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22年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2年福利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现将2022年度福利费使用情况及2022年度职工福利费计划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福利费开支情况
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单位食堂的补助,单位职工家属药费,职工取暖费,独生子女费,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由福利费开支的其他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共计支出**万元,其中:(1)福利机构经费开支**万元;(2)医疗费用开支**万元;(3)食堂经费开支**万元;(4)防暑降温费开支**万元;(5)独生子女费**万元;(6)职工困难补助开支**万元。(7)其他福利费用开支**万元。
二、2022年度福利费计划安排
2022年度全年预计福利费开支**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福利机构经费开支**万元;(2)医疗费用开支**万元;(3)食堂经费开支**万元;(4)职工供暖补贴**万元;(5)职工疗养费开支**万元;(6)独生子女费**万元;(7)妇女卫生费**万元;(8)其他福利费用开支**万元。
三、福利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加强职工福利费的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福利费的使用要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费用支出要清晰,符合公司福利费开支相关规定。
2、进一步规范福利费的使用程序,把好福利费的监督审计关,坚持专款专用。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要对医疗费报销、职工食堂补贴等福利支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审计,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年 月 日
第二篇: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进一步做好职工薪酬中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22年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2]242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第三条根据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应据实列支。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卫生费、职工体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家属药费)、医务室购置药品及购置2,000元以下的医疗器械、职工献血补助、计划生育、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等。
(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包括托儿补助、奶费、独生子女费、困难补助等。
(三)为职工生活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职工午餐费、食堂支出(含职工食堂经费、购置厨具、厨房用品及2,000元以下的厨房设施)。
(四)离退休人员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活动经费,离退休人员的供暖费、住房补贴及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慰问支出,包括慰问困难职工、病号、统战人员、复转军人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节日购置食品、职工活动支出等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未包括在上述支出中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配合财务部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于每年末编制、审核下一的职工福利费预算并随同财务预算,经财务部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下达。
第六条职工福利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控制和开支,预算内支出,依照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审批规定执行,预算外支出,须由用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对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八条财务部在每年年初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上一福利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推荐]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职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会联合审批的事项。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次性或累计补助在500元以内,由单位党政班子和工会批准执行;超过500元,由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会提出意见报公司工会批准后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工会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工会主席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工会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
第四篇: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2〕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2〕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
(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丧葬补助费用、抚恤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安家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单身职工住宿补助、节日福利费、退伍军人慰问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体检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疗养费、慰问费(职工结婚、生育、生日、退休、生病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和救济类项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使用额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部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
(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厂级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额度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托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预算的编制、核算及管理。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开支规范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福利等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
职工体检费:指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和女职工专项健康检查等一般性常规体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不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疗养费:指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休假疗养提供条件,组织职工休假疗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医疗医药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按企业内部规定可以报销的职工医疗等费用。工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部分,不属于福利费“医疗医药费”开支范围。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相关职工的奖励、补助,以及支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药具等费用。
女职工卫生费:指为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水平,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保健费。
采暖费补贴: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供暖费用补贴。
防暑降温费:指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
工作餐补助:指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可按规定标准从福利费列支。
(二)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项目,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池、理发室、医务室、托 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购置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劳务用工费等。
(三)困难补助、救济类项目,主要包括:
职工困难补助:指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长病人员困难补助:指对长病列编外职工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
医疗救济金:指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专项。
工残救济金: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残职工的救济费用。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其他救济费以及基金支出。
(四)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主要包括:
通勤费用:指企业因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发生的有关通勤费用。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因生产保障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统一用车费用不纳入福利费核算。
因应急工作需要加班,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费用(非公交运营时段等特殊原因,可选择出租车等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不纳入职工通勤报销标准限制范围),从福利费列支。
