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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一)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务必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帐、编号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务帐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实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持续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持续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掉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二)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一章总则
化学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易爆的高压气体、强酸碱及有毒药品、精密及大型仪器等。在事发时现场教师、实验员及事故职责人应迅速组织、指挥,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对现场已伤人员作好自助自救、保护现场、切断事故源,尽量阻止事态蔓延,保护人身及财产。及时准确根据状况决定向学院、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实验室应有必要的技术防范手段,预防为主、职责到人。对实验室里可能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及善后工作。
第二章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
为了更好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化学与材料科学系成立了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组长:余为
副组长:
组员:
第三章突发事件防范应急的实施
一、事故防范制度
1、成立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实行常务副组长负责制。常务副组长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组员会议,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实验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次在实验室开放使用前要检查电路、电器、水管、多媒体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每一天下班前应关掉所有的水、电、通风系统等;大型仪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管理,确保安全。
3、实验室主任督促各实验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随检工作。对各实验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
4、实验室中各类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等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任何物品。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化学药品的安全状况,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危险、有毒药品从严管理,巨毒药品采用保险箱存放。平时要经常检查有危险、有毒药品保管室(柜)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状况,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5、学院透过教师学习、教研活动等途径,提醒教师务必在理论教学中教会学生如何正确使用实验设备,并教会学生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如何自我保护、相互救援、安全撤离。
6、实验室中常备有效灭火器、沙桶和简单医药箱,楼顶水箱能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水。
二、事故应急预案:
1、化学强腐蚀烫、烧伤(如浓硫酸)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超多清水冲洗干净皮肤,持续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或用适合于消除这类化学药品的特种溶剂、溶液仔细洗涤烫、烧伤面。对眼部烫、烧伤后,立即用纯净水洗涤(不得用水直冲眼部)眼睛,并及时送医院诊治。
2、化学药品(气、液、固体)引发的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湿毛巾捂住嘴、鼻,将中毒者从中毒现场转移至通风清洁处,采用人工呼吸、催吐等急救方法帮忙中毒者清除体内毒物,送医务人员治疗。也可透过排风、用水稀释等手段减轻或消除环境中有毒物质的浓度,必要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保护好现场。
3、化学危险气体爆炸事故发生时,应立刻切断现场电源、关掉气源阀门,立即将人员疏散和将其他易爆物品迅速转移,用室内配备的灭火器扑火,同时拨打火警电话119、
4、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
5、用电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6、发生被盗、失窃等事故后,立即向学院和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7、突发性不可抗拒的雷电、水灾、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立刻组织疏散、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或进行人员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8、事故现场的每一个人都有保护好现场的职责,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
紧急电话: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校保卫处:校医院办公室:
学院办:实验室:
三、三废处理制度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院教字[2022]63号、院教字[2022]6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三废”处理办法办法。
一、三废的处理
废气的处理:本实验室主要为基础化学类实验,几乎没有超多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少量有机、无机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透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
废液的处理:
1、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固、废液的有盖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固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到达在6-9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内含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废固的处理: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集中焚烧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
3、不便于实验室处理的废固、不能丢进废纸篓内,收集送专门处理单位处理。
二、改革与环保教育
实验室管理人员定期对废渣、废液容器和通风、排风设备进行检查、清理以保证三废处理的实施;加强实验研究,实行教学改革,在保证学生实验操作训练,在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前提下改革实验资料和方法,尽可能地减少三废的排放。实验教学中注意培养教师、学生的环保意识。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三)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务必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职责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务必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持续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剩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状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职责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状况,如发现故障,务必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状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状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6、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状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能够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贴合率为100%。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职责。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职责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职责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器材损坏能够修复的,修复费《200元,全额赔偿;修复费≥200元(-10000元)按90-50%计算赔偿。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或10%,现值《1000元,赔偿80%;
