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部分券商已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最新场外期权新规通知

第一篇:重磅:部分券商已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最新场外期权新规通知

       重磅:部分券商已经收到证监会下发的最新场外期权新规通

       知

       知情人士称:关于场外衍生品(主要针对场外个股期权)的最新管理规定已经下发了,只是部分券商还没收到。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81号)要求,强化辖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日常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应当严格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合规、审慎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严禁与客户开展单纯以高杠杆投机为目的、不存在真实风险管理需求的场外期权业务。

       二、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将证券公司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二级交易商须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经证监会机构部认可,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一级交易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经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二级交易商,通过与一级交易商开展衍生品交易进行个股风险对冲,不得自行或与非一级交易商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二级交易商申请与一级交易商进行对冲时,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对冲交易,一级交易商拒绝接受的,二级交易商不得与客户达成交易合约;交易商发现异常交易的,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应当通过证监会认可或备案的交易商进行场外期权交易。

       三、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场外期权业务交易对手方。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人参与的,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

       (二)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产品参与的,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具备2年以上金融产品管理经验。

       (三)产品参与的,应当为合规设立的非结构化产品,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以下条件:1.穿透后的委托人中,单一投资者在产品中权益超过20%的,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专业投资者的基本标准,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相关投资经验;2.购买场外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缴纳的初始保证金合计不超过产品规模的30%。

       四、证券公司开展境内场外股票类期权的,挂钩标的应当为境内指数或者公开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流通性好的非ST、*ST股票。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范围由证券业协会定期评估、公布。

       五、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场外期权业务各环节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一)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等非持牌机构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合法性、产品合同中对投资场外期权是否约定、相关风险是否揭示等进行核实;审慎核查投资者真实交易目的,查验投资者是否具有真实的风险管理需求,确认相关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交易对手方的资金来源为依法依规取得或募集的资金,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有关情况。产品参与的,应当核实产品管理人是否真实承担管理人职责,并对产品最终投资人进行穿透核查;法人参与的,应当对机构主体及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确保投资者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一级交易商应当尽责履职,对二级交易商及其对手方客户的交易目的、交易标的、交易行为等进行监测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展相关交易。

       (二)证券公司设计场外期权产品应当适合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避免形成与其他衍生工具组合、嵌套的增加交易成本和链条的复杂产品。期权合约应当明确约定期权费金额。对于合约期限较短、行权价偏离标的资产市场价格超过20%的合约,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对产品设计的合规性进行审慎评估并出具书面合规意见。证券公司应当合理配置不同类型场外期权的结构比例,避免对市场产生不当冲击。

       (三)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交易对手交易行为持续监测分析,对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产品应当集中统一监测监控。发现交易对手涉嫌存在利用场外期权从事规避监管、保证金比例超出产品规模30%的,以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合作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证券公司进行场内对冲交易应当使用在交易所报备的专用账户,并遵守交易所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接受交易所全方位监控。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冲交易行为监控机制,制定完善成交金额占比控制、日内涨跌幅限制、委托价格限制、对冲交易额度限制、股价异常波动的开仓限制等措施,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五)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应当加强对场外期权业务合规性审查,主动识别、合理控制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和对冲交易持仓集中度控制,严格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的规定,审慎计算场外期权业务对应的风控指标。在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时,卖出场外期权的最大损失应当按照合约本身的损失测算。此外,开展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对应的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衍生品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场外完全抵销的衍生品合约规模不纳入计算口径),连续开展业务两年持续合规的,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连续三年持续合规的,不超过50%;开展场外个股期权挂钩单一股票的全部合约名义本金(场外完全抵销的衍生品合约不纳入计算口径)占其总市值不超过5%。

       六、证券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一)不当宣传推介。证券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任何方式向公众宣传,或诱导不合格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交易。

       (二)异化为杠杆融资工具。证券公司不得通过期权组合策略、提前终止条款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除缴纳固定期权费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期权买方缴纳保证金。

       (三)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证券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出借证券账户,不得直接根据投资者指令进行对冲证券买卖,不得将对冲头寸出售给投资者指定的第三方,不得依照客户指令使用客户保证金。

       (四)频繁交易。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建立交易系统、频繁提前了结合约等方式为交易对手短期内频繁开仓、平仓交易提供便利。

