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
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全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及推荐工作。
二、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科研部门的意见,主持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预审工作。
三、负责全院科研计划(课题)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定期检查全院科研课题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全院科研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随时加以指导,以促进科研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协助医院领导具体制定全院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努力促进医院的科技事业发展。
五、协助院领导对院内科研基金及各级课题申报的工作进行协调把关。
六、负责全院新技术、新项目、新业务的准入审批和推广工作。
七、负责推荐和评定学科带头人,对晋升、破格晋升、低职高聘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定。
八、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学术发展的前景,解决学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篇:杭州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1 2022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工业类)
根据《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22]18号)精神,依据《杭州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编制了《2022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工业类)》,着重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技术、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物联网技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一、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
重点推进支撑“智慧杭州”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核心关键技术,构建“智慧城市”自主知识产权体系。重点突破一批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包括:基于云计算模式的新型服务支撑技术;具有自主产权的集成电路芯片、集成光学芯片、IP核;下一代互联网、光通信、无线通信技术、北斗导航定位应用技术、4G/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和三网融合关键技术和设备;新一代工业控制技术。
2022年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专项支持重点:
1、高端软件
(1)支持云计算、虚拟化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信息安全技
2(3)动物细胞大规模培养技术、生物转化规模化生产技术等。
2、中药、天然药物
(1)面向重大疾病和现代需求的中药、天然药新产品、大品种二次开发及保健食品;
(2)高效特色中药筛选和符合国际要求的质量标准体系。
3、化学药
(1)重大疾病防治一类新药等创新药物研发;
(2)先导、活性化合物的发现与优化,药物晶型、手性药物制备等化学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及产品。
4、新制剂与释药系统:
(1)靶向、经皮、缓释、速释等新型给药系统制备技术及产品;(2)高效、速效、长效新制剂技术及产品;药用新辅料。
5、医疗器械
(1)高性能医学影像技术及产品;
(2)微/无创治疗设备;新型体外诊断试剂和自动化检验设备;(3)生物芯片;
(4)新型生物组织工程材料。
6、农业生物技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生物安全性诊断试剂等产品。
三、新能源技术
发展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储能装置等关键技术、装备及系统。依托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光伏、光热、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产业。
2022年新能源技术专项重点支持:
1、太阳能光伏
低成本、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分布式发电系统和屋顶发电系统,光伏电池/组件生产设备;
(1)低成本、长寿命、高效率太阳电池/组件(电池效率:单晶≥18.5%,多晶≥17%;组件效率:单晶≥16.5%,多晶≥15%),包括高效选择性发射极晶硅太阳电池和HIT晶硅太阳电池等;碲化镉、铜铟镓硒等低成本薄膜太阳电池;
(2)光伏材料与装备,包括低成本光伏晶硅材料的清洁生产技术及装备,高性能EVA膜和背膜等辅料和光伏电池/组件关键生产装备;
(3)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微电网关键技术、紧凑型、多功能智能户用光伏发电控制系统。
2、太阳能热利用
(1)太阳能热发电,包括设备制造、相关产品生产与应用、系统集成与示范工程。(系统发电效率:碟式≥25%,塔式≥20%;槽式15%);
(2)中高温利用技术,包括设备制造、相关产品生产与应用、系统集成与示范工程。(聚光镜反射率≥93%;集热器温度≥700℃;热效率≥80%)。
3、风能
6COB封装,窄带宽、短波长、高转化效率蓝光LED技术,研发与LED封装相关的荧光粉、硅胶、散光技术及材料,封装透镜技术以及基于Zhaga标准的照明模块封装技术,(3)高性能LED驱动器、数字式可调LED驱动控制技术、智能照明与控制技术。
(4)LED在医疗、光通信、农业等创新应用技术。(5)LED产品在线老化测试技术和分光编带、包装系统等相关生产设备。
3、环保技术:基于物联网的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重点环境污染因子快速应急监测技术和便携式仪器设备;PM2.5环境监测技术与设备;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环境监测系统性能提升技术;重点行业废水的高效深度处理与再生利用技术和装备;废水中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综合控制技术与装备;基于主流脱硫工艺的SO2、NOx和Hg等多污染物联合控制技术;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复合微细颗粒物(PM10、PM2.5)高效控制技术与设备;中高浓度有机废气回收利用技术;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焚烧厂沥滤液节能型污染控制技术及装备;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五、新能源汽车技术
重点围绕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结合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按照“整车牵引,系统配套”的发展思路,以混合动力、纯电动两大系列的整车电池、动力、电控、安全等系统为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2022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项支持重点:
(一)动力总成
1、混合动力及机电耦合总成系统;
2、车用电源/节能系统;
3、动力电池系统;
4、充电系统。
(二)整车控制系统
1、基于车用总成的控制模块(网点控制器);
2、底盘稳定、安全、驾驶、控制系统;
3、面向汽车电子、电控系统的开发平台;
4、整车相关辅助系统;
5、机电一体化/驱动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
(三)检测、试验与质量控制
1、汽车机电一体化总成性能试验设备;
2、核心总成件可靠性试验装备;
3、TS16949体系质控系统平台建设。
六、高端装备制造技术
高端制造产业是指制造业的高端领域,表现为技术上高端、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的核心部位。要重点突破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伺服和执行部件为代表的智能装置,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0(1)高可靠性、集成化、低成本的专用传感器;(2)超高频和微波频段RFID芯片及相关集成电路;(3)低成本RFID标签及新型印刷天线;(4)超高频和微波频段RFID读写设备。
