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

第一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小组:胡清丰 杨旻蔚 刘子健 丁起家

       目录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加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1)一般而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一般内举行七次。四中全会惯例以经济、党建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改革开放以来的四中全会主题以经济、党建为主。

       (3)会议概况:

       会议于2022年10月20号--2022年10月23号在北京举行,会期4天。

       (4)通过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法治的发展历程:五千年到六千年->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神治->人治->法治

       (2)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第一,法治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保障:只有把我们的改革、把我们的全面小康建立在稳固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我们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的中国梦才有一个可靠的法治基础,因为法律、法治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要提供一种确定性,提供一种可预期性,提供一种规范性。

       第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以我们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我们讲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三,法治对应执政党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增强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和权威性,执政与法律有根据,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理基础,所以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增加了执政的法理性,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权威性,党的执政权威从何而来?要从我们执政的法治基础而来。

       (3)我们党依法执政怎么样能够完成自我治理的任务呢?

       党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所以我们讲依法执政反映在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上,就是要求把党内法规作为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党员、我们党的干部。我们党的组织的行为,既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也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这样双重的约束使我们党的自律性才能更强。

       (4)案例:2022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中共党史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谋篇布局,指明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方向,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作出了顶层制度设计,确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是中国进入现代化时期走向法治国家的指南针。

       (2)怎么理解这两句话的总目标? 第一:党政、制度、理论为保证: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通过政治保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理论保证。

       第二:要形成五位一体的法治体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第三:要把握法制贯通国家、政府、社会各个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制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把法治贯穿运行全过程:从立法开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然后这些在执法、司法、守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又反馈到立法,立法又要有新的调整、新的完善。新的调整、新的完善以后,又要把它体现在新的执法、新的司法、新的司法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一个循环提高的过程。

       第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依法治国总目标: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一立法就等于间接把党视为超越于宪法甚至独立在宪法之外的最高权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我国依法治国的本质不再是纯粹的法治而是法治服从于党治的人治。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而我党历来都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一份子,“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思想就相当于党把自己视为人民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际上就等于坚持了党的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依法治国实际上强调的是党靠党规党纪依宪治国,而党规党纪又严于宪法法律。作为人民一份子的党员和人民另一份子的非党员,他们在党规党纪或宪法法律面前并非是人人平等的。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这一提法着重强调了法律治理的规范作用和道德治理的自律作用,却忽略了政治治理的调控作用及其这一核心治理本身的法律性和道德性问题。政治调控、法律规范、道德自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三种调整机制,三者都不应偏废。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如何能够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对外国的东西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但是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中国的实际来设计我们的法治体系,来实现我们的依法治国的方略。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科学立法最重要的就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以后强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明确提出每年的12月4号为国家宪法日。习近平在说明中指出,现在世界上成文宪法的国家是142个,这142个成文宪法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是97个,可以表明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惯例,我们这次把这一个国家惯例作为我们的一个制度制定下来了。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强调严格执法,对我们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就是要明确我们的权利范围,一个叫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的职责不以我的主观愿望、主观喜好来决定。同时“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任意扩大自己的权限,不能滥用权力。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用了这样的话,叫做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首先就提出,法律的权威原因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既是一种法律条文的建设,又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但是从基础性的东西来说,是一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培育的过程。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提出,除了法治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素质以外,对法治队伍建设要有专门的要求,就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决定》还提出,要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把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改革、优秀的干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的一个重要条件。六大重要任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这些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法制,会让经济快速发展、会让社会更加和平、会让生活更加美好!所以我们需要去: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4、带头的遵守法治、带头依法办事。

第二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強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別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第三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四中全会”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下半年经济

       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预期目标。

       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昨日,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可能引发经济下行和风险增大的边际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全面把握和准确判断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新挑战的准备。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勇闯难关。

       ■ 释疑

       党的“四中全会”怎么开?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中央委员会通常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即“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

       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

       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纵深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0个月前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8个月前的“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个月后召开的“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习近平多次提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在202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其后,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习近平多次提到“依法治国”。

       2022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7月8日,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开幕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今年底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认为,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竹立家说。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为形成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相关部门数月前就已行动。今年4月,新华社调研组就来到南通,专题调研“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南通网报道称,“此次调研是根据中央领导要求,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开展”。

       “司法改革”或为切入点

       受访专家认为,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应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

       司法改革是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若干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

       时间:今年10月 地点:北京

       主要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一中全会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成果: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时间:2022年2月26日至28日

