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以租代售”工业厂房案例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热度激增
(一)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中小科技企业由于体量有限、品牌不响,相对于大型企业,人力、物力、财力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因而在选择入驻场所时,常常左挑右选,慎之又慎。如何才能选择一个适于中小科技企业孵化成长的平台,节约资金投入到关乎企业稳定发展的刀刃上,并在长期发展中保有市场拓展潜力及升值保障,成了让很多中小科技企业头疼的大事。
现在,只要选择入驻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上述问题将会变得非常简单。位于浦口区万寿路15号的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志在打造成为一个适合企业研发创新的平台、孵化创业的基地,这里不但有可以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量身定制式厂房、租赁、购买等灵活多样的进驻方式,并且在服务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通过专业化的中介代办、商务活动等形式,让企业在优美的园区环境内安心生产、放心工作、舒心生活。
交通利好 成本适宜 巨大发展潜力吸引企业目光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身处浦口滨江黄金位置,与主城汉中门大街、草场门大街隔江相望,紧邻纬七路、纬三路过江隧道以及地铁一号线西延线,今后从这里去往市区各处都非常方便。目前,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首期4万多平方米、共17幢建筑已投入使用,8幢标准化厂房、6幢独栋研发用房、1幢精装写字楼、1幢人才公寓、1幢商务会所构成人性化的建筑组合,方便入园企业员工不出园区即可解决吃住行问题。
针对不同的企业需求,产业园提供租售结合的合作方式,企业可以通过短租、长租、产权转让、以租代售、定制厂房等五种方式入驻产业园,其中定制式厂房是依据企业的需求量身打造,能够最大程度满足科技企业对生产研发场所的特殊要求。不管企业需要两三百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还是一两千平方米的研发区域,都可以在这里找到适合的空间。1500—2000平方米的独栋精品研发办公楼,整体购买或承租费用都不算高。
中小科技企业“聚首处” 产业氛围日益浓郁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周边的科技资源优势,为入驻企业构建了一个发展科技产业的高地。园区附近区域内分布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著名学府的江北校区,有十多万的师生资源,解决了入驻企业的人才、技术等需求。
入驻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的科技企业,不但置身一个研发创新氛围浓郁的内部环境——产业园正逐步形成以生物医药、新材料、化工新技术、先进制造、能源环境、绿色建筑、信息技术等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产业集群;而且还孕育于一个宜于孵化创业的温床——产业园周边先声药业、中脉科技、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等科技企业林立。
目前,已有近30家科技企业选择在此落户,包括江苏省工业装备数字制造及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江苏省膜工程中心、山东省电力分析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工大电光源材料研究所等,还有若干国家级重点项目。
专业化精细服务 真诚助推孵化企业发展
从拿房到装修,从进驻到开业,南京东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宏几乎没有主动和园区工作人员联系过,“因为不要我们说,园区把该做的都做好了,我们就只要管好企业的运营,做好企业的管理工作就行了。”王宏表示,在现在这个企业发展阶段,选择工大产业园是当初最明智的决策。
为了让入驻企业能够将主要精力放在科研和生产上,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设置了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投融资服务、技术支持等四大服务平台,不但为入驻企业的员工配备了统一的公寓、食堂和交通工具,还提供了多种现代化商务接待会议室、高档餐饮会所以及垂钓和运动中心,使得所有员工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工作、生活和业余活动;产业园还提供包括行政审批手续、专利申报、科技专项资金申请等在内的一条龙中介服务,由六个部门数十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解决入驻企业所有的后顾之忧。产业园还不定期举办一些行业沙龙、服务对接会、专题讲座等活动,邀请到科技界、金融界专家和投资商、风投公司等人士参加,为科技项目和企业提供更多的交流与合作信息,让企业获得更多零距离接触业内资源、专业服务、市场渠道的机会。
共享科技资源 企业科技创新动力源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紧紧依托南京工业大学而建,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把学校的科技、人才、信息、试验设备等优势资源为园区企业科技创新所用。目前,南京工业大学拥有国家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热管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膜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以及各类图书、教育网络等科研资源,所有入驻产业园的科技企业都可以共享这些资源。随着南京工业大学将发展重心移至浦口,今后入驻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借助南京工业大学的科研资源,为企业的产品升级、技术创新服务,一些企业甚至连购买实验仪器的成本都省了。同时,产业园还为入驻企业与高校教授搭起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的桥梁,所有入驻企业都可以优先享有南京工业大学科研成果转化机会。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打造江北最优孵化创业基地
(二)在南京市“两会”期间,关于江北如何快速发展的议题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热切关注,大家纷纷建言献策,有关部门也做出了积极的承诺与回应。近期,多年制约江北发展的交通瓶颈,正在被接连开工的过江隧道、地铁等利好消息一点点打破,江北也正在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通道。面对这样一个历史机遇,广大科技企业该如何把握,在江北哪里寻求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坐享利好大势所带来的价值效应,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战略决策。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因极佳的地理位置,可以提供广大科技企业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关键词之一:过江隧道
近期,纬七路过江隧道已进入最后的全面装修阶段,预计5月1日可正式通车。纬七路隧道通车后,从江北过江的时间缩短至3分钟,正所谓“天堑化通途”。纬三路隧道也于近日传来消息,将于今年春节前动工,2022年建成并通车。纬三路过江通道设计为双管双层八车道X形隧道方案,位于长江大桥上游约5公里处,是南京规划的离市区最近的过江通道,建成后将显著改善大桥通行状况。
关键词之二:地铁
本月10日,南京地铁三号线与一号线西延过江线试验段10日举行开工典礼。按照计划,这两条过江线路都将于2015年上半年建成通车。另外,在3年内还将有地铁四号线开工,连通江北和仙林;而连接城区与浦口、六合的轻轨工程也将加快进行。这些快速公共交通设施的密集建设,对于促进南京市长江南北融合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江北今后的发展空间被广泛看好。
关键词之三:重大项目 浦口区政府联合世纪金源集团,在中央大道以西、丰字河大道以南、镇南河路以东、长江沿岸以北的这一区域,投资400亿元打造的集商业、办公、居住、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长江世纪城”项目已经进行了奠基仪式。最快明年,迎宾大道北侧,紧邻纬七路过江隧道和过江地铁处还将建成华东地区最大的人工滑雪馆。另外,江北还有东方城城市综合体项目、国际科技园项目、全球三大超市等重大项目均已落定签约。这些项目的陆续启动,清晰地勾画出了江北新城的美好蓝图。
总体看来,政府重金打造的江北新城,未来将会成为集商业、文化产业、科技产业等新兴支柱产业于一体的南京新城区。而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位于浦口区万寿路15号,正好处于江北新城的黄金地段,距离纬七路过江隧道出口仅约1公里。借着地区发展的东风,园区凭借积极的政策、优美的环境、完善的配套、专业的服务等优势,通过大力提升园区建设水平,赢得了越来越多科技企业的青睐。目前,园区一期租售即将告罄,二期工程正在紧张施工过程中。园区今后的定位是打造成为江北新城内最优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基地。
园区将成为江北最优孵化创业基地
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除了作为最优孵化创业基地突出的地利优势外,还有三大亮点形成助推之势,非常值得科技企业关注。亮点之一:资源丰富
