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反映 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关于反映
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旗纪委常委会:
根据群众署名举报,克旗纪委监察局派出初核组,于 年 月 日起,对反映 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内蒙古克什克腾旗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月至年月,任***
二、初步核实的结果
1、关于反映 经初步核实,2、关于反映
三、处理建议
经过初核组初步核实,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1、2、建议此案初核了结。
克旗纪委案件初核组 核实人:
2022年月日
第二篇:怎样写初核报告
怎样写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和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格式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
(单位、职务)(姓名)
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
市副市长 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依据应交代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和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因说明何时何地因何事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应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要求,实事求是的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及时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要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须批评教育、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有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关于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
初核报告
2022年12月,县委书记接到群众署名对李阳收受贿赂问题的举报,批转县纪委‚迅速调查处理‛。12月20日,县纪委按照县领导的批示,责成案件检查一室对李阳的问题进行初步核查。案件检查一室两位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分别对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
李阳,男,汉族,大专文化,1967年5月出生,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8月任A县国税局稽查科长。
经查,2022年7月28日,李阳带队对红星药厂进行税务稽查。查实自2022年11月至2022年4月,该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涉嫌偷漏税,数额较大。2022年8月1日,红星药厂负责人到李阳家中,送给李阳2000元购物卡。
李阳和红星药厂负责人均承认上述事实。在核查过程中,李阳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将收取的2000元购物卡交给了调查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李阳有收受贿赂的错误。但鉴于其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少,且并未违规给红星药厂谋取利益,同时认错态度较好,并上交了所收的2000元购物卡。建议对李阳的错误不予纪律处分,可责令其写出检查,以观后效。
A县纪委案件检查一室副主任 xxx
办案员 xxx 2022年12月22日 关于C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初核报告
2022年8月15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商务局副局长张某违规在机动车驾驶学校投资入股,获取利益。县纪委领导责成案件检查二室对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案件检查二室两位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16日---8月18日,分别向张某和驾驶学校负责人进行了初步核查。
张某,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1982年9月在C县参加工作,2022年10月任C县商务局副局长。
经查,2022年初,张某在县招商局工作期间,引进了某机动车驾驶学校项目,并以其子的名义在该校入股30万元。自2022年3月至2022年3月,张某每月领取分红1.5万元,共计13个月分红19.5万元。2022年5月2日,张某将全部股份转让,并收回股金30万元,收取股权收益24万元。
张某与机动车驾校均承认上述事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规定,可以认定张某存在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行为。鉴于其违规所得数额及影响较大,建议立案调查。
C县纪委案件调查二室办案员 xxx
2022年8月19日 九种纪检监察文书的写法
▲
1、怎样写初核报告、▲
2、怎样写立案报告、▲
3、怎样写案件调查报告、▲
4、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5、怎样写处分决定、▲
6、怎样写案件处理批复、▲
7、怎样写案件复查报告▲
8、怎样写复议报告、▲
9、怎样写通报
▲
1、怎样写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应当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的结构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初核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关于反映××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的依据应交待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的要求,实事求是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即使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 立案。
6.署名: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
2、怎样写立案报告
一、立案报告的概念
立案报告,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检举和控告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犯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应做为案件进行调查的,向本级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审批的文字报告。必须强调的是:
1.立案报告实际属于‚请示‛的一种,它不仅是报告给有关组织或机关,让他们知道和了解情况,而是请求对这些‚情况‛和‚问题‛予以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即能不能够立案调查。这里采用‚报告‛的形式,实际上是为适应人们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的约定俗成的用法。
2.立案报告必须是在对所反映的问题经过初步核实之后,确认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这也是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由于反映问题人的情况复杂,如对反映的问题匆忙立案,有些失实的情况,就可能给被反映人带来不良影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损害。
3.所需立案的案件,必须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立案报告报涉及内容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监察机关分别受理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从立案的问题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公开诋毁、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2.抵制、阻挠改革开放,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3.严重以权谋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4.官僚主主失职错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5.违犯党的组织纪律,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6.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严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7.违犯党的宣传纪律,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8.蓄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9.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情节严重。
10.弄虚作假、骗取名利。
11.违犯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丧失国格人格,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12.徇私舞弊、包庇严重违法违纪人员。
13.奢侈浪费,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
14.道德败坏,腐化堕落。
15.有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投机诈骗、欺压群众等违犯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三、立案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标题。一般写法是:关于对×××同志(或××组织)××××问题的立案报告,如‚关于对×××同志受贿、私分公款问题的立案报告‛;或关于对×××同志所犯错误的立案报告。
2.批准立案单位。立案报告制成后需要主送的单位。3.案件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1)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决定立案检查的;
(2)上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后,要求下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检查的;
(3)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后,或司法机关移送的有关纪检机关认为应当立案的;
(4)违纪的党组织或党员主动坦白交待后,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5)其他渠道反映党组织或党员、监察对象的违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
在立案报告中,不论属于哪种情况,都应将案件来源写明。
4.被检查对象的简况。写明被检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在工作单位、是否受过重大奖励或惩处等。5.初步核实后的主要问题