       (五)违规与敏感客户交易。证券公司不得违规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场外期权;严禁为配资公司、荐股平台、P2P平台、违规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主体提供场外期权服务。

       (六)为监管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证券公司不得为违规资产出表、资金腾挪或者规避信息披露、投资范围、交易限制、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行为提供服务或向他人出借或者变相出借交易商资质。

       七、为确保业务平稳有序衔接,本通知印发后至2022年8月1日前,暂允许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最近一年分类评级为A类AA级且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比照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比照二级交易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其他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截至8月1日相关证券公司仍未取得认可(备案)的,不得与客户新增场外期权业务。

       八、证券公司应当按月上报场外期权业务数据及相关合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81号)及本通知要求。

       九、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存量场外期权业务进行自查,并制定清理计划,于2022年5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专项报告。存量场外期权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原则上应当在合约了结后终止。因股票停牌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了结的,经公司合规部门评估出具书面意见并向我局及证券业协会报备后可展期,但展期期限不超过停牌期满后一个月。对证券公司未严格落实场外期权业务风险及合规控制要求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我局将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采取限制业务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期权追风营核心人员简介

第二篇:重磅!苏州市规划局2022新规出台及概要解读

       重磅!苏州市规划局2022新规出台及概要解读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22年版)》通知近日出台,本次规定是继《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22年版)》首次更新,相较于2022年版,本次出台的规范在计容规则上更为严苛。

       同时值得关注的一点,本次规划的发布到执行时间极短,从2022年1月18日发布,2022年2月22日即执行,关门时间仅约35天,同时还跨越了传统的春节大长假,基本上没有给开发企业太多更改准备空间。而在《2022年版》,发布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关门时间接近100天。

       本次执行的区域为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市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文我们主要来看本次规范对住宅项目开发定位,影响最大的几条条款:

       条款3.4.5 低层建筑中,分割单元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共享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1、位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厅上空;

       2、至少有一个边长与上层空间(走廊或起居厅等)连通;

       3、共享空间高度小于或等于两个自然层;

       4、每个单元内的共享空间不多余一个;

       5、开洞水平投影面积不超多下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共享部分)的20%;

       6、开洞部分没有网络格梁等构件。超出以上规定的,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除低层住宅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设置的共享空间,除符合“3.4.9条”规定外,均按自然层计算容积率。

       规划解读:本次条款与2022年版本的规范相比,在前面多两了个条件,一是“低层建筑中”,二是符合“3.4.9条款”的,而“3.4.9条”仅针对的是商业类型物业。换言之,除了1-3层外的建筑,多层、高层建筑中,凡是出现共享空间(也就是我们说的挑空部分),均需要全额计算容积率。也就是说,2022、2022大热的叠墅、复式高层产品在未来基本要退出历史舞台了。核心附加值不在,该类产品的溢价空间将所剩无几。从未来的影响主要有几点:1.对目前已报建、在售的叠墅产品、复式高层项目有一定程度的利好,新规范一出意味着未来新出地块将无同类型产品竞争者。2.对已拿地块未报建项目,如在早期拿地可研阶段铺排过该物业类型项目,则会出现一定程度利空,定位及设计方案均需出现调整,同时大概率上无法避免预期货值下滑。3.对待拍的地块而言,特别是中低容积地块,开发企业选择物业类型进一步受限,整体预期一定程度下滑,地价将有微幅下降。4.对别墅项目和地块也是相对性利好,作为唯一可以设置共享空间(挑空空间)的物业、产品价值进一步提高。

       条款3.2.5非住宅建筑中,在两个自然层(含两层)或9米高度范围内没有永久性顶盖或梁的平台(包括阳台等)可不计入,否则按阳台规则计算容积率。住宅建筑中,平台(包括阳台等)至平台上盖(包括构架)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按阳台规则逐层计算容积率。

       规划解读:也就是说住宅建筑中,阳台上面只要有上盖或者构架,无论离上盖是9m还是100m,都不能再算露台,都要按照阳台计算面积。而之前部分项目按照2022年的规范,每三层一错层,通过错层阳台实现露台的全赠送则无法再使用。

