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英国议会改革的理解及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议会改革的理解及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作为“议会之母”的国家,其议会制度被世界各国借鉴。英国议会有其特殊的历史和经验,经历了几个世纪,1215年签订的《大宪章》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9年《权利法案》的完成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确立,再到1911年《议会法》的签订被认为是英国现行议会制度的基本确立。英国议会也随着时代发展经历了不断地改革完善,主要有十九世纪的三次改革。我对英国议会改革的理解体现在议会改革的原因、内容、特点及影响方面。首先,改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政党的斗争是议会改革的重要推力,公民的民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其次,改革的内容主要针对选举制度,选区及议席调整,是对人民意志的重视;再次,英国议会改革具有保守性、温和妥协性、渐进性、民主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最后,英国议会改革促进了英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使人民更能发挥主权,权力运作更科学合法,也为其他议会制国家的发展提供经验。英国议会改革对中国的启示,我认为基于不同的历史和国情,中国和英国的代议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英国议会改革给中国所带来的启示需结合中国的国情,在选举制度,选区分配,改革方式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
英国议会改革是在工业革命产生了大量新兴城市和工业地区,兴起了大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背景下进行的,工业革命导致了新兴城市和工业地区由于选区范围而使得议席不足,工业资产阶级和富农的选举资格不足,引起人民的不满,促使了改革。1832年改革在此背景下,重新分配了议席,取消衰败地区的选区议席,将人口增加的新兴工业城市的议席增多;更改了选举资格,使得选民范围扩大;通过和平方式削弱贵族保守势力,体现了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间的妥协,也体现了议会统筹兼顾各阶级的利益,通过温和方式调和阶级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表现其妥协性、灵活性和温和性。中国可以借鉴英国议会改革采用温和方式解决社会问题,避免了革命带来的流血冲突;同时注重人民的意志,考虑民众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利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英国工业革命使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生产方式的改革,进而推动了上层建筑的改革,我们的政治制度也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作出适当地调整。
1867年的议会改革是由于之前改革不太完善,议席分配依然存在问题,广大工人,雇农,妇女仍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改革对议席分配再次做了调整,基本取消了“衰败选区”,进一步扩大了选民范围,使英国在议会制民主化的道路上迈进了一步。1884年议会改革在继续完善选举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制法》把“房主选举权”扩大到各郡区,使部分农民工人也获得了选举权,选举权进一步扩大,使选举更加合理。政治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英国议会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渐进地进行改革。中国的选区划分也不合理,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在面临国家发展问题时要迈出适当的步伐,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渐进的改革,从而使政治呈现出稳定的连续性。
英国议会在1918年的法案中,授予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低为21岁。成年公民普选权得以实现。妇女获得了平等的选举权,这是选举制度的进一步民主化。1999年至2022年上院的改革中取消了议员的世袭,使议会制度更加合法化,扩大了民众参与。我们在制定选举制度时,要保证民众的充分参与。
结合英国议会这两个多世纪的改革,我认为对中国的启示主要有,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进行渐进的改革,要充分尊重民意,要完善作为实现民主的重要途径的选举的有关制度。中国作为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英国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异,政治制度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我们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需要结合国情对他国优秀成果进行借鉴。
第二篇:英国工业革命及对中国的启示
英国工业革命及对中国的启示
摘要:工业革命,是资本主义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实现了从传统农业社会转向现代工业社会的重要变革。这场革命,最先由英国发起,工业革命不仅对英国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也对中国以及世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中的众多经验也对中国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工业革命,启示
