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作品有:《 -宣言》、《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等。
个人著作(部分):1.《反杜林论》:集中当时多门科学的重要成果,批驳了杜林的理论。
2.《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对哲学问题作出经典概括,为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提出了科学标准。
3.《自然辩证法》: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认识论、方 -的统一,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用唯物史观阐明了国家的实质和其消亡的必然性,成为历史哲学研究的主要作品。
扩展资料:
人物主要影响:
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国际工人运动进一步向横广的方面发展,扩展到整个欧洲和北美大陆。
年迈的恩格斯密切注视着社会主义运动在各地的发展,广泛了解各国的历史和现状,与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和工人运动活动家保持经常的联系,不时地向他们提出建议和忠告。
恩格斯反复教导各国社会主义者要从本国的条件出发,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独立地决定本国革命的方针和策略。
他说:\"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恩格斯继续在各个思想领域内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全面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1884年10月,《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出版,在马克思主义史上第一次系统探讨了人类社会的史前史,揭示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发展及其消亡的规律和家庭的变迁史。
在出版和再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时,恩格斯根据八十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现象,如垄断的出现、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危机的新特点和资本主义各国发展不平衡等,作了新的探讨和概括。
1890年和1893年,先后发表《沙皇俄国 -的对外关系》和《欧洲能否裁军》,分析了九十年代初欧洲国际关系的特点和趋势,揭露了沙皇俄国是欧洲反动势力的堡垒,阐述了无产阶级对战争、和平和革命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方针。
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内部右倾机会主义思潮日益抬头的情况,1891年1月发表了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并为之作序,3月再版了《法兰西内战》并写了导言,6月写了《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1895年初为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单行本写了导言。
恩格斯在这些导言中集中地捍卫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诉诸无产阶级革命,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1894年11月,他写的《法德农民问题》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争取农民同盟军、引导农民走向合作制的原则、方针和政策,批判了法国工人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农民问题上的右倾错误。
他指出,在农民占人口多数的国家里,\"为了夺取政权,这个政党应当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成为农村中的力量。
恩格斯还写了《关于共产主义同盟的历史》等总结国际工人运动史、为马克思及其战友作传的文章。
此外,他还就宗教、妇女、文学、美学、史学等方面的问题发表了见解,不愧为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
恩格斯在同马克思一起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同时在军事理论领域造诣很深、建树卓著。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起,在批判地继承以往军事理论遗产和总结革命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战争、军队、军事学术和军事史的学说,为无产阶级军事科学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恩格斯
恩格斯主要著作出版的年份
一、早期作品
乌培河谷来信 谢林和启示、谢林―― -的哲学家、英国状况、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况
二、1844-1848年即马克思主义诞生时期
神圣家族(与马克思合著)、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德意志意识形态(与马克思合著)、共产主义原理、 -宣言(与马克思合著)
三、1848年革命及其退潮期
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
四、第一国际时期至马克思逝世
论权威、反杜林论(政治经济学史部分是马克思写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因马克思逝世,最终未能完稿)
五、恩格斯晚年
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48-1851年法兰西阶级斗争》导言、《法兰西内战》导言。
此外以极大的毅力整理《资本论》遗稿,最终出版《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但是始终拒绝在该书上署名。
六、重要通信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通信特别是关于《资本论》写作的通信具有独立的学术价值。
马恩通信集早已出版。
此外特别重要的是恩格斯晚年写给弗·梅林、约·布洛赫等人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
如何理解和把握恩格斯晚年的有关书信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贡献
恩格斯晚年的思想所以被一些人误解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正统观点”,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
其一,是修正主义的鼻祖伯恩施坦的原因。
恩格斯与伯恩施坦相识达15年之久,彼此有书信来往,恩格斯还指定伯恩施坦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有人据此认为:恩格斯是改良主义者,甚至推论修正主义思想是在恩格斯的默认下成长起来的。
这个看法毫无根据可言,恩格斯始终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是历史的定论。
另一个原因就是恩格斯晚年的一部分信件所阐述的观点被认为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有距离。
这些信件主要是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日致布洛赫的信、1890年10月27日致施米特的信、1894年1月致博尔吉乌斯的信。
这三封信的主要内容是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重点是解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在这些信中,恩格斯还强调了非经济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特殊重要性。
这些信件不像有的人认为的“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相反,恩格斯在这三封信里不仅坚持、捍卫和维护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而且还发展、补充和丰富了这些基本观点、基本思想的深刻内涵。
这是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也是恩格斯写这几封信的动机。
在1890年9月致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开宗明义地指出:“…据唯物史观,历史进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无论马克思和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
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一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
显然,恩格斯在这封信里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要方法就是恢复这个理论的本来面貌。
在致施米特和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着重阐述了经济基础与政治、法律、哲学等上层建筑要素的辩证关系,其范围还包括国家的起源、阶级斗争在工业社会的表现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等丰富的内容。
可见,恩格斯在这三封信里所谈的主题都很确定。
