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外国法制史 论文 原创 本科生 2000字作业
在近代人权观念发展较早的欧盟各国,死刑更是被全部废止。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作为与西欧各国在文化上同宗同源的美国,却一直保留并不断适用死刑,这使得美国与中国一起成为其他西方各国抨击的对象。然而,与我国相比较而言,美国死刑执行人数却少得多,尤其是近年来更是基本呈逐年减少趋势。可以说,这都源于美国对死刑所采取的审慎的态度与多种限制措施。死刑是否存在
1991年派尼诉田纳西(Payne V.Tennesee)一案
检察官首次获准使用证明“被告人的死亡对社会而言是重大损失”证据,并因此使得向法庭提交“被害人影响声明(victim-impact statement)”成为可能。---反映了报应与威慑的考虑 死刑执行
Furman v.Georgia 案中,被告以判处死刑的方法系武断和反复无常从而违反美国宪法为由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在审理之后, 于1972 年7 月29 日发表一段简短的法庭意见(percuriam):“在几起案件中所适用之法律与判处死刑之方式构成残酷与不寻常之刑罚,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八条和第14 条,原判死刑部分作废,发回重审”。Furman 案围绕死刑是否属于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八条禁止“残酷与不寻常之刑罚”而展开。案在几个方面改变了美国死刑制度的面貌:首先,作为Furman 案的直接后果,死刑案件的审理被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定罪阶段和量刑阶段,这就使得被告能够在定罪阶段无罪辩护的努力失败后再于量刑阶段寻求宽赦,而在此之前死刑案件之被告很难在寻求宽赦的同时还进行无罪辩护;其次,Furman 案使得死刑罪名仅限于包含有谋杀的犯罪,而之前对诸如抢劫、入室盗窃和强奸等犯罪判处死刑都是合宪的;最后, Furman 案使得美国死刑实际执行数量大为降低,如在19 世纪30 年代执行了1667 起死刑,而在90 年代仅执行了467 起死刑 死刑审判
摩根诉伊利诺伊州案(morgan v.illinois)中,如果陪审员不能或者不愿意考虑辩方在量刑阶段出示的减轻证据,那么他应该被适用有因回避。
格雷诉密西西比州(gray V.mississippi)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即使是错误地排除了一个陪审员,也要自动驳回,理由是,一旦审判法官不可原谅地排除了一个合格的陪审员从而缩小了合格陪审员的范围,既违反了宪法。
尤科特诉布朗案(utteckt v.brown)对那些陪审员适用有因回避,那些不适用,予以重申,主审法官肯尼迪称,评判陪审员行为和品格的初审法官必须要了解他们的各种表现。四项原则:被告有权拥有一个公正的陪审团,不是通过一个经由有因回避选出的支持死刑的陪审团
各州需要确保陪审团有能力根据该州的死刑法适用死刑
一个陪审员会实质性妨碍死刑适用的可以被适用有因回避
保证各州的利益同时不能侵犯被告人的权利
巴特森诉肯塔基州案(Batson v kentucky)允许被告人通过证明在审判中无因回避是针对特定的种族 族裔或性别适用。
1976 年, 美国最高法院在Woodson v.North Carolina 等案中判定:“尽管在宪法第八修正案通过时,所有的州都对某些罪名规定了强制性的死刑条款,但是陪审团和立法者都对此条款的严厉性持否定态度,并以自由裁量替代了强制性死刑规定;对每一种犯罪不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而统一进行量刑的观念已经过时了;对于死刑这样一种不可挽回的独特刑罚来讲,北卡罗来那州的强制性死刑规定背离了当代宪法的标准。”据此,强制性死刑规定被废止,陪审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死刑和终身监禁之间进行选择。死刑适用种类的限制
1977 年Coker v.Georgia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强奸罪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严惩;但是从对被害人和大众造成的羞辱和伤害来看,强奸罪并不能与谋杀罪相提并论,因为不涉及人命⋯⋯鉴于死刑的严酷性和不可恢复性,我们有理由确信其对于强奸犯来说构成“过度的刑罚”。这样,Coker 案就形成了一条原则,即死刑_不适用于强奸妇女的犯罪,而绝大多数州也不约而同地认为Coker 案之判决禁止了对所有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适用死刑。如今,除了有少数州规定对叛国罪适用死刑外,所有死刑罪名都要求包含有杀人行为。
