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中医药服务
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函〔2022〕145号2022年8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自2022年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指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我局对各示范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规律性经验和规范性做法进行提炼、整理,起草制定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参考使用。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联 系 人:严华国吴 迪
联系电话:010-659***72(传真)
附件: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试行)
第二篇: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
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第一部分 农村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
农村中医药工作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用,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完善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扶持和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工作目标。
(二)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好1所县中医医院、在县综合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立县乡政府及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本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五)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每年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相关培训。
(六)加快农村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培养计划。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七)建立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工作的考核指标,具体指标可根据本《指南》其他部分制定。
二、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作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县中医医院应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应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委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22‟68号)有关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的要求,重点提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药品的中药有关费用的报销比例。
4.制定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基本药物制度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并以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应用指导原则》培训。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中医药服务的要求,在孕产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加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扩大在中医体质辨识基础上开展养生保健的人群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设计具体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即中医药服务包),以提供1至数次专门中医健康指导的形式,分别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提供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将中医药防治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等易感和聚集人群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列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在安排县级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时,将县中医医院与县综合医院同等对待、统筹考虑,保证县中医医院同步建设与发展。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时,要将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并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内的龙头作用;积极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以补偿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县级中医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三、其他政策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将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工作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应严格执行相关中医药标准规范。
(三)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档案,包括中医药机构、科室、人员、服务等基本情况以及中医药学术和科研情况等。
(四)中草药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的政策,并研究开展中草药标准化种植。
第二部分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龙头,是农村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中心,承担农村中医药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任务,接受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转诊,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一、基本任务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对县级中医医院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
二、基本条件建设
参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22‟98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现代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目录)。
三、内涵建设
(一)科室设置
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12号)要求。有条件的一级临床科室进行二级专业分科或设专业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开展建设。急诊科应成为当地急诊急救网络的主体或重要成员单位,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救治工作,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4号)设置中药房,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
(二)人员配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22‟148号)的要求,合理配备人员。院级领导班子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药剂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应符合要求。
重点(特色)专科(专病)学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继承人为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医药特色建设
重点建设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并以专科为依托,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制定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逐步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路径。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鼓励创新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治未病”工作的指导。
(四)中药药事管理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22‟1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11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3号)、《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0号)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9号)的要求,提供中药饮片调剂、煎煮以及中药制剂服务,合理使用中成药。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22‟34号)的要求,推广应用小包装中药饮片。鼓励有条件的县中医医院研制医院中药制剂。中药房设置达到《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4号)的要求。
(五)中医药文化建设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5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23号)的要求,结合医院自身特点以及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建立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通过诊疗行为、教学传承以及医院建筑设计、装修装饰等方面,体现“仁、和、精、诚”的理念。
