范》出现的偏差。《试行规范》中对“重大事故”,定位在“330kV及以上线路”,已有偏离,现修改为“220kV及以上线路”。对“一般事故”,增加了“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原规定“35~500kV线路按每条线路每发生一次进行填写,但跳闸构成事故者只填写一次”,说法不够明确。现改为:“35kV~500kV线路凡构成事故者均必须填写。35kV~ 22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每发生一次视情况进行填写;50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应填写”。
(3)、附录E,原来的“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只是个汇总表,对部分不合格的接地装置经过处理后无法正确进行填写,因此将表格改为了针对单条线路进行记录的格式,这样既符合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又便于操作和填写。
五、须要说明的问题
1、《试行规范》提出的各项指标,系结合全国输电线路运行评估分析的情况,并按全国平均水平略有提高的原则确定的。
2、纠正了《试行规范》(由于当时编写较仓促)出现的差错,如:6.1.1条涉及防治雷害工作,有一句“特别是北方地区”,实际上应是“南方地区”;附录B中B.4.2.2条有一段“基本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标准》的要求”,其中“标准”应改为“规程”,…。
第三篇: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引用标准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 ……………………………………………………………………………2 第四章 安全管理 ……………………………………………………………………………5 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 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 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 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 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 第十章 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 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 …………………………………………………………………24 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 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29 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29 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3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35 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38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4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47 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54 编制说明 ………………………………………………………………………………………6
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近年来全国电力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带电作业、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110(66)kV5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500kV直流线路、35kV交流线路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来所有的修改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对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推荐使用这些文件的新内容或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T 2900.51-1998 架空线路 术语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14286-2022 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22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22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110~500kV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专责人的设置
第六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及其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应设置输电线路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专责人”)。第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科学(试验)研究院(所)(以下简称“电科院”)有条件也应设置输电线路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及专责人。第二节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线路专责人职责
第八条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文件等。
第九条 及时了解设备危急、严重缺陷和线路跳闸、事故情况,督促、协助基层单位解决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条 参加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审查,组织或参与本公司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审查与实施,必要时参加重大项目的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
第十一条 参加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历史故障统计分析,制定“预防输电线路事故的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预防事故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线路专业科研项目、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促进专业技术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十三条 组织、指导和协调下属单位带电作业工作,促进带电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第十四条 组织编制本单位有关输电线路的技术文件,并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或提出专题技术报告。
第十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输电线路专业职工技能竞赛。第三节 网(省)电科院输电线路技术管理部门线路专责人职责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输电线路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线路技术监督网工作。负责输电线路设备(绝缘子、导地线、金具及防雷设备)机电或电气试验、检验(技术鉴定)等工作。第十八条 配合上级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经验交流活动,根据需要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技术政策等工作。
第十九条 参与输电线路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二十条 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搜集国内外线路运行及带电作业情报,为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信息。
第二十二条 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并负责本区域(自治区、直辖市)带电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签证,以及带电作业工器具验收试验、抽样试验和预防性试验工作。第二十三条 协助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及专题报告。第四节 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线路专责人职责
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均应设有线路专责人,从事线路运行和检修管理工作,其岗位职责包括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全部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设立线路运行专责人和检修专责人,其岗位责任各自分开。
带电作业工作管理,原则上纳入线路检修专责人的职责。第二十四条 线路运行专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输电线路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等。
(二)正确指导线路运行工作,及时掌握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组织处理输电线路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必要时对线路进行监察性巡视,掌握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和设备状况。做好设备评级管理,指导群众护线工作。
(四)参加各类线路事故调查,负责填报《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详见:附录D《架空输电线路事故调查及统计办法》中的附表D),并组织审核、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五)组织编写现场运行技术规程、管理制度等,建立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并负责上报线路变更情况。
(六)定期组织线路运行分析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本单位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
(七)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八)参与本单位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的制定并上报,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生产准备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二十五条 线路检修专责人职责
(一)参加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二)负责审查和申报检修(含带电作业)计划,并负责季度、月份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三)负责大修、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及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外包工程审查、签约工作。
(四)组织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编写或审查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负责带电作业统计及带电作业总结工作。
(五)参加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审查和推广工作。
(六)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开发的立项、研究与审查。
(七)负责新投运输电线路验收及试运行期间存在问题的处理。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输电线路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五节 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单位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检查,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一条 负责本单位带电作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写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线路巡视与检修工作质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与QC活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第三十六条 按时完成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七条 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 500kV线路跳闸率 ≤ 0.3次/百公里•年; 330kV线路跳闸率≤0.35次/百公里•年; 220kV线路跳闸率 ≤ 0.55次/百公里•年; 110(66)kV线路跳闸率 ≤ 0.7次/百公里•年。