园区是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一园三区”的组成部分,是南工大产学研成果转化基地,还被评为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所有入园企业将优先得到南工大科技转化项目和联合研发机会,共享工大实验室、测试中心、图书馆等科技资源。园区周边,还有富士康集团、福中集团等知名科技企业的发展用地,入园企业将拥有与一流大型科技企业为邻,展开合作交流的机会。
同时,入园企业还可享受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及浦口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有关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
亮点之二:环境优美
园内规划合理,建筑美观,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按照规划,园区建成后总体建筑密度29%,容积率1.38,绿化覆盖率高达40%。
楼宇造型方正,风格明快大方,外墙饰以银灰、砖红两色面砖,搭配铝合金镀膜中空玻璃窗,内部配有电梯(部分),可谓集时代感、艺术感、人性化于一体。园内景物如画,一年四季风景不同,是真正的园林式办公环境。园区有品种繁多的花草树木,还有别致的景观水塘。春有鸟语花香,夏有草木阴凉,秋有硕果累累,冬有素裹银装,是园区美景的真实写照。
亮点之三:服务完善
园区致力于打造“基础设施、信息网络、投融资服务、技术支持”四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人性化、完善的增值服务。园区拥有科技型厂房、科技研发楼、精装修写字楼、人才公寓、商务会所等在内完善的物业类型,可满足企业生产生活的全面需求。园区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各项资质注册手续、申报各类资金扶持、政策补贴、成果认定等,省去企业办理繁琐程序的烦恼。另外,园区不定期举办沙龙、论坛、专题讲座等多种特色活动,邀请科技界、法律界、金融界专家和投资商、风投公司等人士参加,大力引导其与园区企业的零距离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合作与发展的机会。另外,考虑到不同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需求,园区提供了灵活的进驻方式,企业可以选择短租、长租、产权转让、以租代售、定制厂房等多种方式入园。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
(一)园区概况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位于南上海,是奉贤区的北大门,南连着奉贤南桥中心城。原名上海市奉浦工业区,是上海市“1 3 9”工业区中的九家市级工业区之一,成立于1995年8月。2000年4月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成了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有限公司,共同从事土地批租等的开发建设。
开发区东侧A4高速公路,西侧城市轻轨,南临A30高速公路,北临奉浦大桥,以及区内“十纵六横”的高等级道路,内外织就了开发区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使整个开发区距周边的空港、深水港、化工区、市中心等工商贸重地不超过30分钟的路程。
总体规划面积18.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首期开发10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和生活园各5平方公里;二期3平方公里的出口加工区和其它信息产业园等工业园区。按照前瞻性、高起点的理念,开发区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高等级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现已初具现代化工业园区的规模。区内“一门式”投资服务中心为接纳海内外的投资者在企业落户注册提供了便利。在首期开发的5平方公里的工业区域内已形成了输配电产业、电子产业、医药产业三大板块,已累计入住企业125家,外资企业53家,投资额达55亿元,注册资本28亿元。内资企业67家,投资额达1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内外资企业到位资金30亿元。2022年实现工业现行产值38.76亿元,销售收入38.45亿元,交纳税金1.37亿元,出口总值1.66亿美元,职工人数12687人。目前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企业有美国通用电气、美国NuSkin公司、美国百加得饮料公司、德国西格里碳素集团、日本先锋电器、日本松下电工、日本富士电机和希腊帕拉期克塑料制品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有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上海雷允上药业、双菱TCL空调集团、航星集团、柘中集团、南桥变压器、浙江慈兴轴承集团等企业项目相继落户在开发区内。
作为国际大都市上海的“后花园”5平方公里的生活园区,已建成以国家建设部样板房“奉浦苑”为代表的住宅小区,玫瑰园、锦锌花园别墅区、欧洲式商业广场、教育园区内的高等学府上海商业职业学院等,社区设施日臻完善。以占地617亩“奉浦四季花园”为标志的一批绿化工程相继在建设中,绿化覆盖率已达35%以上,以及正在创建2022年上海园林城区,一个“天蓝、水清、地绿、居佳”花园式工业园的风范正日趋呈现。
在二期的开发规划中,开发区着力打造通讯设备制造产业和3平方公里的闵行出口加工区(筹)的建设。目前通讯设备制造产业以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投资开发的中国普天上海通信工业园为主体,总投资50亿元,占地1000亩,建成后年销售收入每年将递增20亿元,五年后形成销售100亿元的规模。
展望未来,随着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向郊区转移,随着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工业项目向郊区转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将在全面贯彻“十五”规划,实施上海“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战略和奉贤“东西南北”“两点一线”的战略中,充分地发挥集聚效应和示范作用,接纳大项目,实现大产出,建成具有强大集聚力的综合产业基地,成为上海南翼重要的通信、输配电、生物医药等生产、开发、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工业基地。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
(二)标准厂房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能根据客户要求建造厂房,并提供两种租金的计算方式和相应的支付方式。
一是以租代售的按揭方式,此方式是基于客户明确的购买决定。开发区可以为客户完成厂房土建、市政配套,装修、环境布置等所有普通和特殊的要求,根据厂房加配套的预算价格和最后的决算价格作为客户的首付款依据和最后的结算依据。
二是纯租赁方式,此方式基于客户不确定购买厂房。标准厂房的建设标准,指可根据客户要求完成客户所需的建筑面积和相应的基本市政配套设施。标准厂房的租金按如下方式计算: 年租金=项目总价×(年利率+厂房折旧费)有关厂房的支付方式视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
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经过9年努力,在首期开发的8平方公里内已完成市政投入3.5 亿元,周边配套投入达16亿元,实现了高标准的“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已具备了吸纳大 规模企业的条件。
道路:区内已建成道路32公里,俱是四快二慢的高等级城市式道路
供水:两座自来水厂供水,供水能力30万吨/日,水源取自黄浦江水(自来水主要由中法合资上海绍和自来水厂提供,水质标准达到国家标准)
供电:区内有三座 35KV 的变电站,供电能力 12 万千瓦 / 日。区侧有亚洲最大的 500KV 的交直流变电站
天然气:工业区已经使用更为高效的天然气,工业区内提供的气源是西气东输气源,“西气”主要指在中国西部新疆塔里木盆地发现的天然气资源。“西气东输”工程建设4200公里左右的管道,将塔里木盆地的天然气经过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南、安徽、江苏,输送到上海、浙江,供应沿线各省的民用和工业用气。
通讯:开发区内的新建邮局拥有程控容量 10 万门,并可提供传真、电传、ISDN、宽带 接入、数据专线等各类先进的电讯服务。
污水排放:区侧投资2亿元的污水南排工程,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0万吨,完全可以解 决大企业排污量大、处理困难的难题。
雨水排放:采用暗管自流方式,排水管径Ф450-2000mm,排水能力为3立方米/秒,(按 百年一遇大暴雨设计,最大积水时间≤15分钟)
地质:区内土地平整,地质佳,地势高出吴淞“0”上4.2-4.8米,可免洪涝水淹的影响。地形地貌:在4000-6000万年的地质形成过程中,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是上海市的地壳隆起部,形如龟背,开发区得以拥有上海市最高的地面标高,平均标高达4-4.5米,高于上海平均标高1米以上。本区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形态单一,地势平坦。地基承载:8-10吨/平方米
台风:历史记载,台风从奉贤两侧金山、南汇有登陆,但风至奉贤,已减弱2-3级,历史上均未造成大灾。
洪潮:历史上百年一遇高潮位记录,黄浦江最高潮位为吴淞“0”上4.19米。低于奉贤平均4.5米的标高。
地震:开发区为上海市极少见的地质层,上海平均地壳为零线下-240米左右,开发区则为-180米,建筑设计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比周边地区减少1度。