2、物联网组网技术及应用示范工程(1)面向物联网应用,重点支持:
可靠性高、低能耗、低成本的无线传感网和快速组网技术;物联网感知识别终端及无线网络硬件平台;物联网嵌入式软件和系统应用软件。
(2)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重点推广,重点支持:
智能交通、农业、环境、医疗、安防、仓储物流、食品安全等面向特定领域的应用;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云计算和云服务等物联网增值信息服务; 基于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的PM10、PM2.5等颗粒物实时监测技术与设备;
无线智能电网相邻区域网路(NAN)技术与产品。
八、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
重点围绕电子商务大规模应用环境,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服务和物流服务所涉及的移动商务服务、支付服务、信用管理、现代物流技术、大数据、社会网络等关键技术进行开发研究与应用示范。
2022年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专项支持重点:
1、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
研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及解决方案,开发跨境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可信保障技术、通关等基础业务协同技术、网络交易相关业务集成技术与平台;
2、基于移动终端的商务应用产品和服务。开发移动定位、移动搜索、移动支付和移动服务等技术,建立面向移动商务、移动教育、移动娱乐等领域的典型应用平台并开展示范应用;
3、个性化商务服务的关键技术和应用。开发面向商务情景的个性化服务和智能搜索与推荐技术、基于商务用户行为的精准营销等技术,建立个性化商务服务应用平台并开展示范应用。
4、基于社交网络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与技术。开发基于社交网络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中用户兴趣发现、用户群发现和协同交互等技术,建立基于社交网络的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及商务社交服务系统。
5、大数据环境下的智能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开发海量跨媒体电子商务数据的存储、组织、智能分析与处理、个性化按需服务等技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面向多元用户群的电子商务数据服务基础支撑平台和智能服务、网商信用评估模型、评估方法及其相关技术,建立符合中国电子商务大规模应用需求的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服务标准。
6、基于供应链的协同物流关键技术。开发基于物联网的物流远程监控与追溯技术、面向供应链的物流资源和路径优化调度智能等技术,建立面向行业供应链的协同物流支撑信息平台并开展示范应用。
314降解高分子材料及其应用;特种橡胶原料与助剂制备及应用;芳纶、聚苯硫醚等高性能纤维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及应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化;其他具有光、电、磁等功能的新型材料的制备及应用技术。
4、高性能结构材料绿色生产及应用关键技术
阻燃、环保型装饰材料;高性能焊接材料产业化;高性能粉末合金材料及产业化;纳米材料制备、改性及复合的工程化及应用技术;其他轻质、高强、高韧、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及复合化等高性能结构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技术。
杭州市科委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
第三篇: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青科委〔2022〕3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
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项目之一:企业的发展贷款贴息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2.贷款仅限于申报企业自主研发、生产与推广的信息化项目。
(二)扶持标准
此项目为后补贴项目,贴息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申请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及性质、总投资额、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贷款资金主要用途等材料;
4.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二:新开办企业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对上在“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新开办并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
(二)扶持标准
注册资本(实收)在5000(含)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含)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含)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证明材料等;
3.提供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三:企业经营中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费、云计算服务费补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及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与云计算主机、云存储等云计算服务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上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时发生的网络通信费用、服
务器托管费用、云计算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的网络通信服务协议及费用发票、服务器托管合同及托管费发票等;
4.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四:建房、购房、租房补助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在本区“上海淀山湖信息谷”(一园三区及西虹桥商务区)并于其内建房、购房或本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已发生的建房、购房费用,按建设成本、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上发生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租赁期限在三年以上(含),按年租金的25%给予租金扶持(可连续申报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的房屋建设费用有关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租赁合同及发票等;
4.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5.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五:企业核心团队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5亿、10亿元的认定软件企业;
2.企业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且在本区依法纳税;
3.企业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最少不少于5人,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多不超过30人,首次突破5亿元的最多不超过20人,首次突破1亿元的最多不超过10人。
(二)扶持标准
对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核心团队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最高不超