第三十八条 其他生产指标不作统一规定,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订。以下指标,仅作为参考:
35kV线路跳闸率 ≤ 0.8次/百公里•年; 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
“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 ≥ 95%; 工作票合格率100%; 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 ≥ 90%; 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
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第二节 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安全措施是以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 运行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报上级安监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运行单位安监部门应督促本单位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并在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对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报上级安监部门。第四十二条 运行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把安全措施完成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安监部门,上级安监部门根据运行单位安全措施计划完成的实绩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的防范措施。第三节 安全活动
第四十四条 线路运行单位的运行班(运行工区)、检修班(检修工区),每月应进行2~4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同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主管生产领导(或线路运行、检修管理人员),应对班组(工区)的历次安全活动的记录进行审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签名;此外,每月至少应参加1次班组安全日活动,检查活动情况,帮助班组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五条 线路运行单位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应深入进行分析,尽快查明原因,找出责任人并做出相应处理。第四节 安全性评价
第四十六条 运行单位及其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对照《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公司)》查找设备危险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并进行整改,避免或降低输电网设备和线路作业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风险。
第四十七条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输电网安全性评价(国家电网公司)》的规定,使安全基础工作有的放矢,运行单位应对每条线路建立危险点台帐及预控措施,指导线路运行检修工作,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对线路危险点调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应对台帐进行滚动修订。第五节 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试验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路径的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巡线人员安全的巡视工作守则,如:偏僻山区必须两人巡线;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须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允许攀登杆塔,特殊情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候处理。
(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需的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第四十九条 检修(施工)及试验
(一)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工作。
(四)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临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第六节 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第五十条 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运行单位应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正确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等直接参与工作票制定有关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 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 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第五十三条 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
(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须加挂接地线。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亦应在作业地点加挂临时保安接地线,其保安接地线的使用方法同上。
(三)在不间断载波通讯的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应按带电作业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使用第二种线路工作票。第七节 安全标志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 杆塔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等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塔号牌、相位牌)以及安全警告标志牌等应齐全完整。多回路并架线路必须以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别,确保作业人员上塔工作时正确区分带电与不带电的线路。
第五十七条 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易受外力破坏处、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以及在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或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第八节 安全工器具管理 第五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数量充足、质量满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试验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安全工器具台账应对每种工器具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制造厂、购置日期、试验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第五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要求实行定置管理。高空作业车和升降机应有专用库房停放;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有除湿、干燥设备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绝缘工具库房内;辅助绝缘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工具袋内或绝缘工具库房内。
第六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试验。
第六十一条 个人专用安全工器具及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应放入个人工具柜内自行保管;没有个人保管条件的班组,应将上述物品统一编号按顺序摆放在固定的工具架上,并保持清洁、整齐,使用后应及时归放原处。
第六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超试验周期、破损、霉变、受潮、变形等情况不得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安全用具不应有损伤、破漏现象。绝缘棒、验电器、绝缘夹钳等常用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核对安全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并发挥功能,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安全帽的使用。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内衬带是否完好;使用时应系紧,严禁下颏带松弛或不系带进行作业;接近带电体工作应使用有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
(二)安全带的使用。线路作业安全带有电杆上作业适用的围杆安全带和杆塔上检修、安装适用的悬挂式安全带两种。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带绳破损、变质及金属件断裂者严禁使用;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应正确打结绳扣;使用悬挂式安全带时,可以采用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的方式,严禁采用低挂高用方式。
第九节 危险品管理
第六十四条 爆炸物品的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 14722-814)》等法规、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第六十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五章 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第一节 勘测与设计阶段
第六十六条 为确保新(改、扩)建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运行单位应适时介入线路工程的终勘定线、杆塔定位和断面测量等工作,并应参加工程设计的审查、设备选型、招投标等项工作。对此,基建等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六十七条 新(改、扩)建线路工程在设计审查阶段,运行单位应依据有关设计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及网省公司有关文件或技术政策,结合线路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情况和已有的运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主要包括:如何做好线路外绝缘配置以及防止倒杆塔、断线、外力破坏及降低雷击、覆冰舞动等故障率方面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节 施工及验收阶段
第六十八条 为保证新建大中型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各级线路专责人应积极参与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监检,有关质量监督站应给予支持。
第六十九条 新建输电线路工程应执行电力建设“五制”(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的规定。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单位选择均应按招投标制、合同制执行。工程质量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运行单位可选派熟悉输电线路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并掌握线路工程质量检测方法的人员作为运行单位代表,参与有关建设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组织的阶段性质量检查及验收。
