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申请书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申请书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XX庭(局):
贵院审理的原告XX与被告XX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院申请保全(强制执行)。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案号)民事裁定书。现申请人XX申请贵院,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XX的银行存款采取查询、冻结措施。
申请人:
****年**月**日
注:被告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信息或户籍信息;为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二篇:关于协助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自查报告(本站推荐)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协助法院
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自查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苏银监办[2022]357号)文件要求,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银监会关于规范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对我行协助法院开展的资金网络执行查控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查控系统建设及功能完善、查控平台日常巡查及管理、反馈信息的时效及质量等方面,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网络执行查控是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减少银行协助执行成本、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债权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行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总裁统筹协调,牵头部门合规部切实履行扎口管理职责,营运部、网银发展部、信息科技部明确专人负责系统使用与运维。自2022年11 月起,我行协助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上线。上线以来,我行通过查控系统,积极协助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网络查控,累计接收法院查询请求近15000余批次,合计约55万笔,全部自动成功反馈;接收法院控制请求3笔,其中1笔冻结,2笔解冻,全部及时处理完成并成功反馈。目前,我行协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使用部门为营运部,人员配备2名,分别为录入和复核岗,专人负责监控系统运行,技术维护部门为网银发展部,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自查工作开展
(一)机制建设
1.自查情况
自我行协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线以来,已建立了系统正常运行长效机制,总行管理层领导任一把手,全面统筹系统使用与维护工作,合规部负责相关网络查控规章制度、操作指引等制定和发布,并定期回检;营运部负责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将系统接收的查询、冻结、扣划等事宜,分配到各分支机构进行协助处理,并将查控结果及时通过系统进行反馈;网银发展部负责系统的技术运营和维护,如发现系统故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部门内部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另一方面及时汇报合规部,由合规部会同营运部等部门针对具体情况商讨应急处理方案,确保我行能够及时协助有权机关执行查控等事宜,保障司法执行得以有效实施。
2.发现问题
我行网络查控机制建设良好,能够较好的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行提供制度指引、工作开展以及应急预案的机制保障,未发现问题。
(二)系统运行
1.自查情况 我行协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主要功能包括常规查询、动态查询、冻结/续冻、解冻和划拨五大板块。系统运行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查询请求方面,我行系统自动获取法院等相关信息并实时反馈。二是控制请求方面,我行系统接收法院等相关信息分析后,经人工落地审核处理,及时反馈。
2.发现问题
我行系统运行良好,功能完善,能够及时接收并反馈法院等有关部门网络查控事宜,未发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系统信息技术开发
查控系统核心在于实现查询、冻结、划拨、扣划一体化,我行下一步将以法院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加强与有关软件公司的研发合作,针对现阶段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技术完善,支持开发批量自动查控功能,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以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执行效率。
2.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
网络执行查控工作关乎司法执行效率水平的提升,关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是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金融债权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协助执行单位,我行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从机制建设到系统运行,明确部门与职责,保证查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执行错误。
3.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连接法院等有权机关和金融机构的桥梁,我行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将继续加强与省高院等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保证网络查控信息的及时有效的协助与反馈,决不发生司法建议书([2022]苏高法建字第3号)中反映的类似行为,为提升司法执行效率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协助查控义务。特此报告!