河南天丰集团努力探索标准化厂房标准体系
给企业一个“标准”的家
(一)“落户这里,我很放心、很省心,员工在新的环境里干得也很舒心。”近日,入驻河南省新乡市科技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新乡市纽耶拉轮胎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牛光明由衷地说。
让牛经理赞不绝口的标准化厂房是由河南天丰集团投资建设的。今年7月,竣工的首期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已被9家企业抢先入驻。目前,正在建设中的二期工程,也已被10多企业预订。
这里的标准化厂房何以受到企业如此热捧?“把标准化厂房当产品,在厂房生产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努力探索完善科学的、系统的标准化厂房标准体系,力争把标准化厂房建标准。”天丰集团总裁李续禄给出了答案。
作为中原地区最大的钢结构、保温复合板、聚氨酯节能板生产企业,天丰公司按照国际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全面推行了5S管理,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每个生产工序都制定了详细具体的质量标准,使公司质量管理做到了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另外,公司建立了质检体系和实验室,控制从产品生产到工地安装的全过程。该公司采用国际一流的设备工艺自行研制出精密柔性自动化生产线装备,不仅可随时调换生产线上的设备,而且生产出的产品精度、有效宽度偏差、尺寸允许偏差、弯曲度、扭转、横向弯曲等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在建设标准化厂房时,天丰公司以国家建筑行业标准技术为准绳,对标准化厂房的结构、承载力、厂房面积、长度跨度层高、内外装修、通讯网络、水电暖、消防安全、车间配置、厂房采光通风、厂房材质等制定了明确严格的标准,这些标准也均高于行业标准。
该公司还综合各地先进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立体化的服务体系,包括自动办公、物业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企业咨询服务等系统,在软件上提升标准化厂房的功能,使其具备中央工业区的概念,让企业可以在园区内实现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他们还针对客户群体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入驻模式,入驻企业可选择租赁、购买、以租代售、定向建设、合作开发等形式。他们对入驻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负责为进驻园区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各项政府行政审批手续;帮助企业申请各类扶持政策和政府扶持资金;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服务,帮助寻找投资项目和申请银行贷款。《中国质量报》
打造企业成长平台 开启绿色工业时代
天丰集团参与投资建设新乡科技产业园区
(二)新乡科技产业园区由河南二建与河南天丰集团共同投资开发。该园区位于新乡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紧临新乡迎宾大道——新飞大道,毗邻新乡市南二环、107国道、京珠高速、新菏铁路等交通干道,物流畅通,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根据国家“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产业集聚”要求而开发建设的新乡科技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326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正在兴建并初具规模的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90.26亩,总建筑面积65482平方米,总投资1.05亿元左右。
园区配套设置齐全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该园区充分体现工业园区民用化、建筑形式艺术化、园区环境生态化、物业管理人性化的现代科技园区理念,建筑物全部采用轻钢结构体系和美观时尚、环保节能的PU板(聚氨酯夹芯板)墙体、屋面维护系统;园区按功能总体上分成标准厂房区、科技孵化中心、创意产业中心、研发中心、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能源中心等区域;标准厂房形式有独体、联体厂房,分单层、双层和多层,户型面积从60平方米到3500平方米可灵活选择分割,以满足各类企业用户的需要。
此外,园区内配套设置金融、邮政、通讯、商务中心、会所、休闲中心、超市及食宿等,入驻企业足不出园即可完成其一系列活动。
入驻方式快速灵活
据了解,该园区轻钢结构厂房使用的高效节能板材PU板,是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采用的最先进的板材,靓丽美观,节能环保,综合性能十分优越,能大大提升企业形象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园区厂房极具包容性的人性化多形态设计,能满足生产、办公、研发、孵化不同功能需要;企业入驻模式灵活多样,省却建厂时间,可最大化降低企业成本投入;入园企业不仅享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优惠政策,而且可全程全方位享受“专业化物业管理,人性化卓越服务”,免去杂事烦扰,解除后顾之忧。
该园区入驻方式快速灵活,一是直接销售,企业一次性交付房款,拥有产权,享受增值;二是银行按揭销售,企业分期付房款;三是以租代售,在园区内租用厂房3年后自愿购买的,可用租金抵扣房款;四是融资购买,企业以不低于房款一定比例的资金融资,享受特别购房优惠;五是合作开发,定向建设,满足企业特殊需要。灵活多样的入驻模式,备受中小企业青睐,成为了他们创业致富的首选之地。
建成示范性科技园区
目前,由于土地资源相对匮乏、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客观现实,使得在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内推广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成为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河南省政府对此专门下发了《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项目,如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仓储、医药分装、物流配送等无污染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生产,此类企业一般不再单独供地。
新乡科技产业园区响应政府号召、大力开发标准工业厂房项目的做法,得到了开发区和新乡市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新乡市委书记吴天君、市长李庆贵等领导曾先后视察园区,指导工作。
目前,该园区正在以“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创造一流”的精神,快马加鞭地加速园区建设,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新乡市“有形象、有规模、有效益、有特色”的示范性科技产业园区。
立恒工业广场:旗舰起航
地处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有一座华东地区规模最大、配套功能最完善,占地面积约500亩,建设面积约60万平方米的现代标准化厂房。
时间定格在2007年12月26日10时18分,我县乃至全市重点项目“工投·立恒工来广场”正式奠基开工。这一刻,省、市、县领导,经济开发区、桃花工业园以及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共同见证了工业地产的旗舰起航。
“工业地产”对一般人来说,是一个比较生疏的字眼。顾名思义,它就是为现代工业企业提供一个研发办公、商务流通、生产制造和后勤服务的平台。
经市国资委发文,批准我县桃花工业园管委会与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合肥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何健任董事长,李济飞任总经理,下设办公室、工程部、招商部、计财部。该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在此之前,通过认真调研分析发现,工业地产项目符合市情、县情,对于产业转移、工业立市(县)、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多方面有着广阔的战略前景。同时与公司工业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等功能和优势相吻合,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
筑巢引凤
合肥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工投·立恒工业广场项目座落于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繁华大道(西),东到华山路,南到繁华大道,西至文山路,北至凌云路,道路畅通,地势平坦,交通便捷。
目前开工的是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分别为1#、2#、3#、4#厂房。该工程的报建手续已在县建管局备案。目前抓住晴好天气,现场施工热火朝天。
另外,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已进入设计阶段,该期有9栋厂房,均为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建筑面积为27648平方米,住宅2栋,建筑面积17800平方米,生活配套1栋,建筑面积4320平方米。
