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媒体宣传管理办法
为了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做好医院新业务、新技术以及知名专家的宣传工作,现就院内外宣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科室(部门)的宣传工作由宣传科统一管理。
二、宣传科根据上级部门的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确定全年的宣传计划以及宣传预算费用后,上党委会确定后方可进行宣传。
四、宣传费用由宣传科每半年报财务科进行核算。
五、各科室(部门)不得私自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有媒体到科室采访时,科室(部门)应通知宣传科,由宣传科统一安排。
六、在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执行《广告法》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各科室私自发布医疗广告。
六、有发布医疗广告需求的科室,应先将内容报宣传科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及院长批准后,由宣传科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并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统一安排发布或制作,严禁科室自行发布信息。
七、任何科室(部门)不得违规操作,给医院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媒体宣传策划
媒体宣传策划
一、媒体、卖场布置的策划
(1)开业条幅的制作、悬挂
A、主体要求:在开业前4天悬挂条幅(条幅内容为开业的信息),让顾客提前知道
**店的开业信息。悬挂时间一直到开业后一个星期。制作数量:100—120条,具体的悬挂路线根据商场实际规划的路线。
B、制作价格:根据双方具体协商签定的协议
C、制作要求:根据双方协商的要求,保证制作的质量、美观
D、悬挂要求:保证悬挂时间,保证悬挂地点、保证悬挂质量、美观
E、效果要求:每悬挂一条条幅必须拍一张照片,照片率要求清晰,(照片作为结帐的依据)。
(2)电视广告制作
A、于开业前7天一直到开业后的第8天,在当地电视台制作发布开业的信息。于开
业的当天,以新闻的形式进行报道。
(3)开业的气氛布置:
1.气球布置:
在主要的通道和特殊的区域用气球布置好,可布置成拱型门的形状,放在主通道端头与端头货架之间。
在特殊的区域请专业的气球布置厂商布置,在特殊的区域(如书刊音像区、儿童用品区、休闲吧、帐银区)布置各种造型的气球。在一般的货架的上方用单个气球来布置起点缀作用。)
2.特价气氛的布置
在各货架的端头陈列特价商品,同时悬挂好特价牌,在特价牌的下面悬挂好端头特价POP,堆装陈列特价商品,在堆箱的四周用红色特价布条包装好。在堆箱旁放置特价“7”字型POP架,悬挂堆箱特价POP。同时在主货架悬挂特价牌标识。
(5)开业庆典的布置
1.路面飘旗:在商场的入口的主要路段和商场门口悬挂飘旗,来引导顾客进入卖场和营造
场外的气氛.2.路面插旗:在商场外的主要的街道路面栏杆上插上印有**超市开业信息的飘旗。悬挂的数量为150--200面左右。
3.门面竖幅:在商场门口两侧沿墙面悬挂条幅15条左右。条幅为厂商赞助之条幅。左侧悬挂10条,右侧悬挂5条条幅。
4.红地毯:从一楼正门一直二楼楼梯一去,红地毯为开业时用的地毯。宽3.3M*长25M。
5.大型气模:在商场门口放置气模,字样:“热烈庆祝**超市隆重开业!”,门口的气模贴上开业的主题活动广告语。
6.氢气球 条幅:
在商场的房子顶上放置4组氢气球 条幅。条幅的内容为**公司热烈庆祝**超市隆重开业; **超市在身边,方便生活每一天;
7.花篮:
开业当天在商场的门口放置40个花篮,费用为厂商赞助。花篮摆放在商场门面的两侧
及一直通向二楼楼梯口。
8.DM海报:
制作开业DM海报20000份,主要发放在商场的第一、二、三商圈(50%),另50%发放在其他的商圈。
第三篇:媒体宣传方案
媒体宣传方案
(每次活动需有文字、照片记录、媒体报道资料)
我们团队曾参与过的“湿地使者行动”、“绿色营“、“王老吉暑期三下乡”曾被《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长沙晚报》、《株洲日报》,湖南经视、湖南教育电视台、常德电视台、益阳电视台、沅江电视台、郴州电视台、资兴电视台等媒体多次报道。而此次活动由大学生带领中学生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保护本身就是一个亮点,会得到很多媒体的支持。
具体方案:
1.活动前把可能造成很大影响的一些活动的亮点找出来,并在开始就联系好媒体,而且自行拍摄DV,活动过后马上写好新闻稿发给媒体。
2.做一些大型活动我们会邀请记者进行现场了解采访。
3.活动过后我们将拍摄DV,照片整理发送各电视媒体,网站,论坛。
4.把活动与新闻的一个共赢契合点找好,做好活动,这样能达到双赢的局面。
5.另外我们在宣传时采用行为艺术,帐篷上挂宣传画的方式很能吸引到一些媒体。
第四篇:新媒体管理办法
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新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宿州学院官方新媒体包括以宿州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宿州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新媒体。
第二章 新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宿州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宿州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实行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七条 学校官方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新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新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新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章 新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 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九条 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第四章 新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新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新媒体协同联动。学校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新媒体纳入学校新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新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学校官方新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宿州学院,形成校内新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校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第十七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新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第十八条 学校从2022年1月起将新媒体平台建设纳入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20分,各学院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12分者,直接取消集体评优评先资格。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1、按要求建立官方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
2、官方新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加1分。