恩格斯不是要全面、系统和完整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全部内容、所有方面,而是有选择地阐述和说明这个博大精深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某个方面,特别是要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容易被误解和歪曲的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其实,恩格斯的理论品格表现在他不空谈理论,而是致力于把革命的理论变成革命行动。
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目的是为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提供理论的指导。
在这三封信中,恩格斯围绕特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给人以“问题意识”和“时代特色”鲜明和清晰的感觉。
在恩格斯的时代,已经出现把历史唯物主义庸俗化、教条化、简单化的倾向,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常批评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这种倾向的典型代表。
马克思本人甚至对法国19世纪70年代末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者”说过:“我只知道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恩格斯指出:“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负责任的,我们在反驳论敌时,常常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
恩格斯还批评了德国的青年作家把唯物主义当作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解决的幼稚和机械的做法。
恩格斯自己承认:“这一点在马克思和我的著作中都强调得不够,在这方面我们两人都有同样的过错。
这就是说,我们最初是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他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由此可见,恩格斯在这三封信里,希望把过去做得不够或者有所忽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的丰富内涵加以补充、完善、丰富和强调,同时,还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研究现实问题,解决无产阶级革命面临的时代课题。
从上述三封信中,可以看到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一是更加深入和透彻地阐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关系;二是更加充分地阐述了必然性与偶然性在历史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和作用;三是更加充分地阐述了国家的地位和作用。
恩格斯晚年的这三封信,毫无疑问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显示了这位伟大的革命导师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推进马克思主义进步的历史足迹,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也要以恩格斯的这种态度和精神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
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是井田制的瓦解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
封建社会是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西方学者的“封建社会”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地主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社会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
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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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 -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
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着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
中国古籍有“封建”一词,意思是“封国土、建诸侯”。
唐朝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
显然,“封建社会”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这个词。
-在《中国革命和中国 -·古代的封建社会》一章中说,中国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束:根据中国大陆史学界的认定,从一八四零年 -战争开始,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以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封建制度结束的标志。
有史学家误以为,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中社会形态是线性发展的,是越来越进步的,即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最后是共产主义社会。
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之后,中国历史就必须按方抓药,所以秦朝之后必须是封建社会。
这就好比先做成一个模子,不管你合适不合适,硬套进去。
于是中国就有了“封建社会”之学说。
套进去后,发现西方的模子不合适中国,因为秦朝根本不实行分封制,于是又赋予了封建社会新的定义,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比西欧封建社会延续的时间都要长一倍以上,中国的分封制,仅仅分封到家族的儿子或者有功的臣子,由他们组成一定程度的地方专制,自行任命地方官员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由秦朝开创的郡县制,由皇帝任命中央及地方官员,逐级管理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即中央集权制。
这种看法并不确切,因为马克思主义中的“封建制度”实际上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定义的。
如果单纯将“封建”定义为“封土建国”,那么中国事实上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这亦是学界所公认。
因此,马克思定义的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具备更为普适的价值。
当然,也引起了一些人的误读。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和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并非受“古典进化论”影响的结果,也没有什么单线、多线的矛盾或不一致。
科学地揭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和规律应是历史科学的基本理论任务。
抛开唯物史观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性质来判断社会历史阶段的共性标准,代之以布洛赫对于西欧封建制的个性特征的归纳作为标准,从而否认中国封建制社会存在的观点缺乏说服力。
从历史事实可以看出中国的封建制社会历史阶段不容否定。
恩格斯晚年在书信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全面阐发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坚持把经济关系看做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
建立“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的范畴。
阐明“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和“相互作用”
回答人们怎样“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提出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指南的经典性观点。
深入和透彻地阐述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关系。
阐述了必然性与偶然性在历史发展中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阐述了国家的地位和作用。
延伸知识点—恩格斯晚年的书信
在1890年9月致布洛赫的信中,恩格斯开宗明义地指出:“…据唯物史观,历史进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和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把这一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显然,恩格斯在这封信里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思想,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重要方法就是恢复这个理论的本来面貌.
