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器损坏险理赔操作实务
机器损坏保险实务操作实务
1、接受报案(略)
2、现场查勘
查勘岗人员应第一时间奔赴现场查勘,查勘的主要内容有:
1)确定受损机器是否属保险标的。可以从机器的铭牌,机身的编号,机器的工作位置等方面识别,并与保险财产明细表进行核对,确定其设备名称,型号,购置原值等等。
2)鉴定事故原因。机损险事故鉴证专业性强,事故原因复杂,必要时可以由保险双方共同委托专家进行鉴证。
4)核对出事时机器的实际数量及重置价,以确定是否足额投保。3、责任分析
(1)根据查勘人员的调查情况以及有关单证资料所载情况,对发生的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进行核定,以确定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对核实机器在出事前是否有变动,如修理、换件、借用等情况,查核事故原因是否与第三者有关,由此考虑事故损失是否该由第三者负责或应否向第三者追偿。
4、立案处理(略)
5、核定损失
大部分的机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一旦出事,恢复使用又非常紧迫,故价格浮动幅度大,应尽可能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充分调动被保险人的积极性及责任心,以争取合理的价钱。机器的重置价值为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如机器多于一项而且分项承保,则应分项计算赔款。
制造商、供应商、维修人事前提出的价格表可以作为核价的参考。不要忽视损坏件的价值。
6、赔款计算
按照索赔程序,由核赔人员在责任审定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条款即行赔款计算,在相应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赔款金额=修复费用-残值(2)全部损失:赔款金额=受损前实际价值-残值
7、赔案审核
机器损坏险的赔案应包括以下各项单证,核赔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1)分公司关于赔案处理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包含整个赔案的处理过程以及分公司的处理意见);(2)赔案审批表;(3)出险通知书;(4)索赔申请书、索赔清单;(5)保险单抄件或复印件;(6)事故证明;(7)损失核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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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损协议书;(9)现场查勘报告;(10)现场照片;(11)技术鉴定书;(12)赔款计算书等;(13)赔款收据及批单(14)权益转让书
8、赔付结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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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来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
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
(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
(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
(六)火灾、爆炸;
(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
(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九)机动车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
(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设备的保险金额,应为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输费和保险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等。
四、停机退费
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间保险费按下列办法退还给被保险人(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连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 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 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 退费35%
十二个月 退费50%
五、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保险机器设备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保险机器设备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修理时需更换零部件的,可不扣除折旧。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机器设备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遵守有关安全法规,遵守制造厂商制定的关于机器使用的操作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聘用技术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2、对因电压不稳容易造成的损坏的机器部分配备稳压装置;
3、按照机器的规范要求,对保险机器定期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或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的实物证据;
4、在保险机器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5、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七、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和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 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比例赔偿
在发生本保险单责任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的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保险金额,即重置价值时(见
三、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对应的重置价值的比例负责赔偿。如保险机器多于一项时,每一项将按照本保险单规定的分项保险金额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八)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敢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承担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九)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它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十)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八、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它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第三篇:车险理赔
1、总公司规定的小额案件定义?
答案:小额赔案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责任明确、事实清楚、总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车险赔案。其中,人伤损失应在500元(含)以下且无需住院治疗;三者物损应在1000元(含)以下。
2、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规定?
答案:
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下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盗抢案件索赔需提供的单证有哪些?答案:1)保单原件;
