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福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22年5月30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公路路产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保护公路路产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但其对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监督职责,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林业、土地、建设、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
第六条:原有公路改变使用性质的,由有关单位申请,国道按国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报国务院或者原公路规划编制机关批准;省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路划定为城市道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公路路产。凡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路产损坏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在下列范围内,不得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等活动:
(一)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
(二)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
(四)公路两侧危及公路安全的距离。
第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路段设置车辆轴载自动检测装置。设置检测装置不得收取检测费用,不得妨碍公路畅通。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公路沿线设置公路标示、标线;对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荷载的公路、公路桥梁等,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荷载等标志;对损坏的公路、公路桥梁、隧道、公路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应当及时修复;妨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在修复前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公路建设、养护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指定地点倾倒土石等杂物。
第十一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在施工现场两端设置规范的施工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不遵守施工现场交通秩序,造成施工路面和设施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车辆违章或者交通事故时,对涉及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协同处理。
第三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第十三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栏外缘以外,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
新建、改建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自公路规划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规划内的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并予公告。
第十四条:原穿越城镇的公路路段两侧建筑控制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对应布局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建成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依法设置的公路服务设施,不得改建、扩建。
因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前款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或者补偿。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同步进行。第十七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在公路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种植树木、设置广告牌和横跨公路的管线等设施,不得遮挡灯光信号、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安全视距。
第四章 公路路容路貌管理
第十八条: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已征用土地的绿化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得任意砍伐、采摘、践踏公路绿化带的树木、花草。
第十九条: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依法设置的广告牌、路名牌、地名牌等设施,应当规范、整洁、完好。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公路路面整洁的义务,不得向公路抛撒、排放杂物或者污水。来往车辆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抛撒滴漏。污染公路的,应当及时清理或者承担清理费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公路路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路产以及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不改正的,可暂扣施工作业的工具;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违法堆放的物品和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必要的清理、拆除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对损坏公路路产拒不接受处理而驾车逃逸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或者单独进行拦截,并责令其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由交通主管部门发放的证件。
第二十四条:被依法暂扣物品、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接受处理。对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逾期一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主管部门有权对暂扣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交通主管部门暂扣物品、证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统一的暂扣凭证,在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必须立即将暂扣的物品、证件归还;因保管不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有公路使用性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车辆超过轴载质量擅自上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承运人按指定地点自行卸去超过的部分物品。
第二十八条:公路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公路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建设、养护公路过程中,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土石等杂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清除或委托他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向河道倾倒土石等杂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从事经营性车辆加水或者填塞公路边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小型公路桥梁周围一百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实施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公路服务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新增的部分;逾期仍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设置广告牌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审批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由审批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侵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篇:公路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申请表
案号:漳()路许字第号
漳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分局印制
申请人承诺履行以下条款
一、申请人须提交正规施工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人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破坏许可范围以外的公路路产;
三、申请人施工时间应按许可期限进行;
四、申请人施工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如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负全责;施工结束后,申请人应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如因该设施陈旧破损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负责。
五、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许可的文书修建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结构及使用功能;申请人修筑设施应严格按设计规范修筑,否则发生损坏由申请人负责;
六、申请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路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
七、申请人施工现场应持有路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随时备查;
八、因公路改建、扩建或省市有关管理要求,申请人须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有权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十、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尚未缴纳赔(补)偿费或未按许可的期限开始实施许可的事项,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附注: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作业的项目、原因、地点、与公路水沟距离);
2、安全承诺书;
3、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管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因,需在道线K M至侧路公路边沟外缘米处申请。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及今后公路改建、扩建、规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路政管理规定及乙方的申请,经甲方审查并会同公路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道线K M至K M 侧处距公路边沟外缘M处实施作业。
二、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确保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不得因施工作业造成交通阻塞、中断。施工现场路段两端必须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因施工作业引发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许可范围和项目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撤销许可,并予处罚。乙方在甲方许可范围项目内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废弃物,防止污染、阻塞公路边沟,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至验收合格止。
四、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因施工作业原因可能造成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乙方应立即中止作业并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勘查,待隐患消除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将予处罚。
五、乙方申请作业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待施工作业结束后,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乙方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甲方将代为清理,费用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多还少补。
六、根据闽财综(1995)113号文件规定,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赔(补)偿费人民币元,乙方在取得甲方许可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今后如遇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需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作业或拆除有关作业设施的,乙方需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代表:
代表:年日 乙方:月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宣传材料
公路路政管理宣传资料
一、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规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五)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六)审批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七)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八)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二、交通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路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交通路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是什么?
交通路政部门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
四、《公路法》规定社会公众的义务是什么?
(一)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公路用地
一、何为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域;
(二)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二、公路用地的作用有哪些?