丧葬补助费用: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发生的必要性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丧事费用支出。
抚恤费:按有关规定需由企业承担的抚恤费。
职工安家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等职工的安家费用。
托儿费补助: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
职工住宿补助:指企业为异地职工提供住宿场所的费用支出,主要是集体宿舍费用支出。因公长期在外工作,由单位统一租房发生的租房费用不属福利费开支范围。
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报销的费用。
节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费用支出。
慰问费:指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的费用支出。
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女性安康险等。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鞍钢集团或攀钢集团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攀钢集团分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区分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七条扣除“通勤费用”、“探亲假路费”和支付职工食堂的“食堂服务费(食堂补贴,不含支付的职工统一供餐支出)”三个福利费核算事项支出后,其他福利费事项开支总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9.5
。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设置职工福利费项目。
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核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未要求审批的项目,公司机关由部门行政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由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现行制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首次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会计培训 职工福利费和个人所得税
解析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的员工福利费类型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会计制度与税法中“职工福利费”的比较表
情形
核算项目
说明
国税函〔2022〕3号文
财企〔2022〕242号文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内部机构(发生的)
设备设施
维修保养费用
维修保养费用
折旧摊销费
折旧摊销费
人员费用
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房公积金
劳务费
劳务费
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发放或支付的①)
职工卫生保健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
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
职工疗养费用
税法上作工资薪金
职工生活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
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③
税法上作工资薪金
供暖费补贴(家庭)
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
规定的防暑降温费
救济费
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助
职工住房
职工住房补贴(房租费)
职工住房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交通②
职工交通补贴
职工交通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职工通讯②
——
职工通讯补贴(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税法上作工资薪金
其他职工福利费
(发放的)
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
抚恤费
抚恤费
安家费
职工异地安家费
探亲假路费
探亲假路费
——
独生子女费
不缴纳个税
符合税法规定未列举的福利费
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发生的或者发放的)
医疗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医疗费
其他统筹外费用(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其他统筹外费用
注:
①企业发放或支付的包括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之内的公务交通、通讯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或者超出这一标准的公务费用,一律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对职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规范处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即国税函[2022]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
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征管要求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单独设置账册。国税函[2022]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企业也可以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核算职工福利费,但核算比较复杂。对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但并不影响查账征收的管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上认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与会计上确认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一致。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职工福利费支出需凭合法凭据列支
有关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的解释,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费用就可以凭合法凭据列支,属于合理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则不需要发票。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对外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仍未将跨的福利费发票落实到位,一旦被查实,就得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并补缴相关税款。
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要准确
企业不按照开支范围核算现象较为普遍,比如把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在其它会计科目中列支,像企业食堂人员工资、食堂房屋设备的修理费等直接在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等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专用车辆的修理费、燃油费、驾驶员工资等支出直接在成本、管理费用中列支。也有把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的现象,最典型的是不少企业把应该作为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礼品、食品、茶叶、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支出,作为企业内部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这样只要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就能全额税前扣除,若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则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限额扣除。有的企业,还把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缴的社会保险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企业领导个人消费的费用等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要明白是否免税,首先要区分福利费的内容,我只是告知而已。而且月饼和旅游压根都不属于福利费的内容,所以你觉得能用个税法所谓的第四条第四款么?
这些费用之所以不免,是怕企业转漏洞,分散薪资。
通知解释说,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具体如:(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3)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税第四条规定免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不是企业会计账面核算的所有福利费,而是特定的一些福利费,比如给某些员工的特殊福利,比如说生活困难补助,比如说丧葬费等等。
2、对于员工取到的符合国税发(1998)155号文第二条规定的福利费,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不是免税的。比如说过节费、高温费、餐补(非差旅的误餐补助)等等货币及非货币的福利。
3、你提供的法规是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对于楼主讨论的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没有解答作用;每个规定适用的范围都是有限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另外,《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22]242号,企业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和国税函(2022)3号文还是有一定的区别。你比如在会计上列入工资总额管理的交通补贴,在税法上是福利费。
在理论上,企业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根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费用税前扣除种类的纳税调整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调整会很少,企业一般进入工资总额管理的,在企业所得税就直接按工资费用扣除了,而不是调整为福利费税务扣除。但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央企,实现工效挂钩工资额度管理的,如果工资额度不够,那企业税务人员恐怕就要动脑筋进行调整了。
财企[2022]242号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22]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