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保密知识(5篇范例)

第一篇:高等学校保密知识

       高等学校保密知识

       1、什么是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

       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教育工作中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由三个要素组成: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本质要素。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强调法定程序是为了防止定密的随意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事项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

       教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三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教育工作中涉及哪些国家秘密?

       根据教育工作保密范围的规定,教育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主要有:

       (1)绝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机密级事项。包括全国性**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教育系统秘密结社情况及处理措施;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全国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全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调整方案;高等学校特殊专业教育的统计资料;国外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员及其处理意见;参加国际组织和对外交往活动中,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声誉的斗争策略;驻外教育机构从特殊渠道获取的驻在国针对我国派遣留学生、研修生、访问学者等有关教育、科研方面重大政策调整的分析、建议及国内的批复和采取的对策;对台教育交流的内部政策及管理规定。

       (3)秘密级事项。包括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和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命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党务工作情况;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国家安全部门录用高校毕业生的综合情况。

       (4)高等学校承担的涉密科研、生产项目。

       (5)教育工作中涉及的其他行业保密范围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3、高等学校保密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1)国家教育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互联网上涉嫌国家教育考试试题泄密及涉嫌考试诈骗的有害信息的监测。

       (2)军工科研生产项目的保密工作。承担军工科研生产项目的高校要做好保密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军工科研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抓好涉密场所的管理,做到与其他办公场所隔离;做好涉密人员特别是参加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生的动态管理;抓好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工作。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数据、舆情动态、民族宗教、外交政策等研究成果和调查数据的保密管理;加强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保密管理。(4)校园网络的保密管理工作。落实校园网BBS“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平台”和“用户实名注册”两个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加强对网络登载信息、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的保密审查管理。

       4、高等学校涉密人员包括哪些人?涉密人员应如何分类管理?

       高等学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接触、知悉和掌握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责任的师生员工。

       高等学校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三类: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绝密级及其以下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机密级及其以下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一般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在规定的脱密期内,不得辞职或辞退;核心涉密人员和重要涉密人员出境,应当报经国家和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高等学校对参与涉密事项的学生有哪些保密管理要求?(1)应尽量避免学生接触、参与涉密科研事项。

       (2)应对明确参与涉密科研工作的学生,按其涉密程度,将其确定为涉密人员,并按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个人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时,需由本专业或学校的专家组或定密领导小组对论文或学术著作涉密情况进行鉴定,决定是否可以发表。

       (4)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监督、管理。

       (5)参与涉密科研的学生不得在简历中提及该项目的相关信息。(6)应在学生毕业前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

       6、承担涉密科研项目和重大政策研究项目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吗?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和重大政策研究项目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

       涉密科研项目和重大政策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应与项目组成员逐一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根据项目研究计划制定保密方案,落实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研究内容的知悉人员范围。重大政策研究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将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及水平等内容以任何形式公开。

       7、复制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复制本单位产生的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应当经定密责任人批准;(2)复制非本单位产生的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3)复制涉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或删除密级标志;

       (4)复制涉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制单位的戳记,编排序号。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5)复制涉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需要送外单位复制的,应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单位复制;

       (6)绝密级涉密载体不得复制。

       8、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范围,限定在应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应掌握载体的去向。(4)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9、高等学校怎样保存涉密载体?

       (1)涉密载体必须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密码文件柜内保存。绝密级涉密载体应当在专库密码保险柜内保存。(2)离开涉密场所时,应当将涉密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里,并关锁门窗。

       (3)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个人持有涉密载体,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退。

       (4)学校保密工作部门以及涉密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0、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有哪些保密要求?

       (1)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使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内。

       (2)原则上应避免携带绝密级涉密载体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严密封装,至少应有两人同行,并做好涉密载体的签收、回收工作。必要时应及时销毁。

       (3)参加涉外活动时,不得携带涉密载体。确需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应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11、个人是否可以留存涉密载体?

       确因工作需要留存涉密载体的,应在单位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严禁个人长期留存涉密载体。

       12、哪些科学研究事项应纳入保密管理范畴?

