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际贸易结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b、托收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货代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b、信用证与托收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
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二、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第二篇:国际贸易结算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1.国际结算(2):指为清偿国际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2.银行保函(109):亦称银行保证书,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
3.汇票(22):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海运提单(175):简称提单(B/L),指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作为收货人的进口方的这样一种运输过程所开出的单据。
5.托收(49):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6.福费廷(144):又称票据包购,指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进口商承诺支付并经进口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的这样一种业务活动。
7.信用证(62):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8.票据(16):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9.承兑(30):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10.票据贴现(159):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
11.商业发票(172):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凭以向买方索取货款的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
12.国际保理(133):又称国际保付代理,在我国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它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13.原产地证书(184):亦称产地证明书或产地证,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是进口国通关验收和征收、减免关税的必要证件。
14.信托收据(165):又称信托提单、留置权书或信托证,最早产生于美国,是进口商以信托的方式向银行借出全套商业单据时出具的一种保证书。
15.对背信用证(95):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张信用证为保证,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该证的基础上,开立一张以本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新证,这张新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它是一种从属性质的信用证。
简答题:
1.票据的特性(17):
(1)设权性,即票据一经设立并交付出去,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便随之确立;(2)无因性,即票据上权利的发生当然是有原因的;
(3)要式性,即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
2.信用证性质(63):(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3.海运提单的功能(175):(1)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确认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后签发的一纸证明;
(2)运输契约,亦称运输契约的凭证。海运提单上规定了承运方与货物关系方(即船方与货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项正式契约;
(3)货物所有权凭证,即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实际上代表了货物,凭其可以占有、转让、流通和抵押,而海运提单的转让构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4)此外,如果或许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货主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提单还是索赔依据之一。
4.信用证审证内容(200): 银行方面:(1)主要审核的是信用证的有效性,通过核验信用证的签章、印鉴或密押,确保信用证的真实性;(2)审查信用证是否为可撤销信用证,在收到可撤销信用证时,银行应当在证上做上明显记号,已提请受益人关注。受益人方面:(1)识别信用证中是否含有软条款;(2)审核来证是否为可转让信用证;(3)审核来证中是否具有风险性条款。5.汇付方式的应用(37):(1)电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
(2)信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3)票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6.发票的作用(173):(1)它是卖方履约情况的书面证明;
(2)它是供买方了解、掌握、验收和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的依据,用以确认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3)它是买卖双方收、付款记账的依据;
(4)它是进出口商进出口报关、缴纳关税的重要依据;(5)它是供出口商计算和支付佣金的依据;(6)它是出口商缮制其它单据的依据;
(7)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索汇的凭证;(8)发票还可以作为统计的凭证,在保险索赔时作为价值证明。7.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区别(150):(1)福费廷主要为大型资本货物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而保理的服务对象多为普通商品贸易;(2)包买商习惯于为客户的一项贸易提供一项融资服务,而保理商提供的是综合保理服务,而且在一定期限内(如一年)保理商要多次为同一客户办理贸易结算与融资;(3)包买商可为付款期限是6个月至10年的资本货物贸易提供中长期信贷融资,而保理商多为普通商品贸易提供服务,所以只提供付款期限为180天之内的短期贸易融资;(4)福费廷业务需出口商提交由担保人担保的票据,而保理业务无此要求。
8.商检证明及其作用(183):商品检验证明简称商检证,是证明出口商品的规格、品质、数量、重量和特性的检验文件,是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在货物装运前所做的相应检验的书面证明。
(1)是议付货款的单据;
(2)衡量交货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3)是处理争议的依据;
(4)作为海关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必要证明。9.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137):(1)销售分户账管理;(2)债款回收;(3)信用销售控制;(4)坏账担保;(5)贸易融资。10.保理业务对出口商的影响(136):(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3)能节省非生产性费用;
(4)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5)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的资信;(6)增大出口成本。
