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政策

第一篇:社会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最早出自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后来被广泛的使用,在当代国际社会也是一个通用的名词,但目前可以探索到的研究领域来看,对社会保障的内涵其实还没有一个比较统一、权威的理论界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其内涵也持有不同的界定。

       国际劳工组织在1942年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社会通过它的一系列处置经济和社会风险的公共措施,为它的成员提供保护和提供医疗照顾、家庭津贴,否则这种风险将导致薪金的停止支付,或因疾病、生育、工伤、失业和死亡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

       1984年,国际劳工局在《社会保障导言》中队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这两个组织强调社会保障的主体是社会!

       不同的国家,对于社会保障的界定也是不一样的:

       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指人们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死亡、薪金中断时,予以经济援助,并辅助其生育婚丧的意外费用的经济保障制度”,这一内涵的界定,核心是社会福利的保障,将社会保障的范围覆盖到人类生活遇到的各项风险,但是却没有支持执行社会保障的主体是谁,是政府还是社会或者设企业,没有讲明。

       美国《社会福利辞典》中界定:“社会保障是对国民可能遭受到的各种危险如疾病、老年、失业等加以保护的社会安全网。”这个概念突出的是社会保障的风险防范功能,但保障的范围比贝弗里奇报告的界定明显要小。

       还有德国的理论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其理论代表,经济学家艾哈德(1897---1977)就认为“社会保障是为竞争中的不幸失败者或是去竞争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具有互助性质的安全制度”。在国内,不停的学者的界定也是不一样的陈良谨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童星主张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和采取行政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社会消费基金的形式,向由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不幸遭遇的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权利的措施、制度和活动的总称。

       上述对于社保的概念不尽相同,但是也能发现他们各种表述中其实是存在一些共同的要素的:

       1、社会保障的主体:国家或政府,同时也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

       2、社会保障是依法设立,具有强制性

       3、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保障的是基本生活权利,是权利的保障

       4、社会保证是以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来实施的,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目标是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一种典型的安全机制。

       我们不会给出极其准确的概念,但通过这些要素的组合,大家也就基本上可以勾勒出社会保障的大致的印象。

       从上面的各个要素中,我们也能发现一些社会保障的特征,即:权力性、公平性、社会性、法制性、福利性、全面性、互助性、发展性。

       当然,在建立社保的过程中,也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结合的原则、普遍性和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生存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公私结合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

       体系(内容和基本形式)

       分析社会保障的体系,我们可以通过两个角度来说明,一个是以其基本形式来说明,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及其他的补充保障(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工会、妇联)。其中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占有核心地位,也是我们今天整个介绍中最重要的,后面的同学会进行详细的说明,这里不再重复。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向老弱病残和生活不幸人士等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款物救济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社会救助主要针对的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目标是缓解贫困,保障基本生活,是国家建立在财产调查基础上的一项义务,是

       经常性的、制度化的措施,是社保的最低层面,毫无疑问在其中也是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社会福利(狭义),为什么要加上狭义呢,因为有些国家和地区是的社会福利是“大社会福利”的概念,与我们的“社会保障”概念相似,所以。。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兴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社会服务,在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社会照顾的同时,改善国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制度。可以分为公共福利事业(体育文化设施等)、特别的专门的福利事业(疗养院,教养院等)、局部的福利措施(寒区给予冬季取暖的补贴等)。而社会福利一般给予的形式也是比较的多样的,直接的货币形式、劳务形式(给失业人员的就业咨询、对老人的特殊护理等)、实务形式都是存在的。他的对象涵盖全体社会成员,包括的领域也极其的广泛,更多的是提供发展性的帮助,目的是提高社会成员的物质精神生活水平,因此属于社会保障里面比较高的层次。

       社会优抚则是对一些法定的社会成员给予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种特殊保障制度。带有比较强的针对性,这里不详细展开。

       而从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就可以分为:

       老年社会保障

       失业社会保障、疾病和职业伤残社会保障、反贫困社会保障

       针对各类群体的专门社会保障: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儿童的社会保障、女性社会保障等

