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距离

第一篇:制动距离

       制动距离是汽车在一定的初速度下,从驾驶员急踩制动踏板开始,到汽车完全停住为止所驶过的距离。包括反应距离和制动距离两个部分。制动距离越小,汽车的制动性能就越好。由于它比较直观,因此成为广泛采用的评价制动效能的指标。正确掌握汽车制动距离对保障行车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汽车在行驶中,当驾驶员发现紧急情况直至踩下制动踏板发生制动作用之前的这段时间称为反应时间,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称为反应距离。此距离的长短,取决于行驶速度和反应时间,行驶速度越高或反应时间越长,反应距离就越长。反应时间又与驾驶员的灵敏程度、技术熟练状况有直接关系。通常的反应时间为0.75至1秒,假如车速为30公里/小时,反应时间为一秒,反应距离则为8.33米。

       制动距离是指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产生作用至汽车完全停止时,轮胎在路面上出现明显的拖印的距离。制动距离的长短与行驶的速度、制动力、附着系数有关。行驶速度越高,制动距离越长,行驶速度与制动距离的平方成正比。制动力是指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后,阻碍并促使车轮停止转动的力。制动力的大小,除与踩下制动踏板的行程有关外,还取决于车轮与地面的附着系数,道路越光滑(如结冰路面),附着系数越小,制动距离越长。实验证明,机动车以同样的速度,在不同的道路上行驶,制动距离是不一样的。

       如以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柏油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5.9米,在浮雪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17.7米,在结冰路面上的制动距离为35.4米。

       各国的制动法规,都规定了各种车型在规定初速下的制动距离。超过这个距离的车辆,就是不合格车辆,不能在道路上行驶.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车辆检验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就是制动距离。

       我国对汽车(空载时)制动距离的要求是:(1)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初速度50Km/h时,不超过19m;

       (2)其它总质量不超过4.5t的汽车初速度50Km/h是时,不超过21m;

       (3)其它汽车,汽车列车 初速度30Km/h时,不超过9m。

       制动距离应由专业人员使用专门仪器进行测量。过去那种踩刹车,拖轮胎印的办法,既不科学,又不准确。制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对制动系统进行检修,以防发生危险。

第二篇: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阳湾井2.5T蓄电池机车制动距离测试报告

       一、测试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测试地点:主运输大巷

       三、测试人员:杨兴洪、沈成双、刘孔元、邱心全、机车司机左树荣

       四、测试过程:

       1、由测试负责人杨兴洪组织参加本次工作的所有人员开进班安全会,宣讲机车制动距离测试的技安措施,并说明测试的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2、测试负责人杨兴洪安排各人负责的测试工作。

       3、在轨道边用石灰撒一道白线。

       4、机车司机在白线外300米带一列重车和(20个V型矿车),由低速加速到高速。到达白线时进行机械制动。

       5、沈成双、邱心全用皮尺检测制动距离,距离为36米。

       6、机车司机将列车退回出发地并重复2次。第2次制动距离为35.5米,第三次为35米。

       7、随后又将机车机械制动试验改为电制动试验,效果更佳。测试制动距离为25米

       五、结论

       本次机车制动距离测试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车制动距离不大于40米的要求。

       符合要求。

       阳湾井运输队

       2022年5月20日

第三篇:架线电机车制动距离测试安全措施

       架线电机车制动距离测试安全措施

       一、实验项目:重车制动距离测试

       二、实验地点: 330运输大巷东翼。电机车全速后,开始制动操作:动力制动、撒砂、机械制动。

       三、:实验目的:检测机车制动系统的可靠性,是否符合《》第351条的规定。

       四、测试机车型号:ZK10-6/250

       机车编号:3#、4#、6#、7#、8#、9#、#10

       五、测试条件:坡度i=0.3%、长度200米

       六、为确保测试工作、成功,特制定如下: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电机车司机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测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所有参加测试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测试工作负责人的指挥。认真听取注意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3、矿车班指派专人检查并确认机车所挂矿车及其连接件完好。

       4、铁道专职人员对测试工作区域轨道、道岔进行检查,确保轨道扣件齐全、牢固,轨距、枕距等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线路无障碍。

       5、测试前,必须检查机车电力、机械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各段电阻连接是否紧固,撒砂装置是否完好沙箱是否有充足、合格的沙子,闸瓦的间隙必须调整至3——5毫米之间,所有参加测试的机车必须完好。

       6、测试地点300米范围各行人通道必须设专人警戒,警戒处设拉绳并挂警示牌,确保测试过程中不能有任何人员进入测试区域,警戒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7、机车司机必须戴帽,并系上头带,防止帽脱落造成头部受伤。