第七十条 对于没有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工程,运行单位应选派与上述第六十九条条件相同的人员作为质检员(甲方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
第七十一条 各级线路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运行单位,应按照《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10kV及以上送变电基建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规定,对新建工程做好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启动投运工作。对不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或不满足线路安全运行要求的工程项目,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有关运行单位可暂不接收,直至整改合格。
第七十二条 运行单位应参加线路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根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须要整改的意见或建议,竣工验收会议应将其记入会议纪要中。第六章 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线路巡视和检测两项内容,其目的是为开展后续的检修工作提供依据。运行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范的规定,全面做好线路运行管理工作。第七十三条 运行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输电线路安全、可靠运行,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可根据本网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线路的完好率和年可用率指标。参考指标如下: 22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的完好率应达到100% 35kV~110kV架空输电线路的完好率应≥ 95%;
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 99.6%(管辖区输电线路,平均每条累计停电小时数不应超过35h,但不包括外力破坏等线路以外原因造成的非责任事故的停电时间)。注:1.每条线路的年可用率的计算方法,见附表C1中的“说明:4”。2.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年可用率AF的计算方法如下:
第七十四条 运行管理范围的确定
运行单位对所维护线路的限界(不论整条或一段)必须明了,任何线路不得出现空白点(段)。由多个运行单位共同维护的线路,其分界点原则上按行政区划划分。视不同情况参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的线路,有关运行单位应与相连的发电厂、变电所、同一线路其他运行单位或相继电缆线路的运行单位明确划分线路分界点,并签订有关线路分界协议书。
(二)同属一个区域电网公司的线路,不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线路,还是区域电网公司(直属)与某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线路,其线路分界点均由该区域电网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三)对跨区域电网公司的线路,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与某区域电网公司共同维护的线路,其线路分界点由国家电网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加以确定。第七十五条 线路巡视
(一)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巡视责任人(巡线员)负责线路的巡视,巡视责任人必须通过送电线路工人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线路巡视的内容,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22)》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线路巡视原则上每月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或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延长巡视周期,须报请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四)在各种巡视中,每个巡视责任人必须明确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巡视不能走过场,有问题必须查清查实,必要时可请求停电,采取登塔或走线的方式进行补查。
(五)故障巡视主要是查找发生故障的原因,有时须结合调查进行,对发现的可能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引发故障的物证(物件)应取回(包括现场拍摄的录像或照片),以便进一步分析原因。
(六)线路巡视应不断探求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例如使用GPS智能巡检仪等,有条件应开展飞机巡线的研究和试点,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稳步加以推广。
(七)对于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特殊区段线路或有重要交叉跨越的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测,并做好预防事故的措施。
(八)线路巡视中,应按“第四十八条 线路巡视”的要求,做好安全保护工作。第七十六条 线路检测
(一)线路检测是为了发现日常巡视检查中不易发现的隐患,以便及时加以消除,目的是为检修工作提供依据。
(二)检测项目及周期,除本规范已提出的要求(如大跨越段导线的测振、接地电阻测试等已做出新规定)外,其余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测计划应根据季节性要求超前制订,同时应考虑不同地区或不同线路的特点。
(四)线路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五)线路检测人员应掌握各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测试数据应准确,记录应清晰、完整。测试记录等资料应作为技术档案妥善保管。
(六)对测试数据应全面进行统计、分析,以便从中找出隐患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为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第七十七条 状态巡视
状态巡视,特指按线路的实际状况及运行经验,动态确定巡视周期并按之进行的线路巡视。已开展状态巡视的单位,可参照下述原则进行状态巡视,并必须保证实施的效果:
(一)运行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线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状态巡视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及各部门职责,做好状态巡视管理工作。
(二)状态巡视可结合检测、大修、技改以及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性巡视等工作进行。
(三)状态巡视,不论巡视周期长短,运行单位均应采取措施,确保巡视的到位率和巡视质量,使状态巡视工作有效进行。
(四)状态巡视的周期主要应根据线路危险点、特殊区域(区段)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危险点及特殊区域(区段)的确定
1.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通道状况和存在的缺陷等,按《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输电网安全性评价﹙试行)》的规定,确定各线路危险点和制订预控措施计划,并且每半年滚动修正一次,下一年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和定级。
2.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等特点,结合运行经验,逐步摸清并划定特殊区域(区段),如: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并将其纳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管理体系。第七十八条 状态检测
状态监测是指利用测量仪器(工具)按预先确定的测试周期,对线路设备运行状况、通道情况等进行采样测量,并据此判定线路的运行状态。现阶段可以开展状态检测的项目,仅限于如下三项:
(一)线路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检测,根据检测获取的经验值(“3~5年预期等值附盐密度”或“最大预期等值附盐密度”)及不同地区情况、运行经验,指导绝缘子清扫工作。
(二)瓷质(玻璃)绝缘子劣化率检测,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 626-2022)》的规定并根据使用条件(耐张、直线)、年限及年平均零值率(自爆率)〔注〕,指导线路零(低)值绝缘子的检出工作(或制定检测周期)。〔注〕:年平均零值率(自爆率)按每条线路统计。
(三)用红外线测温仪检测线路金具的运行温度,以金具1m外导线运行温度为标准值,当金具运行温度超过标准值时,根据超标情况指导后续检修工作(如跟踪测量或更换设备)。此类金具主要包括:导线接续金具、耐张金具、引流连接金具等。第七章 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第七十九条 特殊区段包括大跨越段线路或位于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采矿塌陷区、盗窃多发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竹)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区段)的线路。
第八十条 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域(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第八十一条 运行单位应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维护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第八章 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第八十二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35kV~110kV: 10m 154kV~330kV: 15m 500kV: 20m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第八十三条 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遵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以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文件的规定,做好线路保护区内输电线路的保护工作,防止线路遭受外力破坏、等。第八十四条 影响保护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主要来自于人为和环境变化产生的外部隐患〔参见:“第一百三十五条
(三)外部隐患”〕。运行单位应按发现隐患的实际情况和类别建立外部隐患档案并设专人管理,随着外部隐患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记录进行增补或注销。外部隐患档案的内容包括:隐患发现的时间、隐患的情况(状态)、造成线路隐患的单位(个人)、发生线路隐患的地点(区、县、乡)、跨越(钻越)线路的名称及杆塔号、联系情况、处理情况及结果等。
(一)对在保护区内出现的危急、严重外部隐患,运行单位除应向引发外部隐患的责任人递交“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外,必要时应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和政府电力职能部门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运行单位应加强巡视和看护。输电线路遭受破坏或线路组(配)件被盗,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其进行侦破,坚决打击危害电力设施的各种不法行为。
(二)对保护区内发生的一般性外部隐患,巡视人员应结合巡视向造成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并令其整改,同时做好记录。
第八十五条 保护区内有固定场地的施工单位,运行单位应主动向其宣讲《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必要时与之签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责任书,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第八十六条 对保护区内使用吊车等大型施工机械,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及时予以制止或令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对已造成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十七条 在易发生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应悬挂禁止、警告类标志牌或树立宣传告示。