(六)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在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充分体现中医的特色和要求,逐步建立中医电子病历体系,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长效机制,强化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业务协作,包括对口支援、双向转诊等,并作为考核和评价县级中医医院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县探索实行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
设立基层指导科,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指导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保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在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通过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一、基本任务
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使其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积极开展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中医科建设
(一)中医药科室设置
按照《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3号)的要求,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无床型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有床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医病床。
中医诊室集中设置,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每中医诊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乡镇卫生院每诊室平均净使用面积。通过文字、图片、实物、塑像、宣传版面、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宣传介绍中医药适宜技术、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知识。有条件的可设置农村名老中医工作室,充分发挥当地名老中医特长,开设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中药房面积应当与乡镇卫生院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允许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置中药库和中药炮制室。
(二)人员配备
中医人员和中药人员总编制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意见确定,其中中医类别医师人数占乡镇卫生院医师总数不低于25%。每个中医诊室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每个中医康复治疗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中药人员。
(三)设备配置
1.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电冰箱、计算机等。
2.中医设备:针灸器具、拔罐器具、刮痧器具、电针仪、艾灸仪、经络导平设备、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等设备。
3.设置中医康复治疗室的,应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等设备。
4.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5.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消毒锅、标准筛、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医预防保健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治未病”原则,能在健康档案中记录中医体质辨识内容;能运用中医理论针对不同体质指导农村居民养生保健,并在健康档案中记录。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对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中医医疗
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通过门诊、住院、出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服务形式,运用中医理论辨证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开展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不少于10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并逐步形成1—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服务。
(三)中医康复
针对不同疾病和康复服务对象,制订个体化的中医康复方案,运用针灸、推拿、刮痧、熏蒸、拔罐、敷贴、中药等多种中医药技术方法,对身体、心理和社会功能障碍者开展中医康复服务。
四、中医药业务指导 建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的长效机制,乡镇卫生院有部门或专人负责,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和业务骨干轮流下派、技术协作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部分 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农村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重要场所,对于提高农村居民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基本任务
广泛开展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配置中医药设备,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方法手段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应配备至少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三、中医药设备配置
应配备电针仪、TDP神灯、中医治疗包(箱)(含针灸器具、罐具、刮痧板、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中药柜、中药饮片柜(药斗)。
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一)中医预防保健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开展中医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中医医疗 通过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多种服务形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中医药诊疗服务,能提供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允许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五、中医药文化建设
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第五部分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农村中医药人才是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要突出实用性的特点,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一、基本任务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要以胜任岗位要求为基础,以学习中医药基本理论与基本技术为主要内容,通过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特别注重培养中医全科医生,并引导农村西医人员学习和运用中医药。
二、培养目的
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三、培养方式
(一)统筹不同形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进修相结合,师承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普通与重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根据培养对象、培养条件、培养内容,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农村中医药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中医全科知识、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采用与中医药院校联合办班、选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专家讲座、专项技术培训、诵读中医药经典著作,举办中医药知识技能竞赛及电视电台专题讲座、网络远程视频教育等方式方法,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训。
四、培养要求
(一)乡村医生培养
1.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15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22‟15号)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其中,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培训。
2.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鼓励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3.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求实际,参照《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 1.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训一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均应经过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
2.通过招考录用、公开招聘、对口支援等方式补充中医药人员短缺。
(三)县级中医医院骨干人才培养
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培养中医骨干人才,按“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和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选送中高级职称中医技术骨干到省级以上中医医院进修培训,聘请全国或省市知名中医药专家带教,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培训和临床各科培训,提高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其他类别医师
1.重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提高应用水平。