第四篇:变频器如何制动

       变频器如何制动

       1.引言

       在通用变频器、异步电动机和机械负载所组成的变频调速传统系统中,当电动机所传动的位能负载下放时,电动机将可能处于再生发电制动状态;或当电动机从高速到低速(含停车)减速时,频率可以突减,但因电机的机械惯性,电机可能处于再生发电状态,传动系统中所储存的机械能经电动机转换成电能,通过逆变器的六个续流二极管回送到变频器的直流回路中。此时的逆变器处于整流状态。这时,如果变频器中没采取消耗能量的措施,这部分能量将导致中间回路的储能电容器的电压上升。如果当制动过快或机械负载为提升机类时,这部分能量就可能对变频器带来损坏,所以这部分能量我们就应该考虑考虑了。

       在通用变频器中,对再生能量最常用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耗散到直流回路中人为设置的与电容器并联的“制动电阻”中,称之为动力制动状态;

       (2)、使之回馈到电网,则称之为回馈制动状态(又称再生制动状态)。还有一种制动方式,即直流制动,可以用于要求准确停车的情况或起动前制动电机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不规则旋转。

       在书籍、刊物上有许多专家谈论过有关变频器制动方面的设计与应用,尤其是近些时间有过许多关于“能量回馈制动”方面的文章。今天,笔者提供一种新型的制动方法,它具有“回馈制动”的四象限运转、运行效率高等优点,也具有“能耗制动”对电网无污染、可靠性高等好处。

       2.能耗制动

       利用设置在直流回路中的制动电阻吸收电机的再生电能的方式称为能耗制动,如图1所示。

       图1 能耗制动原理图

       其优点是构造简单;对电网无污染(与回馈制动作比较),成本低廉;缺点是运行效率低,特别是在频繁制动时将要消耗大量的能量且制动电阻的容量将增大。

       一般在通用变频器中,小功率变频器(22kW以下)内置有了刹车单元,只需外加刹车电阻。大功率变频器(22kW以上)就需外置刹车单元、刹车电阻了。

       3.回馈制动

       实现能量回馈制动就要求电压同频同相控制、回馈电流控制等条件。它是采用有源逆变技术,将再生电能逆变为与电网同频率同相位的交流电回送电网,从而实现制动如图2所示。

       图2 回馈电网制动原理图

       回馈制动的优点是能四象限运行,如图3所示,电能回馈提高了系统的效率。其缺点是:(1)、只有在不易发生故障的稳定电网电压下(电网电压波动不大于 10%),才可以采用这种回馈制动方式。因为在发电制动运行时,电网电压故障时间大于2ms,则可能发生换相失败,损坏器件。(2)、在回馈时,对电网有谐波污染。(3)、控制复杂,成本较高。

       4.新型制动方式(电容反馈制动)4.1主回路原理 整流部分采用普通的不可控整流桥进行整流(如图中的VD1——VD6组成),滤波回路采用通用的电解电容(图中C1、C2),延时回路采用接触器或可控硅都行(图中T1)。充电、反馈回路由功率模块IGBT(图中VT1、VT2)、充电、反馈电抗器L及大电解电容C(容量约零点几法,可根据变频器所在的工况系统决定)组成。逆变部分由功率模块IGBT组成(如图VT5—VT10)。保护回路,由IGBT、功率电阻组成。(1)电动机发电运行状态

       CPU对输入的交流电压和直流回路电压νd的实时监控,决定向VT1是否发出充电信号,一旦νd比输入交流电压所对应的直流电压值(如380VAC— 530VDC)高到一定值时,CPU关断VT3,通过对VT1的脉冲导通实现对电解电容C的充电过程。此时的电抗器L与电解电容C分压,从而确保电解电容 C工作在安全范围内。当电解电容C上的电压快到危险值(比如说370V),而系统仍处于发电状态,电能不断通过逆变部分回送到直流回路中时,安全回路发挥作用,实现能耗制动(电阻制动),控制VT3的关断与开通,从而实现电阻R消耗多余的能量,一般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2)电动机电动运行状态

       当CPU发现系统不再充电时,则对VT3进行脉冲导通,使得在电抗器L上行成了一个瞬时左正右负的电压(如图标识),再加上电解电容C上的电压就能实现从电容到直流回路的能量反馈过程。CPU通过对电解电容C上的电压和直流回路的电压的检测,控制VT3的开关频率以及占空比,从而控制反馈电流,确保直流回路电压νd不出现过高。4.4系统难点(1)电抗器的选取

