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法宣贯材料
一、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学习方面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2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上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修改的背景、必要性、过程
1.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安全生产法》颁布的实施12年以来全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准确,为了修改积累了一大批系统的、经过实践检验,符合中国国情的可靠经验,到了修改的时机。国务院发布了一批重要文件;修改出台了一大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结出了一大批新的经验。
安全生产的现实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修改。安全生产法12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主要死亡指标相对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工作只能继续加强,表现在:全社会对安全的需求越来越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
解决原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法的定位与发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非法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缺少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使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让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不敢违法,不愿意违法,违法就要付出重大代价,违法就导致出局,真正做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立足中国国情。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实际情况,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体现了能够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够具体的尽量具体。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2.修改的过程
修改的过程8个阶段,于202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12月1日起实施(国家主席令13号公布)。
(二)修改前后的结构、条款变化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于2022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修改,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原法共7章,共97条,新法共7章114条,新法与原法相比:第三章章名由“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修改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其他章目维持不变;增加17个条文、修改57个条文,分别占到原法97个条文的18%、59%。
(三)新法的主要特点和建立的重要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更加体现了尊重人、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的立法宗旨,“安全生产工作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议会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村(居)委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法把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 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9.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强化了一次处罚制度,总共规定了十几项可以直接处罚的情形。
11.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12.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1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设定了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的严格行政处罚。
14.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这一条有尽职免责的含义。
15.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三种强制措施:一是查封场所、设施;二是扣押财物;三是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其对应的情形有:
1、设施、设备不符合保障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3、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场所。
16.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四)贯彻学习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教育培训,各村(居)、单位在今天的学习培训会后,尽快组织对本辖区、职工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镇政府组织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结合安全知识“十进”活动、“六五”普法工作,通过设置人员聚集场所宣传栏、展板、张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
第二篇: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临港公司12月15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进行了相应的宣贯活动,现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22年12月15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0日,宣传教育和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考试:2022年12月19~22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专题宣讲、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3.传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022年12月19日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贯工作的会议,会上每位班组长、职工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职工积极的发言说明些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港公司的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临港公司
2022年12月30日
第三篇: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工作总结
鹤岗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总结
根据(鹤政安办发{2022}5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讲座与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动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到2022年12月7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22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22年12月5-7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全体职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认识。
(2)以职能科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的专题安全培训。
(3)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龙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
第四篇: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煤矿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工作总结
自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从严治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下面就我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新《安全生产法》公布以来,我们从规范安全管理入手,着力提高全矿安全意识,把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来抓。首先,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贯彻,矿成立了由矿长、书记任组长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目标计划,落实学习宣传工作措施。矿领导班子带头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其它各项工作的首位。其次,多措并举,强化宣教,丰富载体,全员、全方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教工作,通过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大屏滚动播放、组织全员考试、安排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专家解读活动并开展分期培训辅导等方式,促进了广大员工知法、懂法、守法,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二、强化培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针对实际,把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一个重点,在全矿分为四个层次组织学习。一是矿长及相应的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使安全生产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在安全生产中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全面履行责任,使全矿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二是对全矿岗位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坚决不得上岗作业,使工人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观念不断增强。三是对重点人员、重点对象进行专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质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四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带头学习,准确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全面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在培训中建立严格的办学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制定的全年培训计划到位;学习培训内容到位;跟踪考核到位。积极推进理论学习,分层次、有计划的组织培训,使全矿员工整体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
《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为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在全矿营造安全生产重在预防的安全文化。要求全矿员工在安全管理中,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安全管理中,我们不断强化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工作中,要求员工从小事做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中“牢记责任、按章操作、检查到位、协调协作”;“抓安全工作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提倡“安全管理重在预防”,使预防为主的理念融入到按章操作的具体行为之中,融入到员工个人习惯的养成之中。浓厚的安全文化,使全矿员工逐步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作风。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三违”,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依法从严治矿,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1、注重发挥专职安监人员的作用,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矿安监处是全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我矿生产实际,这些安监人员完全能够适应安全管理的需要,并且能够做到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都有安检人员在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三违人员依据矿规矿法进行处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建立协管员制度,定期上岗检查。矿工会、党群部成立了群监网员、青安岗员等群监组织,建立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矿工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群安岗员”代表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篇: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总结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
宣贯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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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正式公布!根据中铁建轨道指安质【2022】1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部员工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 11月20日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内容如下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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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部更加坚定了对安全工作的信念,同时也因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部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部所有员工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能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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