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工和义工、志愿者的区别
社工和义工、志愿者的区别
义工, 社工, 志愿者
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都是一个词,即Volunteer。它们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翻译不同。在内地多翻译为志愿者,在香港、台湾多翻译为义工。目前,内地的南方地区,如深圳,因为受香港影响,多叫“义工”;而北方多称“志愿者”。
义工概念的提出是对应社工(社会工,Socialworker)。与其说义工与志愿者的区别,不如先谈谈社工与义工的区别。
所谓社会工,是特指以助人为职业的专门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他们受雇于公、私立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社会服务,是专业的助人者,有别于那些利用工余或业余时间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社会服务的志愿工。所谓义工,是指个人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计报酬地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工作。从事义务工作的人被称为义务工,简称“义工”,也称“志愿者”或“志愿工”。
可以看出,“社会工”有其特定含义,是具有一定资格要求的。对于社会工的资格,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受教育的级别上有差别,但为国际社工界所认可的“社会工”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资格;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受社会工作伦理的制约;是社会工作专业组织的成员;以社会工作为一种职业。至于义工,由于志愿服务的形态非常多,且要求条件不高,因此,义工是人人都可以从事的,甚至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参与的。例如,在自己所
居住的社区中,从事环境保护、邻里服务工作。如果本身具有专业背景,亦可利用自己的专长来从事志愿服务。例如,有牌照的水电师傅为低收入家庭进行家居检查及维修工作,职业律师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因此,义工、志愿者与社会工的区别在于:义工无需专业背景,服务没有报酬,而社会工则要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和教育养成的过程,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术、以社会工作为职业的人。当然,很多社会服务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工作对象,会为义工提供各种形式和程度不同的工作训练。不过,无论社工还是义工,他们的工作都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包括以人为本,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把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放在第一位,助人为乐等。
义工和他们的志愿服务工作是一种利己利人的崇高的行为,通过与专业社会工、服务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之间的结合,将促使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更加完善。从这个意义来说,义工和社会工具有共同的目标,都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义工和志愿者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的是,他们的精神是一致的,在时间上、劳力上都是无偿的付出。目前,国内许多地方志愿者就是义工,义工就是志愿者。但是,这里的义工和一般志愿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
义工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强调服务的人性化、个体化,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志愿者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公共场所,强调服务的公众化、集体化,从而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义工,正是社会中一大批不愿意加入政府志愿者组织而又有怜悯之心的人,从而创建的民间的组织。其实两者做一样的好事,一样的目的,不同的只是组织的主体不同,一政府,一民间。
做为民间组织的义工组织,它象私营企业一样,即目标统一,成员自由,核心凝练,它也应是民间组织而受到政府的监查,也存在许多注册的困难,同时成长的道路很长,需要核心人员的巨大心血和棋下义工的勤奋探索。
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参与义务工作是体现人人平等、互助互爱、互相学习的精神表达你的爱心、关怀、分享因你的努力而带给他人的快乐,以积极的行动尽公民责任,贡献及回馈社会。义务工作的四个特征 :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我们营造的是一个义工的大家庭,只要你有一颗爱心并想让他人与你分享就可以成为我们家庭成员的一员,因为家庭是不会计较任何人对家人的付出和索取,我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对家人的关怀,并能从中得到你意想不到的精神收获。
本质和义工相同
志愿服务或义务工作都来源于英文的Volunteerservice,在本质上说都是一样的,都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
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而提供的服务。
但自从1993年后,全国各地的社会服务活动纷纷统一称为“志愿服务”,但1989年成立的深圳义务工联合会坚持使用原名,沿用与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接轨的“义工”称谓,逐渐形成两种模式并行发展、相互借鉴直至多元发展的局面。