蒂森诉伊利桑那州(tison v arizona)死刑对非杀人共犯的适用问题 如果要判处重罪谋杀罪共犯死刑,法院必须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意图或者在犯罪中是主犯并证明被告人具备无视法人生命的轻率,若证明不了,就不能判处共犯死刑。罗伯诉希曼斯案(roper v simmons)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违宪 加重证据
朱利克诉德克萨斯州(jurek v texas)谋杀罪处死刑的加重情节
谋杀警察或消防员
在绑架侵入住宅抢劫暴力强奸纵火过程中谋杀
为获取报酬而实施谋杀行为
当从或企图从刑罚执行机关逃跑时实施谋杀行为
监狱的犯人对监狱雇员实施谋杀行为
林诉亚利桑那州案(ring v arizona)死刑法中家中清洁的作用相当于犯罪要件,须由陪审团裁定
布斯诉马里兰州案(booth v maryland)对被害人有重要影响的证据 凶手的个人品行
被害人家属因杀人行为所带来的感情伤害
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以及合理判决的看法 减轻证据
罗基特诉俄亥俄州(lockett v ohio)减轻情节 被害人教唆或帮助实施罪行 若非受到要挟强烈刺激 不可能实施罪行
由于行为人呢的心里或精神缺陷所致 但还不足以构成精神病抗辩
斯基博诉南卡罗来纳州(skipper v south carolina)被告人在监狱中的良好表现应得到考察
加利福尼亚州诉布朗案(california v brown)向陪审团做出“不得有任何怜悯之心”的知道没有错
约翰逊诉德克萨斯州案(johnson v texas)潜在危险问题允许量刑者充分采用被告人年少这一减轻情节
2022 年,美国最高法院又在Roper v.Simmons 案中宣布,根据演进中的正当行为标准,对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适用死刑违背美国宪法。Kennedy 大法官执笔撰写多数意见,他认为:当未成年人触犯重罪之后,国家可以剥夺他一些基本自由,但不能剥夺其生命,应当使其继续成长以充分了解自身的人性,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要低于成年罪犯。美国最高法院对Roper v.Simmons 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使美国彻底摆脱了“唯一一个对未成年适用死刑的西方国家”的恶名。
At kins v.Virginia 案。被告At kins 于1996 年犯有谋杀罪,被弗吉尼亚州判处死刑,但根据审理时的测量,其智商只有59 ,属于“智力迟钝型”。联邦最高法院审理后指出:“自Penry 案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量的州开始禁止对弱智者执行死刑,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一个连续不变的趋势,情况充分说明社会已经认为弱智者比一般罪犯的责任能力低⋯⋯考虑到弱智者的这种缺陷,死刑所具有的报复功能和预防功能都不能很好地在他们身上得到体现”。该案最终确立了对弱智者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律师的无效辩护 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powell v alabama)律师要对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庭前准备 阐述被告人的律师帮助权
吉迪恩诉文莱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
受到犯罪指控的获得的律师辩护的权利是国家的基本权利 斯特里克兰诉华盛顿案(strickland v washington)
制定律师无效帮助的检验标准
被告人必须证明辩护律师的表现“不足” 在运用这一标准时 法院要假定律师的表现非常充分,高度符合律师的判断。
被告人必须证明“损害” 即使律师的表现不足 被告人还必须证明律师的失误如此严重以至于死刑判决不可信 死囚问题
华盛顿州诉哈勃案(washington v harper)根据正当程序条款,被告人有免于强制精神病治疗的自由 同时 如果囚犯患有“严重的精神病”且“对自己和他人构成威胁,而且为了他的医疗利益而治疗”那么强制治疗不构成对囚犯自由权益的侵犯。
总结
美国死刑的发展轨迹:随着文明的进步与人权观念的更新,联邦最高法院根据发展变化的时代精神,通过对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八条“禁止残酷与不寻常之刑罚”与第十四条正当程序条款进行解释与再解释,不断赋予“残酷与不寻常”和“正当程序”符合时代特质的新意,使得死刑从罪名到适用对象一步步缩小,适用条件愈发苛刻,而执行方式却变得文明与人道。
看法:
很多国家借美国个别州依旧适用死刑为由,对美国“人权”大加鞭挞,以本国废除死刑而自喜。对此,我有两个疑问:适用死刑就是对人权的不尊重么?废除死刑就是对人权的尊重么?