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1次原创更新,加1分。
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校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1分。
5、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0.5加1分,大于0.5小于1加2分,大于1加3分。
6、积极推进新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2分。
7、统一使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1次加1分,最高加3分。
8、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5分、3分、1分。
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校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转发量进行加分,单条转发量达到1万以上加1分,单条转发量达到3万以上加3分,单条转发量达到5万以上加5分,以此类推。
10、在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加5分。
第十八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新媒体建设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试行)
一、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关于建立防城港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新闻发布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和民主建设,切实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努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工作开展,工作人员由院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副检察长担任。新闻发主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主持召开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代表市检察院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就本院涉及党的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澄清涉及党的工作、检察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及接受新闻媒体记者常规性采访。
五、新闻发布会的工作规则
1、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有: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澄清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2、发布新闻必须撰写新闻发言稿。由新闻发布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须送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呈送检察长审批。发言稿要经过院领导严格审核把关,不允许发表有损于检察机关声誉和形象的言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等国家秘密。
3、新闻发言人发布的言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不允许贬损党和国家、政府、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允许贬低或攻击个人人格。
4、新闻发布以新闻发言人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发布。新闻发言人及参加发布会的有关人员应当着检察制服,并注意仪态仪表。
5、需进行新闻发布活动时,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媒体记者采访、新闻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方案、新闻发布稿、主持词、预提问的参考答案、提供给媒体的相关新闻背景材料等)的准备等会务工作,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以上材料报市委宣部和市外宣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做好统筹安排,单位自行组织发布。
6、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参照《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修订)》(防政办发[2022]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
七、丰富完善新闻发布形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互联网访谈,接受媒体专访,答复电话问询,发布新闻稿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积极探索新闻发布的途径和方式,努力拓展党的声音、检察工作的声音的传播渠道。
八、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平时要加强向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外宣办通报本部门组织的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和新闻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市政法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既要防止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时机等问题,又要防止出现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管理制度
: 发布于:2022-5-31 16:32:53 点击量: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检察院政务信息化建设,保证我院外网网站的正常运行,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外网网站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市检察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二条 市检察院外网网站是提供政务信息及服务的窗口,全市检察干警要充分重视市检察院外网网站的建设。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检察院和各基层院。
第二章 外网网站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市检察院成立外网管理领导小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俞波涛为组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建伟为副组长兼网站总编,市检察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教育处。外网网站日常工作机构(人员)为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各处室信息员。