在致施米特和博尔吉乌斯的信中,恩格斯着重阐述了经济基础与政治、法律、哲学等上层建筑要素的辩证关系,其范围还包括国家的起源、阶级斗争在工业社会的表现形式、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等丰富的内容.可见,恩格斯在这三封信里所谈的主题都很确定.恩格斯不是要全面、系统和完整地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全部内容、所有方面,而是有选择地阐述和说明这个博大精深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某个方面,特别是要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容易被误解和歪曲的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恩格斯晚年的这三封信,毫无疑问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显示了这位伟大的革命导师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推进马克思主义进步的历史足迹,在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也要以恩格斯的这种态度和精神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根本的观点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最根本的观点即生产力观点。
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历史发展是有其特定规律的,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人类社会的一般总规律是从原始社会到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
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社会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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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决定力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具有内在一致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5年。
这5年之所以能够解难题办大事,关键是顺应实践要求和人民愿望,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
可见,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和动力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所说人类发展的这一时期,在我国生活着什么原始人类
马克思的人类社会发展多线论与恩格斯的单线论
试论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现实可能性
:黄风炎 主题类号: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文献号】1-1558
【原文出处】《马克思主义研究》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006
【原刊页号】43~48
【分 类 号】A1
【分 类 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复印期号】202203
【标 题】试论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现实可能性
【作 者】黄风炎
【简介】黄风炎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正 文】
一
马克思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人类学家。
他在自己的全部理论遗产中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专门的人类学著作。
虽说他对人类学的兴趣在他整个一生中都以不同的方式持续着,但似乎没有迹象表明,他的长期而多方面的努力,是矢志于一门与其他人类学相区别的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建设。
同时,谁也不能否认这样一条客观现实:马克思全部的理论活动都与人类学传统及其发展形态有着不可分割的思想渊源联系。
比如,早在大学时代,他就在斯特芬斯教授讲授的人类学课程的正规训练下,接受过康德、黑格尔哲学人类学思想的传统教育。
后来,他又在费尔巴哈哲学人本学的强烈影响下,向一切旧传统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在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过程中,他一刻也没有忽视过从人类学的经验材料中吸取有益的思想营养。
《资本论》第一卷问世以后,他几乎把全部精力都用于人类学研究,写下了阅读摩尔根、梅恩、柯瓦列夫斯基、拉伯克和菲尔等人所著人类学著作的大量笔记,而把他当时作为最主要任务的《资本论》第二、三卷的写作,修订和出版工作放到次要或第二的位置上,直至生命的终点。
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前提问题。
它迫使我们似乎不得不处于非此即彼的两难境地:要么坚持肯定说,首先解决名与实相统一的问题,也就是说,这种人类学必须是马克思本人的,或者起码是以马克思为根据的,而不是徒有马克思的空名,更不是随意强加的;要么坚持否定说,首先对马克思与人类学传统的渊源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客观后果作出总体的合乎逻辑的解释。
然而,我们却在这种互不相容的对立关系中,看到了二者互相联系的统一关系。
正因为马克思没有人类学著作,当现实呼唤它的时候,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才成为必要。
又因为马克思与传统人类学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关系,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才出现可能。
事实上,外在的、经过改造的人类因素实际上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内部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谁也无法将它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中排除出去。
马克思大量使用人类学材料,一方面在于为《资本论》的研究和写作服务,系统阐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则在于补充和发展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
这两点,恩格斯都作过明确的说明,而且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作过出色的发挥。
据此,人们常常把《起源》当作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代表作。
应当说,这个观点在当时的条件下,不是没有道理的。
可是在现在,在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发表后,还要坚持这一观点,就不那么合乎时宜了。
首先,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写有重要的批注480多条,而《起源》中则仅仅使用了13条,说明《起源》远远没有囊括笔记中的丰富思想。
用恩格斯自己的话说,《起源》只是“稍稍补偿”了亡友的遗愿。
其次,马克思在其人类学笔记中第一次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多线论原则,从而完成了单线论与多线论的有机统一;而恩格斯在《起源》中则仍然坚持原有的单线论理想。
再次,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一般指的是他在1879—1882年阅读摩尔根等人所写的摘要和批注,一共五个笔记。
事实上并不止这五个,至少还应该包括阅读毛勒、哈克斯特豪森、莫尼等人同类著作所写的大量笔记。
请看以下统计资料:
1868年,马克思开始研究毛勒的《马尔克制度、农户制度、乡村制度、城市制度和公共政权史概论》。