2.临床广泛应用、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中药人员
除加强中药基本知识和常用技能培训外,中药调剂人员重点掌握中药饮片的识别、炮制、鉴定等知识;制剂人员重点掌握中药制剂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知识。
(六)中医护理人员
开展以《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第六部分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应用
中医药适宜技术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一种技术方法,具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实用、成熟、易于掌握和可持续的特点,对于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基本任务
加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机制,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分层分类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推广能力建设
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在县级中医医院,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示教室及相关设备,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及专人,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团队。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投影仪、电视、印刷设备、视音频采集编辑、计算机系统等设备,完善适宜技术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培训等功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确定10人左右并相对固定的师资队伍,通过外出进修、临床实习、教学能力培养等方式提高师资水平和能力。设立针灸、推拿、骨伤、刮痧、拔罐、敷贴、熏洗等临床实践科室。
三、技术筛选 适宜技术来源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和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筛选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地方筛选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评价并合格,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筛选推广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总数的30%。
四、推广培训
(一)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包括临床广泛应用、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二)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包括一般针法、一般灸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辨证施治能力培训。
(三)针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三册系列丛书,包括平衡针、热敏灸、针刀等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
(四)《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应做到每个适用对象人手一册。
(五)通过组织乡村医生月(周)会、进修、培训等多样化方式,采取集中学习、现场示范操作和轮训方式,向乡村医生推广简单、易学、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等,也可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和发放教学光盘等方式。
(六)全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建立后,可将网络连接延伸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视频网络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系列丛书所列各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组织管理
(一)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办公室,负责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专家小组,设立专家库,选配师资开展技术指导,参与绩效评价。
(二)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中医药适宜技术合格证书,纳入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及其他人员的继续教育项目,作为上岗和考核聘用的参考依据。
(三)通过制作张贴画、播放视频资料等形式宣传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居民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六、绩效考核办法与指标
(一)按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农村医疗机构(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列入县中医医院、县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目标及考核内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应作为中医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工作考核和执业注册的重要内容。
第七部分 农村中医药健康教育
本着科学易懂、形式多样、突出中医特色、广泛参与、普及提高的原则,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健康教育,采取集体和个体的形式普及中医药基本知识及养生保健方法,提高农村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一、基本任务
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方法,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农村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通过印刷资料、音像资料、宣传栏以及专题讲座、咨询活动等,开展广泛而深入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农村居民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养生保健方法。
二、服务内容
(一)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和方法,开展四时养生、饮食起居、食疗药膳、运动锻炼和体质调养等方面的中医药健康教育。
(二)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胸痹、哮喘、乳腺癌、结核病、流感、手足口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防治的中医药健康教育。
(三)结合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健康教育。
三、服务形式
(一)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中医药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室、咨询台等处发放中医药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处方、运动处方、中医药科普知识手册等。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0种中医药内容的印刷资料。
2.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
在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设置健康教育广播、视频系统,现场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中医药健康教育音像资料不少于5种。
(二)设置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
每个机构至少设1个以上宣传栏,包括图片、中药标本、模型、中医标语、中医宣传画等内容。每个机构每季度至少更换1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三)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季度举办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至少每半年举办1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
(四)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结合时令性疾病防治、法定卫生日等活动,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健康咨询。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至少每年举办4次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村卫生室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五)其他形式
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竞赛和个性化中医药健康教育指导、咨询等活动。
四、服务流程
通过农村居民中医药健康需求调查,了解农村居民对健康保健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需求情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当地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病种的基本情况,摸清本地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确定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
五、服务要求
(一)建立起以“政府领导、部门合作、机构执行、农民参与”为特点的农村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管理网络。
(二)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中医药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4学时。
(三)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确保有关计划得到贯彻落实。
(四)应有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做好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五)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辖区内其他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