美国的一些州一直保留死刑,但我们可以通过上述判例发现,美国死刑适用范围在不断缩小,执行方式呈人道趋势。美国一般直面死刑问题。比如说,对“毒气致死”方式是否违宪,这一在国人眼中不甚重要的问题,可以展开全国性的大讨论,最终判定违宪;即将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仍然可以在临行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监狱外被层层反对死刑的示威者包围。可见,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不应该是争论的焦点,而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还是否拥有人权,对死刑抱有各种看法的社会人士能否受到重视及公正对待,才是人权的真正体现。
废除死刑也并非是完全尊重人权的表现。废除死刑后,这些罪大恶极的社会败类往往被判终身监禁,但这种结果,对那些受害者的人权的尊重程度是否大打折扣?有时,看着媒体报道的那些令人发指、骇人听闻、惨不忍睹的连环杀人案、强奸案,都觉得毛骨悚然、后背发凉,发出“这种人就应该被判数个死刑”的感叹。作为普通公众,愤怒如此,更何况是直接受害者。那些罪已至死的罪犯在监狱里接收着人道待遇的情况常见于主流媒体,其目的显然是在于以此显示人权保障之进步,同时也必然弱化了那些罪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影响:有时是一生的生理缺陷;是一生的精神重压;有时是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有时是整个家庭的伤心欲绝„„
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是价值判断的问题,对社会而言,各有利弊。重要的是如果保留死刑,能否在各个方面保障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的人权和公众对于死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反观中国,死刑问题一直讳莫如深。每年中国有多少罪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又有多少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公众无处知晓,在无形中,公众就已经被剥夺了知情权。这个问题自然也就成了社会不透明的死角。即便中美两国都保留死刑,但也可一窥两国人权保障的程度和力度。
第二篇:本科外国法制史课外作业指导
外国法制史课外作业指导
丁艳雅编
外国法制史课程要求每个同学在课外阅读一本以上与外国法制史内容相关的课外著作,并写一篇读后感,占总成绩的30%。具体要求如下:
1.作业形式。读后感。要求题目中出现书名,可以直接写“读某某著作有感”,也可以把“读某某著作有感”作为副标题。特别提示,阅读书目不限于老师所列书目,但一定要与外国法制史课程相关。写读后感最好选择经典著作。
2.读后感的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可选择所阅读著作中最有感想或最想发表想法的某个问题来写。读后感中必须注明本人的感想或看法。如果是从网上直接下载或粘贴的,一经发现,将不计分。
3.字数要求。字数约在3000字左右。
4.格式要求:题目统一用四号字加黑体,标题以后空一行打上年级、班别、学号与姓
名。统一用A4纸打印,以方便于学院存档。
5.解释与文献要求。引用别人著作中的观点(如直接引用,要用引号),并加以解释,解释采用脚注。正文之后还必须注明参考文献。
6.交作业时间。期终考试当天,在正式开考前,请同学们先把作业交到讲台上。
第三篇:外国法制史论文题目(模版)
1.西方自然法思想源流论 2.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 3.希腊、罗马宪政研究 4.罗马私法的精神
5.中世纪法律思想研究 6.中世纪教会法研究
7.中世纪西欧法律二元化的影响 8.古东方法特点研究 9.伊斯兰法律传统研究
10.法律移植与法制变迁的历史实践与理论
11.欧陆法律传统解析
12.法国民法典与法兰西民族文化 13.德国民法典对世界法制的贡献 14.法德民法典比较
15.普通法精神与英吉利民族文化 16.英国土地法研究 17.英美判例法研究 18.英美宪政制度研究 19.英美司法独立制度研究 20.英美陪审制度研究 21.英美律师制度研究
22.英美合同法与对价制度研究 23.英美信托财产制研究 24.英美侵权制度研究 25.英美刑罚制度研究
26.英美法制现代化比较研究 27.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研究
28.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29.边沁功利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30.历史法学派的思想贡献 31.刑事古典学派刑法思想研究 32.刑事人类学派刑法思想研究 33.刑事社会学派刑法思想研究 34.两大法系陪审制比较研究 35.西方监狱制度比较研究 36.西方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37.西方警察制度比较研究 38.西方法院与法官制度 39.西方庭审模式研究 40.新自然法学思想评析 41.社会学法学思想研究 42.新分析法学思想研究
43.经济分析法学对现代西方法制的贡献
44.古希腊法律思想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45.罗马法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46.英国近代衡平法的生成与发展 47.英国判例法生成与发展
48.基督教神学对自然法思想的影响 49.日耳曼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50.论罗马法的私法自治精神
51.论教会法对西方法治传统的影响 52.论英国判例法主义传统
53.论美国宪政制度的生成与发展 54.评个人主义时代的法国民法典 55.德国民法发展意义 56.法律的本土化与移植——以日本法制为例
57.汉穆拉比法典对商业关系的调整 58.古印度法律种姓制度特征及其对以后印度法律的影响
59.试论古希腊公法中的民主传统 60.罗马法的借鉴意义
61.试论教会法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积极影响
62.论伊斯兰法的特征及其对现代穆斯林国家法律的影响
63.英国普通法的形成与特点 64.英国衡平法的起源与发展
65.1804年法国民法典及其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
66.1900年德国民法典及其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
67.美国司法审查权的理论与实践 68.资产阶级古典刑法思想在法国革命时期立法文件中的体现
69.美国权利法案的理论与实践 70.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特点
7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所有权制度的变化 72.论日本1946年宪法中的和平条款 73.日本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74.论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 75.论经济法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76.普通法中“程序优于权利”如何形成
77.英国信托制溯源 78.英国陪审制的形成