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和贵族为基础的君主立宪制度,从而成为第一个确立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国家。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政权推行发展资本主义,促进了工业革命各种前提条件的形成。18世纪中期以后,英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英国资产阶级一方面积极发展海外贸易,进行殖民掠夺,积聚了丰厚的资本,拓展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和廉价的原料产地;另一方面,进一步推行圈地运动,获得了大量雇佣劳动力。蓬勃发展的工场手工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技术知识,增加了产量,但仍然无法满足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于是,一场以生产技术的革命呼之欲出。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大机器生产开始取代工场手工业,生产力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工业革命使依附于土地耕种生产方式的农民阶级消失了,工业资产阶级和工业无产阶级形成并开始壮大起来,最终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了封建生产方式,这样造成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推动了城市化进程。英国资产阶级表现出极强的进取精神,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发明。到1840年前后,英国的大机器生产已基本取代了工场手工业,工业革命基本完成,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工业化国家,处于“世界工厂”的垄断地位。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的英国,很快成为世界霸主,为了不断满足工业资产阶级的需要,英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军事实力,在世界各地强占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抢夺原料产地,拓展商品市场,英国成为世界上头号强国。
与此同时,中国也因英国工业革命的影响,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开始了近代化历程。
那么,从英国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又能得到哪些值得借鉴的东西呢。其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重视并大力发展科技,广泛吸收并采用新技术、新发明,才能发展经济,富民强国,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这已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事实所证明,并将继续被以后的事实不断证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大力发展科技和教育事业,是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必将产生巨大推动作用。其二,自主创新是英国工业化的关键。欧洲工业化的时候,英国人口虽然人口不多,但是自由劳动力较多,创新人员较多,由此出现大量的科技和制度创新。中国现在虽然人口13亿多,但大多是农民,这些人几乎与创新无缘,中国城市人口中大多是低技术层次,真正有条件进行高技术创新的人员远远不够。中国需要做的是,提高全民素质,稳健地调整产业结构,使更多的人进入能够创新的阶层。同时要给民间创新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其三,英国圈地运动从土地上赶走的现有劳动力并不多,最主要是阻止了新增劳动力依附土地,因此英国工业革命的自由劳动力主要是新增加的年轻劳动力,其实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都是依赖农村新增加的年轻劳动力,而不是富余的中老年劳动力。现在中国人口学家认为中国还有富余劳动力,以为劳动力能够满足中国工业化进程,但是现在农村年轻劳动力基本转移完毕,新增加的劳动力又不够,开始出现民工荒了。要是这个民工荒靠中老年劳动力补充的话,让他们脱离土地,对中国今后社保是一个巨大隐患。人口结构问题使得中国工业化要么滞后,要是走一条依赖中老年劳动力的道路。另外调整人口政策也成了中国的当务之急。其四,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全球市场还刚刚起步,航海贸易开辟了广大的全球市场,英国当时利用的是境外自然资源而成为世界工厂,当时对英国来说决定经济的是生产供给而不是本国消费,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工资水平增长不快,当时英国的投资者主要来自本国,这种低工资模式有利于生产供给能力的提高和本国的积累。现在决定生产的不是供给能力,而是需求的多少,消费市场是关键。英国工业化虽然以低工资著称,但是在工业化过程中人口增长三倍,英国的人均收入仍然翻了一番多。而中国工业化开始已经30多年了,在人口增加非常缓慢的情况下,工资增长却比英国当年还要慢,这是不合理的。中国现在是利用本国资源而成为世界工厂,要是仍然采纳低工资模式,劳动力工资太低,加上对养老的恐惧而增加积蓄,将导致本国消费的微缩,而生产的过剩必然导致产品的廉价外销。国内消费萎缩,将导致生育意愿下降。并且由于中国现在资本来源于全球,劳动力收入低于资本收入,意味着经济利润大量流往境外。因此,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市场,要适当提高工资水平,提高本国的消费水平,充分利用本国的市场。
英国工业革命及对中国的启示
姓名:王培 专业:经济学 学号:2134031814
第三篇:英国能源转型对中国的启示
演讲稿