2022-2022课题招标指南
本招标工作坚持中医药科学研究“一平台、两靠拢、三加强”的发展思路,即充分利用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科技平台,发挥我省中医药科教资源的整体优势,针对中医药研究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我省中医药研究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联合攻关;研究思路要向临床靠拢,向产业化靠拢;要重点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研究和新药开发研究。要以继承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基础,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达到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为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产业化服务。
研究课题要体现和代表我省中医药研究行业水平,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同时要为培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项目做好基础工作。本次招标面向全省卫生系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部分重点中药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
一、课题设置、经费资助原则
本次招标以专题招标项目为主,对自选课题将严格控制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专题项目与资助额度
1、《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课题标志“两库筛选研究”)。最高总资助额度为20万元。
2、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课题标志“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其中多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单中心临床诊疗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3、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课题标志“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6万元。
4、四川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课题标志“资源保护开发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5、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课题标志“中药产品开发研究”)。其中创新中药新药研制须是六类以上(含六类)的中药,每项最高资经费为10万元(视新药类别而定)。中药健康产品每项最高资经费为5万元。
6、中医药基础研究(课题标志:中医药基础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4万元。
7、提高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课题标志: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申请单位限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须围绕建设内容所涉及的病种展开具有特色、疗效突出的诊疗方法研究。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3万元。
8、中医药自选课题研究(课题标志“自选课题研究”)。除以上 专题以外的其他研究项目,由申请者自定。每项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二)经费匹配
本次招标所资助的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除中医药基础研究专题外,研究单位须匹配课题研究经费。要求:
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研究专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50%;
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与企业合作申报,匹配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创新中药新药及中药保健相关产品开发研究专题要求研究单位或合作企业能提供保证新药研发的充足的研究经费(有承诺书或合同书为据);
专科专病建设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100%; 中医药自选课题要求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经费的200%。所有课题的资助经费均在2022/2022分两次拨付。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申报。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
2、凡已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局在研课题并尚未完成结题者,此次不得作为课题第一申请人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与申请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省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3、凡涉及实验研究的课题,实验研究工作必须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进行。需提供实验室分级登记证书复印件。
4、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并取得认证,需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5、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等国家和省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6、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四川省中医药科教集团组织申请的项目或成员单位之间联合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
(三)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须认真详实填写《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一式5份并与录制的软盘报送本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经单位审核签章后报送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省 级卫生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局直属单位的申请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局科教处。
2、主管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上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局科教处。
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凡未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经费超过专题最高资助额度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匹配研究经费的课题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课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定、签章后,正式下达课题计划。
5、课题管理严格按照科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每年12月底前各课题组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报告课题本执行情况,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视课题完成情况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验收结题、成果鉴定。
三、专题技术要求
(一)《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筛选研究
对已建立的《四川省中医医院院内制剂库》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单验方库》进行筛选研究,要求建立筛选评价体系和指标,筛选方法和工作流程,并从“两库”中筛选出临床疗效确切、具 有推广或开发前景的制剂或处方10个。
(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的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含上市药物、非上市药物、新诊疗设备、非药物疗法)研究
中医药临床研究要以提高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达到制订与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临床疗效的目的。
(1)资助重点: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老年性痴呆和血管性痴呆、病毒性肝炎、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间质性病变、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难治性肾病、肾功能衰竭等疾病。
(2)临床诊疗方案与方法应是:①在现有临床疗效基础上,总结其辨证论治的规律,发挥中医药对疾病个体化整体治疗的优势,将各有特色的疗法综合集成,整合为一个完整、有机、动态的治疗方案或方法,鼓励多种疗法的协同治疗和个体化诊疗方案,可以使用上市药,也可使用非药物手段,如针灸、推拿或已取得批文的药械等;②方案中使用药物是非上市药者,只能以协定处方、中药免煎剂形式出现,以便临床观察。
(3)每项课题必须制定出关键环节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和技术规范,如入选病例的标准操作规程(SOP),诊疗方案(方法)技术操作规范等。通过临床研究,提供安全有效的临床诊疗方案(方法)的规范文本和科学、客观的临床效应(包括安全性)再评价报告,以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4)课题研究目标必须具体而明确。必须针对某病或某病的某 证或某病的某主要症状或某病的某主要指标(含功能状态指标)有确切临床效应(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方案(方法)开展临床研究。研究方案(方法)应注意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切合实际,能说明研究问题即可,切忌高新指标的堆积。对某某方治疗某某病的某项生理生化指标改善的验证性实验研究等课题将不予立项。
(5)诊疗方案(方法)的临床效应(疗效)初步确认应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对新建立的疗效评价方法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确认后方可实施临床方案(方法)。
