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终版)
论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哪些举措
答: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有八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三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四是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五是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六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是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八是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第二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思路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滨城区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和济南城市群的叠加地带,东与东营市接壤,南与博兴县、淄博市毗邻。西与惠民县、阳信县相连,北与沾化区交界,是滨州市委、市政府驻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环五海”规划区的核心区,鲁北地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全区版图面积696.99平方公里,辖1乡2镇7个街道,总人口49万。滨城区区位优越,水利资源充足,黄河横贯境内38.5公里,徒骇河穿境而过。石油、天然气等矿藏储量甚丰,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的重要产区之一。产业基础雄厚,是全国著名的家纺基地,拥有家纺服装、机械电子等六大主导产业。文化底蕴丰厚,秦皇台遗址历经2000多年风霜依然矗立,明清望族“一门十二进士”、“父子五翰林”的滨城杜家享誉天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抢抓“两区一圈”机遇,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富裕现代化新滨城。2022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5.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72元。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示范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都在基层。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社会治 理模式创新的基本单元和主要场所,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为此,我们把社区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外部推力,激活社会内生动力,努力营造政府转职能、群众得实惠、基层创和谐的多赢局面,全力打造“美丽社区、幸福家园”。2022年,滨城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西街道彩虹湖、北镇街道化工等4个社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一、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实现由管理到服务
工作实践中,我们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治理一切为了人民的工作理念,真正把为民服务抓在手上。制定了《滨城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公共服务为主体,便民服务和志愿服务为两翼”“三位一体”的社区服务体系正在建立完善。
(一)抓好公共服务。瞄准全省、全国一流标准,配套建立了一系列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活动阵地。自去年以来,精心打造了建筑面积均在3000平米以上,化工、为民、彩虹湖、文汇、政通精品社区5处。在此基础上,实行人力、财力、物力、事务“四个下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公共服务进社区,各社区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站式”为民公共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项目的全覆盖。同时,找准社区公共服务的切入点,在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配餐服务、健康保健等服务。目前,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彭李街道黄河社区、为民社区、大河社区,北镇街道春晓社区、市东街道政通社区相继成立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今年初,总建筑面积 14330平方米、占地100亩,总投资近1亿元的市级重点工程—滨州殡仪馆正式投入使用,新馆按照国家民政部一级馆标准建设,倡导“绿色殡葬”,打造“生命最美的送行者”服务品牌,提高了殡葬服务水平。
(二)发展便民服务。重点打造具有滨城特点的“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在社区开展餐饮、家政、医疗等10大类便民服务,设立便民服务网点,通过分发便民服务手册、便民联系卡等措施,较好地实现了社区服务网点与居民需求的无缝对接。同时,各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着力点,搭建社区服务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品牌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探索拓宽社区服务新途径。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打造了“彩虹民生一号”服务品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包含众多子品牌服务项目;政和社区创建了“3351”便民服务模式,成功吸引加盟商户150家,惠及居民2740户;化工社区打造“五园一湾”服务品牌,成立了“7110”便民服务队,收到良好效果;利民社区以校园学知识、社区学实践为宗旨,通过社区、学校联合为学生形成“社校同心圆”,以打造“社校同心圆”品牌开展了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活动,构建社区、学校一体化“大教育”模式;为民社区的“4L”服务模式和政通社区的“手护工程”等服务模式也都有效地提升了社区服务水平。目前,全区城市社区共创建各类品牌33个,“一社区一特色,一社区一品牌”的格局已经形成。
(三)培育志愿队伍。我们做好社会关注、群众急需、志愿者专长三个方面的“结合”文章,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内容的“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关爱老人、情暖社区”志愿者集中服务月活动,以及志愿者爱心时间银行、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志 愿服务活动,通过活动培育锻炼队伍,丰富工作内涵,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品质服务,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社区的服务触角延伸到了社区的每一个角落。
二、激发活力,社会治理主体逐步多元化
社会结构日益多元化,多元利益诉求的表达和满足需要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工作中,我们最大限度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力量,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共治,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一是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直接在区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民政所备案管理。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进社区参与社会化服务。去年6月份,在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开展了“美丽社区、幸福家园”系列活动——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启动仪式。先后引进百世儿童医院、海燕家政、“好大姐”家政、朝阳计算机培训学校等100家社会组织进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开展服务活动。在养老服务方面,抓好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组织运作”模式,打造了“滨城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滨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一批特色养老示范工程,为老年人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今年3月25日,我区在彩虹湖社区举行了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暨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成立仪式,标致着我区居家养老工作全面启动。三是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发掘和引导各社区具有公益福利、文化娱乐等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其初创、成长到成熟不同阶段,通过资金 扶持、政策倾斜、专业培训、分类指导等方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区化工、彩虹湖等5个社区的孵化基地正在建设之中。
