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移交、鉴定、销毁等。
第五条 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六条 各级行应当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档案室,配备必要设施,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八条 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行各职能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应定期交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九条 银行各级行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银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级行的档案,并积极利用档案为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对本级行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六)组织对本系统档案干部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条 各级行专业部门负责本专业档案的日常收集、整理工作,按规定定期向本级行办公室统一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一条 总行及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地(市)分行和县(市)支行应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各级行应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各级行在档案业务上接受上级行的监督与指导,参加地方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执法检查、档案业务培训和业务协作组活动。
第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的档案;
(二)统一管理本行各门类档案,编制检索工具,开展档案编研,积极提供利用;
(三)参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工作;
(四)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及所辖行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收集、整理、保管与本行档案有关的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六)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不断完善档案的保管条件,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
第十四条 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级行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凡是反映本行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另文制定)。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文件材料,禁止擅自归档(另文制定)。
第十六条 各级行应建立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应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文件资料和纸载体一同移交)。
第十七条 档案室收集和接收的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二)印件及定稿应分别标记页码;
(三)批量接收整理完毕的专门档案(会计、基建、稽核、监察、技术资料等)应有完
整的移交目录;
(四)照片、磁带、光盘、实物等向档案室归档移交时,应附文字说明,注明时间、地点、人物(或内容)、制;
(五)各级行领导和公文经办人员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所用纸张及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档案室接收归档文件材料及档案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章 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八条 各级行的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进行分类,一般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机构(或问题)分类。特殊门类档案,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十九条 对本级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先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级整理,在此基础上由档案管理人员加工整理和保管。
第二十条 各级行应按照总行制定的保管期限表准确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 各级行档案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行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的档案室属机要部门,应当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框架。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对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第二十三条 各级行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单位的归档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二十四条 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严格借阅手续,明确档案借阅审批权限。档案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责任,按规定借出、催退、注销,确保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各级行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再次鉴定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仍具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延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档案销毁办法进行销毁。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送有关领导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归档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应当指定两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
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总行、省级分行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行保存20年后,地(市)分行、县(市)支行应当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行保存10年后,按国家规定,连同归档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机构撤销、合并或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将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整理,请示上级行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后,妥善办理移交或代管手续,不得散失。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银行各门类档案受《档案法》的保护,各级行和员工都享有《档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凡不履行有关法律责任或违反法规的,按《档案法》的规定,予以追究。第三十条 违反《档案法》及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草案)
为确保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本行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行、各支行、各分理处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本行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本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立卷、归档和保管。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行政综合部直接处理,行政综合部经理和专职文书,档案管理员应对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行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
果。
六、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行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我行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2.本行的文件材料:
(1)本行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2)本行党委,行政领导会议(行务会议)材料;
(3)本行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行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5)本行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
(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
(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
(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
(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等);
(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
(13)本行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
(14)本行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15)本行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6)本行,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
(17)本行(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
(18)本行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员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3.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1)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3)同级行政部门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往来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等文件;
