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出口限制的福利效应分析及政策启示

第一篇:自愿出口限制的福利效应分析及政策启示

       自愿出口限制的福利效应分析及政策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彭美秀 时间:2022-06-25

       内容摘要:近年来,自愿出口限制(VER)被频繁地使用,以解决国际贸易摩擦。本文从两国简单模型和扩展模型出发,分析了VER对进口国、出口国以及第三国的福利影响。最后得出结论:VER导致设限进口国福利的必然下降和受限出口国福利的可能提高,第三国会从中获益,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自愿出口限制 福利效应 租金

       自愿出口限制的起源及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简称VER)又称为自愿限制协议或有计划的出口安排,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以避免进口国采取更严厉的进口限制措施。由于自愿限制协议是在有关国家间私下达成的,透明度很低,被形象地称为“灰色区域”措施,其主要特征是:名义上是出口国自愿承担的单方面责任,实质上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作出的,规避了关贸总协定中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协议一般包括提高产品价格、限制进口数量或进口监督等内容。

       VER的产生已经有了很长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为了对抗来自日本的低成本纺织品的竞争,在日本加入GATT时,西欧15个缔约方引用GATT第35条与日本互不适用GATT,以此保障本国市场不受日本产品的扰乱。后来,日本用了10年的时间与这些国家逐一达成双边协议,对一些敏感产品设置VER,才换取了与上述缔约国互相适用GATT。1956年,美、日历史上第一份VER协议,日本承诺自愿限制对美国的棉纺织品出口,为期5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美国对来自世界各国的众多进口产品(如纺织品、鞋类、钢铁产品、汽车、消费类电器产品)采取了VER。到1986年,美国在MFA(多种纤维协定)下,与发展家签订双边纺织品限制协定多达40个以上,受VER约束的碳钢出口国家扩展到欧盟和加拿大。与此同时,其他国也纷纷效仿,大量使用VER限制外国产品的竞争。

       VER的福利效应

       (一)两国简单模型

       假定受VER约束的商品其国际贸易只存在于某个进口国M和某个出口国X之间,而且两国都是大国,即VER会改变该商品在两国间的价格。由于VER影响了进出口数量及价格,因此对进出口双方国家的福利会产生影响。

       1.VER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图1描绘了进口国市场均衡状况。Sm和Dm表示进口国市场某商品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ESx表示出口国的过剩供给曲线。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进口价格为P0,消费量为Q0,其中Q1为进口国国内生产,Q1Q0依靠进口。现在假设出口国将出口限制在Q2Q3(Q2Q3<Q1Q0,否则就没有必要实施VER了),该商品在进口国变得更加稀缺,因此价格上升到P1。在出口国中,由于出口量下降,剩余的生产能力形成对生产的削减,保留下来的低成本生产者以较低的价格P2提供产品。

       就进口国的福利变化来看,因为价格上涨,故产量由Q1增加到Q2,因此生产者剩余增加;同时消费量从QO削减到Q3,导致消费者剩余减少。两相抵消以后,进口国的福利损失为面积abfc,其中acd为生产扭曲,bef为消费扭曲,abed作为出口商垄断利润的一部分转移到了出口商手中。

       同样的限制进口,若采取进口配额或进口关税,进口国的福利状况与VER措施下会不一样。其中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是相同的,但是面积abhg部分却是以关税或进口商垄断利润的形式留在了进口国。

       2.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图2描绘了出口国的市场均衡状况。相互竞争的生产者面对着本国的过剩供给曲线ESx和进口国的过剩需求曲线EDm,二者共同决定自由贸易下的出口价格P0和出口数量R0。现将出口数量限制在Q,则出口价格提高到P1,供给价格下降到P2,单位价差为P1-P2。因此生产者可以获得面积为abgf的垄断利润或租金收入,可以看作是出口市场稀缺的门票价值。但同时由于出口量下降导致生产者剩余减少了面积abec。至于对消费者的影响,由于VER只改变出口数量和价格,国内市场销售数量和价格可视为不变,所以不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变化。

       因此,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取决于租金规模和生产者剩余损失的比较。VER对出口国福利的影响与出口税较相似。不同的是,在征收出口税的情况下,面积abgf转为了政府的关税收入,而不是作为租金归生产者所有。

       (二)两国简单模型的扩展

       从上述两国简单模型的分析中得知,VER会导致进口国福利的必然下降和出口国福利的可能增加。但实际贸易中,VER往往是在若干个进口国中的一个或几个与若干个出口国中的一个或几个中实施的,对进出口国的福利影响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两国简单模型作适度的扩展。