工业强县“孵化器”
“工投·立恒工业广场”项目既是桃花工业园“园中园”,也将是推进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孵化器,更是拉动县域乃至全市工业经济增长的平台,对我县实现创争目标,强力推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的经验,推进合肥工投工业地产公司各项工作的快速进行,在市经委的关心支持下,工投公司与县招商中心有关同志组成学习考察组,历时7天,分赴苏州、昆山、余姚和宁波等地考察学习,开拓了眼界,充实自身。
立恒工业广场接受多种形式的置业方式,鼓励入住企业购买整栋或单层、单间标准化厂房,同时有选择的少量向中小企业开展房屋租赁或以租代售。
保姆物管
立恒工业广场招商对象主要为已经入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桃花工业园等诸多大型机电、轻工企业生产配套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次具有高新技术产业成果和竞争优势的各类创新、科研企业。符合园区规定和招商引资条件的其他各类企业、创业者。另外,特别提供特小企业购置60平米厂房的需求。
该广场将建设成“规划科学、设计合理、配套齐全、服务一流”的多层现代标准化厂区房园区。以机电加工配套、微电子通信、服装轻工产业等为载体,同时针对不同产业特色和投资者的具体要求进行专门的“量身定做”。
工业地产公司树立大物业的服务理念。他们可以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融资担保、人才招聘、岗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并遵循“市场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服务理念,配套建设有仓储、职工宿舍、食堂、(可提供职工自助式厨房、自助洗衣房等)洗浴休闲和办公研发楼等设施。企业入驻后只管一门心思抓生产。
领导关怀
合肥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从“呱呱坠地”到公司正式运营,每一个具体环节,市经委、县委县政府领导都倾注了大量心血。县几大班子领导,市经委主任王文松、副主任赵言等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讨论,到公司听汇报、看现场、提意见、谋划公司发展,为工投公司组建、运行做了大量工作。公司成立后,各方领导迅速指示立项、选址、设计、动工开展工作。期间,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桃花工业园管委会等领导多次到工投工业地产公司看望公司员工,检查指导工作,给公司出谋划策,商讨公司发展、定位、选项。
目前,工投工业地产公司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公司董事长何健、总经理李济飞带领公司一帮人奋发开拓,扎实工作,公司项目施工正有条不紊开展和向前推进。工程部经理柯璋玉、招商部经理张大顷两人各自带领有限的人手,为公司工程上方方面面的事,项目宣传策划等做了大量具体工作。
采访时,柯经理特别告诉记者,立恒工业广场项目主要在我县注册,他们在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职能局办理报批、报建等相关事宜时,感觉各方服务甚好,工作效能高,他们很满意。
“创新、规范、诚信、高效”是工投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是他们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指路明灯,是牵引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合肥工投工业地产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市经委、市工业投资控股公司等正确领导下,在工业强市(县)的大舞台上,为我县乃至合肥市经济腾飞做出更辉煌的业绩。
重庆市珞璜工业园B区厂房招商
重庆现代印刷包装基地是重庆市“四大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之一,地处重庆市珞璜工业园B 区,重庆“半小时经济圈”内,东面紧邻巴南区鱼洞,与大渡口、九龙坡区一江之隔,至主城区只需30分钟。规划占地面积为3000亩;一期启动500亩,由重庆出版集团斥巨资打造标准厂房、定制厂房、生活配套、总部基地等物业。打造成为现代化的一站式商务平台,有统一的物流、仓储区,引进国内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企业入驻,推进印刷包装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以整体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一、标准厂房
准入原则:以包装装潢印刷为主,出版物印刷及其他印刷产业为辅,相关配套产业兼具。结构设计:大开间、宽柱距、超高层高、厂房可分割、可配合行车使用等。土地成本:具有重庆主城的区位,郊区的地价。
融资渠道:与各大银行强强联手打造良好的融资平台,为企业留足资金。
人脉优势:重庆出版集团作为印包基地的业主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海关、商检、建委等各部门有良好的人脉网络,可协助企业解决办证、报检等一系列难题。
二、定制厂房
根据企业要求度身定制厂房,在标准厂房的基础上打造适宜企业发展需求的厂房,独享拎包入住。
租、售抉择:企业可以选择租赁或购买定制厂房,也可以选择以租代售,即通过一定年限的租赁,最终拥有厂房的所有权。
益阳高新区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抢占承接产业转移制高点
为扩大招商,对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吸引中小企业落户发展,2022年初,我区全面启动了标准化厂房建设,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集约节约土地资源、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面走出了条新路。
一、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的主要形式
(一)整体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益阳创业园。总规划建设面积100万平方米。首期规划面积510亩,以云雾山路为轴,分南北两个功能区。南边为生产区,占地面积378亩,总投资4.4亿元,已建成30万平方米29栋标准化厂房和仓储库房。厂房设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长度与跨度分别为72米×32米、72米×36米的三层框架结构厂房。另一种是72米×36米单层厂房,三层框架结构厂房均带房车,内设车间管理层办公室。一层厂房层高5米,二、三层厂房4米。北边为与之相配套的综合服务区,占地面积150亩,已建成3万平方米,建有3栋公寓楼,1栋综合楼,包括住宿、餐饮、会务、娱乐等设施,能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研发、办公和生活服务的需求。目前,益阳创业园已引进生产加工型企业21家,来势较好。其中瑞能动力、益达新材料等企业入驻时间短,生产经营、销售情况良好。现在投资商接踵而来,在建成的29栋厂房中,未租用的只剩下5栋,多家企业有租赁意向,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二)对企业进行个性化开发建设。我们投资2100万元,按个性化要求为益华水产建设了膨化车间、鱼食料车间、成品库、原料车间,总建筑面积达18000平方米。采了先建先租,后以资产入股该公司上市的合作方式,促进了该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我区姚家湾村标准厂房位于迎宾西路以北(维克建材市场对面),已建成5栋4万平方米,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村集体出资600万元,集资入股1000万元,有股东200个,每股占股金5万元。我区出台专门政策,加大对姚家湾标准厂房建设和招商的扶持力度。对标准厂房租赁企业所形成的税收,前3年地方留成部分在剔除征收成本后,全部用于奖励扶持姚家湾资管会。3年后,以前3年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平均数为基数,基数以下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之内全部奖励支持姚家湾资管会,用于标准厂房建设经营补贴,基数以上新增税收归高新区。将姚家湾标准化厂房作为高新区招商引资的载体,纳入统一的招商范围,执行统一的招商政策。目前,该村标准厂房已使用1.2万平方米,其中出售8700平方米,出租3400平方米。已入驻工业企业3家,分别为万利制衣、旺泰电器和宏基天健电器。
二、建设标准化厂房和以标准化厂房招商的主要优势
一是有利于吸引中小企业。当前,由于土地、资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瓶劲制约,特别是国家银行贷款从紧等金融手段的调控,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租用标准化厂房,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周期,而且有利于收回投资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标准厂房内的电力、通信、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生活的需要,来投资的企业只要安装调试好设备就能很快的投入生产,减少了企业的前期投入,从而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二是有利于产业聚集。目前,我区主要建设的是三层、四层框架结构厂房,适用于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等对工艺无特殊要求的行业生产,对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相关产业梯度转移,作用尤为明显。仅7-8月份,进入益阳创业园的加工企业就有7家,还有部分企业在入园企业的带领下正在纷纷洽谈入驻事宜。入园后,企业按照我们的规划要求进行产业布局,提升了聚集度。
