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务工作思路8
法务工作思路
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两天对公司制度、文件的学习,走访车间并沟通各部门负责人,征集法律服务与支持意见,针对以上信息资料现提出以下法务工作思路,请领导作出批示。我将按领导要求,开展具体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一、法务工作现状分析
现阶段法务工作基础薄弱、法务制度流程不够健全,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存在工程质量、应收帐款等经营风险。企业现有风险管理、控制机制需要加强,人员对法务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需要一个过程。
二、工作定位
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中心,突出法律支持与服务,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构建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三个月打基础
制定日常经营用合同范本,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法律清收,对工程招投标文件及产品销售、业务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提交风险防范意见。
(二)一年搭框架
法律模块管理制度、流程制定,建立比较符合现状的法务管理职责、权限,通过建立内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关键岗位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将风险管理纳入各项管理流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法律事务管理,法务工作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三)两年成体系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法务工作不断创新与完善,构建支撑企业战略的法务工作体系。
四、法务工作具体业务模块工作思路
(一)法务管理思路:修订制度、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明确法务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针对目前公司法务工作现状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和应收帐款管理办法,构建公司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制度,经过宣传、培训后严格执行。
(二)合同管理思路: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建立标本
合同管理是企业运营的基础,规范合同审核与管理就把住了风险管理的关口,通过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事前论证、合同签订跟踪、执行过程监控、后续事项的处理及完成效果的评估,夯实基础管理。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建立重大合同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收集各部门日常签订的常用合同及投标文件,通过事前的修改和完善,以合同范本及标准投标文本指导业务部门进行投标、签订合同。
(三)应收帐款处理思路:重点突出、法律维权、制度防范 对公司现有的呆死帐进行分类汇总,针对欠款原因协同业务、财务等部门采取自行清收、诉讼催收等策略,制定清收方案、落实清收责任到人、清理陈年旧账。
回款不到位有市场、制度、机制的原因,因此需要对业务操作模式、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结算等作深入的调研和了解,通过建立应收帐款清收管理制度,防范相应风险,最大化保障企业资产与利益。
(四)法律诉讼支持
根据企业需要参加诉讼仲裁的起诉、应诉,在领导批准后自行办理诉讼案件代理,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诉讼案件做到认真负责、及时完成,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
对重大、复杂案件,我们可以通过联合外部律师及整合相关资源来解决,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使领导迅速作出决策。
(五)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业务经办部门需要经常对外签订合同,因此对经办人员进行招投标、合同等法律进行培训,可以使风险关口前移,减少纠纷争议。
(六)知识产权管理
沟通省、市、区及国家工商局,协同代理机构,争创驰名商标,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结合企业现有生产工艺、技术方案、质理控制方法等挖掘专利申请,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支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献得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七)为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争创驰名商标。健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经营合法合规性突破,扫除企业上市障碍,规避经营风险。
(八)整合司法与相关资源、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加强学习公司业务知识,多与公司内外各部门进行交流、走防,更好的为公司各业务模块提供切合实际的法律服务。鉴于自身对工业陶瓷行业了解不够,也未能熟悉地掌握法律英语和运用国际规则,对公司国内及涉外经济活动的法律支持和服务还缺乏力度,有待继续学习提高。
以上是在与各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提炼的工作思路,近期重点按领导指示,着力制定合同范本及投标文件标准文本,重点突击应收帐款的清理。
第二篇:法务
制度考试
法务试题题库
2022年3月
14版制度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某区域公司与建筑施工单位发生法律事务纠纷,各业务部门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申请仲
裁,应()向区域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供与纠纷相关的全部证据
材料。(A)
A.在36小时内,《案件发起申请表》
B.在24小时内,《案件发起申请表》
C.在36小时内,《涉诉案件情况报告》
D.立即,《案件发起申请表》
2.某区域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法务纠纷,案件标的额在(),区域公司须送法律事务部审
批?(C)
A.叁拾万元以下的(含)
B.伍拾万元以下的(含)
C.叁拾万元以上的(含)
D.伍拾万元以上的(含)
3.您认为以下合同用印阶段做法错误的是()。(D)
A.报用印审核合同应无留空、无空白 B.签订合同除盖章外,应有签约人签字
C.报审用印合同均需附经最终审批人审批的合同审批单
D.报审用印合同附件内容较多,无须随合同附上
4.以下哪类情况不适宜直接由股份公司或区域公司法务人员代理()。(C)
A.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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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B.证据较为充分的
C.涉案金额伍万元以上(含)的
D.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的
5.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A)
A.法律事务部
B.行政人力中心
C.运营信息中心
D.旅游产品营销中心
6.某部门工作人员发起合同审批,法律事务部反馈某些方面存在法务风险,需要与乙方协
商,协商后乙方仍然坚持合同不做修改,如合同发起部门认为发生相关风险概率极低,同意签署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务风险。(C)
A.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B.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人
C.合同最终审批人
D.发起部门负责人
二、多选题
1.招标文件中未制定合同范本的合同进行OA系统审核之前应进行线下预审核。先由()
对除法律条款外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后发法律事务部门进行预审核。(ABCD)
A.业务需求部门
B.招标采购中心(部)
C.成本管理中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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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D.财务管理中心(部)
三、是非题
1.某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法律事务部反馈的预审核合同文本后,未作任何处理即将该合同
文本发送给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对合同进行了大面积修改,该工作人员未采纳法律事务
部提出的意见,就将合作单位反馈的版本提交OA审批,该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
正确说法: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意见,合同
报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接受,不接受部分需与各部门及时沟通达成一致;对于法律事务部
门以批注形式提示的法律审核意见和建议,报审部门均需有电子版书面回应,且不得出
现在发给合作方沟通意见的版本中。对于合同报审部门与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针对法律审核意见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合同报审部门应在合同审批