       1.一个进口国,两个出口国。假定有一个进口国M,一个不受约束的出口国U和一个受约束的出口国R,如图3所示。在图3中,右边描绘的是R国市场上的过剩供给曲线ESr和净过剩需求曲线 EDm-u(即M国总进口中扣除掉自U国进口部分后的剩余)。自由贸易下,国际市场价格为P0,M国的进口量为M0,其中自U国进口U0,自R国进口R0(R0=M0-U0)。现在M国与R国签订自限协定,将出口限制在数量R1,M国的进口价格提高到P1,进口数量下降到M1,其中,R1部分自R国进口,U1(U1=M1-R1)部分自U国进口,U1>U0。可见,在进口国较高的进口价格下,不受约束的出口国增加了出口,相当于不受约束的出口国部分替代了受限出口国的出口,这种现象可以称为VER的“贸易转移”效应。由于贸易转移的存在,设限进口国进口量的缩减小于受限出口国出口量的缩减,即M0M1 就福利效应来说,M国仍然是净损失,因为较高的进口价格和较少的进口数量对本国消费者的损失超过了对本国生产者的利益;不受约束的出口商由于出口价格提高和出口数量增加获得了净收益(为面积bcgf);受限出口国福利变化不确定,若自M国转移来的部分租金(为面积abed)超过因出口量下降带来的部分损失(为面积 hij),则会得到一个净收益。

       一个可能提高进口国福利的措施是:进口国M可以通过与出口国R和出口国U分别签订VER,将进口数量限制在M1,进口价格下降到P2。这样,既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又可以限制进口数量。

       2.一个出口国,两个进口国。假定有两个进口国R和U,一个出口国X,进口国R对出口国实施VER,进口国U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如图4所示。图4中,左边部分ESx表示出口国X的过剩供给曲线,EDr表示设限进口国R的过剩需求曲线。右边部分EDu表示不设限的进口国U的过剩需求曲线,ESx-r表示出口国的净过剩供给曲线。自由贸易下,国际价格为P0,X国的出口量为X0,其中R0出口到R国,U0(U0=X0-R0)出口到U国。现在,进口国R与出口国X达成自限协议,出口量限制在R1。由于进口数量减少,R国国内价格上涨至P1,在此价格水平下,出口国提供给不受约束的进口国U的过剩供给曲线移到了虚线jk,此后沿着原来的剩余供给曲线ESx-r,世界价格因此下降到P2,X国的出口量为X1,其中R1出口到R国,U1出口到U国,U1>U0。可见,设限进口国进口下降了,不设限的进口国进口增加了。

       就福利影响而言,设限进口国由于进口减少和贸易条件恶化,其福利水平降低了;未设限的进口国福利水平提高了,因为进口价格下降和进口数量的扩大;出口国是获益还是受损取决于从受限进口国获得的租金收入(bchg)和损失(源于以较低的价格出口了较少的数量,为面积acfd)的比较。

       表面上来看,三国中只有不设限的进口国福利水平确定无疑地提高了,它应该对此政策很满意,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国内与进口竞争行业的产出下降了。出于这方面考虑,它可能也会与出口国寻求实施VER措施,这就是VER的“多米诺”效应。

       政策启示

       通过对VER措施的福利效应分析,可以得出一些政策启示:

       出口国实施VER是缓解贸易摩擦的一种较有效的手段。首先,与进口国采取更严厉的限制措施相比,VER的代价相对较低。因为实施VER以后,价格提高的租金收入留在了出口国;其次,通过这种“倒逼式”机制,可以迫使出口提高产品质量,国外已有实证研究证明当出口数量受到限制时提高产品质量是最优的选择。

       出口国受VER约束时,可以转移市场,增加对第三国的出口。进口大国对出口大国实施VER后,会导致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因此,其他国家的进口量可能会增加。这样,出口国可以转移市场,通过在第三国市场份额扩大的收益来减轻生产规模缩小的损失,但要注意避免VER的多米诺效应产生。

       某出口产品受VER约束时,可以增加替代产品的出口。由于受限出口商品在进口国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带动其替代品价格的适度上涨。这种情况下,增加替代品的出口,既可以规避VER的限制,又可以获得额外利润。当进口国对受限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替代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时,额外利润更大。

       当国内产业受进口产品冲击时,可通过双边协议,采取VER措施。为了防止贸易从受限的出口国转移到不受限的其他出口国(即VER的贸易转移效应),进口国应当与主要的出口国分别签订VER协议。这样,既限制了进口数量,达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进口价格,获得贸易条件好转的效应。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即进口国在该产品的国际消费市场上具有相当的垄断地位。

第二篇: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分析范文三篇

       出口退税是一国政府为了本国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商,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补贴和反补贴守则》规定,只要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出口,客观上避免了国际双重征税,体现了国家税收主权独立,税收的公平与效率以及税收的国民待遇等原则。

       一、出口退税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税收主权独立原则

       从税收的法理进行分析,间接税属于转嫁税,虽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实际上是由最终消费者负担。根据间接税的属地主义原则,各国消费者只负担本国的纳税义务。由于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而在国外消费,因此应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所缴纳的间接税退还;同时,出口国将货物出口以后,根据领域权原则,进口国为保护本国的工农业生产,增加财政收入,还要依照本国的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收间接税。这样既不歧视为内销的生产,也不歧视为外销的生产,既不歧视国内贸易,也不歧视国际贸易,符合国家的税收主权独立原则。

       (二)出口退税有利于提高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从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来说,不同国家的货物要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就必然要求在税收负担上享有同等待遇。但是,由于各国的税制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成本相差较大,而且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根据属地原则征收流转税使得进口货物与内销货物承担相同比率的流转税,为了避免双重课税,就必须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以说,只有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才能使本国的出口货物具有竞争力。因此,按照以上逻辑应该存在出口退税与出口额的正相关关系,出口额又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出口退税与GDP存在相关关系。