1873年,马克思着手考察了俄国公社土地占有制的历史,阅读了尼•卡拉乔夫的《古代和当代俄国的劳动组合》以及其他相关著作和专论。
1876年,马克思又阅读了毛勒的《德国马尔制史》、《德国领主庄园制度史》和《德国乡村制度史》。
1876—1878年间,马克思还阅读了哈克斯特豪森的《俄国土地制度》、乌蒂塞诺维奇的《南方斯拉夫人家庭公社》、卡尔德纳斯关于西班牙土地所有制历史的著作以及克雷马齐的《印度法和法国法比较》、索柯洛夫斯基的《俄国北部农村公社史概要》等。
1879年,马克思仔细研究了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第一册。
1880年,马克思潜心研究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
1881—1882年间,马克思又搜集和阅读了大量的人类学著作,其中包括梅恩的《古代法制史讲演录》、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和人的原始状态》、莫尼的《爪哇,怎样管理一个殖民地》和菲尔的《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等等。
宽而言之,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还应该包括他在50年代研究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所写的片断、70年代中期写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以及写给女革命家查苏利奇的信等。
仅就这些决非完善的统计资料看,马克思人类学笔记所涉及的内容,无论从时空方面,还是从基本理论倾向方面,都是《起源》所不能比拟的。
虽说《起源》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但它永远也不会成为阻碍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事实根据。
二
谈到建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有必要首先提到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劳伦斯•克拉德怎样立论的问题。
因为他不仅通过艰苦努力,按照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收藏的原件,于1972年编辑出版了《卡尔•马克思文化人类学笔记》一书,而且在该书的长篇序言中第一次从人类学的角度描述了马克思的整个思想发展过程。
他写道:
马克思在1841—1846年间阐述了一系列哲学人类学的观点,其中与晚年文化人类学笔记密切相关的论点有: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关于人在社会和自然中的异化(《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在社会中的各种关系生产人本身(《德意志意识形态》和《神圣家族》),以及用人的具体化反对人的抽象化(《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随后,由于他的著作愈益对具体问题的研究,他在1848年期间的革命活动,以及他关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谈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的结论,使得他对人类学的研究从哲学方面转到了经济学方面。
于是,他在不列颠博物馆里对人进行了纯经验的研究。
在19世纪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他始终不渝地回顾这个主题,特别是在1879—1882年间,他更加紧了这方面的研究。
尽管马克思在其思想发展进程中发生了从哲学人类学向经验人类学的转变,但他研究的人类学主题一直没有变;他晚年的文化人类学笔记不仅是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有关论点的补充,同时也是对他在1843—1845年期间所持观点的发展。
克拉德这段不足500字的精彩文字,至少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丰富内容:第一,他郑重地提出了马克思整个理论活动中人类学主题的一贯性问题。
从一般意义上讲,这一论点是应该肯定的,因为它基本符合马克思理论活动的事实。
较之前苏联理论界长期对这一问题所采取的回避态度,就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应当说,前苏联学者最有条件首先提出这一问题。
早在十月革命后的第三年,列宁就派梁赞诺夫到国外搜集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手稿,其中就有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
梁赞诺夫当时显然没有认识到这些笔记的巨大理论价值,只是从马克思严谨的治学态度方面作了肯定的评价。
时过20年即1941年,苏联人才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9卷中第一次用俄文公并发表了关于摩尔根著作的摘要。
之后,1958—1962年间,他们又先后在《苏联东方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柯瓦列夫斯基著作的摘要。
1964—1966年间,他们又用俄文在《亚非人民》杂志上发表了关于菲尔著作的摘要。
至此为止,他们中不只是少数专家,甚至一般学者都可以根据上述材料研究马克思理论活动中的人类学主题了,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直至1975年,当他们逐步认识到过去那种孤立地研究笔记的做法已经越来越脱离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潮流时,他们才在俄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中收进了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为全面把握这个主题及其在总体中的地位提供了现实条件。
不可否认,在马克思的理论活动中,除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政治学说等主题之外,的确还存在一个人类学主题问题。
考察这个主题,对于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对于在现代条件下批判“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对于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对克拉德是相当赞许的。
第二,克拉德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论和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其他理论全部归结为人类学,即把马克思主义全部人类学化的做法,我是不赞成的。
因为违反了起码的常识。
试想,一个思想家,他的理论研究如果仅仅局限于一个主题,那么,他的思想必定是贫乏的。
更何况,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知识的百科全书呢
第三,克拉德在这里所使用的偷天换日、李代桃僵的方法,也是我不能赞成的。
众所周知,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在1841—1846年间阐述的哲学人类学的若干观点,正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过程的重要观点;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关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的结论,使他对人类学的研究从哲学方面转到了经验方面,正是马克思自己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讲的从哲学研究的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关节点;克拉德所列举的马克思在大英博物馆里对人进行纯经验的研究,似乎表明马克思进行的就是纯粹经验人类学的研究。
或者说,马克思当时的理论创造,不是人人皆知的《资本论》,而是经验人类学了。
可见,劳伦斯•克拉德用张冠李戴的手法编织出来的人类学故事是多么难以服众啊
同劳伦斯•克拉德一样,其同胞斯利坦•戴蒙德也把整个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人类学,只不过是一种具有革命良知的人类学。