79.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80.试论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 81.论洛克的自然权利论 82.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剖析 83.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84.论梅因的法律思想 85.边沁功利主义法学评析 86.论凯尔森纯粹法学理论 87.论庞德社会法学理论 88.从柏拉图的“哲学王”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89.论神学法律理论 90.西塞罗的法律观 91.论古典自然法学理论 92.论哲理法学派 93.论分析法学派 94.论历史法学派 95.论社会法学理论
96.从奥斯汀法律命令说到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1、试论《汉穆拉比法典》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罗马法学家对罗马法的贡献
3、罗马所有权制度的发展
4、试论中世纪教会法对西方法制传统的影响
5、试论英国普通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6、试论罗马法对英国衡平法的影响
7、英美两国宪法的异同
8、罗斯福新政立法述评
9、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10、美国法对英国法的继承和发展
11、《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
12、法国宪法的多次变更及其原因探析
13、法、德两国民法典之比较
14、德国《魏玛宪法》剖析
15、明治维新与日本法制的近代化
16、现代西方民法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
17、日本的经济立法与经济起飞
18、二战后日本法的变革
19、法、德宪法保障制度之比较 20、欧盟法的与发展与演变
第四篇: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3答案
外国法制史平时作业3 1、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形式是(A)。
A.总统制 B.议会制 C.半总统半议会制 D.君主立宪制
2、法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B)。
A.人权宣言 B.1791年宪法 C.1793年宪法 D.1875年宪法
3、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的事件是(C)。A.《独立宣言》发表 B.修改邦联条例 C.“马布里诉麦迪逊”案 D.宪法第十条修正案 4、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最进步的文件之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B)。
A.《权利情愿书》 B.《独立宣言》 C.《人权宣言》 D.《人身保护法》
5、美国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是(A)。
A.谢尔曼法 B.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C.社会保障法 D.塔夫脱——哈莱特法
6、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最终确立的是(A)。A.“六法”体系 B.1804年民法典 C.1810年刑法典 D.1789年《人权宣言》
7、美国第一部现代劳资关系法是(D)。
A.谢尔曼法 B.诺里斯——拉瓜迪亚法 C.社会保障法 D.塔夫脱——哈莱特法
8、美国宪法修正程序必须满足的条件是(B)。A.国会两院各以2/3多数议员通过
B.国会应2/3多数州议会要求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 C.国会两院各以4/5多数议员通过
D.应由2/3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
9、法国“六法”体系的核心是(C)。
A.宪法 B.民法典 C.行政法 D.刑法
10、(A)是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商法典。
A.法国《商业法典》 B.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C.美国《破产法》 D.法国《破产法》
判断题
1、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在联邦中央与各州的关系中,联邦宪法是全国最高法律。(×)
2、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被称为“刚性”宪法。(×)
3、法国被誉为“行政法母国”。(√)
4、美国1787年宪法在通过生效时就有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条款(×)5、1998年9月,随着《犯罪和骚乱法》的生效,英国最终废除了死刑。(×)
6、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
7、美国1935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正式以“社会保障”命名的法典。(√)
8、美国联邦各州都已经废除死刑。(×)
9、美国《独立宣言》的理论基础是主权在民论和三权分立论。(×)
10、在司法体制上,法国是典型的二元主义制度国家,行政案件与普通案件分别由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审理。(√)
1、《人权宣言》
全称是《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小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人权宣言》后来被1791年宪法作为序文。它对法国以至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观念和法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影响。<<人权宣言》以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以及其他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并借鉴北美《独立宣言》的内容。全文由序言和问条条文组成。
2、《独立宣言》
是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发表的政治纲领,它以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宣告独立为合法。《独立宣言》是北美人民反抗殖民压迫、争取民族独立的宣言,为日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奠定了政治基础,是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进步的文件之一,马克思称它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无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司法实践的结果。联邦最高法院自封自取的“司法审查”权,使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4、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或成文法系。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最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
5、法国六法