       (三)出口退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从进出口的对应关系来讲,出口退税表面上使国家财政少收了出口货物的间接税,实际上由此可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提高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创汇。出口创汇是为了支付进口用汇,进口用汇多了,就有可能多进口商品,进而增加进口关税的收入,上述一增一减,两者相抵后,国家财政收入并不一定会减少。因此,检验出口退税对税收收入和进口货物所征间接税的影响,可以推论得知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有正的影响,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

       二、出口退税税收效应的检验

       目前,有很多学者指出,由于出口退税需要从国家财政中支付,减少财政收入,对GDP的影响只有短期效应,认为应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因此,检验出口退税是否对整个社会福利带来正的效应是判断该政策是否适当的标准,本文将出口退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称为税收效应。对此,本文通过对1991-2022年税收、进出口贸易和财政收支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分别检验出口退税与GDP、出口退税与流转税收入的关系。

       我国自1985年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多次发生重大变化。1988年明确“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1994年税制改革,颁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重申了对出口商品实行整体税负为零政策;1995年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0%、14%,从1996年开始实施;1996年下调为3%、6%、9%,自1997年开始实施;1998―1999年间,为鼓励出口,分别提高到5%、13%、15%、17%等四个档次,2022年又增加一个档次,将出口退税率档次增加到5个。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表现为退税率在1996年开始的下调,1998~1999年间的提高,以及2000年后期的下调。因此,1996年这一政策的转折时期可能会影响到回归方程的系数,对此,本文将出口退税对GDP的影响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1985~1996年,第二个阶段为1997-2022年。

       (一)出口退税对GDP的影响

       笔者根据上文理论分析的第二点推论,即出口退税与GDP存在相关关系构建模型一。

       模型一:GDPt=a b×INVt c×DBt εt

       其中:INV为总投资,本文采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替代;DB为出口退税额。样本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22年)和《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22年)。根据上文的分析,本文将样本划分为1991-1996年、1997-2022年两个阶段。

       从表的结果可以看出,模型一设置的自变量(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退税)对GDP回归程度高,两者均达到95%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系数显著为正(T值的概率均小于5%),说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1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会增加1.86亿元(1991-1996年)和1.34亿元(1997-2022年)的GDP;出口退税税收效应在1991―1996年显著为正,表现为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1亿元的出口退税,会增加26.74亿的GDP,说明出口退税对GDP的贡献明显;而在1997-2022年,出口退税税收效应的系数不显著。

       (二)出口退税与流转税收入的关系

       笔者根据上文理论分析的第三点推论,即出口退税和财政收入的相关关系构建模型二。

       模型:TAXt=a b×DBt εt。

       其中:TAX为财政收入中的流转税收入,本文采用财政收入中的增值税收入替代;DB为出口退税额,本文采用财政支出中有关出口退税的数据,包括出口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因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一定会被课征增值税,因此回归方程因变量和自变量所用数据存在的口径差异不影响回归结果的整体合理性。变量的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22年)和《中国财政统计年鉴》(2022年)。

       从表的结果可以看出,模型二设置的自变量(出口退税)对财政税收收入回归程度较高,达到81%。出口退税的税收效应显著为正,表现为每增加1亿元的退税,会增加3.86亿元的增值税税收收入,而且截距不显著。

       三、税收效应检验结果的启示

       (一)出口退税有利于扩大出口,拉动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

       出口退税对GDP的贡献主要来自于出口扩大带来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品产值的增加。出口退税虽然一方面需要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外汇储备充足,进口货物的增加带来财政税收收入的增加,一增一减,使得出口退税的税收效应为正效应,即出口退税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效应为正,验证了上文的理论分析。

       (二)出口退税政策应当保持稳定性,避免政策波动造成的税收效应的减损

       我国从1994年开始税收体制改革,出口退税政策从1995年至2022年经历了5次较大的变化,出口退税率波动较大,出口退税的财政支持不足导致退税欠款情况较为严重,使得出口退税政策刺激出口的作用下降。由模型一中1997―2022年的数据检验结果可以看到这种情况的存在。

       篇二

       摘要: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种调节出口量的方法,已经被我国连续广泛的使用,因此对其经济效应的研究变的非常重要并使其成为近年来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相关文献中的研究方法和观点进行梳理,有助于为进一步研究出口退税政策提供新的启示。

       关键词:出口退税总量分析结构分析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政府或地区对其出口到国际市场上的商品免征、退还其国内流转税(主要指商品生产、流转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确保其本国或地区的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使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具有平等竞争力。这也是我们一般认为的退税,即外贸企业所享受的一种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被WTO允许的政策工具,为许多国家所使用。出口退税调整对出口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经济、价格和对外贸易的基本政策。退税率的大小,通过影响对外贸易,进而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对于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分析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

