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章办理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监制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监制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勘察设计企业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发布、第143号令修订)
2、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安徽省住建厅建设[2022]234号)
五、申报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
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需在北京信源咨询EIV5.0版进行企业数据备案,备案数据需要满足资质要求,另,办理出图章延续还要在工程项目备案中备案。
六、办理流程:
1、企业向合肥市建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合肥市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无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对注册人员的要求的,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出图)专用章申请表》中签署审查同意的意见,并盖章;
3、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和省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直属的企业,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七、服务承诺:
所有材料齐全,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0551-63545687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十、网址:
合肥市建委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第二篇: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宜问答
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事宜问答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事项分为哪几类?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分为新设立(新申请)、转正、升级、增项、更名、变更(企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和注销等类别。
二、怎样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相关事宜?
1、学习、领会所申办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及其相关要求;
◆建设部令第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请参见《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实用手册(资质分级标准和资质管理专辑)》(建设厅301房间有售)。
2、了解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资料的要求;
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交资料的要求请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cn)建设行政许可专区相关审批事项办理须知。
3、组织申报资料;
◆资质申报表:新申请(新设立)的企业:申报软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
(.cn)上免费下载(网页主页上找“勘察设计企业首次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 其它申请类型:采用本企业“全国工程咨询设计业信息系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资质申报表。
◆资质申报附件资料;◆资质申报软盘;◆相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等。
◆份数要求:申报表≮5份;附件资料≮2份;申报软盘≮2张。
三、申报资质的有关材料做好以后,报送到什么地方?
请将资料报送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人人乐超市五楼)。中心实行九五工作制;电话:86948961。
四、资料报送后多少时间才能够得到结果?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怎样知道资质审批结果?
受理时限到期后,通过审批的企业资质以建设厅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告。请查阅四川省建设网
(.cn)上政务信息栏中最新的资质通告;审查不同意的企业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发出《四川省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资质通过审批后,凭何手续、在何处领取资质证书?
已获批准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派员凭①《受理通知书》、②单位的介绍信、③法人委托书、④旧资质证书正副本全套(有遗失的,须出具在《四川日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新设立的企业无④],到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交费并领取资质证书;到省建设厅303房间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领取由省建设厅统一监制的图纸发行专用章。
第三篇:重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2022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2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 重庆市设计院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6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7 重庆雅凯斯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 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 9 重庆市勘测院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 重庆市长寿建筑设计院 12 重庆展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渝能电力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4 重庆市金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5 重庆市渝北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 16 重庆市建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17 重庆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重庆港鑫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9 重庆泰克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
重庆杰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 勘察设计行业类别
宋文学 机械 杨丰瑞 电子通信广电 肖学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李秉奇 建筑 杨勇翔 煤炭 张? 力 公路 覃继牧 建筑 杜泽林 化工石化医药 陈翰新 勘察综合类 刘? 奇 建筑 程? 敏 建筑 戴宇跃 建筑 高利群 电力 孙华灵 建筑 李? 建 水利 朱永龙 电力
廖聪全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 周? 勃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 唐显智 环境工程设计 杨远德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
资质等级 甲级 甲级 综合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甲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乙级 丙级 丙级 丙级 专项甲级 专项甲级 专项乙级 专项乙级
报表人 古? 黎 罗? 菊 胡正君 邓建伟 杨? 熙 黄? 艳 吴? 欣 罗? 荩 何德平姚? 琳 杨? 懿 李? 娟 欧道顺 秦庆华 徐? 丹 王? 颖 郭? 佳 王培仁 赖薇薇 刘冬妍
第四篇:工程勘察相关资质申请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工程勘察资质首次申请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22]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22]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22]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5)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
工程勘察资质升级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22]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22]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22]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8)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9)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附件4)、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还需提供:
10)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资质增项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22]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22]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22]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需提供)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8)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9)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资质重新核定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274号)
7、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22]9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22]86号)
9、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22]217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工程勘察劳务资质,提供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6)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考核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10)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11)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2)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13)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14)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申报材料说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需要核实原件的,由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中由核验人签字。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四、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凭《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部门领取以下证书: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
工程勘察企业信息变更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二、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一)法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6、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二)企业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三)技术负责人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技术负责人学历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简历(含工作经历,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7、技术负责人注册职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介企业须提供)