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务必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务必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的各种仪器设备,务必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务必派专人负责管理,职责到人。
5、报废设备,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书,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向职能部门交回原物,职能部门依据原物交回状况再注销原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账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到达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化学实验室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到达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和化学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
为确保化学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本着“按需购置,奉行节约”的原则,请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尽快做好实验教学所需材料计划的填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1、各实验分室和研究室应在清查原有实验材料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课表进行预算,力求准确,并按附表要求详细填写;
2、实验室主任应本着“合理分配,资源共享”的指导思想,对实验分室和研究室上报的实验教学材料计划进行分类统计,认真审核,并请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构成汇总表统一上报学院和国资处;
3、报表填写具体要求:
(1)只限申报实验消耗材料(不包括仪器、设备以及软盘、优盘、硬盘、硒鼓、墨盒、打印纸(学生实验用打印纸除外)、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正常实验必需的实验材料应尽量一次报全,原则上不再追加;
(2)实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务必填写准确(有特殊要求药品,注明生产厂家、使用日期),因为规格型号等填写不全导致无法购买者,影响实验教学由任课教师自行负责。
(3)报表一律采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质请购计划表格式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礼貌、健康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种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职责落实到专人,任务落实到部门,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努力建立安全礼貌校园。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㈠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职责。
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㈢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㈣将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状况。
㈤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㈥定期排查、消除校园校舍安全隐患,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群众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理解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㈧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㈨做好学生群众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群众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群众活动安全职责制。学生群众外出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务必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任何商业性活动。
㈩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十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资料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资料,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职责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构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持续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忙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防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缗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潜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职责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用心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校园综合治安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健康状况证明的器质性疾病学生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状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要经常性教育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众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潜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组织的群众课外活动,务必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务必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职责。
㈠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贴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㈡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㈢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㈣学校向学生带给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贴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㈤学校知识或应当明白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㈥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㈦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㈧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职责的其他情形。
㈩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职责方承担职责。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职责。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职责。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全部职责;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职责。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五)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构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职责书的资料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职责落实状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六)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韦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2.对学生要有爱心,不得打骂体罚学生。
3.按规定的路线接送学生,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4.跟车老师安排学生等车点和等车时间。
5.按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准时随车接送学生,不耽误学生上学、放学。
6.不漏接、漏送一个学生。学生上学迟到,没有准时到等车点候车的,跟车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学生放学上车后,跟车老师应清点人数,学生到齐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
7.学生上落车时,跟车老师站在车门旁边,扶助小学生上落车,学生上车后清点人数,并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学生下车后叮嘱学生要及时回家或回学校,不在路途玩耍。学生要过马路的,必须送学生过马路。