       条款3.4.10多层、高层、超高层住宅不得采用内天井式平面布局。

       请注意内天井在9.11条给出的词条释意。9.11 内天井

       指四周均为封闭建筑空间(包括户之间设置分户墙的空间)围合,且无顶盖的空间。

       规划解读:现在在高层建筑中,经典的两梯四户交通核中常常出现的“内天井”在规范中是指“围合天井”。也就是说目前高层建筑中的伪通透带大天井的户型拼接和交通核依然可以设置。本条规范目的还是为了防止设置内天井,后期打通,达到超额附送的方式。对普通产品影响不大。

       条款3.4.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封闭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1、主体结构内;

       2、总进深尺寸大于2.1米;

       3、最大进深小于1米未封闭的阳台累计水平投影面积超出本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部分)2%的部分;

       4、住宅建筑中:(1)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出本层总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12%的部分,或每个单元内的阳台数量超出居住空间(卧室和客厅)个数的部分(2)阳台设置单个装饰柱、墙(分户墙及主体墙除外)宽大于0.6米的。

       规划解读:与2022年版规范相比,差比主要在2点,第一,阳台设置的单个装饰柱、墙宽度进一步限制,这一点对常规项目影响微弱。第二、阳台水平投影面积降至本层投影面积的12%,而2022年版为15%,下降3%,以100㎡户型计算,最大可设阳台面积减少3㎡。常规附赠空间进一步缩减。未来户型设计如果既要南向宽阳台,又要家政阳台,将越来越难满足。条款3.4.9.1住宅建筑、服务性公寓(公寓式酒店),层高大于3.9米、不大于5.4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2.0系数计入容积率,以此为基准,建筑层高每增加1.5米,增加1.0系数计容。1.0倍:层高≤3.9米

       2.0倍:3.9米<层高≤5.4米

       3.0倍:5.4米<层高≤6.9米 规划解读:酒店式公寓的计容方式进一步改变,从原来1.0倍容积率最高可到4.5米,到现在最高3.9米。4.5米双层挑高的酒店式公寓已无法规划,复式双钥匙户型等概念也将不复存在。同理,对于在售或已报建的挑高酒店式公寓将会是一定程度利好。未来酒店式公寓在最高3.9米的前提下,溢价度进一步降低,选择标准3.0米平层,还是选择3.9米层高的变异错层户型,将会是带给酒店式公寓开发者的新难题。此外,本次规范还对各类架空层是否核算容积率做出了充分的图示示意,避免部分项目试图“偷面积”,也避免误伤真正做架空层改善品质、改善配套的项目。条款3.2.1低层住宅建筑,底层有类似架空的空间,参照《规程》中门廊的相关规定计算容积率。出入口设计的雨蓬应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架空的实际功能,规定至少有两面开敞且与城市或社区公共交通相连,方便到达。左图仅一面开敞,需要计容,右图两面开敞,符合规定,不计容。以上概要解读为本次《规定》对住宅开发影响较大的部分。

       从本次规范来看,各类型物业均受不同程度波及,整体的严格度也不断在向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高能级城市看齐。其中复式类产品受影响最大,留给户型从纵向层面的创新已基本封锁。随着规范不断的收紧,未来产品的创新和比拼将会彻底从“面积附加值”战场转移到比拼“布局方式、合理尺度、空间流线”上。当不能给客户简单直白附赠空间的时候,如何揣测客户心理的平衡点,则对开发者和设计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篇: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

       重磅拆迁新规马上实施江北人速看

       拆迁新规马上要实施了要拆迁的朋友们不知道能不能赶上新规是不是很期待~那就一起和小7看看新规是什么吧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用拆迁成为家常便饭的事不过拆迁始终是个大工程并且具体赔偿金额的高低还会涉及到农民日后生活水平的高低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关于拆迁方与农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为了彻底解决这些年在农村拆迁中遇到的问题

       2022年新的拆迁政策将会:改变补偿规则扩大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自然大幅度上升;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那么,2022年正式开始实施新的农村拆迁政策具体细则是什么样的呢?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22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网络配图

       2、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22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3、多样化补偿方式,供自由选择 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拆迁中农民所受到的具体损失折合成人民币给农民;另外一种是等价值换补偿,也就是说农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可以选择等值的商品房,两种拆迁方式可结合使用,具体以当地的文件为准。

       4、更改原有的补偿计算方法

       由于2022年将实施新的拆迁规则、新的拆迁范围,新的补偿方式,因此在计算方式方面,也要做部分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式如下:宅基地的面积*拆迁补偿单价 农民固定财产估值 农村其他财产补助 安置费=补偿金额。另外国家明令禁止以下三种拆迁行为:

       1、强拆暴拆等行为被禁止;

       2、农村拆迁政府必须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文件中涵盖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事件,以及农民的迁移事件等等;

       3、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不久前,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对拆迁补偿标准又重新做出新的规定。浦口发布重磅政策解读,影响一批浦口人!政策主要看点较老细则变更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关于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不分片区,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900元,而老细则的一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二级片区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650元。

       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是2022年依据《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22]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22]61号)制定的,与2022年南京市政府新发布的《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15号)不尽一致,急须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过程和法律依据

       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15号,2022年5月29日;

       2、《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详述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补偿款项的构成、费用的支付;

       2、第二条:规定了征收安置房价格的制定、资金管理、建设、供应和管理,以及征收安置房未按期交付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的支付;

       3、第三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调查、认定、补偿标准问题,以及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

       4、第四条:规定了装修补偿范围和标准;

       5、第五条:规定征收费用审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流程、结算方式;

       6、第六条:规定了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协议各方责任、征收服务费用以及补偿协议格式;

       7、第七条:规定了征收跨线房屋申请的情形和程序;

       8、第八条:规定了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方式下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与协议份数;

       9、第九条:规定了统一建设的主体、程序,以及征收安置房的建设、供应、资金、价格及管理;

       10、第十条: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以及审计制度;

       11、第十一条:规定了征收资金的监管和使用范围;

       12、第十二条:规定了征收项目报结提交的材料等相关手续;

       13、第十三条: 房屋面积的定义;

       14、第十四条:施行时间。

       2022年6月6日施行的最新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规〔2022〕3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根据《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15号)、《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一建设两种。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货币补偿的实施范围浦口区内均可实行货币补偿。

       (二)统一建设的实施范围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被征收人仍可从事农业生产,又无征收安置房供应的征收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实行统一建设。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三)补偿款项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统一建设的,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6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款;3.搬家费、过渡费;4.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5.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6.提前搬家奖励费。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购房补偿款;③区位补偿款。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包括:①原房补偿款;②建房补助款。非住宅房屋征收,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款包括7项:1.征收补偿款;2.装修补偿费;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偿费;4.围墙、地坪、道路补偿费;5.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6.停业补偿费;7.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

       (四)费用支付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征(用)地单位、出资单位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作为被征收人的购房款,实行专户管理;其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实行统一建设的,其货币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由实施单位直接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账户,作为建房费用,不支付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款中的其他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可能发生的办理农转用手续等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前述规定将被征收人购房款直接支付到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的,其利息归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房交房时由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与其结算。计息期限自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并腾房后或法院司法强制执行之日起,至征收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一次性支付,计息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征收安置房有关事项

       (五)征收安置房价格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适时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项目补偿前,由实施单位公告供应该项目所在片区的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具体征收安置房项目,建设前公告的基准价格与建成后区物价管理部门据实核定的实际价格有差额的,由征(用)地单位负责补足。征收安置房楼层、朝向等价格差异,由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在制定征收安置房的基准价格时,根据区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一并制定和公布。

       (六)征收安置房资金管理和平衡征收安置房建设方设立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原则上按项目进行资金的专户管理,实现建设和销售资金的基本平衡。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超面积申购安置房的购房款,应当纳入区征收安置房专门账户,专项用于征收安置房建设资金平衡。征收地案概算审定报告提交后的7日内,征(用)地单位将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征收安置房建设方,由征收安置房建设方专款专用。

       (七)过渡费原则上由征(用)地单位支付,下列情形除外1.属于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超过时限的,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安置房建设单位负责承担;2.属于安置房交付实施单位后,由于安置房分配工作推迟,产生的超期过渡费用,由实施单位负责承担。

       (八)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征收安置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区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区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场、度假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征收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征收安置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区征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三、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调查

       (九)调查条件、主体、范围征地公告后,实施单位应持征(用)地批准文件,在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前,对征(用)地范围内各类房屋情况进行征收调查登记,依据《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测算有关费用。测绘、审计应同时参与调查。征收调查内容主要为所涉房屋及相关情况: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性质的调查明细表;3.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调查明细表;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征(用)地范围内所涉合法房屋,被征收人均有权进行征收登记,并依据《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获得征收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当配合实施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阻挠征收调查登记,拒不提供有效权证,隐匿有效权证,造成调查登记不实、费用测算误差、补偿金额漏项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房屋面积认定补偿标准实有房屋按有效认定程序确认的面积,按照《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规定给予补偿。