(二)社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开展“校地共建”活动。依托辖区丰富的教育资源,采取理论培养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与滨州学院社工专业的高校合作,采取“社区书记进大学课堂”、设立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社区大讲堂”、“专家讲坛”等形式,引导大学教授、学生参与社区建设,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去年在彩虹湖社区举行了“大学生社会工作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滨州学院社会学专业的50多名学生到社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为民社区、大河社区还与滨州技术学院签订共建协议,邀请学院教授为居民授课。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帮助。目前,已注册成立了众智社工服务中心和海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并在春晓、为民、北海等社区开展系列社会服务活动。
(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一是在全区登记社区志愿者1.2万余人,组建志愿者队伍160多支,先后组织开展了以帮助困难群众为内容的“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二是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等品牌化服务活动。现已有9000多名城区党员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来,1800多名党员报名参加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设立党员服务岗位170多种,受益群众达15000多人次。三是积极开展“四社联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社区志愿者广泛参与社区服务,丰富工作内涵,提升服务水平。特别是采取 以“一中心多站点”的模式,引导社工服务向居民延伸,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精细化的服务。
三、群策群力,群众协同参与和自治互律作用得到发挥 社会治理,离不开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立足滨城相对底子薄、基础弱,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任务重,社会治理压力大的实际,探索具有滨城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培育社区居民的自主意识、协商议事能力及社区归属感、认同感。
(一)实行社区网格化治理。我们以居住小区、生活情况或社会功能相似的区域为单位,将社区管理与服务区域划分为大、中、小三级单元网格。在网格上同步成立总支,小区成立支部,楼院设小组,构建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以此为基础,30-50户成立居民小组推动居民自治,每100户居民配备一名为民服务员。在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成立工青妇等各类群团组织,组建由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服务队,在孤老帮扶等方面奉献爱心,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探索居民小区自我治理模式。在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为决策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为执行层,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层的“一心三层”自治体系,实行三元化管理,建立社区自治机制。同时,在社区建立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三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居民的社区自治意识,使居民最大限度地参与社区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社区。如,去年以来的城乡“阳光低保”整治工作中,在全区推行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三级“阳光公示”,特别是村居群众借助每月5 日的“民主议政日”活动对村居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中讨论、公开,与日常监督、公开相结合,群众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全区共清查并取消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55户683人,取得明显效果。
(三)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区开展“一居一队、一院一队”活动,各社区组建了以党员为骨干、普及全体居民的秧歌队、腰鼓队、广场舞队等文体队伍,呈现出“小区天天有活动,群众人人可参与”的喜人局面。各社区通过组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成立各类社会组织,让居民在活动中找到自己的“用武之地”,增强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
四、整合资源,社会治理效能质量不断提升
我们在社区建设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打破部门、地域等界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了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种资源,逐步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驻区单位为依托,以社会各级组织为补充,“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工作区域化新格局。一是以机制建设促区域化建设。成立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小组,与驻区单位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共建活动,提高了驻区单位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以党员带动促区域化建设。社区对驻区党员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开展“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品牌化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到社区认岗,参与、带动社区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党员服务群体,成为滨城区社区建设的一道靓丽风景。三是以共享共建促区域化建设。动员社会力量、驻区单位提供财力、人力、场地等支持,采取引进有能力的企业投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兴办社区服务项目等方式解决社区服务资金、人员、技术等问题,实现了社区建设的共驻共建、共建共享、互惠互利。2022年,5月8日,全省防灾减灾社区应急综合演练在市西街道彩虹湖社区举行,驻区的多个单位参与了综合演练,国家减灾委、省及17市减灾委的领导进行了观摩。山东省电视台进行全程直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给予了报道。彩虹湖社区也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五、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主动作为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群众关心的重点,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以社会矛盾事前预防和群众诉求表达有序畅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一)强防范,抓平安建设。推进人防专业化,实行“一区一警”,在城市社区普遍设立了警务室,推进保安服务进社区工作,加大防范力度。成立以社区党员、楼长和志愿者为主体的治安巡逻队伍,并与辖区单位共同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系列活动,“社区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的安防意识逐步增强。
(二)早预防,保和谐稳定。为加强信访稳定和人民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我们注重加强社区普法、民调、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在全区各村居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强化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在化工社区建立全市首个社区巡回法庭,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激活力,奏时代强音。我们着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本土优势、公众认同的社区文化,营造广大居民守望相助的人际氛围与和谐共处的人文环境。各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社区广场以及辖区单位的各类文化设施,开展“文化节”系列活动。为民社区建立的“太极拳协会”、彩虹湖社区组建的“红歌协会”、文汇社区建立的“老年人艺术团”等队伍积极参加了多项全国性的竞赛并取得好成绩;黄河社区的中海合唱团、清怡社区的秧歌队等文体队伍都进一步加强居民邻里之间的沟通和团结,提升社区文化品位。通过一系列活动,吸引了大量居民走出家门,热情参与到自娱自乐的群众文化生活中来,打造了居民共同的精神家园。