两者区别在于:志愿者强调其正统性,在党政部门的支持,鼓励下建立起来的;而义工则以社会力量为主导,是在党政部门允许下成立的,需要自己做出成绩才能赢得党政部门的支持;才能有群众基础,民间性质比较明显。从发展初期看,志愿服务模式比较接近党政部门要求,获得的行政资源支持较多,但随后的发展表明,这种资源提供的力度逐渐减弱,而义工团体先是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后,反过来吸引党政部门提供更多的资源。
在这两种模式下,又形成了三种类型:以党政力量兴办的志愿者协会、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导的义工协会、以海外国际组织兴办的义工协会。应该说,这两种模式既有竞争又互相补充和影响。参加义工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权利的本质所在,义工不是强制性的,如果不是出于自愿就不能叫义工。同时我们也不应提倡义工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准去帮助他人,在国际上也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作为参加义工的基本条件。
第二篇:志愿者和义工的区别
志愿者和义工的区别
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精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的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
(英语 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
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第三篇:大连市社工 义工模式
打造“社工 志愿者”的新型模式 服务社区青少年 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战略工程,也是创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更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青少年教育工,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怎样在社区有效推进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打造健全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适逢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之际,团省委也恰有在大连市中山区进行“社区青少年专职社工”工作试点的要求,我们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社工工作,更好地为全区青少年服务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和研究。经过理论学习、深入调研并认真学习了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后,我们认为,在当前情况下,打造“社工 志愿者”模式,以更专业、更持续的社区服务教育、管理、帮扶青少年,并逐步实现服务市场化,是一条可行之路。
一、我区社区青少年教育情况
联合国1995年颁布的《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中规定,青年为15-24周岁,我国法律中的未成年人则指18周岁以下。我区目前在社区(包括街道)对符合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开展的工作,以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各类文体活动为主,而且已经形成这样的思维定式:即社区青少年工作就是带领中小学生搞活动。而像健全品格、心里辅导、生活照料、社会参与、犯罪预防、错误行为矫正和职(学)
业前景规划、就业指导等诸多服务性的工作,被淡化甚至完全忽略。这些工作的缺乏而带来的问题,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隐患。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或遇到某种外因刺激,就会在某些青少年身上爆发出来,犯错甚至犯罪。(如安民社区的田某某,男,21岁,抢夺罪,判三缓五。)
近年来,在我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区内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青少年之间在父母发展、家庭环境、学(职)业优劣等方面的差异也愈加明显,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矛盾也愈加突出。学校教育已经满足不了青少年不同层面的需求,社区必须承担更多的针对青少年的服务性工作。但在目前,我区社区中负责青少年教育的人员(青教专干)没有一人是社工专业毕业的,专业性不强,同时还兼职过多。以春海社区的孙欣为例,除负责青教工作外,还身兼工会、统战、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科协、档案和文体等八项工作,那种需要专业的、长期的、持续的、一对一的服务工作根本无法完成。
那么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社区青少年服务工作、从而真正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呢?我们在做好本区调研的同时,研究学习了外省市的先进经验。
二、外省市的做法
在我国,香港和台湾的青少年社工做的很成功,上海和深圳的社工模式也很好,也更适合我们学习借鉴。这里所说的社工与我们现在的“社区工”不同,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
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简称社工。其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由其所属组织管理。据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社会组织可创造社会总量10%的就业岗位,而在中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而国内一份调查显示,71%的人认为,社工主要从事社区工作,55%的人认为,社工主要帮助吸毒人员和问题青少年。