过企业上缴纳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核心团队成员纳税证明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4.地方财政部门提供的上缴纳地方税收留存结余总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6.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六:获上海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挂牌奖励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挂牌的园区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综合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基地(特色类)挂牌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市经信委相应文件或证书等; 4.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5.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七:信息化应用推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内,依法设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当完成建设的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关于推动传统工业制造业企业转型发展的“互联网 ”产业发展项目;软件信息企业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研发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与应用推广意义的公共服务平台与信息化应用项目。
(二)扶持标准
根据项目的市场推广价值、行业示范作用、技术研发水平、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立项企业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信息化应用推进项目计划任务书;
3.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信用证明文件;
5.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6.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项目之八: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区级配套扶持项目
(一)申请条件
当申报上海市软件信息与集成电路项目,并成功获得立项的软件类产业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于当年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立项的项目,按照市级扶持资金25%予以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2.基本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提供上海市软件与集成电路立项相关证明文件等; 4.未曾享受区级财政扶持承诺书;
5.信用报告(申报单位与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二、申报流程 1、2022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直报和线下申报进行。各申报单位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登录后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2、项目受理通过后(申报项目受理通过与否,可在网上查询),申报单位将2022青浦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扶持申请表和项目相关申报资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交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受理。
3、区科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后报区科委领导小组审核。
4、区科委根据审核结果向相关委办局征询意见(重复申报情况、违规处罚情况)。
5、区科委将拟立项项目报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进办审核,再统筹确定扶持项目,联合发文,由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信用报告:
申报单位在申报2022年青浦区软件信息服务业扶持项目时必须先经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 9 —
提交项目申报资料时同时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信息时效为三年。
查询方式:
方式一:登陆“上海诚信网”(.xiexiebang.com),点击市民查询或法人查询,进行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在线查询,自行打印查询报告,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方式二:携带必要资料(详见上海诚信网法人和自然人查询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至区科委科技综合服务平台现场查询,现场打印查询报告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14至28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5月29日至6月12日。
3、联系方式:
管理部门:区科委(信息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黄现国
地址:青舟路200号404室 联系电话:69717111
附件: 1.青浦区2022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青浦区信息化应用推进项目计划任务书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
3.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日印发
第四篇: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朝科字[2022]18号
朝阳区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1日公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朝阳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是朝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以解决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促进朝阳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手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而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等。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结题和成果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二、立项管理
第五条立项原则
1、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的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发展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
2、针对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规律及前沿科技领域发展状况,借鉴国内外有关经验,结合朝阳区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定位组织的软科学研究。
3、关系全局或有重大影响的紧迫的软科学研究,以及市、区领导关注的软科学研究。
4、紧紧围绕科委的中心工作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5、凡课题研究成果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用的,或课题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发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其承担单位在次年申请课题时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六条立项程序