通过近年来的工作,我们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为前提。在经济获得一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必须从经济建设转向公共服务,体现在由把自己当主人到把群众当主人、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只有实现这种职能、作风的转变,才能更加注重联系、服务群众,形成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二是解决群众诉求和社会治理问题必须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和有力的制度落实作保证。三是赢得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主动发现、主动作为。社会治理中存在侧重于事后处置,不善解决小事的问题,在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缺乏有效措施,必然会出现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问题。为此,要强化主动意识,提高社会服务治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协同性。四是解决复杂社会治理问题必须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基层社会涉及面广,事情具体、复杂,单靠一两个部门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齐抓共管,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 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格局,形成共治共管的强大合力。
各位领导,我区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中也存在政府管理职能多,有时有“越位”、“错位”现象发生,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偏重等问题。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的整体工作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为民的感情,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全力打造“美丽社区、幸福家园”品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为建设生态和谐富裕现代化新滨城贡献力量!
第三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义
开栏语:
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通过平等的合作型伙伴关系,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行了崭新定位,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标志着在实践中被悄然应用和在书斋中被广泛研究的治理理论,开始作为推动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发展的有 效方略,步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正式范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许多地方政府作为承接国家部分职能,贴近地方居民的单元,正在呈现出网络化治理的新图景。
从2022年第5期开始,我刊特设《社会治理》栏目,旨在从全方位的角度去诠释和发掘创新社会治理的各项内容,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咨询服务。(张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
首先,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是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新要求。这是我们党深入分析发展阶段性特征得出的新结论、引领社会进步的新标志,回应了时代新课题和人民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新升华。
三是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把党的这些主张贯彻落实到社会治理中,就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加;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等。这些部署安排,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其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行为。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从传统的社会管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努力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取得成效。
一是发挥政府治理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府研判社会发展趋势、编制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制订社会政策法规和统筹社会治理方面的制度性设计、全局性事项管理等职能,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应完善社会治理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举措到位,履行已明确的社会治理职责,落实已出台的社会治理政策措施,完成已提出的社会治理目标任务。
二是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
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彼此谈判、规劝疏导,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符合社会共同行为准则。
三是深化居民自治
深入贯彻居委会组织法、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以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引导居民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调解民间纠纷,鼓励和支持居民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消费维权等工作,依法保证居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积极适应新形势、顺应居民新期待,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拓宽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让居民能够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第三,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加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对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凡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以通过竞争性选择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也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的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是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既培育发展不足又规范管理不够,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外,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这四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上,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检、监督、执法和组织第三方评估等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财务税收、信贷融资、社会保障、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审计等管理。
三是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
目前,一些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明显,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需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行政机关将适合行业协会商会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要除去行政色彩,真正回归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必须设立独立账号,资产不明晰的要限期完成划分。
四是依法引导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尊重我国风俗习惯。境外非政府组织可在我国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未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活动,必须与符合条件的境内法人单位以合作项目形式进行,合作项目应由境内法人单位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作项目,不得附加政治、宗教或者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条件。
第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