       这些社会保障从名字中我们就能够比较清晰的看出他们针对的领域和人群及一些相关的保障内容,这里就不在展开说明。

       功能

       一、保障基本需求,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和劣势群体,一些突发状况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的主要是针对社会风险而产生的,以社会保障的运转,能够有效的消除和缓解各种风险,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社会秩序,进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促进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个人的全面

       发展;

       四、调节利益关系的工具,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关系,它的运转

       是以国民收入为基础的,也就是进行着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这种分配的过程就促成了收入在不同保障对象之间的横向流动,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之间的纵向流动以及不同代际之间的代际流动。

       理论

       在世界范围内,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主要可以分为三大流派: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中间道路学派。

       其中国家干预主义是指一种主张削弱私人经济活动的范围,由国家干预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多种生产、交、分配、消费等经济职能的思想和政策。他强调市场的确定必须由国家干预来解决,国家要承担起社会福利和社会文明的责任。这个流派内部还有许多的不同的派别,像:德国新历史学派、福利经济学、瑞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剑桥学派等。

       新自由主义核心是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市场”是第一性的,倡导市场经济以及自由竞争,反对国家队经济和社会的干预,因此在社会保障上,否定国家福利,认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公共物品,要通过市场化来有效、有效率的配给。倡导社保领域内的竞争和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这一派的代表人物人物及思想有:哈耶克的传统自由主义理论、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学派、拉弗的供给派、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等。

       中间道路学派代表人物是吉登斯,他主张第三条道路,在政治上实行新的社会治理方式,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转变;经济上奉行“市场社会主义”信条的混合经济之路,强调如何实现充分就业和高速增长。在福利政策上则是要建立社会投资国家,变福利政策为投资政策,“授人以鱼”变成“授人以渔”。

       上面的这些理论都是比较概论的宏观的,具体的理论因为时间关系没有展开,但是我会把相关的介绍这些理论的书目发在公邮,大家感兴趣可以自己去看。

       社会保障制度模式

       正是各种不同理论的思想的影响,各个国家其实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社保模式,特别突出的由以下几种: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他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经济安全保障,维护公民必要的生活条件为目标的,主要特征在于:

       1、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就是社会保障主要面向劳动者,围绕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来设置保险项目;

       2、责任分担:强调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保险费用有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承担,其中企业和劳动者是缴费的主体,国家只是资助;

       3、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缴费多少,时间长短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

       4、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采用现收现付形式;

       5、社会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具有互助共计性。

       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美国

       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他是建立在公民普遍权利基础上的属于比较高层次的福利保障水平。他的主要特征是:

       1、累进税制与高税收。以高税收来保证福利的高水平支出

       2、保障对象的普遍性,服务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3、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个人不用缴纳或者是低标准的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项目齐全,“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可以说明这一点

       5、社会保障水平高,不仅仅是预防贫困,更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

       6、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典型代表国家:英国、瑞典

       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以自我储蓄为基本原则的制度模式,特征在于:

       1、强制储蓄,设置个人账户。每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的私人账户,企业与劳动者缴纳的费用计入账户,逐年累积;

       2、实行完全积累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不允许转移支付,是劳动者未来的生活保障储蓄;

       3、政府不直接承担财政责任,扮演监督管理角色。社保费用完全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国家是投资运营这笔资金;

       4、积累基金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个人账户上基金有保值增值的压力。

       典型代表国家:新加坡(国家强制储蓄型)、智力(私营强制储蓄型)

       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过去是借鉴前苏联的经验,实行单位保障制度,改革开放后,则表示则是走向社会化和去单位化,目前的是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面向贫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面向军人及其亲属的社会优抚制度。属于混合模式-----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的。

       社会保障基金

       在整个社会保证制度和政策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是社会保障的收入即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由法定程序建立、专款专用的资金。不同的社保项目会有期特定的社保基金支持。对于社保基金最重要的是筹集、给付和运营,其中筹集渠道主要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国家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给付方式则比较的简单,包括:货币给付、实务给付、服务给付、凭单给付等。

       社保基金的运营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由国家管理,通过储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当然,不同国家对于各种方式的比重是不同的。