单中对有关法律分歧事项及不采纳理由进行说明,并报相应部门分管副总裁、总裁审批。2.某设计工作的招标文件使用了公司统一设计合同模板,但在具体洽谈过程中,中标单位
对合同内容提出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意见,则须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即可进行修改,无须进行任何审批。()
正确说法: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上须与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一致。已经制定范本的,招
标及签订合同时须采用合同范本,确需对范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的,须按原范本审批
流程上报审批,参见成本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审批流程。
3.某区域公司因工程结算发生法务纠纷,案件标的金额为50万,区域公司综合部法务经
理办理完成后,上报总部法务部,以上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说法:案件标的金额 30 万(含)的,由区域公司自行处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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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法律事务部报批,不得自行处理。
4.公司对近期需要收购的某新项目做尽职调查,应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投资发展中
心、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编制尽职调查清单,实施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正确说法:新项目的发展,需做尽职调查的,应由投资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编制尽职调查清单,实施尽职调查,形成尽
职调查报告。
5.某部门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签订某项目的景观设计合同,预审合同没有与乙方进行商
务条款的沟通,直接提交法律事务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是否正确?()
正确说法:提交法律事务部门预审的合同,须是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均已确定后的版本,且须是经需求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协作部门审阅确定的版本。6.某公司在投标的时候用XX建筑总公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直接要求使用XX
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正确说法: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
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关联公司签订合同时须
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
7.某合同在OA系统审批中所有审批节点都一致通过,但是有部分节点在审批通过的同时
提出了修改意见,对该意见可自行考虑落实与否。()
正确说法:报审用印的合同需与 OA 系统审批通过的合同完全一致;合同审批过程中
相关节点特别是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应当落实,不落实应有部门分管副总裁、总裁书面
同意的批示,否则合同将不予批准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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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8.法律事务部对某区域公司办理的证照、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现象,协同档案
管理部门向区域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区域公司应在一周之内予以纠正,上报法律事务
部。()
正确说法:法律事务部自行或者与股份公司外聘律师(若需)共同对前述证照、文件进
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档案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证照办理时间及先后顺
序,批文、证照等内容的完整性及前后一致性等。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法律事务部可协
同档案管理部门向相应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各区域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
日内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结果上报法律事务部。
9.某区域公司在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以内部联络
单的形式向区域公司综合管理部发送《涉诉案件情况报告》,并应将此内部联络单抄送
相关主管领导。()
10.某业主纠纷案件结案后,涉诉业务部门将案件中所使用的证据原件及时归还了文件借出
部门,三个月后收到案件的判决书放部门内部统一编号保管。()
正确说法: 案件结案后,案件中所使用的证据原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归还文件借出部
门,案件的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应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
门统一保管。
11.某业主纠纷案件结案后,法院出具判决书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法务人员应积极推进该
法律文书的执行。()
正确说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的案件,如经审批确定不再申请、上
诉的,经办法务人员应当督办案件相关部门及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限予以
履行、落实。
12.某业务部门起草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业务,需要法律事务部配合审核,法律事务部应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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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个工作日内及时审阅完成。()
正确说法:法律事务部应及时审批法律事务,按公司已有办结时限规定执行,但范本业
务在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需交给股份公司外聘律师处理事务,法律事务部协调移交
处理。
13.某区域公司业务部门涉及某诉讼案件,提交区域公司法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法务人
员应独立高效率完成该诉讼案件的处理,无需业务部门配合。()
正确说法:诉讼案件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证据资料,配合做好诉讼工作。14.对于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有权按照公司人力制度视情节对有关单位
及责任人给予处罚,包括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15.总部某部门经办人,OA合同审批流程流转至用印节点,经办人打印报审合同,乙方用
印后,我司可直接用印,无需法务部线下审批。()
正确说法:报审用印的合同需与 OA 系统审批通过的合同完全一致,线下经法务部负
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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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务管理制度
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把公司的各项经营治理活动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合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立法务专员、法务员,负责公司法律事务治理工作,企业管理中心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合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治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治理
第五条 合同治理实行会签、审核责任制原则和安全、效益原则。公司合同须按照公司的合同汇签审核制度。原则上除其它部门会签外,均应由法务员或专员审核汇签后才能签订。
企业管理中心根据其职责权限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合同审核的基本内容:
1、合同缔约方主体、企业资质的时效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5、公司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及时归档;
6、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须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作为附件供会签审核参考。
第八条 公司实行法务员或专员对重大合同提前参与制度,可以对重大合同 的立项、签订、履行、审核进行全程参与。