社会治理要以大力发展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治本之策,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时,必须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
一是畅通诉求表达机制
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新闻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二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广泛宣传普及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规范发展个人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对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对生活失去希望的个人给予更多关注,有针对性开展疏导、帮助、教育,使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极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三是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楼门院(小组)四级纵向人民调解网络,建立由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格局、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影响面广或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防止因决策不当而损害群众利益。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关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等为基本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是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是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管。落实企业在食品药品安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科学化水平,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程严格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多渠道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评价制度,严格查处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的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原则,落实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完善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的储备、调运、接收、发放、回收相衔接的救灾物资应急调度体系,健全以抢险、搜救、救护、救助、捐赠为基本内容的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灾前预防与应急处置并重,推进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结合,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形成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
四是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社会化、网络化、信息化为重点,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主导作用,创新特业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巡逻管控等执法方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密防控和惩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组织治安积极分子、保安、志愿者、居民等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集民智于治安,化民力为警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局面,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根基。
(为民政部部长)
第四篇: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为什么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一方面,矛盾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另一方面,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既有农民、城镇居民、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业者、学生,也有军队退役人员、原民办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等特定人群。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截至2022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9.2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近40万个。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2022年全国发生安全事故33万起,造成7.2万人死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深刻变动,社会管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大批人员需要下岗转岗,以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相应变动;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容易产生大量矛盾;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二是从社会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变化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单位制”和城市街居、农村社队相结合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党和政府主要通过单位、街居、社队联系群众、整合社会利益、调节社会矛盾。现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三是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四是从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
因此,《决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所谓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旨在形成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既要符合社会管理的一般规律,又要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抄外国的东西,更不能离开中国自己的土壤。
社会管理包括“管什么”、“谁来管”、“怎样管”三大内容。其中的“管什么”、“谁来管”、“怎样管”都与社会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因此,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从这三大方面入手。
创新“管什么”:形成国家与社会协调运转机制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提出了一些新理念:由指挥型政府向协调型政府转变,由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划桨政府”向“掌舵政府”转变,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等等。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加强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未来我国社会管理范畴的调整目标是小政府、大社会。社会管理要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必须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才能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创新社会管理,一方面要向基层倾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另一方面,必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创新“谁来管”:健全多主体构成的社会管理机制