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后又制定了《法国民事诉讼法典》、《法国商业法典》、《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法国刑法典》,这五部法典完成了拿破仑的法律体系,后来被称为《拿破仑法典》。在法国法制史上,这五部法典加上拿破仑上台初制定的宪法,被称为“法国六法”,它的出现,标志着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西欧大陆各国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纷纷效仿,特别是《法国民法典》成为许多国家立法范本,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大陆法系。
1、简述英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点。
答:(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双轨结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联邦和各州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
(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美国不仅颁布了成文宪法,而且进行了大量的法典的编篡和法律的汇编工作。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美国联邦法院开创了具有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权的先例后,美国的制定法较之英国法更具有灵活性。
(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如1787年宪法中对黑人奴隶用了“其他人口”一词,奴隶选民按3/5人口计算等。
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
答: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它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买卖行为;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的商法要窄;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3、简述法国行政法的特点
答: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其重要的原则来自于行政法院的判例,无完整的行政法典。
1、试述《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渊源和特点。
答:制定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建立统一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巩固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的产物。《法国民法典》的渊源:
(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3)习惯法;(4)罗马法;
(5)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1)这部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
(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
2、试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存在着若干区别,主要表现为:
(一)区别: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对主要的部门法领域制定了法典,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的体系。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判例法奉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原则为主要特征,基本没有像大陆法那样的系统部门法典。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没有系统地接受罗马法。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以制定法、惯例为补充,法律体系庞杂,缺乏系统分类。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作用,英美法也被称为“法官法”。
(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的程度不同。大陆法系的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采用纠问式的诉讼方式。英美法系在19世纪80年代以前,采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平行的法院体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
(5)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大陆法系国家重视理论的指导作用,注重法典的体例排列,讲究规定的逻辑性、概念的明确性和语言的精炼,在法律推理形式上采用演绎法。英美法系强调法律的实际效用和经验,重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采取归纳法。
(二)共同点
本质相同: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的法律体系。构成各国近代法的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
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都深受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学说的影响。法律背景相同,都是以资本主义的经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等为基础。
第五篇: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一)(第一章--第五章)
一、选择题(不定项选择)
1、目前世界历史上第一部保存比较完整的成文法是(C)
A、《摩奴法典》B、《乌尔那姆法典》C、《汉谟拉比法典》D、《那罗陀法典》
2、古代印度佛教法的渊源是(BCD)
A、《法经》B、《摩奴法典》C、《三藏》D、《国王赦令》
3、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是由(C)首先提出的。A、盖尤斯B、帕比尼安C、乌尔比安D、保罗
4、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有(ABC)A、物权B、继承权C、债权D、所有权
5、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尔曼”的是(A)A、英国法B、德国法C、法国法D、意大利法
6、下列关于日尔曼法基本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团体本位的法律B、属地主义的法律C、具体的法律D、世俗的法律
7、构成西欧中世纪法律支柱是(ABD)A、罗马法B、教会法C、海商法D、日尔曼法
8、伊斯兰法形成于(A)
A、公元七世纪B、公元八世纪C、公元九世纪D、公元十世纪
二、简答题
1、《汉莫拉比法典》的立法目的?