素有雾都之称的英国伦敦,1952年12月5日—8日期间,又被浓雾笼罩。这期间许多人突然患呼吸系统疾病,一下住满了伦敦的各家医院。四天中,死亡人数较 常年同期增加4000多人,死亡者以45岁以上最多,约是平时死亡人数的3倍,1岁以下的死亡较平时增加1倍。事件发生的1周中,因支气管炎、冠心病、肺 结核、心脏衰竭的死亡人数分别是平时同类病死亡人数9.3倍、2.4倍、5.5倍、2.8倍,因肺炎、肺癌、流感等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的人数较平时均有成倍 增长。事件后的两个月里又有8000多人死亡。
1、加大天然气的产出和使用,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北海油田大量油气储量的发现为英国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奠定了丰富的资源基础,政府抓住这一契机发展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同时,从可再生能源领域获得能源供给。
2、①鼓励煤炭的清洁利用。煤炭在英国发电领域仍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英国煤炭发展鼓励煤炭开采转向煤炭的洁净利用,提出了洁净煤技术计划、策略和最终目标,鼓励开发具有经济竞争力和有利环境的洁净煤技术。②强化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注重节能教育。
3、制定提高能效与节能方面健全而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如建立气候变化税制度,碳信托基金制度,能源效率承诺制度,建筑物节能管理制度;先后颁布了40多部法律法规和78个行业标准,运用法律手段从源头防控污染,如《空气洁净法》,《烟气排放法》等:在节能方面,出台《国家节能计划》,《家庭节能法》和《建筑节能新标准》;签署实施《气候变化案》。
能源生产结构变化。
能源生产总量经历大起大落,能源生产由煤炭时代过渡到石油、天然气时代,正向低碳能源时代迈进。
能源消费结构变化。
一次能源消费仍以化石能源为主,消费结构不断变化,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总体而言,英国目前是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包括煤炭、核能和可再生能源)三分天下的能源消费格局。
电力结构变化。
化石能源依然是电力供应的主力军,气电、煤电互为补充,核电不断衰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速崛起。2022年,英国电力终端消费构成依次为:居民36%、服务业及农业33%、工业31%,电力终端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工业用电比重下降,服务业用电比重上升。
面临:
(一)能源结构方面的局限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比重高,占比高达69.5%,而发达国家煤炭消费比例大多不到20%.(三)产业结构方面的局限目前,我国三次产业中工业占比仍然偏高,而工业是能源消耗的大户,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实现了单位GDP能耗目标。
(四)技术水平方面的局限由于整体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有限,中国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急需的再生替代能源技术、碳回收存储技术处于紧缺状态,不得不主要从西方国家引进,(五)居民生活方式方面的局限目前中国居民消费方式与低碳还有较大距离。塑料袋、方便餐具等的无节制使用;
相近之处
比较两国2022年的发电结构,中英均以火电为主要发电类型。细分发电类型来看,中国富煤少气而英国天然气较为丰富,因此中国火电主要是燃煤发电,英国则是燃煤和燃气发电各占一半。可再生能源发电中,中国以水电为主,而水能资源匮乏的英国以风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为主。
现阶段中国能源结构转型与英国由煤向油气转变的能源结构转型有相似之处,其一是中国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实施节能减排带动能源结构转型,其二是近年来频发的雾霾倒逼清洁能源发展,英国也是在产业结构优化和治理雾霾的过程中煤炭消费占比不断下降,实现能源结构的转型。
不同之处
一、中英两国能源资源禀赋不尽相同。英国有北海油田丰富的油气资源支撑,油气消费得以迅速增长,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快速下降,从1958年的76%下降到1965年的60%,1972年跌至36%。而中国富煤、贫油、少气,没有其他替代能源的充足供给,煤炭占比很难如英国一般快速下降。
第二、虽然两国人均GDP、产业结构等经济指标在能源转型期较为接近,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处的阶段还是略有区别。中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发展的阶 段,而英国已完成工业化进程,进入“去工业化”阶段,两者的产业结构调整本质上不同,因此,对能源结构转型的影响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别。
第三、两国转型所处的外部环境截然不同。在能源供给多元化发展、气候变化问题愈加严峻以及发展低碳经济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中国能源结构转型路径必然有别于英国。
第四、英国目前的电力批发市场运行由场外双边交易、交易所交易、平衡机制、不平衡电量结算和辅助服务市场五个核心部分组成,与国外成熟电力市场相比,我国的电力交易机构目前主要开展和月度的电量交易,并未约定如何将中长期的合同电量分解为每天、每时段所需交割的电力,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但由于无法实现“电量平衡”到“电力平衡”的有效衔接。
