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原因

第一篇:长期挂账原因

       往来账款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是企业资产、负债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越来越多地运用商业信用进行促销;然而,市场的信用危机又使得企业间相互拖欠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企业的往来账款增加。再者,由于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上的原因,许多不属于往来账款的其他经济内容,也体现在往来账款中,有些企业的往来账款中包罗万象,其结果也造成往来款的增加。特别是在商业企业,往来账款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不仅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而且也使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企业往来账款的管理,对减少企业资金占压,创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往来账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其基本性质可分为两大类,应收款类和应付款类。本文就以这两大类为基础来分析目前企业往来账款中存在的问题:

       一、往来账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不定期对账。有些企业由于疏于对往来账款的管理,不能做到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账目,特别是欠款企业,往往对债权人的对账要求持抵触态度,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往来账款账目不清,为今后的催款、清理带来困难。

       (二)往来账款不定期清理。有些名存实亡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如坏账不及时报损、处理,不需付债务不及时报批做营业外收入等,均造成往来账款账目混乱。

       (三)对已销账的往来款管理不善。如已作坏账的应收款,收回时作为账外小金库,甚至公饱私囊;不需付的款项,付出作为账外资金,或被个人贪污。

       (四)利用往来账款调节利润。

       (五)出租出借账户或为他人套取现金。企业往来账中有些一进一出的款项,无明确经济内容,实际出借账户为他人转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再如有些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备用金名义领取现金,然后通过银行转账还款,实际是为他人套取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

       (六)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往来账账户之间不按业务内容记账。如有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再如不屑一户但无法查清的应收、应付款余额相对冲。这样不便于企业根据不同往来账款的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往来账款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及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往来账中的问题可以反映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弱点和缺陷。要解决以上问题,除了加强整个社会的制约机制外。加强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角度来讨论如何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

       本文拟从五个内部控制构成要素来分析造成往来账款中诸多问题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一、控制环境

       从目前企业现状来看,首先,有些企业从领导到员工都没有充分重视往来账款的管理。有些领导财务知识有限,他们无法将应收款项与公司实实在在的资产联系起来,因此也就无法将应收款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其次,有些企业往来账款的形成与领导个人行为有关;还有些领导只管任期内业绩、不重视现金流量;甚至有些企业的领导为在任期内出“成绩”,反而指使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这样的企业难免出现往来账款混乱;再者,企业中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也会造成往来账款管理的混乱。

       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使内部控制成为管理者真正的需求,这就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个基础上选用业务素质好,能力强且有责任心的员工,在有效的激励机制下,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便可创造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

       二、风险评估

       目前企业中普遍存在对往来账款的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因此也没有对往来账款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对往来账款进行管理。事实上,往来账款账目不清,内容混乱,不仅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而且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会使少数人有可乘之机,因而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

       企业从业务人员到管理人员,都应认识到往来账款中存在的问题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后果。要按不同性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分析与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

       三、控制活动

       往来账款中出现上述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企业缺乏相应的控制政策及控制程序,或有了这些政策和程序却没有执行。这些政策与程序主要指岗位分离、授权批准、文件记录、预算控制、实物保全等。下面针对往来账款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应建立哪些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一)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1、企业应制定信用政策,确定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含信用期限,信用额度,折扣率)及收款政策,对客户的赊销均应被授权批准,客户信用期限、额度的调整必须经过相应权限审批人员审核批准。

       2、销售部门应对赊销客户信用进行调查,对其尚可使用的信用额度等进行审查并按客户设置应收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企业会计人员应及时清理应收账款,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提供给财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销售部门,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应督促销售人员催收。

       3、企业应分部门、分人员下达销售货款回笼率,按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对于逾期未还款应组织人员催收,并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抵押等条件。如果可能,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二)涉及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

       1、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账分离,货币资金的经办人员与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这样可以防止恶意串通。

       2、建立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为加强管理应尽量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备用金应实行专人保管,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销;备用金的领用和报销,应根据金额不同建立授权和批准制度,报销时应按领取时用途报销;年终应全部收回,次年再借。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报销的职工应予以一定处罚。