应写明经反映并初步了解核实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应概括说明问题是否存在、重要情节、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这一部分一般采用分列的方法,把问题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略说明。应注意这一部分不能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选择出主要问题,交待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6.拟办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办案的具体建议,如立案调查的案件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负责,调查组组成情况、调查时间、调查方式,是否需要有关部门配合以及采取哪些措施等。
7.署名
署名部分包括提出立案调查的部门名称、时间以及抄送单位等。
▲
3、怎样写案件调查报告
一、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权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构成案件调查报告有三要素: 1.案件 首先应明确,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问题而形成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案件调查报告。从另一角度来说,案件调查报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研究报告,二者反映的同容、对象,所采用的结构、表达方式均有不同,因此在写作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二者不能相互混同。
2.调查
调查,顾名思义应是对某一内容的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和认真查核,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简单询访、随笔漫记,它应是对某一问题的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机械地翻版,应该是对某一问题辨别真伪、判断曲直过程的客观反映。也就是说,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反映出‚调查‛的过程。
3.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属于‚报告‛类文体,它不是‚总结‛、‚请示‛、‚通报‛,有自身的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体现出‚报告‛的内容来。案件调查报告,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陈述,还要有调查人员对所调查问题的性质的认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分析、对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意见等。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定问题时参考。
二、案件调查报告的分类
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主要根据所反映的内容和用途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一是以某一情况或问题的综合性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不是围绕某一个具体案件来形成的,它是集中反映某一类案件的共同特点,重点反映问题的整体概貌。例如:《关于粮食系统利用 家粮食储备政策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乱建私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是对某一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这一类调查报告就是要围绕某一问题的具体经过,包括细节、证人证据等都要有明确的交待。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违反规定购买股票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原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他人、腐化堕落和经济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两类案件调查报告由于反映的内容和用途有不同,在写法上也有所区别。纪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报告大多是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对象是‚个体‛的,内容多是某个具体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涉及的地区和部门也只是同具体案件有关的。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要说明某个具体的人,在什么问题上是否有责任以及应负何种责任的问题。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因需反映某一问题的具体情节和经过,需明确某人的具体责任,因此,更多地使用那些具体化的材料。
具体案件的调查报告多使用记叙性的语言,来陈述事件的经过和结果。
三、案件调查报告的结构及写法
案件调查报告主要由四部分组成:标题、开头、正文、结尾。
(一)标题
标题是案件调查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全文的‚眉目‛,通过它可以起到‚传神‛的作用。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要求把调查的中心问题告诉‚读者‛,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的态度。
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不能笼统地写成‚调查报告‛,以文种代替标题。
从表现形式看,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分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单标题即只有一个正标题。例如:《关于某某市少数单位和人员借义演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市重大走私汽车问题的调查报告》。
双标题即有正、副两个标题,正标题反映所调查问题的性质,副标题反映所调查的具体人、具体问题。例如: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关于某某市特大馆藏文物被盗案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的调查报告,这两类标题,第一种使用的比较多,第二种多在将案件调查报告公布,用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使用。
按要求,案件调查报告的标题应写成: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例如:《某某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某某县委书记某某同志以权谋私问题的调查报告》;《某某市监察局关于市物价局私自建筑高标准住房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案件调查报告因反映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开头形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主要有: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这种开头形式是要通过精练的语言、反映出整个案件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有: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例如:‚经××次常委会决定批准,对群众反映的某某某在批准办理土地租让使用过程中受贿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院、土地局等单位8名同志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从6月10日至11月8日,调查组到北京、上海、广州、东莞、深圳、珠海、厦门、福州等地,对一百六十多位当事人、知情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基本查明,某某某受贿十一万八千多元的事实存在,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例如:***,男,53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59年入党,曾在河北省张家口地委宣传部、航天工业部办公厅工作。1988年调海南省,先后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并兼任省证券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3.说明调查目的
这种写法是在开头将所要调查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再围绕问题的调查来展开。主要内容有:调查的问题、调查的结果。例如:‚为搞清某某同志在×××试题泄密案中所负的责任,我们会同市教委的两名同志,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交代调查结论
这种写法是将调查的结果在调查报告的开头做一交代,使‚读者‛对问题是否存在,首先有一明确的概念。例如:‚经查署名‘魏党’的群众来信所反映的物资公司经理张××受贿六千二百多元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总之,案件调查报告的开头形式很多,选择哪种形式,应根据内容和需要而定,但不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
(三)正文
正文是案件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它要反映整个调查报告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也是针对开头部分所提出的问题加以解答和进行具体阐述、说明的部分,因此要精心设计、合理安排、统盘考虑。从写作的角度来看,为更有效、更科学、更合理地利用材料,更简洁、更清晰地突出主要问题,在正式动笔写作之前,应该列出‚提纲‛,对所要表述的内容按主次轻重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这样既有利于在众多材料中理出头绪,也有利于写作时一气呵成。
正文的写作要求是: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
正文内容的具体安排,常见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纵式结构,即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这种写法多适用于所反映的内容是一个中心事件,而这一事件本身的发展又很曲折。使用这种写法要注意两点:一是要把事件的发展过程,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顺序分成几个阶段,然后逐段说明情况,做到层次清楚;二是对重点部分,也就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部分要突出,不平均使用笔墨,更不能写成流水账。
二是横式结构,即根据所反映内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事物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和归纳,把主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逐个加以说明。使用这种写法也要注意:一是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既要注意其相对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其内在的联系,而且各部分要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二是在安排全文各部分的先后次序时,要注意合乎事物发展的自然逻辑。(四)结尾