第八十八条 处于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的线路,应根据线路所处的环境及季节性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倒塔、断线事故。
(一)防汛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注〕。线路防洪应有针对性,根据历年水情变化规律和对线路的影响,将有危险的杆(塔)或线段列为“防洪点”,并记入防洪点维护检查记录,每年汛期到来之前重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迁移塔位、基础改型(如普通基础改为灌注桩基础或錨桩基础等)、基础加固或进行围护处理、增设护坝、修筑护岸等。为减少洪水对杆塔造成的附加外力,处于泄洪区的杆塔不宜使用拉线塔。对“防洪点”的一切处理情况或采取的措施,应跟踪进行记录,必要时并加以附图。
(二)对处于采矿塌陷区(采空区)的线路,应向矿主单位了解矿藏分布及采掘计划、规划,及时进行杆塔基础处理(或增加拉线),或与其商讨改迁路径的方案并签订有关协议。
(三)对处于山坡上可能受到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击危害的杆塔与基础,应提前设防,如:采取加固基础、修筑挡墙、排水沟等措施。
注:防汛工作方针摘自《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 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第一节 防治雷害
第八十九条 各电压等级线路的雷击跳闸率(归算到40个雷暴日),应达到如下指标: 110(66)kV:0.525次/百公里•年; 330kV:0.2次/百公里•年; 220kV:0.315次/百公里•年; 500kV:0.14次/百公里•年。
通过不断研究和治理,采用防雷新技术、新方法,逐步降低雷击跳闸率(特别是南方多雷地区),使我国输电线路的雷击跳闸率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35kV线路暂不考核雷击跳闸率。
第九十条 适当提高输电线路的耐雷水平,对多雷区、易击段及重要线路,应因地制宜地制定防雷措施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第九十一条 利用雷电定位系统或其他测雷装置,观测并记录本地区每年发生的雷暴日、雷暴小时数,并结合雷害记录绘制雷击区分布图。对雷电定位系统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线路投产后,应及时测量每基杆塔的坐标并录入雷电定位系统。线路跳闸后,应复核遭受雷击杆塔的坐标。
(二)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职责,雷雨季节应保证系统中心站、各探测站、显示终端及通信通道的正常运行。
(三)各有关电网运行管理部门、电科院(所)应做好雷电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为线路防雷提供依据。
第九十二条 为提高雷电参数及定位测试的准确度(包括地面落雷密度、雷击点、击杆率及雷电流幅值、极性等参数),在完善本地雷电定位系统的同时逐步实现省间合作,扩大覆盖面积,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增强雷电定位系统使用的可靠性与实效性。
第九十三条 对特殊加装在线路上的防雷、测雷附属设施(如:线路避雷器、磁钢棒、光导纤维、招弧角、可控避雷针、耦合地线等),均应建立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并密切加以监视,及时记录雷击动作情况。同时,还应建立必要的检修、试验、轮换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的可靠性。
对运行中的线路避雷器,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全面进行一次巡检;雷雨季过后,应对线路避雷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并填写线路避雷器运行情况统计表,运行3~5年后应进行抽样检测。
第九十四条 对输电线路本体上的防雷设施(绝缘子、避雷线、放电间隙、屏蔽线、接地引下线、接地体等),应按周期进行巡视和检查;遇有雷击故障,应详细检查各种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进行记录(包括摄像、照相),对损坏的部件,及时加以修复或更换。
第九十五条 杆塔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设计规程和运行规程的要求,既要符合实测土壤电阻率的要求;又要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雷击多发区接地电阻的测试周期为3年;一般地区为4年较合适。当发现接地电阻有变化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改,保证接地装置合格与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应采用正确的测量方法,并应考虑季节性的影响(将现场测得的接地电阻值用测试月的季节换算系数进行修正,得出被测杆塔实际接地电阻值)。对不同的接地电阻测量方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采用普通电压电流比率计型接地电阻表(俗称“接地摇表”)测量接地电阻时,通过铁塔的接地装置应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后进行测量;通过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接地装置,应从杆顶将接地引下线与避雷线脱离后进行测量。
(二)采用钳形接地电阻测量仪(俗称“钩表”)测量接地电阻时,不得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进行测量,但应通过摸索和使用该型接地测量仪的经验,消除可能产生的误差。对架设有绝缘地线的线路,不得使用钳形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
(三)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在没有取得经验数据的情况下,可参考表1: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表。
表
1接地电阻季节换算系数表 测试月 2、3月 4、9月 5、6月 7、8月 10、11月 1、12月 系数 1.0 1.6 1.95 2.4 1.55 1.2 注:本表系参考原东北电管局《架空配电线路安装检修规程》并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仅作为推荐使用。
第二节 防治线路污闪
第九十六条 防治输电线路污闪工作目标
(一)杜绝500kV及330kV线路污闪停电事故和发生大面积电网污闪停电事故。
(二)最大限度地降低输电线路污闪跳闸率,区域、省电网(电力)有限公司的线路污闪跳闸率指标为:
500(330)kV线路 ≤0.05次/百公里•年; 110~220kV线路 ≤0.1次/百公里•年。注:35kV、66kV线路暂不考核污闪跳闸率。
第九十七条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应根据各自情况建立相应的防污组织,负责研究、解决防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十八条 做好污区调查和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测试工作,绘制合理的可指导线路外绝缘配置设计(包括调爬)的污区分布图,并逐步过渡到用“3~5年等值附盐密度”绘制污区分布图。污区分布图应根据线路绝缘子等值附盐密度、周围环境、污源变化和运行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修正。盐密度测试应尽量消除操作中产生的误差并对测量误差进行合理修正。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应抓紧建立基于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电子污区图系统,缩短污区图刷新周期,逐步实现两年更新一次或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十九条 在进行线路绝缘配置或调整时,以最新污区分布图为准,0、Ⅰ级污秽地区应提高一级配置绝缘;Ⅱ~Ⅳ级污秽地区应按其上限配置绝缘。对局部污秽严重的地区(如化工厂、水泥厂、煤窑附近)的线路,绝缘配置应适当加大预留的裕度。
第一百条 绝缘子清扫应根据等值附盐密度的变化、季节特点、环境影响、运行经验、线路绝缘配置等情况,抓住重点合理安排;也可通过开展状态检测(参见第七十八条),根据检测的结果指导绝缘子清扫工作,并应确保清扫的质量。
第一百零一条 瓷绝缘子检测周期、方法、要求及整串绝缘子的更换,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的规定办理。对投运2年内年均劣化率大于0.04%,2年后监测周期内年均劣化率大于0.02%,或年劣化率大于0.1%,或机电(械)性能明显下降的绝缘子,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在三级及以上污秽区的线路,宜采用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对运行中的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应定期进行抽检试验。
第一百零三条 在重度污染地区,应对线路的附盐密度、灰密度的变化进行监视,适时进行清扫或绝缘调整,确保线路安全运行。有条件,还应与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开展对线路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观测,并对测得的物理、化学量进行分析,科学地指导防治污闪的工作。第三节 防治导地线覆冰舞动
第一百零四条 导地线覆冰舞动的发生,常与气候和气象条件有关。在气温为-5~1℃、风力为8~12m/s(4~6级)、导地线覆冰厚度3~20mm的情况下,易发生导地线舞动。导地线舞动会给线路造成严重的损害,可使金具断裂,导地线落地,塔材、螺栓变形、折断,出现大面积停电。因此运行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降低舞动发生的几率。
第一百零五条 导地线舞动较严重的地区,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组织科研和技术人员成立防治导地线覆冰舞动工作小组,研究本地区导地线舞动形成的规律、特点,拟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制订防治导地线舞动的措施、计划。通过不断治理和积累经验,逐步抑制导地线覆冰舞动的发生,减轻或避免导地线舞动造成的危害。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对导地线舞动的观测和记录,绘制出易舞线路和易舞区分布图。开展对导地线舞动在线监测技术的研究,为预防和治理导地线舞动积累资料。导地线舞动在线监测是利用观测装置,实时监测、记录导地线舞动的相关数据,如:覆冰厚度、性状、导地线舞动时的风速、风向、温度以及舞动的幅值、频率、波形等。
第一百零七条 处于重冰区(覆冰厚度在20mm及以上)或易于结冰的线路,应制订或适时采取融冰及防冰措施,避免发生线路故障。根据情况设置冰凌观测站,以便导地线发生覆冰时及时进行观测及记录;加强对冰凌资料的积累、分析,结合运行经验制定预防冰害事故措施。
第一百零八条 根据线路设计和运行情况,对各种交叉跨越距离按可能发生的覆冰情况进行校验,重要交叉跨越档宜采用孤立档。为减轻或防止导线脱冰跳跃和舞动对导线造成的损伤,悬挂导线时宜采用预绞丝护线条保护,不使用重锤和非固定型线夹。
第一百零九条 北方地区初春季节冰雪开始融化,应提前清除绝缘子串上的冰雪,防止冰闪事故的发生。也可采取一些防治措施:改变瓷(玻璃)绝缘子串的配置(如在绝缘子串中插入大盘径绝缘子),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绝缘子串长度(如采用结构高度较高的绝缘子或适当增加片数)。
第一百一十条 对已采用的防舞措施(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导地线舞动过后,应及时对导地线、金具、绝缘子、杆塔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应按不同缺陷类别及时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新建线路设计应尽量避开重冰区、导地线易舞区,并在易舞段线路上采取防止(减轻)导地线舞动的措施。对处于重冰区的线路,应适当减小档距或耐张段长度,以及耐张绝缘子串采用双串(多串)和加大金具安全系数等办法,避免或减少导地线覆冰所造成的各类事故。
第四节 防治鸟害故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输电线路鸟害事故率,通过不断的研究、治理应逐年降低。
第一百一十四条 每年定期拆除杆塔上的鸟巢,特别是位于绝缘子上方的鸟巢;在鸟害事故多发的线路上采取长效防鸟、驱鸟、惊鸟等措施(包括用鸟类敏感的声、光、色、磁原理制成的装备或设施等),如在瓷(玻璃)绝缘子串上将第一片或间隔几片改用大盘径绝缘子或在复合绝缘子顶部加装大盘径绝缘子,以及采用大小伞复合绝缘子并适当加大大伞裙直径,以减少鸟粪造成的闪络故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避免鸟害事故,应及时清除鸟类活动丢落在导线或绝缘子上的柴草等异物。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鸟群集结地段,应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和扑捉线路发生鸟害的真实过程,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鸟害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断总结防治鸟害的经验,积极推广、采用防治鸟害新技术、新材料、新办法(如将铁塔头部涂刷防鸟漆等),不断提高防治鸟害的技术。第五节 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大跨越段线路是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应单独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资料,并单独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其巡视与检修周期均应较普通线路缩短。
