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用地土地证办理流程
办证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须逐村进行四邻之界盖章确认)。
3、权属审核,准备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
4、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证明(政府批复、划拨协议书及勘测定界图等),属共用宗地,还须提供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费的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测绘费:
1、0.4元/㎡
2、测量点:1093元/个(约为4个)
土地证登记费: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不足1000平方米收100元,超过1000平方米,每增加500平方米加收40元,不足500平方计500。
第二篇:土地证办理流程
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一、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四)成交确认书(原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或证明(原件)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原件,质检科国际丽都309房间)
(七)其他必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法人不能到场时提交并收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原地上无土地及房屋登记的说明(权籍调查完成后再出具)
3、红线图(原件)
4、土地出让金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包括定金的结算票据、滞纳金)
5、税收缴款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宗地图(原件2张)
二、注意事项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由质检科审核并对权籍材料进行封存交给权利人,再到登记窗口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三篇:土地证办理流程
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您权益的侵犯,谈不上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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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土地证办理流程指南
办理土地证流程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
1.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土地证办理费用
土地证获取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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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土地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
2、房屋分层分户图;
3、购房发票;
4、办理土地证的图。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提供资料:
1、填写申报单(现场有)。
2、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发票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第三步缴纳契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4、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目前收费标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1%,其余自住普通住宅税率2%,高档房税率4%。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
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发票复印件。
4、分户图。
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
7、维修基金发票原件。
8、契税发票原件。
9、抵押登记申请表。
10、主债合同(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授权委托书。
12、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同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第五步 办理土地证
时间:拿到房产证后。
提供资料:
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复印件。
4、申请表(现领现填)。
■土地证办理程序和所需证件
1.自建房屋须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审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来源证明
② 有关的身份证证明(指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2.拆迁安置
① 拆迁安置协议书及***
② 政府批文
③ 土地使用确认书
④ 有关的身份证明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3.集资房
① 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批准表)
② 征地协议及征地红线图
③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他建房户的身份证明
④ 土地建设许可证
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4.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书及购房***
② 清地名单
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祖业(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
② 相关合法用地权源证明
③ 身份证
④ 其他必要材料
6.企业
① 政府批准文件
② 征地红线图
③ 土地测量宗地图
④ 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
⑦ 按批文中规定须提交的收费***复印件
⑧ 规划许可证
⑨ 计委立项文件
■土地证办理相关事项详解
一、对于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时提供材料不齐的,申请人把材料收集齐全就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土地证;原用地单位未申请土地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原用地单位因注销、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代替原用地单位先进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可先以原用地单位的名义办理整宗土地的登记,再凭房产证办理土地分割登记。
二、如原用地单位因超容积率建设或地价款、有关规费未缴齐导致无法办理土地证的,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办法处理:原用地单位仍存在或未经清算程序即注销营业执照的,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司法程序启动后即可办理土地登记;原用地单位经清算、注销营业执照后主体不存在,地价款和有关规费已无法追缴的,市本级由各区政府提出免缴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凭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办理土地登记。
三、因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政策福利性用房改为商品房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予以分类处理:属于政府下属指挥部或国有房开公司开发的,经原开发主体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出具书面地价款结算承诺书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属于非国有单位开发的地块,可咨询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改变土地用途后,出让合同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或部分不符)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对与原批准用途一致的部分,凭房产证办理土地证;改变用途的部分,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由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补办土地用途更改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土地登记。
五、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其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建设职工宿舍,经房改后售予本单位职工,并已领取房产证的,按市政府有关批文办理土地证。
六、已办理房产证但因征地、供地等手续缺失,导致土地证无法办理的,又分三类情况处理:征地、供地手续不齐的,先补办农转用、征收、供地手续,再办理土地登记;因政府原因造成供地对象与实际开发主体不符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补办转让手续,并按转让行为发生时的标准补缴有关税费后,再办理土地证;未经过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的,由原用地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负责办理规划、建设验收后,再申请土地登记,各相关部门免予处罚及追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