(2)下级单位(支行、分理处)报送的政策性备案文件。
(二)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由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行档案的保管期限除会计档案另作规定外,其他档案均列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
1.永久保存的档案:本行制定的属于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会计决算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构成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和系统运行的重要业务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电子数据)及各基本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等。
2.属于长期和短期保存的档案由行政综合部会同应立卷和归档的部门共同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属于文件档案的由行政综合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档案销毁管理
按保管期限已经到期的档案和已无存查价值的档案可定期鉴定和销毁。属于业务或专业档案的由相关的业务部经理鉴定确认;属文书档案的由档案管理员和行政综合部经理共同确认。销
毁前要登记造册,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由总行财务会计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八、档案保管制度
(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设有专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学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学管理,排列整齐,并健全检索工具。
(二)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业务数据资料要做到异地存放和保管。
(三)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四)库房要经常通风,做到整洁卫生。库房内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以确保安全和延长档案寿命。
(五)接收,借阅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和借阅手续。(六)要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档案一律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有借阅档案和归还档案时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借阅的档案不得中途转借他人。
(三)会计档案只能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凭手续外借,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予借阅。
(四)所有档案要注意保管,不得弄脏和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五)借阅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用完时,应续办借阅手续。
本制度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街道档案管理制度
高安街道文明办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定,特制订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一、立卷归档内容:
(一)总结归划类(文明建设班子重视程度)
1.班子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两次以上)工作会议记录;
2.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3.各项工作计划、意见等;
4.各项工作半年、年终总结;
5.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简报;
(二)创建活动类
6.思想道德教育计划、教材、考核记录;
7.科普、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法制教育等资料;
8.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资料;
9.文明家庭、文明楼院评选资料;
10.开展文艺活动资料;
11.开展体育活动资料;
12.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实践活动资料;
13.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建设的资料;
14.树立先进典型资料;
(三)管理类(规章制度)
15.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等;
16.落实各项制度、规范资料;
(四)荣誉类
17.取得各项荣誉的有关资料(文件、证书);
二、立卷归档要求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收集精神文明建设档案资料,街道各部门(单位)于每月的月底前将收集到的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交文明办;资料收集要及时、全面、完整、有序。文明办对收集到的精神文明建设资料,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于下月月底前完成上月的精神文明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对精神文明建设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实用。
第四篇: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直接反映。为加强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便于信息查询和开展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涉及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及参与监测工作的其它部门与机构。
二、管理原则
1.科学建档:各机构应按照本制度推荐的资料分类方法建立档案。
2.规范整理:各机构应按照目录、资料、借阅登记表的格式整理档案。资料部分的整理应参照本制度第三部分要求完成。
3.及时归档:各机构应该各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
4.集中管理:各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档案应实行专柜、专档保存。
5.专人负责:各机构具体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人员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交由专人集中管理。
三、资料分类方法
归档资料指所有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有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包括文件、文字资料、照片、图片、电子资料等。一般可分为管理资料和业务资料等。
(一)管理资料:主要是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关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资料。包括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监测队伍建设、收发文件、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督导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简报等。可参照如下内容分类归档。
1.体系建设:包括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管理制度、体系内各机构和人员职责分工、运转流程等。
2.来文:本机构收到的来自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文件或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可以按照发文部门分为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及其它单位来文,每类按时间排序。
3.发文:指本机构发出的各类文件和公函(包括重要的电子邮件函)等。可
1以按发文时间排序。
4.监测方案和实施方案: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5.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季度和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6.监测队伍建设:包括人员外出和内部接受培训情况、培训班资料等。可以按照时间分类。
7督导资料:包括督导方案、现场记录表及督导报告等资料,按时间排序。督导资料整理时,应包括通知、日程、督导方案(背景、目的、组织与实施、督导内容、考核标准、人员分工)、现场工作记录、督导报告、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8.工作动态/简报/通讯:包括本级及上、下级单位编印的简报。可以按照编写单位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二)业务资料
1.活动资料:主要反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会议、培训及其它工作,每项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应集中保存。可按照活动类型分类,每类按时间排序。
每项活动档案资料中应包括:通知、日程、签到册、讲义、讲话稿、小结(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目的、内容、相关评价)、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技术资料:主要是与监测工作有关的业务资料。包括技术指导手册等技术性文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处置资料及其他业务资料。
四、资料保存形式
可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声像资料档案和资料汇编等。各类形式档案资料应分别保存,每类形式资料应参照上述方法分类保存,且分类方法要保持一致。
1.纸质档案:以档案盒的形式保存。
2.电子文件档案:包括所有电子版的文档和声像资料,可以保存在硬盘或光盘内。
3.声像资料档案:指与监测工作有关的声音、图像和影像资料,各类资料可以根据不同的载体形式分别保存。
4.资料汇编:一个自然结束后,可对全年资料进行统一装订,形成资料汇编。
纸质档案、资料汇编和声像资料档案应在资料档案盒内注明本盒资料类别和资料信息(见附件1),电子文档可以文件夹和文件名称表示资料类别和时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应与纸质资料档案信息一览表内容保持一致,以便于资料查阅。
每个档案盒/袋内应有借阅情况表(见附件2),包括所借阅资料名称,借阅日期,借阅人签字、归还日期以及保管人签字等。
五、本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卷内目录2.借阅情况表
卷内目录
借阅情况表
第五篇: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 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