第一百一十九条 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对导地线覆冰舞动、雷击闪络、防洪设施等情况应密切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有条件可装设自动或固定监测设备。
第一百二十条 为确保大跨越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其缺陷管理仅按两类缺陷(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对待,即大跨越段线路不考虑一般缺陷,缺陷一经发现就应立即(或在最短时间内)加以处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大跨越段线路应定期进行导、地线振动测试。新线路投产时测1次,以后每隔2年测1次;超过4年后测试周期可延长至4~5年。振动测试主要是检验动弯应变是否合格或发生变化,如果有问题应进一步对防振的设计和防振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后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处理,避免导地线受到损害。以上各项工作除塔上处理作业外,应由具有专业技术和资质的科研单位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大跨越段线路导地线舞动的观测,宜建立长期性自动观测系统,以便在舞动发生时及时进行观测,并记录下完整的导地线舞动数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对气象、水文、雷电活动等情况应进行长期观测,做好记录和分析。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大跨越杆塔的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一百二十四条 每年应定期对登塔升降设备、飞行障碍标志(障碍灯)、架空地线上穿挂的彩色警示球、照明和通讯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六节 附加光纤线路的管理
光纤线路已成为电力系统传递信息(通信、远动、线路保护等信号)的重要通道,而且已越来越多地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由于光纤线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管理上应形成制度,明确分工及责任。
对加挂于输电线路上的其他企业(单位)的光纤线路,其管理方式由当事者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管理办法,并应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必要的协议。
以下管理办法,仅适用于电力系统同一个区域电网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内光纤线路的管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的管理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英文缩写“OPGW”)属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两个运行单位(部门)共管设备,如双方同属一个供电公司,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可参照以下原则办理(否则,应由双方协商另外签订有关协议,或由上级主管单位做出规定明确管理办法)。
(一)加挂有OPGW的输电线路,其OPGW线路由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负责外线维护,但光纤的接续及测试工作由通信部门负责。
(二)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负责日常OPGW线路的巡视、检查、防止外力破坏等工作,并负责OPGW线路及其附属线路金具(耐张、直线金具、防振装置、引下夹具等,但不包括光纤引下线及进户线部分)的检修、更换工作,并配合通信部门处理OPGW光缆故障。OPGW线路遭受雷击后,应注意巡视检查外层铝合金线,如果发生损伤或断股,应及时进行补强修复,并考虑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三)输电线路更改路径或杆塔改造须改动OPGW时,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通知有关通信部门,一并做好光缆线路的变更方案。
(四)跨地区OPGW线路的分界点应以输电线路分界面为准,并应签订分界协议,OPGW线路运行维护不应出现空白点。
(五)OPGW线路的运行管理应具备如下图纸资料: 1.OPGW线路的档距表、平面图和断面图。
2.OPGW线路用各种金具的型号、数量及备品备件统计资料。3.OPGW线路设计弧垂、实际弧垂及线路落雷等异常情况记录表。4.OPGW线路缺陷处理记录。
(六)每年进行输电线路年终总结时,应将OPGW线路的最新统计及运行情况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七)OPGW线路运行及维护管理的费用,有关供电公司或通信部门应适当给予考虑。第一百二十六条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的管理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英文缩写“ADSS”)虽然也悬挂在输电杆塔上,但与OPGW线路不同,其运行管理归属通信部门。如果通信部门无能力进行外线运行管理,而且双方均属同一个供电公司,也可委托输电线路运行单位代为管理,或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加以确定,双方根据文件规定或共同签订的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经济利益等。
以下管理办法可供参考:
上述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OPGW线路管理的各项规定,原则上适合于ADSS,但须增加如下内容:
(一)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掌握ADSS的技术特性及使用条件(竣工验收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并据此检测光缆的弧垂变化、光缆及杆塔的受力情况、光缆受电场影响情况等。
(二)在巡视ADSS时,应注意观察挂具和金具有无脱离或异常、光缆有否附挂异物、弧垂是否有明显变化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当ADSS光缆受外力作用,若仅有外护套破损,可采用专用的耐电蚀胶带(应由通信部门提供)包扎处理,处理后应注意巡视和检查。
(三)对运行中的ADSS应注意光缆有无电蚀、老化、表面龟裂等现象,各部螺栓有否松动,发现后应及时处理。阴雨天或空气湿度≥80%时,禁止带电安装和检修ADSS。
(四)ADSS在杆塔上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其在最大弧垂情况下对下方各种交叉跨越物安全距离要求,具体按有关送电(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弧垂计算按ADSS考虑,安全距离按相应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导线对交叉跨越物距离考虑)。
其他商业运营ADSS光缆线路原则上不得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管理办法应单独制订。第七节 输电线路的防暑与防冻
夏季由于气温升高,导线驰度加大,使导线对各种交叉跨越物的跨越距离变小。处于高寒地区的线路,由于冬季气温很低,容易发生基础冻胀、冻裂情况,降低了基础的承载能力。为避免上述情况引发的线路故障,必须做好线路的防暑与防冻工作,并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一百二十七条 夏季线路巡视应对线路的交叉跨越距离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大负荷线路,确保迎峰度夏的安全。对各种交叉跨越应以导线最高允许温度验算交叉跨越距离,凡是不合格的均应进行处理。导线的最高允许温度如下:
钢芯铝绞线和钢芯铝合金绞线: +70℃(大跨越段线路可采用 +90℃); 铝包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 +80℃(大跨越段线路可采用 +100℃); 镀锌钢绞线(用作耦合地线):+125℃ 第一百二十八条 防止电杆及铁塔基础冻胀:
(一)防止混凝土杆及其他空心结构电杆内部积水冻裂电杆,可采取的办法有:杆顶封堵,法兰连接改用钢圈焊接、电杆下部采用实心的杆段或预置放水孔等。
(二)防止铁塔地基土冻胀对基础造成的危害,可采取的办法有:减少基础周围回填土的含水量或采用换土(如换为碎石及中、粗砂等)、改变基础形式(采用桩基础、混凝土立柱采用锥形立柱等)、高寒地区铁塔不宜采用金属基础(对使用中的金属基础应设法采取防止地基土冻胀造成的构件变形)等。第八节 防治输电线路风偏故障
线路风偏故障指线路的导线(包括耐张塔跳线)在风力的作用下,对杆塔或邻近线路的各种物体(如树木、房屋或其他电力线路等)发生放电造成或线路接地的现象。线路发生风偏故障,如果风力在一定时段内变化不大,将会造成线路长时间接地,严重影响了线路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治。
第一百二十九条 110~500kV输电线路设计采取的最大设计风速一般不应低于30m/s。校验杆塔电气间隙选取的风压不均匀系数α,当档距超过200m时α=0.61(设计风速v≥20 m/s);对耐张塔跳线或档距不超过200m时α=1。此外,杆塔电气间隙还应考虑风雨共同作用(湿闪)的情况,并应留有适当的裕度。
第一百三十条 加强对线路所经区域的气象及导线风偏的观测,记录、搜集有关气象资料(特别是瞬时风及飑线风的数据)以及导线发生风偏故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对取得资料的汇总、分析并结合运行经验,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现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有:
1.在容易发生风偏故障的地段,导线宜采用V型绝缘子串悬挂;
2.对耐张塔跳线没有安装跳线串的,应考虑加装跳线串(跳线串不宜采用复合绝缘子,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加装重锤); 3.对直线塔悬垂绝缘子串,可考虑在导线下方加装重锤。
4.加强线路走廊障碍物的检查清理,校验导线对树木、边坡等在风偏情况下的净空距离,不满足要求的应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发生风偏故障的线路,应做好线路故障的分析并填写《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同时应单独建立技术档案、记录等。线路风偏故障过后,应仔细检查导线、金具、铁塔等受损情况,及时消除缺陷。第一百三十二条 开展导线风偏的试验与研究
(一)开展强风作用下有雨和无雨时的空气间隙工频放电对比试验,找出规律,为线路设计提供依据;
(二)研究观测气象和导线风偏的在线监测系统,为线路设计考虑绝缘子串及导线风偏时,风速及风压不均匀系数的选取提供依据;
(三)对杆塔设计在各种不利情况下的气象条件组合,特别是在导线发生风偏时的气象条件的选取,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为今后完善设计理论提供帮助。
第九节 防止外力破坏
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往往是难以预测或突然发生的,其危害性很大。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破坏,可参照第七、八章以及本章前几节的要求做好防范措施。防止人为造成的外力破坏,不论是故意破坏(如盗窃塔材、螺栓)、还是非故意破坏(如吊车等施工机械撞击杆塔或碰触导线),线路运行单位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这是防止外力破坏的主要工作内容。第一百三十三条 防止人为故意破坏。对易于发生人为故意破坏的线路或区段,应加强线路巡视,必要时可缩短巡视周期或增加特巡,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铁塔主材各接头部位的螺栓、距地面以上一定高度(至少6m)以内及拉线下部的螺栓,应采用防盗螺栓或其他防盗措施,如:增加防卸螺母或将螺杆与螺母焊接等。各种防盗金具均应满足《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包括采用标语、广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使《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广为人知。
(三)发现线路被破坏时,电力企业的保卫部门应主动参加调查,并及时与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配合其进行侦破(查处)工作。
(四)建立健全群众护线制度,明确群众护线员职责并落实报酬,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配合地方政府堵塞销赃渠道,使《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第一百三十四条 防止人为非故意破坏,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必要地方及线路附近或杆塔上加挂警告牌或宣传告示。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㈠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㈡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运行单位对于不具备批准手续而进入线路保护区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加以制止。