       四、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装修综合补偿

       (十二)装修综合补偿范围装修综合补偿是指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进行补偿的行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合法权证记载的实有建筑面积或经有效认定程序确认合法的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作为房屋装修综合补偿面积。突击、恶意装修装饰一律不予补偿。

       (十三)装修综合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经调查登记测算,实行装修综合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900元/平方米。

       五、征收费用审核

       (十四)征收费用审核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单位应对征收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征(用)地的单位意见后,报区拆管中心审核,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实施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住宅房屋的合法凭证及户籍基本情况、建筑面积及房屋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2.非住宅房屋建筑宗数、性质的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3.企业中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调查明细表,及对该部分补偿费用的测算表;4.征收工作经费、征收奖励费用、征收包干服务费用;5.处理征收中不可预见事务的费用;6.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

       (十五)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实施单位应当对征收涉及房屋补偿总费用进行测算。征收费用结算方式,原则上采用征收费用据实结算方式,特殊情况可酌情采用征收费用总额包干方式。(十六)征收事务办理责任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前,实施单位应与征(用)地单位、保障房建设等有关单位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该协议应当明确由实施单位承担依法征收、补偿安置、成本控制、征收稳定、按期征收、档案管理、拆除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十七)征收包干服务费用实施单位的征收包干服务费用,由征(用)地单位按市物价管理部门、市国土管理部门制定的包干服务费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十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格式《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事务办理协议》格式由区拆管中心统一制定。

       七、跨线房屋征收申请(十九)跨线房屋征收申请征收应当在经批准的征(用)地范围内实施,但是征(用)地范围外的房屋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由实施单位、征(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书面报请区拆管中心,同意后予以实施。

       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二十)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内容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单位应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房屋座落、征收面积、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协议还应当包括征收安置房供应价格、基本套型、申购方法、申购套型、付款方式、差价及结算方式等内容。实行统一建设的,实施单位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包括统一建设安置房的供应价格、费用结算、搬迁要求、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内容。(二十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份数该协议一式四份,当事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用于被征收人向征收安置房管理部门申购征收安置房(实行统一建设的,用于备案),另一份由实施单位按项目报区拆管中心用于备案。

       九、统一建设(二十二)实施主体符合本细则实施统一建设规定的,由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征收实施、补偿和安置房屋建设等事宜。

       (二十三)征收实施统一建设的征收实施程序和要求,包括征收费用测算和审核、《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事务办理协议》签订、征收申请、批准、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认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征收审计、征收报结等,按《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四)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建设和供应1.由实施单位根据相关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2.由实施单位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保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按期保质建设和供应;3.由实施单位按经批准的征收实施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组织向被征收人供应和分配房屋;4.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套型设计原则上按照政策性住房控制标准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十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资金由实施单位建立统一建设专门账户,该账户内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二十六)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价格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成后,应当对建设成本进行审计,由区物价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核定供应价格,按核定价格向被征收人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设价格,应当控制在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区房产管理部门、区国土分局和区拆管中心制定和公布的当征收安置房基准价格以下。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标准与核定价格的差额,由征(用)地单位负责补足,支付到统一建设专项账户,用于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建设资金的平衡。过渡费支付方式同本细则第二条第七款。

       (二十七)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原则上按照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辅房、披房)“拆一还一”向被征收人供应,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应当依此进行控制。被征收人原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所建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最小套型的,实施单位和征(用)地单位应当按最小套型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二十八)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管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如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其管理按征收安置房有关政策办理;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如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其管理按农民住宅房屋有关政策办理。实施单位所建设的统一建设征收安置房有剩余的,应交还征(用)地单位。征(用)地单位按实际核定价格测算后,其房源应当纳入征收安置房,由所在街(场、度假区)统一管理,涉及费用按实结算。

       十、加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综合监管(二十九)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实施单位负责制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区政府明确的实施单位是本区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应当切实担当起依法征收、综合保障、严格执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成本控制、确保稳定的责任,并对征收房屋、附属物及人口等予以认定的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征收合力,提高征收效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办法》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单位承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责任,应当制定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征收组织必须严密,稳定预案必须细致,工作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应急处置必须快速有力。实施单位要规范征收程序,认真落实征收公告、信访接待、投诉举报、征收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妥善处理征收中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稳定推进。

