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第一篇: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关于在全省农村实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既保证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形成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村民权利的自我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村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村集体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及招投标活动;对土地发包方案、承包合同及其他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审查等。

       (三)对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及程序是否规范等。

       (四)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指出和纠正违反政策程序的行为。

       (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主持对村“两委”成员及其他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人员的民主评议。

       (六)协助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调查处理信访事项,完成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办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产生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可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参照附属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及选举办法,其候选人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选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政策法律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村情并热心本村公共事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其中至少应有1名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备案。

       四、权利与责任

       (一)权利。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有权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与履行职责有关事项开展询问质询,有权要求村“两委”及其成员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

       3、审核权。对村级拟公开事项先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可要求补充或改正;对村级日常收支及有关财务凭证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入账;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实行全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派员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对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4、建议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定,损害村集体利益或村民利益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与村民委员会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按程序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反映,上级组织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责任:

       1、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和反映问题,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2、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协助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公益视野、维护社会稳定、调处矛盾纠纷;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密切联系村民群众。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质疑、建议、反映和举报等监督权利,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每半年至少向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1次工作,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1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终止其职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参照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适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要把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纳入农村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2022年进行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将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力争年底前在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监督的能力和政策水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扩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为促进村级民主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充分尊重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无理阻挠村务监督工作、打击报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行为,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要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例会和工作报告等制度,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成效,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注意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误工补贴和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标准及发放渠道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五)各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考评机制。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上述意见同时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农村社区。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新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三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1、监督委员会职能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5、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6、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7、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8、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9、印章管理制度

       10、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2、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委员会职能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村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党支部研究党内保密工作除外)

       3、对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和报账前的凭证进行审核。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代表会议。

       5、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有权提出废止建议。

       6、督促村两委及时进行村务公开。

       7、协助街道党工委、政府、纪委对村委成员的述职述廉考评。

       8、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监督村级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民主日逐笔公开情况。对集体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实施监督,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

       4、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5、主持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和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评议工作。

       6、监督村委会履职情况。

       7、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委会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8、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两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9、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10、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2、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

       3、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工作时间为隔周集中办公一次,由书记负责召集,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5、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出勤情况的考核。

       2、严格请、销假制度。

       3、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考勤册,对出勤情况及时记录。

       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增强自我监督的意识,按照有关规定,做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率。

       2、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廉洁自律工作情况。

       4、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及时纠正违纪问题,并将生活会记录交镇纪委。

       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各项村务活动的权利。

       2、监督村各项工作的权利。

       3、审核村经济的收支权利。

       4、责令村进行村务公开的权利。

       5、要求村对具体事项作出解释的权利。

       6、列席村两委会议的权利。

       7、其他由村民代表赋予的权利。

       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支持村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委工作的误解。

       3、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公开监督的程序

       1、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公开具体事项及内容。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事项及内容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村委会后进行公开。

       3、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质疑或不真实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委会及时补充更正。

       4、村民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财务公开之前对财务事项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地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2、报经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3、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4、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由村报账员审核报账。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分为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三种类型。

       一、政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2、国家对农村有关各种直补发放情况(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农资直补)。

       3、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4、民主选举“支、村、监”成员的程序、分工和民主评议情况。

       5、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如违法婚姻的处理,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其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农村征兵、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情况。

       二、事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运行、修改。

       2、关于集体经济发展以及兴办公益事业的决策情况。

       3、村办企业和各类管理服务机构用人制度、选拔办法。

       4、有关“一事一议”的预算及筹资筹劳情况。

       5、村干部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7、集体生产资料(含山林、土地、水面)和集体企业发包、入股、出让,各类承包经营方案竞争办法及合同的调整、修订情况。

       8、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变动和债权、债务情况。

       9、征用土地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情况。

       10、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1、用水用电和享受各种集体统一服务项目情况。

       12、农村低保人员的救助标准及发放情况。

       13、村干部任期届满或村组撤并离任审计情况。

       1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三、财务公开的监督内容:

       1、村财务计划及执行情况。

       2、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3、各项收支及往来明细情况。

       4、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5、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

       6、“一事一议”专项经费收支明细。

       7、村干部工资和奖金补贴。

       8、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各个协会收支明细。

       9、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监督制约机制

       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与对村干部民主评议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2、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本村务监督指导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

第四篇: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章制度目录

       01、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 0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0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0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05、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06、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07、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08、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9、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0、村务监督委员会考勤制度

       11、村务监督委员会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3、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制约机制

       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

       一有3或5名专门人员; 二有明显标版; 三有办公场所; 四有章印;

       五有工作制度; 六有活动记录。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参与权:村“两委”会研究村务、党务工作会议,须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派员参加,但不参加表决。

       2、监督权:监督村“两委”会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任期目标、村级事务管理以及村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要求村及时将党务、村务和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会反映;参与县村级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对本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全过程;每年组织一次村民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3、检查权:有权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委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对重大村级事务跟踪了解、核实情况,并进行反馈。

       4、质询权: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绝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质询,要求对有关具体事项作出明确的解释和答复,并及时反馈。

       5、建议权:可对村“两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意性意见;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会必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可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两委”会提出建议,村“两委”会必须作出是否采纳的明确答复,然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回复。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义务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工作情况,支持村“两委”会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会工作的误解。

       3、每年年底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不信任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终止。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委员会工作接受镇纪委的指导,每半年向镇纪委书面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6、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7、督促村民执行《村民自治章程》。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监督,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负责。主要职责是:

       1、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对村级重大事项要全程跟踪监督;

       2、审查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参与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和公开日逐笔公开情况。对村所有的开支票据和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3、监督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的投诉,督促村委会整改;

       4、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及工作情况;

       5、加强对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对村委会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发展。

       6、监督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7、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提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2、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村“两委”会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布,村委会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3、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全程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本村组织严格执行制度;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本村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现象;对村财务支出情况按月或按季进行逐笔集体审核,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臵情况实行全过

       程监督。监督本村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臵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督促本村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本村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级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本村组织将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督促本村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资源。

       5、重大事项办理的监督。督促和帮助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本村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对村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6、工作作风效能的监督。以述绩述廉和民主评议为载体,按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基本要求,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的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监督本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大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上级党委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全年必须组织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大会。

       7、监督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3、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内容和程序》,开展村务、党务监督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列席村党组织会议,负责监督村党务工作,但不参加表决。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要共同参与、集体研究、集体审核、集体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党务、村务监督工作进行小结,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查的财务票据,必须注明审核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向村民代表大会汇报村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群众评议。

       七、收集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村民投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如村民反映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纠正和办理。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应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八、对村干部违反村务管理规定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应向村党组织和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制度

       1、加强理论学习,每月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注重实效,理论联系实际。

       3、灵活把握学习方法,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培养坚持学习的自觉性。

       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由专人进行保管。

       2、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及时对公章使用时间、事由、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4、严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带出,任何人不得将公章带出私自使用。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半年要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评议。评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乡(镇)派人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务监督委员会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的形式进行。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成员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汇报个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四、党员、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打分。

       五、评议结果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施奖惩。

第五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与发展

       中共濮阳县纪委

       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濮阳县针对农村由于监督缺失而引起的村干部违纪违法,村民利益受到损害而上访告状等情况,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新途径。2022年以来,结合本县实际,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在全县各村逐步建立了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并列的第三种常设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以达到规范村务行为,约束村干部权力,保障村民利益的目的。

       一、农村现状要求新的监督制度的出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时代的到来。经过几轮换届选举实践的探索,农村村民自治建设的第一步—“民主选举”的制度实施已经宣告成功,而在后“三个民主”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设方面的制度、程序则相对滞后。在农村,村党支部并没有一改过去以行政为依托的领导方式和方法,依然习惯于“我说你听、我定你办”的领导模式,村党支部书记仍然领导村里的一切,村党支部和村民直选的村委会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两者之间的监督就无从谈起。不少地方的村务公开等同于结果公开,存在着严重的半公开、假公开、甚至是不公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村务纠纷成为农村矛盾的重点、农民上访的热点、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出现了二种令人担忧的现象。一是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频发。而且,尽管严厉查处,村干部仍屡查屡犯、“前腐后继”,不断因经济问题翻身落马。二是反映村干部的异常上访日趋增多。村民往往采取自发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加以抵制,倒逼上级政府加快推进村级治理的改革。如何使相互贯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大环节走上均衡、配套、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农村村民自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课题,新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出现刻不容缓。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