(三)运行单位应及时掌握邻近或进入保护区内出现的各种施工作业(建筑施工、种植树木等)情况,适时开展保护电力线路的宣传。必要时可与之签订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协议,明确其活动范围及内容,视情况派人进行监督。
(四)对已经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并通过其对肇事者进行处理。第十章 线路缺陷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 线路缺陷分为线路本体、附属设施缺陷和外部隐患三大类,各自含义如下:
(一)“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全部构件、附件及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拉线等发生的缺陷。
(二)“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线路标识、安全标志牌及各种技术监测及具有特殊用途的设备(例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三)“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种植树(竹)、堆物、取土以及各种施工作业等。第一百三十六条 线路的各类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一)“危急缺陷”指缺陷情况已危及到线路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线路发生事故,既危险又紧急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临时采取确保线路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随后消除。
(二)“严重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情况虽危险,但紧急程度较上类缺陷次之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在短时间内消除,消除前须加强监视。
(三)“一般缺陷”指缺陷情况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一定期间内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一类缺陷。此类缺陷应列入年、季检修计划中加以消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上报实现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
有关线路缺陷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可按照附录A《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章 事故预想及处理 做好事故预想并制定相应的抢修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线路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快地恢复线路正常运行。事故预想与事故抢修机制应同时建立,发生事故时两者须同时启动并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立事故抢修机制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线路突发事故的抢修机制,以保证突发事故出现时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抢修机制包括:抢修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手段及联络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二)抢修工器具、照明设施及通信工具应设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三)线路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抢修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组织落实,使每个抢修人员都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任务和职责。第一百三十九条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
典型事故抢修,指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大风、洪水等)或外力破坏造成的线路故障,并已形成“永久性”接地,且不能按检修周期安排处理而被迫进行的检修工作。输电线路典型事故抢修主要有三种:线路倒杆塔抢修、导地线断线抢修、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主要指事故抢修的技术措施,关于保证抢修作业的安全措施应结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入其中。
(一)线路倒杆塔抢修预案
对于供电公司下属的送电工区,由于其运行管理的线路范围包括35kV~500kV各电压等级线路,且220kV及以下者据多,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应考虑储备抢修杆塔的方案。对于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而言,主要管理的是330kV及500kV输电线路,其倒塔抢修预案在编制时如何考虑储备抢修塔,可由所在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集中储备和管理,也可由各运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储备,但原则上必须保证紧急抢修的需要。
由运行单位自备抢修杆塔的抢修预案编制要点如下:
1.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储备有事故抢修杆塔,其数量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抢修塔最少1~2基、抢修杆可更多一些)。抢修杆塔的强度性能应符合《110kV~500kV线路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具备“结构简单,安装方便,重量较轻,通用性强”等特点。
2.事故抢修杆塔应设专人保管,塔材(包括塔脚、塔身、横担等)、螺栓应配备齐全,摆放整齐,并采取防雨、防潮、防盗等措施。在室外储备混凝土电杆,应防止碰撞。3.事故抢修杆塔入库前必须进行试组装,组装无误后拆下,将全部构(配)件进行清点、编号,有规则地放入库房并进行登记造册。
4.按事故抢修杆塔的不同型式,制定严密、有效的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应规定:在事故抢修状态下,塔材出库(搬运)、装车、卸车的顺序;现场组立时,每个施工人员的任务、工作部位、施工方法、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上述施工组织方案,在正常时期,应通过实际训练(演习)让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抢修作业的施工方法,使预案真正具有实效性。5.事故抢修过后,应尽快用常规塔替换抢修塔,抢修塔被换下后应重新清点入库,以备再用。
6.其他抢修材料(如金具、绝缘子等)平时均应做好储备,需要时应保障供给。
(二)导地线断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抢修器材的准备。各运行单位在正常情况下,应根据所维护线路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事故抢修用导地线及其接续金具,其备用数量应满足紧急断线事故处理的需要。备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并经抽检试验合格。特殊情况下使用非定型金具,应有足够的运行经验并试验合格。
2.单根导地线断线处理,应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一种是不需增加导线只进行接续;另一种是须要部分换线并接续。
3.连接导地线的接续金具主要有爆压管和钳压管(连接方式又分为搭接或对接两种),此外还有预绞式(螺旋线接续条)、插入式导线连接器等。在编制断线抢修预案时,其施工方法及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须与所选用的金具相对应。
4.当采用爆炸压接工艺施工时,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SDJ276-1990)》的规定执行。
5.导地线接续施工,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从事该项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取相应专业施工资格证书。
6.导地线接续的施工质量应符合《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1990)》的有关要求。
(三)绝缘子或金具脱落(掉线)抢修预案编制要点
1.抢修物资包括各类绝缘子、直线及耐张金具及配套金具或附件(如闭口销、挂板、延长环)等,均应有足够的储备,库存保管的条件及要求同抢修塔,其技术和使用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2.直线及跳线绝缘子金具组合和耐张绝缘子金具组合拆装的施工方法有很大差异,其抢修预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编制。
3.绝缘子或金具脱落均可能造成掉线的后果,如果导地线也同时受到损伤,在处理绝缘子和金具脱落故障的同时还应对导地线进行处理。对此,在编制抢修预案时应充分予以考虑。4.塔上及地面作业人员在进行掉线事故抢修时,均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工作过程中应密切配合。
5.掉线抢修处理的质量要求,应按《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1990)》执行。第十二章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第一节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技术档案(信息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2.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3.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4.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运行单位应具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9 技术管理”中提出的各类标准、规程和规定,并对应认真填写、整理和保管如下资料:
1.各种图表、生产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即“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参见附录E)、各类记录、事故备品清册;
2.对外联系记录及协议文件、工作日记; 3.线路运行分析总结资料等。第二节 运行分析、统计和总结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运行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运行分析会,运行工区(运行班、线路班、巡保线站)每月组织1次线路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运行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2.线路缺陷情况分析。3.事故及障碍情况分析。4.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5.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运行工区(运行班)根据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明确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于个别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必要时应设立专题,由运行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题分析,提出解决方案。第一百四十五条 工作总结
(一)各级电力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应按照《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详见:附录C),做好本的工作总结。
(二)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应在翌年1月底前,将“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报各主管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于2月底前上报所在区域电网有限公司同时抄报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经汇总整理后,在3月底前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抄送全国电力系统送电专业运行工作网秘书处。
第三节 检修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检修原则
(一)设备检修是输电线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必须加强线路的检修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健康完好的状态。
(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按线路巡视、各种检测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安排检修作业项目。条件成熟的也可开展状态检修(参见“第一百五十条 状态检修”)。
