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如何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应在检察实践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转变执法作风,强化工作职能,落实检务公开,树立大局意识,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转换、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变革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上升,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表现。
一、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广辟情报信息来源渠道,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苗头,准确分析、掌握群体性事件的趋势、动向,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二是坚持首办责任制,严格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明确责任,依法及时处理,将群众信访解决在首办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各部门联合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通过定标准、定专人、定方案、定
时限,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健全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延伸矛盾调处阵地,切实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行业、人群和问题,密切关注、准确评估重大政策调整、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改革改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掌握情报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转变执法作风,完善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涉检信访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查询结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群体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协调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三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或积极与上访群众沟通,建议其推荐出相对固定的代表,集中表达诉求,形成比较规范的群众代表来访机制。
三、强化工作职能,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机制。一是实行特殊线索优先初查制度。对一些特定的线索,如农村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的集体举报线索;转制国有企业职工举报的线索等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部门应优先安排人力开展初查。二是强化举报初查信息反
馈。强化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必要时举报中心可以向本院侦查部门催办、督办,以便及时掌握案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署名举报人反馈信息要从“结论”反馈向动态反馈转变,即受理、立案、侦查终结、起诉或不诉或撤案、判决全程动态反馈。对于作不诉或撤案处理的,举报中心要协调侦查部门向署名举报人当面作详细的公开答复。三是强化控申部门的初查职能。控申部门对一些署名举报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小,秘密初查程度不高,涉案金额不大的线索,应发挥“窗口”协调、督办作用,派员参与配合反贪、反渎部门初查,加快线索的消化,及时落实对举报人的答复,减少引发群体访的隐患。
四、坚持执法为民,完善业务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引发群体访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情况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做好息诉罢访工作。二是建立群体访案件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对已发生群体访案件的研判,并将研判成果转化为战斗力。三是妥善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进行处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建议。对极少数插手群体性事件,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严重犯罪分子以及进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予以快捕快诉;对于一般参与者应以教育为主,采取警告、训诫等方式,不轻易批准逮捕;对虽有犯罪行为但其
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要注意慎重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可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意见。四是严厉打击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五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对经济确有困难或反映强烈的,引入民事调解或和解手段。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意见,并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树立大局意识,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一是健全政法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成立政法联席会议,对管辖权属的争议,应严格按照刑诉法对公、检、法的职能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对多家均有管辖权的,通过协调立场,加强配合;对已经多个司法机关或部门先后依法作出处理,上访人仍无理缠诉的,通过联席会议统一立场,不再以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而是通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援律师等组织继续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二是实行层级受访制度。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信访案件,先由下级院处理,对下级院处理不服的,应逐级受访;对不经下级院处理而越级上访的,应不予受访,以遏制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等现象。三是实行多级联合听证制度。对于长期在几级检察院之间反复集体访的案件,上级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下级院处理决定正确的,可派员到上访人所在地联合听证,共同做好上访人的疏导工作。四是建立集体访信息传输机制。
对于具备微机联网和微机管理条件的检察院,可整合资源,实行控申案件联网传输。对越级上访,下级检察院可从上级院系统网内进行查询,上级院也可从下级承办单位中及时了解处理情况,逐步实现“网上控访”。五是完善检察长办公会制度。一些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集体访案件,可提交检察长办公会集中处理;对属于某部门承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由相关主管检察长批办再分流;对需限期办理,经多次催办,承办部门仍未完成或明显不负责任的,由控申部门向检察长办公会通报。
六、落实检务公开,完善说理、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等制度。一是全面落实说理制度。为了预防和减少因被害人不理解检察机关所作处理决定而集体信访,应全面落实说理制度,增强处理决定的公信力和说服力,从源头上减少涉检集体访案件的产生。二是健全落实被害人申请抗诉、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的抗诉请求。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以邀请被害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人员、侦查人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三是推行个案公开答询制度。对长期无理缠诉、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体访案件,可以公开审查、公开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力量,解决久诉不息问题。四是完善办案过程辨法析理制度。在办案中,注意详加阐述和论证得出某种处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五是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
第二篇: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处置
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处置
摘要: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是高校发展,乃至社会稳定的基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事件,对维护高校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特点,并从加强改进思想教育、提高认识、以人为本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信息管理、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对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如何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事件提出了对策。
近些年来,高等学校出现了改革不断深化和持续稳定的政治局面。但是一些影响高校稳定的基本因素仍然存在,影响各异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而且对社会的安定造成一定的影响。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动摇了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基石,危害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持高校稳定已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和特点
1.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利用其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对
青少年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青少年在认识上产生偏差。高等教育改革开放,不但形成了人、财、物的大量流动,而且使高校真正成为了各种信息的集散地。境内外敌对势力把我国的高校作为他们推行“西化”、“分化”的重要目标,他们利用公开或秘密手段推销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侵袭。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时兴过圣诞节、情人节等洋节,面对中国的传统文化节日却觉得没有意思;喜爱美国大片,而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缺乏了解。这些都足以说明西方文化在逐渐占领大学生的头脑。东西方文化的碰撞,各种观点之间的摩擦、思潮的冲突、信息的交汇,青年学生极易受到影响。近些年来,也有一些学生在如何过“圣诞节”等问题上与学校产生分歧,一些学生往往拿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作比对,以“民主”、“自由”作为同学校管理对抗的理由。
2.由于国际国内形式的发展变化,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等国际问题易于引发群体性事