       高等学校是国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大量涉及重大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尖端技术和国家重要政策的研究任务,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应列入保密范围:(1)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的;

       (2)影响我国科学研究事项在国际上先进程度的;(3)失去我国技术独有性的;(4)影响科学研究事项国际竞争力的;

       (5)影响国家安全、稳定的有关社会、民族、外交等方面的重要统计数据、咨询报告、研究成果等;

       (6)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的。

       13、高等学校科研保密工作的重点是什么?(1)涉密科研人员的保密管理;(2)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3)涉密科研场所的保密管理;(4)科研活动的保密管理;

       (5)科研过程与保密工作的同步管理。

       14、高等学校对涉密科研项目的初次申请者应怎样进行保密管理?

       学校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初次申请涉密科研项目人员进行保密资格审查,做到涉密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与保密教育同步进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通过院、部(处)审查的拟申请涉密科研项目人员,进行保密指导监督,明确保密要求。

       15、涉密科研项目任务应如何分解? 涉密科研项目任务的分解主要分三步:

       (1)根据立项批复的结果,按实际参与项目研制人员的情况进行分类,确定项目研制的负责人、涉密人员和非涉密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受课题组长委托的保密责任人:

       (2)由负责人根据人员情况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分工的任务内容、工作计划,任务书须提交存档;

       (3)在分解和下发的任务书中,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须提交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审议和确认。制作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应注意五个方面:

       (1)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由课题负责人拟制下达,也可以由非涉密人员根据口头明确的分工任务起草拟制,由课题负责人核准下达作为考核依据。

       (2)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不得涉及任务来源、需求背景、用户目标及保密技术核心指标。(3)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所涉及技术内涵应在公共资源中能查询到。

       (4)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所涉及到的成果形式,可根据需要,分为可公开发表或可内部交流。(5)非涉密人员的任务书可在涉密计算机上制作,也可以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制作。如在涉密计算机制作,只能通过打印纸质文档输出;如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制作,可刻制一次性光盘输入到涉密计算机上存档。涉密人员任务书的制作,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并存档于涉密计算机中,不再输出打印。

       16、涉密科研项目结题应注意什么问题?

       (1)涉密科研项目结题后,由项目组按照项目任务书保密要求进行总结,送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2)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督查项目组成员按照保密规定清退涉密资料,清理计算机内存储的信息,清理涉密载体,该归档的归档,该删除的删除,该销毁的销毁。(3)项目组成员应按规定办理涉密人员脱密手续。

       17、涉密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应如何管理?

       (1)密级标识清楚准确。在涉密计算机中制作与传输的涉密文档(包括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中的)均应有密级标识,无法进行标识的(如图表、软件、数据文件等)可在文件名称或文件夹后面加以标注。

       (2)过程清楚,衔接明确。每个阶段输出的涉密文件必须有对应记录和去向。直接打印的文档,应标明用途和去向。磁介质记录保存的文件(保密专用的U盘、光盘、硬盘等)应标明用途和去向,并补记最终处理方式与结果;

       (3)节点时间吻合、无疏漏。所有交付汇总的输出涉密文件,其时间、节点、事由必须与记录输入、输出文件相吻合。

       (4)如在涉密计算机输入信息,应注意:一是输入非涉密信息,应注意物理隔离,并使用专用U盘或光盘,确保非涉密介质输入时只进不出。二是输入涉密信息,应有文件输入登记,并标明来源和用途。

       (5)所有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文件都应经定密程序确定相应密级,并有密级标识。

       18、高等学校购置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注意什么问题?

       (1)原则上应选购国产计算机。如需选购进口计算机及设备,要选购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测认可和批准的设备产品。

       (2)购买时要随机选购,不要事先预订。一旦选定,要当即购买并提货,以防被安装窃密装置。(3)不要选购带有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计算机。如果已经购买并准备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使用前必须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无法拆除的,应将硬件关闭。

       (4)计算机在使用前要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保密技术检测,确认不存在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后,再用于处理涉密信息。

       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购买其他涉密办公设备。

       19、为什么高等学校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能安装使用摄像头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涉密场所是集中制作、使用、存放涉密载体和处理涉密信息的地方。如果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安装的视频、音频输入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就可能会对涉密载体进行窃照、对工作人员的涉密谈话进行窃听而造成泄密。另外,有的笔记本电脑内配置了具有音频输入功能的麦克风,在开机并连接互联网的状态下,会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20、为什么不能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普通电话属于明传通信工具,不具有保密功能。普通电话存在“串音”等问题,有的电话线是暴露在外的,可以被搭线窃听,如果在通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就会造成泄密。

       21、办公自动化设备存在哪些泄密隐患?