(三)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尽量减少停电检修次数,提高线路的可用率。
(四)优先采用先进工艺、施工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
第一百四十七条 检修计划管理
(一)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的健康状况、巡视、检测的结果、检修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下一线路的检修计划。
(二)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每年七月底前,根据运行单位申报的计划检修项目,编制下一检修计划,并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平衡,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三)由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管辖和调度权限内的主网设备检修项目及计划,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上报区域电网有限公司统一平衡,经审查批准形成主网输电线路检修计划。
(四)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的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
(五)各运行单位在接到检修计划后,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并严格按计划执行。第一百四十八条 检修的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检修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和带电作业统计工作。
(二)重大检修和技改项目,应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完成工程设计与审查。施工作业应编制 “施工组织与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经审批后认真加以实施。所用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执行招投标制。
(三)重大检修和技改工程的外包施工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五)从事带电作业、焊接、导线压接等特种工作的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第一百四十九条 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管理
(一)运行单位应按事故备品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充足的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通信工具。事故备品备件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二)事故备品应有专门的库房、专门货架存放,设有标记、卡片、保管台帐,並且“帐、卡、物”三者应相符。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一百五十条 状态检修
(一)基本原则
1.开展状态检修的运行单位,应成立状态检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单位的状态检修工作。
2.开展状态检修必须结合设备健康状况、监测手段、人员技术素质等综合情况形成申请报告,经上级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3.状态检修实施前应制订行之有效的状态检修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执行。
4.状态检修应根据状态巡视、状态检测(参见第七十七、七十八条)的结果,并结合运行经验,在充分进行技术分析的基础上开展,确保检修及时和检修的质量。
(二)状态检修的内容和要求
1.运行单位每年应对线路进行设备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2.根据状态检测的绝缘子附盐密度和运行经验,确定线路清扫周期或计划。
3.根据状态检测的瓷(玻璃)绝缘子的劣化率(自爆率),确定瓷质绝缘子检零周期或更换零值瓷绝缘子(破损玻璃绝缘子)计划。
4.根据状态检测红外线测温结果,开展导线线夹、接续金具、导线跳线引流连接板、并沟线夹等的检修工作(紧固或更换)。第十三章 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线路设备评级工作应根据线路实际运行状况,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参见附录B)。
第一百五十二条 线路设备评级工作由运行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一百五十三条 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为不良设备。
第一百五十四条 线路评级以条为单元,支线和“T”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
第一百五十五条 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至少进行1次,评级的结果应报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为申请大修、技术改进项目提供依据。第十四章 带电作业管理 第一节 人员的选择、培训与考核
第一百五十六条 建立培训基地(带电作业培训中心)
各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有条件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设立专用场地,对所属生产单位从事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和轮训。带电作业培训中心,必须在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从事带电作业培训工作,审批权归国家电网公司。
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员选择
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带电作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带电作业人员应从从事输变电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技术工人或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择。
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经领导批准。第一百五十八条 新人员的培训
新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电工理论及带电作业基础知识,经培训中心现场模拟实际操作训练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由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颁发的带电作业资格证书。获得带电作业专业资格证书的新带电作业人员,还须通过本单位现场实际运行设备的操作验证合格、并获得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签发的带电作业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项目的带电作业工作。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员轮训
从事带电作业的人员每2~5年应进行一次轮训。
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由有关生产(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可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培训部门或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第一百六十条 人员考核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有关规程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1次,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每次考试前一周通知被考人员,考试成绩登录于资格证书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于半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其上岗证书。第一百六十一条 带电作业人员资格的重新认定
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工作岗位3个月以上者,应通过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认定合格并办理了认证手续后方能重新上岗。
带电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每5年进行一次,由有资质的带电作业培训中心进行考核,认证合格盖章后生效。第二节 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明确带电作业项目
各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各电压等级常规带电作业项目以及相应的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种类、数量,做出明确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编制现场操作规程
对常规带电作业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一百六十四条 新项目或特殊项目的实施
对新项目或特殊带电作业项目,必须针对不同项目预先制订出“×××项目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由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工程师(或兼职技术人员)审查,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新项目或特殊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必须经过本单位生产(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上级生产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鉴定,在取得鉴定证书后方可实行转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一)本单位主管带电作业的专责工程师(或兼职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生产需要,于每年年底前编制出下一带电作业工作计划,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基层单位应根据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制订相应的月、季工作计划,以保证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和完成。基层单位还应及时做好带电作业资料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第三节 工器具的检验与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工器具的申请和采购
各基层单位所需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和材料,应预先提出采购计划并上报申请,每年1次。采购计划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批准计划进行采购。第一百六十七条 工器具购置
外购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具有该种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及所购产品的出厂试验报告,并按照有关带电作业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抽样试验,符合要求的方能进行采购、入库和保管。第一百六十八条 工具试验
带电作业工具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应分析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对超过周期未进行试验的工具不得使用。第一百六十九条 专用工具库房的管理
各基层单位应建有带电作业专用工具库房,并配备烘干、除湿、通风等设备。第一百七十条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管理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有永久性编号,用完入库前应由保管员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已经淘汰的工器具应打上明显的“作废”标记,及时清理出库,并办理注销手续。第一百七十一条 专用车辆的配备