第一点,降低国际石油依赖,保证石油安全。加强国际石油领域合作,加快建立现代石油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现代石油储备制度,确保国家石油安全。降低煤电比重,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水电开发放到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地位,这是由中国能源发展的国情决定的。第二点,效仿英国完善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措施。第三点,财政扶持政策到位低碳市场需要在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和供应链建设方面加大投资。对企业节能减排的约束和激励。对第二产业,一方面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生产,约束高能耗高污染生产企业。另一方面利用税费减免和基金互动的方式帮助企业节能减排。用财税政策引导扶持家庭节能减排。一是对节能住宅的购买和改造给以减免税及直接补贴的优惠;二是对绿色车辆和传统车辆采取不同的购买与使用税费政策;三是引入对家庭和单位的能耗审计制度;四是注重能源教育,从细微之处灌输节能减排的理念。
第四篇:英国议会主权的变迁(范文模版)
摘 要 英国议会主权经历了早期的实践,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得到确立和完善。《欧共体法》和《人权法》及地方分权的实践都未对议会主权造成根本性冲击。本文试梳理英国议会主权的变迁来阐释英国议会主权的代表性。
关键词 英国 议会主权 变迁
中图分类号:d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2.06.212
英国作为议会主权的代表国家,其议会主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议会主权”强调议会与主权的密切联系,议会立法在一国国内具有最高的地位。笔者试从英国议会主权的发展沿革及特点来阐释英国议会主权的代表性。
一、英国早期的议会实践
英国的议会制度最早起源于中世纪国王与封建诸侯的斗争之中。在英国议会制度的早期发展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是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署。在国王与诸侯的激烈矛盾中,约翰王不得不签署了规定国王与贵族权利义务关系的《大宪章》。《大宪章》使以前形同虚设的议会逐渐向具有实权的议会转化,同时奠定了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基础。“牛津条例”是《大宪章》之后的另一重要政治和法律文献。“牛津条例”首次提出了政府主要大臣要对委员会负责并要求定期召开议会。亨利三世认为这会使得议会成为最高立法机构,将严重削弱自己的权力,不愿接受,因而发动了内战。在内战失败后,亨利三世在西蒙的挟持下召开了扩大会议,并且被迫同意原本社会地位低下、不得参加议会的市民进入议会,这也被视为英国下院的起点。1332年的《约克法令》进一步强化了议会的权力,规定了“议会中的王室”的原则。
总结来看,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旨在限制王权,从而实现政治上的平衡,国王试图利用议会立法为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英国议会主权的确立与完善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对于英国的权力结构进行了重构,议会取代了国王,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1688年“光荣革命”后,国王重新回归,不过这一次是以虚权元首的身份回归,王权的范围变为礼节性、名义上的。《权利法案》正式确立了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也使得议会成为了主权者。《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终止法律生效和废除法律。只有得到议会同意,国王才能征税。和平时期在王国范围内维持常备军也需得到议会同意。议会实行自由选举。议会召开中有言论和辩论的自由。”《权利法案》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对王权进行了法律上的限定。从这开始,也极大地影响了法庭的态度。在“光荣革命”之前,议会立法在英国的法律渊源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国王的命令、习惯法规则、自然法的效力都要高于议会立法,在冲突时会被优先采用,法庭并对议会立法的效力做出裁判,法庭即具有今天意义上的违宪审查的权力。“光荣革命”之后,法庭的做法得到了适时的变更。法庭不再对议会的立法做出效力性审查,并且承认议会至上,这在司法上使议会主权得到了必要的承认。同时在议会与法庭的关系上衍生出特定的规则:
(一)法庭尊重议会立法的有效性,并不对议会立法的效力做出审查
这一规则由许多判例所确立,比如pickin诉英国铁路委员会一案中,法官明确表示,法庭适用议会的法律是自身的责任。法官可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但却没有讨论法律是否应当出现在议会卷宗上的权利。在1983年,manuel诉总检察官一案中,当时负责此案的robert megarry爵士在裁决中表示,既然议会将某一法案通过为议会法律,没有法庭可以拒绝遵守其效力。同时该案还创造性地确立了议会至上的效力即在于议会立法这一原则。
(二)议会后法对前法的“含蓄废除”
因为议会不能对未来立法,所以会出现议会立法的新法与旧法的冲突。法庭通过对后法的适用,含蓄的排除议会受前法立法的限制,保证现在的议会主权。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进一步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得国王操纵议会不再可能,“凡担任任何隶属于国王的有报酬职务或职位者,以及向王权领取抚恤金者,均不能成为平民院议员。国王的赦免对下院弹劾案无效。一切法案只有经议会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国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来治理国家。”
对于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后所确立的王权与议会权力的结构模式,法学家们作出了不同的解读。法学家霍布斯尽管主张“君主主权”,但在他看来的君主主权,是不同于君权神授意义上的君主主权,他认为“君主制发端于人民的权力,即源于人民的权力的让渡。”也就是说,人民保留了反抗暴君的权利。
