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怎么办

第一篇: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怎么办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怎么办?

       2022-04-30 23:28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意见等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教育培养。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培养考察,确定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接收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与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自己的进步情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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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娶等问题,由甲地到乙地,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若不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的具体地点或名称,或不能确认调入单位党组织设置是否健全,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负责移交。

       接收单位党组织收到有关材料后,调出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关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材料后,要归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档案。并责成专人同新

       调入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在对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和实施其他培养、教育措施方面,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时,可列为发展对象。

       (人民网资料)

第二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的主要表现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的主要表现

       敬爱的党组织:

       首先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党指导思想的认识,深刻的领会了将“三个代表”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意义。们党自建党以来,经历了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年代以及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年代,涌现出了无数优秀党员,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因此,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入党的基本条件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的重要性。通过步步深入的学习,对入党要求的认识渐渐从朦胧走向清晰,明白了不仅要在学习中创造入党条件,更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进步,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发展对象。只有树立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具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起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积极作出贡献。

       最后,深深的感到,作为新时期的先进青年,先进大学生,们应该在生活里克勤克俭,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身先士卒,勤勤恳恳,不断增强贯彻党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在学习上,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边苦作舟”的精神,不断增加新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政治理论修养,努力争取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建功立业。这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精神追求,是实现个人社会价值和人生价值的最高理想。

第三篇:开发区办负责人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自被党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以来,我在党组织的带领下,在入党培养人的督促和帮助下,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处处以一名党员身份严格要求自己,通过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便于党组织对我的考察,现将最近的情况做如汇报:

       一、思想方面整体先进

       在思想方面,我能积极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并能从基础学起,循序渐进学习,逐步端正了自己的入党动机。

       首先,我能从思想上认识到思想先进的重要性。我始终认为一个青年人是否具有崇高的理想表现在他的思想是否具有先进性。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就一直在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性。首先我坚持四项根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能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一直都非常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因为我知道,这些是热爱祖国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时刻关注国家发展需要的条件下,再来考虑个人的要求与目标,个人的理想才有崇高性。而我正是在不断地理解这些的基础上,不断向前发展的。

       其次,我能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深入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从而更加珍惜现在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2022年是建党91周年。91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发展壮大,不仅完成了新民主革命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与解放,建立了新中国,更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带来人们过上了更加富足的生活。通过对这方面材料的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要积极学习党的光辉历程中绽放可贵精神,党员应该不畏艰难、不怕牺牲,切实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为党的伟大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这要求我们党员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更应该认识到自身的义务,不仅要在思想上,更应该在行动上高标准要求自己。

       再次,我还能做到时刻关注时事政治,养成了解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信息的良好习惯,就最近而言,我认真学习了刚刚落下帷幕的“两会”精神。通过学习,我了解到过去五年来的提案办复率高达99%,十五规划期间的丰硕收获,“十一五”规划也被提出讨论与并即将通过,此时此刻,我充分感受到我党团结各方面力量快速优质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化事业的优秀的执政能力。

       2022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论是总结去年工作,还是布置今年以及“十一五”时期任务,都全面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政府的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中,我们看到此次两会体现了两个着力点:着力解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扩大消费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和上学难问题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大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既有思路、观点,又有政策、措施来加以保证落实,体现了执政为民、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

       正像温家宝总理总结地说,“全面做好今年的工作,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稳增长,就是要坚持扩大内需、稳定外需,大力发

       展实体经济,努力克服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控物价,就是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防止价格走势反弹。调结构,就是要有扶有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惠民生,就是要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办成一些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好事实事。抓改革,就是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推进改革开放,强调在改革中着力解决影响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概括地说,两会的精神可以归纳为“一个中心,四条方针,一个目的”,“稳中求进”是中心,“控物价、调结构、抓改革、促和谐”是方针,“惠民生”是目的。

       通过两会学习,就具体来说,作为办事处负责人,针对招商引资这样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工作,应该把握“稳增长”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实现经济的增长;针对工商年检、税务变革等基础性工作,应该抓住“抓改革”的要领,切实运用创新的精神进行工作开展,以便在原有基础上开展新的更好的局面;针对卫生后勤、工作安排、突发状况处理等群众性工作,应该牢记“促和谐”的大局思路,严格践行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以大局为重,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宗旨而开展工作。总的来说,就是应该在工作中深入贯彻党中央的执政为民、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拓展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多站在群众的方位上思考问题,争取在多角度多方位能为老百姓多做实事、多谋福祉。

       二、工作和学习认识提高

       在工作和学习上,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下,我系统地对工作和学习进行了深入思考,现汇报如下:

       首先,我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因为我深信只有知识切实的积累,才有业务能力的切实提高,才有可能深刻的理解工作内容和把握工作要求,并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工作,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切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积极分子应该切实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党章中对“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作为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对社会,对经济影响愈来愈大。因此,我们要把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努力树立起知识和本领是工作扎实的第一要求的意识,从而增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进而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

       其次,我深刻理解了工作和学习的辩证关系,即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基本原则。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科学的态度面对实际问题,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实际问题。在学习和工作中,最关键的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断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学习和工作充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在工作的增进学习,在学习中促进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

