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督办制度
督办制度
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落实目标任务,增加工作执行力,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以“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为总要求,以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目标,不断强化督查力度,促进提高工作效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快速开展、高效运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注重摸清实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
(二)注重实效原则。把抓落实、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及时督查原则。对安排办理的重要事项,根据时限要求,紧密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三.督办重点
(一)董事会、总经办、周例会确定事项。根据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跟踪督促落实各项工作。对进展缓慢的工作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向分管副总经理报备。在跟踪督办过程中,随时对确定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进行督查并报告结果。
(二)每周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每周例会重点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工作,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催办并及时报告,每周五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及总经办。
(三)《2022年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落实。对当月的计划目标进行重点督查,每周汇报进度,及时对进展缓慢事项深入了解情况并协调解决,每月对目标责任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推进有力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催办。
四、督查方法
(一)督办。督办小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及会议决议事项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的承办时限认真及时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向督办人反馈落实结果。
(二)催办。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的,督办小组应催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督查事项。
(三)通报。督办小组每周对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对承办部门没有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在一楼“白板”上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督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办小组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督办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督办工作作为推进工作高效开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督办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督办、催办、情况报告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创新督办手段,大胆创新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督办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办的各项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计划性、主动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使督办工作走上有计划、有重点、有制度、常抓不懈的轨道。
(三)紧密配合,形成推动督办工作的整体合力。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承办人员要克服一切困难,按照“马上办、盯住干、干到位”的要求,跳起来摘桃子,千方百计完成工作。配合部门要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五)明确职责,积极有效地落实督查工作任务。董事长秘书负责督办董事会交办事项及《2022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进度情况;总经办秘书负责督办总经办会议决议事项及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交办事项;总经理秘书负责督办总经理交办事项及每周督办汇总报告的编写工作。
督办工作严格与各个部门、各个员工的考核成绩挂钩,对没有按要求时限完成工作的部门,该扣分的严格按要求扣分,绝不姑息,在年底评先评优中,注重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罚。督查工作小组要对确定督办的工作事项以电话、现场跟踪等形式进行督办。对于在督查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承办部门在办理工作中好的方法、措施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炼,找出落实不力的原因、症结,褒扬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大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组长:张珍华、王龙军。成员:李戈、王粲、郑潇。
2.每月27日前对大队内业档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28日前对大队各管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成绩,不合格管段需及时整改。
第三篇:督办制度
中心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政务管理,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机制,确保上级机关和中心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负责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制定的工作制度,对承办督办事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办理、执行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所进行的专项督促、检查、催办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认真办理、及时报告”的原则,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督办实行层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中心主任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副主任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及中心主任或主任办公会明确负责的督办事项的落实。办公室是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督办制度,对督办事项的总体管理,包括确认、登记、下达督办通知、跟进督办情况、向中心领导反馈督办结果等。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具体承办督 1
办事项,抓好事项落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各部门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督办工作内容包括:
(一)厅工作要点、工作台帐、工作规划、事业发展计划、责任分工方案、专项部署、民主生活会整改任务、人大政协提案等涉及中心职能的事项;
(二)厅交办并要求定期上报的事项;
(三)厅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
(四)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
(五)中心工作任务抓落实台帐的重点事项;
(六)中心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各项重要工作;
(七)中心各类文件、会议作出的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督办程序
(一)立项登记。对督办工作内容的事项,由办公室研究提出拟办分工意见,经中心领导批示后立项登记,并加盖督办专用章。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办理时限及要求等。
(二)交办。督办事项批准立项后,办公室负责将领导签批(交办)件复印转发承办科室,并登记交办时间和签领人,原件留存备查。领导批示交办的紧急事项,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领导交办内容告知相关
部门或责任人。
(三)承办。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应明确指定专人按时限和要求认真承办落实。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和相关材料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改同意并签名确认后送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呈中心领导审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部门应在办结时限前及时向中心领导说明原因,请示延期并提出加快办理措施,经中心领导同意后顺延办理时限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催办。办公室应根据督办事项时限安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加强协调,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等口头形式进行催办,紧急事项要随时催办,并做好催办记录。
(五)反馈通报。建立每月通报和动态通报相结合的机制。各部门要定期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送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工作周期较长的重要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每月1日前定期向办公室书面报送落实的进展情况;在办理期间,凡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中心领导直接参与的重要事项,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工作动态等形式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各部门可不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名确认。办公室整理、汇总、综合相关材料后,及时呈中心领导审示并编报信息报厅。
(六)归档。督办事项办理期间及办理完毕后,办公室、各部门要将全部材料按编号存放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七条 办理时限。凡上级来文要求或领导签批(交办)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以领导批示(交办)要求时限为准。如没有明确要求时限的,原则上一般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要协调解决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说明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奖惩。中心将督办事项完成情况与考核评优相结合。中心督办通报是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中心对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工作成效显著、反馈信息及时的承办部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批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要向中心领导或在中心办公会议上作出书面说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实行各项评比一票否决。承办部门人员接到督办任务后,要及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按时办理,对积压、拖延、造成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逐步健全完善。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五篇:信访件督办制度
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四条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督办人与承办部门对信访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督办人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室领导报告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