公路用地的作用一是保护公路、公路路基;二是便于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三是为公路加宽改造,提高公路等级预留空间,减少工作的难度和阻力;四是裁种树木、花草,美化公路;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
三、为什么不得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
公路主要是供汽车等轮式运载工具快速行驶的通道,要求公路路面平顺、整洁、通畅、无障碍物,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车辆乱停乱放和违法设置标牌、广告牌等行为,才能能够满足车辆快速行驶的需要,确保公路通行安全。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二)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堆放物品、修车洗车、设置障碍、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三)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挖沟引水、堵塞边沟或者利用边沟排放污物;
(四)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五)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交通标志、护路林、护栏、隔离栅、防护网等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线、悬挂物品;
(六)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七)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九)其他破坏、损坏、污染、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侵占公路及公路用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违反《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或者广告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拆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根据《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设置路障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设置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违反《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擅自在公路和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规定,在公路桥梁下、公路隧道、涵洞内埋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具体管理由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管理的规定执行。
※公路附属设施
一、何为公路附属设施?
(一)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是公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
(二)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护栏、警示桩、交通标志、路面标线、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诱导标。它们不仅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各种警告、禁令、指示、信息和视线诱导,而且也是公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二、公路附属设施的作用有哪些?
(一)交通安全设施能有效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清除车流之间的相互干扰,达到交通畅通的目的。同时,急弯、陡坡、高填路堤、视距不良以及一些自然地形险峻的路段,设置安全设施,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有效地保障行人、行车安全。
(二)花草树木,公路两侧种植的行道树等植被有利于稳定路基,防护路基边坡被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公路,保护环境,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三、损害公路附属设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违者按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公路路肩上种植农作物是一种侵占路产路权行为,该行为容易造成公路水土流失,损坏路基和路容路貌,又影响他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农作物生长会遮挡百米桩、公里碑、示警桩等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影响驾驶员视觉判断,给安全行车带来隐患。
※公路建筑控制区
十、什么是公路建筑控制区?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区域,俗称公路“红线”。公路建筑控制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
(二)《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十一、法律法规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了有效的保护公路路产不被侵占、损坏。
(二)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避免或减少公路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对公路交通的横向干扰。
(三)保证车辆的通行视距,保持和提高公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减少国家交通资源的浪费。
(四)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公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拓宽、提高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增建新的公路设施而留有余地。
十三、沿公路两侧两端修建建(构)筑物的危害是什么?
(一)公路从城镇中穿越形成“肠梗阻”,公路的作用不能有效的发挥出来。
(二)居民在沿公路两侧修建的房屋开店设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甚至把公路当成街道和农贸交易市场,加大了对公路通畅的横向干扰,影响公路的畅通安全。
(三)不利于公路拓宽改造,提高原公路技术标准和车辆通行能力。
十二、违反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工程施工有何规定?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施工完毕并按照不低于原建设标准的原则给予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补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并按规定做好安全评估。
(三)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并按规定做好安全评估。
(四)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审批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向林业部门办理砍伐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篇:公路路政管理复习题
公路路政管理复习题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于日起施行。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由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起施行。
3.违法事实确凿关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___________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4.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施行。
7.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
有、。
8.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承担。
9.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
10.公路路产损坏的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11.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路产及及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对不改正的,可。
12.交通主管部门暂扣物品、证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统一的,在当事人接受处理后,必须立即将暂扣物品、证件,因保管不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4.公路法规定,用于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____和示警灯。
二、单项选择题。
1.按行政复议法有关条款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管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致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A、3日B、5日C、7日D、10日
2.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A、10B、20C、30D、60
3.行政许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A、五日内B、当场C、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D、五日内一次性
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决定。
A、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B、报请监察机关C、集体讨论D、自行及时
5.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五日B、七日C、十五日D、二十日
6.路政管理手段是管理主体对客体实施管理的桥梁,传递着管理者对管理对象的作用。在路政管理中,管理手段主要有()和技术手段。
A、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B、教育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
C、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强制手段C、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强制手段
7.公路两侧的“永久性工程设施”和“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是指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范围内的地面或地下,用耐久性建筑材料(如钢、钢筋混凝土、水泥、砖、木、石及其他材料等)构筑的,使用期限在()以上的各种构造物或设施(不包括公路设施)。
A、三个月B、一年C、半年D、两年
8.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应当不予处罚D.可以不予处罚
9.()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D.没收非法财物
10.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
A.当事人经常居住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违法行为结果地
11.违法行为在()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1年内B.2年内C.3年内D.5年内
12.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管辖。
A.当事人经常居住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D.违法行为结果地
1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执行。
A、停止B、不停止C、移交D、暂缓
14.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 2022年1月1日;B 2022年5月1日;
C 2022年7月1日;D 2022年12月1日
15.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C、具有行政许可权的D、各级人民政府的16.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都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B、申请人必须亲自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
C、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话记录方式提出
D、申请人可以通过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1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A、罚款B、行政拘留C、警告D、罚金
18.违法公路路政管理法规规定,被依法暂扣物品、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在()工作日内到交通主管部门接受处理。
A、三个B、五个C、七个D十个
19.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的,应进行()处罚。
A、责令限期拆除、处三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限期拆除、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拆除、处六万元以下罚款;D、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20.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处以()以下的罚款。
A、10000元B、20000元C、30000元D、50000元
三、多项选择题。
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A、逐步规划B、保障公路运行安全C、保障公路畅通D、节约用地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的罚款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当事人有急事,要求当场收缴的D、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依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申请的3.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公路路政管理行为,简称路政行为,是指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受路政管理法规调整,并能引起路政管理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路政行为的特征,是一种()
A外部行政行为B内部行政行为C具体的行政行为D
5. 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是()。
A、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
C、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路政管理职责有哪些?