进而,他又把它同哲学人本学混为一谈,再也顾不上伪装冠冕堂皇,甭管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了。
法国学者M•戈德里埃、E•特勒、C•梅雅苏等人力图把马克思主义和人类学“结合”起来,要么用人类学去填补马克思主义的“空白”,要么为人类学提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概念。
其实,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本来就有的组成部分,这里根本谈不上什么“结合”,只是有一个返朴归真的问题罢了。
意大利学者德•马尔丁诺和阿•西勒斯等人认为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是一种相互翻译的关系,他们力图建构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是当代文化人类学和葛兰西的“实践哲学”的混合体。
这种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实则远离马克思的所谓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我们见得还少吗
因此,我们不能不处处同它划清界限,防止它从内部扰乱我们阵线。
至于那种通过马克思、恩格斯人类学思想的比较研究而制造“马恩对立论”的努力,其目的和意图,人们就会看得清楚多了。
我们同时也看到,并非所有的研究者都赞同劳伦斯•克拉德的观点:
英国学者莫里斯•布洛赫就不赞成关于笔记的人本主义“复归论”解释。
他在《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一书中分析马克思对人类学所抱浓厚兴趣的原因时说:第一,他想从人类学中得到一些确实的证据,证明他们发现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起作用的那些一般历史原则是自古以来一直起作用的原则;第二,他希望人类学为他们提供一些与19世纪资本主义的习俗制度形成鲜明对照、甚至完全对立的例子。
布洛赫认为,马克思转向人类学研究,与其说是要关心前资本主义社会本身,不如说是要对资本主义进行分析,他在自己的全部著作中都在设法证明资本主义大厦所赖以建立起来的那些概念(国家、财产、婚姻家庭、劳动、贸易乃至资本本身等等)并不是基于人性、逻辑或上帝这类非历史现象的不可动摇的东西;他转向人类学,就是要证明这些概念的随意性、暂时性和相对性,只有在这些概念及其虚伪的永恒性被揭穿之后,才有可能作出令人满意的政治分析。
前苏联学者伊•列•安德烈也夫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世界历史过程规律性的原理来分析这些笔记,更多地强调这些笔记所勾勒的原始社会理论的现实意义。
他认为,这些笔记与《资本论》及其他专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规律和矛盾的著作截然不同,这是马克思一生创作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马克思晚年的学术兴趣发生了转变,开始专门研究原始社会的社会结构,这些结构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特别是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对它们的摧残和破坏,以及实现对社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客条件的过程和前景。
他指出,在人类历史上看起来好像早已成为过去的阶段,对人类某些特殊地区来说,却
恩格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如同无数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的一种总的合力”出处
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致约·布洛赫的信
中,阐明了合力说。
他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
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
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
为它所成为的那样。
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
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
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
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不论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学还是西方法学,都是剥削阶级的法学,是为奴隶主、封建主或资产阶级的法说教,为他们的生产方式和政治统治服务的。
尽管这种法学曾经提供了大量的法学历史资料,有的在阐述法律现象的某些方面也提出了合乎科学的观点,有的还不同程度地起过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阶级地位和时代的局限性,他们的学说都是以唯心主义为基础,没有也不可能真正科学地阐明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直到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出现,法学领域才起了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深刻地分析了社会各方面的现象,揭穿了剥削阶级的偏见,科学地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① 在各派剥削阶级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柢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
当然,法与经济以外的其他各种社会因素,例如政治、哲学、宗教等也相互起作用,但这只是一方面的现象,而追究到它的根本,“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② 剥削阶级法学家尽管对法的本质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一个共同点是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 -宣言》中讲到无产阶级时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掩盖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偏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2页)。
只有社会主义法制,才真正反映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法同国家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中,它总是有阶级性的。
到阶级消灭时,具有阶级性的法也就不存在了。
但马克思主义在肯定法的阶级性的同时,也承认法在历史发展上同其他社会文化一样,都可以批判地予以继承。
马克思主义法学就是在总结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人类历史上的法律文化遗产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③ 剥削阶级法学一般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从而模糊了国家和法的阶级本质,曲解了国家和法的关系,鼓吹所谓“法律至上论”,把法置于国家之上。
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
首先,取得政权、统治国家的阶级必须把它的胜利果实,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
其次,法律由国家制定,还须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
但国家既然制定了法律,就应当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社会主义国家制定了法律,它自己也有必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法律就不能发生预期的效果。