社会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管理体制的管理主体,应由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四部分组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党委领导主要表现为统筹兼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实行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在建设新型的社会管理格局过程中,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公众参与既有利于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又能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依靠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是我们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依靠公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也是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形式。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也是党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目标。目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加大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当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主攻方向是:在全局性社会管理和局域性社会管理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创新“怎样管”:建立优化社会利益博弈的互动机制
社会管理在于优化不同社会成员社会权益和利益的博弈。社会管理“怎么管”,关键在于建立和运用各种社会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这要遵循完整性、便捷性、有效性的原则。完整性,是指能够全面准确收集情况,即所谓兼听则明;便捷性,是指诉求渠道的便捷通畅、低成本;有效性,是指群众诉求能够到达相应的层面,并获得响应。在表达渠道的方式上可以多种多样,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成果和大众化的方式,在保留原有信访主渠道的同时,创新融合,综合与专项并存,开辟出多样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要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行为,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二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利益引导机制,让人们树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获取观念,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三要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调整各利益集团或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以提高社会公平的程度,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确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要优化已有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反应灵敏、运作有力、高效的工作链条。具体地讲,就是面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要让群众有地方及时表达诉求,有关部门对合理的诉求要千方百计地帮助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诉求要耐心解释,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进行疏导。对一些带倾向性和事关重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发生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二要着力推行领导干部接待制度,在完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的同时,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形势,搭建多种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加强工作网络建设,形成便捷通畅的诉求表达制度安排。三要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有关地方和责任部门及单位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群众利益诉求问题,分析群众利益诉求情况,认真对待群众利益诉求问题。
第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要积极开展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二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工作机制;三要加大资源整合,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建设;四要围绕创新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
第五,完善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其重点在于维护好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一是社会保障权,今后尤其要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保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免除人民最迫切的后顾之忧。二是保障就业权,将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落到实处,特别要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制定面向全体城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三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权,未来尤其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四是保障受教育权,当前首先须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尽快促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4%。应着力于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五是政治参与权,要保障公民拥有良好有效的政治参与权利,还须注意其在各领域的民主权利的发挥。比如发展民主协商,协调各方利益;加强民主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规范公权力的运行范围和使用方向等。通过逐步丰富和完善民主的实现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实质的落实。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在清华大学非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名委员看来,这是非常重要的论述。这位多年从事社会治理研究的“老委员”,每年都会提出很多这方面的提案。在他今年的24个提案中,居然有16个与社会治理有关。对于社会治理创新,他有自己的理解——
促进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
今年2月,国家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从法规层面构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标志。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很快,但是,在各地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群众符合救助的条件却没有申请,而另外一些群众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救助但实际上却不符合政策条件。在救助实践中,为节约行政成本,政府救助多以最低生活救助为基础,各种单项救助普遍与最低生活保障进行捆绑,造成社会救助的“悬崖效应”。此外,政府救助难以覆盖到人的权利、精神和能力等方面,无法满足救助对象的多样化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议促进社会救助主体多元化,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充分意识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站在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上,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多种合作方式,建立慈善事业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直接外包、内部交易、购买者自由选择等与社会力量合作的多种方式,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
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
社会体制改革包含三大改革,其目的是把属于社会的还给社会。一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启动,目标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也就是把“组织”还给社会,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成长起来,激发活力,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二是以事业单位为核心的社会服务体制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变社会服务由政府垄断性供给的格局,建构主体多元、机制灵活、覆盖广泛、开放竞争的现代社会服务体制,说到底,是把“服务”还给社会。三是以人民团体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要改革现行的人民团体体制,建立基于法治、人民本位、社会主体、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也就是把“治理”还给社会。