8.维持乘车秩序。教育学生行车时不可离座或伸头、手出车窗,不准大声喧哗,不能吵闹打架,不向车外扔杂物。
9.教育学生爱护车辆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座椅、车窗,不得随意丢垃圾,保持接送车卫生清洁,做到文明乘车。
10.车上常备外用药品,熟记应急电话,以便急时使用。如学生有突发疾病,立即送往医院,并尽快与家长联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护好学生,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交警。
11.顾全大局,要和驾驶员团结合作,积极和学校老师配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顺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七)
教师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学校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教职工考勤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全体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随意离岗。
2、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和岗位抽查制度。全体教职工要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活、不随便外出。
3、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有关会议、集体活动。
4、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如实做好出勤记录。每周末统计考勤结果并上墙公布,月底汇总。
二、出勤
1、全体教职工在考勤室统一签到(退),签到时间上午7:55———8:30签到;11:10————12:05签退,下午随作息时间变化确定。
2、在规定签到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迟到,在规定签退的时间内没签名的为早退。即迟到又早退并无请假手续的为旷工,查岗时不在自己岗位的为中空。
3、迟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旷工(无课)扣30元,每星期一总结,当月兑现。
4、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出现迟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缺课一节扣30元。
5、教师按时辅导自习,不迟到、早退、中空。临时因故不能盯自习者,可自行调换,无故不盯自习的倒扣2节。
6、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自习课有顶替的不再扣罚,照常发放自习费;无顶替的倒扣一节。
7、请假在3天以上者,教务统一安排其他教师顶替,自习费归顶替教师。
8、辅导自习时,出现迟到、早退、中空除本节外再倒扣一节。
9、所有教师必须参与值班,实行轮休。
三、请假:
1、学校领导、科室人员在年级兼课的,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先经教务主任签字后,再按隶属关系办理。
2、教职工请假0.5天及以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签字,报校长签字批准。
4、校分管领导请假经校长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请假由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批准。
5、请假须先填写请假条,按隶属关系批准后方能有效。除极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到校请假外,一般不准捎口信、打电话,没有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因病不能参加学校及其它集体活动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考勤室登记。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个月累计请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从第8天开始算)。病假住院期间(以住院和交费单据为准)不扣工资,重、危病者,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8、任课教师请假,所任课应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上课。
9、教职工每学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学校任何奖励和福利。
10、学校领导班子和各个科室均为非轮休人员,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请假半天不扣工资。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亲属婚事假3天;直系亲属丧假5天,近—亲丧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产准假15天。
12、因学校安排外出或学习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手续同请假手续)。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八)
学校班级规章制度
一、纪律
1. 每天珍惜时间学习,上课提前2分钟到教室,晚自习提前10分钟到教室学习,迟到一次,情节严重程度扣1-2分。
2. 提前到教室后,不能大声说话或叫喊,不能再走廊剧烈跑跳,不能再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影响他人学习,不听值日班长、班干部劝告的违纪者,视情节相应扣1-3分。
3. 上课过程中不专心听课,如有讲小话、睡觉、看课外读物、乱走动等扰乱课堂纪律的经一次提醒后继续违规视情节扣1-2分并没收其相关工具(如课外读物等)
4. 课堂上必须尊重老师,如有故意顶撞老师,打断老师讲课,不解释老师的批评等不尊重老师的行为者扣5-10分并视情节写50-800字说明书。
5. 每节自习课、阅读课要保持安静,讨论问题要小声,不能乱走动位置,不能睡觉,要听从班干部和值日班长的劝诫,违反规定者视情节扣1-3分。
6. 每天必须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珍惜每一次学习的机会,独立自主完成,作业不交者,完成抄袭他人作业者及质量太差,受到老师批评者一次扣2分。
7. 在上课是做其它科相关作业事件者,被同学发现并提醒必须停止,如不停止或被老师发现扣1-2分。
8.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按相应时间算为旷课,并视旷课事件长短扣1-3分。
9. 严禁打架斗殴、私自下河洗澡、谈恋爱、上网、夜不归宿,一经发现或查实,扣50-100分,并建议学校辞退违纪者。
二、 出勤
1. 集会、跑操迟到扣1分,做操不认真,排队列不整齐的同学经一次提醒后继续违规扣1分。
2. 升旗、集会、跑操时,有较重病情、有急事必须向班主任或体育委员请假。
3. 按照规定时间上下学,不准迟到。迟到一次警告,迟到两次扣1分,三次扣2分,以此类推。迟到者在当天晚自习开始5分钟后,在讲台前向同学讲明迟到的原因,并保证下次不会再次迟到。如叙述不出理由扣1分。如被政教处或学生会人员抓住迟到者,扣2分。
4. 不准早退。违反者扣一分,如有特殊理由应向当天值日班干请假说明。
5. 不准旷课。旷课一节扣5分,两节扣10分,以此类推。连续无故旷课四节以上叫家长,累计旷课三十六节,按教育部规定,勒令退学。
6. 如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必须要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出校,违者扣2分。
三、 卫生
1. 值日生每天按时打扫卫生,不得迟到或早退。有特殊事情需向劳动委员请假说明情况,否则扣3分,并加罚值日一天。值日生要认真负责自己所打扫区域,如打闹嬉戏者加罚一天值日并扣3分。
2. 教室值日生要维护好当天教室、走廊的卫生,做到工具摆放整齐,工具房干净。地板洁净明亮,不得留有泡泡糖残渣。每天都要擦拭门窗、黑板、讲台,检查未达标者给予警告,警告一次者,加罚值日一天,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扣3分。
3. 公共区的打扫应在7:15后进行,不得提前。劳动委员每天都要对教室、公共区进行监督检查,记录每天得分情况
4. 在教室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者,抓到罚值日一天,并扣3分。
5. 教室、公共区、寝室卫生得分在90分以下的小组,加罚值日一天,并扣值日生相应分数。
四、文明礼仪
1. 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染发不烫发。
2. 男女生不佩戴饰品(项链、戒指等),耳朵不穿孔。
3. 在校园内男女生不穿过松过紧过露的衣服,不穿拖鞋、高跟鞋等。
4. 女生不描眉,抹口红等。
5. 在校园内必须穿校服。
6. 见到老师、领导要有礼貌问好。
7. 凡违反本章条例视情节扣1~5分并作出相关处罚。
五、加分明细
1. 对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突出的进行加分:1-3名加6分,4-6名加4分,7-10名加2分。
2. 对学习进步大的同学加分:每前进5个名次加1分。
3. 主动帮助他人提高学习成绩者加分:被帮助人每进步5名,每次加1分。
4. 检举他人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一次加0.5-1分。
5. 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并查实的:加1-5分。
6. 参加校级区级市级比赛获奖加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7. 积极参与班级各项活动并表现突出的:每次加2分。
8. 获得卫生循环红旗加分:值日组每人每次加1分,卫生委员加0.5分。
9. 参与板报设计的:每次加1分(班干部除外)。若板报作品评比前三名宣传委员加2分。
10. 在各项活动中班干部积极组织,使班级获得好评的:相关班干部每次加2分。
注:①每人每个学期共100分。每周统计一次加扣分情况,并在班级内张榜公布。 ②每学期统计结果由班主任保存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③扣分加分由纪律委员负责,处罚由班主任负责。④本学期结束后,60分以下的同学请叫家长来学校并写一份检讨书。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九)