④ 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
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
剥削阶级的法律都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可以相互模仿沿用,而无产阶级废除了剥削,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必须创建自己的法制。
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
那时当然还有调整人们共同生活的各种行为规范,但它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法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中都包含有法律学说。
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精密地考察和分析了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从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也清楚地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规律,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社会主义者、无 -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各种唯心主义观点。
他们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 -宣言》、《论住宅问题》、《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
此外,在他们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系列书信中,也有不少是直接涉及法律问题的,如恩格斯于1890年和1894年分别致J.布洛赫、C.施米特和W.博吉乌斯的信。
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历了英国的阶级斗争,法国和德国的革命,特别是巴黎公社以及其他直接参加的革命斗争的实践,分析和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和法的理论。
他们在这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英国状况 英国宪法》、《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8年 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法兰西内战》以及《资本论》中关于工厂法、其他劳动立法和关于原始积累的血腥立法等问题上的论述,等等。
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
列宁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最后阶段—帝国主义的发展规律,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亲自领导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创建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也第一次创建了社会主义法制。
他在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列宁在领导革命斗争、特别是在与俄国自由资产阶级、孟什维克、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和其他机会主义者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有力地揭露了沙皇俄国以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相联系的资本主义法制的本质及其虚伪性。
他在这方面的主要著作包括:《新工厂法》、《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论国家》和《关于专政问题的历史》等。
列宁在领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创建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开始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
他认为,无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应废除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的法,而为了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又必须建立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苏维埃政权制定的社会主义法体现了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法又是无产阶级专政实际经验的总结,在立法工作中不应仆从式地模仿资产阶级法律;但对各国文献和经验,凡能保护劳动人民利益的,则一定要吸收。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制应统一,法律应严格遵守,应坚决地惩办犯罪行为,要运用法律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等等。
他在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及《论“双重”领导和法制》等。
此外,他在给苏维埃政权初期司法人民委员Д.И.库尔斯基的许多信件中,也包含了不少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观点。
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能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提出法的一般理论,没有也不可能具体地论述社会主义法制问题。
列宁创建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次具体地提出了有关社会主义法制的学说。
他的这些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造性的发展,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极为宝贵的遗产。
但由于他过早逝世,未能进一步阐述和发展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作为苏联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者,在为保卫、巩固和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斗争中,也对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有所发展。
他在这方面的代表作有:《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关于苏联宪法草案》、《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工作的总结报告》等。
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建立以后,工人阶级翻身成为国家的领导力量。
苏联培养了大批无产阶级法学家。
他们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在列宁、斯大林的领导下,从事社会主义法制工作,协助制定了社会主义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典及其他法律,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他们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历史方面,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以及国际法学方面,撰写了大量著作,初步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作出了重大贡献。
