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当前全国上下党委纪检系统热议的话题。
这一提法让人耳目一新,同时也让不少人困惑。
因为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就无法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作为基层人社部门的一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与感悟,通过深入学习思考,对“两个责任”发表一下粗浅的理解和认识。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二是教育责任。
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督导责任。
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五是示范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 -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 -、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三、正确认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
1.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不容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务求实效。
监督责任主要是指纪委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 -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主体责任是总责、是全面责任;监督责任只是一个方面的责任,是有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问题。
如果一个地方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没搞好,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无庸置疑,党委要负总责,承担主要责任,但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以推卸。
2.两者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领导权力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基本方向。
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监督主责,提高纪委的监督地位和能力,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突出主责,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保障。
四、如何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有两层意思,一是分内之事也,二是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既然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体责任,那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党委分内应做的事,应履行之职责、应尽之责任、岗位责任所使,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就要承担后果。
纪委自然也要把监督责任作为分内之事,没落实好也要承担后果。
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根本在于强化责任理念,关键是在于严格的责任追究。
过去十余年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之所以有偏软且带有形式化的特征,关键就是没有进行责任追究。
没有责任追究,就没有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是责任制的纲,纲举才能目张。
1.强化责任理念。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提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和稀泥、算糊涂账,相互推诿,一推了事。
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
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机制。
赋予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积极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对该监督没有监督、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进行监督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2.严格责任追究。
首先要尽快制订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制定单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补充,也可以通过直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条款来处理。
具体的修改内容,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
所谓责任追究关系,主要是由谁为主来执行追究责任。
过去执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处理),一级党委(党组)和 -(主要是指省及省以下)。
在这样的规定下,执行主体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执行职责的交叉性,也存在一定的内在矛盾性。
照理说,执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应当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纪委承担具体工作,向党委提出追究责任的具体建议,由上级党委做出追究责任的决定。
总之,在现有规定中,凡是执行责任追究主要环节缺失的,凡是制约责任追究执行的,都应该予以补充或修改,只有这样,责任追究才能启动和实施,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成为刚性的规定。
其次在责任追究对象的认定上,要区分好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哪些问题
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
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
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扩展资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从轻车简从访贫问苦,到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从大力消减迎来送往,到精简取消宴请接待;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决策,到各级深入基层的创新举措。
从清理不合格党员,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实干举措,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这一切,源于“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忧患意识,来自“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知。
十八大报告指出,新形势下,党所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党员队伍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尽管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但消极腐败现象、违纪违法案件依然时有发生,考验和危险尖锐地摆在面前。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从严治党,要有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
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在这个问题上,中央决心很大,态度明确,将反腐倡廉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求狠抓不放、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是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必须依靠严明的政治纪律,时刻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坚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才能让人民看到切实成效和变化,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
从严治党,还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
实践证明,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只有制度才能避免决心和手段成为一阵风、走过场。
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党员意识,用 -规范言行;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有序健康的政党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体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从严治党
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一、党委主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zuo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2、选人用人之责:
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作风建设之责: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反对“ -”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之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党内监督之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惩治腐败之责: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随后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02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这些政策要求为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南粤清风-一图看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目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存在哪些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
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
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
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
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
二要细化主体责任。
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
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
三要层层传导压力。
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
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
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 -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
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
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
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
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
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
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一要细化考核指标。
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要完善考核办法。
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
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
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
三要加强结果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抓五看是指什么内容
“五抓五看”,即: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具体内容介绍:
一是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有没有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二是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有没有针对权力集中、腐败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没有存在制度不执行或者规避制度的问题;三是看有没有抓一把手,一把手有没有抓班子,班子成员有没有抓职责范围;四是看有没有抓查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没有失察失管、避而不见、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没有及时提醒诫勉、抓早抓小;五是看部署有没有认真结合实际,检查有没有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有没有一抓到底、取得实效。
扩展资料:
“五抓五看”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是衡量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要切实层层传达压力,逐级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明确、履责有凭、问责有据。
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要明确职责定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 -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
聚焦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三转”要求,纪委干部不参与党委其他业务工作分工,认清监督职责定位,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执纪监督,种好“自己的地”,守好“责任田”。
参考资料:泉州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中国 -新闻网-尤权: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如何理解落实党委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
1.强化责任理念。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把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提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和稀泥、算糊涂账,相互推诿,一推了事。
要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能力,不断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
二是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
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机制。
赋予纪委更多的监督方式和问责手段,提高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积极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对该监督没有监督、该问责没有问责的进行监督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2.严格责任追究。
首先要尽快制订责任追究制度。
可以制定单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补充,也可以通过直接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条款来处理。
具体的修改内容,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
所谓责任追究关系,主要是由谁为主来执行追究责任。
过去执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处理),一级党委(党组)和 -(主要是指省及省以下)。
在这样的规定下,执行主体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执行职责的交叉性,也存在一定的内在矛盾性。
照理说,执行责任追究的主体应当是上级党委和纪委,纪委承担具体工作,向党委提出追究责任的具体建议,由上级党委做出追究责任的决定。
总之,在现有规定中,凡是执行责任追究主要环节缺失的,凡是制约责任追究执行的,都应该予以补充或修改,只有这样,责任追究才能启动和实施,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成为刚性的规定。
如何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党委主体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3、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二、纪委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2、强化纪律监督。
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加强监督问责。
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4、严肃查办案件。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维护党员权益。
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
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扩展资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 -赋予的重要职责。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实行责任倒查制度。
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实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二、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
党委主体责任是指什么
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如何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
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理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理解:一是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二是教育责任。
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管理责任。
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督导责任。
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
五是示范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如何正确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
1.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从地位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
纪委不仅要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进行监督,还应当监督党委,包括监督党委是否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3.从责任上理解:纪委拥有对违反纪律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的权力,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4.从监督内容上理解:一是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 -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 -、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党委总揽,书记主抓,班子成员专责的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
(三)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
(四)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
(五)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中心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委书记必须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
(二)主要负责人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
(三)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基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
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
(三)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
(一)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
(二)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
(三)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
(四)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是严肃追责。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
(二)分解责任,层层追究。
(三)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比问。
六、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成败点是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于发展的关系。
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
(二)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
(三)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
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
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
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
(四)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
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