第九条 涉及公司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将合同文本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请会签审核。
在会签审核合同(或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或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和说明有关情况。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和说明的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提供合同(或草案)时,应预留至少 2 个完整工作日供其会签审核;会签审核部门因特别情况需延长会签审核时间的,应向承办部门或承办人申明理由。
各会签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会签审核时限内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逾期未提交书面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又不申明延期理由的,视为完全同意合同草案。
第十二条 各会签审核部门在会签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会签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中予以明示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部门或承办人。
第十三条 合同承办人员对会签审核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予以采纳,但经负责合同裁定的公司总经理或平台中心负责人明确书面批示不予采纳的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件公司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由企业管理中心、具体业务部门各保管一份合同文本原件。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合同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或收到对方对我方履行合同提出的异议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法务员或专员,并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予以答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复函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经法务员或专员审核、备案后发出。
第十六条 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修改或重新签订合同。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或签约人汇报,并报法务员或专员做好仲裁或诉讼预备。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法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答复、提供文件资料。
第三章 诉讼与非诉讼案件治理
第十七条 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这些诉讼案件包
括: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八条 非诉讼是指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人及案件起因人与起因部门负责人负有配合、协助处理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证据及相关依据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经营治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有义务及时向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反映;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在得知情况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法务员或专员,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法务员或专员应在 2 日内对呈报单位书面答复,法务员或专员认为有必要采取诉讼措施的,应立即告知公司总裁或公司负责人,并评估诉讼风险。法务员或专员认为不需采取诉讼措施,应书面通知呈报单位并告知如何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法务员或专员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请领导批准对外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协助。
第二十一条 在案件审结后,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继续作好执行阶段的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报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案件处理完毕后,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对全案情况进行小结,形成材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答应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三条 法务员或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
第五章 法律事务咨询指导
第二十四条 法务员或专员通过咨询、指导的方式,协调处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使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经营治理人员对在公司经营治理活动中遇到的需要咨询的事项,应主动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务员或专员寻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法务员或专员的法律意见。第二十六条 法务员或专员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合资公司的经营治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五章 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了提高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由法务员或专员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八条 法律培训应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进行案例分析,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对新颁布或修订的和业务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企业管理中心,本制度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法务培训教材
JSXN-2022
法务员培训教材
江苏-----律师事务所
法务培训部
2022-6-20编写
2022-7-20使用
一切皆有规则
法律的死板和僵硬化是我们不能改变的,我们能改变的就是知法,懂法,那样你才能灵活运用法律,从而使你受益。
我们的宗旨:用实务法律去武装每一位法务人员,我们通过以往在办案过程中总结的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通过每一个案例,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会议纪要等实务性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和培训。
目 录
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一)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二、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一、学习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三、订立合同的形式
四、合同的订立
五、合同的内容
六、无效合同
七、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八、免责事由 第三章 常见合同简介
一、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
四、租赁合同
第四章 常见合同风险隐患和防范
一、常见合同风险隐患
(一)合同约定不明,模本合同的填写不规范
(二)合同签章管理混乱,合同效力有瑕疵
(三)合同的动态管理差,履行结果不如意
(四)证据意识缺乏,合同证据保全不力
(五)合同管理不严谨,合同文件不完备
二、常见合同风险防范
第五章 案件风险、案件的有效处理—防范法律风险的实战技巧
一、善用证据,在案件风险、案件处理中处于主动地位
(一)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种类——如何判断有效证据
(二)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看如何收集有效证据
(三)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看如何利用有效证据
(四)合同证据实务
(五)工程索赔的证据实务
二、把握诉讼时效,严防不必要的损失
(一)诉讼时效的效力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三、法律上的因果法律
四、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保证我方利益
(一)和解、调解时的谈判技巧
(二)仲裁和诉讼之比较
(三)诉讼管辖之规定
(四)项目公司在争议解决上如何进行选择
(五)案件实例——谈必须严格对待民事案件关于期间的规定
