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为了在设计制造中对安全要求不同的压力容器有区别地进行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使用中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三类容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贮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之积PV≥10MPa· m3;
(4)中压反应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0.5MPa· m3;
(5)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0.2MPa· 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或永久气体运输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贮罐(容积V≥50m3);
(11)低温液体贮存容器(V≥5m3)
二类容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在第1款之内者为二类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贮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容器。低压容器且不在第1第2款之内者。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可参照有关规定,或依据下述原 则:
最高容许浓度<0.1mg/m3为极度危害(Ⅰ级);
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为高度危害(Ⅱ级);
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为中度危害(Ⅲ级);
最高容许浓度 ≥10mg/m3,为轻度危害毒性介质(Ⅳ级)。
而介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20%者为易燃介质。
第二篇: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等级划分节选章节-雨正企业管理咨询网
1.压力容器的分类
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1.1 高压容器;
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
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
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
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1.1款规定的除外);
1.2.1 中压容器
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3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1.1和1.2款规定的除外)。
2.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2.1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2.1.1 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
2.1.2 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
2.1.3 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 mg/m;
2.1.4 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 ≥10 mg/m。
2.2 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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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记者 林念苏 来源: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29 08:28 [打印] [大 中 小] 泰州新闻网讯: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编者按
经济转型升级,改革同步推进。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资源要素市场化、科技创新体制、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区域统筹发展机制“五项改革”;按照既定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把事权范围内的自主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真抓实干中打开综合改革试点新局面。泰州日报今起开辟“探索‘五项改革’ 创新体制机制”栏目,报道各地、各部门推进改革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敬请关注。
8月27日下午,我市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动员暨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布置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划分三大类别
分别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次纳入分类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这些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是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是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将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两类
依据地方性法规承担行政职能的暂划入公益一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被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两小类。
公益一类。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一般需同时具备
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宗旨、职能任务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不从事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暂划入公益一类。
创新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