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也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谈到实践的马恩著作
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马克思和恩格斯 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和恩格斯 -宣言 马克思 致约·魏德迈(1852年3月5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摘自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节选)马克思 法兰西内战(节选)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 恩格斯 反杜林论(节选)恩格斯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马克思 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节选)恩格斯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节选)恩格斯致弗·凯利-威士涅威茨基夫人(1886年12月28日)恩格斯致玛·哈克奈斯(1888年4月初)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9月[-22]日)恩格斯致弗·梅林(节选)(1893年7月14日)恩格斯致瓦·博尔吉乌斯(1894年1月25日)恩格斯 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 列宁 怎么办?(节选)列宁 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 列宁 社会主义和宗教 列宁 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节选)列宁 论马克思主义历史经历发展中的几个特点 列宁 论欧洲联邦口号 列宁 谈谈辩证法问题 列宁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节选)列宁 国家与革命(节选)列宁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 列宁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节选)列宁 青年团的任务 列宁 论粮食税 列宁 十月革命四周年 列宁 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 列宁 论我国革命 斯大林 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节选)斯大林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节选)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着伟大的友谊,他们一生曾合作过许多作品,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 -宣言》。
对人类事业做出过伟大贡献。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载体—马恩经典著作传入中国已有百年历史。
本视频钻研、思考其理论和思想精髓。
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
马克思的主义从狭义上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理论和学说的体系。
具体的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哲学的观点、社会学理论和政治学说。
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
基本马克思列宁主义(俄语:марксизм-ленинизм),简称马列主义或马列,严格地说,是指由列宁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
然而,在不同的大环境下,许多不同的政治团体都使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词汇,并宣称以此作为理论体系的支撑 马克思主义是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是工人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工人阶级争取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它是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19世纪欧洲重大社会科学成果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简单来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即人的解放学。
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十分严整而彻底的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尖锐化的时期,国际无产阶级领袖和革命导师卡尔·亨利希·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立的思想体系,无产阶级政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按照列宁在1913年的提法,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根据恩格斯的著作《反杜林论》也可作此分类)。
他们阐明了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的矛盾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证明了资本主义必然崩溃、共产主义必然胜利,指出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创造者。
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他们同时指出,无产阶级必须通过暴力革命,粉碎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在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整个历史时期中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为了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有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
马克思主义是在各式各样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反动思潮、同国际工人运动中各种机会主义、修正主义的反复斗争中发展和壮大起来的。
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同蒲鲁东派、巴枯宁派、工联派、 -尔派进行了毫不妥协的原则斗争。
通过这些斗争,马克思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确立了统治地位。
另外,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还对其哲学分别做了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角度的解读。
由于马克思学说涉及领域之广,使得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分别都在自己的领域内对其进行阐释,因此还可以根据学科分工考察其内容。
“马克思主义”一词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学说的总称在马克思在世时已经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末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曾广泛使用,但内容受到歪曲,马克思对此提出尖锐批评。
恩格斯在80年代初开始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并在1886年专门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