11.出口贸易中来自信用证结算的风险(192):(1)假冒信用证(银行保函):指国外不法分子自行或与开证行、担保行勾结伪造的信用证(银行保函),目的主要在于骗取佣金、质押金、履约金、预付款或者购货款以及出口商的货物;
(2)软条款信用证:指信用证含有付款条件含糊不清、银行责任不明的条款,易使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及时按信用证条款履行义务,而受益人的质押、佣金、履约金却易落入申请人手中;
(3)可转让信用证:因为中间商的存在,起到了隔离进出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风险;(4)风险条款信用证:单据免费放给开证申请人条款,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条款,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行航线条款。
论述题:
1.跟单托收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参照书本58页案例分析)。风险:
(1)最大的风险乃是进口方拒付的风险,这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2)也可能由于进口国政府的对外贸易、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而造成某种风险。防范措施:
(1)要了解进口方作为贸易伙伴的资信和经营作风;
(2)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趋势;
(3)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弄清进口国的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对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的单据;
(4)在结算方式上,出口方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先要求进口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的前提条件,有时也可以采用部分按信用证方式、部分按托收方式的办法,以便减少托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5)非要采用托收方式时,则应力争多做D/P,少做或不做D/A。2.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管理(199)。
一、对商业信用的风险管理:
(1)一方面,我国目前应当设法建立全国性的、关于海外客商资信的网络和咨询服务机构,以减少商业信用风险;
(2)另一方面,贸易商本身也应当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完善贸易合同,有效降低海外客户利用合同漏洞违约或进行诈骗的机会。
二、对国家信用的风险管理:
针对那些不按照URC522规定办理托收业务的国家,应当熟悉它们本国银行业的习惯做法,避免因其将远期付款交单视为承兑交单处理而发生许多出口货款无法回收,最终形成呆账的不利后果。
三、对银行信用的风险管理:
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或者担保行,成为出口商防范银行信用风险最直接可靠的方法。在综合资信评估的基础上,出口商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该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或者银行保函,除此之外,出口商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以防范银行信用风险。
四、对结算方式选择的风险管理:
(一)对信用证的风险管理: 对于出口贸易结算:(1)认真审核信用证;(2)根据信用证规定交单。对于进口贸易结算:(1)指示开证行开证,防范由假单据引发的风险;(2)要求出口商提供银行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
(二)对信函保函的风险管理:
(1)从保护受益人的角度看,应当审核、检验银行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的签章、印鉴或密押,确保银行保函的真实有效;
(2)从申请人的角度看,要防范来自受益人的诈骗风险,申请人必须仔细核定所开立的保函条款;
(3)对于用于融资用途的银行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银行承担着较大风险,因此银行在开立保函之前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
业务题:
1.关于保兑信用证(90)。定义: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对这张信用证做了付款保证,则该信用证即为保兑信用证。2.关于信用证的软条款。(参照书本89案例分析)
第三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第四篇:学习《国际贸易结算》感想
学习《国际贸易结算》感想
经过一学期关于国际贸易结算这门课程的学习,在老师的悉心教导下,我不仅对于国际贸易结算知识有了具体的了解和认识,而且在对于人生的价值观的确立有了新的想法。
在关于国际贸易结算的专业知识学习上,我了解到了当即世界进行国际贸易时一般情况,具体的结算工具、结算流程,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如何避险等。我的专业是会计学,在未来的职业中很可能是要整日与资金打交道,学会如何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资金和单据的流转对未来的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学会避险。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都有极强的避险意识,这也告诉我,在未来进入工作岗位后,如果与资金相关,一定要拥有强烈的规避风险的意识,保证自己所负责的岗位不会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在日后自己与朋友的交往和投资活动中,规避风险都是人生课堂上必不可少的一课。学会如何规避风险,不仅可以让自己获得经济上的收益,更可以使人生更加稳定平安。
学会诚信。国际贸易的发生大多是建立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贸易的双方不能相互保持信任相互诚信,那么许多买卖是无法达成一致的,因为双方都想使自己获利。所以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既要相互信任,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自己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失,这就产生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的各种工具和结算方式。在未来日常交往活动和其他活动中也要学会诚信,没有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许多事情都是没法做到的。人常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人不可能永远依靠父母,有些事情父母是无法帮到我们的,如今我们在大学校园中,父母离我们较远,若果遇见什么自己难以完成的事情,朋友将会是最好的助力。我要学会对朋友真诚,对人诚信。
学会信仰。信仰的力量是伟大的。中国人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往往是最容易违反国际贸易规则的,而西方商人却很少有违背国家贸易规则的现象发生。这是因为西方人不仅有国际贸易准则的约束,更加有信仰的约束,信仰告诉他们有些事情鼓励去做,做了会上天堂,有些事情坚决不能做,做了会下地狱。中国人由于近代各种文化革命,是大多数中国人都失去了信仰,没有了信仰的约束,中国人做事更加肆无忌惮,许多在封建社会多没有听说过的恶事,在当代居然发生了。我个人的力量虽然是微小的,但只要鉴定力量虽然是微小的,但只要鉴定信仰就会影响到自己周边的人,再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影响来让这个社会更加美好。
通过之一学期的学习,我不仅丰富了关于国际贸易的专业知识,更加对人生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学习不管是学习专业课知识,更加是对人生价值、认识和行为的学习提升,让自己的人生有一个更高的境界。
第五篇:国际贸易结算融资通
国际贸易结算融资通
国际贸易结算融资通是银行根据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采用的信用证、托收、汇款、保理等不同结算方式的特点,以及企业的多种融资需求而提供的组合产品,既包括传统的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TT汇款融资,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也包括国际保理、福费廷、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等新兴的业务品种。交通银行通过对企业的一揽子综合授信,最大限度的给予企业资金融通或银行信用保证便利,促进企业业务发展。
