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动车借用协议
机动车辆借用协议
甲方(借车方):乙方(出借方):
由于个人办理私事需要特向乙方借用机动车辆,车型为,车号为,借用时间从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为止,乙方特向借车人以下几点要求。甲方同意并无任何争议与解释:
1.借用该机动车辆期间的所有日常费用一律由甲方负责;
2.车辆内所配置的(导航仪,工具,以及备用的物品等)不得缺失,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3.借用该机动车辆期间因违章停车,超速等发生的一切违章行为罚款和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赔偿等
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按期归还。如有逾期归还情况应主动向车辆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相应工作配合,尊重
礼貌。
5.借用期间,乙方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甲方应主动配合归还该机动车辆。
6.甲方保证在借用期间和归还时使该机动车辆状况与原来保持完好一致。
7.借用期间如对该机动车辆有损害,被盗或丢失......等情况。甲方应当无条件地按照该机动车辆的原值在30天内向乙方予以赔偿。
8.借用期间该机动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人员借用协议
人员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员工派往乙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员工自201 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派往乙方科室工作。
二、甲方派出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需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的管理,完成乙方交给的工作任务。该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乙方可将其退回甲方,由甲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派出员工的工资,津贴和福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为之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支付甲方派出员工员/月工作补贴和300员/月饭贴,按月发放。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意向,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否则,协议期满本协议即行停止。
六、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三篇:房屋借用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2022年11月1日市政府会议和区委、区政府区划调整的有关文件
精神,按照政府常务会议(2022)第六次会议纪要的要求,区借
用房屋,作为办公场地,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借用期限:
借用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另行建设新港派出所建成日止。
二、房屋面积:
值班室、前后两栋三层平房及有关配套设施场地,房屋建筑面积约平
米,前后楼前部分空坪面积约为平米。
三、双方责任:
1、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保证乙方办公正常使用,并协调支持
办理有关手续,处理相关事宜。
2、乙方使用期间,根据自身办公空间功能需求,在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改造,使用期间必须爱护房内设施,负责房屋维修、维
护以及日常管理。
3、在本协议期内,若乙方从事与本协议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
议,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使用权,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四、本协议发生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开福区政府
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借用场地协议
借用场地协议
甲方:五峰壶坪山矿化有限公司代表人:罗军
身份证号:***232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由于洗矿需要,需借用甲方壶坪上矿化钢构厂房门口场地。甲方免费将该场地借给乙方使用。
二、时限:乙方在此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归还场地给甲方,且期间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场地,乙方无条件撤离场地。
三、相关责任:乙方使用该场地发生发一切费用(水费、电费、设施建设等一切开支)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乙方使用该场地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洗矿必须符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若产生任何行政处罚由乙方自担,对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述。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22年月日
第五篇:车辆借用协议
借车协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用人):
身份证号码:驾驶证号:
为方便乙方业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列约定车辆借与乙方使用,双方特签订本借车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车辆状况良好,各
种证件、标志齐全,该车已办理的保险险种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
二、借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用期满,乙方仍
有借用需求的,由双方于借用期届满前一个月另行续约。
三、借车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
方归还车辆且查实无未处理违章纪录后退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支付车辆折旧费元。
五、乙方责任
1、借用期间,因使用借用车辆所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过路/过桥/过渡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借用期间的车辆年检、保险投保/续保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借用期间对所借用车辆的保养、维修及常规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乙方违法、违章、肇事、酒驾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乙方不得将借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6、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通知车辆所属保险公司并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因交通事故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借用车辆本身的修理费用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除外)。如甲方作为车主对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
7、借用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借用车辆及一切证件。如借用车辆毁损、被盗、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证件补办费用及相关经济损失。
8、借用期满,乙方应于2日内归还甲方所借用车辆,并保证车辆清洁、使用性
能良好、设备齐备、随车证件齐全。
六、借用期间,如乙方办理车辆相关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相应支持。
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车辆使用情况,如甲方认为乙方使用行为严重不当(包
括但不限于超速、超载、转借、转租、出售、质押及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有权终止本协议提前收回借用车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二〇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