1、申报阶段:每年十月,区科委编制下发《北京市朝阳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2、评审阶段:每年十二月召开软科学研究专家研讨会,对上报的软科学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次软科学研究领域和选题。
3、编制《北京市朝阳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清单》,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北京市朝阳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对一些重点研究项目,经主管领导审批,分别报送市科委软科学处或区相关部门。
三、项目实施管理
第七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确定后,由区科委下达给软科学项目承担
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计划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下达后,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科学项目承担单位如需对所申报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修改或调整,应向区科委提出书面报告,经区科委研究,确定最终的项目修改、调整意见,并作为补充材料附在原项目申报书中。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对所申报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区科委将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规定,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报书规定期限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者,应向区科委书面提出报告,申请项目延期或中止。区科委视其具体情况,决定项目是否继续进行,如需终止实施,由区科委下达《中止项目研究通知书》,撤消手续,剩余资金悉数收回。
四、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软科学研究经费是从事软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成果和效益的必要条件。为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管理。按照朝阳区财政局和区科委的有关规定,软科学项目研究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单位自筹,区科委科技经费予以适当补贴。对补贴经费采取一次审定,分期拨款,专款专用的办法。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朝阳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经费栏,应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以保证收支平衡,满足完成项目的实际需要。第十三条几个单位联合承担的项目,其项目经费原则上拨给项目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经费。对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中止项目研究通知书》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
算表报区科委,并在两个月之内将余款退回。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如有结余,项目申报单位可将结余经费作为该单位的软科学研究基金。
五、项目的结题
第十六条软科学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一个月之内向区科委提出结题的书面申请,并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和全套研究资料,包括计算机程序和软件、模型和数据以及有关背景材料等。第十七条软科学研究的结题和验收,由区科委会同有关专家,比照项目申请书对研究成果进行审查,如认为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均已完成,即可为课题组出具课题结题证明。如未通过审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研究完善,直至审查通过。
六、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八条对软科学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属区科委和成果完成单位共有。凡经印刷或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均需在研究成果封面标明:“北京市朝阳区科委软科学计划项目”或“北京市朝阳区科委软科学经费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区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凡在区科委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均可参加朝阳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奖。重点研究项目,经过区科委推荐,可申报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一条软科学研究成果是宝贵的财富和资源,区科委将积极开发这批资源,推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提高它们的效益,充分发挥其作用。研究成果提出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实施措施、预
警报告以及重大项目的论证结果,凡对国家、部门和地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区科委将会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努力,推广其应用。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朝阳区科委。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发布单位】80803
【发布文号】黑科农发[1988]141号 【发布日期】1988-08-10 【生效日期】1988-08-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黑科农发〔1988〕141号)
黑龙江省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经省政府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批准的《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批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使实验研究、检测结果和安全试验正确可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用于各种动物实验或作为生物制剂原料的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兔、犬、猫、鸡、猪和非人灵长类等常用动物及用于科学实验和检测的其它动物。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一切实验动物及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笼器具、饲料、垫料、设备等一切支撑条件的研究、生产领域。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由省科委组织实施。省科委委托有关部门从事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第五条 用于实验动物的建筑设施应合理布局,其空间组合、内外环境条件、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等,均应符合科学要求,逐步达到标准化、系列化。
第六条 第六条 用于实验动物的饲育器具、设备,实验动物的饮水和饲料的配制、成形、包装、运送、灭菌与保存,应符合各类、各系、各级实验动物所需要的标准,确保卫生和营养要求。
第七条 第七条 实验动物的保种、繁育方法应与各类、各系、各级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学、遗传学监测控制报告和繁育记录相符合。
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实验、安全评价和药品检定或制作生物制品等单位,也应具备相应的饲养条件。