1、上海模式。上海模式就是政府购买社团服务模式。他们成立了上海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代表政府与专业社团签订服务协议,购买它的服务。社团的性质是民办非企,负责招聘和组织专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等方式,为社区青少年(主要是指具有上海市户籍、16到25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青少年)提供专业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这种模式,明确了政府、社团、公众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从工作形式看,组织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强化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能够有效地解决青少年存在的实际问题。
2、深圳模式。深圳模式就是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深圳的义工工作开展的非常好,民众参加义工服务社会的意识很强,做义工已经渐成文明与素质的象征,义工报名比例有时多达100:1。因此与上海150名社区“三失”青少年配备一名专职社工不同的是,深圳一个街道只安排一名负责青少年事务的专职社工(由民政局配备),由这名社工根据辖区青少年的具体情况,招募、组织义工完成各项工作(并
没有如上海那样明确出服务对象是16到25周岁、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就学、缺少监管的户籍青少年)。当义工在工作中需要专业性指导时,社工运用其专业知识予以帮助。这种模式虽然专职社工数不及上海,但对政府来说,投入很少,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综合比较上海与深圳的两种模式,上海模式组织架构严密,专职社工人数众多,但是无论是从付给社工的薪金,还是对社工办公设备的配备,乃至对社工和整个社团的考核,都需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圳模式花费较少,但需要丰富的义工资源做基础。
三、我区的可行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比上海与深圳两地的模式,结合我区实际特点,我们认为,现阶段而言,深圳模式可以更多的借鉴,就未来目标而言,上海模式是最终的发展方向。目前我们虽然没有如深圳那样数量众多的义工,但我们拥有志愿者队伍,一直从事类似的工作,我们通过努力,发展、壮大、规范志愿者队伍,同样可以达到目的。因此,我们提出打造“社工 志愿者”模式,服务社区青少年。
1、社工的配备及使用。在社工的配备上,一是取之于专业社团,但我们还没有那种专业的社团,如果政府自己动手培育、扶植,不仅时间长见效慢,发展到后来还涉及到人员的身份归属等棘手问题(上海经验),目前不适宜。二是通过招聘重新打造一支专业的社工队伍配备到社区,如果资金等条件允许,这是可行的。如果不允许,我们可以从社区现有人员中选拔。我区于去年10月、11月分别招收了一批社区大学生和社区工,从年龄、学历等条件看,他们完全可以
胜任。在他们的使用上,我们有两点建议。一是改变分工方式,将目前的条块分工变为年龄段分工。就是这名社工负责青少年(25周岁以下)的各项工作,只要是涉及这个年龄段的居民的事务,都由该名社工协调解决,反之亦然。二是实行社工职业晋阶制度。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社工专业化。在现在薪金不变的前提下,要投入一部分资金,作为专业社工的晋阶奖金,激励他们参加社工资格考试,不断晋升(助理社工师、初级社工师、中级社工师、高级社工师、首席社工师等等),获取与职级相对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志愿者的发展。几年来,我区许多工作中都不时闪现志愿者的身影,尤其是在大型活动中。但我们认为,在润物细无声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中,更需要志愿者这样不计名利、不需回报的热心人。对于志愿者的发展,我们也有两点建议。一是社区志愿者的规范。社区内的志愿者,要做到发展一个过硬一个,真心实意做志愿服务,坚决杜绝“一统计成百上千,一服务一个不见”的现象。二是与高校密切联系,用好大学生志愿者。区内无高校,这是我们资源的短缺,但不能因此而怨天尤人,要主动联系在连高校,建立合作共赢的伙伴关系,将大学生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和到社区志愿服务有效连接。
青少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全社会都很关注,需要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作为负责青少年教育的其中一个部门,我们认为,打造“社工 志愿者”模式,以更专业、更持续的社区服务教育、管理、帮扶青少年,是一条可行之路。当然,作为一种新尝试,在具体的实施中,一定还有很多需要不断研究、不断改进的地方。比如25周岁以下的
如此多人,开展工作如何细分?服务对象是否如上海般确定为16到25周岁的本地户籍青少年?外来人口的帮扶呢?当志愿者不足时,是否可以采取以服务换服务的方式?因此,我们也建议,开始之时不宜全面铺开,可以试点运行。当经验成熟时,再全区推广。我们认为在我区,“社工 志愿者”的模式,绝不仅仅适用于青少年教育,在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司法、妇联等诸多工作中都大有可为。在社区各项工作中实现社工专业化,势必会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工作水平,势必将使我区率先跨进省市乃至全国和谐社区建设先进行列。
第四篇:社工 志愿者服务体系
关于构建“社工+志愿者”联动体系工作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动制度。建立由社区牵头,相关单位、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等共同推进的联动制度,明确合作目的、职责分工、协调方式、共享途径等。
(二)培育联动组织。充分发挥现有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建立专门促进合作联动的社会组织,有效推进联动工作。鼓励资深社工与志愿者骨干成立“社工+志愿者”合作促进组织,推动建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促进中心。