洛克则认为,君主不具有绝对的权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因而立法权是最高权力。洛克认为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而立法权在洛克看来又一定要由人民来掌握。这样在洛克的理论体系架构中,“两种核心权力”并存,一种是立法权,由议会掌握,从而实现议会主权;另一种则是人民所掌握的根本意义上的权力,而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又是相融共通的,即由人民来掌握主权,由人民授予议会立法权,议会主权发源于人民主权。洛克的分权理论将行政权和司法权置于立法权之下,同时议会又具有监督执行权的权力,从而确认了议会的至高无上性。
完全意义上的议会主权确立是在1832年议会改革后实现的。在这之前,国王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议会的构成、首相的选择、内阁的态度等方面。1832年的议会选举改革使得议员和内阁摆脱了国王的控制,加之那时议员的决定不必与其所属党派保持一致,因而经常出现执政党议员与反对党议员联合反对由执政党组成的内阁,即“倒阁权”的反复行使也在客观上促进了议会主权的深入。影响议会主权发展的另一个因素则是英国现代政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这一因素使得议会选举逐渐向政党政治转化,使国王在选举中不再成为影响因素。在政党政治之下,由政党控制议会进而控制内阁,从而把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议会取得了对国王的最终胜利。
《欧洲人权条约》与英国议会主权的关系和前述的《欧共同法》的情形较为类似。1953年《欧洲人权条约》正式生效,英国作为条约的起草国和原始缔约国应履行“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英国直到1998年的《人权法》才将《欧洲人权条约》的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并在该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共权力机构行为与公约所规定之权利冲突时即为违法”,但又在第二款中明示排除了公共权力机构对于议会立法的执行行为,并在第三款中将议会从“公共权力”机构中排除。可见《人权法》并未对英国议会主权造成冲击。
值得一提的是,该法第四条开创性地规定了法庭对于议会立法宣布与公约相抵触的权力,但是,该法又在第六款强调这种宣布“对于议会立法的效力与实施并无影响”,即修改议会立法的权力仍然由议会掌握。英国政府的白皮书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进一步阐释:若赋予法庭以宣布议会立法无效的权力或者允许法庭不适用议会立法,将会造成司法机关有凌驾于议会之上的权力,这将对我们的议会主权造成冲击。并无证据表明司法机关需要这种权力,而且公众也并不期望看到这样的状况。
而最近一次的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冲击是地方分权。1997年新工党取得大选胜利,并进而进行一系列宪法性改革,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地方分权。地方分权的宪法性改革方案在英国尤其是苏格兰得到了非常广泛的支持。在当时的公投中,有近百分之七十五的苏格兰选民支持建立苏格兰议会,并要求英联邦授予更大的自主权(当时有百分之六十三的苏格兰选民要求税收浮动权)。在地方分权思想的指导下,1999年苏格兰议会和威尔士议会相继成立并开始运行。苏格兰因在与英格兰合并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苏格兰人有较强的民族意识和独立意识,并且苏格兰具有独立的法律制度,所以分权对于苏格兰是具有极大宪法意义的。《苏格兰法》对苏格兰议会授予了刑事法律、教育、科研、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税收浮动(三便士/一磅)等方面的一系列立法权限。但是根据《苏格兰法》第二十九条和附件五,英国议会仍然保留了核心立法权,即与宪法有关的宪法性问题的立法权。《苏格兰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英国议会为苏格兰立法的权力,这种权力不受地方分权的影响。在从根本意义上讲,英国议会是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来限制苏格兰议会的权力的。同时,《苏格兰法》在程序上也对苏格兰议会可能存在的立法越权等情形做出了事先预防的规定,比如在法案通过后和女王签署前之间的“滞留期”及法庭对“地方分权”问题的裁判权,等等。因而地方分权依然不能撼动议会主权的核心地位。尽管近年来苏格兰独立公投事件使关于苏格兰独立对于英国议会主权模式冲击的讨论甚嚣尘上,但是笔者认为苏格兰公投事件仍然是在英国议会主权模式下地方权力再平衡与重构的一部分,并不会对英国议会主权原则造成根本性冲击,在现有的英国宪法秩序之下仍然可以保证议会主权模式的不可动摇性。
总结来看,英国议会主权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英国法律体系乃至政治体系的核心特征。正如戴雪在《英宪精义》开篇的概述“议会主权,是我们政治体系的主导特征。”英国议会主权经历了早期的议会与王权的斗争,并因阶级结构变动而带来的改革走向完善。《欧共体法》和《人权法》关于公约优先效力的规定似乎对英国议会主权造成了冲击,但是从法庭的判例及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仍然不具有裁判议会立法效力的权力,公约内容的适用可能性及优先效力也是因议会的意志而产生,即议会具有至上的权力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地方分权和苏格兰独立公投事件似乎对于议会主权造成了威胁,但是无论从立法技术和措辞上的限制还是政府白皮书的态度来看,英国议会主权仍然不可撼动。不可否认的是,英国议会主权模式在英国法律体系乃至政治体系中仍然是居于核心地位的。
第五篇: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英国议会的历史演变