第四条 外网网站总编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外网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外网网站栏目、业务版块的设置和调整。在各版块主编协助下,保证我院外网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安全、有序地进行,保证外网网站信息的鲜活、详实。总编负责重要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第五条 网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指导、协调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组织外网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的教育培训;
(三)检查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定期向网站总编汇报工作。
第六条 外网网站按业务类别设13个版块,每版块设主编一名,为责任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主编的主要职责:负责本业务版块内容的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处室信息员的工作,对提交的信息及时审核发布。版块编辑责任分配为:办公室负责镇检简介、镇检动态、检务公开;宣传教育处负责图片新闻、检察新闻、检察官风采、检察文化;公诉处负责案件报道;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预防犯罪;控告申诉处负责举报中心;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制宣传、理论研究、法律法规。
第七条 市检察院设专职外网网站管理员,主要职责是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内容更新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网站管理员要严格管理外网网站,不得将后台发布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不定期修改,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各处室确定信息员一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提交、审核本处室上网信息;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来源合法,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各处室信息员应按照所负责版块的内容,及时收集本处室有关信息如工作动态、典型事迹、经验介绍、统计数字、典型案例、研究文章等,按规定格式录入,并填妥信息发布审核单,由版块主编审核,送分管院领导签字,并报市院外网网站办公室统一发布。图片新闻、镇检动态、检察新闻版面每周新发布信息不少于3条;检察官风采、预防犯罪、法制宣传、检察文化、理论研究、案件报道版面每半月新发布信息不少于2条;镇检简介、检务公开应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更新。
第九条 需在外网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所有的新闻图片需经版块主编初审,提交外网网站总编审核,然后送外网网站管理员上网发布。
第十条 外网网站总编、各版块主编在审核信息时,要注明信息保存期限,网站管理员要定期对外网网站信息进行删除、维护。
第四章 外网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标有密级的上级文件及其它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第十二条 管理员在上传文件至服务器之前,必须先对该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第十三条 外网网站的技术保障由检察技术处负责。
第六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四条 宣传教育处要定期召开各处室信息员会议,审查和解决外网网站建设和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五条 对在外网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处室和个人在年终总结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市院政治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媒体宣传计划2
2022年中国(大厂)清真食品暨民族用品博览会
媒体宣传计划
中医(大厂)清真食品暨民族用品博览会(博览会),旨在会聚国际、国内清真食品生产企业、清真食品销售企业(包括商超、餐饮、终端、各类经销商)于一堂,搭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合作、洽谈、交易的平台。
为保证此次博览会的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等多种媒体形式,围绕“中国(大厂)清真食品交易商城举办博览会”这一主题,“全方位、立体式、分批次、全程跟踪”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按照需要将宣传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渗透、中期造势、后期巩固。
一、宣传方式划分:
1、免费方式:
(1)专业网站
(2)电子邮件
(3)大型网站与论坛
(4)群
(5)发放DM单、张贴海报
(6)电话宣传
2、以互换资源方式获得媒体免费支持
(1)以给对方提供展位方式进行互换(适用于专业报纸、期刊)
(2)以让利方式请求协助招展及免费发布广告(适用于行业协会)
3、付费方式:
(1)电视台栏目广告
(2)路面倒旗广告、条幅
(3)网站平面广告
(4)大型批发市场广告位或小型新闻发布会
二、具体实施
(一)前期渗透(6月30日前完成)
主要针对采购商,因为采购商的数量及质量是吸引企业参展的关键因素。
1、宣传方式:
(1)通过各大相关网站发布免费信息(已发布大量,还需继续)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邀请函
(3)通过群发布消息、名片等
(4)在大型论坛发布广告主题帖
(5)在大型批发市场发布DM单、张帖海报
付费方式:在大型批发市场的广告位发布广告或发布小型发布会
2、准备工作:
(1)制作各类邀请函。
(2)实际考察各批发市场,确定最具可行性宣传方案。
(3)制作DM单、广告位所需要的海报、喷绘。
(4)通过网络、媒体、黄页等搜集各类采购商联系方式。
(5)注册登陆各大网站、论坛,以方便及时发布消息。
(4)在采购商出入频繁的批发市场张贴海报、发放资料
(二)中期造势(7月1日——8月30日)
针对采购商和参展商,一方面以采购商来吸引参展商,另一方面以参展商吸引采购商。
1、宣传方式:
(1)各大网站循环发布消息,以量的积累,加深人们的印象
(2)电子邮件重复发送邀请函,以执着打动人心
(3)通过快递直投相关资料,电话确认、沟通(限于重点客户)
(4)电话宣传介绍相关情况
(5)行业协会、专业期刊、专业报纸的合作(行业协会:常州市钟楼区、兰州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协会、银川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协会、丹东市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专业刊物:《采购》、《中国食品报》、《餐饮世界》、《食品与机械》、《中华保健食品》)
(1)路面刀旗广告
(2)重点网站投放平面广告(中国清真网、壹食品中国网、中国清真肉食品网)
(3)电视媒体(拟定北京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广告)
2、准备工作:
(1)制作精美的招商手册、宣传页等
(2)制作会刊
(3)联系广告商,洽谈刀旗广告的价格等
(4)制作展会会场内外平面广告
(5)联系电视媒体,投放电视广告
(6)联系行业协会、专业期刊、报纸,洽谈协商合作
(三)后期巩固(9月1日——9月30日)
成功的展会在评估成功的吸纳多少业界人士前来参展之外,评估其后期的影响也很重要。9月初各参展企业已基本达成协议,此时协助其进行企业展示的同时,达到成功宣传商城的目的。
1、宣传方式:
(1)室内广告位展板、喷绘广告
(2)进入主会场的沿途条幅、拱门等
(3)展会期间开通专业批发市场与展会之间的免费大巴
(4)展会期间发放商城宣传资料
(5)开幕式的举行,邀请各大媒体记者,以新闻方式达到宣传目的(包括专业期刊和报纸)
(6)在各大网站发布展会成功举行的消息
2、准备工作:
(1)悬挂室内外广告
(2)确定需要悬挂条幅的路口,制作、悬挂条幅
(3)联系租借大巴,制作车身宣传条幅、宣传小旗,最好配备专业人员行车途中做相关介绍
(4)撰写后期网络消息发布文案。