对已开展带电作业工作的运行单位,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作(工程)车。第十五章 人员培训 第一百七十二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规程学习和定期培训制度,是输电专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保证线路安全运行的基础。各运行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做好运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各基层单位,应根据上级规定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由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的线路专责人负责落实。
(三)所有运行与检修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考试和审批手续方可上岗。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一百七十三条 培训的内容及标准
(一)线路运行应掌握的内容
1.运行线路的分布情况、结构及技术参数; 2.巡视、检测、检修及质量检查验收的方法和要求; 3.线路缺陷的分类、分级方法及标准; 4.线路设备评级的方法及标准;
5.根据线路运行情况及巡视结果,掌握线路缺陷和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处理办法。
(二)应掌握并能正确执行的法规、规程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3.《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送电线路检修规程(上级制定或自行制定); 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方法
1.对设备发生的事故或障碍,能正确分析判断故障范围,并能迅速、准确查找故障点、故障原因;
2.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正确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
(四)线路运行有关知识 1.输电线路基本组成及相关知识; 2.输电线路识图和简单的绘图知识; 3.线路维护(巡视、检测、检修)知识; 4.安全知识; 5.线路保护知识;
6.有关线路技术标准及要求; 7.紧急救护知识;
8.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五)基本线路检修操作技能
1.线路测量及基础分坑、基础浇制或安装; 2.排杆、焊接及杆塔组立(包括起重工作); 3.导地线架设及附件安装; 4.接地装置的安装及检测; 5.线路的一般检修与抢修; 6.常用仪器和工具的使用。
(六)带电作业(等电位)工作应知应会
1.带电作业工作知识(包括带电作业方法、常用绝缘及金属材料的种类、特性、带电作业中的防护措施等);
2.带电作业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3.屏蔽服及均压服的检测及穿戴方法;
4.带电作业的辅助工作(包括地面上的各种辅助工作、工具传递、绝缘梯的组立及悬挂等);
5.带电作业操作(包括更换绝缘子、补修导线、更换金具及特殊作业等);
6.带电测量(包括绝缘子检零、导线接头测温等)。
(七)事故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1.继电保护一般知识;
2.线路事故预想及预防事故演习; 3.季节性事故规律、特点和预防; 4.线路事故的种类及分析、处理的方法。
(八)输电线路技术管理能力
以下六个方面属基层技术人员(工区或班组技术员以及技师、高级工等)应知应会的内容。1.有关输电线路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定等; 2.各种运行、检修记录的填写; 3.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 4.现场施工管理; 5.小型送电线路工程设计; 6.计算机辅助管理。第一百七十四条 定期培训制度
(一)规程的学习与考核
1.每月进行2~3次有关规程的学习;
2.每年进行1次安全规程考试(春检或秋检之前);
3.每年至少进行1次有关输电线路技术规程(包括法规)考试。
(二)业务训练
1.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防事故演习训练; 2.技术问答,每月每人至少1次。第一百七十五条 新人员培训
(一)新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
(二)学习1年后进行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和检修。
(三)考核办法:
1.学习期间定期进行测验,检查学习效果; 2.分科目进行考试,记录各科目学习成绩;
3.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提前参加上岗考试,经审批后可正式参加线路巡视或检修(转正、定级时应重新考核,履行转正手续)。第一百七十六条 培训资料管理
(一)培训工作应实现规范化管理,各种培训均应做好记录。
(二)各种培训记录和个人考试成绩,应存入培训档案。
培训工作应注重质量,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使培训和被培训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均得到提高。
第四篇:输电线路检修
输电线路检修、工程施工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线路检修、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确保临时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对于使用临时工应坚持“安全第一”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临时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劳动纪律教育,并与安装公司签定临时用工协议书,并交安监科备案。此项工作由安全专责、各队队长具体负责。
3、安全专责对所使用的临时工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进行考察,对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传染病的临时工,禁止使用。
4、各队长、施工小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使用的临时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要经常对临时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5、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负责人交代的工作任务、工作范围以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工作。若临时工本人不按照有关要求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个人人身伤害,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队及施工小组必须严格控制使用临时工数量,不得擅自雇佣临时工,检修、施工开始前报送使用临时工人数于工区安全员,统一安排。
7、使用临时工时,应首先使用公司内的待业青年和职工家属,如确属不足时,方可使用社会劳动工,但必须有本公司职工作介绍。
8、所雇佣临时工,只能用于从事安全技术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工作,严禁临时工从事线路登杆、塔作业及机械、试验设备操作。
9、临时工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发给的劳动防护用具,未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的临时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10、工作在现场的临时工,必须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措施规定,服从管理。队长、用工小组负责人对现场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纠正其违章行为,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辞退。
11、临时工的工资,由用工班组和施工小组负责人根据检修、工程施工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原则上实行日工资制或小包干性工资制。
附临时用工协议书。
临时用工协议书
一、为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和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特签定本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雇工)身份证号:
二、甲方根据电力线路施工的需要,需从社会上雇佣部分临时工参加施工,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乙方人身安全,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甲方工程名称:
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后,如施工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再续订协议。
三、乙方参加甲方施工,必须是经甲方有关人员介绍的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正常体力劳动、品质良好的男性公民。
四、甲方应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安全知识教育。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五、乙方在协议生效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听从有关施工负责人的指挥,按照甲方分配的具体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不得有偷工减料和借故拖延工期的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酌情对乙方做出处理。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施工安全规定,因乙方不按照有关要求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甲方不负担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患病及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乙方确因患病、非因工负伤而不能再从事施工的,双方解除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介绍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输电线路合理化建议
建议议题
发动广大群众 号召义务护线
针对的问题
群众护线员作为专业巡视人员的补充力量,能够行之有效地预防送电线路外力破坏的发生,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公司当前的群众护线工作,由于群众护线资金不充裕、护线员文化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不能发挥群众护线在维系线路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发扬群众路线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投入到义务护线员的队伍中来。
既然要发动群众义务护线,那就利用群众路线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1、从群众中来:群众的力量是义务护线源泉,落实群众护线员,应该以行政村为单位,队伍的建立可优先考虑身体健康行动方便、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有固定的通信设备、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
2、到群众中去:线路巡视人员一方面加强与沿线群众居民的联系交流,加强防外力破坏及保电护线宣传,使沿线居民群众了解保电护线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加强盛夏送清凉、严冬送温暖、爱心助贫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使电力企业关怀社会、关爱居民的正能量深入人心。
3、一切依靠群众:义务护线员作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一分子,公司从制度方面应该予以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护线员管理办法》和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不仅提高了护线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还促使他们形成一种被重视的主人翁责任心,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护线工作。
4、一切为了群众:建立完善奖励机制。经济奖励表面上群众从义务护线、义务监督中得到了实惠,增加了公司护线的费用开支。但事实上,合理的经济奖励不仅能使公司及巡视人员得到的是良好的沿线群众关系基础,同时降低了专业人员作业强度,减少了作业安全事故风险,削减了不断往返的成本开销。再辅以村委会颁发的诸如“本优秀护线员”等荣誉的表彰及物质奖励,让付出的劳动者名利双收,更能激发群众的护线热情。
预期的效果
通过开展护线宣传号召义务护线,能够使公司与居民群众关系将得到显著改善,当地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视程度及参与程度也会明显的变化。在线路周边隐患情况的掌控、监视力度得到加强的同时,车辆、人员的不断往返奔波劳累的情况会有所缓解,作业风险和安全事故系数也随之降低。此外,对今后线路维修改造、防护通道清理所带来的民事协调工作也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