三是有利于企业快速投产见效。由于租用标准厂房避开了建设期,而且企业生产办公厂房与生产设备设施的投资比例一般为1:1,投资风险减少了50%左右,租用标准化厂房大大缩短了企业资金周转期和投资回收期。特别是当前沿海大批加工贸易企业急需转移,许多投资商瞄准了成本低、见效快的标准化厂房。
四是有利于提高开发的综合效益。首先,能高度节约土地。据我们对已入园正在启动建设的16家企业土地使用的对比分析,如果单独供地一般不会低于50亩,共需800亩以上,而现在他们租赁厂房占地只有214为,节地586亩以上。其次,能促进土地和建筑物升值。该区域原来的土地市场价只有每亩17万左右,现在经评估达到40万左右。而且建筑物由于环境配套优势,也升值在40%以上。我们正在利用这部分资产联系银行贷款,筹集滚动开发资金。第三,土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提高。根据合同约定,上述16家企业投资平均每亩达213万元,产值平均每亩达572万元,税收平均每亩达30万元。第四,安置大量劳动力就业。据初步统计,目前入驻企业完全达产后需要员工20000名以上。
五是有利于凸显区域比较优势。益阳虽然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承接产业转移方面有一些优势,但与长株潭等发展基础好的城市的综合优势相比,劣势更为明显。要在短时间内从面上整体赶上人家很困难,并且各地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十分激烈,机遇稍纵即逝。如果我们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发建设一定面积的高标准的标准厂房区,无疑就抢占了承接产业的制高点,以“点”上的优势赢得了“面”上的优势。
三、标准化厂房招商的主要做法
(一)大力宣传推介。我们充分利用标准厂房这一平台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活动,着力打造标准厂房招商品牌,吸引企业落户。一是精心制作了益阳创业园招商宣传片和宣传手册,在上海、深圳、珠海、厦门等招商会上广为推介;二是在《深圳特区报》、《湖南日报》、《益阳日报》、湖南经视台、益阳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刊登信息广告专版、专栏,广泛宣传;三是在机场高速、长益公路及市区干道设立巨幅广告牌,成为益阳高新区对外招商的金字品牌。
(二)制定优惠政策。在标准厂房租赁基准价上,我们确定的价格为5-6元/月·平方米,第一年免收,每二年减半收取。同时,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园区内实行纳税租赁方法,年纳税600元/平方米以上的租金全免,年纳税在200-600元/平方米以内的基准租金依次优惠酌减。
(三)实行个性化配置。我们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的不同要求,在建设标准化厂房时,对其门窗、道口、电线、水网等设施的施工安装上进行量身定做,最大限度地满足投资商的个性化需求。
(四)提供优质服务。益阳创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创业园服务中心无偿为企业代理登记注册及行政审批手续,并承诺7个工作日内办妥市内审批项目。同时,园区内提供优惠食宿条件和专业物流机构服务,推出保安保洁、木工水电、员工代理招聘等全程服务项目,营造了优良的创业环境。
(五)守住招商底线。一是严守环保底线。严格实行环境准入和环境评估制度,企业必须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符合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方可签约入园。二是严守时间底线。入园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加紧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生产,尽快投产达产。三是严守效益底线。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帮助和督促入园企业尽快实现投产,完成合同约定的产值和税收。
四、标准化厂房建设招商的几点体会
(一)创新理念。首先,要牢固树立以商为主的理念。把投资商切实摆到主体地位,急投资商之所急,想投资商之所想,干投资商之所干。其次,要牢固树立资产经营理念。切忌把标准化厂房建设看作是政府的静态建设投资,要在本质上将其定位为资本运作的平台,并以这个平台动态推进后续滚动开发建设。再次,要牢固树立零距离服务的理念。政府及相关管理机构要和进入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同生同长,互依互靠,实行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零距离服务。
(二)创新模式。在资金投入上可以实行政府带头,各方联动,鼓励和支持开发商、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政府投入部分可以采取引资建设、分期付款方式,我区采取的是3:3:4的付款模式。在与引入企业的合作上可以采取租、售、以租代售等各种方式,对有些企业可以实行量身定做。
(三)完善配套。企业进入厂房生产和生活服务区生活,用水、电、气等各种配套设施及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必不可少。要针对每一个企业量体裁衣,既满足企业的需求,又不浪费资源。如电力供应上,要根据企业目前的实际需求配备变压器,通信、宽带等方面要配备完善,对入驻企业要切实强化个性化、人性化服务。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创新招商方式 建立孵化园 吸引好项目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通过成立中小企业孵化园,为项目从研发、投产,到最终实现产业化提供完善的一条龙服务,吸引了一颗颗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金蛋”落户孵化园。
中小民营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但有许多中中小企业有技术,也有好项目,却因缺少资金和厂房无法生产。如果能为其提供研发、办公场所和标准化厂房,就可以使企业迅速投产,专心做好产品。开发区把握这一时机,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小企业孵化园。通过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通过厂房、基础设施、系列扶持政策等孵化服务,为企业节省了大量发展资金,降低了成本,使企业迅速实现从起步期向发展期的过渡。开发区提供的孵化服务分为研发孵化和项目孵化两个阶段。首先是按照开发区产业链要求对项目进行筛选,对符合产业要求并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科技含量的项目,开发区研发中心为其提供公共或重点实验室,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提前锁定合作关系。项目研发结束后,即可从研发中心进入到孵化园内的标准化厂房开始生产。
设立在装备制造业配套产业园内的中小企业孵化园共占地11.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轻钢彩板通用厂房及办公附属设施9.6万平方米,总投资1.6万元。厂房采取先建后租、定期定售、以租代售等灵活的租售模式进行运营。目前,一期厂房已建设完成,已经有很多中小企业表示希望进驻到孵化园内的标准化厂房中进行生产。二期厂房也正在设计、征地中。为吸纳中小企业进园发展,开发区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完善了服务功能,包括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全程代办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事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设施的信息库,解决企业专业技术困难;建立园区信息网,免费为企业收集或发布信息等。对于孵化成功,搬离孵化园在开发区独立建厂的企业,购买土地时在享受优惠价格基础上,开发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为鼓励进园企业承接重大科研项目、进行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等多方位的研发工作,还建立了创业发展基金,提供给经严格论证后具有可行性的项目。
下一步,开发区将与市经委联合在园区中打造省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示范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融资担保和创业辅导。同时,帮助联系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机会。努力打造一个集引进、培育、扶持为一体的中小企业研发孵化平台,培育扶持一批市场竞争力强、自身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群,从而使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增添科技动力。
第二篇:以租代售合同
农一师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合同编号:20220001)
十一团花桥商贸城/花桥商业步行街
【商铺以租代售合同】
农一师十一团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商铺以租代售合同
出租方(出卖人):阿克苏万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以租代售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以租代售实施方式