       (三十)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工作联动机制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的综合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宣传部门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依法征收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征收中以暴力和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挠依法征收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征收的社会环境;其他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一)实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项目审计制度区政府实行征收审计制度,区审计部门应当会同区征收管理部门加强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项目的成本审计,严格控制征收成本。

       十一、征收资金管理(三十二)征收补偿资金监管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单位在申请征收批准时,应当提供由资金监管部门出具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款已落实的证明,该项资金必须在领取《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通知书》前,进入区拆管中心开设的专门账户,由区拆管中心实行监管。

       (三十三)纳入征收成本的其他相关费用除征收补偿款、装修、附属物、搬家奖励、过渡费等费用外,调查评估、跟踪审计、公证、拆除工地围挡、扬尘控制、强制执行等产生的费用应当纳入征收成本。

       十二、征收报结事宜(三十四)征收报结手续征收项目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当向区国土分局办理报结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实施单位的报结申请;2.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协议》;3.与征(用)地单位的移交用地凭证;4.审计部门对征收项目成本审计的材料;5.所在街(场、区)对报结项目继续承担后续管理的承诺。

       十三、关于房屋面积(三十五)房屋面积含义《办法》和本细则所称房屋面积,均指房屋建筑面积。

       十四、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政规〔2022〕2号)废止。(向上滑动查看内容)浦口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具体细则

       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征收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组成。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原房补偿款具体标准见附表三。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4%的设施搬迁费用,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停业补偿费用,停业补偿费用也可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非营业用房由实施单位给予不超过征收补偿款8%的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不超过征收补偿款5%的停业补偿费用,停业补偿费用也可由征收当事人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非营业用房中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

       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

       三、搬家费、住宅房屋征收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搬家费及提前搬家奖励按被征收的合法实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自征收期限首日起,按时限划分为二个奖励期限。在第一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在第二个奖励期限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计算提前搬家奖励费。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家的,不予支付提前搬家奖励费,具体见附表四。

       被征收人放弃申购安置房的(10平方米以上),可按照同片区安置房基准价格的50%给予奖励。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1.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含)4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0%确定; 2.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4000元/平方米,低于(含)5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2%确定; 3.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5000元/平方米,低于(含)6000元/平方米,按其价格84%确定; 4.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6000元/平方米,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新实施的项目执行本标准

       附表一 征收房屋货币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原房补偿款 购房补偿款 区位补偿款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片区 补偿

       标准 区位 补偿 标准 钢筋砼 由具体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

       一级

       片区(1)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含)4000元/㎡时,按其价格80%确定;(2)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4000元/㎡,低于(含)5000元/㎡时,按其价格82%确定;(3)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5000元/㎡,低于(含)6000元/㎡时,按其价格84%确定; 安置房安置价格高于6000元/㎡后,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江浦

       顶山

       泰山

       沿江

       盘城

       定山林场 200 砖混 砖木 二级

       片区 其他 50 简易结构 不结合成新 / 披房 备注 1.原房补偿款按被拆除的原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购房补偿款;

       3.区位补偿款依据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的区位,按被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除的原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计算区位补偿款;

       4.简易结构、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5.半地下室按原房补偿款的50%计算;

       6.本表中已含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基本设施外的另按附表四《房屋装修单项补偿费标准》计算;

       7.计算补偿费时必须以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建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为依据,同时出具户口簿,或按有关规定认定后,计算补偿款。

第四篇:浅析券商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

       浅析券商资管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影响

       来源:信托产品 http://.xiexiebang.com

       2022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7号令)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对原《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第17号令)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及时把握券商行业的监管动态,了解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中的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才能更好推动和加强信证合作。本文通过解读资管新规,浅析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机遇,抛砖引玉。

       一、《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制为备案制 产品发行审批流程过长一直被认为是阻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资管新规取消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全面鼓励业务创新 新规内容凸显监管机构对未来券商资管业务的改革思路,结构化产品、保本型产品、回购式固定收益产品、股权动态管理等四大创新业务得到落实。其中将产生重要影响的内容为:

       1、取消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双10%的限制 2。意味着基于券商资管平台的股权质押融资比信托平台更为灵活。

