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安徽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安徽省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发布,所以现在适用的是202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2年2月25日起,安徽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650元、1500元、1430元、13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20元、18元、17元、16元。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合肥市区和铜陵市区为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6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达20元。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与全额工资的区别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概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常会遇到的两个概念。
弄清这两个概念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因为计发劳动者的待遇,时常会用到这两个概念。例如:在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需要用劳动者全额工资的概念,而终止劳动合同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女职工“三期”内计发工资时,需要用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概念。如果不准确地理解这些概念,容易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对劳动关系双方都不利。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局令第1号)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 号)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再具体些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均属基本工资。劳动者的辅助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例如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等。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工资总额一般是用人单位在从事统计、缴费等劳动工资工作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与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或称实得工资)、基本工资等概念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在理解劳动者全额工资等概念时,常常也会联系到工资总额的概念。
企业员工工资构成及支付标准
劳动就要得到一定的报酬,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在现代的劳务关系当中,提供劳动的一方从接受劳动一方所得到的报酬,就叫做工资。这也是劳动者在劳动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工资的多少以及工资的支付标准。
我们所说的工资其实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每个月的薪酬,但其实工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仅包括我们工作所获得的薪酬,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补贴福利等等。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工资的构成,那么工资到底是由哪些部分构成,以及工资发放是依照什么样的标准。下面律图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工资的构成是有六部分组成的,不仅仅包括自己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还包括奖金,加班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等。如果要分开来讲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自己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和计件。顾名思义,计时就是按照劳动时间发放工资,计件就是按照自己所制造出来的商品件数来发放工资。第二部分可以分为奖金和补贴之类,这是属于超过劳动所应该得到报酬的部分,如果员工表现优异,或者是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话,可以适当的给于奖金以及其他的补贴。第三部分是属于相应的补偿,如果属于加班或者是有其他的牺牲自己利益的行为,企业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我们的工资一般就可以分为以上三个部分,那么工资的构成之后,我们要来聊一聊关于工资的支付标准。企业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支付工资的?如何支付的呢?
在企业对于员工的支付标准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公司应当派专门人员书面记录员工工资的发放以及具体的数额。这个记录要有专门的人员做出,并且存档档案的存留期限为两年,以备不时之需。再给员工发放之后要有具体的收据或者是回执,同样也要保存。
其次,在支付标准当中应当严格地履行劳务合同当中的规定,在双方约定的报酬数额上进行补贴不能少发或者是漏发,如果员工同意加班的话,要给适当的加班补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在普通工作日加班要支付150%的工资,在休息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工资,如果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要支付300%的工资。
另外,企业一定要注意的是,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不能够延迟支付,也不能够提前支付。当然,如果有特殊的经济状况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话,可以与员工协商之后进行提前或者延后的发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