       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有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其它的办公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投影仪、碎纸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泄密隐患主要有:

       (1)存储功能的泄密隐患。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数字化程度日益提高,这些设备在工作中,会将处理的信息存储在内置的存储器中,当这些设备维护、修理、报废时,其他人员可通过调换或取走存储器获取所存储的信息。

       (2)在办公自动化设备内安装窃密装置。有关部门技术检测发现,从国外进口的传真机、碎纸机、复印机等设备内,有的被安装了窃密装置。使用这些设备时,窃密装置会自动将处理的信息转换为电子信号发射出去,特别是新一代的多功能一体机,集复印、打印、扫描、传真功能于一体,可以直接接入互联网。当多功能一体机连接互联网时,处理的信息会自动传输到境外数字信息中心。数码复印机配置的大容量硬盘,有的容量高达上百个G,具备长期保存大量数据的功能,如果管理不当造成泄密,后果无法想象。

       22、处理涉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为什么不能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连接? 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会把相关信息存储在硬盘中。如果相连接的计算机是连接到互联网的,就等于把涉密信息放到了互联网上。

       23、为什么不能用非加密传真机传真涉密文件、资料?

       传真通信是通过有线或无线信道传输的,非加密传真机没有对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窃密者只要掌握用户的传真机号码,用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截获用户所传输的文件、资料。

       24、高等学校师生在校园网BBS上发表言论应注意什么?

       高等学校师生在校园网BBS上可以自由地浏览和发布各种信息,自由地阐发观点,但不应制作、复制、提供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的;(2)涉及国家秘密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25、校园网在接入管理方面有哪些保密要求?

       (1)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包括校内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公寓)等,要统一出口,统一管理。

       (2)校园网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签署有关校园网安全保密协议。(3)加强域名和IP地址的管理,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落实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防止违规接入。

       26、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有哪些保密要求?

       (1)校园网信息发布应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学校主页网站应由学校指定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校内其他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加强对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2)校园网各级网站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3)校园网网站要从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设计相应的栏目和内容,要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对网站的互动性栏目,要加强对发言的监管,确保发布信息的健康性与安全性。要实行发言预审制度,建立互动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

       (5)要落实好校园网BBS“校内用户信息交流平台”和“用户实名注册”两个关键环节的管理措施。

       (6)定期开展校园网信息的安全保密检查工作。

       27、高等学校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应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活动两类。

       在举办涉密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前,举办方应制定保密方案,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密教育,进行保密提醒。参与人员应严格遵照保密规章制度和举办方要求。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会后应交所在单位涉密载体管理人员登记保管,不得留作个人所有。

       28、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应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1)在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和外事工作规定,对在教学、科研、生产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交流。

       (2)对来校讲学或访问的境外人员,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交流单位应拟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划定参观范围,统一介绍口径。

       29、国家教育考试中哪些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教育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属于国家秘密。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有关部门为涉密部门,参与国家教育考试的命题专家、教师和工作人员为涉密人员。

       从涉密等级来说,国家教育考试中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考)、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高等教育自觉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绝密级事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机密级事项。国家教育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全国统一考试和省级统一考试启用后的评分标准,属于秘密级事项。30、高等学校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1)网络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3)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4)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泄密。

第二篇:保密知识

       保密知识

       1、什么是保密?

       国家、单位、家庭、个人,出于某种需要或由于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及其他种种原因,有些不想让外人知道,不能对外公开,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时间以外公开的,这些需要加以保护、隐蔽、限制和不外泄的事情或问题都可以说是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那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这一条还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4、《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什么时候颁布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6、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有哪些?(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人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予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8)、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7、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3)、涉及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钟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8、携带秘密文件应注意什么?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9、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秘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10、复印秘密文件、资料有何规定?

       复印秘密文件要建立严格的复印秘密文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上级的秘密文件。对按规定复印秘密文件时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11、销毁秘密文件有什么要求?

       (1)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

       (2)机密、秘密文件应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在废纸没有打成纸浆前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到非指定的造纸厂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在单位焚烧干净。

       12、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14、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机构撤并、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15、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1)拾得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2)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3)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4)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16、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须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第三篇:保密知识

       1、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1)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3、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4、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是什么?

       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保密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5、我国保密组织机构分为哪些类型和层次?