       3、存出保证金应有很关的凭证,并应有授权审批手续。

       4、所有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清理,制定催款制度,防止出现坏账。

       (三)涉及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1、进行适当的岗位分离:付款审批人员不能办理寻求供应商和索价业务;审核付款人员、付款人员、记录应付账款人员应进行岗位分离,以防止舞弊发生。

       2、对预付货款的商品及客户进行市场及信用调查,预付货款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防止企业多付或有不必要的预付款发生。

       3、建立催收货款制度,建立坏账审批制度。

       4、采购人员应在可能的范围内定期轮换,以防止采购人员与供货商联手舞弊。

       (四)涉及应付账款的内部控制

       1、采购审批人员、采购人员、验收人员、储存人员、财会记录应实行岗位分离,以防止串通舞弊。

       2、定期分析应付账款,规定付款顺序,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配合,在企业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付有折扣的货款。

       3、制定应付账款清理计划,对长期无人追索的款项应进行调查,确属不需付的账款,应报有关领导批示,及时转入收入账内。

       4、建立双方定期对账制度,以防止双方业务人员串通舞弊。

       (五)涉及其他应付款的内部控制

       1、实行岗位分离,房屋、设备、场地等的租赁人员、审批人员、记账人员实行岗位分离;废旧物资、材料、包装物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审批人员、记账人员等实行岗位分离。

       2、定期对其他应付款进行清理,有不需付的款项应及时做账务处理。

       四、信息与沟通

       往来账款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往往在信息沟通方面做得不够。首先,财务人员没有定期向相关业务人员报送与其业务有关的应收、应付余额、账龄、风险分析等资料,并且由于企业没有相关的收款、报销等时间的规定,财务人员也不便于与相关人员进行往来账款清理进度及计划方面的交流;其次,财务人员也不能做到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往来账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因此主管领导也心中没数;再者,企业间由于缺乏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工作也会造成企业往来账的不准确。所有这些都影响往来账款管理。

       为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企业管理当局、财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及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交流,相互配合,上传下达,共同做好往来账款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

       现代内部控制理论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指示得以执行的程序、制度,还包括对整个控制活动的监督。而内部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主要职能。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由于其定位、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等原因的限制还不能充分发挥其内部监督作用,特别是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中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与监督作为经常性项目的很少,这就无法保证内部控制作用的正常发挥。

       因此企业应加大内审的力度,审计机构的设置应保证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的重点应转向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篇:关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处理问题

       税”,本文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是指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偿还甚至长期不还的应付未付款项。

       一、相关税收、会计制度规范解读

       (一)税法的规定

       1.内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22]56号)附件中规定:纳税人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属于收入”。

       解读上述规定:

       (1)“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这里未提出是因为债务人的原因还是债权人有原因导致“应付未付”,只要实际未付即符合上述条件。

       (2)“三年以上”,这里未提到“逾期”,似乎只要“账龄”在三年以上即符合条件。笔者认为,“三年以上”,应从债务账户连续无“贷方”发生额时起算,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业务往来呈断断续续的状态,其中“贷方”发生额间断时间不超过三年,应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

       (3)“属于收入”的范围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结欠的货款、劳务款等)和“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付账款及属于一般的、未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如企业相互之间或企业向职工及社会个人借用款项,不属于上述“属于收入”的范围。

       (4)“属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意义上的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不是会计中“营业收入”这类意义上的收入。

       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2022年第13号令)中有这样的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些纳税人以上述规定为依据未将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应税所得,被税务稽查人员查出后课以补税,甚至作为偷税罚款,纳税人一般都只得听任。原因有二,一是上述13号令在前,56号文件在后;二是纳税人一般不愿与税务机关抗争。

       2.外商投资企业。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读上述规定:

       (1)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应既包括企业欠外部单位或个人的应付账款,即欠付的货款、劳务款等,还应包括外欠的预收账款、借款、其他应付款等债务。