结尾是全部案件调查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对问题调查所得出的认识、评价、看法,对问题是否存在、问题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确定等,都应有明确的意见。
四、应注意的问题
写好案件调查报告,首先是一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当然,其中也有写作水平问题。写好案件调查报告,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作好案件调查工作前的准备工作。要作好组织准备。立案检查后,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涉及范围等不同情况,组织相应的检查力量,决定调查组的组成形式。在进行组织准备的过程中,应考虑起草案件调查报告的人员。要作好思想准备。调查组成立后,应围绕案情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知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案情,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障碍充分予以估计。要作好材料准备。首先,应制定调查方案,包括检查案件的指导思想,检查的主要问题,调查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检查力量的组织等等。其次,列出调查纲目,确定调查的先后次序,明确调查的主要问题和方向,对重大案件还应选好突破口。
(二)事实清楚。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引的材料一定要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不可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乃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案件调查报告中定案所依据的事实。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问题,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弄清原因和排除矛盾的原则,继续深入调查,直至查清事实真相。对个别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应当扼要说明。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节、后果,包括证据、数据等,都应交代清楚。
(三)证据确凿。案件调查报告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这是最终下判断的根据。证据可分为人证和物证两种,具体包括:物证、书证、视听材料、证言、鉴定结论、调查、勘验笔录、本人的检查交代和申辩等。对所有的的证据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把证言和证据,本人的检查交代和别人的检举揭发材料集中起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加以分析认定。对于人证,应注意分析证词的可靠程度。注意物证、书证有无伪证。只有被检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问题,不能定案;检查对象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凿的,可以定案。
(四)定性准确。根据错误事实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程度、后果影响,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决定性质的主要问题,以党纪和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为准绳,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准确地认定性质。对一时难以认定或有争议的问题,应请内行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再作结论。▲
4、怎样写案件审理报告
一、案件审理报告概念
案件审理报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理部门,对本级案件检查部门直接检查处理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所呈报案件进行审查核实,并经集体审议,领导批准,对案件的事实、性质及处分处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的书面报告。
这一书面报告的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和专兼职审理工作人员。强调的是检查与审理分开,二者在人员、分工、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侧重,不能混为一谈。从写作角度应注意:
案件审理报告必须是一个案件经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案件审理部门所提出的审查意见。也就是说,它是在案件调查终结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审理程序之后而形成的。
案件审理报告是一种‚报告‛的形式,它是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提出审理意见,向本级纪委常委会(或委员会)或本级监察机关领导部门所提出的报告。案件审理报告不是重新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核实,而是对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性质、处分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核实,因此,它不必象案件调查报告那样对所有的案情,包括所有的证人与证据、具体的细节经过等进行表述。
二、案件审理报告的结构及内容
案件审理报告主要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四大部分组成。
1.标题
案件审理的标题应该反映出审理案件的主要内容,即对何人、何问题、何处分的审理。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在招生工作中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如果有的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简短的文字来概括,那也可以写成《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将所犯的具体错误省略,但不能写成《审理报告》四个字。如果是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标题中的姓名可只写成为首人员的姓名,其他人用‚等‛来代替。例如:《关于某某某等四人共同受贿案件审理报告》。
2、导语
导语属于交待有关材料的部分。(1)被审理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文化程度、现任党内外职务(含兼职)、曾否受过处分,等等。如果一案牵涉多人违纪,可以按照他们违纪的性质、情节、程度的差异,由重到轻地依次排列。也可按职位的高低,由高向低依次而写。
(2)案件的来源及案件的性质
这部分应用简单的文字,反映出案件呈送审理之前的办理情况及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
重点应注意几方面的内容: 移交本案给审理部门的单位。就是写明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的,或是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委、政府呈报本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或者是司法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
案件移送审理部门的时间及审理部门受理的时间。
介绍呈报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和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要简明扼要地介绍原认定的错误性质、主要事实依据、后果影响及本人态度。应重点选择能够说明问题,或是有利于定性,或是不利于定性,或是存在异议的地方,为下一步提出审理意见做好准备。
说明与呈报案件有关的党组织、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写明是哪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什么时间,经过什么会议,认定违纪人员的问题存要并确认其问题的性质,提出何种处理意见等。如果所呈报案件单位的意见不一致,应对不同意见的各自理由做一说明。必要时应交代本案移送审理之前的前段办理情况。
3、正文
正文是审理报告的中心内容,重点反映经审理之后认定的案情事实、性质和认定后的处理意见。
(1)经审理之后认定的错误事实
这一部分所反映的事实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事实,因此,要将经过认定的事实按主次分别列出。有的虽然是将所呈报案件的事实‚原封不动‛地照抄转过来,但它是在经过审理之后,在认同呈报单位所提出的案情事实的前提下进行的。尽管二者没有什么出入,但写到这一部分中来,就是代表了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的意见,就可以做为判断案件性质、处分违纪人员的依据。所以这一部分内容不能忽视。
具体可采用多种方法:
概括法。即用概括性的语言,将违纪人员的问题加以分类,然后按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加以叙述。对于一名违纪人员多次犯同一种错误的案件,或者是一名违纪人员犯有不同性质的错误,适于采用这一写法。这种写法可以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按问题的大小来组织材料,对于重点问题、主要错误可以详写,对于一般问题、次要问题可以略写。
顺序法。即按事件发展的来龙去脉,表述事情发展的主要过程。此写法适用于一个人一个中心事件,便于反映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这种写法应注意不能事无可巨细地平均花费笔墨,要围绕重点问题、关键情节来叙述。
人员定位法。即按不同人员在共同违纪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的不同,由重到轻,由主到从排定位臵,然后逐一加以叙述。重点应突出主要责任者的违纪事实。这种写法适用于表述多人共同违纪的案件。
这几种写法没有什么优劣之分,也没有硬性的要求。但有根据所需反映的内容,如何选择最佳表达方式的问题。因此要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本审理报告的写法。
这一部分内容中,如果审理部门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认定;如果不同意呈报单位所认定的事实,就应明确予以否定;对可认定可不认定的事实应予以否定;对应作为处分依据而呈报单位未予以认定的事实,必须重新认定。同样,这部分所反映的证据,是经过审理之后所认定的证据,必须将有关证据,特别是说明审理部门意见的证据,做明确的、有份量的分析。
(2)所认定的案件性质
这部分在对违纪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概括认定的基础上,简单扼明地明确其违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为下一步提出具体的审理意见做准备。
对违纪性质的认定,应以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确认该违纪行为具备哪些构成违纪的要件,认定其构成了何种性质的错误。如果在认定性质问题上审理部门与呈报案件的部门、单位之间有分歧,均应在审理报告是写明各自的意见,并择要说明各自的理由和根据。
(3)处理意见
这一部分应重点写明审理部门的具体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首先,应交代案件检查部门或呈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政府对本案的具体处理意见,以及理由和根据。为提出审理意见,即是肯定、否定还是部分肯定、否定原处理意见,做一铺垫。