2)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3)行驶证(正、副本)、驾驶证(正、副本)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5)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6)附加税凭证、车管所车辆户籍注销证明;
7)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未破案证明;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
答:三个条件: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
5、查验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及资格证,重点内容包括哪些? 答:①驾驶证是否有效;②驾驶的车辆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③驾驶人员是否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④驾驶人员是否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驾驶人;⑤特种车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⑥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是否持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四、计算题:(15分)
2022年5月20日21时30分许,王某驾驶主车A1(挂车A2)在高速与遇前方发生事故停车等待的李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B、孟某驾驶的主车C1(挂车C2)发生交通事故,致使B车车上人员宋某死亡,驾驶员李某受重伤、三车及货物等损坏。交警认定驾驶员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损失情况:主车A 1损失3670元;B车损 36010元、车上货物苹果损失8000元、车上人员宋某(城镇居民,66岁)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驾驶员李某(农民,28岁)医疗费30850元,误工费5860元,护理费7600元,伙食补助费360元,Ⅳ级伤残;主车C1挂车C2共计损失 2600元、车上货物大理石损失2800元。
已知:主车A1(挂车A2)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主、挂车车损险足额投保,主车三者险50万,挂车三者险5万,主、挂车均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国有在岗职工年平均收入31169。请计算:(要有计算公式及步骤)
1、计算宋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李某的伤残赔偿金。
宋某丧葬费为15584.50元、死亡赔偿金为16305×14=228270元
李某伤残赔偿金5641×20×70%=78974元
2、A公司交强险赔付情况。
三者财产损失为36010 8000 2600 2800=49410元 三者医疗费为30850 360=31210元
三者伤残死亡费用15584.50 228270 5860 7600 78974=336288.50元
主车交强险赔款:挂车交强险赔款 财产损失2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 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伤残死亡费用110000元 主挂车交强险赔款共计244000元
3、A公司商业险赔付情况。
标的车赔款(3670-300)×(1-15%)=2779.50元商业险应承担的三者损失为:
三者总损失-主挂车交强险赔款-无责车辆应承担赔款=(49410 31210 336288.50)-244000-24000=148908.50元
主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0/55×(1-20%)=108297.09元 挂车三者险赔款:148908.5×5/55×(1-20%)=10829.71元(参考答案):(有自己观点,能自圆其说,即可得分)
1、考点(未签发保险单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2022年9月1日成立并生效。
理由:《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只以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要约与承诺为条件,并不以保险人交付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为条件。
2、考点(保险合同可否附生效条件)应当负赔偿责任。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可以附条件。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看,合同生效附条件是没有障碍的。但是,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认可所附条件太多,反而制约了保险合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于保护投保人利益极为不利。所以,保险合同中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不宜一律认可。
特别是生效条件就是免责条件时,其制定该条件的目的就直接与一般的生效条件发生矛盾了,甚至将可以有效的合同,因该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多数不能生效,这是对立法的违背,也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一种损害。
所以,如果免责条件对于合同成立和有效产生直接冲突的时候,该免责条件必然不能成立,也不能对抗其他有效条款。
3、考点(第三者、车上人员的司法界定)
属于第三者。(理由参照山东高院的观点亦可得分,但需要对观点进行说理。)
理由:根据机动车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人属于第三者还是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由于机动车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的置身于机动
车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第三者的身份。
4、考点(修理完毕上路试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赔付)第一种答案:保险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但是,车辆维修后进行测试,理解为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更为合理,属合约定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种答案: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理由:保险合同约定的竞赛、测试与车辆维修后的检测意义是不同的。供竞赛、测试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应当办理专门的保险品种,而非一般的民用车辆用途。所以,车辆维修后,在一定场所或者期间进行测试是必须的,不能因为有了检测环节便会导致保险事故增加,甚至导致保险责任的免除。既然是在车辆的有效使用期间,同时又是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三、简答题(共20分)
1、事故车修复时,在进行调整车轮定位之前,应注意哪些事项?(5分)
答:(1)、保证汽车水平停放;
(2)、保证车轮气压正常,调整车轮负荷;
(3)、检查并更换损坏部件,检查各处球头、杆、轴有无松脱;(4)、检查车轮和轮胎的变形;(5)、检查减振器;
2、气车托底碰撞事故的损坏部位可能有哪些?严重的有何后果?(5分)
答:损坏的部位有:前杠、发动机油底、变速器油底、横梁、排气管、消音器、油箱等(3分)。严重的如发动机油底漏油,如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化瓦、抱轴甚至连杆断裂,损坏发动机缸体。(2分)
3、查勘人员接到派工,称标的车因遭受暴雨侵害而无法正常行驶,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如何查看车辆受损情况?(6分)答:①打开前机盖,查看发动机仓内、水箱、冷凝器等部位有无被水侵入的痕迹;
②拨出机油尺,查看机油尺上的机油是否变质(进水后机油的颜色会变成乳白色);
③空气滤芯是否潮湿,是否有污物; ④排气管内是否有水渍;
⑤观察车身、地板、座椅等部分是否有水侵现象; ⑥查看灯具、电器是否有水渍;
⑦打开后备箱,查看后备箱内是否有被水侵入的痕迹; ⑧确认车辆或水中杂物飘移撞击造成车身损坏的情况;
4、产生汽车火灾的三个条件是什么?主要起火部位通常有哪些?火烧车在查勘定损中应注意掌握哪些重点?(5分)
答:三个条件(3分):
1、有起火源;
2、有可燃物;
3、起火源与可燃物之间相结合。
起火部位(2分):发动机舱、客箱、行李箱、车外。查勘定损要点
(1)尽快查勘第一现场,拍摄车架号,核对保险标的,针对司乘人员作调查笔录;
(2)走访消防队及目击者,调查起火原因;