       我国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两大类。领导机构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中央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三级党委保密委员会是各地区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上级保密委员会对下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但是上下级保密委员会之间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各级保密委员会都是由本级党委组建,受本级党委直接领导,代表本级党委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对本级党委负责。保密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本级党委领导班子中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内部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除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都设立有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及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的基本形式是政府的保密局和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是全国保密工作的最高管理层,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保密局,是各级政府管理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地方政府保密局与本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也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除各级政府保密局之外,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如高校、大型企业单位、大型事业单位),一般也设立保密工作管理机构(通常称保密办公室或保密处)或指定某个部门承办日常保密管理工作。

       6、各级党委的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1)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

       (2)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5)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6)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7)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8)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7、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保密要求有哪些?

       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中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担任相当县、处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负责人。由于领导干部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负的责任不同于一般人员,决定了领导干部接触国家秘密的事项多、知密的范围广,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大量接触国家的核心秘密,所以,对领导干部在保密方面必须有特别的要求。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4)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人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保密责任是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在对自己主管或者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必须对其中的保密工作负责。中央保密委员会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就是指担任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所承担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这种责任应当根据领导干部的职务、分工及职权范围的不同,有所区别。总的原则是:实行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就一般情况来讲,领导干部应负的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第7条所分列的内容:

       (1)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2)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4)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5)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6)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7)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9、如何区分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有六个方面的区别:

       (1)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危害;

       (2)确定方式不同。工作秘密的确定以各级国家机关自行确定为主,对少数中央国家机关有统一规定或明确授权的,才从其规定。国家秘密的确定则必须依法进行,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范围内操作,不得随意确定;

       (3)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管理不同。各级国家机关对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秘密的管理办法,但不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例如,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机要邮政,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则没有统一的要求,可以由各机关自行选择。又例如,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经法定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对外提供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只需要经产生这些事项的机关同意即可;

       (5)适用的法律不同。对工作秘密加以保护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公务员法》,主要以行政手段对工作秘密给予法律保护。而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则适用《保密法》,不仅可以使用行政手段,而且还可以使用刑法等法律手段;

       (6)责任不同。工作秘密泄露后,有关责任人只承担行政责任,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而国家秘密泄露后,则要根据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确定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承担行政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由于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各自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不同,一旦发生泄露后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对工作秘密保护的力度明显要小于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其他各方面的差别都由此而来。

       10、哪些事项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后果,需要确定为国家秘密?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了下列事项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后果之一的,要确定为国家秘密。

       (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失效,(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2.什么是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范围),是指在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之内的、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的某一业务工作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保密法》虽然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但还不能直接确定某一方面的秘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还需要依据国家秘密基本范围,规定各业务部门“保密范围”。

       11、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即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指依据保密范围所规定的事项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特别是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后,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级划分。《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保密管理知识

       1.什么是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2.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一,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政治条件的审查;

       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

       三是家庭社会关系审查;

       四是接触国家秘密必要性审查;

       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

       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国家秘密不是一种政治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国家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国家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国家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国家秘密的范围。

       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要涉密人员是指在国家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情报人员,机要人员,密码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经过人事任命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3.涉密人员在交往中应当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1)注意私人交往与通信的保密。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不注意保密问题,不分地点、场合,随便讲话或是吹嘘,往往会造成泄密。邮寄国家秘密载体时,必须交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不能使用普通邮政或特快专递传递。普通邮政或特快专递没有特别的安全保卫措施,所邮寄的国家秘密载体处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就有可能发生国家秘密载体丢失、被盗、非法接触等问题,造成泄密。特别是在境外与国内的单位或亲戚朋友联系时,不能在信里涉及国家秘密或我内部情况,以免造成泄密,或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许多一般公民所不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这些秘密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如不注意地点和场合随意谈论,就会造成泄密。

       (3)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办事,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不得使国家秘密载体离开本人。在运输国家秘密设备或产品时,必须由专人或派武装警察押运。

       (4)在涉外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保密观念淡薄,在对外交流时不分场合和地点,不该说的乱说,造成泄密。还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一味迎合外国人,要什么给什么,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结果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这些教训,也是应引以为戒的。

       (5)涉密人员不得擅自流动。特别是在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工作的重要涉密人员流动,须经有权批准的部门批准后才能流动。

       4、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国家秘密和载体之间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国家秘密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来存储和传递。国家秘密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载体是它的存在形式。二者不能等同。

       5.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符号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目前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的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的磁盘(含软盘、硬盘、U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光介质载体。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类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此外,还有以物理方式记录、承载信息的设备、产品、物品等。

       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出国家秘密的属性,也有的需要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6.什么是密件和密品?