(6)课题临床研究要求参照GCP有关原则实施。临床诊疗方案研究要求采用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有条件的应采用盲法试验。要有3家或3家以上的二甲以上医院参加。临床诊疗方法研究可以采用单中心随机对照试验。样本例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估算后确定(列明样本数估算过程)。申请书中应附CRF表、随机表、知情同意书,注明选定的数据统计方法。
(7)强调中医临床研究不同于中药新药的临床试验。(8)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两年左右,最长不超过叁年。(9)鼓励省级中医专科专病中心申报或参与此类课题。
(三)四川省道地和主流中药材品种质量标准研究
1、通过化学提取分离和主要药效筛选,找出能代表该中药材内在质量、并与其功能主治基本吻合的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
2、建立有效(毒)成分或指标性成分的定性、定量方法。
3、获得能收载入药典的有效成分或指标成分的对照品0.5-1克,并能长期提供。
4、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建立能被国内接受的、较确切反映中药材内在质量的量化评价指标。
5、本项目完成后,所研究制定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争取成为国家参照执行的药材标准,为川产道地、主流药材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6、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左右。
7、目前已有威灵仙、干姜、乌梅、枳实、土茯苓、川木香、决明子、通江木耳、僵蚕、川郁金、川芎、羌活、黄连、川射干等品种已分别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及我局计划项目。
(四)四川省贫困地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
针对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药(民族药)自然资源优势突出但未能很好开发的现状,以科技扶贫的方式,联合企业共同确定拟开发的品种并制定开发方案,使自然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有利于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申请书中应注明该优势资源的分布、蕴藏量、年产量及产品形式等。
(五)中药新药及中药健康相关产品开发研究
配合中药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需求为重点,与企业联合,共同开展中药新药及中医药保健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创制安全性高、疗效确切、质优价廉、稳定可控、临床急需的中药新品种和中药健康相关产品,为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中药新药的研究 开发应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批件为研究目标,中药健康产品的研究开发应以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生产批件为研究目标。
(六)中医药基础课题研究
1、中医基础理论研究:要求首先建立假说,通过新理论、新学说、新观点指导临床医疗和生产实践,推动中医药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其中关键是方法学的突破,要同时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重点资助:
——证侯研究:采用文献整理和临床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对证侯核心特征进行规范化研究;
——四诊客观化、智能技术的研究; ——经络的理论实质和针灸作用原理研究。
——中医药学实验动物模型研究。重点建立“证”或“病证结合”的动物模型。
——功能性检测在中医诊断中的应用研究
2、中药的基础研究和研究方法学的创新:中药药性理论、配伍理论、中药新剂型、药理研究技术、质检、质控技术、安全评价、中药废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的科研基础性工作。
(七)专科专病能力建设研究
对本单位专科专病建设病种开展整理、总结和临床验证研究,以达到证明临床确实有疗效和临床具有优势;规范临床诊断与治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治疗专科疾病的临床疗效为目的。防治方案应该具体,在一个疾病的全过程中何时使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干预措施,干预的具体方法,通过研究应整理出规范的文字或影像文件,便于推广。
临床验证的指标应该具体、清楚、明确界定。临床研究指标必须客观、公认,疗效评价体系应该公认,客观反映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证候评价必须量化,至少主要症状或体征应该制定评分标准,尽量使用客观化标准。
第四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
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1.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华东六省一市保持中医药特色协作组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就中医院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必要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并一致同意由上海市卫生局中医处牵头组织起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起草后,征求了协作组其他省的意见,并上报到我局。
我司对该稿进行研究、讨论和修改后,形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草稿)》。
2.8月9日,在北京组织人员对草稿做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修改稿。
3.8月15日,在内蒙古召开的中医医院院长座谈会上,就该修改稿征求了部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部分中医医院院长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形成讨论稿。
4.9月7日,在北京召开专家讨论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中国中医药报社社长、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文化分会的专家以及西苑医院、东方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的主要负责同志对该讨论稿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大
家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原则
1.定位:作为我局对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意见,需重点体现指导性,使中医医院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创造力,意见宜粗不宜细,避免成为规范,故定位为《指导意见》。
2.范围: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不只限于中医行业,还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即便在中医行业内,也涉及到医、教、研等各方面。考虑到此项工作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而中医医院是中医药文化继承和创新、展示和传播的重要场所,由中医医院先行做起,较容易操作,也更容易进行总结,故此《指导意见》的行为主体定为中医医院。
3.内容:该《指导意见》的建设内容定为中医药文化,考虑到如定为医院文化,则范围太过宽泛,重点不突出,特性不强,故圈定为中医药文化。
三、总体框架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包含了目前学术界公认的文化建设三大要素:价值观念(核心价值)、行为准则、实物形象(表现方式)。
总体内容共分六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从坚持突出特色、坚持把握内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促进发展阐明了基本原则;并确定了主要目标。
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从价值观念体系、行为规范体系、环境形象体系三个方面,概括阐述了基本内涵,指出该做什么,怎么做和要达到的效果等。
第五部分,提出了在中医药文化建设统筹规划中应突出的重点和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中医医院从落实建设责任、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三方面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五篇: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
(试行)
目 录
前
言……………………………………………………………5 组织
领
导
及
管
理
措施……………………………………………6 中医临
床
科
室
功
能
定
位
与
设臵…………………………………8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11 中
药
房
建设……………………………………………………14 中医
药
人
才
培养…………………………………………………17 中医
药
科
学
研究…………………………………………………21 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24 中医药
科
室
中
医
药
文
化
建设…………………………………26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22‟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指南》编制分为资料收集、素材整理、实地调研、分类编写、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几个阶段,历经2年左右的时间。其间,广泛听取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指南》分为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臵、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共9个方面,对综合医院如何开展中医药工作做了详尽的介绍,力争在内容上适应需求、突出重点,体现《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指南》编写工作属于首次尝试。受水平所限,《指南》中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综合医院和有关专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对《指南》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应有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长或副院长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中医药发展的措施与办法,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医院在业务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或在业务管理部门中按照分工安排人员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并指导和检查相关临床医技科室的中医药工作。