第二篇:社会保障有关政策

       社会保障有关政策

       一、人社局

       1、企业养老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30809人,其中:在职职工25396人,离退休5413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7948万元。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有11个档次。财政出口月补贴55元,其中:省级33元,市级10元,县级12元;财政入口补贴年30元,其中:市级3元,县级27元。缴费人数30181人,领取人数4887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448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有11个档次。财政出口月补贴55元,其中:省级33元,市级10元,县级12元;财政入口补贴年30元,其中:市级3元,县级27元。缴费人数270000人,领取人数9083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5583万元。

       4、机关养老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44%,个人缴纳2%;征收基数1675元/月、人均;参保人数19336人,其中:在职职工14298人,离退休5038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601万元。

       5、失业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9282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4477万元。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7410人,其中:在职职工20590人,离退休682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4222万元。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不同群体个人缴费标准不一样,财政补助年人均240元,其中:省级补助108元,市级补助57.60元,县级补助74.40元。参保人数81222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2051万元。

       8、工伤保险

       不同行业缴费比例不一样,分别是0.5%,1.0%,2.0%。征收基数17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903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834万元。

       9、生育保险

       征收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是0.4%,征收基数1674元/月、人均;企业是1.0%,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 参保人数17024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551万元。

       二、民政局

       1、农村低保

       目前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人均补助标准75元,其中:省级补助40元,市级补助11元,县级补助24元。(将要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人均补助标准110元,其中:省级补助64元,市级补助15元,县级补助31元。),目前20479人享受补助。

       2、城市低保

       目前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0元,人均补助标准175元,(将要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人均补助标准195元),目前3067人享受补助。

       3、五保供养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00元,目前267人享受补助。将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

       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000元,目前1154人享受补助。将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

       4、优抚抚恤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1)烈属:其中城镇每人年10860元;农村每人年641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其中城镇每人年9360元;农村每人年6130元。(3)病故军人遗属其中城镇每人年8820元;农村每人年5870元。

       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6540元,病退军人每人每年3060元,参战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22]19号):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均按不低于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给优待金。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给优待金。

       退伍精神病人住院费。根据市民政局及兖州荣军医院规定,每年收取每位住院病人1000元药补、服装费。

       四级以上伤残护理费,月补助1034元(职工平均工资2585×40%)(国务院令第413号第29条)。

       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13条的规定,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由社会保险医疗经办机构予以保障,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

       ①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行标准每人每年1640元。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大额医保费,每人每年96元(单位5元、个人3元)。③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费,每人每年1000元(汶政发[2022]46号)。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药补助费。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济宁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22]17号)第五条“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优抚医疗经费”的规定,三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补助费。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汶政发[2022]46号文件规定,享受部分住院补助。

       ①1-6级残疾军人住院费×(1-85%)。

       ②7-10级残疾军人住院费×(1-60%)×60%。③三属人员住院费×(1-60%)×60%。④老复员军人住院费×(1-60%)×60%。⑤病退军人住院费×(1-60%)×40%。⑥参战人员住院费×(1-60%)×40%。⑦参试人员住院费×(1-60%)×4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县级配套资金。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22】53号)精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255元,(省补175元,市补助27.5元,县补助52.5元);参战人员每人每月250元(,省补助175元,市补助27.5元,县补助47.5元)。

       5、安置事业费

       城镇退伍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根据省政府145号令,省 5 民政厅(2022)73号文和汶上县人民政府(2022)31号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需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待分配12个月,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令第31号《汶上县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以我县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为补助基数,对自谋职业城镇义务兵,按补助金基数1.5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按照我县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发放。”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济政发[2022]26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汶政发[2022]79号)精神,我县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1.5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7、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22年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济财社〔2022〕58号)精神,需县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济政办字【2022】1号)文精神要求,“以 6 上一本级财政此项资金支出数额为基数,列入本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市县各补助1万元。

       9、破产、困难企业志愿兵生活慈善救助

       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生活待遇的专题会议纪要》(汶政纪字[2022]24号),向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和残疾军人发放生活补助费,该费用由县财政列支。2022年7月1日起生活补助费新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10、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机制,需县财政列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0万元。