8、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四)注册资金变更、工商注册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企业自助变更)
1、《资质证书变更打印申请单》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企业名称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七)经济性质变更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或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需提交资质增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7、所有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八)其他信息变更(涉及:建立时间、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主管部门、施工资质外资批准号、监理资质投资股东)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诚信手册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注:企业若有除以上变更以外的变更事项,请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九)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企业章程;
5、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及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十)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
2、增加、更换证书的,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补办证书的,提供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
4、报建设部办理的,提供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自助变更事项: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
2、领证章处打印资质证书副本。
(二)窗口受理事项:
1、网上申请和申请表制作;(申请网址.xiexiebang.com,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2、申请材料制作;
3、书面申请受理;
4、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1、企业自助变更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章处打印资质证书副本。如企业的资质仅为施工资质主项为三级、劳务资质、监理资质丙级,请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窗口受理事项请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区县窗口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变更信息:当场办理。需重新制作证书: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变更信息、领取新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22]202号
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274号)
二、提交材料:
1.增补资质证书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申请》表式)2.增加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更换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正本、副本原件;
遗失补证:遗失作废声明(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登);
3、与证书增补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
3、本市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建设部办理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报告和附件材料制作;
2、书面申请受理;
3、受理部门办理。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建设部办理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七、办理结果:
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五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行政核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行政核准
网站:http://59.52.254.78/jxjsw/webSite/appInfo/BSZNList.aspx?fnumber=137003004表格等文件下载见上网站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行政许可指南
一、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2]202 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114号令)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122号令)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2022]18号)等
二、资质标准
1、《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22]22 号);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22]178 号);
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22]86 号);
4、《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22]217 号)等。
三、资质类别
1、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2)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住建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2、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设计事务所和专项资质。
(2)综合资质和设计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3)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设丁级。
四、资质许可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2、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
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备案表》及电子文档:申请表及备案表均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还应提交系统导出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的DAT格式文件及《企业基本信息表》(Word格式文件)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表);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或注册窗口出具的办理注册证明;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二)申请资质升级,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
(一)”中的1、2、5、7项所列资料;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有效执业印章)、身份证;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验收文件。
(三)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提交下列材料:
1、上述“
(一)”中的1、2、5、7项所列资料;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3、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有效执业印章)、身份证;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5、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四)申请综合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
(一)”中的1、2项所列资料;
2、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任职文件、身份证;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5、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同,试运行或竣工验收证明;
6、企业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7、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有效执业印章)、身份证;
8、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
9、工程设计、科技进步奖证书;
10、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发布批准文件及出版物主要页(包括出版物名称、批准部门、主编或参编单位名称、出版社名称);
11、专利证书、专有技术发布(批准)文件或工艺包认可、认定、鉴定证书;
12、ISO9001 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3、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五)申请资质延续,提交以下材料:
1、上述“
(一)”中的1、2、5、7项所列资料;
2、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
3、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加盖有效执业印章)、身份证;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勘察设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六)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交以下列材料: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首次申请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七)已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甲级勘察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相应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备注:
1、有关表格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均由资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和生成,表格内容须与系统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2、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并编写页码。
3、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提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数据备案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及附件材料一份;上报住房和城乡建部审批的需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资质需再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中个人业绩非本单位完成的,需提供个人业绩及完成业绩单位的资质证明;
5、劳动合同材料需附上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
要求: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涉及水利、交通、信息产业、通信、铁路、电力、民航等方面资质的,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省直有关部门、省(控股)总公司、省高校直属企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受理和初审。
2、受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将审查意见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应当对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按规定应当办理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及人员来源证明(指原单位解聘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六、数量限制:无
七、办理期限:9个工作日(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八、收费:无
九、受理部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十、联系电话:0791-62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