五、行政处罚的应对
第一章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一)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关系的建立始自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注意:劳动合同不得其他员工相互代签,必须本人签订。
(二)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补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22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22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22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评析:该案甲公司因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支付小王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并且因其具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需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督促劳动者履行义务。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公示方法:张榜公布、网站公布、印制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组织员工集体学习、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示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释[2022]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制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0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1:2022年8月8日晚上8时,北京奥运会开幕,某有限公司的4名员工,在值夜班期间,集体关闭机器去看电视直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被值班干部当场发现,随即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与该4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决定。4名员工不服,分别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理由是规章制度未公示,程序不合法。最终仲裁委员会支持了4名职工的仲裁请求。
评析: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得很细,甚至连办公室性骚扰都在规章制度中有体现,但就因为程序不合法,没有进行公示,最终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导致败诉,实为可惜。
结案后,该公司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聘请本人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其后,我首先做的是将规章制度中涉用到如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等重点条款全部公示上墙,并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让每个职工签字确认。没想到这项举措,在下一案件中为公司减少了10
多万元的损失。
案例2:2022年11月4日,某有限公司50多名职工就提高待遇等要求,进行了持续1天半的罢工,给公司造成了具大的经济损失。公司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第6条第11款“罢工或破坏正常生产秩序”为由对带头的5名员工作出了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决定。5名员工不服,分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撤销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仲裁委员会驳回;5名员工向区人民法院诉讼,被驳回;5名员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被维持原判。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以单位胜诉而告终。
评析:本案之所以会胜诉,就是因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公示上墙,并让每个职工签字确认,而职工只要违反该规章制度,单位就有权以此作出处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四)试用期
1、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有合法,民主程序制定且告知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劳动报酬
1、劳动报酬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最低工资保障
3、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25%
4、试用期工资 80%
5、加班工资 150% 200% 300%
6、带薪年休假
7、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嫁期间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如何支付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一般规定
1、可以协商解除
2、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用人单位应当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4、劳动者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合同文本应保留2年以上备查
7、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二)劳动者解除
1、单方面解除 1)提前30日书面形式 2)试用期内提前3日
2、用人单位违法时解除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立即解除,无需事先告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
1、单方面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提前通知解除 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工会监督(五)劳动合同的终止
1、依法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逾期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合同期满但不能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案例:北京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唐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到期.从2022年5月26日起,他担任了公司工会主席,任期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通知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唐某主张自己的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8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自动延长指无须任何程序,无须与用人单位协商,无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经济补偿金
(一)、支付情形: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支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七、劳动争议的解决
1、协商
2、调解 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工会代表担任主任.通常情况下是必经的前置程序.4,诉讼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八、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
案例:刘某原系某药物技术公司职工,双方于2022年2月24日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自当日至2022年2月24日.同日双方签订《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不得在其他同类或竞争性企业兼职,不得自行成立或参与其他企业与该药物技术公司的竞争;刘某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止后,不得抢夺该药物技术公司客户,亦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引诱某药物技术公司的其他雇员离职.但该协议未约定刘某在遵守上述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的相关权利.刘某于2022年1月19日离职,公司未向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并以要求刘某支付竞业禁止违约金30万元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经审理,驳回了公司的申诉请求.该公司以同样的诉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药物技术公司与刘某签订的《保密与同业禁止协议》仅约定了劳动者义务,未赋予任何权利,内容显失公平,对刘某不具有约束力,驳回了该公司要求刘某支付30万元竞业禁止违约金的请求.