       2、适当允许集合计划份额在投资者之间有条件转让。该项规定将有效增强集合计划的流动性,增加了券商资管业务的吸引力。

       3、允许集合计划开展回购业务。新规明确“单只集合计划参与证券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40%”,丰富了集合计划流动性管理手段,有利于券商固定收益类产品提高收益水平,填补了回购式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空白。

       二、《集合细则》、《定向细则》主要修订内容

       适度扩大资产管理的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方式

       1、扩大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资管新规对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集合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区别对待,投资范围逐渐放宽:。

       2、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运用方式。允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将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明确限额特定集合计划的有关监管安排 与一般集合计划相比,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条件由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二是取消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双10%投资比例限制。三是扩大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

       调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比例

       新规将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的比例调整为“不超过计划总份额的20%”,且取消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计划绝对数额限制。对于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计划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的,要求证券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4

       三、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模式探讨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模式

       首先,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对合作方式、合作条件及投资范围、投资限制进行约定,将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证券公司的专门账户进行专业化管理,拓宽信托计划投资渠道。其次,建议或引导证券公司将其定向资管计划投向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计划,增加信托计划资金来源。根据资管新规,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无明确限制性规定,主要由管理人和客户进行协商,所以无论单一还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可接受定向资管计划的投资。

       在开展定向资管计划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信托公司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信托计划委托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2、证券公司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根据《定向细则》第14条的规定,定向资管业务中委托的“资产”并不限于现金,还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这为信托公司今后与证券公司合作管理非现金类信托财产提供了合作通道。但如果定向资管业务投向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其交付的资产应当为“现金”,而不能为其他财产形式。如果投向信托公司管理的单一信托计划,则可以不受此限。

       3、证券公司管理的专用证券账户内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

       4、信托公司可通过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将委托人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这样有利于信托财产获取低风险利息收入,实现资产增值,增加资产运用方式。

       5、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可以根据不同证券公司的操作风格和业务优势,委托多家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委托人特定理财需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合作模式

       根据《管理办法》和《集合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一般集合计划、限额特定集合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三类,投资范围存在一定差异,信托公司可根据信托计划委托人的需求及具体业务结构设计情况选择具体合作方式。首先,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签署《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投向不同类别的集合计划,丰富信托计划投资种类。其次,建议和引导证券公司将其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向信托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现信托计划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在开展集合资管计划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其他集合计划募集金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2、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信托公司的集合信托计划一样,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3、信托公司可借助证券公司的集合计划突破“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监管规定,增资金运用方式。

       4、证券公司的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集合计划及限额特定集合计划不受前述双10%限制。

       5、因证券公司集合计划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信托公司可通过该类集合计划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信托财产获取低风险利息收入,实现资产增值。

       6、证券公司的集合计划现可设定为均等份额,并可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划分为不同种类。该条属于本次修订结果亮点之一,凸显了监管新动态,信托公司业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

       7、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券公司的集合计划可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信托公司可通过投向该类集合计划而实现境外投资,借道拓展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丰富信托产品线,同时满足高层次客户的投资需求。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抓住政策机遇,实现双赢合作

       证券公司在证监会的支持下,掀起了创新浪潮,证券公司正在走向真正的投资银行。但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尚不够强大,其主要利润来源仍主要局限于股票发行、公司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传统业务,投资范围仍大部分专注于资本市场。通过与国外的投资银行对比,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目前还仅仅是“证券投行”,而信托公司是中国的“实业投行”,是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一揽子金融需求的投资银行。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领域,投资方式涵盖债权、股权,和二者之间的“夹层”,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权,信托产品设计的灵活性独一无二。基于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信托公司是中国所有金融机构中,最具创新潜力的金融机构。券商“醒来”,既加剧了理财市场的竞争,更拓展了信证合作的空间。信托公司应积极引导合作的证券公司通过信托计划来帮助客户实现其投资目的,借助信托本身所具有的独特制度优势,加上证券公司所享有的政策红利,实现双赢合作前景。

       首先,证券公司可投资信托计划、代销信托产品,信证双方实现优势互补。由于信托公司被定义为私募机构,目前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异地产品推介上受到多重限制。信托公司普遍缺乏自己的产品直销渠道,过去主要靠银行、第三方理财公司代销产品。券商大规模加入信托产品发行,使得信托公司又多了一个可合作的渠道。