       (2)“逾期2年”,凡债务关系成立前后约定还款期限的,应从该期限届满时起算;未约定期限的,一般应从债务关系成立时起算。

       (3)“未要求偿还”,按法理应由纳税人(债务人)提供债权人要求清偿的书面证据,否则税务机关可推定为债权人未要求清偿。这一证据在民法上是对债务人不利的证据(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一般债务人不愿轻易向债权人索取。

       (二)会计制度的规定

       1.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在按有关规定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统称新准则)的大中型企业,仍可以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会计制度。这些制度都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营业外收入。

       2.《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按制度的规定转入资本公积。

       3.新准则的规定。财政部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准则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属于新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规定:金融负债包括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通常情况下,企业发行的债券、因购买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该准则还规定: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应付未付的款项转入损益,“支付的对价”为0,因此,将上述规范应用于“核销”应付款项,即为将应付未付款项转为当期收入。

       解读上述规定:

       (1)将应付款项转为收益(以下简称核销),主要看是否存在“确实无法支付”的情况,例如对方企业破产、倒闭、自然人死亡且无人继承等,否则,可以作纳税调增,但不宜转为收入。应付款项是否符合转为收益的条件,需要依靠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职业判断。

       (2)将应付款项转为收益的科目使用,与各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债务重组收益所用科目相一致,即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和新准则的企业,应付款项转为收益时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应付款项转为收益时计入资本公积。但是,按照配比原则,将应付款项转为资本公积的,应该是该收益的“税后部分”,即首先应确认转为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才能计入资本公积。

       二、应付款项转为应税所得时的税收处理

       (一)会计上将应付款项转入当期收入时的税收处理

       1.会计上按照规定将“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与税法的规定一致,无需因此进行纳税调整。

       2.如果已作“核销”处理的应付款项以后因债权人追索而清偿,因为实际清偿的金额应增加损失或冲回以往收益,即冲减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这与税法的规定也一致,无须因此作纳税调整。

       (二)将应付款项计入应税所得但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的税收处理

       1.如果按税法规定将应付款项计入应税所得,会计上虽已核销但未确认收入而将其转入资本公积:(1)当年纳税调整时,应按核销的应付款项,调整增加应税所得;(2)如果以后已核销的应付款项又偿还给债权人,纳税调整时按实际归还金额在不超过原核销的应付款项范围内调减应税所得。

       2.如果按税法规定将应付款项计入应税所得(以下简称“计税”),但会计上并未核销应付款项:(1)纳税调整时,应按照计入所得额的应付款项,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同时,应在备查簿中详细记录已在税收上确认为应税所得的应付款项明细账户及金额。(2)如果以后已计税的应付款项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被转入当期收入,纳税调整时应按转入收入的金额,调整减少应税所得。(3)如果已计税的应付款项被转入资本公积,计税时则无须作纳税调整。(4)如果已计税的应付款项以后又归还给债权人,纳税调整时应按实际归还金额在不超过原计税的应付款项的范围内,调整减少应税所得。

       应该强调说明,税法上将应付款项计入应税所得的规范,尚有许多盲点有待总体地进一步解释,因此除非常明确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对宕期的应付款项是否应计税,即是否计入应税所得,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三、应付款项转为收益或计入应税所得的涉税会计处理

       1.企业按规定将宕期应付款项转为当期收入的:(1)核销应付款项时,借记“应付账款”等债务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核销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收益”科目(以下省略明细科目)。(2)如果被核销的应付款项以后又偿还给债权人,应按偿还金额,借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按规定将宕期应付款项转入资本公积的:(1)按核销的应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核销的应付款项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以下均省略明细科目)。(2)如果已核销的应付款项以后又偿还给债权人,实际清偿金额小于或等于原核销的应付款项时,按实际偿还金额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后的余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实际偿还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实际偿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实际偿还金额大于原核销的应付款项时,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科目;同时,按实际偿还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以上分录中凡有贷记或借记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时均应考虑剔除这一因素的影响。