XX 2022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年11月22日
第三篇:车辆查控
车辆查控
教学提要
一、训练课目:车辆查控
二、训练目的:
1、让学员掌握车辆查控基本知识;
2、让学员掌握一般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
3、让学员掌握涉嫌暴力犯罪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
三、训练内容:
1、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知识;
2、涉嫌暴力一般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
3、涉嫌暴力犯罪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
4、对几种情况的处臵;
5、嫌疑车辆查控的要点提示。
四、教学重点:
1、涉嫌暴力犯罪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
2、对几种情况的处臵。
五、教学方法:
理论提示,讲解示范,分组训练,检查验收,小结讲评。
六、教学安排:半天(180分钟)
1、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知识;(30分钟)
2、涉嫌暴力一般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40分钟)
3、涉嫌暴力犯罪嫌疑车辆查控基本程序;(40分钟)
4、对几种情况的处臵。(60分钟)
七、教学地点:图书馆旁空地
八、训练器材:每个学员一套“八件套”及相应装备、挡板5个,一部警用轿车,一部民用轿车,匕首两把。
教学进程
一、理论提示:(30分钟)
车辆查控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对嫌疑车辆及其驾驶或乘坐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击、拦截和盘查,以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查明案情、缉捕犯罪嫌疑人的警务活动。
1、对嫌疑车辆查控的特点:
观察的间接性,较强的机动性,组织协同困难。
2、对嫌疑车辆查控的要求: 先控后查,人车分离,先查人后查车二、一般嫌疑车辆查控的程序和方法(60分钟)
(一)观察识别
及时准确地发现和确认嫌疑车辆,是有效地完成车辆查控的 前提。警察到达指定现场或原来就在事发现场,除了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直接控制外,首先要对特定车辆及人员进行观察,确认查控目标与已获知情况是否一致。同时,对特定车辆周围环境、其他人员都要严密观察。
观察与识别的方法:
1、依据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对应有关特征,发现、确认嫌疑车辆;
2、通过观察发现疑点,确认嫌疑车辆。
(二)截停
截停车辆应选择适宜的地点,通常宜截停车辆的路况有:弯道处、上坡道、收费站、检查站等其他能使车辆自然减速的路段。如果路况的条件不具备,可以人为地设臵障碍,以达到减速的目的。截停的方式通常有由前截停和由后截停两种。
1、由前截停
由前截停一般是在适宜设卡的路段设臵检查卡,由卡点的警察示意行驶的车辆停车,引导该车进入检查区,接受检查。
2、由后截停
嫌疑车辆在警车前面行驶时,警车应迅速加速行驶到嫌疑车辆的左侧,示意停车,警车停在距离嫌疑车辆后约5至10米处,车头偏向左侧,便于观察前方车辆,又能利用警车作为掩护体。
(三)控制与接近
1、控制 控制主要是针对车辆和车内人员。一是车必须完全停稳,无论是停靠在路边的车辆还是被截的嫌疑车辆,都应使车保持熄火状态。二是车内人员不许随意下车,必须听从警察的指挥。警察应首先命令其摇下车窗,将手放在警察视线可及的范围以内,必要是,命令其将车钥匙拔下放在车外。此时,警察应边控制边评估,并报告有关情况。
2、接近
接近嫌疑车辆的警察要注意接近的路线和区域,负责盘查的警察要由推进区接近,负责警戒的警察应站在火力区,接近的警察一定要避开目标区,尤其是正前方或正后方接近嫌疑车辆。
接近时,警察要仔细观察车辆及车内人员的动静。接近的方法是:从嫌疑车辆后方推进,接近车尾箱时,按压尾箱盖,检查尾箱是否锁好,然后贴近嫌疑车辆的左侧推进,注意车里面的情况是否正常。
若后排没人乘坐,则可到达驾驶室的侧后方位臵停下,左手放在车门与车顶的交接处。负责警戒的警察要警惕车内和外围的情况,掩护同伴的接近与撤离。
如果后排座有人,接近的警察可在车后侧门的侧后方位臵停下,并注意观察。
(四)盘查行动
民警接近后先对车里有关人员进行逐一盘问,对其身份的核实。如果有一定的嫌疑需要对其人身及车辆进行检查,应按先查人后查车的原则进行。
如果有重大嫌疑并有证据证明的,应对其进行强制控制。搜查车辆时,先打开后尾箱排除危险,然后对车辆进行仔细搜查。
(五)查控后的工作
1.查控任务结束后,应将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2.当盘查后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交还证件,做好解释工作,礼貌放行。
3.经盘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员予以控制。
4.清点武器、装备、人员后,有序撤离现场。
三、对几种情况的处臵
(一)驾车逃跑
当嫌疑车辆里面的人员发现警察的意图,驾车潜逃时,警察除驾车追击外,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车辆特征、人员情况、车牌号码、车辆类型、逃跑路线、携带武器、凶器等,并请求增援堵截。
(二)开枪袭警
当警察在接近车辆时,车里人员有掏取武器袭警的动作,民警要互相沟通,互相掩护,立即撤离,就近利用掩体,以相应的武力控制,决不可一拥而上。
(三)对重大嫌疑车辆截停后的控制
1.重大嫌疑车辆被截停后,警察要在相对安全的距离和位臵上(最好在掩体后)控制嫌疑车辆。
2.命令其摇下车窗,熄火,拔下车钥匙;
3.命令其双手放在车外,张开五指(除拿钥匙的手指),手心向外,左手高举将车钥匙放臵车顶上。
4. 命令其从外侧打开车门,双手高举,下车背对警察。5.命令其后退到安全控制区后,对其进行上铐、搜身、带离。如果车上有多人,可采取同样战术。
6.搜查车辆(1)接近方法
两名警察从两侧交替掩护向嫌疑车辆推进。(2)搜查车辆程序
警察首先完成对前排座位和后排座位的检查。然后检查后备箱,检查后备箱可根据对危险的评估程度而采用警察打开后备箱或由嫌疑人打开的两种方式进行。
(四)对营运嫌疑客车的查控