件。青年学生精力充沛,不甘寂寞,思想活跃,交流广泛,属于容易受到情绪,观点感染的“易感人群”。国内外重大的事件,自然地、社会的突发事件都可能成为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同时,青年学生具有极强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对过去历史带给我们的耻辱高度敏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容有一点伤害。这种认识决定了青年学生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关注,对国家前途命运的关注,对国家大政方针,特别是外交决策的关注。一旦有伤害到国家主权和我们民族自尊心的事件发生,极易引起青年学生的抗议,走上街头游行,引发群体性事件。
3.高校扩招后,高校收费与教学、生活、后勤服务设施滞后形成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由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等教育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而相应的师资、教学设备、住宿条件、生活设施等等跟不上学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学生缴费上学之后,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形成了一种交换关系,学生及其家长认为他们有权利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后勤服务、生活待遇等提出与自己所付出的成本相适应的要求,很多高校都发生过由于教师教学质量差、随意减少课时或生活条件差,学生要求退费的纠纷,工作稍有失误或者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青少年学生面临巨大的学习、就业压力,这种压力使学生身心长期受到压抑,一旦有合适的环境,这种压力就会爆发,形成群体性事件。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的大学生刚毕业就面临失业,要想在就业中占优势就需要在学习中加倍努力,取得各种证书,例如英语四、六级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以及各种专业技能证书。这种压力,使部分学生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会借某件事情,如校园的治安问题、学生与校警冲突问题、食堂食品卫生问题、供暖问题、学生受到不法侵害问题等,找到学校,如果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好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综观几年来高校校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有如下特点:1.参与的人数多,具有群体性。
2.敌对势力趁机介入,具有一定复杂性。3.占有一定道理,有较强针对性。4.群情激昂,具有对抗性。5.事发前有一些苗头动向,具有一定可预测性。6.事发时,骤然形成,具有较强的突发性。
二、高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
1.高校党委要始终把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作为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要保持高度的政
治敏锐性,切实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学校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师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稳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党委、行政以及保卫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专门队伍,要配齐配强力量,优化结构装备,加强专业培训,确保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队伍集结得拢,现场控制得住,群众分化得了,事态平息得快。
2.以人为本,建立多层次矛盾化解机制。学校的主体是学生,学校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
学校的学生的成长、成才来开展,只有充分保障学生的各项权益,才能构建和谐校园,确保校园稳定。在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学生中的热点问题,认真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对校园的特殊群体,如贫困生群体,要特别关注,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应给予高度重视的问题,学校应成立学生心理咨询指导中心,排除大学生心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3.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创造良好育人环境。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针对校园治安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要从严治校,加大校内管理力度,同时积极配合综治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标本兼治,完善规章制度,预防火灾等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尽可能消除影响稳定的隐患。
4.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严防有害的政治信息传播。高校是出思想、出文化的阵地,也是
西方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和平演变和渗透的主要目标。尤其在当前的信息时代,学院校园网的简历与管理就显得相当重要。为防止不良信息在校园网或通过其他途径传播,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社团、校内网络论坛、校内刊物和印刷场所的监控和管理,严防有害的政治信息在校内传播。因此,要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利用网络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上网的教育与管理,把学生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确保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
5.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活跃校园文化,丰富业生活。各院校要根据国家法规制
定和完善本校社团规章,指定专人对社团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合法社团进行非法活动。坚决取缔违法社团。同时,针对大学生所处的特殊环境,除了正面引导,严格管理外,还应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单位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丰富多彩、博雅兼尚的校园文化生活环境。尤其是要把青年学生吸引到增加知识、增长技能、健康体魄、陶冶情操、贡献社会等活动中来,寓教于乐,使他们学会想国家、顾集体。为他人,于事三思而后行。
三、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1.高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前期预警。通常信息,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预警机制。由一些
突发事件或焦点、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事前都会有其发生的苗头并不断发展,最后逐渐形成规模。所以要做好平时的信息收集工作和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须。从学校的基层各单位、各系到各班,都建立了非常完善的信息网。由学生处对学生,保卫处对全院各单位,部门均建立专门的信息联络人员,做好及时沟通信息。学校的信息栏也应是保卫处重点查看的地方,这里信息量大,信息随意性强,是全院信息发布中心,截断不良信息,发现并分析有用信息,从细微处加强对学生的了解。此外,保卫处还应在校园内的食堂、理发店等学生常去的且随意交谈的地方建立信息员队伍,收集比较深层次的信息,能及时准确的将全员各类影响稳定的预警性信息传达到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提供第一首情报资料进行先行性研判。
2.高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场处理。高校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
必须调动一切资源,果断进行处置,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此,应做到:(1)领导靠前指挥。不论是发生未经批准的大规模群体性示威、游行,还是突发公共卫生及事故灾难类事件,学校领导必须迅速到达第一线,这样既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又能形成现场的指挥中心,稳定群众情绪。(2)迅速查明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应迅速查明师生聚集的原因、人数、挑头人及主要诉求,或突发公共卫生及事故灾难的原因、伤亡人数、次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情况,迅速向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3)果断进行处置。对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合理要求和“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迅速调动校内一切有利于参与者情绪的资源,做好化解情绪,控制事态发展的工作(4)正确引导舆论。高校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灾难事故、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故以后,掌握事件真相的高校党委、行政部门在新闻处理上必须高校,把舆论的主动权掌握在手里,否则别人会根据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给我们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导致学校形象遭受损害。(5)加强请示报告。高校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一边上级单位了解情况,作出判断,发出指示,有利于迅速、果断的得到处置。
3.3.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工作。亡羊补牢,切实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群体性事
件解决后,一是总结经验、教训,并举一反三,对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加以修改。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元,使之更加实用,便于操作。三是注重恢复和总结工作,恢复工作包括:事态恢复、心理恢复、秩序恢复。总结工作包括: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过程、处理的得失及责任落实和追究。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处置
用新理念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不能仅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而应该用全新的理念、手段、方式和机制来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心理失衡下的过激集体行为,其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部分群体失衡心理支配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权力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权力异化即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二是官僚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
三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心理失衡。
四是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心理失衡。
五是教育机会、卫生费用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
六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
七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引起的心理失衡。