(3)根据事故经过及火烧痕迹,判断是否是“自燃”或责任事故,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火灾证明;
(4)对全车烧损,出险地点偏僻,无目击者的案件,应重点核查车辆新旧程度,有无道德风险。
(5)在定损中应重点考虑过火的金属件(特别是车架,前、后桥,壳体类)是否因燃烧退火、变形。
四、案例分析题
1、承保信息:
被保险人:丘某,车牌号:鲁AAA123,厂牌车型:雅阁 新车购置价:25万车损险保额:25万
保险期限: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
2、案情
2022年1月14日上午8点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丘某报案称:2022年年1月13日被保险人丘某驾驶鲁AAA123雅阁小轿车,与晚上11点在外环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损失不大,着急送货离开现场,没有报交警,目前被保险人车辆在郊区某修理厂等待定损
1月14日上午9时,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鲁AAA123车前部受损,需要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雾灯、前机盖,水箱、冷凝器、等部件,预计损失1万左右,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受损,需要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估计修理费用在3万元左右。问:作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发现本案有哪些疑点?下一步的措施是什么? 答:
1、本案的疑点:
(1)、出险日期1月13日离起保日期较近,且为夜间出险,已没有第一现场;(2分)
(2)、受损部位与报案描述不符,如撞击的对方是大型厢式货车,因货车底盘较高,从高度上雅阁车受损部位应为保险杠以上部位,可能损坏件为前机盖、水箱、冷凝器、前大灯等件,保险杠与雾灯如追尾大型厢货应无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造成;(2分)(3)、发动机过热,显然与本案撞击无关,发动机过热主要是冷却水漏完,通常情况下,冷却水漏导致的发动机过热可能是撞击后继续着车行驶所致。(2分)
2、鉴于以上疑点,本案不排除先出险再投保然后再造假的可能,需要重新到现场调查核实,观察现场是否有碰撞碎片及漏水痕迹,与客户作调查笔录了解实际情况。(4分)
第四篇:车险理赔
涉及财产损失的应提供单证 序单证名称 号
4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说明 身份证 个人客户签字,单位客户需盖公章 驾驶出租车和特种车需提供从业资格证正本及其年审合格证明 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营运证及其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
故处理书、公安部门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快速处理协议书等
车辆修理各部位、各部件清单
税票
事故车辆需要施救的提供施救税票
财产损失需赔付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及其票证
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盖章 保险单正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7 8 9 事故证明 车辆修理清单 车辆修理发票 施救费发票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
款凭证 10 财产损失发票、清单 11
涉及人身伤亡案件除提供上述(不涉及人身伤亡案件)单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序人伤赔偿项目 需提供单证 号
8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
费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出院小结 合法正规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 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交通费正式票据
住宿正式票据 10 交通费 11 住宿费其他(衣物等)损失证明
第五篇:车险理赔资料
一、理赔一般流程
流程:出险并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出险及报案:发生事故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以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痕迹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实。
3、定损: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
4、核价: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后期核定损失,看实际修理或更换配件的价格是否合理。
5、核损:
根据查勘、核价给出损失综合定论。
6、核赔:
通过以上环节后,提供相关单证(行驶证、驾驶证、索赔申请书、交警证明等)拿到保险公司柜面。核赔再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核,如果证件有效,事故真实,属于保险责任的话,到核赔环节就可以结案了。
7、支付:
结案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二、理赔所需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一.保单复印件
根据车险公司要求,理赔所需的各类单证中,车险保单是必需品。车险保单丢失必须先补办保单否则无法获得车险理赔。
1.1车险保单丢失补办
被保险人办理:
车主补办保单时,被保险人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当场就能拿到保单。
委托办理:
如果委托第三人办理,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委托证明材料,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2车险保单种类
交强险保单
考虑到车辆年检、验车的需要,车主补办交强险保单时,可以拿到保单原件; 商业车险保单
补办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只是给予保单复印件。
车险理赔单证确实需要提供保单,但也只是要求提供保单复印件即可。由于保单补办业务当场可以完成,因此车主可以一次性完成理赔单证递交。
提醒广大车主,在谨慎保管车险保单的同时,应该提前做好备份工作。此外,车险保单最好不要和行驶证、身份证一同摆放,否则一旦丢失,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制造虚假案件的机会。
二.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位A、B的提供体检回执);
三.事故证明;
理赔流程: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整个流程所提取的事故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4.定损单(被保险人签字);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店、定损中心去定损。保险公司提供并填写,修理厂使用后交回保险公司。
托修单:保险公司提供,修理厂填写并盖章。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5.维修发票;
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修理厂提供。
6.维修结算清单;
修理厂提供、填写并盖章
7.索赔申请书;
先根据车辆保险的保单查询到相应的保险公司;
向保险公司索要车辆保险理赔申请表和赔款收据;
按要求填写理赔申请表;
在填写好表格后,在被保险人签名(盖章)处加盖与被保险人相同名称的公章;
5)在赔款收据上填写好被保险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行账号后(注:
不填写具体的理赔金额),在被保险人签名(盖章)处加盖与被保险人相同名称的公章;
6)将上述表格连同修理费发票、交强保险单和商业险保单的复印件、车辆
事故现场查堪记录表、保险公司估损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时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理赔点办理理赔。
注意事项
表格中被保险人、公司在银行开户的名称和所加盖的公章及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必须为同一名称。1)2)3)4)
8.赔款通知书;
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需盖章,是个人则需签字。
9.身份证复印件;
10.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