其次,应对违纪人员的错误行为与证据情况及案件性质,作出高度概况的认定。着重反映主要问题,主要证据。多用一些结论性的语言。
最后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同意检查部门或呈报案件单位的处理意见,应当明确表示同意。如果认为检查部门或呈报单位的处理意见量纪不当的,应在审理报告中明确指出其不当之处。类似违纪程度与处分不相适应,处分畸轻畸重,未考虑法定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以及无正当理由而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不处分或免予处分)等情况,都应在审理报告中给予纠正。
对于违纪人员违纪之后的表现,如坦白交待、检讨悔过、拒为交待、拒不认错以及具有某些条规规定的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应在审理报告中加以说明。
如果属于共同违纪的案件,应根据批准权限的规定,依次分别写出处理意见,并明确提出哪个人的处分需要报上级批准。
对需要建议给予其他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在处理意见部分写明。
另外,对于虽然经过努力工作但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有个别问题没有解决的,也应当在审理报告中指出。
4、结尾:结尾包括结束语、署名、日期三部分。结束语一般写成表示愿望或者表明正文已表述完毕的用语,如:‚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批示。‛‚特作以上报告,请予审示。‛署名应签署审理本案的审理部门的名称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姓名。以审理部门名义制作的审理报告,也应在适当位臵注明具体承办人的姓名。日期应写审理报告制作完成的具体年、月、日。
三、案件审理报告的表述方式
案件审理报告还有其具体的表述方式问题,即如何组织材料并用语言来反映的问题。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1、说明式
说明式是用简明精练的文字,对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状态、性质、特征、表现、危害等,进行具体的解说和阐述。其长处在于,可以依照事物固有的顺序,不加进个人的主张,客观地表达中心主题。说明式也有许多种具体形式,不同形式有不同的特点。
(1)顺序说明:即按照事物发展本身的条理,或人们的认识发展过程,逐步说明。
(2)分类说明:即将所需说明的事物或问题,按其性质和特点分成不同的种类,然后再依类别逐说明。
(3)比较说明: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问题或认识加以比较,可揭示二者的异同、大小、轻重、真假,帮助人们准确地区别事物,认识到问题的实质。这种比较说明的方法,多用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对错误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产生不同看法时使用。
2、夹叙夹议式
通过记叙所审理案件的客观事实,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综合、概括总结,依据条例规定,阐明观点和主张,或否定原来的处理意见,或提出新的看法。其优点在于能有重点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准确地表明态度。
(1)例证法
即通过典型例证的分析综合,来证明所提出的审理意见的合理与可靠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举出若干事例,然后归纳综合,边叙述事例边议论,最后提出观点。也可先提出观点,然后用事例来说明。
(2)矛盾法
即用所审理案件的事实与结论、证据与意见的出入,来证明事实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或是定性、处理意见的不准确。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这种写法可以利用所呈报审理案件的自身矛盾,发现问题并使之不攻自破。
▲
5、怎样写处分决定
▲
一、处分决定的概念
处分决定是指具有一定处分权限的组织或机构,依据某些条例和规定,对某一对象违反条例和规定的行为提出处分意见的正式决定。处分决定可分为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两种。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党员或党的组织的行为构成违犯党的纪律,并依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规,决定给予某种党纪处分的正式文书。
政纪处分决定,是行政监察机关对于所受理的违纪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确认某个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构成违犯行政纪律,并依照行政监察的有关条例、条规,决定给予某种政纪处分的正式文书。
二、处分决定的写法
党纪和政纪的处分决定,虽然所依据的处分根据和所适用的处分对象存在着差异,但从结构及写法上看,二者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
其主要由五部分组成:
1、标题
处分决定的标题有繁与简两种。‚繁‛式的标题反映的要素多,内容具体;‚简‛式的标题反映的要素单一,内容笼统。例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的决定》(繁)、《关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简)
这两种标题在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中都经常使用,但按要求应采用‚繁‛式写法,即通过标题反映出处分决定的基本内容,这样既有利于阅读,也有利于查阅。
具体说来应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① 处分主体:做出处分决定的组织 ②处分对象:被处分对象
③处分事实:处分对象的违纪事实
④处分种类:给予的何种党(政)纪处分。
因此可写成:《何组织关于何人何问题的何处分决定》
2、导语
导语是处分决定中交待情况的部分。常见的写法有两种:一是概括介绍处分决定的程序内容;二是介绍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种写法适用于案件简单,处分单一的案件。可写为:×年×月×日,针对×××同志所犯错误,经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给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总结式‛的开头,先将何时经何种会议所做出的何种处分决定加以介绍,然后正文中再说明做出这种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
第二种写法是经常采用的,介绍被处分人的情况主要包括,被处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所在工作单位和现任的党内外职务、行政或技术职称、级别,在何时、何地、何单位、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项内容。已经离退休的,要写明其原单位、所在党内外职务和离退休时间。
3、正文
正文要反映的是处分所依据的错误事实。
这一部分的写法可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常用的写法有两种:一是‚小标题式‛;二是‚数字列序式‛。
小标题式,就是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错误事实,用一句话来概括,然后以此为小标题,分别列出违纪事实。
数字列序式,就是按问题性质的轻重,由重到轻或由轻到重分别将程度不同的错误事实用数字区分开来,然后按数字的自然顺序加以排列。
正文无论采用哪一种写法,都应注意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必须是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经查证已否定或不能认定的问题不应写入;必须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错误事实,属于批评教育范围的一般缺点、错误不应写入。叙述错误事实应注意交待清楚错误事实的时间、地点、人物、动机、情节、手段、后果等,尤其是涉及到受处分人责任的情节、关系到行为性质的情节以及对量纪轻重有影响的情节,特别要注意写清楚。
中纪委审理室所编写的《纪检案件审理教程》中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案件,对属于反革命宣传煽动性质的案件,对涉及性行为的案件和对于某些人采取逃避检查、调查或反调查的手段等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写法提出了要求。
4、结尾
处分决定的结尾主要由受处分人对待错误的态度和具体的处分意见两部分组成。
受处分人对待错误的态度是提出处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不能笼统表述受处分人态度的好与坏,而应具体说明‚好‛在哪里。‚坏‛又坏到什么程度,即简明扼要地具体说明受处分人违纪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态度和认识。如‚主动向党组织坦白交待了自己的错误,如数退赔了赃款‛、‚承认错误事实并主动向党组织作了检讨‛、‚不承认违纪事实,拒不接受组织帮助与教育‛、‚不认识错误,不作检讨‛等。
具体的处分意见可在高度概括违纪人所犯错误的基础上,认定错误的性质,分析其危害及影响,并根据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的规定,确定给被处分人的具体处分。如果是某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还应交待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最终会议决定内容。
5、署名
处分决定的最后,应签署作出此决定的组织或机构的全称。
署名后应标明具体的年月日。报请上级审批的处分决定,应以作出决定的日期为准;正式下达公布的处分决定,应以上级批准该处分决定的日期为准。
▲
6、怎样写案件处理批复
一、概念
案件处理批复是指有权批准对案件作出某种处理的机关,对于下级机关按照批准权限所呈报的案件和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所予以正式答复的公文。
1、批复应该是一请示一批复,批复内容不应涉及‚请示‛以外的其他事项。
2、批复不同于指示、通知一类的公文,指示、通知类公文是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下级机关下达的公文;而批复则是上级机关根据下级机关‚请示‛当中所提出的问题而被动制发的公文。
3、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就是批复的主送机关,除个别批复所回答的问题带有普遍性而需要下级机关普遍了解之外,一般的批复不扩大发放范围。
二、案件处理批复的一般写法
批复的主要内容包括标题、收文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文号和日期等。
1、标题
批复的标题同一般公文的标题有所区别,在批复的标题中不直接反映批复的最终结果,而是反映出批复的对象和所批复的问题。因此,批复的标题必须将下级机关及其所请示的事项或问题写进标题中。例如:《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批复》
2、正文
批复的正文是批复的主体部分,它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做的答复。
批复的正文一般较为简单,正文篇幅简短。有的请示的问题单一,只需回答‚是‛与‚否‛的,则可简单写成如下格式: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
你们年月日《关于某某某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文件号)收悉,经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讨论并报请省委批准,同意给予某某某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撤销其副市长职务。