这三个方面的改革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现在全国有50万家社会组织、130万家事业单位、700多万家人民团体。如果只有第一方面的改革,没有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即使社会组织成长起来,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上也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无法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体制改革,就是要激活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让它们充满生机。要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社会服务主体,人民团体真正成为社会治理主体。
构建现代社会组织支持体系
这套支持体系首先指的是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植推动、优惠补贴等各种支持性政策和制度的总和,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制度、优先参与购买服务等扶植推动制度、优惠税收制度等。除了国家公权力之外,其他社会力量也会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各种关系,例如公民的志愿服务、企业和大型基金会的捐助与资助、社会力量创办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等。这些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也需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之中,使得社会组织的支持体系能够规范而健康地运作。在政府引导、社会协同之下,可以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之间,建立一种重叠强度低的组织生态位,这意味着会增强组织之间合作的可能性,因而有利于促进组织的设立与发展,即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广泛的合作关系,构建健康、开放的社会组织生态系统。
为什么中国人的幸福指数没有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 幸福不等于“被幸福”
有人分析二战以来欧美民众生活的变化时得出结论认为,几乎所有的一切都越来越好,但人们却并没有觉得更加幸福——体现社会福利的客观指数,如人均收入、人均寿命、住房面积、汽车人均拥有量、每年旅行次数等都在提高,但体现人们内心感受的幸福指数却并没有增长,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口比例一直在下降。
中国的情况似乎也不例外。许多经济数据看起来都相当耀眼,但对许多人来说,内心的幸福与安宁却成了奢求。盖洛普公司公布的2022年全球幸福调查结果显示,与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所期待的人们幸福感增加相反的是,只有12%的中国人感觉生活“美满”,71%的中国人感觉生活“艰难”,还有 17%的人觉得生活“困苦”。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人的幸福指数没有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
今年以来,“幸福”成为中国的流行语,“幸福指数”也正在步GDP后尘,被当做一项新的政绩指标。然而,不少地方虽然将“幸福指数”作为工作内容,却仍将“GDP翻番”作为“十二五”的发展目标,很少提及居民收入翻番或增长。也有地方强调要通过改善民生来增加人民幸福,这种提法和思路固然不错,但政府“包办幸福”的色彩依然较为浓重。幸福不等于“被幸福”。要避免“被幸福”,就要彻底摒弃“替民做主”的思想,变“为民做主”为“让人民自己做主”。这就意味着要让人民感到幸福,至少要立足长远,建立一种让民众知情、表达、参与的制度平台。
幸福与需求的梯度满足
幸福是需求被开发和满足过程的心理体验。人类学家和社会科学家们提出了关于人类集体生活的种种理论,这些理论都建立在对于人性的基本判断之上。经济学家有“理性经济人”的假说,政治学家有“人是政治动物”的命题,社会学家还有“社会人”或“文化人”的说法,这些假说、命题和说法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的某一方面的需求和特性。实际上,更多的理论倾向于把人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动物,它不仅要求满足个体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要求过一种体面的、有尊严的、自主的、文明的社会生活。
人的需求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而且是心理层面的。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以马斯洛“需求层次论”最具影响力。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需求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可以从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
根据马斯洛的分析,在人的五种需要中,人的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最优先的需求,它包括饥饿、干渴、栖身、性和其他身体需求,这是一个人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可以想见,一个人在吃饭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他对食物的兴趣将远远大于对艺术享受的兴趣。安全需要指的是保护自己免受生理和心理伤害的需求,包括人身安全、工作的稳定性、劳动保护、保险、喜欢与熟人而不是陌生人交往等等,以保证自己免于危险、灾难。社会需要指超越个体安全的社会需求,包括爱的需要,归属的需求、被接纳和友谊的需求。毫无疑问,人要过集体生活,往往渴望获得温暖和友谊,得到他人的关心和照顾。尊重需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外部尊重和内部尊重,外部尊重包括获得社会地位和名誉,受他人关注、推崇和认可,而内部尊重则主要指个体的自我尊重,如独立、自主和自由。自我实现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求,处于这一需求层次的人往往努力于追求个人能力的极限,包括成长、发挥自己的潜能和自我实现。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求有高层次和低层次之分;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属于低层次的需求,而社会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则属于高层次的需求;人的需求是从低到高依次排列的,只有满足了较低层次的需求,高层次的需求才会产生。人首先追求的是低层次的需要,为了生存,人首先需要吃饭、穿衣、住所,需要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需要保证人身安全不受威胁。而一旦解决了衣、食、住、行问题,满足了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人就会产生新的、更高层次的需要,即,需要与人交往,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希望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这时,低层次的需要相对处于次要的地位,而高层次的需要则变成了主要的需求。
政治参与植根于人性的需要
如果把马斯洛关于个体需求的心理分析应用到社会政治理论当中,完全可以得出富有新意的结论。说到底,低层次的需求更带有个人性的特点,而高层次的需求则更具有公共性特征。换句话说,低层次需求的满足主要依赖于个人能力的提升和国家强力的保护,而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更多地依赖于个人对于公共生活的参与和互动。如此看来,我们完全可以在个人需求和市场机制、政府管制及民主体系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如果说,生理需求的满足有赖于自由市场机制、安全需求的满足有赖于政府依法保护,那么,作为高层次需求的社会交往、社会尊重以及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则有赖于个人对于公共事务和集体生活的积极参与,通过公共交往和参与,体现个人尊严,产生社会归属感,形成公民责任意识。而要实现公民参与,就要为每个个体成员提供开放的、拥有自由参与机会的社会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以自主、自决和自治为价值和原则,它的集中体现就是民主政治。
毫无疑问,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民主政治,它们在当今时代都演化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承载了多重价值和原则。但是,从最基本的人性需求出发,我们完全可以做出简化的理解:市场经济反映了个体的人面对社会资源和经济需求的矛盾时,要求自由公平地处理经济事务的态度;民主政治体现了个体的人在组织集体生活的时候,希望平等自主地参与集体决策和公共生活的诉求。市场经济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确保交换的公平竞争,促进财富产值的最大化,以保证人们经济上的独立自足。政治民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确保共同体成员不被排除在公共交往活动之外,保证公共资源和财富不为少数强势寡头所垄断,以促进福利分配的相对公平性。
换句话说,经济富裕和政治参与植根于人性的需求,是每个人的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则是现代社会实现人性的上述两种需求的基本保障。对于个体的人来说,过一种富裕的个人生活与过一种有归属感的集体生活,这是两种相互不可替代的诉求。“人不可能为了满足经济上的要求而彻底放弃对政治上的民主和自由的诉求,即使人们在现实环境中没有提出要求政治上民主自由的主张,民主和自由的观念仍然无法从人的内心根除。同样,也不可能要求人们为了政治上的民主支付无限的成本以至于以牺牲经济的发展为代价,两者都是人类欲求达到的目标,只有两方面的要求都得到满足,人才会感到幸福”。