       3.按税法规定将宕期应付款项计入应税所得但按会计制度规定不作核销账务处理的,会计上仍应在备查簿中记录已计税的应付款项。当这些已计税的应付款项实际核销或以后实际偿还时,除核销时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时不作纳税调整外,实际核销或实际偿还时都需要按备查簿原记录金额调减应税所得,相应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除仍应设置上述备查登记簿外,还应按规定确认递延税款:(1)在将应付款项计入所得额的当年,按当年应交所得税减去确认的递延税款后的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为“所得税费用”科目,下同)。按当年计入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下同);按当年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假定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且预缴的所得税挂账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同)。(2)如果以后已计税的应付款项又偿还给债权人,或者核销转为收益,当年计税时,应按当年应交所得税加上因此转回递延税款的金额,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因此调减的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当年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对于在会计上已将应付款项转为收益的(包括转为收入或转为资本公积),因为以后还款的几率极小,因此不宜确认递延税款。

第三篇: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牵出偷税大案 剖析

       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牵出偷税大案 剖析

       笔者曾作为检查组中的一员,去一家国有中型纺织企业检查,该企业的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检查初始,厂长向检查组汇报情况时说:“虽然原材料价格在被检查的上半年大涨了30%,但由于我们厂此前已购进了大量原材料,所以,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我们厂影响不大。”事实果真如此吗?待检查组检查后却发现该企业的利润还是下降了20%多,遂询问财务处长为何不一致,财务处长说原材料价格上涨怎么能不对利润产生影响呢?财务处长认为厂长不懂财务,此问题还是以财务上的解释为准。问题果真如此简单?笔者心里泛起了嘀咕,决定重点加强对原材料及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

       笔者发现,原材料棉花在被检查期初的实际库存成本为3 200万元,其中计划成本为2 65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为借方余额550万元,而至被检查末,棉花的计划成本为95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为借方余额170万元,说明该厂全耗用了期初库存的低价棉花1 700万元(计划成本),即使按照棉花价格在被检查均衡上涨的情形估算(生产领用棉花也均衡),因使用低价棉花至少也应该给该厂产生300多万利润,于是,笔者又请财务处长予以解释。处长说,这虽是增利因素,但由于产品价格上涨滞后,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未能消化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由此产生的减利因素不仅抵消了库存低价原材料带来的利润,而且下半年少数月份还出现了亏损,最终使得全利润也大幅下降。财务处长如此解释,以乎不存在问题了。

       然而,笔者仍是心存疑惑。在笔者继续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多年以来都是实际价格高于计划价格,材料成本差异也一直是借方余额,虽然被检查棉花的计划价格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棉花的实际采购价格大幅上涨,所以,年末库存棉花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应该是比年初的差异率更高才合乎情理。但是,棉花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核算情况反映其差异率并未提高,反而是由年初的20.75%(550万元/2 650万元)下降为年末的17.89%(170万元/950万元),这就又出现了矛盾。笔者再次请财务处长予以解释,财务处长这次无言以对,只是搪塞了一句“可能是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有误”。于是,笔者要求检查人员对该企业包括棉花在内的三大原材料账户相应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的方法重新进行了计算,最终发现该企业的这三大原材料在被检查共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409万元。

       最终查明,该企业针对原材料涨价的情况,按照留有余地、以丰补歉的思路,决定把低价库存原材料带来的利润留到以后慢慢消化,所以,在领用原材料时,没有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而是在以账面按逐月滚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差异率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的同时,每月再故意多结转一部分借方差异,最终使得账面的差异率不但没有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而提高,反而逐月下降,最终形成多转原材料成本借方差异409万元,不但虚增了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同时还降低了被检查企业的会计利润和计税所得额,并且偷逃了企业所得税。

       启示

       在日常财税检查中,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往往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怕麻烦,二是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许多检查人员误认为该账户只有贷方余额才可能隐匿利润,而且贷方余额越大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越大,由此造成许多检查人员仅重视对贷方大金额余额的检查。实际上,检查人员也不能忽视对成本差异账户借方余额的检查。