第五篇:2022年 法务年终
年 终 总 结
时间易老,岁月无痕,不知不觉间,我在本公司做法务工作已经1年多,这1年多来,在领导细心的指导及栽培下,在本单位其他同事的提携和关照下,我渐趋对本单位的相关法律事务有了清晰的认知,回顾这近1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收获良多的同时亦深感自身尚有些许不足和应予改进之处,下面,我简要对自己这1年多来的法务工作做一简要小结:
(一)合同起草、评审工作:
合同评审与起草是法务部最基础的业务,经过近1年多的不断加强训练,评审基本功已经具备,但评审质量与效率还需要加强,另外还需要不断提高合同起草尤其是大型合同起草的能力。
1.1年来,主要参与合同的评审是《混凝土经销合同范本》。随着下半年初公司对应收款催收力度的加大,不断暴露出几年前签定合同中的问题,比如没有违约责任的条款、付款方式有歧义、盖技术章等不规范的合同,给后期应收款小组人员的催收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因此我认为通过合同评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合同中问题,最重要的是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履约保证等条款,其实这个是一个很好的工作流程,可以大大提高合同履约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
2.起草和修改了以下合同:《钱江部队农场新站围墙承建合同》、《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物业代理委托书》等合同,虽然说是自己起草,事实上网也能找到类似的合同,我的工作就是修改到能运用到本公司实际的合同。
(二)诉讼工作
诉讼案件一共三件,分别为:高观林起诉我公司的交通肇事案(杭州坚强混凝土公司)、何继甫起诉我公司的交通肇事案(杭州龙兴商品混凝土公司)、我公司诉杭州萧山路桥工程处的逾期砼款案(杭州坚塔混凝土公司)。
其中:1.高观林案对方向我方索赔336950.73元,经过我方不断努力,最后我方实际支付赔偿为5000元、2.我公司诉杭州萧山路桥工程处的逾期砼款案全额顺利回收、3.何继甫起诉我公司的交通肇事案将与2022年1月20日开庭,争取为公司将损失降到最低。执行款:伟通市政公司欠我公司砼款1046400.17,从08年胜诉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我公司未拿到过一分钱,今年在担任法务工作后,通过自己与法院何法官反复沟通及通过别的途径更换另一执行法官陈法官,并与其沟通后,目前有收到执行款25万元整,估计在2022年5月底前将该笔执行款执行到位。
(三)非诉讼工作
非诉讼案件今年处理主要分两块:
一、为业务员陈潮钢、何小标、王海尧三人的职务侵占案,经过粗步统计三人涉及工地15个,涉嫌侵占公司资金总计为506464.80元,其中通过努力已经将陈潮钢涉及的4工地141139元顺利回收,对于何小标与王海尧两人侵占的资金争取在年底前回收,同时不排除会采取向公安局报案可能。
二、应收款催收工作
1.应收款催款函共发34份,其中一级催款函10份、二级催款函6份、三级催款函18份;律师函共发5份。
2.泰阳鸿市政公司欠我公司砼款355810.12元,从08年开始拖欠,经过与对方公司了解得知,a.与我公司签定的合同所盖的公章为项目经理私刻的公章b后因为项目经理出逃,泰阳鸿公司接手该工地后,我公司派人到对方工地拦路,阻止其他混凝土公司的搅拌车到泰阳鸿公司的工地供砼,险发生斗殴事件。因此后来我方内部意见愿意该工地优惠105810.12元,以25万元结清该工地砼款,经过我方努力,最后对方实际支付我公司砼款27.5万元。
3.兴耀公司4个工地累计欠我公司砼款1240850.49元。因为我方延迟供砼导致对方工期延误而产生一定损失,所以对方扣住砼款的同时并向我方提出索赔,后经过与对方黄懂事长的反复协商,最后以对方实际支付我公司100万元了解此事。
4.协助应收款小组对拖欠单位进行催收,截至今日已回收情况:其中吴金万705万、圣华建设320万、野风建设152万、同创建设68万、大经建设64.5万、海滨建设60、、通达建设48万、恒鼎建设38万元、大地市政334100元、得力建设148000万、江北建筑11万、巨宏建设10万、武汉一冶建筑9万、临浦市政3.5万、戈雅2.7万、和润置业26569.04元、东方郡23932.42元、来志刚2000元总计15461601.46元。
(四)不足与改进
在近1年的工作时间内,在领导的提携和指导下,在本公司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下,我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亦还有一些不足和缺憾,在以后的工作职责中,我尚需多加努力和改进:
1、需要加强对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熟悉程度,以便更为有效的为单位各项工作把好法律关。
2、要加强合同审查这方面的业务能力提高和锻炼,以便为单位的合同等其他合同审查做好铺垫和准备工作。
3、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技能,以便为单位的发展提供有效、稳妥、及时的法律咨询及帮助。
法务部 韩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