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对较为复杂的问题的批复,其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下级请示所需回答的问题、批复的根据、具体批复的内容、要求和希望等。
3、结尾
批复的结尾部分一般以‚特此批复‛、‚此复‛等习惯用语来结束。这一部分还应详细写明做出批复的具体时间。这一时间就是批复事项的生效时间,所以应写准确。
三、应注意的问题
1、一请示一批复,有来有往。对下级的请示一定要予以批复,从文种上看,应当有‚来‛有‚往‛,相互对应;从内容上看,对提出的问题应尽快研究答复。
2、回答问题要态度鲜明。对下级机关提出的问题,要直接明确地回答,不能含糊其辞。
3、批复必须有所根据,对此,有的可写明引据的出处,以示慎重并备查考。对下级所请示的问题,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或与现行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在批复中应明确表示‚不同意‛、‚不允许‛或‚暂不处理‛。
4、批复的内容必须是在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不能超出职权范围批复请示的问题。
▲
7、怎样写案件复查报告
案件复查工作是指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经处理的违纪案件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的工作。案件复查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不单单是某一案件是否能够纠正、改变的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过去的工作,能否实事求是地评判一个人的言行,能否对党、对人民怀有高度负责的态度。因此,写作案件复查报告也必须上升到这一高度来认识。
一、案件复查报告的概念
案件复查报告就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对需要复查的案件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实后,提出取消、改变或维持原结论和处分的复查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的书面报告。
二、案件复查报告的结构及要求 案件复查报告主要由七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应写明是有关何人问题的复查报告,有的也可写成有关何人何问题的复查意见。例如:《关于×××同志被开除党籍的复查报告》;《关于×××同志严重以权谋私问题的复查报告》;《关于×××同志申诉的复查意见》
2、被复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主要写明姓名、性别、籍贯、入党及参加工作时间、原在何单位任何职、现在何单位任何职。
3、复查的起因
主要写明是怎样提出复查的,即回答为什么要复查的问题。提起复查的起因,可以交待是受处分人及其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申诉;或是下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已处理的案件认为有错误而提出复查的建议;或是案件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错误处理的案件而主动提出纠正的等。
这一部分,必须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抓住在认定事实或执行纪律上确有错误处理的案件,重点抓住那些受打击报复划诬陷,案件事实有黑白颠倒、失实等问题;抓住案件的主要错误事实有变化,所作出的处分决定缺乏足够的证据的问题;抓住那些错误性质的认定发生错误,量纪畸轻畸重的问题;抓住办理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影响正确定性和量纪的问题。此外,由于一定时期内的政策性错误而造成一部分人的错误处理,在纠正过去政策性错误时也涉及一些案件需要加经纠正的。
在这一部分中,如果这一案件曾经复查过,应该说明以往复查的主要经过和结果。
4、原定案件处理的主要情况
应写明复查对象在何年何月由于何种问题而被哪一级组织或政府定为何种性质的错误,党内和行政上受到了什么处分和处理,当时是经过哪一级组织或政府批准的,本人当时对定案和处理有什么意见,组织上对这些意见的态度,等等。
写作这一部分发内容的目的,是要使人了解当初案件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的基本情况,因为只有了解这些材料,方可判断本次复查的理由是否充分,复查的根据是否客观,复查的结论是否准确。
5、本次复查的主要经过和结果
这一部分是整个复查报告的关键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什么方式以及通过哪些单位、哪些证明人进行复查的,调查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如果是以前曾调查过的人,而且前后两次的证明材料不一致,则应说明原因,写明这次调查的结果。
如果复查否定了或者部分否定了过去所作的结论,这就要说明否定或部分否定的根据。
如果事实的重要情节有改变或处分的标准有变化,必须把理由讲清楚。
6、复查结论
这一部分应根据复查结果,确认被复查者的问题属什么性质的问题,对原来的定案处理结论有否影响、有否变化,是维持原结论,还是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原结论;是否还需要作其他方面的处理,等。
7、写明复查单位及具体承办人的姓旬,注明提出复查报告的年、月、日。
▲
8、怎样写复议报告
一、复议报告的概念
案件的复议是指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已经处理的违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议报告就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复议的案件经过认真审核后所提出的书面意见。
提出复议要求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及其亲属的申诉;
②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
③案件审理部门内部或对下指导办案质量检查中发现错误处理的案件而主动进行纠正。
在审理工作实践中,提起复议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受审查党员,监察对象遭打击报复或诬陷,案件事实有黑白颠倒、失实等问题;
②案件的主要错误事实有变化或影响定性的主要情节有变化,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缺乏足够的证据;
③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出现错误,量纪畸轻畸重;
①办理案件严重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正常定性和量纪。
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有权决定提起复议的机关和人员主要有:
①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过的案件,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党纪政纪处分条规上有错误,可经主管常委或书记批准,行政领导复议;
②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过的违纪案件,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责成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复议,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卷材料直接进行复议;
③下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对经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处理的违纪案件,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在取得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同意后进行复议。
二、复议报告的结构及写法 复议报告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①标题
标题应写明对谁、对什么问题的复议报告。一般常用的有三种写法:
关于×××同志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报告;
关于×××同志对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申诉的复议报告;
关于×××同志申诉的复议报告。
②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被复议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写明被复议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受处分时的工作单位、职务等。
第二,原定案处理的主要情况。应写明原案件的处理情况和认定的主要错误事实,何时因何种原因被何级组织定为何种性质的错误,党纪或其他方面受到何种处分或处理。
第三,本次复议的缘由。应写明提出复议的原因,是由谁提出、由谁批准,提出复议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第二次复议,还应写明第一次复议的主要经过和结果。
第四,本次复议的过程。应写明在何时何地,由谁主持,有哪些人参加,对案件进行了复议。一般应针对原处分结论和依据写明具体复议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
第五,本次复议的结论性意见。应根据复议的结果,明确提出被复议问题的性质,对原处分意见提出维持、改变或部分维持、部分改变的意见。
③署名和日期。
正文写完后,在右下方应写上复议机关的全称,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写作复议报告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部分错纠正错误的部分,不错不纠。既不能有错不纠,坚持错误的意见,也不能无错乱纠,放弃党的原则。原认定的事实和性质无误,适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也正确的,应维持原处分决定、审查结论不变;原认定错误事实失或虽然属实但不构成违纪的,应撤销原处分决定和审查结论;原处分畸轻,可酌情加重处分,原处分畸重的,可酌情减轻处分。
▲
9、怎样写通报
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经常使用的一种公式文样式。同其他种类的纪检监察公文相比,它所反映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用于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提出要求,而且还常用于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不仅用于沟通情况、交流信息,而且还常用于公布条例条规。它所使用的范围,不仅在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而且还是纪检监察机关面向社会、面向广大群众所常用的公文。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无论是在结构写法,材料组织,还是在语言运用等方面,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一、什么是通报
通报,顾名思义,其本意即为将某些内容报告,传送给有关对象的意思。‚通‛实为‚由此端到彼端,中无阻隔‛的贯通之意,引申出‚通畅‛、‚通顺‛、‚通达‛、‚通晓‛、‚通报‛,都有直接传达、及时告知的涵义。
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说:‚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也是从内容的角度对‚通报‛的界定。
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先进、剖析案件、发布信息而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种周知性公文。
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有很多种类,按性质分,有综合性通报、专题性通报;按发文机关分,有单发通报、联合通报’按发布层次分,有直接通报、转发通报,按内容分,有情况通报、表彰通报、批评通报等。其中批评通报最为常见。