       一、出口退税经济效应总量分析

       国内外学者在进行出口退税经济效应总量分析时,基本都认同上调出口退税可以增加出口总量。但是研究思路和视角上有所区别。林龙辉等(2022)利用图形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一个直观的比较静态分析,由于出口退税使企业出口利润增加,从而导致出口供给的增加,对于出口国而言出口退税政策具有正的贸易效应,同时还得出出口退税政策对进口国同类产品具有负的产出效应。汤贡亮(2022)通过国民经济的相机抉择的发生机制,得出:从总量上看,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扩大海外净需求,并通过乘数效应,带动GDP的增长,GDP的增长又会提高政府财政收入,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又可对出口退税提供有力支持。李悦(2022)却指出虽然出口退税对我国经济和外贸出口有一定促进作用。然而这种政策调整所取得的效果只是暂时的,在经济实践中,我国试图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以获得长期经济利益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以往的文献均着力于对价格因素以及相应的价格竞争力和贸易盈利性的分析,陈平等(2022)引入有效汇率还被用来衡量一国汇率和商业政策(关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优惠、出口退税、复汇率等政策)对进出口盈利性的效应。在实际有效汇率的分析框架下,出口退税是通过商业政策来影响出口盈利性的,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在名义汇率和出口换汇成本不变情况下,起着与人民币贬值同样的出口鼓励效应。

       近年来,国内外少数学者主要采用计量方法对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是所得到结论却存在不小的差异。Chen等(2022)考察了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的影响,认为出口退税可以增加本国出口企业的产出和利润,但是会减少国外竞争企业的产出与利润;并利用1985-2022年中国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与中国的出口总量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张伦俊等(2022)通过对出口、退税、经济增长的协积回归,得出退税增长1个单位,则出口增量约4.4个单位。万莹(2022)利用1985-2022年的统计数据对中国出口退税与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出口退税对中国出口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约为1/3。陈文锦(2022)截取1994―2022年的有关数据直接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亿元,则出口额会增加17.957元;4294.801表示即使出口退税额为0的情况下,出口额为4294.801亿元。由此可得出结论,退税率调整对出口额构成直接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经济效应结构分析

       不仅出口退税和外贸出口同方向变动,出口退税还有利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出口贸易结构,提高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出口退税对贸易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贸易方式结构、贸易地区经济结构、贸易主体结构等方面。本文只对出口商品结构部门进行文献综述。

       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各出口商品在贸易总体中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之间的比例关系。樊琦(2022)从微观层面,利用消费者效用函数,生产者利润函数进行分析得出:如果产品间差异程度越小,退税政策效应就越明显。一般情况下初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对手之间产品差异程度较小;随着产品加工程度加深、技术含量提高,竞争产品间差异程度增大,从而得出出口退税对于初级产品的促进作用应比高技术产品明显。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考察了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不同技术程度行业,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商品结构影响的实际效应。对其微观分析进行了验证。谢丽芬等(2022)通过分析2022年新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得出了此次调整可以产生促进出口产品结构升级的正效应,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比如说贸易摩擦等。王帅(2022)通过构建模型的方法,选取纺织品和钢材进行分析,得出出口退税对对出口商品结构具有一定的优化作用,但由于非价格因素的存在使得起作用非常有限。游国和(2022)选取机械及运输设备、服装、农产品三类有代表性样品为样本,分析1994-2022年这三类产品未退税率与出口增长的关系。可未见退税率的差异对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

       三、关于出口退税调整的对策与建议

       (一)出口企业应对出口退税的策略

       柳晓秋(2022)从出口企业层面探讨应对出口退税的对策,文章指出为适应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企业必须加大改革步伐,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以提高出口效益。除此之外,夏丽萍(2022)企业应调整销售区域,寻找新的目标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采取内外销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免出口退税调整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不断拓宽发展空间。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完善

       王晓雷(2022)提出经过出口退税对出口的影响进行测算或进一步下调“两高一低”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可以适当上调高基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比较优势明显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实行更显著的差别出口退税政策,既保证出口规模的增长,又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吴卓(2022)提出实行出口产品“免税采购制”即每年年初该类出口企业根据上一出口实绩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本的出口免税额度。批准后该企业在内以及批准额度范围内可以自主办理免税购进货物。

       (三)出口退税政策不宜作为调节出口的政策

       有的学者则不赞成以出口退税对出口进行过多的干预。李石凯(2022)指出出口退税政策属于间接调控措施,它的作用并不是直接的,不应该给出口退税政策过大的负担,也不应该对它的效果寄予过大的期望。要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措施比调整出口退税率更加重要。比如贸易摩擦问题,我们应该更多地通过双边的或多边的国际协调加以解决,而不是在出口退税政策上做文章。徐奇渊(2022)提出:一是出口退税政策,属于国家干预,并且在事实上将其作为调节或促进对外贸易的一种政策工具。这种政策取向改变了出口退税作为中性政策而诞生的初衷,扭曲了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闻媛(2022)从维护企业间竞争的公平和加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两方面保证出口彻底退税,这种中性的税收政策实际上也是反对国家把出口退税当成促进出口的政策工具。