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形式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减人、减机构、甩包袱,更不是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按照改革的方向,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内。因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就成了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创新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是这次改革的根本任务。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说,创新体制机制要着力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与层级分布;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规范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
第四篇: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上
幕墙高度30m以下
(含30m)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
(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2)民用建筑中的公用建筑,包括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I类工程确定。
(3)一般居住类建筑的装饰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4)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等工程,均按III类工程确定。
(5)单独外墙装饰,包括幕墙工程、各种外墙干挂。
二、安装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精密数控(程控)机床;自动、半自动生产工艺装置;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国外引进成套生产装置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桥式≥50t、门式≥20t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运行速度≥1.5m/s自动快速、高速电梯;宽度≥1000mm或输送长度≥100m或斜度≥10°的胶带输送机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全面积防爆电气工程。
4、中压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各型散装锅炉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安装工程。
5、各类压力容器、塔器等制作、组对、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电解槽、电除雾、电除尘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
6、金属重量≥50t工业炉;炉膛内径Φ≥2000mm煤气发生炉及附属设备;乙炔发生设备及制氧设备安装。
7、容量≥5000m3金属贮罐、容量≥1000m3气柜制作安装;球罐组装;总重>50t或高度>60m火炬塔架制作安装。
8、制冷量≥4.2MW制冷站、供热量≥7MW换热站安装工程。
9、工业生产微机控制自动化装置及仪表安装、调试。
10、中、高压或有毒、易燃、易爆工作介质或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的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
11、附属于上述工程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2、净化、超净、恒温、恒湿通风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3、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建筑物中的弱电安装工程。
14、专业用灯光、音响系统。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Ⅱ
类
1、台重<35t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15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引进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
2、主钩起重量≥5t桥式、门式、梁式、壁行及旋臂起重机及其轨道安装;运行速度<1.5m/s自动、半自动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行道;Ⅰ类以外其他输送设备安装。
3、容量<1000kV·A变配电装置;电压<6kV架空线路及电缆敷设;工业厂房及厂区照明工程。
4、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组装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5、各类常压容器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台重<40t各类静置设备安装。
6、Ⅰ类工程以外的工业炉设备安装。
7、Ⅰ类工程以外金属贮罐、气柜、火炬塔架等制作安装。
8、Ⅰ类工程以外制冷站、换热站安装工程。
9、未有探伤要求的工艺管网(线);管径Φ<500mm厂区给水、燃气、采暖管网(线);管径Φ<800mm的厂区排水管网(线);厂区消防管网。
10、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1、工业厂房除尘、排毒、排烟、通风和分散式(局部)空调系统;作用建筑面积<10000m2民用工程集中空调(含防排烟)系统安装。
12、作用建筑面积<5000m2的自动灭火消防系统(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Ⅲ
类
1、台重≤5t的各类机械设备;配套功率<300kW的压缩机(组)、风机、泵类设备;Ⅰ、Ⅱ类工程以外的梁式、壁行、旋臂式起重机及轨道;各型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及轨道安装;小型杂物电梯安装。
2、蒸发量<4t/h各型快装(含整装燃油、气)锅炉、常压锅炉及其配套工程。
3、台重≤5t的静置设备安装。
4、附属于上述工程的各种设备及其相关的管道、电气、仪表、金属结构及其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5、厂房内给排水、采暖、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6、Ⅲ类民用建筑工程中及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
7、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安装工程。
2、炉窑砌筑工程
工程
类别
工
程
类
别
标
准
Ⅰ类
1、专业炉窑设备的砌筑。
2、中压锅炉、各型散装锅炉的炉体砌筑。
Ⅱ类
一般炉窑设备的砌筑。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炉体砌筑。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民用建筑小区中的建筑工程有多个工程类别时,其室外配套的安装工程按Ⅱ类工程确定。
4、智能化建筑是以建筑为平台,将楼宇设备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建筑和结构有机地集成为一体,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
三、市政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道路
工程
Ⅰ类
主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8000m2
Ⅱ类
次
干
道
沥青混凝土路面
6cm≤面层厚<10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18cm≤面层厚<22cm
广场、机场路面
