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事处、企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处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公司按期供货。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处批准后,统一在供应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动防护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动防护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防护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同人事处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
第二篇:公司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规定
为规范公司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与程序,充分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和岗位划分
1、本公司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护用品。
2、公司依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季节更替、特殊天气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范围
1、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可领用工作服,发放标准依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而定。
2、行政管理人员每人发放一套工作服。
3、其他部门员工每人发放夏款工作服两套、秋款工作服两套。
三、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标准
1、员工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范围: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原则,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
2、防护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各部门根据不同需要每人每月两双。
3、防护用鞋:设备管理部员工每人发放防砸鞋一双。
4、防护帽:施工巡查人员以及室外操作人员作业时配备安全帽。
5、日常消耗品:全体员工每月发放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四、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制订标准,由综合管理部统筹管理和发放,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
2、员工在工作中要按公司要求穿戴帽劳保用品并保持整洁,妥善保管,遗失者自费领购。
3、综合管理部对劳保用品发放岗位、人数进行确认,编制员工劳保用品发放记录表。
4、各部门员按照本规定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劳保用品,并填写员工劳动用品发放记录表,按公司规定领取。
第三篇: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办法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保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人事处、企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保用品由生产处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供应公司按期供货。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人事处批准后,统一在供应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保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保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保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处核实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十一、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防护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同人事处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劳保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
第四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二、劳保用品由生产管理处根据工种及劳动强度、危害程序制订发放物品标准,经生产部审核后,予以执行。
三、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根据实际物品所需,提供进货计划,由经营部按期供货。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开具申领单,经生产部批准后,统一在保管处领取。
四、所购进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计划的技术规格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质量。凡供货不及时及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凡发现员工变卖劳保用品用品者,予以经济处罚。
六、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保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用品使用时间顺延(离岗期不计入使用期限)。复岗时间按人事处通知执行。
七、员工在本公司变换工种,原防护用品自带,调入单位应根据新工种多退少补,多余不交者,根据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方可执行新工种标准。
八、调离公司人员,必须到综合办清理防护用品手续后,人事处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九、劳保用品损坏及不足规定使用期限的,按使用时间及自身价值予以赔偿。
十、聘用技术人员应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后,交生产部核实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十一、经公司批准工作服的各类人员,一律不再发劳保用品,确因工作需要,可与生产部核实方可发放。
十二、确系生产工艺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主管经理审批,公司研究后增购。
第五篇: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劳保用品实行专项管理,定期定额统一发放制。由库管按此管理制度发放。部门负责人审批。现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以下发放标准:
—、工作服
(1)生产一线新入职员工第一年每人发放:夏装或秋装各两套。
(2)生产一线员工每人每一年发放:夏装和秋装各两套。
(3)应外出或售后服务等,需领工作服时,必须由售后部经理签字。
二、卫生口罩
(1)打磨工种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发四个。
(2)其它工种人员因临时工作需要,需生产经理批准发放。
三、手套
(1)需带帆布手套的岗位:生产装配工每人每月发八双。(每一次发一双,余下的按以旧换新领用)
(2)焊工:另每季度发一双焊工专用手套。
(3)库管每月每人发线手套和帆布手套各一双。
四、洗衣粉
生产员工、搬运工及清洁工每人每季度一袋(500g)
五、安全帽
(1)车间工人专用帽每人每年1件。
六、劳保鞋
(1)焊工绝缘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2)其它一线员工劳保鞋每人每年两双。
七、工作服和劳保鞋的收费标(对中途离职员工)
工作服和劳保鞋公司不回收,新入职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发放工作服和劳保鞋,对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此项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连续工作不足半年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的10%
收取。
(2)连续工作不足5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20%收取。
(3)连续工作不足4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40%收取。
(4)连续工作不足3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60%收取。
(5)连续工作不足2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80%收取。
(6)连续工作不足1个月离职的员工:工作服和劳保鞋按成本价的100%收取。
(7)连续工作未满半年以上离职的员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综合办公室收取此项费用,从工资中收取。
在工作中发现应佩带而不佩带劳保用品的,责令其到仓库领取,按成本价记帐,上报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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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