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解决。相关部门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创新的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1.预防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指导上,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即党委、政府主导原则、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其中:问责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慎用警力则是避免事态扩大的关键中的关键。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心理干预。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
4.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整体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让被流言鼓动的群众及时听到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的声音,从而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结束观望、做出判断,不轻易地让群体形成,或者促进群体的瓦解。
5.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一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二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6.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一是坚持“软硬结合”,尽快控制事态。二是坚持“冷热结合”,注重教育先行。三是坚持“上下结合”,领导亲自上阵。四是坚持“宽严结合”,依法妥善处置。
第四篇: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其主要职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确保公共安全、粗细管理社会向如何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延伸。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功能、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文作一粗浅概述。
一、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
当前,随着我国立法体制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安工作职能由专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延伸,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安机关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场所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职能,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
便,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对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要求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特别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普通群众来讲是天大之事,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对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公安信访工作是我们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渠道。可以说,做好公安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是公安机关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直接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因此,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局长、派出所长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必要时要带案下访,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沟通公安机关与上访群众的感情,真正让上访群众有说理、有依靠的地
方。
(五)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直接影响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希望公安队伍是刑事犯罪的克星,是他们的“保护神”,还希望是他们生活当中的温馨港湾。“有困难找警察”是我们自己打出的旗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制度抓好队伍素质教育,树立良好警纪警风,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队伍。$$分页$$
二、公安机关如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发展最基本的环境。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高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抓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前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公安机关只有把思想观念定位在坚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基点上,才能以新的视角审视新的情况,以新的思想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引导和培养民警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意识,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始终成为支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想动力。二是要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让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公安工作决策“不谋而合”,让党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三是要强化人权意识。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
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前提。公安民警要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就必须在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服务上下功夫,以过硬的素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髓。这就要求广大民警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公安机关要以执法质量的提升为主线,以深化
“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公安“三考”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作风养成方面下功夫。广大公安民警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三是要在深化“大练兵”活动上下功夫。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三懂五会”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
质、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有将不断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作为基础性工作、把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作为工作重心来抓,才能真正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大局首要任务的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观念、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公安工作切入点的观念,进一步研究不稳定信息掌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以及解决涉法涉诉公安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更加和谐。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加大对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
度,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途径。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就必须在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大力培养民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风范,使民警在工作上忠于职守,爱岗履责,不仅要“破大案”,还要
狠抓“小事”、“简单事”和“平凡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语言上要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在行动上要有礼有节,平等待人,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以真心换真情,以文明换理解,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消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能让群众一趟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消除警民隔阂,融洽警民关系,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使民警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四是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危必救、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切实履行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为经济建设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各处、室、组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组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处、室、组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组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处、室、组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保卫处;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维稳办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组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维稳
办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组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成副组长:刘振华 孙希符 郑向华 任其武 孙广田
成员:孙敬森 曹新艳 马忠利 李新闻 王延安 郭燕 周建平邹
会花 刘宝华 徐贵富 孙爱民 周宝林 刘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组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组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安丘市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