当已知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混在或可能登上载有乘客的营运客车上时,执勤的警察的要精心设计方案,巧妙地实施行动,既要完成盘查任务,又要注意保护群众和我方的安全。查控时,除照基本程序与要求实施行动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情报搜集与分析判断。情报信息搜集的范围、内容包括: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体貌特征、人数;携带有何种凶器、武器及数量,是否携带有爆炸物品,何种类型的炸药,何种类型的引爆装臵;客车的车型,隶书于哪个单位,车上乘客的人数是多少,必须经过哪些道路等等。情报信息要尽可能详细,在此基础上,认真作好行动计划和应急方案,进行警力部署,确定协同方式和联络方式等工作。同时,要随时掌握最新情报动态,及时调整行动计划。
2.选择合理的截停方式。
(1)选择合理的截停地点。多选择在收费站、维修施工路段、上坡处、停靠站(点)等看似正常的地点,必要时,也可以故意制造一个现场,如车祸、施工等,借故将车截停。
(2)公开截停。如果执勤警察以公开身份进行截停,常用的方法是以该任务以外的理由截停车辆,以防打草惊蛇,被对方抢先行动,如检查车辆违章、检查违禁物品等。
(3)秘密截停。如果执勤警察以便衣身份进行查控,则更应选择好截停理由,在正式接触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之前,尽量不要暴露身份和查控意图(必要时可隐蔽地向司机表明身份,争取其配合),待查控任务结束后,再视情表明身份,做好解释工作。
(4)公开与秘密结合实施截停,即着装警察和便衣警察相配合实施截停,通常是在已经确认目标就在该辆车上时采用。常用的方法有: 先由便衣警察借故将车辆截停后,再由着装警察实施查控; 有条件或者有必要时,着装警察先在预定地点设伏,由便衣警察借故提前上车,暗中观察车内情况,设法接近、控制目标,至预定地点时,以合理理由使司机停车,形成里应外合,协同车控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3.实施车控。其基本程序是:控制司机;使全部乘客下车;将目标与乘客分离;查控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
将车辆截停后,执勤警察应首先控制住司机,令其熄火,拔钥匙,下车,并接受检查。也可视情悄悄向其简要说明情况,争取其配合。
以合理的理由使乘客全部下车,并做好解释工作,征得乘客理解,但尽量不要暴露查控意图。一般情况下,没有特别的把握,执勤警察尽量不要公开身份上车进行盘查,以防止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抢先反抗、劫持人质而造成我方的被动。
当发现或者确认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时,不要立即采取控制行动,可暂不惊动他或者他们,防止其趁人多之际突然反抗,而设法将其与其他乘客分离开。
当将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隔离开并将现场控制住后,执勤警察按照查控的程序与要求,依法实施盘问与检查。
四、嫌疑车辆查控的要点提示
(一)收集信息,分析判断 当确认被查控车辆后,应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核实,将车辆的型号、式样、颜色、车辆牌照,逐一报告指挥中心,或利用装备的现代工具进行查询,认真分析判断,并根据得到的情况对嫌疑车辆做出“风险”评估。
(二)了解案情,制定方案
迅速弄清该嫌疑车辆及驾驶或乘坐人员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案件的性质、类型;车辆内人数;携带的武器、凶器以及持爆炸物;是否有挟持人质;弄清车辆的种类、特征、逃跑路线等情况。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警力部署,定下决心,明确上级意图,制定对嫌疑车辆查控的行动方案。
(三)区分任务,组织协同
根据对嫌疑车辆查控行动的需要,合理部署警力。要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既有接近盘查的人员,又有负责掩护、防御、策应的人员。警察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力量实施查控行动,不能顾此失彼,各行其是。组织协同动作时,应从查控行动开始,连续地、不间接地进行,贯穿于整个行动过程。越是对抗激烈,行动样式越是转换频繁,越要做好警察与警察之间的协同,才能发挥整体的战斗效能。
(四)检查行动装备
做好出发前的一切准备,根据小组指挥员的要求,迅速准备好武器弹药和行动需要的其他警械、器材,检查武器的携带。根据行动的具体任务,衣着可分为着制式服装和着便装。
(五)请示报告
出发前向上级或指挥中心做简要汇报,并且行动实施过程中,时刻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和沟通。
五、课终讲评(2分钟)
第四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22〕41号 【发布日期】2022-01-31 【生效日期】2022-01-3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22〕52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2〕15号)、《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22〕3号)的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决定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规划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通过“ZF801”工程专线分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以相关信息电子化传输替代书面纸质材料传输,实现网络核查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车辆财产信息、联合发布对被执行人员和被执行车辆的预警指令、协作限制人员出境、共享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分别负责协调本系统推进本工作机制的顺利进行。
二、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协作工作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提供信息
1.执行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