第八条 第八条 实验动物的引入和输出,除应符合国家动植物检疫规定外,还应符合实验动物的特定需要与技术要求,并持有必要的证明和记录。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实验动物机构由其单位技术部门领导,机构内部的总体管理、经费使用、人才培养、繁育规划、统计核算、工作方式、操作规程、监控分析、设备维修等方面,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第十条 各实验动物机构,应向省科委申请单项或多项实验动物认可合格证。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科委会同有关部门经常对各实验动物机构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凡不按本规定所做的实验及发表的检测结果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凡使用未经认可合格的实验动物者,有关部门应停止对其研究项目继续拨款,对其研究结果不予承认。检定或评价报告视为无效。药品、生物制品或其它产品均属不合格。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科委及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1)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直至吊销其实验动物认可合格证。
(2)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应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3)对发生疫情不报,或因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疫病扩散和人员致伤、中毒、患病等严重损害的实验动物机构和个人,应追究其行政或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规定。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规定》的说明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实验动物科学是一门新的综合性科学,它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并与生命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科学研究、生物制剂、安全评价等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实验动物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实验动物科技与相关的技术是衡量现代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这门科学不快快发展起来,很难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
目前,我省的实验动物工作还比较落后,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加以协调和管理,很不适应日益发展的科学需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专门的规定加以协调,因而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影响了我省实验动物的质量提高。为了加强对我省实验动物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实验动物质量,以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省科委组织起草这个《规定》。本《规定》的制定,将进一步促进全省实验动物工作迈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在起草《规定》的过程中,我们感到,实验动物有各类、各系、各级之分,实验目的也各不相同,就全省而言,只能实行宏观管理,不可能替代各系统、各单位的具体要求。对那些必须加强管理的工作,《规定》中已明确提出,涉及一些比较具体的要求则准备通过实施细则来提出。这样可以使《规定》具有相对稳定性。
本《规定》要求,参照标准申请颁发合格证书是这项工作的中心任务。合格证分三大类,即“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合格证”、“实验动物管理人员资格认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为了便于管理和促使实验动物机构不断努力提高水平,按实验动物机构的规模、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动物的品种及总饲养量,分四个等级,并制定相应等级的机构标准。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参照标准申请相应的等级,今后条件改善后亦可申请更高一级的认可合格证。“实验动物管理人员资格认可证”准备分为四级,即高、中、初和实习级。根据各类、各系、各级实验动物的标准,有关单位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验动物质量,而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及设施则是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先决条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认可合格证制度可分为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申请颁发“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合格证”和“实验动物管理人员资格认可证”,第二阶段颁发“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标准,省科委准备组织力量抓紧制定,从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起分批发布。实施细则是《规定》实施时的补充说明,制定的原则要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标准是《规定》实施的技术要求,根据“急需并且条件已成熟的先制定的原则,逐个制定,逐渐形成完整的标准系列。
考虑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以便科研论文、检测结果和生物制品能被省外和国外接受,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可分阶段逐步达到各项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由实施细则说明。
《规定》第十条确定“各实验动物机构,应向省科委申请单项或多项实验动物认可合格证。就是允许一个单位可以逐步创造条件,分项达到标准,分项领取合格证。因此,各单位可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度规划。
为了保证《规定》的实施,我们准备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建设
为了统一思想和协调动作,由省科委牵头成立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该部门为兼职人员组成),来组织协调和推动《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全省性有关实验动物机构。人员及质量等方面的考核方法和要求。
(三)动员各系统、单位开展自查
《规定》发布以后,先在医学卫生、医药、科学研究等系统选择部分不同类型的单位试点。进行实验动物机构认可合格证的申请发放工作,选择适当时机在我省全面展开。在此之前,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规定》先行自查。
(四)落实监测单位
组织和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条件的单位合作,承包有关实验动物的环境、遗传、微生物、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检测和鉴定任务。
(五)宣传教育
1.省科委组织召集有关部门介绍《规定》制定的意义、产生过程和主要内容及实施步骤、要求等,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规定》的实施。
2.通过报刊、2.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介绍《规定》,提高人们对实验动物在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在关系人类健康长寿的生命科学探索中作用的认识,提高人们对生产和应用合格实验动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从而把我省实验动物的生产和应用水平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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