       11、社会福利事业费

       孤儿、城镇散居“三无”人员生活保障费。根据汶政发【2022】9号文

       (三)提高孤儿、城镇散居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散居孤儿月补助650元,县乡财政各负担50%,实行县财政统筹;城镇三无人员月补助500元,县财政负担。

       居家养老服务费。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暨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汶政发【2022】83号文及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操作方案》汶民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由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小时5元,月服务30小时。

       三、卫生局

       1、医疗改革(基本药物零差价)及卫生院人员社会保险 2022年1月1日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为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财政拨款解决卫生院在职职工工资的80%,在职职工三险一金的100%,离退休人员补贴、生活费的100%。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补服叶酸。县级配套11.22元/人(人均24元,其中省级10.78元,市级2元)。

       (2)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县级配套35元/人(人均500元,其中省级225元,市级40元,新农合200元)。

       (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是我市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济宁市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细则》(济政办字〔2022〕55号)文件要求,2022年市政府确定在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试点进行该项目,按照要求,“两癌”检查经费标准为每人次122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80%,医疗保健机构承担20%。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22-2022年)的通知》济政发[2022]30号文件精神 8 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2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内容,2022年我县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常年预算,城乡居民按辖区人口775727人,人均25元,其中省级补助11.25元,市级补助3元,县级配套10.75元。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22]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53号文件精神,我县317处省级规范化卫生室(含1282名乡医)在2022年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济卫基妇发[2022]13号和鲁卫规财发[2022]7号文件精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每个卫生室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6000元,其中省补助40%、市补助25%,其余35%县财政补齐。

       5、乡镇卫生院债务清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4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49)号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汶政办[2022]88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9 联合审核组,自2022年11月21日到12月9日,采取集中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汶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的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14处乡镇卫生院负债总计2841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县政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县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由于上级补助政策不明确,待明确后,建议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县新农合人数631739人,按每个农民300元征集,其中:财政负担240元(省108元、市57.6元、县74.4元,按去年补助比例分配),农民个人负担60元。

       7、婚前免费查体补助

       根据《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52号)及(汶政发[2022]76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推行免费婚检,每对100元。

       8、网络维护费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卫生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关于加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妇发[2022]19号文件精神,网络维护费县卫生局1.92万元/年,县医院、中医院、皮防站、结防所共计4.32万元/年,乡镇卫生院8400元/年,14处乡镇卫生院共计11.76万元/年,村卫生室240元/ 年,317处卫生室共计7.60万元/年。

       四、老龄委

       百岁老人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50元,省补助100元,市补助50元,县补助100元。

       80-89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

       五、残联

       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每个单位按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标准的,按统计局统计的上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企业由税务部门代征。

       汶上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社会保障政策相关知识

       社会保障政策相关知识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

       1)缴费基数,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资计算。如:2022的基数是655元。

       2)缴费比例,按交费基数的28%缴纳(即月缴费数额为655乘以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单位代为扣缴)。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该享受的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离退休(职)养老金,国家及我省规定应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种类补贴补助,主要包括: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等。

       4、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部分组成,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包括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单位缴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如职工退休前死亡或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继承或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职工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其余额按《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发给法定继承人。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离退休费用,基金不足时由国家调剂或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5、养老保险金的领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

       1)基础性养老金的领取,按职工退休时省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基础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领取,按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计算)除以120计发,从个人账户中按月支付。若所交养老保险费不足15年,年满60岁后,可把个人账户基金中的养老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性支取。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方式

       有多种缴纳方式,现我公司实行的是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4.5%计算,其中公司交纳2.5%(记入统筹基金),个人承担2%(记入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和职工特殊病种的门诊费。

       2、医疗保险的待遇

       根据住院的等级确定不同档次的支付标准和自负比例,首次住院,在一级医院(乡镇)治疗的,个人先负担200元,超出部分个人再自负16%(退休的自负8%);在二级医院(县级)治疗的,个人先负担400元,超出部分个人再自负18%(退休的自负9%);三级医院(市级)治疗的,个人先负担600元,超出部分个人再自负20%(退休的自负10%)。内从第二次住院开始,根据医院不同等级,分别按上述标准递减100元,其他自负比例不变。住院职工与医院结清自负的医疗费后,剩余部分由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与医疗单位结算。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三、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抵遇大额疾病风险而设置的一项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每年4月底前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一次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其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单位代为扣缴)。它的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内最高为150000元。