经济富裕不能替代民主诉求
当然,正如马斯洛所分析的那样,人们对经济富裕和政治参与的需求可能存在先后顺序。尽管不能非常严格地证明经济富裕程度与政治民主化之间的必然关系,也很难用准确数据确定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才会出现民主化的转机。但是,从长期的经验观察的角度看,并不能否认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联性。民主政治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既得到了理论的支持,也得到了事实的检验。20世纪80年代实现民主转变的国家有着大体相同的经历:高速发展的权威主义体制在政治上实行集权高压,但在经济上发展出市场经济,从而一度形成了所谓“我关心我的政治,你们只管你们的商务”的局面。但是,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民主政治的诉求就被百姓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极端匮乏的经济条件下,生存需求的满足超过了政治参与的要求,因此,为生存而奔波的人们很少会提出民主的要求。但是,当经济和社会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克服了迫在眉睫的生存威胁的时候,人们将不再单纯满足于衣食住行条件的些微改善,而会要求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人,于是,人们的要求就会从经济层面上升到政治层面,形成对政治参与的强烈欲求。
上述分析说明,经济富裕不仅不能替代民主诉求,相反,它为民主诉求的产生提供了条件。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催生了民主政治的种种要素,为民主的孕育提供了温床。市场机制条件下的经济富裕对于这些条件的形成都有重大贡献。我们之所以对民主不应有根本的怀疑,是因为,现代世界的人们更加珍视自由和民主,更加不愿意容忍自身权利遭到践踏,这是一个基本事实。经济发展只能激发人们对民主自由的需求,而不是相反。历史反复印证,单方面的GDP的增长并不能取代或抵消公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即使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经济生活的改善,物质需求的满足,不仅不会抑制权利意识,反而会激发权利意识。如此看来,那种指望通过维持经济富裕来替代民主诉求的想法恐怕是不切实际的。
第五篇: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将“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由“管理”到“治理”,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更深刻、内容更丰富、要求更明确。这标志着由传统的社会体制向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体制转变,也就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逐步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发展。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求
总的看来,我国现行社会体制与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大体相适应的,这是一个基本判断,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绝不是对现行社会基本制度的改弦易辙,而是在党的领导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基本制度优势得到更好的发挥。其基本要求是,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家现代化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需要着重推进以下七个方面创新:
(一)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最为重要的,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社会治理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做到为民、亲民、爱民、利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改革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中大量问题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发展社会生产,优化经济结构,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另一方面,要切实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人民权利和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切实体现公众社会需求导向,更加尊重人的尊严,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主体是实施治理行为的能动力量。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地位角色构成了治理的基本格局。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主导是关键,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多元社会主体合作共治,是社会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我国的社会治理中,重政府包揽、轻多方参与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社会治理工作往往成了政府的“独角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主体格局,从单纯重视党委政府作用向党委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既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包括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使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
(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治理方式反映了治理行为运行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而且是转变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社会治理要讲究辩证法,既要管理又不能管得太死,要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度,使社会活跃起来而又有序运行。关键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一要坚持系统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治理方式从单纯行政管控向注重法治保障转变。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理手段从单一向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综合并用转变,特别要注重诚信建设,规范社会行为。四要坚持民主治理,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五要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先,动态治理,实现治理环节前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构筑全面、系统、有效的供给、服务和保障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一要扩大公共服务体系。既要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与体制创新,也包括推进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民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特别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二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安全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抓紧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要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的大趋势,健全网上网下管理体系,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三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一案三制”。四要加强国家安全体系。既要加强传统安全体系建设,更要加快非传统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以上这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都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这就要求我们的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要注重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