       密件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它包括传统的多为纸介质的文件、资料,也包括磁介质和光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

       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这种设备、产品通常不是直接裸露国家秘密,但通过测试、分析等手段可以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7.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有哪些保密要求?

       国家秘密载体产生以后,收发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核对、登记,严格按照发文范围收发密件,并掌握国家秘密载体的分布情况。

       (1)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2)密件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

       (3)接收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密件,及时在收文(件)登记簿上登记造册。分发密件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

       (4)传递、运输国家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本市区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5)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确需个人携运的,要按照国家秘密物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6)采用现代通信或计算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有哪些保密要求?

       (1)传达、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按照工作需要和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可以知悉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员;使用密件,也只能是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的范围内的人;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阅读、处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进行。不允许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或者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用传阅的方式进行。传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卡”。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传阅的密件,阅读者不能擅自抽出、留存,阅读者之间不能横传,不得随意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私自复印;

       (4)借阅、借用密件,要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5)绝密级文件,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复制、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密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

       9.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保密要求?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6)被撤消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0.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保密要求?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也可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需集中销毁的密件应当送往文件销毁定点单位销毁。有关人员要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送往定点单位销毁的密件,应当装袋、封紧,专人专车押送,防止运送途中散失。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认真清理。

       对机构撤销、合并时,原单位的秘密文件,发文单位要求收回的,要如数收回清退发文单位;发文单位不收回的,要移交有关部门,或者登记销毁。

       1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规定?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12.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有哪些规定?

       (1)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的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件密级、保密期限管理。

第四篇:保密知识演讲稿

       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尊敬的各位评委、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基层一名默默无闻的保密工,来自距县城近百公里的王阎乡党委。我演讲的题目是《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事成于密而败于疏”是从古到今亘古不变的真理!

       在“鸿门宴”上,西楚霸王项羽的一句“此沛公左司马曹无伤言之”泄露了曹无伤密报刘邦企图称王的阴谋,导致曹无伤死于非命,项羽从此失去了曹无伤这样的忠实臣子。

       革命战争年代,我党情报人员熊向晖——胡宗南的机要秘书,在延安保卫战中向党中央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情报,关键时刻,挽救了党中央,挽救了中国革命,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二战期间的中途岛事件,美国人破译了日本空军密码,让山本五十六率领的日本空军全军覆没。

       1964年,我国几家中央级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铁人”王进喜的事迹,在全国掀起了学习“铁人”精神的热潮。然而,就是这几篇新闻报道及几幅照片,却让国外某财团分析出大庆油田的位臵、是否开始出油等信息。

       2022年,上海第二医院陈国良博士用了两年时间,潜心钻研,取得了“砒霜治疗白血病”的成果,他把这一成果论文首先投向美国权威的血液杂志。不料三个月后,这项成果被美国组织抢先注册专利并投入临床应用。多年过去了,陈国良面对媒体,依然沉痛地说“没有注册个人专利,是我终生的遗憾”。

       从古至今,例如类似的实例举不胜举。无论是项羽的失言、日军的泄密,还是博士的失机等诸多铁的事实证明: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说到“保密”二字,大家都耳熟能详,但说到保密工作,则有着不同的看法。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保密工作就是在庭院的最深处,楼梯房的最底层;面对的是最厚重的门、最结实的锁;-1-

       接触的是枯燥的资料、发黄的案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有人认为,走上保密岗位,就意味着需要与阴暗、呆板相伴,缺乏生机,不被关注,甚至埋没人才,颓废理想。

       其实,保密工作真正的艰辛和快乐只有保密工自己知道!保密工作是一项关系祖国安危、人民安全、社会发展的神圣职责。保密工作不仅是保密工的光荣使命,更是全社会所有人的神圣职责,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高科技窃密手段日益多元化,情报获取能力日益多样化,保密工作日益复杂化。作为新时代的保密工,我们必须把“忠诚党和国家的保密事业,全心全意做好保密工作”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用过硬的政治素质武装自己,掌握现代化的保密手段,学习先进的保密技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神圣职责,做一名合格的保密卫士!