       2022年初,濮阳县纪委通过调研提出了探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想,被县委确定为2022年全县重大落实项目之一,同时明确了“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提升村级民主管理水平”的目标。同年先后二次组织民政、农业、组织等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赴山东、浙江等地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开始在庆祖镇西辛庄村、郎寨村,城关镇红卫街等20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下发了《中共濮阳县委濮阳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农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与村委会同届,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组织层次上与两委处于并行的同一级层,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质询权、建议否决权五项权利。拥有七项职能,四项义务。同时规定,监委会受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同时监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当监委会的监督功能无法正常运作时,有权向乡镇党委、纪委、民政等部门申请帮助,直至县级有关部门。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不称职的监委会成员的职务。

       为有效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落实,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列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逢会必讲、下村必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乡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亲自到村现场指导,解决建立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统一了思想,大部分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从最初的“要我建”变成的“我要建”。梁庄乡周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书信说:“我是主动要求建立村监委会的,我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群众不同意,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以前也经历过,确实比较伤脑

       筋,现在有了监委会时刻监督自己,一方面可以减轻我们村干部的思想压力,二来可以减少工作失误,降低工作风险,增强工作透明度”。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监委会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上,县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例如规定在监委会主任人选上提倡党员竞选,尽量扩大党员比例,以维护村党组织在农村的核心地位。规定监委会的工作就是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为主,不参与决策,不参与具体行政性事务的实施,确保了公正公平监督。另外还制定了监委会日常工作制度,比如定期议事制度、列席村“两委会”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信息及时告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等,印制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各乡镇村也立足实际,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对制度进一步完善,文留镇等乡镇党委制定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规范。部分乡镇还为监委会统一刻制了印章和财务审核专用章。

       从建立到完善,不断加强动态管理。2022年底,结合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濮阳县及时安排部署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专门下发了《关于健全村民自治配套组织的通知》(濮县换〔2022〕1号)和《关于在村委换届工作中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濮县农廉〔2022〕4号)。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0个乡镇998个行政村监委会成员达到4000余人,并在村务监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仅2022年,全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给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1061条,被采纳931条。在村务监督委员的监督下,拆迁违规建房157间,新修道路3条4600米,打井29眼,安装路灯211盏,建沼气池95座,开挖渠道5条17800余米,新建村级活动场所110个,共550间。没有引起一起群众上访事件。

       四、村务监督委员制度的运作效果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使村民参与村务特别是财务管理有了组织载体,实现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构建了村民与村干部的沟通机制。形成村村都有“纪检委”,人人都能搞监督,让监督与权力随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和谐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村级治理效果。一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了干群协商共事机制。村务监督委员会一方面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监督村两委会的工作,另一方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两委会决策形成的依据、背景和动机的合理性,向群众解释疑惑,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搭建起了干群对话的平台和桥梁。庆祖镇郎占村监委会积极宣传农村方针政策,协助村“两委”积极做群众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村民在一天时间内自发捐款5万元用于修建道路,没有引起任何异议。

       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对村务的监督,督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低保户的评选等敏感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推荐、评选、公示、上报各个环节加强监督,预防了村干部“内定”名单,让确实有困难的群众真正得到帮助,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力促农村政治领域的和谐。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群众的监督权由虚变实,由无形变为有形,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村两委做出的决策被搁置被否决成为正常现象。户部寨乡前李海村在解决36亩林场土地承包问题时,由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使每亩承包金由原来的120元攀升到420元,使村集体增加收入10万元,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