       四、职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在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

       现公司实行缴费比例是按缴费基数的1%计算,如:2022月缴费数额为655乘以1%;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全部承担。

       2、职工因工致残,应享受的待遇

       1)根据医疗机构建立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五、社会生育保险

       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参保母子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确保社会人口再生产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1%逐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2、待遇

       1)生育出院后,产褥期(产后六周内)患生育引起的疾病时,其住院基本医疗费分别按: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90%,个人负担10%(其他疾病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2)参保男职工自愿一生只要一个孩子,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在配偶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一次性享受280元假期工资待遇。

       2022年11月18日

第四篇: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解读

       一、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解读

       在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总书记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xx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低保兜底一批贫困人口,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提供了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依据。

       1、五年主要目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到2022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贫困残疾人扶助:从2022年起,率先对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核定其收入与国定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2022年主要目标

       从2022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按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等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困难群体进行低保兜底,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3、2022年重点工作

       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起,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31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以省政府正式调标文件为准)。

       保障对象。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兜底对象15831人(含2022年已兜底脱贫人口)。

       发放标准。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差额发放低保补助金,按标施保、应补尽补。

       4、资金筹措

       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低保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3月底城省低保对象A户B9人,救助水平A元/人.月,占全市非农人口(2022年B人)的B%。

       农村低保对象B户B人,救助水平B元/人.月,占全市农业人口(2022年B人)的B%。其中纳入精准扶贫低保兜底人数B人,与扶贫“六有”系统规划兜底B人相差B人。

       从2022年起,我市集中开展了从严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关系保”、“人情况”、“错保”、“漏保”等开展专项整治,低保对象呈逐年递减趋势。到2022年底,全市低保对象较最高峰B人减少至B万人,减少B人,减幅B%,其中农村低保对象减少B人,减幅B%。

       三、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202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70号),部署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一)加强政策衔接。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

       (二)加强对象衔接。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三)加强标准衔接。规定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国家扶贫标准综合确定农村低保的最低指导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四)加强管理衔接。要求市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共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

       四、在脱贫攻坚中如何发挥好低保兜底作用

       要发挥好低保的兜底作用,需要解决好关于低保兜底定位、配套政策和基础条件等问题。

       (一)对低保兜底定位的认识

       一是发展和政策干预顺序意义上的兜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五个一批”的扶贫政策措施,即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低保是在上述开发和增收节支措施不能奏效之后的兜底措施。

       二是贫困群体分类意义上的兜底。目前,很多地方把兜底的“底”理解为劳动力不足和没有劳动能力的群体,或者是最贫困的群体。低保重点关注最贫困群体,而一般有发展潜力的贫困群体,首先通过扶贫开发的手段予以支持。

       三是“家庭-集体-国家”帮扶主体顺序意义上的兜底。从对困难群体的帮助主体来讲,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设计应该是“家庭-集体-国家”,即首先要发挥家庭的基本功能,在家庭、集体经济等都无力帮助时,再由国家的低保政策予以兜底救助。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内不同制度支持顺序意义上的兜底。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底部,所以一般情况下要优先发挥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作用。比如,在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方面,首先要着眼于发挥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作用,之后才是与低保挂钩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兜底。

       (二)兜底对象问题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的关系。按照该《决定》的相关精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到2022年将会有百分之二十几的贫困人口需要通过低保兜底来实现脱贫。但目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人口的吻合程度不高,吻合程度不高与两项制度不同的识别方法也有关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低保兜底的资金与配套救助政策

       为确保到2022年全市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要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使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因为随着脱贫工作的推进,全市贫困人口和面上的低保人口将会逐年减少,但2022年我市贫困地区仍有B多贫困人口需要低保兜底。其中一部分是建档立卡对象中的五保户和完全缺少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属于零收入群体;一部分兜底对象是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等措施脱贫的一般贫困户,属于低收入群体。城乡低保标准是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需要、人均纯收入、当地物价水平指数有关,若城乡低保要达到一体化,做到应保尽保,就需要对流动后的贫困人口重新核定。