二、通报的种类:通报由于性质、内容、制作单位、发布层次等区别,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按性质分:
综合性通报,是带有情况综合和分析性质,就某些地区或部门,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所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提出某些评价、分析、措施、意见或建议。如:《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专题性通报,是专门针对某一地区或部门、某一问题或倾向提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如:《关于××地区清理超标小汽车情况的通报》。按公文机关分:
1、联合通报,是指几个互不隶属的单位,就某一问题共同发出的通了。如《监察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报》。
2、单发通报,是指由一个单位独立制作并发出的通报。
按发布层次分:
1、直发通报,是指制作通报单位独立制作并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报。
2、转发通报,是指上级单位转发下级单位,或是转发平级其他单位通报的一种通报。
按通报内容分:
1、信息情况交流通报,是对一个时期找作回顾后作出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重要的情况、动向和信息。
2、表彰通报,是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加以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号召学习与借鉴。
3、案件通报,是围绕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通报。
三、通报的写法
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通报还要公开发表,影响很大。
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可分为两大类型:
一类是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危害和经验教训,以对广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一类是表彰作风正、勤政廉政、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这两类通报以第一类所常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使用的通报形式。
1、标题的写法
通报的标题,是通报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不仅要准确、鲜明,还要有很强的启示和吸引力,通报的标题能否达到这一要求,对通报写作质量和通报教育、警示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写出一个符合要求的通报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简短扼要。标题不能太长,要用精练的文字,概括出通报的主题,揭示出通报所代表的组织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简,即精练;短,即不冗长;扼要,即一语中的。
鲜明生动。标题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既有鲜明的观点和态度,又有丰富生动的语言;既要有准确突出的主题,又要有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理。
从纪检监察机关所常用的通报标题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写法:
①综合性标题:综合性标题就是将几个同类性质的典型案件集中起来,概括成标题。这类标题的长处在于有利于收集、反映所通报问题的严重程度,起解剖麻雀的作用。②政论性标题:政论性标题就是突出通报的中心思想,以政论性语言为特色的标题。这类标题带有很强的政治思想性,是非鲜明、立场明确、态度明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否定什么,通过标题就可以反映出来。其教育和警示的作用,效果都比较好。如中纪委1990年1号通报,针对一个时期内党员干部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嫖娼宿妓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一既带有一定倾向性,又发展到相当程度的问题,结合查处重庆市人民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书记岳建平的案件发出了通报,标题为《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③点名标题:点名标题就是以通报的案件和人物的名称作为通报的标题,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采用这一类标题应该注意:一是要选用那些案件比较重大、案情本身就很吸引人,并且早为党内或社会舆论所关注。如: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泰安市胡建学案、北京市王宝森案等。二是要选用比较有名气的人物,或为高级干部,或为人名,或为在本地、本部门较有影响的人物,如以前通报所点名的人物倪献策、杨钟、陈希同、欧阳德等。
④双标题:双标题就是通报采用主、副标题的写法,主标题概括出通报的主题,又称虚题;副标题点出所通报人物或案件,又称实题。主、副结合,虚、实结合,能够较好地反映出通报制作单位或组织的意图,如中纪委[1990]2号通报:《党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动摇——关于安全部副部长孙文芳同志所犯错误的通报》。
2、形式的确定:纪检监察机关所使用的通报从写法上看有两种形式:本体式、附件式。
本体式,就是只有一个通报正文,在正文中包含案情介绍,原因剖析、教训点评、措施要求等主要内容。这种形式能给人以完整的印象,写作时可一气贯通。
附件式,就是将案件调查报告、处分决定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做为附件放在通报的正文之后。这种形式便于在通报的正文中重点剖析原因,查找危害,总结教训,而对案情不做具体描述,中心比较突出。
3、开头的写法
通报的开头是通报全文的序幕,这一‚序幕‛是否精彩,关系到全文的谋篇布局、材料安排,关系到全文的吸引力和可读性,当然也影响通报教育效果的发挥。
通报开头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一类以政论性语言开头;一类以介绍案情的叙述性语言开头;另一类是转发通报式开头。主要写法是:
①政论性开头
政论性开头,是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指出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表明党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写法上应力求语气连贯、逻辑严密、简洁明快、铿锵有力。要写出气势和威严,以正压邪,理直气壮地表明党组织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态度。例如:《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投机诈骗活动的通报》的开头‚现将浙江省委关于检查温州市某些部门企业投机诈骗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看问题是何等严重,何等触目惊心。此类明目张胆违法违纪的活动,如果再不彻底检查,严肃查处,还谈什么党性、党风!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
②叙述性开头
叙述性开头是指用叙述语言概括案情或交待被通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写法一般要求反映案情自然贴切,概括问题要点出性质,交待出对违纪问题的查处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的开头‚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贵州省委、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闫健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199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协已分别作出决定,开除闫健宏的党籍和公职,撤销其政协常委职务。现将闫健宏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如下:„„‛。
可以看出,这样开头的写法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
负责案件调查的组织或单位;
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名称; 被调查的问题性质;
对被调查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这种概括的写法给读者一个基本印象,为引出下文,具体旬绍错误事实做好了铺垫。
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收受巨额贿赂问题的通报》的开头,‚最近,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公安厅厅长郭政民收受17万元贿赂案。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已别作出决定,开除郭政民的党籍,撤销其公安厅厅长职务。司法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郭政民,男,1942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灵寿县人,大学文化,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入党,曾在贵州省六枝特区公安局、六盘水市公安局工作。1985年7月起任贵州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厅党委书记,贵州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中共贵州省委委员。‛
这一开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案情及查处情况的介绍,包括负责查处案件的组织和单位、被查处对象及主要问题,对被查处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第二部分是被查处对象基本情况的介绍。这种写法的好处在于,使读者在了解案件查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在读具体错误事实之前,对被通报者个人的基本情况有具体了解。还有的通报采用先介绍被通报人基本情况的写法。
③转发式通报开头 转发式通报开头有比较规范的写法,即写明转发哪一级组织或单位对何问题的通报,说明转发通报的目的和要求。
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对法人走私案件要严厉查处的通报》:‚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乳山市商业局‘7
19’走私香烟案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山东乳山市商业局‘719’走私香烟案,是一起受当地极少数干部支持、包庇,公安、边防人员武装掩护的典型的重大法人走私案件,其情节十分恶劣,性质极为严重。在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该案已经查结,主要案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
这种开头除第一句‚引子‛说明转发的通报内容外,接下来重点强调对所通报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