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在职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师资科。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推选的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学校工会主席和教代会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三、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__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标准》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四个方面进行。
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10%,家长评议占10%,考核小组评议占60%。其中幼儿园和小学一、二、三年级不组织学生评议,考核小组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65%,家长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15%。在具体考核操作中,各校可以根据级段实际情况,调整评价维度和分值权重。
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
1.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围绕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践行情况公开述职(为了评价更加精准,建议分完小或级部进行)。参会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互评。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小组组织人员深入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评价。
3.家长评议。学校可以通过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通报师德考核内容和标准及工作情况,同时组织进行家长评议,家长(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50%)评议采取电话调查或现场问卷调查的形式,可以利用期中家长会等契机提前进行。
4.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__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小组评价内容,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具体说明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强迫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工作效益差,服务态度不好,学生、家长或其他教师意见较大,在学生、家长、同事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及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教唆学生作弊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要求家长办私事、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等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8.捏造事实无事生非进行人身攻击,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不良言论,或以非正常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
9.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11.违反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被投诉后查实的;
12.受到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理,及违反“五严、六严”规定和“五个不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凡因违法违规正处于被调查阶段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定格次”。
五、结果运用
1.教师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培训学习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综合运用,师德考核达到优秀的,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择优评出若干“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在全区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表彰。
3.师德考核“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和教育局组织专项师德培训,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5.对评议中学生、家长不满意率较高或反映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要组织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六、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步骤地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教育局对各校的师德考核情况组织抽查。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学校要把师德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与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发挥先进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师德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师德建设常抓不懈,推动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塑造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3.重视师德档案建设。学校考核小组将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建立健全《个人师德档案》,并妥善管理使用。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年底统一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师资科。评议使用的各类表格(汇总表)均由教育局提供样表,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印制。
《__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一式一份),《__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师资科审核、盖章,学校和师资科分别存档,同时要上交考核工作总结。
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十)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要对师生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1、总务主任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监督和执行者,要确保学校的校产符合安全要求;各项教育、教学的设施、设备完好,操作安全;各项防火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师生进行消防教育,并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教务主任要向学生加强常规教育,建立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学科教学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好学生的外出活动,每次活动要对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三、学校教职工是各自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1、各科任课教师组织好课堂纪律,认真检查使用的设施、设备,指导安全操作,保证课堂安全,并处理课堂的偶发事故,如遇突发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好学生,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除完成作为任课老师的工作责任外,要重视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关心、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处理学生的偶发事故。
3、教学专用场所的负责教师,对各自专用室安全负责,要经常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损坏、损耗情况要及时汇报,学生使用时要确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师需使用时,清楚交接,谁使用谁负责。
4、值日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督促学生遵守纪律,在负责范围注视学生动态,劝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现,如发生事故及时感到现场进行处理。值日领导检查、督促教师的值日,处理偶发的各种情况,做好记录。
6、伙房、财务、门卫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岗位工作责任制)负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处罚
由于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学校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公开批评、行政记过等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经济责任。若是特别严重的重大事故,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各种管理制度的格式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