       再次,我通过向前辈请教以及自己的感悟,我认为工作和学习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的认真总结。可以说,学习的过程是增进认知的过程,只有不断的学习,才有可能认清问题所在,才有可能明确工作的方法;而实践的过程,是践行知识的过程,是不可或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总结的过程同样至关重要。因为总结的过程是验证之前一切工作的过程,只有总结的全面落实,才能有效的发掘自身的长处,发现自身的缺点,才能良性循环地促进自己的进步。

       基于对工作和学习的思想认识,我充分将这些思想贯彻到了工作中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就拿税务申报工作来说,在上级领导的带领下和自我认识的提醒下,我能深刻认识到税务申报的重要性,因此我首先必须了解整个申报过程的细节流程,通过向他人请教和自主学习,找出税务申报过程中的核心关键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需要认真学习税务相关的业务知识,通过知识指导自身的工作内容,并把学习到的知识和工作实践充分结合起来,并定期地进行工作总结,自我反馈出申报过程中可能之前尚未发现的问题,认真反省,积极改正。

       作为办事处负责人,我负责的事务较多,除了最基本的税务申报、客户接待、资料审查、代理发票、卫生后勤、工作安排、电脑维护等日常内容外,还有工商年检、突发状况处理以及招商引资等内容。正是基于这样的学习工作方法,我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三、生活方面表现良好

       在生活方面,我一直保持自信、坦诚、乐观的人生态度,极力主张用宽广的胸怀去包容万事万物,用我的热情去帮助身边的家人、同事和朋友,为单位和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得到了家人和朋友们的支持和拥护。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的我,在讲文明道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守则的前提下,经常参加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让我在人际交往和团体协作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较好的组织管理理念和加强了自身的团队合作精神与社交能力,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观念。

       此外,我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崇尚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日常生活中,能做到尊重领导,团结互助;在个人习惯上,能做到勤俭节约,绿色低碳。基于积极向上的乐观生活态度,我能以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能用自己的行动把乐观和快乐带给身边的人,实际践行党员的根本宗旨,即尽可能的多帮助别人,不断为人民服务,时刻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四、体智锻炼思想健全

       在体育锻炼和个人发展上,我不仅积极投身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还能在业余时间增强体质锻炼。比如我能定期进行长跑,通过长跑运动,我感受到长跑犹如自己的人生一样,你不往前跑,必将被别人抛至身后。这坚定了我在以后学习、工作和体育锻炼方面一定要更加努力的信念。同时,我已经将“每天锻炼1小时,健康工作50年”作为了我的体育锻炼箴言。因为的深刻认识到,只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在工作中干劲十足,才能体现党员的良好风貌,才有可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以上是我最近的基本情况,应该说,这几个月中,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组织内外广大同志的热心帮助和耐心指导是分不开的。我将继续发扬下去,勤学苦练,争取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经受得起任何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恳切希望党组织不断督促我,以便我在新的起点取得新的进步。

第四篇:工作调动时,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工作调动时,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发布日期: 2022-12-04

       答: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22]6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22〕187号文件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涉及到具体经办业务的,以当地的具体经办流程为准。

       工作调动时,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22]6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22〕187号文件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涉及到具体经办业务的,以当地的具体经办流程为准。

       工作调动时,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22]6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22〕187号文件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涉及到具体经办业务的,以当地的具体经办流程为准。

第五篇:2022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2022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书怎么写作?若不清楚就参照下面这份2022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范文。

       敬爱的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领导全国人民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我现在已是一个朝气四溢、热血沸腾的青年,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我郑重的提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是伴随着伟大祖国改革开放、繁荣昌盛的步伐成长起来的入党申请书范文青年。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我衷心的热爱党,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长久以来,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的理想,在我心中,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和光荣的政治组织,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坚信,中国共产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我最根本的人生目标。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完善自我是我内心深处的愿望。所以,我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神圣的组织,我愿意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一定会坚定不移的跟随党,接受党的考验。

       我热爱党,中国共产党,一个令我自豪的名称,一个全心全意为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党,怎能不令人神往?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在中学时代就向往的,我渴望加入这一神圣的组织,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研究生,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认真学习,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在十几年的学习生活中,我的文化知识在不断积累,为人处事之道也日渐成熟,然而,一个人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他个人学识的多少,也不在于处事论道的方略上,只有将个人青春与才能抛洒到为社会服务中,创造出最大的价值回馈社会,才能将个人的人生价值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为了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将不懈的努力,认真践行如下几点:

       一、思想觉悟上,树立社会主义远大理想,严格要求自己,多学有关党的理论知识,多关心时事,时刻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用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争取做到身未入党思想先入党;

       二、在学习上,踏实严谨,刻苦钻研,虚心请教,学好专业知识,以理论联系实践,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以实践检验理论,夯实本领,以便将来听从党的召唤,为党争光;

       三、在生活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勤于交流,乐于奉献,发扬党员的优良传统

       我要努力做到以上三点,并随时向身边的优秀党员看齐,践行科学发展观,始终以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我知道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因此,我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我,以便使我更快进步。今后,我要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如果党组织能够接受我的入党申请,我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以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可以做的更好。如果党组织这次没有接受我的入党申请,我也绝对不会灰心,我会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表现自己,完善自己,勇敢地再次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争取下一次能够通过党组织的考验,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中国教育文摘网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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