       (a)、我们考虑到工况的特殊性,假设系统出现某种故障,导致电机所载的位能负载自由加速下落,这时电机处于一种发电运行状态,再生能量通过六个续流二极管回送至直流回路,致使νd升高,很快使变频器处于充电状态,这时的电流会很大。所以所选取电抗器线径要大到能通过此时的电流。

       (b)、在反馈回路中,为了使电解电容在下次充电前把尽可能多的电能释放出来,选取普通的铁芯(硅钢片)是不能达到目的的,最好选用铁氧体材料制成的铁芯,再看看上述考虑的电流值如此大,可见这个铁芯有多大,素不知市面上有无这么大的铁氧体铁芯,即使有,其价格也肯定不会很低。所以笔者建议充电、反馈回路各采用一个电抗器。(2)控制上的难点

       (a)、变频器的直流回路中,电压νd一般都高于500VDC,而电解电容C的耐压才400VDC,可见这种充电过程的控制就不像能量制动(电阻制动)的控制方式了。其在电抗器上所产生的瞬时电压降为νL=Ldi/dt,电解电容C的瞬时充电电压为νc=νd-νL,为了确保电解电容工作在安全范围内(≤400V),就得有效的控制电抗器上的电压降νL,而电压降νL又取决于电感量和电流的瞬时变化率。

       (b)、在反馈过程中,还得防止电解电容C所放的电能通过电抗器造成直流回路电压过高,以致系统出现过压保护。4.5主要应用场合及应用实例

       正是由于变频器的这种新型制动方式(电容反馈制动)所具有的优越性,近些来,不少用户结合其设备的特点,纷纷提出了要配备这种系统。由于技术上有一定的难度,国外还不知有无此制动方式?国内目前只有山东风光电子公司由以前采用回馈制动方式的变频器(仍有2台在正常运行中)改用了这种电容反馈制动方式的新型矿用提升机系列,到目前为止,这种电容反馈制动的变频器正长期正常运行在山东宁阳保安煤矿及山西太原等地,填补了国内这一空白。

       随着变频器应用领域的拓宽,这个应用技术将大有发展前途,具体来讲,主要用在矿井中的吊笼(载人或装料)、斜井矿车(单筒或双筒)、起重机械等行业。总之需要能量回馈装置的场合都可选用。

第五篇:1制动系

       制动系 1.1 基本要求

       1.1.1 机动车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1.1.2 制动系统的机构和装置应经久耐用,不得因振动或冲击而损坏。

       1.1.3 制动踏板(包括教练车的副制动踏板)及其支架、制动主缸及其活塞、制动总阀、制动气室、轮缸及其活塞、制动臂及凸轮轴总成之间的连接杆件等零部件应易于维修。

       1.1.4 制动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得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1.1.5 制动管路应为专用的耐腐蚀的高压管路,安装应保证具有良好的连续功能、足够的长度和柔性,以适应与之相连接的零件所需要的正常运动,而不致造成损坏;制动管路应有适当的安全防护,以避免擦伤、缠绕或其他机械损伤,同时应避免安装在可能与机动车排气管或任何高温源接触的地方。制动软管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且不应有老化、开裂、被压扁等现象。其他气动装置在出现故障时不得影响制动系统的正常工作。1.1.6 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 0.80 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2 s。1.1.7 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现象,但属于设计和制造上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的除外。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 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后,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应有效。1.2 行车制动

       1.2.1 机动车(总质量小于等于 750kg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1.2.2 行车制动应保证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能控制机动车安全、有效地减速和停车。行车制动应是可控制的,且除残疾人专用汽车外,应保证驾驶人在其座位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盘(或方向把)就能实现制动。

       1.2.3 行车制动应作用在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总质量不大于 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上。

       1.2.4 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各轴之间合理分配。1.2.5 机动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行车制动的制动力应在同一车轴左右轮之间相对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合理分配。1.2.6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 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1.2.7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1.2.8 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1.2.9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或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乘用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500N ;

       ——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350N(踏板力)或250N(手握力); ——其他机动车,700N。

       1.2.10 汽车列车行车制动系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挂车最后轴制动动作滞后于牵引车前轴制动动作的时间小于等于 0.2s。

       1.2.11 车长大于 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 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GB/T 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注:本条中半挂车的总质量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1.2.12 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副制动踏板应安装牢固、动作可靠,保证教练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减速和停车。1.3 应急制动?