       对于我们从事保密工作的人来说,保密就是保自己,保家庭,保社会,保国家。对于所有人来说,做好保密工作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保密工作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大舞台,是一个充满机遇的竞技场,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更是一场没有烽火的较量,他不仅需要我们全社会的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更需要有理想、有知识、有才华、有抱负的中华儿女投身其中,加速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密技术,使我们国家的每一个地区、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都能拥有安全保障,真正做到有密则保、无密则宣。

       朋友们,做好保密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年代如此,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新时代依然如此。让我们把对保密工作的无比忠诚作为热爱祖国的神圣使命,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共同谱写民族繁荣、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辉煌乐章!

       谢谢大家!

第五篇:保密知识问答[定稿]

       保密知识问答

       第一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

       一、《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四、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五、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答:《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区分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区分三个密级的标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则是确定各类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具体标准。

       七、国家秘密的标志是什么?

       答:是指区别国家秘密载体与非国家秘密载体的一种专用符号。在国家秘密载体作出明显的标志,便于识别和告诫有关人员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标识包括秘密等级、标志“★”号和保密期限三部分。正确的标识是前面标明秘密等级,中间标“★“号,后面标明保密期限。如:机密★1年。

       八、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答:《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九、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十、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适用于本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适用于凡有此项业务工作的机关、单位。如纪检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不但省、市、县纪委要执行,各机关、单位有关纪检方面的秘密事项也要按此规定确定密级。

       十一、对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有什么规定?

       答:《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十二、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十三、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十四、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当予以制止或采取以下措施:

       (一)拾得他人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二)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三)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四)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十五、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⑴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⑶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六、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有何规定?

       答: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一般标准是:

       (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部分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知识

       十七、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答:国家秘密载体(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十八、秘密载体应在哪些地方复制?

       答: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部门审批批准的单位制作。

       十九、传递秘密载体应注意些什么?

       答:传递秘密载体一律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传递。传递和领取秘密,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保密安全措施,严禁乘坐公共汽车。

       二十、秘密载体的使用应注意些什么?

       答: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秘密载体时,由本机关、单位保密员直接送有关领导依次传阅,阅后即交保密员保管,不得横向传批。

       二十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

       答: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5、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二

       十二、秘密载体多长时间清退一次?

       答: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涉密机关、单位应当每季度清退一次,翌年第一季度要将当年的密件全部清退完毕。规定时限清退的必须按规定时限内清退。

       二

       十三、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答: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三部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基本知识

       二十四、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什么?

       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文字处理机、声象设备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这里所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联网的计算机和未联网的计算机(即计算机网络和单机)及其附属设备。

       二十五、国家保密局对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时提出哪些要求?

       1、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2、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会议信息保密机)。

       4、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5、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二

       十六、使用传真机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使用传真机传递信息,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用普通传真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二

       十七、计算机网络分为哪几种?

       从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实际情况和保密管理、研究问题的方便,计算机网络分为两类:一是公共信息网络和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连和不载有国家秘密的内部网络(统称公共信息网络);二是涉密网络。

       二

       十八、什么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采集、存储、加工、处理、传输、使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

       十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指的是什么?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实现信息的交流,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三

       十、计算机泄密的途径主要有几种?

       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密;

       2、计算机联网泄密;

       3、计算机媒体泄密;

       4、计算机工作人员泄密。

       三

       十一、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公共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控制源头”就是从源头抓起,千方百计防止涉密信息进入这类网络。“加强检查”是对已经上网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这是落实“控制源头”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是落实“控制源头”的基本保证。

       三

       十二、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涉密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实行“同步建设,严格审批,注重防范,规范管理”原则。“同步建设”就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是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防范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严格审批”就是涉密系统建成后要经过保密部门审批才能投入使用。“注重防范”就是涉密系统从建设到投入使用都必须突出防范,要从资金和技术上去保证。“规范管理”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措施

       三

       十三、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批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三

       十四、对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或个人有什么保密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合法交流的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网络不得进行国际联网。

       进行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布或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当发现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再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继续转贴、扩散、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三

       十五、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1、政府上网信息要建立保密审查制度。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2、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3、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要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的事件。

       三

       十六、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该怎么办?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当发现国家秘密泄露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网上有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

       十七、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在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或网络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或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如造成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将依照有关保密法规对泄露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不实行保密责任登记,对所提供保密的内容不负担保密责任和义务,或在电子公告系统、谈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和传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或在网上发现国家秘密泄露而不及时报告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保密管理部门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造成泄密的直接责任者,将依法提请有关机关、单位予以行政处分或者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国家重要企事业单位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时,不经过保密审查,不采取统一传输出入口,而造成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保密管理部门将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