       四、评述与启示

       通过以上综述看出在对出口退税经济效应进行总量分析的各种文献中,有很多是利用出口退税总额与出口贸易总额进行回归分析,对于这种做法,并不太严谨。准确的说不能表达出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对出口总额的变化,因为即使出口退税率不变,出口额由于别的原因比如国际需求变大等原因而增加出口退税率也会增加。对出口退税的结构效应分析方法还是比较全面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多全面深入的学术探讨能为该政策的制定依据和具体实施提供新的思路,促进出口退税政策消除消极作用、发挥积极作用,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篇三

       出口退税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旨在鼓励本国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公平竞争的税收措施。我国自1985年开始恢复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至今已有30来年的发展历史,期间经历了多次的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并在改革和调整中不断发展完善。该制度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及产业结构、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中都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系统分析了出口退税的作用机制及对出口贸易的影响机理,从出口贸易增长、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商品结构及其短板效应等几个维度阐析了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效应。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变革;贸易方式;效应分析

       出口退税在一国政府应对国际贸易的大幅波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已成为各国一项贸易调控政策。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出口贸易规模、出口贸易方式和出口商品结构等几个方面。

       一、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增长的影响分析

       我国近年来从出口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中获取了巨大的利益,并且因此带动了整体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深化。对于出口退税额、出口增长之间的关系,很多学者对此已做定量分析。为验证出口退税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在1994—2022年各类贸易数据的基础上,对出口退税率与出口贸易增长率相关性以及出口退税额与出口贸易总额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一)出口退税率与出口贸易增长率相关性分析。出口退税率经过多次调整,中国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是从2022年11月1日起,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出口退税率为15%,部分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①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率全部上调。从出口贸易增长率看,在出口退税率上调后,2022年11月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达到了1.26亿元,同比增长8.2%;2022年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达到了16.42亿元,同比增长7.1%;2022年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达到了17.23亿元,同比增长5.0%。②这说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对出口贸易额的增长有促进作用,是影响出口贸易增长率的重要因素之一。2022年为保持外贸稳定,政府采取分批上调出口退税率的措施来促进外贸出口的增长,保护我国的外贸出口。2022年受疫情影响,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外贸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外贸大省广东430.32亿元出口商品受益,增强了出口商的信心。(二)出口退税总额与出口贸易总额的相关性分析。在我国出口退税发展过程中,从总体上看,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在促进出口增长方面发挥了正效应,促进了中国外贸的发展,我国的外贸出口额逐年增长。但是,如果单纯从出口退税率变动来分析该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不能全面反映两者之间相关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来显得有点片面,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出口退税总额与出口贸易总额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我国1994-2022年出口贸易总额的增长趋势与出口退税总额的增长趋势大体保持一致,但二者增长速度又不尽相同。从总量上看,出口退税额从1994年的450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810.4亿元,再到2022年突破2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③1994-2000年期间出口退税额增长不足1倍,而2022-2022年期间增长了接近20倍。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在大多数年份,我国出口退税总额的增幅基本都高于同期出口贸易总额的增长,但是也有少数年份情况特殊。例如1996年出口退税额增长率为50.4%,高于出口贸易额增幅49.4个百分点。1997年出口退税额负增长,但同期出口贸易额增长了20.55%,两者幅度之差达到了68.19%。2022年实行新税制,出口退税额增长低于出口额增幅27.63%,2022年出口退税额增长低于出口额增幅17.51%,其它年份出口退税额增幅均高于出口增长的幅度。这表明出口退税虽然是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但仅仅是影响因素之一,并不是唯一因素。那么,出口退税影响出口贸易的程度如何呢?

       根据樊艺璇(2022)从选取的1986年至2022年数据进行的实证分析中可知,出口退税的增加会对出口产生政策激励作用,即出口退税额增长1%时,出口贸易总额会增长0.34%,两者存在同向变动的关系[2]。

       二、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影响分析

       我国出口贸易方式主要以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又包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和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为主,因此重点从这两种贸易方式的出口额进行分析。(一)出口退税政策与出口贸易方式的相关性分析。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统计,我国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会影响到我国贸易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出口退税率的上调或下降一般情况下伴随着以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的出口额的增长或下降,每一次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一般贸易出口的增长起到促进或阻碍的作用,进而影响到不同贸易方式出口额在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我国加工贸易企业是否进行国内采购受出口退税政策的影响很大。根据我国现行的对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不同税收政策,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原对料的采购渠道,进而对进料加工出口的生产企业的国内采购比率产生影响。从历年出口数据看,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来料加工出口贸易的影响大,对进料加工出口贸易影响较小。因此,当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时,局部上会出现贸易方式发生新的变化情况。我们以2022年出现的“境外一日游”贸易现象为例来说明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贸易方式变化的影响。④2022年我国对出口退税进行结构性调整,将出口退税率从17%下调到13%,出口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到原先采购零部件后再组装出口的企业的出口税收成本及出口企业的利润。组装出口企业为了消除退税率下降的影响,利用自身优势,将这部分税收成本转嫁给上游原料供应企业,要求上游供应商先将零部件报关出口。紧接着,组装出口企业就可以申请以免关税、增值税的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零部件,从而完成税收的转嫁。从表1中可以看出,2022—2022年间,一般贸易的出口额持续保持着增长。在“逆全球化”浪潮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负面影响下,一般贸易出口额仍保持着正增长,2022年加工贸易出口负增长,和2022年调整出口退税率有关,来料加工出口额波动受出口退税率的影响比进料加工大。2022年出口退税率经历了重大调整,2022年我国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出口增长率基本都保持了较为高速的增长,增长率分别为33.8%和35.6%。而在加工贸易中,2022年进料加工贸易的增长率为38.4%,比来料加工贸易多将近13个百分点,2022年和2022年的增长率情况也基本一致,加工贸易进料加工的增长率比来料加工贸易的增长率高,可见出口退税政策对进料加工的方式影响作用明显。(二)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出口退税致策的不断调整,针对不同的商品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率,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看,初级产品出口占比逐年下降,从1994年的16.3%下降至2022年的5.3%;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比逐年上升,从1994年的83.7%上升至2022年的94.5%,提高了10.8%。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2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在全国总出口额中占比高达68.6%,远远高于1994的26.4%;2022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在全国总出口额中占比为24.6%,比1994提高了19.4%。工业制成品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家具体激励政策的引导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历次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及制度变革显示,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带有明显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国家制定差别化的政策措施,一方面降低或减少出口退税额限制或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源消耗型低附加值产品出口,另一方面提高出口退税率或增加出口退税额鼓励引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出口。从我国出口退税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总体上来说,出口退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以及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对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出口退税政策的短板效应分析