1、由于承租方(买受人)无力或其它原因不愿一次性支付购买商铺的首期款项,承租方自愿按总房款的百分比外加余款银行同期利息和出租方(出卖人)为该商铺支付的办公费用、佣金的方式每年支付租金,承租方取得该套商铺当年使用权,在双方约定年限内承租方逐年付清全部约定租金后,出租方(出卖人)将乙方所付租金按比例折抵为购房款、开具购房票据同时与承租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产权归承租方(买受人)所有。
2、承租方(买受人)每年所付租金包括:商铺 %房款 余款银行同期利息 出租方(出卖人)为该商铺支付的办公费用、佣金,因此出租方(出卖人)在给承租方(买受人)将租金/房款全部付清的前提下,开具房款票据时,只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款开具票据,多出部分如产生的利息与手续费用不开具购房款票据。
二、以租代售商铺概况:
1、项目名称: 十一团花桥商贸城/花桥商业步行街;出卖人的商铺位于 农一师十一团花桥商贸城 ;
2、该项目规定用途:为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51 年 12 月 22 日。
3、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该用途为商业,经营范围 餐饮娱乐、服装鞋帽 等。
4、租赁位置属第 C 号楼【座】 1 层 106 号房。属 框架 结构,层高 3.6 米;建筑总层数 2 层,建筑面积 67.5平米。第三条 房屋以租代售期限及具体时间:
商铺以租代售期限: 五 年(按交工日期或经营约定许可开始计算向后逐年累计),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第三条 计价及付款方式:
1、该商铺建筑面积: 67.5平米,每平米: 元/平米,总房款: 元 大写: 元。
2、该商铺第一年租金为 85000 元;大写: 捌万伍仟元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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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款 余款银行同期利息 出租方为该商铺支付的办公费用、佣金)。后续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
3、该商铺五年合计: 425000 元,房款: 351000 元,利息: 75000 元,出租方为该商铺支付的办公费用、佣金: 元。第四条 承租期间的费用及其他约定:
1、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使用与合理使用。
2、该房屋承租方承诺,仅供作为营业办公使用。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具备双方约定条件。
4、双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复印给对方备存。
5、该商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承租方承担税费、水、电、暖、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承租方可进行合理的装修,但不能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在装修前报施工方案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在承租期间,双方均不得转让该租赁的商铺。
5、承租方提出修缮请求后,出租方应及时提供修缮服务。
6、对承租方的修缮或装修部分,出租方不具有修缮的义务。
7、出租方进行修缮,需提前 15 日内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8、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9、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0、出租方未能按期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承租方组织维修的,承租方组织修缮,出租方应支付承租方费用或折抵租金。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书面同意,拆除、变动房屋结构;
(1)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交纳租金及其他相关的各项费用;(2)拖欠房租累计 30 天。
(3)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验收:
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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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0 日内向对方主张。
3、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约处理,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5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2)拖欠房租累计 1 个月以上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不交纳本合同约定事项,由承租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50% 支付出租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不退所交纳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承租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3 倍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2、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或协调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财务手续后失效。
出租房(出卖人)签章: 承租方(买受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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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以租代售协议书
车辆以租代购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丙方(产权人): 鉴于:
1.●年●月●日,丙方根据乙方要求从●公司购买附表一所述车辆。
2.本协议签订当日,丙方已将出租车辆出售给甲方,丙方承诺甲方对出租车辆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不以任何理由限制甲方对出租车辆的处分。
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达成以下以下条款(下称“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的车辆
1、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载明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租赁本协议附件一所述车辆。
2、乙方确认甲方、丙方未就乙方选择的租赁车辆和汽车销售公司提供任何建议,或干涉乙方的选择。
3、乙方同意丙方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意并签署了丙方与甲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二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
第三条首期租赁款及租金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元首期租赁款,并按●元/月支付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日。(详见附表二)。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元和保险费●元。
第四条保证金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车辆购置价格的10%及可能出现的违章罚款),作为本协议及乙方与丙方、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的保证。
2、甲方持有保证金不计息,且可以与其他资金一同保存。
3、若乙方未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可将保证金用于履行该等义务,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及时补交保证金。
4、保证金不免除乙方的任何义务,乙方无权以保证金冲抵其义务或将保证金履行其义务。
5、若乙方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应付所有款项,甲方应将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最后一笔租金,若有剩余应当返还给乙方。
6、协议期满或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车辆在履行协议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甲
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六条购买选择权
1、本协议期限届满后,若乙方已支付其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则有权选择在“按现状”的条件下,以10元价格购买车辆。
