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篇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三部委文件及省、州要求,建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人管理。
第二条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符合布局调整规划要求的项目学校(含职业初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学校主要建筑的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教学用房、学生生活服务用房和教学辅助用房。在优先保证课桌凳、学生用床及学生基本生活设施配置的前提下,可配置适量的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
第五条 资金的分配上,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原则上每个项目学校只安排一种来源的资金,不能同时安排财政资金和国债资金。
第六条 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优先保证解决新增中小学生最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其次解决现有条件较差的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应先配备办学基本设施,其次配备辅助设施。
第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项目资金不能顶替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对当地教育应有的投入,更不能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
第八条 项目专项资金集中管理,不能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根据不同项目学校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第九条 项目专项资金中的国债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后,仍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管理与监督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关于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条 土建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十一条 每年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入重点审计内容。项目学校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整个项目工程完工后,请国家组织的审计机构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二条 建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变相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篇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第二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项目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
三、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四、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资金,严禁白条入账。
五、严格履行报账制,做到手续齐备,票据真实、有效、合法。
六、加强审计监督,项目完工后,整体项目验收审计。
七、强化财务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建全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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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第四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1.每次用款前要上交资金申请表及支票申请单,各部门签字后才能付款,并且付款前必须提供发票,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单位名称一致。
2.股份制项目必须在签完股份制协议后预先估计前期至少一个月内需先垫资的金额并在协议后的一个星期内所有股东按比例把资金存入公司账户,项目上所有用款(包括备用金、工资、材料款等等)都应向公司申请并支付给项目部或相应的单位。
3.股份制项目部人员应记现金流水帐(包括所有现金支出)和项目总资金流水账。以便于各股东及时了解资金动向等。
4.项目上的工资由项目提出计划然后报至公司,有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公司统一发放。发放前各班组准备好工资单及借条!
5.项目上小额备用金应该先提出申请,然后有项目上专人保管。单据应该有相关经办人,项目经理,各在现场的股东签名才能支付!每月上报公司。
6.项目上的收入(押金、罚款以及废品买卖)应开具收据,收据有公司提供并盖公司章,办理收入收据时至少有3人签字(经办人、材料经理、项目负责人),并且每月上缴公司并入账。
7.股份制项目部现金支出必须整理归类一下,具体先分为两大类,可报销可入公司帐{办公用品类、车费、电话费、汽车所有费用(除保险)、差旅费(住宿费)、办公费(电脑维修、资料、日用品)、水电费、工资单、培训费、零星有发票材料费、班组借款等}和不可报销入项目成本帐(餐费、烟、酒及白条等)。各小类应该分开粘贴。
8.材料款不能付现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篇: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计划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
财会部门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第四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会部门不予办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付手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符合批准的建设内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第五条
定期做好项目资金分析。
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项目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