摘要:英文议会Parliament一词,源于法文Parler(原意为谈话),它的拉丁文形式为Parliamentum(意为会谈)。英国议会的开端一般认为始于1263年,英王亨利三世无视大宪章,以亲信取代具有否决权的15人会议。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S.de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反对派在内战中获胜。1265年在威斯特敏斯特宫召集会议,出席者有僧俗贵族和每个郡两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镇两名市民代表,史称“孟福尔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模范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议会的最终诞生。中世纪的议会在国王与贵族的冲突中不断增长其限制王权的重要作用,并在日后长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和完善自身体制。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议会制的国家,其制度不仅对英国自身的民主政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系,甚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本文系统详细地介绍了英国议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其对美中两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
关键词: 资本主义 君主政治 议会 弹劾 贵族
Abstract:The word “Parliament” in English came from the French word “Parler”(means conversation)and is written as “Parliamentum”(means discussion)in Latin.It is generally believed that the parliament was started in 1263 when Henry Ⅲ , the king ,replaced the 15 person meeting which had the veto with his trusted followers , ignoring the great completely.In the clash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 , the aristocratic opposition faction led by Simon de Monfort , won the civil war finally.A meeting , was held in Westminster Abbey palace in 1265 ,with the attendants consisting of religion aristocrats , two knights from every county and two citizens from every big town.In 1295 , a Parliament
“ Model Parliament ” was called by Edward Ⅰ for collecting war funds.During the Middle Ages , the Parliament wa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restrain the power of the sovereign i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king and the aristocracy.The Parliament system was first established in Britain.It is not only meaningful to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ritain itself , but also to some western countries , such as the system of US.And it even has extensive and profound influence on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China.This thesis elaborate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the origin of the British Parliament in history , and also talk briefly about its influence on the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 of both US and China.Key words: capitalism monarchy parliament impeach noble
1.引言
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它起源于中世纪,大约在13世纪中期,贵族在同英王亨利三世的斗争中获胜,成立议会,议会制度形成。13世纪末以后,议会经常召开,议员由贵族、市民和骑士组成,由于各个阶层的利益不同,常常不在一起开会,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国王是议会的召集人。即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共同构成英国的议会政体。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并最终发展成为近代史上的代议制议会。
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它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又是怎样的呢?以及议会对当今世界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我将把全文分为五节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讨论。2、3、4节将着重分析前两个问题,第5节具体阐述第三个问题。2.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背景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可以说,议会就是在同封建君主不断地抗争,夺权的背景下产生的。2.1 英国的贤人议会 最早可追溯至公元5至7世纪,盎格鲁一撒克逊人趁罗马帝国崩溃之机征服了大不列颠岛的大部分地区,在英格兰建立起大小七个王国,这些王国的国王与贵族代表组成“贤人议会”,共同治理国家,这种尊重各部分力量的国家权利机构的设置,促使在英国形成了一套渗透着原始民主传统的宪政观念,这是贵族代议制度在英国的最初体现。2.2 英国的“大议会”