       (一)出口退税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够。

在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演变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频繁、波动。出口退税政策的频繁变动,减弱了出口企业对出口的稳定预期。由于产品生产的周期性,企业对政策变更的行为反应因政策实施的时间长短而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出口退税政策过于频繁的调整,不利于出口经营环境的稳定,同时也会因其较低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影响企业经营策略的调整。

       (二)出口退税效率不高。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具体的出口退税管理业务流程以及管理程序尚不统一,在实践中影响了工作效率。一方面,出口退税管理机制存在征税、退税脱节现象,出口商品的征税地和退税地地域分离;另一方面,出口退税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出口退税制度的全面落实需要不同部门和机构相互协作,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协调有序的外部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之间缺乏系统的沟通和协调,从而使整体出口退税效率不高。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实行不同的退税税率,因此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在出口环节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不同。不同贸易方式,不同类型企业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标准。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引起的贸易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平衡,加工贸易企业可能会减少国产料件的使用,“境外一日游”现象可能会增加。因此,应加快调整不同贸易方式下出口退税政策不公平的状况,建立公平的税收环境。

       四、结论

       随着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运行模式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调整完善现有的出口退税机制,使出口退税政策具有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促进出口结构的优化、效率提升,实现退税主体的公平待遇。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被WTO所认可的政策,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用,成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在我国经济连年保持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出口退税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出口退税与出口贸易额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出口退税率的高低对外贸出口额的升降具有影响作用。分析表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与出口贸易额大致同方向变动,从总量上看,出口退税对出口总额的影响是显著的。第二,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主要影响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分析表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对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影响较大,而对来料加工出口总体规模影响较小。第三,出口退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整,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践证明,出口退税政策对我国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从总体上来说,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第四,分析表明,出口退税作为我国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和国际上认可的通行做法,理应具有连贯性和稳定性,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处理好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速增效。

第三篇:自愿加班政策

       员工自愿加班政策

       1、根据《劳动法》法规,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本厂各部门在每月加班时间上尽量控制在36小时内。

       2、若每月加班时间需超过36小时,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度。

       3、安排加班,必须是员工自愿,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强迫员工加班。

       4、员工晚上需要加班的,当天下午下班前自愿填写好《加班申请表》交到人事部审核。每日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周六加班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

       5、如果员工是非自愿加班,可向管理代表或人事部提出建议,共同调解此事纠纷。

       6、人事部对员工填写好的《加班申请表》进行审核,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并对《加班申请表》入档保存。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三条 工厂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加班的,由部门科长通知和车间组长发放《加班申请表》,由自愿参加加班的员工

       签名确认。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在工厂向劳动部门申请并获批的情况下,每月不应超过60小时的加班。

       3、每周的总工时不应超过60小时。

       4、每周至少保证员工获得一天连续24小时的休息。

       第六条 不安排未成年工加班,不安排女员工在经期、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七条 所有参加加班的员工必须亲自刷卡记录自己的上下班时间;电子刷卡记录的加班时间由人事部对照

       《加班申请表》上审批的加班时间进行确认后,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四章 加班审批权限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凡参加加班者,均须自愿在《加班申请表》上签名;

       2、所有《加班申请表》必须先交部门科长审批,再经总经理审批方能生效;

       3、星期

       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期需加班的,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监管程序

       1、各部门每天必须在17:00前将经审批的《加班申请表》交人事部;

       2、人事部将原件存档并进行工时统计,同时将加班工时接近或超过预警加班工时的部门上报给总经理,以便及时得到安排及调整;对于超过3小时/天的加班以及连续7天工作的特殊情况,人事部必须就

       加班原因、加班时间以及参加人数等进行详细的文字备案。

       3、人事部将《加班申请表》复印件交门卫处,由门卫对进入生产区加班的职、员工进行核对,并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4、车间组长、科长及人事部随时稽查核实车间加班的情况,并对超出申请加班时间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和备案。