(五)创新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根本的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当前,相关制度的缺失、滞后和不规范是许多社会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社会转型过程中新旧制度接续之间出现一些断裂、真空地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制度改革创新:一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基础制度供给和制度设计,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制度体系。二要实现从传统的重视命令式、运动式、动员式的社会治理制度向法治型、互动式、规范化的社会治理制度的转变,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机制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权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程度较低;矛盾纠纷的各种调解机制彼此互动衔接不够。为此,应注重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一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发生。二要建立通畅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三要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四要改革信访工作机制,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创新社会治理能力。要全面提高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包括党委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能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社会自我调节的能力和社区、居民自治的能力。这样整个国家社会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为此,要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治理能力,加强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注重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和分析处理,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信息技术的同时,加强社会治理信息技术自主研发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制定社会治理领域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的行业标准。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大社区居民自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搭建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框架和环境氛围。
二、着力把握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五个关键环节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社会的深刻社会变革,需要从多方面着力,特别应当把握好政府善治、合作共治、基层自治、社会法治、全民德治五个关键环节。
(一)政府善治: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当说,将之前的“政府负责”改为“政府主导”,是对建立现代化政府、实现政府善治的更加明确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社会治理规制、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与实施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提供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等。目前,我国政府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全能型政府”“管制型政府”在地方还大量存在,政府社会治理缺位现象还较为普遍;公共权力运行不够规范,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薄弱。为此,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向社会放权,都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还要建设效能型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二)合作共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是解放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能量。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更加重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规范发展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二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使之做到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三要营造良性社会生态,发展合作关系,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广泛、平等的合作关系,构建开放型现代社会组织生态系统。四要加快社会组织立法进程,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制度环境。特别要抓紧研究制定指导、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律——《社会组织法》,保障合法权益,实行依法监管。同时,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理责任,使它们发挥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处理劳资关系、发展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基层自治:重视基层社会自治,发挥群众参与的基础作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治理首先需要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这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安全秩序的自动调节机制。要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途径、新形式,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一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基层社会自治功能,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努力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要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建设,注重发挥社区作用,规范和提升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水平,夯实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创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三要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提高社会组织自治与服务社会的能力。四要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参与机制,并从组织、人力、财力、设施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基层自治。
(四)社会法治: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手段,全面推行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标志。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立法、执法、司法、遵法、守法普遍提升。一要加快社会领域立法进程,尤其要加大规范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建议抓紧制定《社会稳定法》。二要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三要大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做到“学法、知法、遵法、用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显著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
(五)全民德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靠法治,又要靠德治,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者并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是全社会一致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它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作用,为此,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广泛的社会共鸣;要加强社会思潮动态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要树立“全民德治”观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公民道德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使之成为公民行动的准则。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凝聚改革共识,深入开展社会治理创新理论研究,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