诺曼王朝(1066-1154年)的国王威廉一世基本继承了贤人议会的体制,并在贤人会议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大议会”制度。“大议会”主要由封建贵族及教会头面人物组成,虽然大议会每年只举行几次会议,但其运转机制和权力行使方式已经距“议会”不远了。
英国封建时期,国王征收封建捐税是受限制的。如遇紧急情况比如战争需要额外的财源而导致财政赤字时,国王就得寻求封建贵族们的大笔捐赠或大额借款,实现的渠道就是“大议会”。到了13世纪,国王为了取得对征收特别税款的支持,于是召集封建权贵以及各郡、市、镇的代表开会,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同意征收特别的税款。“大议会”开始向“议会”过渡,“议会”一词在官方文件中就专门指国王所召集的贵族及地方代表会议
3.议会历史演变的具体过程
在英国议会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众多的历史事件。议会就是在这些重要的事件中逐渐成熟,完善起来的。
3.1 议会的诞生与确立
3.1.1 英国议会诞生的标志—“模范议会”
1295年11月13日,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增额征收税款,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既“模范议会”。此次议会把各郡、市代表参加议会的例外确定为合法的制度,以后的各届议会只能遵循这项制度才能取得合法性。出席这次议会的有四百多人,由三部分人构成:宗教领袖和贵族代表,他们属于特权阶级,由国王特诏赴会;每个市、郡各有2名教士、市民、骑士代表,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议制议会的主要内容此时已基本具备,骑士和市民被吸收到全国性政治会议中,也是议会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据此,人们称1295年的模范议会为“第一个代议性质的议会”。模范议会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英国议会的产生。
3.1.2 英国议会第一次弹劾国王
爱德华二世压制议会,倚重姻亲和近臣管理财务,触及了大贵族的利益。于是大贵族联合起来,趁国王滞留国外之机召开议会,全体议员一致同意废黜爱德华二世,拥立其长子为国王。议会威胁国王,如果爱德华二世拒绝退位,议会将废除王子的继承权,从而迫使爱德华二世主动退位,开创了议会弹劾国王的先例。
3.1.3 百年战争对英国议会的影响
英法百年战争为增强议会的权力创造了客观条件,战争使议会占据了当时英国的主要政治生活,国王军费的主要来源是特别捐赠,这些都来自于议会成员,因此,这种力量对比为议会争夺权力创造了条件。从此,下院受到国王的重视,地位也得到提高。3.1.4 都铎王朝时期的英国议会
都铎王朝时期是英国议会变化较大的时期,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并且逐渐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开始兴起,议会的权威得到加强,这是因为国王已经不能抛开议会来加强自己的统治,只能利用和借助议会力量来实现君主的意志。3.2 英国议会制度的嬗变与发展 3.2.1 英国议会战胜王权
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发生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议会与国王的权力之争是这次革命爆发的直接动因之一。“长期议会”(1640年11月至1653年4月)在革命中一直处于领导地位。由于赋税方面的冲突,国王与议会之间经常发生争执,结果导致1688年的“光荣革命”,通过革命,议会的最高权力终于以文法的形式被固定下来。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宣布了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再次否定了国王的征税权,确定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议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3.2.2 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轨迹 《权利法案》并没有最终解决王权与议会权力的全部问题,但是它确定了现代议会制度的大框架。此后,英国议会制度又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国王的实际权力不断下降,在议会中下院的地位不断上升。与议会制度的发展同步进行的是,英国的内阁制度、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也同时得到发展。
在王权被进一步削弱的过程中,实现了行政机构由向国王负责到向议会负责的转变。到了18世纪中叶,国王基本上失去了对政府的控制权,并逐渐的形成了一种议会制上的机制,行政部门尽可能实行议会赞成的政策。如果首相不能得到议会的支持,首相就应当辞职。行政部门如果出现政策失误,就会遭到议会的追究。1783年,小威廉·皮特开创了一个惯例:如果内阁不能得到下院的支持,不仅要内阁总辞职,同时必须重新进行大选。
随着现代议会制度的形成,英国的政党政治也开始发展,这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托利党就是保守党的前身,辉格党则是自由党的前身。托利党主要代表天主教徒的利益,支持王权;而辉格党则代表新教徒的利益,反对王权。到了19世纪30年代,这两个政党都发育成熟,下院的民主化也在政党轮替的过程中为全社会所接受。
选举制度的成熟,对议会制度的发展影响更大。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英国的工业革命后,新兴的资产阶级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无产阶级人数迅速增多,落后的选举制度不断被淘汰。1832年的议会改革扩大了选举权,重新规定了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参与政治的权力被打破;重新分配了下院的议席,新兴发展的地区取得相应的代表权。