2.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执行状态、申请执行标的额,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3.司法审判信息。包括:司法判决文书电子版。
(二)公安部提供信息
1.被告、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
2.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 3.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有证件种类名称、证件号码、照片、出入境时间、前往国家(地区)名称、登记联系电话;
4.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车牌号、车辆品牌、型号、类型、车辆识别码、注册登记机关及注册日期、抵押权人、查封扣押机关名称、查封扣押文书名称。
5.被执行人旅店住宿信息。包括:入住时间、退房时间、住宿旅馆名称、住宿旅馆地址、登记联系电话。
三、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内容
(一)协助限制出境
1.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限制出境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控制期限及边控要求;
2.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查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
(二)协助查找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查封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上述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其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登记,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上述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司法拘留的当事人(自然人)信息,并推送对应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解除查控措施的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
(四)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执行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协调,负责督导各省之间的查控执行工作。
四、协作机制工作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适时相互通报情况、协调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二)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决定本协作机制相关信息的技术规范细节,对本协作共享内容扩展或修改由双方确定的联系部门共同商定。
(三)人民法院在本协作机制框架下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与纸质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实施本协作机制的行为,与执行人员赴现场处置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应于系统发生异常的24小时内通知对方,共同排查、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查询和使用共享的信息。
(二)协作过程中双方应建立完备系统日志,完整记录用户的访问、操作及客户端信息,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立必要的技术隔离措施,保护敏感核心信息的数据安全,杜绝超权限操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公安局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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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 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22)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X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22)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即:
1、解除XXX与北京市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XX月XX日签订的《消费分期付款合同》;
2、由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返还XXX车款288000元;
3、被申请人在迟延履行期间向申请人支付延迟履行金(如果有),即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XX万元;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市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22)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并没有按照XXXXXX高 1
级人民法院(2022)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向申请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XX高级人民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月日
附件:XXXXXXX高级人民法院(2022)X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