(三)中医临床科室应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科室中医药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技术与方法,开发中医服务项目与特色中药制剂;在医院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全院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参与医院中药用药规范的制定工作等。
(四)其他
医院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负责人、业务管理部门分管中医药人员作为医院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等相关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定期参加会议和活动。
二、管理措施
(一)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并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二)保证对中医药科室建设的投入,在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改善中医药科室的工作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三)制定鼓励和支持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措施,建立有效协作机制,为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提供制度保障。
(四)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对中医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聘要实行同行评议;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药人员,聘任指标要实行单列。
(五)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六)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七)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积极支持临床科室开展中医药服务。
(八)建立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中医药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工作考核目标。要注重从中医药服务的数量、质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各临床科室进行绩效考核,避免以单一的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要将中医病案书写甲级率、中药处方书写合格率、辨证论治优良率、中成药辨证使用率、中医药治疗率、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治愈好转率等纳入相应科室和医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一)中医临床科室是综合医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体,应该发展成为带有全科性质的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二)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形成特色和专长,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其他临床科室。
(三)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
二、科室设臵
(一)中医临床科室应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开设中医专业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推拿科、骨伤科、皮肤科等任选专业。
(四)中医诊室可以与中医治疗室、中药房一起集中设臵,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三、人员配备
(一)中医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中医门诊根据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和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一定数量和层次的中医类别医师。承担中医临床带教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可适当增加中医类别医师的数量。
(三)三级医院,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二级医院,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四)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五)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应当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六)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的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四、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五、设备配臵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诊疗设备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的需要,可以配备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中医诊疗设备。
(三)根据专科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四)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任务的中医临床科室,应配备与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
六、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医临床路径》、《中医诊疗方案》、《中医护理工作指南》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中医专病(专科)建设
一、专病(专科)的确定
根据综合医院的发展重点、现有中医药工作的基础、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医院中医专病(专科)建设方向。综合医院重点发展专病,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也可以发展专科。
二、基础条件建设
(一)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中医临床科室开放床位的1/3。
(二)设立中医门诊,专病门诊至少有1个固定的诊室,专科门诊至少有2个固定的诊室。
(三)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包括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四)对中医建设综合医院应按计划投入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建立中医数据信息库,内容包括业务工作信息、病人信息、医疗质量监测信息以及本医学文献信息等。
三、临床能力建设
(一)中医专病(专科)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综合医院中医专病应规划并培育出1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中医专科应规划并培育出2个以上擅长治疗的优势病种,优势病种门诊量应占中医临床科室门诊量的1/3以上,住院病人也应以此类病种为主。
(二)针对优势病种确定特有的诊疗方法。针对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坚持中医药特色的治疗。每个病种应至少有2项有明显疗效的特色治疗方法,同时积极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重视中医药康复。优势病种门诊中医药治疗率达到85%以上,住院中医药治疗率达到70%以上。针对优势病种研究制定中医诊疗常规,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定期对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优势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治疗方案,并保证优化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全面应用;梳理专病(专科)中医治疗的难点,研究提出中医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方法。
(三)中医特色护理。开展辨证施护,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病(专科)护理常规,并对中医特色护理进行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
(四)特色中药制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开发并生产用于专病(专科)治疗的医院中药制剂。没有生产条件的,可与有条件和能力的医院或制药企业联合生产院内中药制剂。医院中药制剂品种数量专科应大于2种,专病应大于1种。使用率应占重点病种诊疗人次的50%以上。
(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专病(专科)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四、人员配备
对于综合医院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医专科,应配备3人以上的学术团队,中医专病应配备2人以上的学术团队。团队的职称水平、学历水平应明显高于中医临床科室的平均水平,以突出重点。同时,团队的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队。必须确立专病(专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该是在本院该专病(专科)领域造诣最深者。
五、科学研究
综合医院应制定中医专病(专科)科研的计划,对于已经明确发展的中医专病(专科),要优先保证其科研资金的投入。团队成员均应主持或参加与中医专病(专科)相关的科学研究项目,并努力申报省级、国家级的科研课题。
科研内容主要为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规范、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优化、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的研究,特色中药制剂的研发与疗效观察等。
六、宣传
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宣传对象既包括本院的各科室,也包括社会公众。
(一)面向院内的宣传
主要宣传中医临床科室治疗的重点病种或优势病种或某些病种的优势环节、中医特色治疗方法和特色中药制剂等内容。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
主要宣传中医临床科室专病(专科)建设的成果。宣传方式包括:发放宣传资料;发表与专病(专科)相关的科普文章;参与当地电视台、电台的健康教育类节目;定期组织医师深入基层开展义诊、咨询、健康教育活动等。