       成果: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三中全会 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12日

       成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4年2月6日至10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八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8年5月3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讨论了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代表团的组成和大会主席团的组成等议题。

       ●十一届四中全会

       时间: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二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5年9月16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讨论确定了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

       ●十三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地点:北京

       人事: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十四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4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9年9月19日至22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六届四中全会

       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19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18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

       新京报见习记者 刘素宏 陈瑶 郭永芳整理

       (综合新华社)事实 四中全会多次晒官员查处结果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其中尤以公布高官被查处结果最为引人关注。而四中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决议中多次出现过有关官员的查处结果。

       例如,1994年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陈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5年后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开除其党籍。(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网站等报道)

第四篇:全面依法治国感悟

       【篇一】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作的讲话。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从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重要时期作出的决定。

       实践证明,只有建设好法治国家,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制制度,才能更好地提供法治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为了更好落实这些目标任务,党中央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习近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篇二】

       2022年春节来临之际,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部份家庭由温饱向小康转化,人民安居乐业,中国社会实现了由封闭、贫穷、落后到开放、文明和充满活力的历史巨变,综合国力提高,民生得到改善,社会先进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文明大幅提升。党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

       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在我们国家,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的,法是党的主张和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

       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长远而艰苦的持久战。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我们懂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更好的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更好地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篇三】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署名文章。文章深刻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为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根本方向、明确了基本遵循。

       “法律的苍穹不是独立的,它建立在政治的柱石之上。”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必然,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循法而治,行以致远。”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确保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基本遵循。改革开放是法治的动力之源,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须臾离不开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与依法治国“双轮驱动”、“两翼齐飞”,经济社会发展才能既生机勃勃又平稳有序。“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开放,既不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简单以现行法律“羁绊”迟滞改革,立改废释综合运用,做到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于法有据。“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破立并举”、“变定相宜”,不适应改革的及时修改或废止,比较成熟和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运用法治开展对外斗争、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引领全球治理变革。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德彰法弱则民惘,法彰德弱则民离。”现代社会治理中法律与道德犹如轮之辐辋,翼之骨羽,缺一不为。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协同发力,方能达至善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把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践诺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聚焦、发力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厉行法治,用法治强化对社会文明行为的褒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持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引导全社会崇德敬法。“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突出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以道德建设支撑、滋养法治建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二者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中。“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把管党治党作为治国理政的先手棋,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严管党治党。“头雁展翅群雁飞。”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增强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正确处理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吧!

       【篇四】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找到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治国之道,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决定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离开党的领导就会丧失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导致国家四分五裂,谈不上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始终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牢固确立党在立法中的领导和核心地位,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用法律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其次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和司法的领导,把握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三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法律手段的局限性,法律不可能包罗诸多道德和思想问题,依法治国不等于“政法治国”,更不是“警察治国”,依法治国需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篇五】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的重大意义,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他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领域实现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现实之需、时代之唤。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顺应法治建设规律的必然选择。法治首先应当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它要求将包括执政在内的所有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存在着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潮,既有各种主观因素,也与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机制不健全有关。因此,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基于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固有属性,实现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具体化、精细化,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是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现实需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我们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因此,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战略举措,同时也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以“三个统一”、“四个善于”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中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出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着力推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成立是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创新,有利于统筹推进各方力量资源,解决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

       有利于从整体上研究解决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使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面依法治国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批实践急需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一批法治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进展,一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的制度设计、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成果正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篇六】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将其写入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时提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都足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反复阅读《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脑子中回荡着这么几个词——党领导法治;

       人民主体;

       良法善治;

       奉法强国。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的崛起离不开法治能力的彰显,正如先秦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所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引用这条法家经典,深刻分析法治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尊重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地位,将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作为党的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与核心价值,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慎子所言:“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只有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反映人民群众需求的法治建设规划才是科学合理的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和推动作用。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既是对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又是对良法、法治作用的全面、精准阐释。一部法规立得好不好,关键就看能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项项立法,应该是民意的汇聚、民智的集中;

       应该回应了社会关切,带来了福祉跃升,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

       法治梦与强国梦是相通的,要坚定不移地走奉法强国之路,更好发挥法治对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国泰民安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五篇: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二: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 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

       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

       篇三: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更要及时关注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新动态,合理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现在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党员,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自己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断努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做法治国家的守护者!

       周如意

       11级应用化学实验班

       2022年11月8日

       篇四: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五: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总书记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本人对依法治国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