答:答:(1)以立法形式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政治和法律的统一。(2)适应私有关系的发展,维护新的经济秩序(3)限制高利贷,缓和自由民的内部分化。
2、罗马法的渊源?
答:(1)习惯法(2)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3)元老院的决议(4)长官的告示(5)皇帝的赦令(6)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3、伊斯兰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结婚制度(2)离婚制度(3)家庭制度
三、论述题
1、评析《十二表法》?
答:答:公元前541年至公元前450年由罗马十人委员会制定的《十二表法》,是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也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表法》分十二表,共102条,第一表至第十二表分别为传唤、审理、执行、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房屋与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的内容,增加了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的规定,第十二表补充后五表的内容,增加了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十二表法》的特点:
1、私法为主,诸法合一,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
2、在诉讼程序上对贵族的专横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
3、以严酷的刑罚手段保护奴隶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利贷。
5、保留了若干原始社会的残余。
《十二表法》的历史进步性表现在:首先,《十二表法》的许多内容体现了它是平民斗争的胜利成果。同时,《十二表法》冲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和司法权的垄断;设表分条地吧不同的法律规范按类分别汇集,条理比较清楚;确定了适合于当时社会发展水平的一定的诉讼形式;比较注意条文之间的联系和一致性;因此,《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是古代奴隶制法中具有世界性意义的法律文献之一。
6、试析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
7、试析日尔曼法的基本特点?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二)(第六章--第七章)
一、选择题(不定项)
1、宪政发展史上被誉为“近代宪法”之母的国家是()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德国
2、英国法的渊源有()
A、普通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习惯法
3、英国法学著作一般按侵权对象把侵权行为分为()A、对财产的侵害 B、对人身权利的侵害 C、对动产的侵害 D、对不动产的侵害
4、为维护封建王权而建立起来的评审制度起源于()A、法国B、美国C、德国D、英国
5、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成为法典是()A、美国1787年宪法B、法国1791年宪法
C、德意志帝国1871年宪法 D、日本1889年1月治宪法
6、下列那一项法律不是美国首创的()A、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首创了违宪审查制度 C、确立“遵循先例”原则
D、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
7、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主要有()
A、《谢尔曼反托拉斯法》B、《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C、《罗伯逊-帕特曼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8、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是()
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B、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C、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D、没有对法律进行系统分类
二、简答题
1、英国衡平法的主要特点?
2、英国法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
3、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
1、试论英国法的主要原则?
2、评析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3、试论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含义及其形成?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三)(第八章--第九章)
一、选择题(不定项)
1、法兰西王国封建法律的渊源有()
A、罗马法B、日尔曼习惯法C、教会法D、国王赦令
2、拿破仑时期制定的法国元法包括()A、民法B、刑法C、行政法D、宪法 3、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体制模仿了以下《罗马法大全》中的哪一部()。A、查士丁尼法典B、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C、查士丁尼学说汇撰D、查士丁新律
4、大陆法系的特点有()
A、注重程序法B、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C、与法学理论相比更依赖经验D、主要实行民商分立制
5、德国对罗马法的大规模继承于()
A、11世纪初B、15世纪末C、19世纪末D、20世纪初
6、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是()A、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B、美国1787年宪法 C、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D、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
7、将经济生活列为专章的宪法是()
A、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B、1919年魏玛宪法 C、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D、明治宪法
8、最先提出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国家是()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二、简答题
1、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2、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3、为什么说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
三、论述题
1、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2、试述二战后联邦德国民法的发展?