       1.3.1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

       1.3.2 应急制动应保证在行车制动只有一处失效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距离内将汽车停住。1.3.3 应急制动可以是行车制动系统具有应急特性或是与行车制动分开的系统。

       1.3.4 应急制动应是可控制的,其布置应使驾驶人容易操作,驾驶人在座位上至少用一只手握住方向盘的情况下(对乘用车为双手不离开方向盘的情况下),就可以实现制动。它的控制装置可以与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结合,也可以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结合。1.3.5 采用助力制动系的行车制动系,当助力装置失效后,仍应能保持规定的应急制动性能。1.4 驻车制动

       1.4.1 机动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具有驻车制动装置。

       1.4.2 驻车制动应能使机动车即使在没有驾驶人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驾驶人应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对于汽车列车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如挂车与牵引车脱离,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应能产生驻车制动。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应能由站在地面上的人实施操纵。

       1.4.3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并且驾驶人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 ——手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4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600N; ——脚操纵时,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500N,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700N。1.4.4 驻车制动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应适当,操纵装置应有足够的储备行程(开关类操作装置除外),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使用电子控制装置时,锁止装置应为纯机械装置,发生断电情况锁止装置仍应保持持续有效。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的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1.4.5 采用弹簧储能制动装置做驻车制动时,应保证在失效状态下能方便地解除驻车状态;如需使用专用工具,应随车配备。1.5 辅助制动

       车长大于 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 12676规定的Ⅱ型或ⅡA型试验。1.6 液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1.6.1 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泄和内泄)现象,在保持踏板力为 700N(摩托车为 350N)达到 1min 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前移动的现象。1.6.2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应小于等于 120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150mm。

       注:踏板全行程是指在无制动液状态下制动踏板从完全释放状态到不能踩动的行程。

       1.6.3 液压行车制动系不得因制动液对制动管路的腐蚀或由于发动机及其他热源的作用形成气阻而影响行车制动系的功能。1.7 气压制动的特殊要求

       1.7.1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在气压升至 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 3min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 10kPa。在气压为 600kPa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min,气压降低值对汽车应小于等于 20kPa,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及铰接式无轨电车、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应小于等于 30kPa。1.7.2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发动机在 75%的额定转速下,4min(汽车列车为 6min ,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为 8min)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升至起步气压。

       注:起步气压是指车辆制造厂家标明的车辆(起步后)能够满足正常(制动)工作要求的贮气筒最小压力。

       1.7.3 气压制动系统应装有限压装置,以确保贮气筒内气压不超过允许的最高气压。1.7.4 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油水分离的装置。1.8 贮气筒

       1.8.1 装备贮气筒或真空罐的机动车应采用单向阀或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保证在筒(罐)与压缩空气(真空源)连接失效或漏损的情况下,筒(罐)内的压缩空气(真空度)不致全部丧失。

       1.8.2 贮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气压下,且在不继续充气的情况下,机动车在连续五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1.8.3 贮气筒应有排污阀。1.9 制动报警装置

       1.9.1 采用液压制动的机动车,其储液器的加注口应易于接近,从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在不打开容器的条件下就能很容易地检查液面。如不能满足此条件,则应安装制动液面过低报警装置。

       1.9.2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如液压传能装置任一部件失效,应通过红色报警信号灯警示驾驶人。只要失效继续存在且点火开关处在开(运行)的位置,该信号灯应保持发亮。报警信号灯即使在白天也应很醒目,驾驶人在其座位上应能很容易地观察报警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报警装置的失效不应导致制动系统完全丧失制动效能。

       1.9.3 采用气压制动的机动车,当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起步气压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人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1.9.4 安装具有防抱死制动装置的汽车,当防抱死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装置应能连续向驾驶人发出容易听到或看到的报警信号。1.10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1.10.1 基本要求

       1.10.1.1 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1.10.1.2 检验时发动机应与传动系统脱开,但对于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位于驱动挡(“D”挡)。1.10.2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1.10.2.1 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 3的规定。对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表 3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进行。

       制动距离:是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

       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表1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 初速度 km/h 空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

       M 满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

       M 试验通道宽度

       m 三轮汽车 20 ≤5.0 2.5 乘用车 50 ≤19.0 ≤20.0 2.5 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 30 ≤ 8.0 ≤ 9.0 2.5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 50 ≤21.0 ≤22.0 2.5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 30 ≤9.5 ≤10.5 3.0 其他汽车 30 ≤9.0 ≤10.0 3.0 两轮普通摩托车 30 ≤7.0 —— 边三轮摩托车 30 ≤8.0 2.5 正三轮摩托车 30 ≤7.5 2.3 轻便摩托车 20 ≤4.0 ——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 20 ≤6.0 ≤6.5 3.0 手扶变型运输机 20 ≤6.5 2.3 1.10.2.2 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 汽车、汽车列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及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且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60s,对汽车列车、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应小于等于 0.80s。对空载检验的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有质疑时,可用表 4规定的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进行。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式中: MFDD——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平方秒(m/s2);