也有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用很简略的文字概括案件和处理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清除严重官僚主义的祸害的通报》:‚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对田根成工作严重失职错误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石嘴山市水电局局长、党组书记田根成在一九八二年夏季防洪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了死亡二十六人,损失一千万元的严重事件。为此,宁夏自治区纪委决定开除其党籍,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完全必要的。‛
更有简单一些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只用一句话交待所转发的通报内容即可。例如:‚现将×××省×××市纪委《关于×××索贿受贿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 除以上三类开头外,还有一种较简单的开头,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圳‚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开头‚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深圳‘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
这类开头的写法,多采用于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案件在公开处理之前已在党内或社会上广为流传,而通报的重点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所应负的责任,剖析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开头的写法可以简单一些。
4、正文的写法
通报的正文是通报内容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既有案情分析,又有原因和教训的总结;既有具体的叙述,又有抽象的概括;既要有严密的逻辑综合,又要富有哲理和文彩。因此,通报的正文,体现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又要体现出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
通报的正文因通报的写作形式不同,也有不同的写法。如采用附件式,那么通报的正文则主要放在议论分析上。但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多半采用不带附件的形式,因此我们也主要选择这类写法来介绍。
不带附件的通报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案情概要和议论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正文的案情概要,既不是案件
第三篇:怎样写初核报告
怎样写初核报告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了解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应当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的结构要求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统写成 “初核报告”。
如:《关于反映 ×××(单位、职务)×××(姓名)×××问题的初核报告》 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 “等”字。
如:《关于反映 ××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的依据应交待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的要求,实事求是对所核实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即使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6.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核报告的时间。
第四篇:关于反映汽运公司负责人张大彪同志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关于反映汽运公司负责人张大彪同志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根据群众举报,交通局主要领导安排;交通局纪检组于2022年9月4日至5日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张大彪,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1993年至2022年7月在县公路局工作,借调交通局开车。2022年7月22日主持县交通局汽运公司工作。家住西大街二工局家属院。
一、关于反映张大彪参与黑社会的问题
因反映线索不清,无法查证落实。
二、反映张大彪盗古墓的问题
因反映线索不清,无法查证落实。
三、反映张大彪在单位打骂他人的问题
经查,通过与交通局部分职工干部座谈了解,张大彪同志在交通局工作期间,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未发现打骂同志的现象,反映情况失实。
交通局汽运公司现有在职职工2人,退休职工2人,通过走访调查,他们没有向上级反映情况,对交通局党组决定张大彪同志主持汽运公司工作表示坚决拥护,工作上大力
支持。反映材料信封上署名王保注查无此人。
调查人:
交通局纪检组
二00八年九月九日
第五篇: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初核报告和调查报告
我们在对人民来信反映或领导交办的问题初步核实后,应及时写出初核报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写的很多是初核报告,如初核中发现违纪问题,需对其党政纪立案,即必须对违纪问题写出调查报告。下面我与大家一起交流探讨如何撰写初核报告、调查报告。
一、如何撰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是对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步核实的人员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反映核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内部文书。初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初步核实的结果;四是存的疑点;五是处理建议。承办室应对撰写的初核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领导审批,即我们现在使用的《案 件 检 查 材 料 呈 阅 单》。
1、初核报告的结构
报告的结构由六部分组成:一是标题;二是导语;三是被反映人的情况;四是初步核实的事实;五是处理建议;六是署名。标题要反映出是对&单位何人何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性质比较明确时应在标题中予以体现,确实不好概括归纳时,则可笼统地写成“等有关问题”。如 “关于人民来信反映某镇某人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报告)”
导语部分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有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写入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起止时间等内容。如“根据领导安排,我们对人民来信反映的某人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目前,问题已基本查清,现报告如下:” 被反映人的简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初核对象曾经受过处分的,应在其基本情况中加以说明,遗漏这一情况的现象比较常见。
初步核实的事实部分应对所核实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要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存在的疑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题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先写“情况”,后写“结论”;另一种是先写“结论”,后写“情况”。前者显得自然流畅,后者显得清楚明了。结论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完全根据当时的语言环境而定,不能用一种格式生搬硬套。需要注意的是,个别情况下,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这时应当用写实的手法如实反映情况,不要妄下结论,以免干扰领导决策。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性质的依据;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但需要作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最后是署名,要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初核报告定稿上应由参与核实的人员亲笔签名。
2、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和《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十一条及其他党纪条规的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应对初步核实结果分别情况作如下六类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此外,还要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果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向本人说明情况;
(2)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对蓄意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其责任。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以下办法作出处理:
(1)、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和警示教育(诫勉谈话);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 纪行为;
(5)、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严格讲,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监察机关对行政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监察建议书》,送达有关行政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和行政机关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
要注意的是(关于诫勉谈话),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经核查事实存在,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以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提醒,警示并限期改正,是加强教育、预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从关心和爱护同志的角度出发,以告诫、教育为主,客观公正的提出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帮助。谈话人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向诫勉谈话对象透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诫勉谈话对象应如实向谈话人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不得追问举报人的情况,更不允许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总之,要通过诫勉谈话帮助谈话对象正确认识自己的违纪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正措施,促其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3、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要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经案件审理室审查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4、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负责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部门。