       5、人事部负责定期对所有部门的加班时间进行统计,并制作成工时周/月报表存档。

       第五章 加班工资的计算

       第十条 工作日加班(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1.5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1.5倍×加班时间

       第十一条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2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2倍×加班时间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平时工资的3倍。

       加班工资= 基本时薪×3倍×加班时间

       注:基本时薪将根据月薪/计时或计件工资制分别进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补 休

       第十三条 休息日加班的,首先应尽量安排员工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按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

       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不接受补休。

       第十四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科长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五条 调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进行,特殊情况下超过一周进行调休的,要确保员工工作7天至少休息1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事后须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工厂总经理批准实施。

       *****

       2022年8月6日

第四篇:孤儿福利体系政策弊端分析

       中国孤儿多且福利体系不健全,使得大量孤儿需被收养

       一方面是中国孤儿数量庞大,且孤残儿童多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22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这71.2万人里面有多少是孤残儿童呢?没有找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比例肯定不低。

       因为第一,中国的残疾儿童数量本就多,据统计,0-17 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共计 504.3万,其中 0-14 岁的残疾儿童有 386.78 万,截止 2022 年底,全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为 14.5万人。第二,残疾儿童容易被抛弃,这是常识。第三,据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介绍,福利院里收养的儿童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有的比例占到90%,甚至达到95%、98%。

       需要补充的是,民政部门的统计人数并不全面,因为还有众多的“黑户”孤儿并没有纳入统计。实际上,真实的孤儿人数恐怕远超71.2万这个数字。

       另一方面是社会福利体系不健全,政府对很多孤儿“无能为力”

       还是来自民政部的数据,在这纳入统计的71.2万人中,其中也只有9万名孤儿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62.2万名孤儿散居在社会。

       在这组数据背后的则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根据2022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

       在立法层面也是同样,在中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相应地,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不会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没有钱,各级政府“自然”也就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相比之下,许多国家和地区很早就已建立了针对儿童福利的立法,英国1946年就通过了《家庭补助法》,为多子女家庭提供津贴,1948年还出台了专门的《儿童法案》,并不断修订;日本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瑞典1960通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挪威1992年通过了《儿童福利法》。我国香港地区则于1951年开始实行《保护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和《儿童及少年条例》;台湾地区1973年即通过了专门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与大量孤儿急需被收养矛盾的是在中国收养困难重

       庞杂的手续和高昂的收费抬高了收养孤儿的门槛 中国虽然孤儿多,但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也不少。来自WHO的统计显示,不孕不育率在全球平均发生率在10%左右,对于在某些环境污染严重地区,概率还要高于这个平均值。以10%左右的不孕不育率加之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仅据此保守计算,在中国也有超过百万的家庭有收养孩子的需要。

       不过,在中国想要收养孩子还有几条硬性指标和一些“潜规则”,必须满足了才能收养。根据1991年颁布的,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几项指标本意是使收养家庭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但由于在执行层面是由民政部门自办自管,就出现了很多问题,在不少地方,收养甚至成了赤裸裸的买卖。

       律师杨支柱就曾记录了一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中年夫妇从医院抱养一名弃婴的事件。根据规定,要建立法定收养关系必须要有送养人,所以他们只能去福利院开送养证明,而福利院为他们开具证明的前提是他们必须要先交纳5000元的抚养费,尽管被收养的孤儿并没有在福利院生活过一天。更触目惊心的事件发生在2022年的南京,南京市民陈再华在领养了孤儿洋洋1年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他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纳三万多元的“捐赠”。陈家就因为“捐不起钱”就失去了养了一年多的孩子。

       而据媒体调查,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浙江金华市民政局的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惯例,而收费标准则主要是参照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中国孩子收取3.5万元人民币的额度。

       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更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此外,不少机构选择收养对象首选外国人,中国收养人甚至难参与其中

       虽然在表面上看中国国内收养的数量其实一直高于国际收养。根据统计,即使是在国际收养最高的2022年,也只占总收养人数(包括通过福利机构和不通过两类)的不到30%。而在2022年,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75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仅占了3845件。

       但实际上,国际收养和国内收养所受的待遇却相差甚远。根据《环球时报》的《中国人在中国孤儿院不受欢迎》报道:“中国的收养机构无意为我们(中国父母)提供服务。”对那些想领养中国婴孩的外国人,会有各种机构向他们提供酒店、交通及翻译等服务,甚至还有观光。而中国人要难得多,“孤儿院通常不公开有关孩子的信息,这造成许多中国家庭找不到孩子来领养”。

       而对涉外收养,根据中国收养中心曾在2022年12月8日作出、并于次年7月1日执行的政策,对外国收养申请文件要采取“优先办理”。孤残儿童更有特殊的收养难问题

       如果说健康孤儿的收养难问题主要是民政部门克拿卡要的话,孤残儿童的收养难则首先是“少人问津”。2022年汶川地震后,许多人都一腔热血表示要收养地震孤儿,但是不少已经付诸行动的人得知需要他们收养的是孤残儿童时,纷纷打道回府。2022年全国总共29618件收养中,收养残疾儿童只占2692件。而且这些残疾儿童很可能多被外国人收养,据民政部消息,我国已有10万余孤残儿童被外国人收养。