中医临床科室应将以上各种宣传方式纳入科室发展计划,有系统地长期开展宣传,以扩大中医专病(专科)的影响力。可以尝试将宣传的各项工作纳入医院考核内容,以保持宣传推广的可持续性。
中药房建设
一、功能要求
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臵
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臵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配备
(一)应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三级医院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三)中药房负责人,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四)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六)中药饮片调剂与复核人员,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七)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八)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可聘请经验丰富的老药工参与中药饮片质量维护。
四、房屋 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五、设备(器具)配臵
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清晰,无歧义,便于辨明。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器具)
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中药架药物名称
(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综合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
(四)中药煎煮设备(器具)
煎药用具(煎药机或煎药锅)、包装机(与煎药机相匹配)、饮片浸泡用具、冷藏柜、储物柜。煎煮室应备有量杯(筒)、过滤装臵、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五)临方炮制设备(器具)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中药药品管理
(一)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
(二)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这些中药饮片的用药安全和质量。
(三)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采购以及淘汰,应听取中医临床科室的意见。
七、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成册可用。
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培养对象
主要为综合医院门诊、病房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临床类别医师、口腔类别医师、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人员等。
二、培养方式与内容
(一)学历(学位)教育
采取全脱产或半脱产等方式,参加高等学校中医药专业学历(学位)教育,系统学习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与知识水平。
(二)师承教育
师承教育以跟师临床实践为主,着重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与临床实践能力。医院应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配备名老中医为指导老师,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等。
(三)继续教育
采取全脱产或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等形式,主要培养职业道德、传承中医药学术、学习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医药工作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四)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包括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外出进修,参加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和特点,开展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学伦理、中医经典理论、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临床实践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治未病技术、中成药合理应用、中药材辨识、中药饮片调剂、中医辨证施护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三、具体培养要求
(一)中医类别医师 1.住院医师
主要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掌握所属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和主要病种诊疗方案与基本诊疗技能,熟悉常见病种(病证)的常用方剂和常用诊疗技术操作。
2.主治医师
主要通过参加学习班、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重点培训常见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新技术新方法、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经验等。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丰富的诊疗经验,具备较高的中医诊疗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3.副主任、主任医师
主要通过参加高级研修班、学术会议、跟师学习等方式,学习名医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并掌握本学科临床前沿新进展,重点培养疑难、危重病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具备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病症的能力,并且具备对本科室重要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二)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医师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等方式,重点学习《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中医药基本理论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医师熟悉中医药基本理论与知识,能够正确、合理使用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和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使中药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药材辨识、中药配伍、中药饮片炮制与调剂、中成药临床应用、中药饮片煎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四)护理专业人员
主要通过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使中医临床科室的护士能够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学术带头人制度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应推行学术带头人制度。学术带头人作为中医临床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中医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二)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综合医院应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将各类人员的培训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办法,并将考核情况与医院的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医师执业等相结合。承担中医药教学任务的人员,还应将中医药教学情况纳入其考核内容。
(三)建立保障激励制度
综合医院应制定中医药人才配臵、梯队建设方案以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综合医院的岗位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应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在综合医院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科学研究
一、研究定位
(一)综合医院应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为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条件。
(二)要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标,以进一步丰富中医药诊疗思想、方法、技术,提升中医药临床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
(三)要在坚持中医药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综合医院人才、技术、学术及现代设施设备条件,注重多学科参与,结合医院具有优势的现代医学相关领域,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的科学研究。
二、研究内容
在国家中医药科技研究战略指导下,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科研的研究内容应适应需求、坚持特色、把握重点。根据医院的实际,着重开展以下方面的研究。
(一)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规范的研究。
(二)具有中医药治疗优势的病种诊疗方案优化的研究。
(三)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传承研究。
(四)针对临床疗效确切的经验方,开展协定处方以及中药制剂的开发和应用的研究。
(五)疑难病、危急重症、重大传染病等疾病的中医防治方法和技术研究。
(六)临床专科专病中医治疗难点解决的思路和方法的研究。
(七)借鉴现代临床研究的原理和方法,开展评价方法研究。
三、支撑条件
要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工作计划中,为中医药科学研究创造支撑条件。
(一)配套经费
对国家、军队、省部级中医药科研课题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科研经费,设立奖励基金。院内课题要落实科研经费,对其他课题给予积极扶持。为中医药重点研究室或专病(专科)的科研配套专项资金。
(二)配套设施
1.综合医院应完善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条件建设,增加各类学术资源,丰富获取各类学术资源的手段,创造学术资源交流共享平台。如实验室、研究室对中医临床科室科研人员开放。
2.综合医院应积极支持中医药科研所需的实验仪器和设备的购臵配备。