(三)创新联动项目。开发“社工+志愿者”合作服务的项目,促进社会工作项目引入志愿者的辅助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志愿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指导,深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四)强化联动激励。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社会工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专业社工资格,向专业社工转型。鼓励社工为志愿者提供培训、督导服务,作为开展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建立“社工+志愿者”合作服务项目的奖励机制,纳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表彰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成员会议,研究制定“社工+志愿者”联
动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促进联动体系的政策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合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促进联动工作开展。
(二)成立“社工+志愿者”合作促进组织。鼓励社工、志愿者申请成立促进合作服务的专业机构,独立自主推动合作发展,承接社区委托的合作服务事项。
(三)设立“社工+志愿者”综合服务中心。整合社工、志愿者队伍建设资源,统筹建立“社工+志愿者”综合服务中心,吸引具有行业性、创新性、服务性等优势的志愿者组织。
(四)建立健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加强部门协调,理顺现有志愿服务记录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统一、完备、便利、有效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五)推动“社工+志愿者”合作的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社工与志愿者合作经验,加强与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交流,探索并完善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
(六)建立“社工+志愿者”合作培养机制。吸纳优秀社工人才进入志愿者组织,鼓励优秀志愿者参加社会工职业水平考试并从事专业社会工作,鼓励社工服务机构为志愿者提供培训、辅导等服务。
(七)推进社工服务机构与志愿者组织的党团建设。积极推进“党建带团建”的工作,在条件成熟的社工服务机构、志愿者组织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发挥党员、团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过程中搭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纽带。
第五篇:保德义工志愿者范文
“保德义工志愿者”参与交通协勤、纠正不文明行为活动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县志愿者的服务工作,维护我县交通秩序、纠正不文明行为,“保德义工志愿者”开展交通协勤、纠正不文明行为活动的工作要求,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2022年10月1日下午4点半至6点半(4点集合)
二、地点:府前街全段(从汽车站到邮政大楼)
三、参加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文明志愿者
四、工作内容:
(一)纠正行人交通违法
1、对不走人行道的现象给予纠正;
2、对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或人行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的行为给予纠正;
3、对行人翻越交通隔离护栏或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的行为给予纠正。
(二)纠正机动车交通违法
1、对机动车通过路口时,闯交通信号灯的红灯、黄灯等交通违法现象给予纠正;
2、对机动车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路段、路口、桥梁、公交车站、人行横道、小区路口、商场门口、供行人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以及并排停放车辆的现象给予纠正;
3、对机动车在市区范围内乱鸣喇叭的现象给予纠正。
(三)纠正行人不文明行为
1、对乱扔乱吐的不文明行为给予纠正;
2、对攀折花木、践踏绿地的不文明行为给予纠正;
3、对损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给予纠正。
五、分组及联络人职责
1、完成此项工作分为三个组,每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
2、要求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一律步行,不带交通工具。
3、联络人负责与交警、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联系与工作衔接,并向志愿者发放活动当天使用的“志愿者”标识、小黄旗、口哨。
六、注意事项
(一)纠正交通违法的方式和方法
1、对于积极配合,有悔改意愿的可采取说服教育、现场纠正的方式。
2、对强词夺理,不积极配合且影响极坏的,配合交警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二)要做到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步行参与活动践行绿色出行的环保理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主动参与、积极行动,发扬志愿者精神。
(四)要佩带“志愿者”的标记,携带小黄旗和口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