2.哪些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3.超限运输与超载运输的区别是什么?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5.路政诉讼与路政复议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一、填空
1. 1998年1月1日
2. 2000年4月1日。
3. 50元,1000元。
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5.限载、限高、限宽、限长
6. 1996年10月1日。
7.陈述权、申辩权。
8.建筑者、构筑者。
9.民事责任。
10.财政、价格、建设。
要式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 C2、C3. C4 C5 D6、A7、C8、C9. C10. B11、B12、B13、B14、C15、C
三、多项选择题
1. BD2. BD3. ABCD4. A、C、D5. A B D6. A C E
7. A C D8. A、C9. A B D10. ABD11. ABC12. ABCDE
13. ABC14. ABC15. ABD
四、简答题
1.《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路政管理职责有哪些?
答:《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哪些情形应当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答:(1)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这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如当事人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精神病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3.超限运输与超载运输的区别是什么?
答:超限运输虽然与超载运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两者等同起来。汽车的超限运输是指汽车装载的车货总重和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制,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汽车的超载运输是指汽车在装载时货物超过汽车的额定载质量,研究的是车辆本身。有些车辆尤其是两轴载重卡车,满载时其轴载质量并没有超过轴载质量限值。但其超载到一定吨位后,轴载质量就超过限值规定,属超限运输。所以说超载不一定超限,超限却一定超载。我们反对提高轴载限制,进行超载运输。
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是路政管理机构对相对人作出的处罚和其他处理决定,其标志是路政处罚决定书中列明的义务内容;(2)强制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行政义务的相对人,没有行政义务的人或相对人的直系亲属都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这是责任自负、不株连无辜的法制原则在路政活动中的体现;(3)在时间上必须逾期,就是说,路政
管理机构所作出的处罚和处理决定已经产生执行效力,而且超过了路政管理法中所规定的自行履行的时间范围。(4)必须是路政相对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这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五篇:公路路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
市公路路政管理处管辖国道4条(107国道、307国道、308国道、207国道),里程共计419.66公里;省道20条,管辖里程共计1382.421公里。管辖桥梁578座,其中危桥10座。
一、石家庄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正式成立
2022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公路路政管理处正式成立。该处由原市养路费稽征处和市公路管理处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合并组建。新成立的公路路政管理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石家庄市辖区内国省干线及地方道路的路产、路权维护,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路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市公路政管理处的成立,为进一步加强公路的规范、有效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严格执法、维护路产路权
2022年,石家庄市先后开展了公路广告清理、违章建筑整顿和车辆抛洒集中整治等活动,全年共发生路政案件169 起(破获路政案件621起),结案168起,结案率 99%;收取路政赔(补)偿费共计49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达180多万元),索赔率为99%;清理垃圾14000余立方米,清除非交通标志900块,拆除违章建筑459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09处,规范平交道口359个),清理摊点2875平方米。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全面提升了公路形象。
三、加强治超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一)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结合新闻媒体宣传、路面宣传等形式,宣传治超工作的意义和政策。截至目前,共发稿6 篇,在正定运输商会,新乐、鹿泉物流市场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始终保持正面的舆论导向。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治超督察巡视制度》《治理超限超载资料报备制度》、《治超站工作制度》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三)规范和加强治超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一是加强硬件建设,改造站点,提高站点形象;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做到统一化、制式化;三是对不按要求标准落实的超限站点,随发现随整顿直至达标。在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过程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实行全天候监控,共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出动执法车辆600 辆次,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6万辆,治理限超载车辆1900 余辆,卸载5870余吨,罚款126余万元(查处超限车辆 2.1万辆次,依法卸载20万吨,55吨以上车辆基本杜绝,超限车辆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治理,超限超载率由17%降至15%。有效防止货运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超限超载运输,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四、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内业资料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该处制定了《公路路政督察制度》、《治超督察巡视制度》《治理超限超载资料报备制度》等,严格规范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在社会上树立路政执法良好的新形象。
(二)规范路政内业资料。建立健全了12个路政业务台帐(路面标线台帐、交通标志台帐、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台帐、永久性构筑物台帐、赔补偿收支台帐、非交通标志台帐、街道化治理台帐、超限运输台帐、平交道口台帐、路政装备台帐、票据管理台帐、穿跨越公路管线台帐);10个路政业务档案(路产档案、处理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许可档案、路政文书档案、路政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诉讼档案、街道化治理档案、路政执法人员档案);10个其他档案(人员档案、执法考核档案、大队巡查记录、投诉举报记录、行风建设档案、路政管理系统、大队值班记录、法制建设档案、治理公路“三乱”档案)。路政内业资料工作已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