3、试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四)(第十章--第十二章)
一选择题(不定项)
1、日本以中国唐代法律制度为蓝本编撰的法典是()A、《大宝律令》B、《养志律令》 B、C、《公事方御定书》D、《御成败式目》
2、明治维新之初,日本最先借鉴()法,完成了所谓“旧民法”“旧刑法”等的编撰。A、德国B、法国C、英国D、美国 3、1946年日本宪法确定的原则是()A、民主B、和平C、人权D、自由
4、二战后,日本发展最快的法律是()A、宪法B、民法C、刑法D、经济法
5、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主要受到()的影响? A、西欧封建法B、中国古代法C、罗马法D、伊斯兰法
6、苏联历史上最重要的一部宪法是()A、1918年宪法B、1924年宪法 C、1936年宪法D、1977年宪法
7、欧洲联盟成立于()
A1900年B、1919年C、1951年D、1992年
8、欧洲联盟法的渊源有()A基本渊源B、派生渊源
C、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D、欧洲法院的判例
二、简答题
1、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2、为什么俄罗斯法基本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
3、简述欧洲联盟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 1、1946年日本宪法与明治宪法有哪些不同?
2、试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
3、试述欧洲联盟主要机构的性质及地位? B、罗马法物法的基本内容?
答:
1、物法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实体法的核心,由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权法三部分组成。1.物权(1)物的定义。是指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包括无形体的法律关系与权利。物的分类主要有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可有物与不可有物、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消费物与非消费物、特定物与非特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原物与孳息、单一物与集合物等。(2)物权。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及种类皆由法律规定。罗马法没有将债权从物权中区分出来,但物权中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二者又与对物权的两种保护方式(即对物诉讼和对人诉讼)相联系。物权的划分——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可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最完全的权利,是物权的核心。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禁止他人对其所有物为任何行为。盖尤斯曾总结出所有权具有以下特性: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最早出现的所有权形式是市民所有权,其主要特征是:主体只能是罗马公民;客体十分狭窄;其转移必须严格遵照法定的曼兮帕休式、拟诉弃权式等方式进行。共和国后半期开始,逐渐出现新的所有权形式。他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直接享有的权利,它不能离开所有权而单独存在,是基于他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物权。罗马法上的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前者包括役权(又分地役权和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后者包括质权和抵押权。
2.继承(1)罗马法上的继承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家庭制度所决定的。继承权指死者所有权的延伸,而非指继承人的权利。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早期,继承对象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其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直至4世纪以后逐步形成,并于543年才确立了“有限继承”原则。公元543年,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对继承制度进行彻底改革,规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的权利义务,仅以已经登记在财产目录范围以内的遗产为限,从而废除了以往的继承人无限责任原则,而代之以有限责任原则。仍以继承人在得知其为继承人的60天内提出遗产目录者为限,否则仍应负无限责任。
(2)罗马法上的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开始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在罗马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的遗嘱能力与遗嘱方式、继承人的指定、遗嘱的效用和遗嘱的限制等均有法可循。
3.债权 在罗马法中,债权是物权的重要内容。
(1)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其特征是 ①债是特定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债的标的是给付。③债权人的请求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因为债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2)债的发生原因 ①合法原因,即因契约所生之债。罗马早期,订立契约应符合形式主义要求。后来契约种类开始增多,出现各种契约,分为:要物契约、口头契约、文书契约和合意契约。要物契约是指要求转移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契约。属于这类契约的有借贷和寄托。口头契约是由当事人以一定语言订立的契约,由债权人提问、债务人回答而订立。文书契约是登载于账簿而发生效力的契约,相当于后世的契据。合意契约既不要求文书,也不需要当事人在场,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一致”即可。属于这类契约的主要有买卖、租赁、合伙、委托等。合意契约是流行最广、在经济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契约。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私犯)而引起的债。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③准契约,即双方当事人间虽未签订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的法律关系,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④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被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例如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
(3)债的分类 主要分类有: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之债和选择之债等。此外,关于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罗马法上均有详细规定
3、日尔曼法的基本特点?