       配套政策支持也是低保兜底作用的重要方面。社会救助还包括一些专项救助,其中,医疗、教育、住房和就业等救助制度明确规定其对象应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2-2022年)》中要求的农村扶贫“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中,低保制度重在协助解决“两不愁”问题,“三保障”问题则需要通过其他救助保障途径实现。如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助方面,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以避免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保救助率低,城省低保全国5.5%,西部8国家区7.4%,农村低保全国5.2%,西部8%。xx市5.76%,未达到西部的平均水平。

       2.保人未保到户。3.档案管理不规范。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做好“两线合一”工作,提标扩面,提高救助率。

       (二)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应用低保信息系统。

第五篇:形势与政策--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机制和手段,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传统农业大国,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全体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经济波动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快、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成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化、规范化、社会化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

       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及其主要功能

       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概括为“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公共措施,以保护其成员免受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造成的停薪或收入大幅度减少的经济损失及社会贫困,并对其成员提供医疗照顾和对有子女的家庭提供津贴” 社会保障通常被认为有三个最重要的功能:

       第一,保障的功能,即保障遭遇到与劳动及收入相关的风险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使他们不至被社会发展的进程所抛弃。

       第二,互济的功能,特别是社会保险这种形式,通过按照同一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基金,使个别社会成员遭遇或可能遭遇的严重风险被全体社会成员分担,从而降低了风险程度。第三,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无论是社会保险计划,还是社会援助计划,都是一种社会再分配形式,实际存在着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从而达到社会公正和稳定的目标。

       第二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不全,城乡差别大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较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而言,中国目前社会保险的覆盖能力非常有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建立初始就侧重于城市,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要远远好于农村居民;在城市,又侧重于全民所有制部门,也就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一些普通城镇居民仍处于空白地带。而在农村,受限于财力投入,农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

       (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缺乏监督管理

       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虽经过改革,但仍存在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相互掣肘的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哪些保障政策应该由全国统一制定,哪些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并不十分明确。在一些保障项目的责任担负上,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同样不清晰,社会保障整体功能难以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具体事务监管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一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挤占、挪用和盲目投资现象突出,影响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如震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让人触目惊心。

       (三)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困难

       社会保障是一种盈者缴费险者享用,盈时投保、险时受益的保障措施。所以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基金应有一定数量的存储。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不足。第一,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全由国家和企业负责,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第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收费率偏高,国有企业所支付的保险费率占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有的地方高达25%。我国如此高的缴费率,不仅对微利、亏损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也很难承受。

       (四)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滞后

       第一,社会保障立法理念发展滞后。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多是遇事论事,没有一个成熟的理论定位,缺乏指导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

       第二,社会保障立法运作制度发展滞后。我国立法缺乏整体规划,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完备,社会保障制度各构成部分不平衡;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薄弱,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欠缺。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异地不能转移接续所带来的退保问题一直广为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工整体处于社会的底层,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就业的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收入又低,其自身的保险意识较弱,又缺乏主动性;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经营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率又比较高,农民工难以接受,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制约。

       第三章: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

       保障体系

       1.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知晓率,使居民了解参加保险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样可以使保障体系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

       2.继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继续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4.继续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

       (二)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保支出力度。

       2.探索合理办法,解决历史债务。

       3.通过在政策法规上强制和舆论宣传上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和及时足额缴费,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供给。

       4.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力量筹集部分资金作为重要补充。

       (三)加强社会保障管理

       1.我们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2.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监管机制,增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

       (四)加快社会保障立法

       1.提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

       2.增加法律责任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法的威慑力。

       (五)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实行养老保险全国统一,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集中体现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上。个人账户可以随本人流动而流转,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要转移部分单位缴费,把农民工个人在各地的缴费年限都累积起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支付。将来如果他回到农村,就在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里计算支付,如果留在城市,就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办法折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