       所以收养孤残儿童不仅需要收养孩子的意愿,更需要额外的爱心、善心。但是仅有额外的爱心和善心还不够,抚养孤残儿童需要经济实力做后盾,因为一旦收养关系确立,政府的福利机构就不再出钱,抚养负担几乎全部落在收养家庭头上。既有爱心又有经济实力的家庭也有,冯小刚夫妇就收养了一个患有斜视疾病的孤残儿童。但一者很多孤残儿童的病患不像斜视这样轻;二者像冯小刚夫妇这样既有经济能力又愿意照顾残疾儿童的毕竟是少数。所以谁来收养孤残儿童就成了问题。

       幸运的是,这个社会上就有那么一些特别有爱心和善心的人,他们愿意把生命的价值体现在照顾孤残儿童上面,因此不但愿意收养一个孤残儿童,甚至愿意收养很多孤残儿童,就像袁厉害这样。但这样的人只是愿意含辛茹苦一些来拉扯孤残儿童,却未必有足够强的经济实力,比如袁厉害就属于“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

       收养高门槛以及国家亲权缺失,不少孤儿只能靠草根慈善

       中国孤儿数量连年上升,但收养数量却在缓慢下降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虽然近年来中国孤儿的数量不断上升,可收养数量其实却在下降。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从2022年的57.4万上升至2022年的71.2万,五年间增长约24%。而根据民政部202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中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近年来呈现一个缓慢下降的态势。2022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比前一年下降9%。

       国家亲权缺失,社会收养受阻,最终让孤儿只能依靠草根慈善苟活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古义是指国家居于无法律能力者(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君主和监护人的地位。发展到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与欧美法律体系长达几百年的“国家亲权”的传统不同,直到2022 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中国的现代儿童福利体系才开始起步。国家亲权的缺失,社会收养受阻,就使得类似的民间“非法收养”弃婴的情况不仅发生在兰考,2022年10月份的“环卫工收养两名兔唇弃婴,为省钱每天吃1顿饭”也成了一时的热门新闻,除此之外,其它民间爱心人士大量收养弃婴的新闻,也时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不少被“非法收养”的孩子同样面临疾病、营养不良、无人看管的窘境。但即便如此,这些地方也成了很多孤儿唯一的去处。

       收养门槛高,政府救济的力度不够,使得孤儿们既不能享受“家庭亲权”也不能享受“国家亲权”。这种情况下,孤儿们不依靠袁厉害又还能依靠谁呢?

第五篇:福利政策2022.5.7

       员工福利政策

       福利政策目的:

       为了最大化保障员工利益,满足员工需求,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承担比例会根据当地规定的变化而变化。个人承担部分将由公司依法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2、健康检查

       公司将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时间为每年7-8月份

       公司将每年选择固定的项目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如果超出公司选择的项目检查,或者在公司选择项目检查结果出来后员工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者治疗,因此所承担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3、工作餐

       对于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饭堂每天提供午餐作为工作餐。

       对于在公司外部工作的员工,按照《外部工作人员餐费补贴政策》执行(销售员除外)

       4、交通

       公司将提供胶州至公司的交通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员工由住所到公司规定的上下车地点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5、补助金

       婚假/祝贺金 员工本人

       员工结婚/再婚时,可享受3天的婚假,若晚婚可享受15天的婚假

       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员工应向公司人事部出示结婚证明,以便公司更新员工人事档案

       员工结婚/再婚时可获得公司提供的600元结婚祝贺金

       注:

       -15天婚假仅适用于员工的第一次合法婚姻

       -晚婚指:男性初婚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初婚在二十三周岁以上

       -以上假期含周末、节假日

       家庭成员

       子女结婚,可享受2天的假期,并可从公司获得200元的祝贺金

       兄弟/姐妹结婚,可享受1天的假期;

       丧假/慰问金

       员工的配偶不幸去世,员工可休三天丧假。另外公司将给予1000元慰问金

       员工的子女/(岳)父母/公婆不幸去世,员工可休三天丧假。另外公司将给予600元慰问金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不幸去世,员工可休二天丧假。另外公司将给予200元慰问金 员工的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员工可休二天丧假。

       产假/陪产假/新生儿祝贺金

       女员工分娩前后可享受90天的产假,(晚婚晚育者可请产假150天)双生或难产可增加15天产假

       其它特殊情况,遵照当地政府的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

       男员工在其妻子生育时,可享有7天有薪陪产假

       员工喜添新子,可从公司获得500元的新生儿祝贺金,员工就及时到人事部更新人事档

       案

       -以上假期含周末、节假日 病假

       员工休病假须事先请假,填写病假条并附指定医院证明(1天以上)。经主管签字的病假单连同病假证明一并交人事部存档

       具体病假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病假天数病假工资0~15天病假本人病假前12个月工资的平均值※70%

       16~180天病假最低工资标准*80%(2022年950※80%)181~医疗期满最低工资标准*60%(2022年950※60%)按照劳动法: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享受医疗期的待遇(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