3000m2≤面积<8000m2
Ⅲ类
支
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6cm
水泥混凝土路面
面层厚<18cm
广场、机场路面
面积<3000m2
桥涵
工程
Ⅰ类
单跨跨径≥3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Ⅱ类
10m≤单跨跨径<30m,或50m≤多孔跨径总长<100m
Ⅲ类
单跨跨径<10m,或多孔跨径总长<50m
排水
工程
Ⅰ类
1.顶管工程
2.管径≥1200mm
3.沉井内径≥15m
4.排水设备安装
5.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6.给排水构筑物
Ⅱ类
1.600mm≤管径<1200mm
2.沉井内径<15m
3.2m2≤排水沟渠净断面<4m2
Ⅲ类
1.管径<600mm
2.排水沟渠净断面<2m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标准
隧道
工程
Ⅰ类
截面净宽≥9m
Ⅱ类
7m≤截面净宽<9m
Ⅲ类
截面净宽<7m
给水
工程
Ⅰ类
1.管道试验压力≥1Mpa
2.DN≥1000mm
Ⅱ类
0.7Mpa≤管道试验压力<1Mpa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燃气
工程
Ⅰ类
1.焊缝有探伤要求的管道且管径≥300mm
2.调压站(区域)
Ⅱ类
1.无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3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供热
工程
Ⅰ类
1.中压以上
2.有探伤要求且管径≥400mm
Ⅱ类
有探伤要求且管径≥200mm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路灯
工程
Ⅰ类
1.高杆灯≥15m
2.桥栏杆灯
3.高架路灯
Ⅱ类
1.高杆灯<15m
2.包箍灯臂长≥0.7m
3.桥栏装饰灯
4.地灯
5.地缆
Ⅲ类
Ⅰ类、Ⅱ类以外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单独施工的人行道,按道路工程Ⅲ类取费。
2、排水工程中同时存在管道、顶管、排水沟渠等工程,且同时存在多种管道管径时,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Ⅰ类工程,Φ600mm<管径<Φ1200mm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Ⅱ类工程,管径≤Φ600的管道占主管道总长度50%以上的可确定为Ⅲ类工程。其中,主管道长度不包括顶管所占长度。
顶管工程、沉井、排水设备安装、排水沟渠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3、各类地下管沟工程,参照排水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确定。
四、园林绿化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标准
Ⅰ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
Ⅱ类
工程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工程、假山工程、园路工程、园桥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其中四项
Ⅲ类
Ⅰ、Ⅱ类工程以外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单位工程的确定,以批准的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为准。
2、绿化养护工程按Ⅲ类工程标准执行。
五、房屋修缮工程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土建工程
工程类别
修缮面积(m2)
I类工程
>36000
II类工程
>12000
III类工程
≤120002、二次装修工程
工程类别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元)
I类工程
>180
II类工程
>70
III类工程
≤703、安装工程
工程类别
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万元)
整体修缮工程
局部修缮工程
I类工程
>400
-
II类工程
>150
>60
III类工程
≤150
≤60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房屋修缮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土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列。
1、土建工程说明
(1)“修缮面积”是指下列修缮工程内容的面积之和。包括:
A.更换屋面保温或防水层面积;
B.更换门窗面积;
C.室内外墙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D.室内地面改造或修补面积;
E.室内顶棚改造或修补面积;
F.其他面积。
(2)修缮面积的确定,以成活后的面积为准。若在同一修缮面积中按施工顺序有不同做法,其修缮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3)修缮工程如遇结构变动的情况,按下列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1500m3;
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大于600m3;
III类工程:结构变动体积小于等于600m3。
结构变动体积以原建筑物被拆建、改造的基础、墙体、柱、梁、板的体积之和计算。
(4)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添建工程(300m2以内),其工程类别按III类工程确定。
2、二次装修工程说明
“每平方米定额省价人工费”指二次装修工程发生的项目工程直接费中省价人工费除以所施工范围的建筑面积。
3、安装工程说明
(1)“定额省价直接工程费”指修缮安装工程完成工程量的省价直接工程费之和。
(2)“整体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安装系统(包括水、卫、采暖、通风、电气)进行整体维修、更换的工程。
(3)“局部修缮工程”指对建筑物内水、卫、采暖、通风、电气等进行局部维修及更换的工程。
第五篇: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
单层厂跨度 房
面积 檐高
多层厂层数 房 住宅
面积 檐高 层数 面积 檐高
公共建层数 筑
面积 檐高
构筑物 烟囱
水塔 筒仓 贮池
说明: 1.2.3.4.5.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分。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凡符合标准表二个条件方可执行本类标准。凡建筑物带地下室者,应按自然层计算层数。
工业建设项目及住宅小区的道路、下水道、花坛等均按四类标准执行。凡政府财政投资的行政性用房以及政府财政投资的非营利的工程最高按三类执行。6.凡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兼打桩工程,桩长小于20m为三类,桩长大于20m为二类。
米 m² m 层 m² m 层 m² m 层 m² m 高度
一类 >12 >4000 >30 >12 >8000 >36 >24 >1200 >67 >20 >1200 >67 >75
二类 >12 >2000 >20 >6 >5000 >24 >15 >8000 >42 >13 >8000 >42 >50 >50 >20 >1000
三类 >12 >800 >12 >6 >3000 >12 >6 >3000 >17 >5 >3000 >17 ≤50 ≤50 ≤20 >500
四类 ≤12 ≤800 ≤12≤3000 ≤12 ≤6 ≤3000 ≤17 ≤5 ≤3000 ≤17≤500
(m)>75>30 容量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