5、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委、室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立案意见及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证据材料等,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6、对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予立案并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将涉嫌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三、应注意的问题
初核(查)报告是纪检监察公文的法定文种之一,其名称不能随意改变。实践中,一些同志习惯对违法违纪线索初步核实(审查)后形成的报告称作“调查报告”,这是不规范的,容易和立案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混淆,造成形式上的程序颠倒,让人误以为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已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2 在合署办公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承担查办党纪案件和政纪案件两项职能。在初步核实(审查)阶段,对具有党员、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初核对象进行核查时,究竟是按党纪程序核查还是按政纪程序核查,有时不很清晰。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不严格进行区分,核查结束后形成的报告也可称作“初核报告”。但是,如果核查对象是非党监察对象,则必须称作“初查报告”,这是需要注意的。
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这既是开展初步核实工作应当贯彻的重要原则,也是撰写初核报告的重要依据。撰写初核报告时应抓住主要问题进行,以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主线,逐问题介绍核查情况和结果,回答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何。从基层纪检组织报送的初核报告看,常见问题是材料中缺少明确的核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没有回答清楚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如何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这种状况必须切实加以改变。基层纪检组织初步核实的违纪线索,如果不涉及反映失实的问题和存在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仅对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提出立案调查意见时,可以直接写成立案(呈批)报告,初核报告可以省略。5.初核报告和初查报告的结构形式、写作要求相同。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达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包括立案依据、调查的简要情况、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注明日期。(四)调查终结撰写调查报告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调查人员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以书面形式同本人见面。这里主要是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要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我们过去发现有的调查人图省事,把整理好的调查报告初稿简单地抄一通,使一些本不应让违纪嫌疑人知道的事也写在见面材料上面。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以调查组名义落款。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对被调查人所提意见的合理部分,应认真采纳,该作补充调查的补充调查,申辩无理由的要予以解释。如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见面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写申辩材料,如本人拒不签署意见,调查组应在错误事实上注明。对被调查人签署的不合理意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调查报告是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前的工作,是调查人员辛勤工作的、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其主要内容:⑴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⑵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⑶有关人员的责任;⑷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⑸处理建议。在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有些事实难以表述清楚,有些调查笔录或证据没有到位的问题,这当然是极少出现的情况。如果出现,该补充调查的还需补充调查,不能凑合和勉强。总之,调查报告的每一项内容,都要言而有据,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调查的真实情况,不能凭自己的想象与分析形成结论性的材料,对一些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采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一些问题比较复杂、证据材料繁杂的案件,写调查报告时,最好要将关键证据搞一些摘录,这样尤其对初学写调查报告的人有好处。报告形成后,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如调查人员对错误的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岐,经过讨论不能一致的,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适当反映。调查报告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1、怎样写初核报告 初核报告的概念
一、初核报告的概念
初核报告,初核报告 是调查人员根据批示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步了解 核实后,向有关组织或领导写出的书面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规定,纪检机关受 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 核实。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 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 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受理违纪违法行为 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后,应当写出初步审查报告,经本机关负 责人批准后,分别作出处理。
二、初核报告的结构要求
1.标题
1.标题 初核报告的标题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的初核报告,不能笼 统写成 “初核报告” 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 名)×××问题的初核报告》.如果反映的违纪线索中的问题比较 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如: 《关
于反映××市副市长××收受贿赂等问题的初核报告》
2.导语
2.导语 导语要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括。初核的依据应交待违纪 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工作的概括包括初核人 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等。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3.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简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历任主要职务及现任职务等。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 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4.初步核实的事实
4.初步核实的事实 这一部分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的要求,实事求是对所核实 的问题进行客观叙述。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 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 的答复,即使不能肯定回答的问题要如实客观反映,对次要问题可 以简略地叙述。
5.处理建议
5.处理建议 这一部分要根据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对需要立案 检查的,应 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 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检查,但需做出批 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 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 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 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 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对于初步审
查后,认为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虽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 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次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 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 立案。
6.署名 署名:应写明承办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制作初核报告的6.署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