2、若乙方行使购买权,甲方、丙方应付应当将车辆所有权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款项支付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管理费、保险费、保证金、首期租赁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甲方认可的银行开立乙方账户的方式支付租金和所有其他款项。乙方授权甲方对于乙方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扣款、退款(若有)。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应就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任何租金和其他款项,按月百分之二(2%)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直到其支付完毕止。
4、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检查车辆和收取本协议项下款项二发生的费用。
5、乙方的付款义务,将不受甲方、丙方、汽车销售公
司、汽车制造厂商之间任何可能的争议、或车辆任何瑕疵、损坏、或不适用性的影响,乙方不得将针对任何汽车销售公司、汽车知制造厂商的索赔或车辆瑕疵、损坏、不适用的主张用作对甲方收取本协议项下乙方应付所有款项或者收回车辆的抗辩、冲抵、反诉。
6、甲方收取款项可用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或乙方所欠任何费用,可优先由于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第八条检查
1、甲方可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车辆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获得关于车辆地点、维修、维护、行驶状况的信息,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
3、嵌入车辆内的GPS定位设备乙方不得拆除、破坏。第九条车辆的使用、管理、维护
1、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乙方不得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执照人员使用。
2、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3、若车辆出现损坏、毁损、丢失或被盗,乙方应电话且书面通知甲方,并自担费用权力配合甲方做任何必要的保险索赔。第十条 保险
1、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
为甲方。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乙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协议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协议期内,与本协议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协议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协议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乙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
原因造成的,任何乙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甲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乙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出售、转让、出租车辆,不得质押、抵押对车辆的任何权益,也不得将车辆的占用权或控制权交给任何其他人。第十二条车辆的丢失货损毁
除非甲方获得的保险赔付支付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款项,否则车辆丢失、毁损、或损坏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第十三条车辆的交付、接收、归还
1、甲方应当在●,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各方一致确认车辆自离开汽车销售企业起,未离开乙方的控制。
2、乙方接收车辆时,应当签署一份交付和验收证明。若乙方不提交而接收车辆的,视为乙方向甲方确认车辆的交付和验收。
3、甲方、丙方不对汽车销售企业延迟交付或未缴费至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若本协议终止,乙方不行使购买权,应当将车辆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责任和赔偿
1、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害、索赔、责任、损失、费用,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赔偿责任不以保险赔偿限额为限。费用和税款
1、除租金外,乙方还应当承担与车辆有关的所有税款、所有权登记费、罚金、罚款等 提起终止
违约
1、乙方发生下列行为构成违约(1)未按时支付对甲方的任何费用。(2)未履行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
(3)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导致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
(4)乙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乙方不能开展正常业务。
(5)申请租赁车辆时做出虚假陈述或虚假承诺的。甲方权利
1、若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应当支付
欠付租金、费用,并支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
2、甲方无需经过乙方允许或通过法院命令或任何法律程序,可自行占有车辆。
3、将保证金用于任何逾期款项的支付。
4、甲方可无需向乙方提出付款要求或向乙方发出出售通知,可出售车辆。若出售价格不足以偿还乙方欠付款项、剩余期限内租金、违约金之和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承担还款义务。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被毁坏、丢失、被盗。
2、乙方财务状况发生恶化,3、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的。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义务或对车辆的任何权利。
2、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可将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和利益、到期或未到期款项、对车辆的权利转让给任何人。无保证
1、甲方、丙方不是车辆制造商、经销商,甲方、丙方明确声明不承担对车辆任何默示的或法定的义务,乙方声明放弃要求甲方、丙方承担欠款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丙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车辆存在性能、质量瑕疵,经销商、制造商售后服务存在欠缺,甲方、丙方不对该等情况承担任何责任,但应配合乙方进行维权、索赔。乙方无权以此为理由解除本协议,无权拒不支付租金。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协议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协议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8.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9.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4.协议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协议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协议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违反协议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协议并采取下列措施: A 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B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协议部分租金的20%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
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协议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协议,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并每天向出租方支付50 元整牌照代管费。
第十一条:协议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
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本协议当事人均有权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及附则