到了19世纪30年代,英国的现代议会制度已经成熟,议会不仅拥有了最高权力,而且与之相配套的责任内阁制、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也都形成。4.英国议会的现状
按照官方的介绍,议会是由英王、上院(贵族院)和下院(平民院)三部分组成。现代英国国家最高权力就是由这三位一体的“君临议会”来实现的。在形式上,英王是英国议会的中心,但实际情况,英王只是象征性的组成部分。下面,我将对这三者的现状进行简要概述。
4.1 英王
英国的宪政体制下,国王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过按照英国的宪法原理,英国的议会、内阁、法院都从属于国王。议会的召开、法律的制定必须经英王的决定和批准;首相及大臣的任命及所发布的政令也必须经过英王的签署;法院的审判必须以英王的名义进行。尽管这些只是形式上,程序上的问题,但离开这些,则议会、内阁和法院就无法正常活动。4.2 上议院
英国议会的上院,又称为贵族院,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承袭下来的机构。上院议员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主教等组成。根据1986年6月的统计,上院共有议员1175名,但经常出席议会的不过100人左右。在早期的议会中,上院的权力与地位曾远比下院重要。时至今日,上、下两院的地位刚好颠倒。上院在立法问题上已没有什麽权力,但可以单独行使(下院不能参与)最高司法权。上院可以审理贵族的案件,也可以审判由下院提出的弹劾案。4.3 下议院
下院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目前,全国分为6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下院议员。下院现共设有650个议席:英格兰523席,威尔士38席,苏格兰72席,北爱尔兰17席。下院的职权主要有:立法权、财政权和监督权。5.英国议会所产生的影响
英国是最早确立议会制度的国家,如果从光荣革命算起,则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作为“议会的鼻祖”,英国议会确实给世界各国树立了榜样,开辟了前进的道路。而其他各国也纷纷积极从英国议会制度中吸取了宝贵的经验,引以为用,在自己国内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下面我将以美、中两国为例,进一步阐述英国议会对他国的影响。5.1 对美国的影响 5.1.1 议员选举
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选举同英国下院的选举制度相似,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 院的选举名额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来分配该州在众议院中的席位。每州有2个参议院席位。众议员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参议员任期6年,每2年改选其中的1/3,可以连选连任。5.1.2 国会职权
1.代表人民:因为美国的两院和英国议会中掌权的下院都是由人民选出来的,所以两
国的议员如果想再次当选,则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良好的联系和赢得他们的好感。为此,他们都会努力去发现选民的意见,以赢得更多的支持。
2.所授权力:美国宪法授予国会的权力可以分为两类:立法权和非立法权。立法权是
国会的首要权力,这与英国下院的主要职权是相同的。除此之外,财政权的掌握也是美国国会与英国议会的相同之处。
5.2 对中国的影响
5.2.1 人大与英国议会的相同点
1.两国行使权力的方式都是代议制,都是代表选民以国家权力使者的身份行使国家权 力。
2.两国都是按一定法律程序经选举产生,并按一定选民比例分配议员或代表的名额。
英国是1名议员代表3万名左右的选民;我国人大代表,各个地区不一,通常是1名人大代表,代表3千到5千名选民。
3.都是届期制。2022年宪法修订前,我国人大代表分为5年和3年两个不同的届期,之 后统一为5年一届。英国则是下院议员5年届期。
4.两国对议员和代表都有各自认可的条件,且在任期内,都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当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自身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与西方国家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我国人大与英国议会也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如下: 5.2.2 人大与英国议会的不同点
1.代议制性质不一样,即政权性质不同。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英国实行的 是资本主义制度。
2.授权不一样。在英国,中央政府来自于由议会组成的内阁。内阁向议会负责,如果
得不到议会的信任,就要集体辞职,或者解散议会以进行重新选举;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全权性。
3.履行职责的方式不一样。我国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绝大多数是兼职化,代表直接和选 民生活在一起;而英国议员都是专职化。6.结束语
总之,英国议会之为议会之母,并不是说它提供给我们的全都是成功经验,而是说它率先探索了代议制之路。它在探索时间上早于各国议会,内容上极为系统深刻,其经验或教训因而都有定型力量,可供我们或借鉴,或引以为戒。
现代各国,多数行使类似英国的熔权制。所以,透彻了解英国议会,会极大地帮助我们认识这些国家的议会,乃至其宪政制度,因为它们都是有意识地引用英国议会制之长、补救英国议会制之短,而设计各自的宪政制度和议会。所以,认真学习英国议会的历史发展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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