3.综合医院应积极建立与社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相关企业等机构的科研资源共享渠道,配备相应设备设施,保障多方面的科研资源共享。
四、制度保障
综合医院应建立科研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室同等对待,协调发展。
(一)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的要求,完善课题申报、课题评审、经费保障、课题验收、人员管理、奖惩制度等科研制度。
(二)科研人员考核激励机制
在综合医院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应根据中医药科研特点和中医临床科室的具体情况,单独建立中医临床科室科研的考核制度和鼓励中医药科研的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科研团队和梯队建设。
五、科研成果认定及推广应用
综合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院内的中医药科研成果总结和论证等前期工作,按照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要求,做好相应的协调申报工作。在科研成果获得正式鉴定后,积极组织推广应用。对优化的中医诊疗方案尽快推广运用到临床;对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病案的总结和研究成果应编辑出版并推广使用。
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
一、协作机制建立的目的
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西医两种医学优势,提高临床疗效,缩短疾病进程,减少医疗费用。通过加强中西医合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使患者在综合医院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二、协作的主要方式
(一)会诊转诊
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制度。在明确中医、西医治疗各自的优势病种、优势环节的基础上,中医、西医临床科室之间应主动向对方临床科室请求会诊或转诊。
(二)诊疗方案制定
建立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制度。综合医院要集中全院力量,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通过专家共识、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等方式,找准中医药切入点和介入时机,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中医临床科室要主动参与医院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诊疗方案制定,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
(三)病例讨论
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制度。在对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进行病例讨论、确定治疗方案时,西医临床科室应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主动邀请中医临床科室参与本科室急危重症、疑难病等疾病讨论,听取中医临床科室的意见与建议,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治疗作用。
(四)卫生应急
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制度。中医、西医临床科室要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中西医参与卫生应急的技术方案,提高医院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五)学习交流
建立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制度。学习交流内容根据对方科室的需要,以临床实用为主。中医可以定期到西医临床科室介绍中医诊治疾病的理念、诊疗思路以及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讲授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成药合理应用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等;西医可以定期到中医临床科室介绍现代医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等。中医、西医临床科室的医师可以到对方科室轮转一定时间,相互学习,增进了解。
(六)科研协作
建立中西医科研协作制度。重点要针对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治疗效果都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研发等。可以采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等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综合医院要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转诊、诊疗方案制定、病例讨论、卫生应急、学习交流、学术讲座以及科研协作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搭建沟通协作平台。
(二)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协作机制的建立应以制度为保障,可以通过科室之间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科室之间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业务合作。
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
一、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目的
中医药科室通过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中医药服务,进一步了解中医药,提高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同时,以中医药文化建设来促进中医药科室的建设、技术服务、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一)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核心价值体系是人们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的总和,是全体员工信奉和遵守的共同观念。
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是中医药文化的灵魂,大家普遍认为,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为以人为本、医乃仁术、天人合一、调和致中、大医精诚等理念。在中医药科室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应结合自身特点,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中医药科室宗旨、行为规范以及环境形象等方面加以体现。
(二)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行为规范是中医药文化在中医药科室的执行方式,是保障中医药科室人员的行为遵循和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在从业人员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在行为规范体系建设中,应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从诊疗行为、服务方式、服务流程、言语仪表、教学传承、同道相处以及特定礼仪等方面,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同时,应通过以下方式加强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1.建立制度。建立健全保障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各项规章制度,将各种行为规范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可以形成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员工手册。
2.教育培训。将员工手册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中医药科室人员培训中,并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性、趣味性,提高培训效果。
3.实施考核。将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制订考核指标,建立奖惩办法,落实考核结果。
4.树立典型。树立执行行为规范的先进典型,立身边标杆,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动作用。
(三)环境形象体系建设
中医药科室环境形象是中医药文化的物质载体,是展示与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方面。在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中,应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以及中药房等区域内的设施和内部装修、标识、科室简介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形成浓郁的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氛围。要在遵循全院要求、充分体现科室宗旨、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坚持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注意把握大众化、个性化、实用性、审美性的原则。
1.中医门诊部
在全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中医门诊部设臵在便于门诊患者就医和取药的楼层。建筑及装修元素中可使用突出中医药文化特征性、象征性的符号,如具有强烈自然感的水、木、沙石等建筑外形结构设计。
2.中医病房
中医病房可以建设中医药文化走廊,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营造视觉效果,装修设计元素中可以采用具有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图标、格言、挂饰、壁画、雕塑、肖像等。设臵生药标本展示、针灸外治器具展示,本科室特色简介,专家特长介绍等项目。
营造听觉效果,可在病区走廊,播放轻柔的中国传统乐曲或中医五行音乐等作为背景音乐。
营造嗅觉效果,可使用具镇静安神效果的香薰,以及种植药物性花草。
3.中药房
依托医院品牌,名老专家形象进行中药房形象建设,树立兼具古朴浓郁中国传统医药气息以及具有合格、高效、卫生的现代化中药学硬件形象。
中药房内部装修,药斗、调剂台面等可采用木结构传统设计;药物包装纸可以设计具有传统医学形象感的图纹。候药区可以通过悬挂名老中医箴言,臵放多宝阁展示中草药标本、中药材优劣对比展示;设臵中药宣传手册架等,装修中可采用古色古香的窗棂、靠椅等加强传统中医药文化气氛。
4.全院形象建设
全院宣传栏中中医临床科室简介应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可进行养生保健等中医科普知识宣教,及时公告中医临床科室最新动态。
主题词:制度 医院 中医药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
校对人:吴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