       其次,信托公司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开发金融产品。如券商和信托公司共同为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方案或“结构化”设计证券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并由券商代销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最后,信托公司应当乐观看待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崛起”。2022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正式进军理财市场,当时信托业内也曾有一些悲观的预期,但事实证明,正是银行的加入,使得理财市场进一步深化,通过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取得了爆发式发展。同理可见,证监会“松绑”证券公司资管业务,也必然会壮大券商的财富管理市场规模,而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同样可以参与证券公司的创新过程,与证券公司携手开拓相关财富管理市场。信托公司现在不但有了银行渠道、也有了券商渠道,相信通过银信合作、信证合作和银信证合作等各种业务模式的拓展,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必然会不断壮大、更上新台阶。

       解释: 1:现任职于广东粤财信托公司风险管理部 2:双10%限制指“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集合计划投资于指数基金的除外。证 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3:股权融资形式分为股权/股票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真实转让 回购方式融资、股权/股票收益权融资三种方式。

       4:见《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33条。

第五篇:2022电力新《安规》A考试(变电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50分)

       1.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2、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

       发生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

       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

       3.第一、二种工作票和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4.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臵检查应以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臵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臵指示、、带电显示装臵、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

       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

       5.进行直接接触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带电作业时,应穿合格的;

       使用的、安全帽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

       6.操作设备应具有,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

       臵的指示及等。

       7.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在运行中若

       必须进行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才可进行断开工作。

       8.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票面统一;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

       得。

       9.倒闸操作可以通过、、程序操作完成。

       10.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并不准靠近和。

       11.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之一: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告知和。

       12.双极直流输电系统单极停运检修时,禁止操作,禁止合上停

       运极中性线大地/隔离开关(刀闸)。

       1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和。

       14.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之一:工作现场布臵的________是否完善,必要

       时。

       15.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方式。、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16.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

       措施应。

       17.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臵中,可以用________同其他电气装臵

       分开的部分。

       18.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属于、位

       于,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1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20.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的标示牌。

       21.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总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

       分,不必填写姓名。总、分工作票应由签发。

       22.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23.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传真传送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可

       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

       24.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

       把手上,均应悬挂“”的标示牌。

       25.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

       员。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各类作业人员有权()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A.制止B.拒绝

       C.举报

       2、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

       A.事故紧急处理措施B.紧急救护措施C.应急预案

       3、高压设备上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

       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

       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A.工具室B.控制室C.高压室

       4、倒闸操作时要求操作()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臵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A.机构B.设备C.系统

       5、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

       入()管辖范围。

       A.运行B.检修C.调度6、10千伏、20千伏、35千伏户外配电装臵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

       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该()两侧和底部

       须装设护网。

       A.导电部分B.裸露部分C.配电装臵

       7、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工作地点()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臵,防止

       落物伤人。

       A.周围B.附近C.下面

       8、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规定,带电作业工作票()。

       A.不准延期B.可延期一次C.可延期二

       9、工作票的使用规定:一张工作票内所列的工作,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

       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在送电前,应按照()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

       A.原工作票B.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

       C.当前现场设备带电

       10、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工作票。

       A.终结B.收回C.补填新的11、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

       得()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

       A.当值调度B.领导C.工作票签发人

       12、工作票制度规定,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

       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A.一B.二C.三

       13、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进入、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

       外高压设备区内。

       A.多人B.单独C.随意

       14、许可工作前,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安全措施。

       A.分别做B.再次检查所做的C.共同做

       15、许可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

       A.注明注意事项B.确认、签名C.签名

       16、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的标示牌。

       A.“止步,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B.“禁止攀登,高压危

       险!”

       C.“从此上下!”、装、拆(),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A.接地线

       B.接地刀闸C.断路器

       18、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

       A.验电B.直接验电C.间接验电

       19、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A.避雷器B.电缆C.电抗器

       20、在继电保护装臵、安全自动装臵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试验设备时,要与()保持一定距离。A.检修设备B.运行设备C.通道

       三、简答题。(共30题)

       1、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怎样正确悬挂标示牌?

       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有哪些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3、工作地点,哪些设备必须停电?

       4、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臵检查怎样进行?

       5、安规对工作许可人规定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6、对线路的停、送电有哪些严格、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