答:(1)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二)答案
四、选择题
1、A
2、ABC
3、AB
4、D
5、A
6、ABD
7、ABD
8、ABCD
二、简答题
9、英国衡平法的主要特点?
答:(1)衡平法的形成是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
B、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C、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
10、英国法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
答:(1)过失责任原则(2)比较责任原则(3)严格责任原则
11、美国1787年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答:(1)联邦主义原则(2)三权分立原则(3)制约与平衡原则
三、论述题
3、试论英国法的主要原则? 答:(1)分权原则(2)议会主权原则
(3)责任内阁制原则(4)法治原则
4、评析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 答:(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3、试论美国司法审查权的含义及其形成?
答: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其形成是因“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而引起的。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三)答案
一、选择题
1、ABCD
2、ABD
3、B
4、BD
5、B
6、D
7、B
8、D B、简答题
9、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主要内容? 答:(1)、人权是人权宣言的核心问题
(2)、关于政权明确宣布“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3)、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等原则
10、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答:(1)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2)具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3)行政法典的判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4)没有编撰系统完整的法典
11、为什么说德国法是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
答:(1)德国法医深厚的哲学底蕴,坚持的法学基础,严谨科学的法律结构,博大精深的法典以技术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2)适应现代社会的变迁和需要,对公共利益和社会保障给予更多关注,推行“社会化”立法,从宪法到民商法,体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标志大陆法系的现代发展
(3)对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确立和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如对奥地利、瑞士、日本等国立法的影响 B、论述题
三、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答(1)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继承了罗马法的系统
(5)民法典用语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立法注重实际应用。
四、试述二战后联邦德国民法的发展?
答(1)、德国民法典中修改最多的部分是亲属法领域(2)、对债务关系法也进行了修改(3)、战后在物权法方面的修改比较少
五、试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答:(1)在历史渊源上继承了罗马成文法典的系统,采纳了罗马法的概念、体系和术语
(2)在法律渊源上,一般对主要部门法领域制定了法典,并铺之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3)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系统完整(4)法院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于行政法院相分离的双轨制
(5)在法律制度的发展中,重视法律理论的概括,法学家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外国法制史作业题
(四)答案
2、选择题
1、AB
2、B
3、ABC
4、D
5、AC
6、C
7、D
8、ABCD C、简答题
四、简述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答:(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
2、为什么俄罗斯法基本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
答:(1)俄罗斯法在发展过程中接受了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吸收了法国法及德国法的一些重要成果。(2)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封建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同西欧各国比较接近(3)从法律渊源及法律推理模式,法官作用等方面来看,一直保持了大陆法系的传统
3、简述欧洲联盟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答:(1)关于建立统一市场的法律制度(2)欧洲联盟竞争法(3)欧洲联盟反倾销法(4)欧洲联盟公司法
三、论述题 1、1946年日本宪法与明治宪法有哪些不同? 答:(1)确立国民主权原则,天皇仅为国家象征(2)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3)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规定了“放弃战争”的条款被誉为“和平宪法”
4、试述俄罗斯法的基本特点?
答(1)俄罗斯法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的范畴(2)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俄罗斯宪法的历史变革鲜明而直接地反映了俄罗斯国家政治形势及其价值观念的变化。
5、试述欧洲联盟主要机构的性质及地位?
答:(1)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在欧盟中局中枢地位
(2)欧洲委员会。即是立法机构又是执行机构,同时又具有监督职能,并独立于成员国和理事会
(3)欧洲议会,形式上是欧盟的最高议事机构和监督机构,但他实际拥有的权力十分有限,它的主要职能是实施监督和发表咨询意见
(4)欧洲法院,是根据欧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