       虽然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复核差异结转的正确性比较复杂,但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还是有章可循的。

       首先,当发现被检查企业对尽材料采取计划价格核算后,就应该对相关原材料的计划价格和正常的市场价格做一些初步了解和分析,据以初步确定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应该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以及差异率的基本幅度。如果材料成本差异赡户出现与所分析的余额方向相反,则基本上可以断定存在问题。

       其次,如果出现原材料的实际价格基本上围绕计划价格上下波动,难以确定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借方或贷方余额,此情形下应注意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由于此情况下各月份的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一般不可能一直是借方或贷方余额,而应该是借方或贷方余额不断变化,如果出现全大多数月份一直是借方或贷方余额,则存在问题的可能性较大(除非此前的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特别大);二是不管是借方余额还是贷方余额,其成本差异率总体上应该在一个不大的区间内波动,如果差异率波动很大(不管是正差还是负差),则很可能存在问题。第三:如果通过上述两点初步分析未发现异常,则可以从简实施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检查;如果发现异常_则应该按照逐月滚动加权平均的方法对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核算情况进行重新复核计算。

第四篇: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刻不容缓

       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刻不容缓

       近日,青田县审计局在今年同级审和全县50家单位2022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发现,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问题比较严重,短则挂账三五年,长则达十几年之久。这种情况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中较为普遍,值得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往来款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年终余额较大,截止2022年底50家单位往来款挂账2.69亿元,同级审中发现财政外来款挂账10.82亿元;二是户头多,即往来款项中常出现同一单位多户挂账,既有完全相同的户名挂账,也有户名稍有变动但其实是同一单位的挂账;三是科目的管理和核算较为混乱,例如在往来款项中核算收支现象;五是债权难收,债务难还,甚至一些债权债务人已经无从找起,如同级审中发现财政局暂存款余额高达9739.84万元,分别为2022形成的467.4万元,2022形成的1474.53万元和2022形成的7797.91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个别单位因领导和财务人员调离变动等原因,导致一些暂付款长期挂账未能及时清理;有些款项由于挂账时间长,有关文件材料缺失等原因,造成部分往来款项的性质和具体用途无法说清,如个别工作人员因办理公事预借款项,没有及时履行必要的报销手续,账面记录暂付款待收,但实际上并非是个人欠款;有的暂存款长期挂账,主要是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或者因为工程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等。

       对此,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清理核销制度。对债权的核销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债务的核销需公示待无争议后进行核销,且需建立备查档案。二是建立报告制度。报表中资产负债报表不能只是反映债权债务总量,还必须列明往来款项的明细科目以及内容、性质、年限等。三是建立往来款项监督制度,定期由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察。虽然青田县较好的实行了领导离任责任交接制度,对任期内单位的可动资产、账内和账外债权、债务进行了交接,但只是一个数字,未对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提具体要求,如此才能将往来款项的管理纳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篇:挂账协议

       天龙大酒店挂账协议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将乙方在天龙酒店消费挂帐达成如下条款:

       一. 乙方结款方式为月结,日期为每月三十日,付款方式为现金或支票。结账当日,甲方

       准备好相应金额的发票及乙方本月消费账单明细,到乙方处核对结算。

       二. 允许挂账范围:天龙大酒店所有消费

       三. 协议单位所享受政策:

       餐饮部:

       1、享受折优惠(烟酒、海鲜、饮品除外);

       2、优先预定贵宾房间,订座可延时半小时;

       3、餐饮部消费免费赠送水果。

       客房部:

       1、享受门市房价的折优惠;

       2、可延时退房1小时;

       3、大堂吧消费享受

       4、可享受送餐服务;

       5、可享受优先预定服务。

       四. 协议期限一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生效。

       六. 乙方有效签单人若有变动,请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经

       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有效签单人及签字字样:

       姓名职务签字字样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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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