       ——试验车制动初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0.8 ,试验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0.1 ,试验车速,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

       ——试验车速从 到 之间车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

       ——试验车速从 到 之间车辆行驶的距离,单位为米(m)。

       制动协调时间: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表 4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 6所规定的制动力)的 75%时所需的时间。

       表2 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 初速度 km/h 空载检验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s2 满载检验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s2 试验通道宽度 m 三轮汽车 20 ≥3.8 2.5 乘用车 50 ≥6.2 ≥5.9 2.5 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 30 ≥5.6 ≥5.2 2.5 其他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 50 ≥5.8 ≥5.4 2.5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 30 ≥5.0 ≥4.5 3.0 其他汽车 30 ≥5.4 ≥5.0 3.0 1.10.2.3 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要求

       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满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

       ≤500N;

       其他机动车

       ≤700N。b)空载检验时

       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

       ≤60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乘用车

       ≤400N;

       其他机动车

       ≤450N。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350N,手握力应小于等于 250N。正三轮摩托车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500N。

       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检验时,踏板力应小于等于 600N。1.10.2.4 合格判定要求

       汽车、汽车列车在符合7.10.2.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的路试行车制动性能如符合 7.10.2.1 或 7.10.2.2,即为合格。1.10.3 应急制动性能检验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按表 5所列初速度进行应急制动性能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表 5的要求。表3 应急制动性能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 初速度 km/h 制动距离

       M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s2 允许操纵力应小于等于 N

       手操纵 脚操纵 乘用车 50 ≤38.0 ≥2.9 400 500 客车 30 ≤18.0 ≥2.5 600 700 其他汽车(三轮汽车除外)30 ≤20.0 ≥2.2 600 700 1.10.4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 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检验时操纵力按 7.4.3规定。

       注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

       注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

       1.11 台试检验制动性能 1.11.1 行车制动性能检验 1.11.1.1 制动力百分比要求

       汽车、汽车列车在制动检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 6的要求。对空载检验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 6规定的满载检验制动力要求进行检验。使用转鼓试验台检测时,可通过测得制动减速度值计算得到最大制动力。

       摩托车的前、后轴制动力应符合表 6的要求,测试时只准许乘坐一名驾驶人。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按 7.10.2.3的规定。表4 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

       机动车类型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

       空载 满载 前轴b 后轴b 三轮汽车 —— — ≥60 c 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60 ≥50 ≥60 c ≥20 c 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 ≥55 ≥45 —— —— 其他汽车 ≥60 ≥50 ≥60 c ≥50d 普通摩托车 — — ≥60 ≥55 轻便摩托车 — — ≥60 ≥50 a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

       b

       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c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d

       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5%;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 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

       1.11.1.2 制动力平衡要求(两轮、边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除外)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 60%时为与该轴轴荷)之比,对新注册车和在用车应分别符合表 7的要求。表

       5台试检验制动力平衡要求

       前轴 后轴(及其他轴)

       轴制动力大于等于该轴轴荷 60%时 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 60%时 新注册车 ≤20% ≤24% ≤ 8% 在 用 车 ≤24% ≤30% ≤10% 1.11.1.3 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制动协调时间:是指在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减速度(或制动力)达到表 4规定的机动车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或表 6所规定的制动力)的75%时所需的时间。)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应小于等于 0.80s。

       1.11.1.4 车轮阻滞率要求(阻滞率是指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处于完全释放状态,变速器置空档位置时,试验时,试验台驱动车轮所需的作用力比上左右轴重的和。阻滞率=(左右两轴空车转动的力)/左右两轮的质量。

       汽车各车轮的阻滞力不得大于该轴轴荷的5%。)?

       进行制动力检验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的阻滞力均应小于等于轮荷的 10%。1.11.1.5 合格判定要求

       台试检验汽车、汽车列车行车制动性能时,检验结果同时满足 7.11.1.1~7.11.1.4的,方为合格。

       1.11.2 驻车制动性能检验

       当采用制动检验台检验汽车和正三轮摩托车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时,机动车空载,乘坐一名驾驶人,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大于等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 20%,但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倍以下的机动车应大于等于 15%。1.11.3 检验结果的复核

       对机动车台架检验制动性能结果有异议的,在空载状态下按 7.10复检。对空载状态复检结果有异议的,以满载路试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