一、打包贷款
1、产品特点:
打包贷款指银行凭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对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而言,凭正本出口信用证,即可取得我行资金融通,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备货、备料、生产、加工及装运等;每笔打包贷款的金额最高可达信用证金额的80%,期限一般在3个月内,最长可达6个月;出口商可以抓住商机扩大出口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出口商以收回的该信用证项下款项偿还我行贷款。
二、出口押汇
1、产品特点:
出口押汇指在出口业务中,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将正本信用证及其项下全套单据提交,并质押给银行,由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出口商可以在货物交付装运后即时取得资金融通,缓解资金紧张,加速资金周转;出口商以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汇款偿还我行款项。
三、出口托收融资
1、产品特点:
出口托收融资分为D/P(付款交单)融资和D/A(承兑交单)融资两类。D/P融资指在出口托收付款交单方式下,出口商在委托我行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同时,以提交的汇票及随附单据作为质押品,由我行按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应收货款短期资金融资,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D/A融资指在出口托收承兑交单方式下,出口商委托我行寄出远期汇票和随附单据向进口商托收,在收到进口商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代收行发来的承兑电(函)后,由我行按一定比例给予出口商的应收货款短期资金融通,并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以D/P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商在货物发运后即可取得资金融通;以D/A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商在收到进口商已承兑的远期汇票或代收行发来的承兑电(函)即可取得资金融通;出口商可以缓解资金紧张,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对资信较好的进口商的出口规模;出口商以收妥的该出口托收款项归还我行。
四、出口TT汇款融资
1、产品特点:
出口TT汇款融资指我行对采用TT汇款方式进行出口贸易结算的出口商,凭其提供的发票
和其他有效凭证,给予一定比例的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以TT汇款方式进行出口贸易结算可极大地提高出口商的产品竞争力,扩大对优质进口商的出口规模;出口商在货物交付装运后即可向我行申请融资;出口商以收回的货款偿还我行款项。
五、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
1、产品特点:
进口开证指我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包括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我行根据进口商的实力和信誉核定一定的减免保证金开证额度;不影响进口商的资金周转,即可获得我行的开证便利。
六、进口押汇
1、产品特点:
进口押汇指进口信用证开立后,我行在掌握进口货权情况下,对开证申请人对外付款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进口商利用我行给予的资金融通对外支付该信用证项下货款;进口货物款项收回后偿还我行资金。
七、提货担保
1、产品特点:
提货担保指在进口信用证项下货物先于提单或其他所有权文件到达的情况下,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申请,向船公司提供书面担保用于提货,并承诺日后补交正本提单换回有关担保书,同时由进口商保证负责承担船公司应收费用和可能遭受损失赔偿。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进口商可在进口单据到达前提取货物,避免因提货延迟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减少费用支出。
八、国际保理
1、产品特点
国际保理指保理商(我行)向国际贸易中以赊销、承兑交单方式销售货物的出口商提供包括进口商资信调查、坏帐担保、货款催收、销售分类帐管理以及贸易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一项业务。
销售分类管理:在出口方叙做保理业务后,出口保理商(我行)会根据出口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资料,协助出口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进口保理商(我行)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催收,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电话通知、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进口保理商(我行)会为进口商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出口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进口保理商提供最高为100%的坏帐担保。
贸易融资:出口保理商(我行)根据出口方申请向进口保理商征询,按规定程序授予出口方保理信用额度,并与出口方签订保理协议。出口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发货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可获得最高比例达到发票余额80%的融资。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出口方的益处:锁定客户信用风险,获得灵活的贸易融资便利,解决因赊销引起的现金流不足,加速资金周转;以灵活的支付方式为管理手段,促进销售量和利润的增长乃至公司的增长;我行给予销售分户帐管理的支持,不仅降低了部分非生产性管理费用,且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致力于生产与销售。进口方的益处:省却开证保证金和其他结算费用,减少资金占压,降低资金成本;通过我行授信提高自身信誉度。
九、福费廷
1、产品特点:
福费廷是出口贸易融资业务中一种灵活、简便、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以无追索权的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已经承兑的,通常由进口商方面的银行提供担保的远期票据,从而为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客户在货物装运后其可得到出口货款且银行对客户无追索权。缩短客户资金回笼周期,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不占用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前取得出口退税的权利。
十、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1、产品特点
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账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出口企业平均年退税额度和年退税次数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最长为1年。在贷款额度内,单笔出口退税托管贷款最高金额为该笔对应的申请出口退税款额的70%。
2、产品对客户的益处:
为客户解决出口退税款为能到帐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为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融通。
赵宇 *** : 35017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