1.本协议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在签订。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委托代办人(签字)委托代办人(签字):
第四篇:以租代售房屋协议
以租代售房屋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以租代售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设置抵押。
知后5日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服务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乙方签署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买卖合同之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______房地局制定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之文本订立双方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
应于交还该房屋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房屋添置之不可与房屋分离的装饰装修附属物,甲方无需向乙方退还或支付任何补偿款。
(一)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时,每日应当按未付租金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仍未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时,则甲方有权单方本合同,本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同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担保金。
(二)因乙方违约或过错导致该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日,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五篇:汽车以租代售合同(精选)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长期)
合同编号:BCH/201
1出租方: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张仪村路西1号
承租方:
地址: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9.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协议:承租方(个人或企业)向出租方提供欲租用的车辆型号申请,待审核资质通过后,承租方支付相应费用并获得选定车辆的使用权,出租方提供其选定的全新车供承租方租用。双方承诺合同期间,该车辆为专车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有权选择决定购买该车辆办理过户手续,以获得其所有权;或放弃购买,由出租方以二手车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理。具体约定如下: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以提供给承租方使用为目的租赁车辆。
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履约担保
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履约担保,具体金额相当于新购车款。出租方无需对此笔保证金额支付任何利息。合同终止后,承租方要求购买本合同登记车辆的,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后,该保证金将全部用于冲抵旧车车款。若承租方放弃购买本合同登记车辆,则双方依照二手车评估作价的方式在扣除相应折旧费用后,将剩余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
三、新车交付
1.非定制车型于合同款到账后交付车辆。
2.定制车型交车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3.出租方提供附件二《随车物品交付及留存清单》,本清单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3.有权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的情况。
4.有权随时了解承租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情况。
5.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出具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
6.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资料。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5.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及其他费用。
6.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租赁期内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8.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更换轮胎和燃油费等费用。应按照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除外)
9.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1.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擅自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2.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等交通事故引发的一切涉及出租方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保险赔付范围除外)
13.租赁期满,若承租人放弃购买车辆时,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六、车辆保险约定
1.承租方自行承担车辆保险费用。(详见补充协议)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该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收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他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其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若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超过5日且经出租方出面催告后超过5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同时剩余租金全部扣除: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九、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不可抗力造成双方均无法履行协议时,任何一方都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或双方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方式损失扩大。双方均同等享有因对方不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所产生的追偿权。同时一方或双方应获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以此作为解除责任的依据。
十一、特别约定
1.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如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租赁期满6个月以上,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由出租方对本合同等级车辆作出评估,并按照评估金额向承租方返还租赁保证金。
3.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一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十二、适用法律
1.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描述均以中文为准。
十三、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2.本合同的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附件未提及部分,均按照本合同正文执行。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本合同双方均有保守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扩散之义务。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大瓦窑张义路西1号电话:010-63257234 传真:010-83290311
联系人:手机:
承租方(签章):电话:
地址:手机:
担保人(签章):电话:
地址:手机:
附件:
一、《补充协议》
二、《随车物品交付及留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